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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运行管理规定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3

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第1篇 物业工程部配电房管理规定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物业工程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配电房管理规定

a)配电房全部机电设备,由机电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值班。送、停电由值班人员负责完成,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b)建立运行记录,每班巡查一次,每月细查一次,半年大检修一次。查出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每班巡视内容:记录电压、电流、温度、电表数;检查屏上指示灯、电器运行声音是否正常;房内是否有异味。

c)配电房内照明、通风良好,配电房内温控在40度以下。

d)供电回路操作开关的标志要显着,停电拉闸、检修停电要挂标志牌,非有关人员决不能动。

e)应严格保持各开关状态与模拟盘相一致,不能随意更改设备和结线的运行方式及各种开关的整定值。

f)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和安全、防火、清洁卫生制度。

g)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电业系统有关变配电的各项规程。

h)严格执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i)在恶劣的气候环境下,要加强对设备的特巡,当发生事故时应保持冷静,按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故障,并按时作好记录。

j)操作及检修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第2篇 消防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1.目的:保证系统设备的安全运行及人员安全;

2.范围:消防系统设备设施;

3.职责:主管监督及安排专业人员配合设备厂家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并检查结果;

4.管理规定:

4.1保证消防主机不间断电源的开启;

4.2严禁修改系统参数;

4.3专业人员每天巡查系统运行情况,发现异常配合厂家处理,做详实记录并上报专业主管;

4.4消防系统各种设备严禁私自拆卸、维修;

4.5消防广播主机,未经公司批准,严禁使用该设备进行无关内容的播放;

第3篇 送配电线路设备运行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35kv送电线路、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管理的职能、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临海市供电局所属各供电所、电力安装公司及有关单位(科室)有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从事送配电线路与设备的运行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行业标准dl/t 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能源部sd2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3 职责

3.1 职能

3.1.1 局生技科归口管理35kv送电线路、10kv配电线路及部分设备(含线路负荷开关,跌落熔丝具、避雷器、线路电容器等);

3.1.2 局用电管理科归口管理10kv配电变压器,0.4kv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及设备。

3.1.3 局农电管理科归口管理0.4kv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及设备(除城镇公用变外)。

3.1.4 局属各供电所负责管理城镇公用变及所属的低压配电线路与设备。

3.1.5 为了保障配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送配电线路上一般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必须经主管科室现场查勘,并经领导批准,签订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并实行统一调度管理

3.1.6 10kv配电线路及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与用户按产权分界点的划分:以用户配电室外的第一断路器,即配变令克上桩头。

3.1.7 产权属用户的送配电线路或设备需由我局维护管理应另订代维协议,明确维护管理范围及安全责任。

3.2 权限

3.2.1 生技科权限

3.2.1.1 负责各职能部门生产作业计划的平衡和协调。

3.2.1.2 负责年度大修、技改工程的审核,并上报市局。

3.2.1.3 有权督促和指导供电所及有关单位,加强送配电线路及设备的运行管理、基础管理和缺陷管理等工作。

3.2.1.4 有权督促和指导供电所,加强城镇公用变和所属的0.4kv线路及设备的运行管理、基础管理和缺陷管理等工作。

3.2.2 用电科权限

3.2.2.1 有权督促和指导供电所及有关单位,加强配电变压器的运行管理、基础管理和缺陷管理等工作。

3.2.3 农电科权限

3.2.3.1 有权督促和指导各供电营业所,加强0.4kv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及设备的运行管理、基础管理和缺陷管理等工作。

3.2.4 供电所权限

3.2.4.1 有权对所辖的线路提出更改、大修方案。

3.2.4.2 有权督促和指导所辖供电营业所开展线路运行管理和技术培训。

3.2.5 供电营业所权限

3.2.5.1 有权对所辖的线路提出更改、大修方案。

3.2.5.2 接受供电所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3.3 责任

3.3.1 生技科责任

3.3.1.1 贯彻执行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帮助指导督促各供电所,及有关单位实施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和本局制订的有关标准。

3.3.1.2 收集整理送配电线路主要技术数据运行资料,配合档案管理员按规定及时归档。

3.3.1.3 汇总各供电所线路运行月报,进行专业运行分析,并推广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3.3.1.4 协助指导供电所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岗位练兵活动。

3.3.2 用电科责任

3.3.2.1 贯彻执行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帮助、指导、督促各供电所,及有关单位实施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和本局制订的有关标准。

3.3.2.2 收集整理10kv配电变压器及设备的主要技术数据和运行资料,配合档案员按规定及时归档。

3.3.2.3 督促供电所及有关单位加强配电变压器及设备的运行管理、基础管理和缺陷管理等工作。

3.3.3 农电科责任

3.3.3.1 贯彻执行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帮助、指导、督促各供电所,及有关单位实施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和本局制订的有关标准。

