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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管理规定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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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管理规定

第1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范本

一、矿井通风设施设立的地点、种类、型号等必须按技术措施要求执行。

二、通风设施的安装、维修、拆除等工作由通风部门负责。

三、拆除通风设施必须预先通知通风部门,由通风部门派人施工。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通风设施。否则按“三违”惩处并追究责任。

四、各生产单位按区域划分,负责本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损坏设施及时通知通风工区处理,材料费由责任单位支付,人为破坏加倍处罚。

五、通风设施安装完毕后,通风部门应向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申请验收,质量符合《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公司《通风设施技术规范》之规定,移交给相应生产单位。

六、所有通风设施应挂牌管理,标明设施的种类、编号、管理人等。

七、矿井主要反风设施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第2篇 某附属中学流感防控开窗通风管理规定

附属中学流感防控开窗通风管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为预防各种传染病,特别是甲型h1n1流感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学校将对课室实行定时开窗通风的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上午学生到课室后,必须先将窗户全部打开,确保通风在半小时以上,上午8时前不得开空调;

2.上课时,在不开空调的情况下,必须将全部窗户打开。如遇大风、雨时,窗户打开的角度可控制在45°以内,以不受风雨侵扰为前提;

3.在课间(包括课间操)时间段,学生应尽量到户外活动,吸收新鲜空气,同时关闭空调,将窗户全部打开通风;

4.在中午、下午、晚修放学后,所有课室必须关闭空调、投影仪和照明,关闭总电源,并将靠走廊一侧的窗户、前后门锁闭,靠图书馆一侧的窗户打开45°角;

5.由班主任负责本班开窗通风的监督管理,各班必须成立流感防控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班级门窗、空调、投影仪、照明、总电源的开关管理和记录;

6.年级全员德育老师必须在课间操、午休时段检查所在年级课室关门窗等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晚修后的门窗管理由年级总值负责。级长将各班关门窗等事项的落实情况纳入本月底文明达标班评比中;

7.学校办公室、学生处将不定期抽查各年级执行《开窗通风管理规定》的情况。

备注:当课室没人的时候(特别是课间操时间),要将前后门锁好,保护财物安全。

第3篇 双电源双风机局部通风管理规定

第一条所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均要采用双电源(一条专用线,一条动力线)双风机和三通并联共用一趟风筒单机运转的形式通风。

第二条双风机的供电方式原则上必须是取自两条各自独立的电源线路(无论高压或低压) ,即供电方式可采用低压双电源式或高压双电源式,特殊情况下若采用高压单电源双干变供电方式时,矿井必须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包括开关线路维护措施、风机电源缺失时的应对措施等),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报分公司备案。

第三条主风机担负正常通风,并与掘进工作面电气设备实现风电闭锁。当主风机停风时副风机担负掘进工作面通风,主、副风机之间的切换要确保在10秒种内自动完成。

第四条所有掘进工作面,每班要安排专职人员管理风机。没有经矿机电、通风管理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改变风机供电线路。

第五条副风机通风时,掘进迎头不能进行任何作业,应抓紧排除主风机故障,主风机恢复通风后,才能进行正常生产。

第六条专供风机的专用线路上,原则上不允许分接其他负荷(水泵除外) 。为了减少对风机电源的干扰,分接开关的数量不得超过2台。

第七条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专门的供电设计,包括供电方案、设备选型等。双电源双风机的安装,必须按设计实施。矿井的机电、通风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双电源双风机的技术档案。

第八条因人为原因造成主、副风机不能正常切换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的,分公司将按事故管理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第4篇 通风工作管理规定

一、每年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通风、瓦斯、煤尘、矿井火灾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好的灾害和计划,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实行计划管理,矿每年要编制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等技措工程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三、通防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确保年度计划完成。

四、每月要根据矿月度生产计划编制月度通风作业计划。内容包括:矿井风量分配、局部通风、防尘、防瓦斯、防灭火、瓦斯检查与监测、通风设施、劳动组织、物资材料等内容。

五、接到巷道开窝通知单后,要根据开窝位置及设计巷道施工长度及时给机电科、生产科下发风机安装通知单,并在井下给定风机安装位置。风机安好后,通防科要及时将风筒接到开窝地点,掘进过程中要及时延接风筒。

六、在接到巷道透窝通知单后,通防科要及时编制透窝调整通风系统措施。巷道透窝后,要及时按调整系统措施调整通风系统,并将该巷道中的所有风袋一次性回收到井上或另一施工地点,机电部门要将该头风机回至井上检修备用。

七、在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回采、掘进过程中,随着工作面的推进,通防科要及时回收延接、工作面巷道的设施。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前,通防部门要提前编制好密闭措施。回采面一旦回采完毕,生产科要及时安排回收所有材料和设备,通防科应尽快对已采面进行永久密闭。

八、定期组织矿井通风安全自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汇报。

九、对便携仪、瓦斯传感器要定期用气样校正,确保仪器反应灵敏、准确。

十、矿井各种通风图纸、报表,要及时上报。数据要准确真实可靠。

第5篇 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供电和_安全监控等补充管理规定

为使局部通风更为有效和安全可靠,全面提高掘进工作面装备和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因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设备的选型

(一)风机选型工作由通风部根据巷道风量要求进行选型。

(二)严把设备选型入井关。新设备的选择必须质量好、安全可靠、三证齐全;修复设备必须完好,并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局部通风机、开关及自动倒台装置要经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准入井,并有记录备查。

(三)局部通风机倒台装置要选用技术先进,质量过硬,便于现场使用管理,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的产品。利用局部通风机开关的辅助接点或加装接点自制的倒台装置(方式),技术上存在严重缺陷,应严禁使用。

二、设备的安装使用

(一)局部通风机、开关,开关架及所需电缆由通风部与运输队协助运送至施工地点,并按规程要求进行摆放(包括对风机开关进行上架)后,有机电专职人员对风机进行接火工作。

(二)严格执行机电设备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制度,相关科室负责监督检查。

(三)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实行专职专业化管理和维护。低瓦斯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看管和维护由施工队负责,看风机工必须经过矿组织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资格证,持证上岗。看风机工必须现场交接班。

(四)严把局部通风机投运前验收关。由矿安检部牵头,组织矿通风、机电、开掘和施工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局部通风机、开关、风电瓦斯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要联合试运转),符合局部通风设计标准后,移交施工单位。验收移交工作要有记录可查。局部通风机投运前未经验收的严禁投入运行。

三、供电

(一)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主、副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供电,主风机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检漏和安全监测装置除外);主、副风机电源并接的所有馈电开关(变电所内)必须安装可选择性检漏继电器。为主、副风机供电的变压器的高压电源要来自两个回路,正常情况下两个回路应分列运行。

(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低压馈电总开关要采用两台同型号的馈电开关并联供电(其中一台可不带检漏),保证试验总检漏时不同时停局部通风机。

(三)对旋式局部通风机每级必须使用一台启动开关,馈电和启动开关的过流整定应符合《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的规定。

(四)为掘进工作面服务的所有供电线路,都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划分管理责任。

四、自动切换

(一)主、副风机任一台停运,另一台自动启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一台任一级故障或停运,停另一级,另一台自动启动)。主、副风机全停电后,来电必须人工启动。两台局部通风机互倒时,要有3-20秒的延时;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两级不能同时启动,必须有15-30秒的延时。倒台装置出现故障,可人工倒台。

(二)局部通风机倒台试验由看风机工操作,瓦检员与施工队班长监督,监测机房操作员核实并记录;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

(三)为检测副风机供电回路及风机是否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副风机每天运行时间不少于1小时。

(四)机电部门试验检漏要与局部通风机倒台试验时间错开,主、副风机任何一台不能正常运行,看风机工和瓦检员必须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变电所配电工暂缓试验检漏。

五、责任划分物质供应部门负责产品的质量,机电部门负责局部通风机的“三专”安全供电,通风部门负责瓦斯、电闭锁、局部通风机开停监视、电源馈电状态监视,开掘部门负责风、电闭锁。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线路、启动开关、馈电开关、自动倒台等的管理由矿明确责任单位,实行挂牌管理,包机到人。

第6篇 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供电和安全监控管理规定

为使局部通风更为有效和安全可靠,全面提高掘进工作面装备和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因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设备的选型

(一)风机选型工作由通风部根据巷道风量要求进行选型。

(二)严把设备选型入井关。新设备的选择必须质量好、安全可靠、三证齐全;修复设备必须完好,并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局部通风机、开关及自动倒台装置要经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准入井,并有记录备查。