3.3.3.2 收集整理0.4kv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设备的主要技术数据和运行资料,配合档案员按规定及时归档。并推广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3.3.3.3 督促各供电营业所加强0.4kv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设备的运行管理、基础管理和缺陷管理等工作。

3.3.3.4 协助指导各供电营业所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岗位练兵活动。

3.3.4 供电所责任

3.3.4.1 贯彻执行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和技术文件,执行市、县局有关规定,实施局有关标准。

3.3.4.2 做好送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基础管理,做到资料与资料,资料与实际相符。

3.3.4.3 做好送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管理、缺陷管理工作。

3.3.4.4 及时上报送配电线路及设备的运行报表,进行专业运行分析、总结,推广先进的运行管理方法。

3.3.5 供电营业所责任

3.3.5.1 贯彻执行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和技术文件,执行局有关规定,实施局有关标准。

3.3.5.2 做好所辖0.4kv线路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设备的基础管理,做到资料与资料,资料与实际相符。

3.3.5.3 做好0.4kv线路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设备运行管理、缺陷管理工作。

3.3.5.4 及时上报0.4kv线路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设备的运行报表,进行专业运行分析、总结。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线路巡视

4.1.1 供电所、营业所应根据送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技术标准规定巡视周期,项目、内容,做好周期巡视工作,确定设备主人、定人、定线、定周期组织巡视。

4.1.2 线路巡视应仔细、认真,根据到位,保证质量,根据季节特点有重点地进行巡视,为检查巡线质量,各所每年应组织领导抽查,岗位工互查不少于2次。

4.1.3 巡线工必须具有一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线路运行,检修标准和安规的人担任。

4.1.4 巡线时必须携带线路一览图,巡视记录卡,交叉跨越记录卡和必要的工器具,发现缺陷,当场做好记录。

4.1.5 巡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份)》和市局实施补充规定。

4.1.6 巡线中必须严格按线路运行标准,电力线路防护规程,电力设施防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提高巡视质量,发现“紧急”“重要”缺陷,及时汇报所长或局生技专职人员,及时组织处理。

4.1.7 故障巡查:

4.1.7.1 线路跳闸后故障点不明时,故障巡查规定如下:

a)35kv送电线路,不管重合或强送成功与否,必须进行故障巡视,必要时登杆检查。

b)10kv配电线路,重合或强送失败,必须进行故障巡视,重合或强送成功应做好记录,周期巡线时重点巡视或年度清扫时重点检查。

4.1.7.2 35千伏、10千伏线路单相接地故障后,根据调度命令必须立即组织巡视、检查。

4.1.7.3 故障巡线中,巡线人员应将所分担的巡线区段全部巡完,不得中断或遗漏,对所发现的可能造成故障的所有物件均应搜集带回。并对故障现场情况作好详细记录,以作为事故分析的依据参考。

4.1.8 要发动线路沿线群众,组织护线网络,协助进行护线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防止外力破坏,保证线路通道畅通。

4.1.9 运行人员发现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施工和行为,应予制止,当线路遭受人为外力损坏,应对肇事者提出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或盗窃线路设备应交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4.2 倒闸操作管理:

4.2.1 线路倒闸操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及市局实施补充规定。

4.2.2 倒闸操作应使用统一调度术语和调度统一命名。

4.2.3 凡属市调管辖设备的倒闸操作应使用倒闸操作票,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市调值班员的操作命令(口头或电话)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命令应清楚明确,受令人应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育,核对无误。

4.2.4 停电检修的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前后应核对线路名称,杆号和开关、刀闸、令克的断合位置,操作完成后,受令人应立即报告发令人。

4.2.5 10kv配电线路支线、分支线和配合令克断合操作可不用倒闸操作票。但应填写倒闸操作记录,如使用工作票的检修停送电操作可不填操作记录。

4.2.6 柱上开关或令克的操作,必须使用合格的绝缘棒戴安全帽和墨镜,登杆操作必须使用安全带。

4.2.7 更换支线或配变令克熔丝时先应拉开三相令克,再行调换熔丝,禁止在两相令克接通位置,仅将拉开的一相进行装拆纸柏管的操作,雨天装拆纸柏管时应戴绝缘手套,绝缘棒应有防雨罩。

4.2.8 雷雨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令克熔丝工作。

4.2.9 无人值班变电所的10kv出线1#杆负荷开关和闸刀的操作规定:

a)当值班调度员远方拉工作线路的开关(热备用状态)。工作负责人得到当值班调度员许可后,发令并监护下,拉开工作线路的1#杆负荷开关及闸刀(作为自行操作设备)。并验电接地后,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班人员发许可工作的命令(许可人填现场许可人)。工作结束后,人员撤离,接地线拆除。工作负责人发令并监护下,合上工作线路1#杆闸刀和负荷开关,向当值调度员终结工作;

b)无人值班变电所在10kv干线1#杆的开关和闸刀的操作,应严格按倒闸操作制度执行,操作人员必须使用合格安全工器具并使用倒闸操作票,且操作内容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命令并严格监护下进行。严格按操作顺序进行倒闸操作(拉开顺序,先开关后闸刀;送电顺序,先闸刀后开关)防止带负荷拉合闸。