(三)局部通风机倒台装置要选用技术先进,质量过硬,便于现场使用管理,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的产品。利用局部通风机开关的辅助接点或加装接点自制的倒台装置(方式),技术上存在严重缺陷,应严禁使用。

二、设备的安装使用

(一)局部通风机、开关,开关架及所需电缆由通风部与运输队协助运送至施工地点,并按规程要求进行摆放(包括对风机开关进行上架)后,有机电专职人员对风机进行接火工作。

(二)严格执行机电设备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制度,相关科室负责监督检查。

(三)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实行专职专业化管理和维护。低瓦斯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看管和维护由施工队负责,看风机工必须经过矿组织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资格证,持证上岗。看风机工必须现场交接班。

(四)严把局部通风机投运前验收关。由矿安检部牵头,组织矿通风、机电、开掘和施工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局部通风机、开关、风电瓦斯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要联合试运转),符合局部通风设计标准后,移交施工单位。验收移交工作要有记录可查。局部通风机投运前未经验收的严禁投入运行。

三、供电

(一)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主、副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供电,主风机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检漏和安全监测装置除外);主、副风机电源并接的所有馈电开关(变电所内)必须安装可选择性检漏继电器。为主、副风机供电的变压器的高压电源要来自两个回路,正常情况下两个回路应分列运行。

(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低压馈电总开关要采用两台同型号的馈电开关并联供电(其中一台可不带检漏),保证试验总检漏时不同时停局部通风机。

(三)对旋式局部通风机每级必须使用一台启动开关,馈电和启动开关的过流整定应符合《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的规定。

(四)为掘进工作面服务的所有供电线路,都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划分管理责任。

四、自动切换

(一)主、副风机任一台停运,另一台自动启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一台任一级故障或停运,停另一级,另一台自动启动)。主、副风机全停电后,来电必须人工启动。两台局部通风机互倒时,要有3-20秒的延时;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两级不能同时启动,必须有15-30秒的延时。倒台装置出现故障,可人工倒台。

(二)局部通风机倒台试验由看风机工操作,瓦检员与施工队班长监督,监测机房操作员核实并记录;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

(三)为检测副风机供电回路及风机是否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副风机每天运行时间不少于1小时。

(四)机电部门试验检漏要与局部通风机倒台试验时间错开,主、副风机任何一台不能正常运行,看风机工和瓦检员必须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变电所配电工暂缓试验检漏。

五、责任划分物质供应部门负责产品的质量,机电部门负责局部通风机的“三专”安全供电,通风部门负责瓦斯、电闭锁、局部通风机开停监视、电源馈电状态监视,开掘部门负责风、电闭锁。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线路、启动开关、馈电开关、自动倒台等的管理由矿明确责任单位,实行挂牌管理,包机到人。

第7篇 局部通风管理规定范本

一、巷道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通风设计说明书,对局扇的型号、风筒直径的大小、局扇的安装位置、通风系统情况予以说明。

二、局部扇风机入井前,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完好性鉴定。吸风口要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要有衬垫。5.5kw(含5.5kw)以上的局扇要配消音器(低噪音局扇除外)。

三、压入式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底板高度大于0.3米,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扇不得发生循环风现象。

四、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迎头距离为:煤巷不大于5米,半煤巷不大于7米,岩巷不大于10米。

五、局扇与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六、低瓦斯矿井中的局扇应采用与采煤面分开供电或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在高瓦斯区域应执行三专供电(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七、掘进工作面局扇无特殊情况不得停风。因检修等原因停电停风时,必须经矿调度室批准,并通知通风部门,停风区域必须停电、撤人、设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且局扇供风巷道中无瓦斯积聚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随意或无计划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组织追查,严肃处理。

八、一台局扇只准向一个头供风,不准同时向两个及以上掘进工作面供风,禁止风筒轮回拖动供风。严禁在未贯通的独头巷道中开窝掘进其它巷道。

九、风筒出口风量要满足掘进工作面要求,不小于40m3/分。并保证整个巷道有害气体不超限,巷道中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十、风筒质量要求。