4.2.10 操作票盖章的规定:

a)“已执行”章,盖在已执行的“操作任务”栏右侧空白处。

b)“作废”章,盖在作废“操作任务”栏右侧空白处,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若系调度追令作废,可列入合格统计;若系填写错误作废,可不列入统计;若系填写后未发现,而在操作现场发现错误,应作不合格统计)。

c)“不执行”章,盖在不执行的“操作任务”栏右侧空白处。

d)“合格”或“不合格”章,盖在操作的最末一项备注栏处,月末由安全员评价盖章并写上评价日期。

4.2.11 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不待命令即行拉开电源开关、刀闸或令克,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或本所领导。

4.2.12 每月对本所操作票,按省电力局《电气操作票和合格率统计方法》进行评价,本月28日前送局安保科复核。

4.3 工作票管理:

4.3.1 工作票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重要安全组织措施,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和市局的实施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文执行。

4.3.2 在35kv线路和10kv干线上停电工作必须填写《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不停电工作必须填写《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在10kv支线、分支线、配电变压器、城镇低压线和用户总配电盘上停电工作,必须填写支线配变、低压线、配电盘专用工作票。

4.3.3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局每年公布的人员担任,学徒工不准担任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如确因人员紧,则必须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并由局或供电所组织考试合格,经局领导批准后才允许担任。

4.3.4 不论使用何种工作票,均应履行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制度及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4.3.5 35kv线路和10kv干线停电检修,必须列入月度作业计划,按规定:市调线路提前四天,县调线路提前二天,填写工作票并向调度申请,一般事故检修也应填写工作票。事故紧急处理,可不填工作票,但应按调度管辖权限履行许可手续和终结手续,做好安全措施,事后在工作日志上写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任务。

4.3.6 工作票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带到工作现场,并按工作票上所列内容做好安全措施,按杆号挂好接地线后,才许可工作,工作票末带到现场工作应作无票工作处理。

4.3.7 已终结的工作票交工作票签发人,由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任务”栏右侧空白处盖“已执行”章。月末由安全员进行评价,在“备注”栏右侧空白盖“合格”或“不合格”章。

4.3.8 每月对本所全部工作票,按省局《电气操作票和工作票合格率统计方法》进行评价,下月28日前送局安监复评。

4.4缺陷管理:

4.4.1 线路及设备的缺陷管理应遵守局《供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4.4.2 设备缺陷管理要求建立自下而上的设备缺陷管理责任制,各级分管职责如下:

a) 岗位工:应掌握本岗位线路设备的各类缺陷和各类设备的全部内容。

b) 供电所和营业所:应掌握所辖线路及设备的各类缺陷和全部内容。

c) 局农电科:0.4kv线路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的“紧急”“重要”缺陷,三类设备状况。

d) 局用电科:配变的“紧急”“重要”缺陷,三类设备状况。

e) 局生技科:掌握35kv送电线路和10kv干线及以上设备的全部缺陷,二、三类设备的健康状况,10kv支线以下的“紧急”“重要”缺陷,三类设备状况。

4.4.3 供电所应设立设备缺陷管理员,负责缺陷的监督统计,上报和设备定级工作。

4.4.4 管理程序:

4.4.4.1 一般缺陷管理程序:

a) 岗位工周期巡视发现缺陷应认真判断缺陷部份、严重程度,并记入巡视记录簿内,一般缺陷每月25日前填一份本月周期巡视工作报告单(简称工作单),把发现的缺陷,报送线路班长。

b) 每次清扫、检修、事故巡视,特殊、监察性巡视,工作负责人把发现的缺陷,填入工作单内,报线路班长。

c) 线路班长接到岗位工或者工作负责人的工作单后,提出消缺意见,然后交缺陷管理员对缺陷进行分类编号,并登记入缺陷台帐,同时根据缺陷管理权限,填写缺陷月报表,报送部门负责人及局主管科室。

d) 岗位工依据缺陷报表对缺陷进行相应编号,把检修发现的缺陷汇入检修记录簿内,局主管科室对上报缺陷进行分类登记,需要局协助处理的缺陷,应进行了解、查勘,必要时应提出整改方案,根据轻重缓、急,下达指令计划。

e) 线路班长,根据缺陷记录及局指令性计划,编制作业计划,经局批准后,开据检修工作单(注

明缺陷编号、工作内容),安排检修人员检修。

f) 检修工作负责人,把检修工作完成情况缺陷消除情况,全部记入工作单返回给检修班长。

g) 缺陷管理员根据检修消缺情况,在缺陷记录薄上进行消缺日期、检修人姓名登记,同时把当月消除的缺陷编码;填入缺陷月报表分送岗位工及局有关科室,并根据本月度运行,检修工作汇总,上报运行,检修报表。