1、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

2、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3、无反接头,软质风筒要反压边。

4、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5、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6、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十一、混合式通风必须将设计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十二、巷道掘进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严禁无设计施工。巷道掘进开窝前三天(特殊情况除外)由技术科下发开窝通知单,通风工区接到开窝通知单后,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下发局扇安装通知单,并做好系统调整、风量分配工作。

第8篇 局部通风机安全管理规定

1、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经机电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局部通风机应定期检修和更换。凡在井下运行累计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必须升井检修。

2、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距离掘进巷道回风口10m以外的地方。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要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局部通风机必须悬挂,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0.3m。

3、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员负责管理,配有专职瓦斯员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由专职瓦检员负责管理。

4、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与采煤工作面分开,采用三专供电线路供电,并必须与其供风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实行‘风电闭锁’,与巷道内的甲烷传感器实行“瓦电闭锁”。

5、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双风机,且能自动切换。

6、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且挂牌留名,任何人不得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

7、使用局部通风机无论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撒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恢复通风前检查瓦斯浓度,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开启局部通风机,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执行。

8、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深度超过规定值不能独立处理时,通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的风流中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9、风筒接头要严实,无破口、无反接头。接头要反压边,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拐弯处必须设弯头。严禁拐死弯。

10、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不大于5m,且迎头必须有两节备用风袋。

11、局部通风机严禁发生循环风。

第9篇 船舶舱室通风作业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船舶舱室通风管理的各项要求,为作业人员创造较好的工作环境,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修船舶舱室的通风管理。

3 职责

3.1 总管小组负责对在修船舶的通风进行策划,根据策划结果对通风设备、设施的配备到位进行要求和组织,对在修船舶的通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2 轮机车间负责根据总管小组的通风策划及相关要求对(货)油舱、泵舱、slop舱、油轮(包括其它液货船、液化气船)干隔舱公共通风的实施、监护和维护。

3.3 坞修车间负责组织对密闭舱室特涂施工油漆作业期间、油漆作业完毕后经测氧测爆确认合格前、油漆工程彻底报验前的舱室通风监护和维护。

3.4 船电车间负责提供通风设备所需的移动电站、油柜等设备设施上船到位,对移动电站的维护及正常供电负责,负责风机、空调设备线缆的接、拆电,对风机等设备的线缆状况进行巡查。

4 管理要求

4.1 (货)油舱、泵舱、slop舱、油轮(包括其它液货船、液化气船)的干隔舱(以下简称“液货舱”)公共通风作业审批实施要求。

4.1.1 船舶进厂前,由单船总管组织总管小组有关成员做好单船通风策划工作,根据工程情况,由轮机主管填写《液货舱室公共通风方案策划表》(见附件1),经安全主管审核、总管批准后实施。此表一式三份,安全主管、船电三供班、轮机通风班组各保存一份。

4.1.2 船电三供班按照《液货舱室公共通风方案策划表》上所需风机的用电量提供移动电站(每台鼓风机按11kw功率计算)、油柜,船舶进厂后12小时内移动电站需安装到位、并能够提供电力。

4.1.3 轮机通风班组按照《液货舱室通风方案策划表》上的要求安排通风队伍,准备风机,船舶进厂后,保证风机24小时安装到位并开始通风。风机上需挂设“油舱通风、禁止挪用”告示牌(见附图1)。

4.1.4 上述舱室原则上需24小时不间断通风,特殊情况由单船总管、单船安全主管分别向生产部、安监部经理汇报并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减少通风时间或间断通风。

4.1.5 上述舱室的通风风袖的颜色为黄色。

4.2 船舶独立水舱及散货船干隔舱(以下简称“水舱”)通风作业审批实施要求

4.2.1 船舶进厂后,根据首次测氧测爆结果、工程勘验或工程前期施工准备的要求等由单船总管小组决定是否对打开的水舱进行立即通风。

4.2.2 热工作业前,由工程主管组织施工队伍负责对水舱的通风进行设置,热工作业期间施工队伍负责对水舱舱室的通风情况进行维护。

4.2.3 特殊情况,如在热工作业范围特别少、热工作业时间特别短、舱室容积大结构简单的情况下,由施工队伍申请工程主管并征得单船安全主管(或单船安全员)的同意后,方可在没有通风的情况下、在佩带合格的劳保用品及专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操作,采用二氧焊接的情形除外。

4.2.4 上述舱室内在无人作业时可关闭风机,但氧乙炔皮带及二氧焊机设备等必须提前出舱。

4.2.5 上述通风风袖颜色需采用白色。

4.3 液货舱热工作业的通风作业审批实施要求

4.3.1 在液货舱内部开展热工作业之前,在所设置的公共通风能力基础上,根据舱室状况及热工作业范围,由总管小组对舱室的通风进行重新策划。工程主管按照策划结果组织施工队伍补充通风设施。

4.3.2 严禁转移、借用上述舱室的公共通风风机、风袖为热工作业点进行通风,特殊情况下必须征得单船安监部安全人员同意。

4.3.3 对套舱(水舱或干隔舱道门处于液货舱内部、水舱或干隔舱与油舱的密性已经破坏的水舱)内部的热工作业通风同样需按照4.3.1及4.3.2的要求进行实施。

4.3.4 上述通风风袖颜色需采用白色。

4.4 通风设备安装

4.4.1 轮机通风班组接到《液货舱室通风方案策划表》或得到单船总管小组的通知后立即安排通风队伍,确保公共通风及时到位。

4.4.2 对4.2及4.3项的通风设施,由工程主管组织施工队伍按照相应程序进行申请、设置。

4.5 风机监护

4.5.1 各单船上轮机通风队伍必须设置责任人,责任人对单船的公共通风情况负监督、管理维护责任,对损坏风机、损坏风袖、挪用油舱公共通风等违章行为必须及时向单船安全人员进行反映。

4.5.2 热工作业施工队伍对热工作业风机、风袖的完好性进行全程监控、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6 舱室通风量要求

4.6.1 液货舱的公共通风:通风置换大于2次/小时,若舱内清洁程度较高,通风置换1次/小时,但不得少于1次/小时。

4.6.2 水舱的热工作业通风:通风置换大于1次/小时,热工作业量大时,增加通风量。

4.6.3 套舱的通风:通风置换大于2次/小时,若所涉及到的油舱舱内清洁程度较高,通风置换1次/小时,但不得少于1次/小时。

4.6.4 大量气割作业或经过审批可以在舱室内采用co2焊接的舱室必须加大通风量。

4.7 风袖的拉设固定、开口及防止风袖被挤压的要求

4.7.1 风袖需用铁丝或麻绳绑扎在风机的出风口上,骨架式风袖需将风袖端部的原有骨架铁丝固定在风机出口上,并应做好接地连接。

4.7.2 (货)油舱、泵舱、slop舱、油轮(包括其它液货船、液化气船)的干隔舱的公共通风风袖出口须采用钢圈骨架内支撑(见附图2)。

4.7.3 风袖经过的通道不可影响到人员进出舱室或人员紧急逃生,风袖在舱内需固定。

4.7.4 在液货舱内部搭设脚手架过程中,在各层脚手架上必须设置、预留防挤压风袖通道,通道四周需设置护栏、防止人员坠落(见附图3)。

4.7.5 液货舱的公共通风风袖必须拉设到舱室的最底部,对于道门在舱室侧面或下部的液货舱,风袖必须拉设到液货舱内部远离道门的最远处。

4.7.6 用于热工作业的风袖开口通风方法:

将风袖贯穿作业点,固定在电气焊火花飞溅不到的位置,可以将风袖口扎死,在每个作业点附近的风袖可以开小的通风口,风袖离作业点不得超过5米,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0米。

4.8 特涂通风及监护人的要求

4.8.1 特涂作业通风根据舱容由涂装主管、车间安全组共同确认所需使用风机(空调)的数量,并填写《密闭舱室油漆作业通风策划表》(见附件2),每个特涂舱室的通风置换量需达到5次/小时以上。

4.8.2 特涂通风风袖的开口形式必须按照坞修车间的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4.8.3 特涂风机监护人必须经过坞修车间风机安全监护人培训,经考核后方可上岗。

4.8.4 监护人在负责风机监控过程中,监护好施工部位的各种警示标志,及现场周围环境情况(如油漆作业、清油作业,20米内严禁烟火,严禁任何热工作业),一旦发现隐患需及时制止并上报。