h)运行岗位工依据缺陷月报表,在巡视记录和检修记录相应的缺陷记录后面进行消缺日期和姓名登记,以及检查核修质量。

i)局有关科室根据缺陷月报表,在缺陷汇总簿上进行消缺日期,姓名、登记以便核查;依据运行、检修月报,每季进行一次综合分析。

4.4.4.2 重大缺陷管理程序:

a) 凡属重大缺陷岗位工或工作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线路班长或分管所长。

b) 局管理的“重大缺陷”,由缺陷管理员填写“缺陷报告单”一式二份,经线路班长或所长审后,立即将二份报局主管科室。

c) 局主管科室收到“缺陷报告单”必要时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后一份退回供电所,安排当月处理或以后下达指令性计划处理。

d) 各供电所根据市局主管科室意见处理后,一周内应填写“缺陷消除报告单”一式二份,一份报告局主管科室。

e) 供电所内部按缺陷管理程序处理。

4.4.4.3 紧急缺陷管理程序:

a) 凡属紧急缺陷,岗位工或工作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线路班长或所长。

b) 属供电所管理的紧急缺陷,由供电所自行确定消除方案,组织处理,在“缺陷月报”中报局主管科室。

c) 属局管理的“紧急缺陷”,由岗位工或线路班长立即报告局调度或者局主管科室,由局主管科室负责组织处理,供电所事后补报“缺陷报告单”及“消缺报告单”。

d) 各供电所根据市局主管科室意见,在24小时内对缺陷进行处理后,一周内应填写“缺陷消除报告单”一式二份,一份报告局主管科室。

e) 供电所内部,按缺陷管理程序办理。

4.4.4.4 属局管理当月发现的各类缺陷,不管消除与否均应在“缺陷月报”中上报市局主管科室。以后发现而已上报的,可不重复上报,但在年末月份的“缺陷月报”中,应上报全部未消除的缺陷。

4.4.4.5 供电所管理的缺陷,每月应将当月消除的各类缺陷统计数,在“运行月报”中上报局有关科室。

4.5 缺陷管理:

4.5.1 供电所应具有的规程、制度、标准:

4)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6) 华东电网带电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

7)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8)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9)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10)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11) 电力线路防护规程;

12)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

13)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千伏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7) 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

18) 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

19)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20)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1)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2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23)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24) 架空电力线路与弱电流线路接近和交叉装置规程;

25)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2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8)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29)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30) 供电营业规则;

31) 华东局“关于加强供电运行工作若干意见”;

32) 华东局“华东电网供电设备评级标准”;

33) 浙江省局“关于下达供电所标准化条件的通知”;

34) 浙江省农电35千伏线路标准化管理条例;

35) 浙江省农电配电线路标准化管理条例;

36) 浙江省农电配电线路评级暂行标准;

37) 防止输电线路施工倒杆的规定;

38) 防止配电线路施工倒杆的暂行规定;

39) 防止电力线路人身触电事故的补充规定(送电、配电);

40) 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严肃处理不验电接地进行违章作业的规定;

41) 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国家标准;

42) 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国家标准;

43) 国家标准:额定电压35千伏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第一部分);

44) 国家标准:额定电压35千伏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第二部分);

45) 本局有关的企业标准。

4.5.2 供电营业所应具有的规程、制度、标准:

a)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b)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c) 电力线路防护规程;

d)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

e)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f)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g)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h)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i) 浙江省农电配电线路评级暂行标准;

j) 防止配电线路施工倒杆的暂行规定;

k) 防止电力线路人身触电事故的补充规定(送电、配电);

l) 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严肃处理不验电接地进行违章作业的规定;

m) 本局有关的企业标准。

4.5.3 设备运行标志

4.5.3.1 送配电线路及其设备应有明显的标志,主要标志的内容如下:

a) 送电线路、配电线路干线双重命名,杆塔编号和三米划线。

b) 送电线路、配电线路支干线及以下的线路本身名称,杆塔编号和三米划线;

c) 双回路线路色别标准、瓷瓶使用不同颜色;

d) 公变名称及编号;

e) 相位标志;

f) 开关的调度名称和编号;

g) 低压配电线路零线与相线的瓷瓶区别标志。

4.5.3.2 变电所线路的出口和公变的进出线应有线路的双重命名。(编号)送电线路设在终端杆上,架空配电出线的标志设在出线套管下方和出线1#杆上,电缆配电出线的标志设在户外电缆头下方。

4.5.3.3 各类标志设在巡视易见一侧。

4.5.3.4 导线的三相用黄、绿、红三色标志,下列杆塔应设有相色标志。

a) 各条出线的出口杆塔(即变电所出线1#杆);

b) 分支杆;

c) 终端杆;

d) 过路配变杆;

e) 翻相杆;

f) 环通杆。

4.5.4 管理要求:

4.5.4.1 基建、大修、技改等工程结束后,应在三个月内健全有关资料,更改有关图表;“主接线模拟图”“城镇高低配电网络结线图板”和属市调管辖设备变动,应立即更改,反映每月运行情况的图表应逐月更改。

4.5.4.2 设备运行标志应经常保持正确,完整清晰,新投产线路应在投产前完成。

4.5.4.3 各种记录是反映运行情况的原始资料,应随运行工作同时作好记录。

4.5.4.4 各所技术资料由资料员负责管理。

4.6 运行分析制度:

4.6.1 开展运行分析是确保安全经济运行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通过对设备状态、操作情况、电网异

常等现象的分析,可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对策,不断提高安全 经济运行水平和人员技术管理水平。

4.6.2 运行分析内容:

4.6.2.1 运行岗位分析:分析“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

4.6.2.2 事故及异常运行情况分析:发生事故和异常情况后,对处理及有关原因进行分析,做到“三不放过”,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6.2.3 缺陷分析:分析缺陷产生原因,总结发现缺陷,判断缺陷和处理缺陷的经验。

4.6.2.4 线损分析:分析线损高的线路的主要原因和应采取的对策。

4.6.2.5 负荷及电压分析:分析各线路负荷变化情况和做好调荷的措施,防止线路超载运行。

4.6.2.6 专业分析:如防雷、防鸟害分析、线路绝缘分析,单相接地查找分析等。

4.6.3 在班长主持下,每季运行分析一次,分析内容不要面面具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每次运行分析都应做好记录,逐步积累运行分析资料。

4.7 技术培训制度:

4.7.1 供电所技术培训应以岗位培训为主,从生产和运行实际出发,以“三熟”、“三能”为重点,不断提高运行、检修的工艺水平。

4.7.2 线路工在业务上的“三熟”“三能”是:

“三熟”:熟悉本岗位线路设备状况(包括线路长度、杆塔情况、导线规格、沿线情况、主要交跨、设备容量、主要缺陷等)。

熟悉主要检修工艺要求;

熟悉岗位的各项规程制度;

“三能”:能分析线路运行状况;

能正确判断设备缺陷和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能掌握运行检修技术。

4.7.3 岗位培训的主要形式:

4.7.3.1 岗位练兵:“两票”填写,规程、制度熟悉训练,事故予想反事故演习、技术、设备、记录、资料管理训练,消防器材使用训练等。

4.7.3.2 上课讲解:可由班长、技术培训员或工人担任,进行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和检修工艺要求等进行讲解。

4.7.3.3 技术问答:可采取每人轮流出题,指定人员或全体做题解答的方法。

4.7.3.4 技术业务讨论会:根据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线路颁发性事故或技术难题等进行讨论,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学习培训教材有关部分,然后组织讨论。

4.7.3.5 技术比武:线路工基本操作技能等比赛。

4.7.4 新工人分配到所后,应进行现场基本制度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现场见习,见习阶段应签订师合同、技术培训员和带徒师共同制订见习计划,应按学习阶段定期进行测验。见习期满经考试合格,方可跟班实习,在实习期间准许在师付的监护下逐与参加实际操作和基本功训练。

4.7.5 线路工种,学徒工学习期限一般应二年,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工作,但如因人员缺乏或学徒工本身努力,进步较快者,经考试合格可提前顶岗,但一般学习期限不少于一年。

4.8 材料工器具保管制度:

4.8.1 各供电所应设材料工具员(兼职)一人,按市局班组小库管理标准,负责材料工器具的领、退、保管、登记和整理等工作。

4.8.2 供电所按限额储备材料,按月清点及时补充,基建、大修、更改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将多余材料退局仓库、废旧材料应回收并整理后退局物资科。

4.8.3 公用工器具,如绞磨、扒杆、钢丝绳、葫芦等必须定期予试,妥善保养保管。

4.8.4 公用仪表,如绝缘摇表、接地摇表、铝形表等,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定期检查,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除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4.8.5 所有工器具都应登记建册,做到帐物相符。

5 报告和记录

5.1 供电所应该具备的图表:

a) 全所安全日(上墙);

b) 一次主结线模拟图(上墙);

c) 线路设备一览表(上墙);

d) 线路设备定级表(上墙);

e) 城镇高低配电网络结线图板(上墙);

f) 10kv线路熔丝配置表;

g) 线路安全日统计表;

h) 线路跳闸统计表;

i) 个人安全日统计表;

j) 工作票汇总统计表;

k) 线路地理分布图(万分之一地理图)。

[请在此处填写内容]