4.8.5 特涂作业后经有效通风、测氧测爆合格,经安全主管确认后,方可撤离风机(空调)或将通风维护工作转到其它车间或施工队伍。

5 发文部门与生效日期

第10篇 局部通风管理规定

一、巷道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通风设计说明书,对局扇的型号、风筒直径的大小、局扇的安装位置、通风系统情况予以说明。

二、局部扇风机入井前,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完好性鉴定。吸风口要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要有衬垫。5.5kw(含5.5kw)以上的局扇要配消音器(低噪音局扇除外)。

三、压入式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底板高度大于0.3米,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扇不得发生循环风现象。

四、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迎头距离为:煤巷不大于5米,半煤巷不大于7米,岩巷不大于10米。

五、局扇与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六、低瓦斯矿井中的局扇应采用与采煤面分开供电或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在高瓦斯区域应执行三专供电(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七、掘进工作面局扇无特殊情况不得停风。因检修等原因停电停风时,必须经矿调度室批准,并通知通风部门,停风区域必须停电、撤人、设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且局扇供风巷道中无瓦斯积聚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随意或无计划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组织追查,严肃处理。

八、一台局扇只准向一个头供风,不准同时向两个及以上掘进工作面供风,禁止风筒轮回拖动供风。严禁在未贯通的独头巷道中开窝掘进其它巷道。

九、风筒出口风量要满足掘进工作面要求,不小于40m3/分。并保证整个巷道有害气体不超限,巷道中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十、风筒质量要求。

1、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

2、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3、无反接头,软质风筒要反压边。

4、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5、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6、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十一、混合式通风必须将设计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十二、巷道掘进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严禁无设计施工。巷道掘进开窝前三天(特殊情况除外)由技术科下发开窝通知单,通风工区接到开窝通知单后,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下发局扇安装通知单,并做好系统调整、风量分配工作。

第11篇 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

三、矿井在组织生产、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避免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的系统不合理、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

四、严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风、老塘风,严禁出现串联风中的“并─串”或“串─并”形式的二次串联风。

五、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系统,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采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一次串联风,同一采区内一次串联风不得超过一处。

进入串联风流中的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在串联风流中,必须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六、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的回采,无法形成通风系统的通过制订专门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采用局扇供风,但必须实施“三专二闭锁”或“双局扇双电源”,必须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七、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有单独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道或主要回风道中。

八、矿井及各地点所需风量,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进行计算。

九、全矿井风量每旬至少测定一次,重点区域经常测定。对供风量不足地点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确保合理供风。

十、矿井回风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其中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十一、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风井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十二、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备查,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

十三、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矿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检查矿井主扇的运转情况、反风设施、电器设备的工作情况。

第12篇 主要通风机管理规定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搞好我公司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工作,特制订一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管理部门职责

风机房有地面机电队负责,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一条负责本队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上级一系列安全文件、指令、会议及指示精神,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坚决不生产原则。

第二条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和安全培训,做到全区岗位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条负责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特别是皮带机综合保护和阻燃皮带使用等方面,发现隐患立即处理,本单位不能处理的向矿分管领导汇报。

第四条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确保各种保护齐全并灵敏可靠,要定期安排专人试验并存有记录。

第五条负责管辖范围内严格按规程措施和零星任务书施工,无措施任务书不得施工,并且所有岗位工必须坚持正规操作。及时制止“三违”现象。

第六条对所辖范围内出现的事故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找出责任人,并制订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七条扎实并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为本区安全生产做好基础工作,在现场备足安全设施和应急配件,做好本区文明生产工作。

第八条负责制订本单位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现场落实。

第九条负责大型固定设备台台完好,且各种保护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并定期试验,要存有记录,特别是主副井绞车和井筒装备、排水及风机反风设施等的保护,每月要亲自组织检查。

第十条对本单位使用的钢丝绳和连接装置要在使用前试验合格,并每天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并存有记录。

第十一条对本单位高低压供电,完善各种保护,严格执行电气工作标准操作,确保送电安全。

第十二条加强井下采区供电的三大保护,特别是漏电继电器,每天必须试验一次并存有记录。

第二章 风机的运行与维护

第十三条 主要通风机机房内必须安装注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主要通风机由专职司机负责运转,司机至少每半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

第十四条 新安装主要通风机投产前,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72h,并进行风机性能测试。