5.2 供电所应建立的记录:

a) 10kv线路分支、配变令克倒闸操作记录;

b) 交叉跨越记录;

c) 线路巡视、维护、检修记录;

d) 缺陷记录;

e) 避雷器测试记录;

f) 接地电阻测量记录;

g) 绝缘、登高、起重工器具检查、试验记录;

h) 安全活动记录;

i) 倒闸操作记录;

j) 技术问答和技术考试题;

k) 线路配变事故障碍记录;

l) 运行分析记录;

m) 工作日志;

n) 学习记录;

5.3 供电所应具有的资料:

a) 线路施工及验收记录和竣工报告;

b) 10kv线路通用杆型组装图;

c) 线路通道处理通知单及交房协议书;

d) 10千伏杆塔履历卡;

e) 线路一览图;

f) 配变及电容器卡;

g) 线路负荷开关、断路器卡。

h) 10千伏线路模拟图;

i) 线路明细表。

5.4 供电所和营业所线路岗位应具备以下图表:

a) 线路一览图;

b) 杆线设备履历卡;

c) 线路交跨记录;

d) 线路设备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e) 线路巡视记录。

5.5 线路运行工作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每月、季、年由专业人员报有关部门。

第4篇 sf6开关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了加强sf6设备管理、运行维护管理和检修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sf6开关设备是指以sf6气体作为灭弧或绝缘介质的电气设备,主要包括组合电器(gis)、sf6断路器、sf6负荷开关等设备。

1.3 本规定编制依据:

1.3.1 国家电力行业标准(dl/t603-1996) 《气体绝缘封闭开关设备运行及维护规程》;

1.3.2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00]589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00);

2.运行基本技术要求

2.1 运行人员经常进入的户内sf6设备室,每班至少通风一次,换气15分钟,换气量应大于3-5倍的空气体积,抽风口应安装在室内下部;对工作人员不经常出入的设备场所,在进入前应先通风15分钟。

2.2 运行中gis对于运行、维修人员易触及的部位,在正常情况下,其外壳及构架上的感应电压不应超过36v。其温升在运行人员易触及的部分不应超过30k;运行人员易触及但操作时不触及的部分不应超过40k;运行人员不易触及的个别部位不应超过65k。

2.3 sf6开关设备巡视检查,运行人员每天至少一次,无人值班变电所按照省电力公司《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导则》规定进行巡视。巡视sf6设备时,主要进行外观检查,设备有无异常,并作好记录。内容包括:

2.3.1 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接地开关的位置指示正确,并与当时实际工况相符。

2.3.2 现场控制盘上各种信号指示、控制开关的位置及盘内加热器是否正常。

2.3.3 通风系统是否正常。

2.3.4 各种压力表,油位计的指示值是否正常。

2.3.5 断路器、负荷开关、避雷器的动作计数器指示值是否正常。

2.3.6 外部接线端子有无过热情况。

2.3.7 有无异常声音或异味发生。

2.3.8 各类箱、门的关闭情况是否良好。

2.3.9 外壳、支架等有无锈蚀、损伤,瓷套有无开裂、破损或污秽情况。

2.3.10 各类配管及阀门有无损伤、锈蚀,开闭位置是否正确,管道的绝缘法兰与绝缘支架是否良好。

2.3.11有无漏气(sf6气体、压缩空气)、漏油(液压油、电缆油、机油)现象.

2.3.12 接地是否完好。

2.3.13 压力释放装置防护罩有无异样,其释放出口有无障碍物。。

2.4 对气动机构三个月或每半年对防尘罩和空气过滤器清扫一次。防尘罩由运行人员处理,空气过滤器由检修人员来做,运行人员应及时作好联系工作。空气储气罐要每周排放一次积水。运行人员负责每二周检查空气压缩机润滑油油位,当油位低于标志线下限时应及时补充润滑油。做好空气压缩机的累计启动时间和次数记录。空气压缩机寿命一般在2000小时,记录该数据可作为检修的依据。若在短期内空气压缩机频繁起动,说明有内漏,运行人员应及时报检修进行消缺。

2.5 对液压机构应每周打开操动机构箱门检查液压回路有无漏油现象。夏季高温期间,由于国产密封件质量不过关易发生泄漏的,应特别加强定期检查工作。做好油泵累计启动时间记录,平时注意油泵起动次数或打压时间,若出现频繁起动或打压时间超长的情况,需要及时与检修人员联系进行处理。

3.维护、检修基本技术要求

3.1 sf6设备维护、检修包括:定期维护检查(小修)、临时检查(临修)及大修。

3.2sf6设备维护、检修原则:国产sf6断路器,除临时检修外,一般情况下每隔1-2年进行机构小修维护,每隔5-6年机构大修一次;对同类型、同一时期出厂的sf6断路器,每隔10-13年对灭弧室进行抽样解体(与制造厂协商),视状况确定检修范围。中外合资(设备主件进口)、进口sf6断路器,按制造厂说明书规定进行检修。只有当运行时间较长(10年以上)且生产厂家有明确规定需要时,或运行中出现事故、重大异常情况时,方考虑进行解体大修。

3.3 sf6设备定期维修检查(小修),除操动机构外,不对sf6设备进行分解工作,内容包括:

3.3.1 对操动机构进行详细的维修检查,清扫设备本体,处理漏油、漏气或某些缺陷,更换某些零部件。

3.3.2 检查辅助开关。

3.3.3 检查或校验压力表、压力开关、密度继电器或密度压力表。

3.3.4 检查传动部位及齿轮等的磨损情况,对转动部件添加润滑剂。

3.3.5 断路器最低动作压力与动作电压试验。

3.3.6 检查各种外露连杆的紧固情况。

3.3.7 检查接地装置。

3.3.8 必要时进行绝缘电阻、回路电阻测量。

3.3.9 油漆或补漆工作。

3.3.10 清扫gis外壳,对压缩空气系统排污。

3.4 sf6设备临时性检查(临修):断路器达到规定的开断次数或累计开断电流值时;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或gis内部发生故障时;gis处于全部或部分停电状态下,对断路器或其他设备进行的分体检修,其内容与范围应根据运行中发生的问题而定,这类分解检修宜由制造厂负责完成。

3.5 检修人员应按制造厂要求定期更换空气压缩机润滑油。

4.sf6气体的质量监督

4.1 sf6新气的质量监督

4.1.1 sf6新气到货后,应检查是否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气瓶编号、净重、生产日期和检验报告单。

4.1.2 sf6新气到货后,充入设备前应按gb12022验收。抽检率为十分之三。同一批相同出厂日期的,只测定含水量和纯度。

4.1.3 国外进口的新气,亦应进行质量复试,可按iec新气标准或生产厂的国家标准验收。

4.1.4 sf6气体在充入电气设备24小时后,方可进行试验。

4.2 运行中sf6气体的监督

4.2.1 sf6设备补气:如遇不同生产厂家的气体需混用时,符合新气体的质量标准的气体均可以混合使用;补气时应注意接头和管路的干燥。在运行或检修中,若发现sf6设备内部的sf6气压有异常降低或报警(经温度变化曲线校正后),应首先查明漏气点并将缺陷处理完毕后,方可补充sf6气体,并作好记录。

4.2.2 sf6气体泄漏检查(检漏试验):泄漏测试可分为定性、定量检漏两种方式,定性检漏仅作为判断试品漏气与否的一种手段,是定量检漏的预检。原则上优先推荐采用定量检漏(包括挂瓶法、局部包扎法),其标准为年泄漏率小于1%。若生产厂家有明确保证不必定量检漏,则可用灵敏度不低于10~6毫升/秒的定性检漏仪测试,若有报警现象,则必须采用局部包扎法进行定量检漏。

4.2.3 sf6气体湿度检测(微水试验):sf6断路器、负荷开关内部(有电弧分解的气室),sf6气体含水量标准为:交接和大修后不大于150ppm,运行中不大于300ppm;其他设备内部(无电弧分解的气室),sf6气体含水量标准为:交接和大修后不大于250ppm,运行中不大于500ppm。试验中须特别注意连接管路和接头的干燥,以防止将潮气带入设备内部。同时填写记录时须注明试验当时的温度、使用的仪器型号,因为环境温度不同、使用仪器的不同,对同一台设备测试的结果会产出一定的差异。

5. 电气试验

5.1 gis出厂试验项目

5.1.1 外壳压力试验;

5.1.2 接线检查;

5.1.3 辅助回路及控制回路绝缘试验;

5.1.4 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机械试验和机械操作试验;

5.1.5 电气、气动的辅助装置试验;

5.1.6 主回路导电电阻测量;

5.1.7 密封性试验(sf6泄漏试验,空气泄漏试验);

5.1.8 局部放电试验;

5.1.9 主回路及辅助回路耐压试验;

5.1.10 终检。

5.2 sf6断路器和gis交接时预防性试验项目

5.2.1 sf6气体湿度试验及气体的其他检测项目;

5.2.2 sf6气体泄漏试验;

5.2.3 辅助回路及控制回路绝缘电阻测量;

5.2.4 主回路耐压试验;

5.2.5 辅助回路及控制回路交流耐压试验;

5.2.6 断口间并联电容器的绝缘电阻、电容量和tgδ;

5.2.7 合闸电阻值和合闸电阻投入时间;

5.2.8 断路器的分、合闸速度特性;

(若制造厂家有明确质量保证不必测量速度,则现场试验可免测分、合闸速度)

5.2.9 断路器分、合闸不同期时间;

5.2.10 分、合闸电磁铁的动作电压;

5.2.11 导电回路电阻测量;

5.2.12 分、合闸直流电阻测量;

5.2.13 sf6密度监视器(包括整定值)检验;

5.2.14 压力表校验(或调整),机构操作压力(气压、液压)整定值校验,机械安全阀校验;