第十五条 主要通风机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通风机。主要通风机因故停运时,必须在10min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否则,要切断其负担区域内的一切电源,并立即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进风大巷中,风流恢复正常后,按规定排放瓦斯。

启动备用通风机必须汇报矿总调度室,并通知机电、通风调度。

第十六条 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要由矿长组织机电、通风等部门,会同矿山救护队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包括:通风机及其启动设备、吸风室、反风道、地面闸门和反风门牵引绞车设施、正反风门防冻设施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扇风机房的反风设施和防爆帽的漏风状况,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通风机装置漏风率不得超过5%,如不符合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反风间隔时间不超过18个月。

第十八条 调整主扇运行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九条 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行期间,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单机运行时间大一周之内,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时间超过一周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十条 多台主扇联合运转的矿井,必须制定联合运转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每年修定一次,并符合下列要求:

1,各主扇的回风系统必须隔绝,且宜采用正反风门隔绝。

2,其中一台或几台主扇因故停运,备用主扇5min不能投入运行时,必须立即切断停运主扇负担范围的所有的电源。

3,主扇停运时间超过10min的,其它主扇负担的相关区域必须停电。

4,有划长时间停运主扇的,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13篇 zgyk通风队安全管理高压线管理规定

为促进通风队安全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持续区队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真正落实公司两个“一号文”和白总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经区队研究梳理,特制订通风队安全管理高压线12条,如出现情况之一,按严重“三违”考核,直至交矿处理。

1、没有认真执行巡检,风筒传感器、甲烷传感器等设备不能正常发挥断电功能作用的。

2、安全监控数据异常,不及时汇报的。

3、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悬挂 (掘进工作面距迎头3~5米,采煤工作面距安全口3~10米)距离超过规定、位置不对的。

4、分管辖区出现有风筒破口超过200㎜不处理、不汇报的。

5、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超过规定且瓦斯浓度明显偏大不汇报、不处理的。

6、瓦斯检查员空、漏、假检的。

7、分管辖区内有瓦斯积聚不汇报、不处理的。

8、大班人员下井发现违章和隐患不制止、不处理的。

9、上级查出隐患不按规定及时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

10、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不落实撤人距离与警戒的。

11、放炮装药不使用水炮泥的。

12、通风保安工未按区队安排及时处理通风设施隐患或当班隐患未处理不汇报的。

此《规定》自2022年3月15日起执行

第14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一、矿井通风设施设立的地点、种类、型号等必须按技术措施要求执行。

二、通风设施的安装、维修、拆除等工作由通风部门负责。

三、拆除通风设施必须预先通知通风部门,由通风部门派人施工。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通风设施。否则按“三违”惩处并追究责任。

四、各生产单位按区域划分,负责本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损坏设施及时通知通风工区处理,材料费由责任单位支付,人为破坏加倍处罚。

五、通风设施安装完毕后,通风部门应向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申请验收,质量符合《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公司《通风设施技术规范》之规定,移交给相应生产单位。

六、所有通风设施应挂牌管理,标明设施的种类、编号、管理人等。

七、矿井主要反风设施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第15篇 通风防尘技术管理规定

矿井应当具备的“通风防尘”技术资料

一、通风系统

(一)台帐

1、巷道贯通台帐

2、串联通风台帐

3、反风设置、风井风门检查台帐

4、测风台帐

5、通风设施、设备台帐

(二)存档材料

1、矿井主要通风机说明书

2、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3、矿井反风演习措施、报告

4、巷道贯通措施

5、串联通风措施

6、通风系统调整措施

二、局部通风

(一)台帐

1、局部通风机登记台帐

2、局部通风机安装验收台帐

(二)存档材料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2、局部通风机、风筒登记台帐

三、图纸

(一)通风系统图(每月修改、半年更新)

(二)防尘系统图、避灾线路图

(三)监测监控系统图:风机开停传感器、风速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图标注在图上。

(四)通风网络图(每年修改一次)

通风管理规定15篇

一、矿井通风设施设立的地点、种类、型号等必须按技术措施要求执行。二、通风设施的安装、维修、拆除等工作由通风部门负责。三、拆除通风设施必须预先通知通风部门,由通风部门派人施工。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通风设施。否则按“三违”惩处并追究责任。四、各生产单位按区域划分,负责本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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