5.2.15 操动机构在分闸、合闸、重合闸下的操作压力(气压、液压)下降值;

5.2.16 液(气)压操动机构的泄漏试验;

5.2.17 油(气)泵补压及零起打压的运转时间;

5.2.18 液压机构及采用差压原理的气动机构的防失压慢分试验;

5.2.19 闭锁、防跳跃及防止非全相合闸等辅助控制装置的动作性能;

5.2.20gis中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试验;;

5.2.21 测量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值;

5.2.22 测量断路器分、合闸线圈的绝缘电阻值;

5.2.23 gis的联锁和闭锁性能试验;

5.3大修后试验项目:5.3.1~5.3.23,其中5.3.9、5.3.10、5.3.15、5.3.18适用于机构大修后。

5.4 定期检查维护试验项目:5.3.1、5.3.3、5.3.6、5.3.7、5.3.10、5.3.11、5.3.16、5.3.17

6.设备评级和缺陷管理

sf6设备评级和缺陷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5篇 物业消防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1. 0目的

确保消防监控中心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0范围

适用于__集团大厦的消防系统、保安闭路电视系统、对讲电话系统运行管理。

3. 0职责

3. 1值班保安员负责中心设备的监控管理并做好记录。

3. 2工程部主管负责对中心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及监督指导。

3. 3当值领班负责对中心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4.0工作程序

4. 1各级人员工作程序

4.1.1 中心值班保安员

a.中心值班保安员负责中心消防设备24小时运行操作、监控、记录。 显示火警信号后,于三秒内消音,保留信号,并立即报告领班前往察看,确认信号真伪,发生火灾后,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b.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工程部派人修理。

c.将每班运行情况记录于《消防中心工作记事簿》,《消防报警联动系统设备监控运行记录》。

d.保安员按《消防设施检查制度》要求,在工程部责任技工配合下,定期对消防系统进行功能检查并启动消防泵、加压泵、恒压泵、正压风机、送风机、排风机、排烟机等联动功能广播系统,并将试验结果记录于各种检查表格中。

e.每班次打扫房间一次,每月清洁设备一次(由保养单位完成),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

4.1.2 技工、高级技工(有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负责)。

a.按《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计划表》、《保安闭路电视检查保养计划表》要求按时进行中心设备的维修保养或监督外保工作,并做好记录。

b.负责向工程部主管申报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

c.负责编制中控室设备台账、设备卡。

4.1.3 保安部部长

a.负责中心保安员的纪律管理和素质培养。

b.制定培训考核计划定期对中心保安员进行培训考核,以提高值班人员业务素质。

4.1.4 工程部主管

a.负责中心设备的综合管理,包括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负责零星设备配件、材料的采购计划的编制、外委修理的联系工作,对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及检查监督。

b.每年12月制定下年度的各项检查保养计划表。消防系统设备、保安闭路电视设备的保养,每季进行一次。并按运行情况制定中修、大修计划。

4.1.5 管理处经理

a.审核修保养记录表中修、大修计划。

b.中心各项保养计划表及维修计划表。

4. 2消防监控中心管理工作程序

4.2.1保安员负责中心每天24小时值班、监控,并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填好值班记录。

4.2.2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外来人员进入要经管理处或保安部长批准,禁止无关

人员进入。

4.2.3各控制制柜、显示屏、信号灯、控制线路等的动作应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各类操作转换开关应在手动位置。

4.2.4 每班应注意检查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并认真记录,如有异常要立即查清原因。

4.2.5 中心出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核实。属误报,应消除信号并做好记录,属火灾报警,应迅速报告保安部长,管理处领导,组织灭火。

4.2.6中心内的一切设备设施、元器件、线路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立即申报上级,经批准后及时更换。

4.2.7 室内要保持干净卫生、通风干爽、设备无灰尘,不准堆放杂物。

4.2.8 消防应急器材应齐备良好,室内禁止吸烟。

4.2.9 常备应急于电筒及充电或应急照明设备。

4.2.10 保持专线报警电话畅通,禁止任何人员作私人用途。

5. 0相关记录

5.1 《消防中心工作记事簿》qr/gr-605

5.2 《消防报警联动系统设备异常情况记录表》qr/gr-611

第6篇 消防报警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消防报警设备运行规定

l.消防中心值班员负责消防中心内消防设备(报警系统、联动柜等)24小时运行操作、监控、记录,显示火警信号后,应立即派人前往观察,确认火情后,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2.如有设备故障,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处理;

3.当日值班人员要负责消防中心的清洁工作,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

4.选定消防报警设备维保单位,对消防报警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主管部门派人配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5.主管部门每月定期对大楼消防系统进行模拟检测,确保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6.消防系统如因维护或其他原因要暂时改变消防系统的状态(如手动/自动等),应书面通知并提出相应的临时措施,确保大楼消防安全。

设备运行管理规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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