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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管理规定7篇

发布时间:2023-01-06 19:54:16 查看人数:75

投资公司管理规定

第1篇 投资公司用车管理规定

投资发展公司用车管理规定

一、公务用车制度

1.在__市内公务用车时,直接由行政部调派即可。同情况下如有两方需同时使用车辆,同线路时可合并使用。

2.在__市外公务用车时,必须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经各部门批准后,由行政部调配安排。在外地公务用车所产生的费用,由用车人自行先垫付,回公司凭发票报销。

3.公务出行,近距离的,非考虑安全因素或者急迫的,在公共汽车等能达到的地方,要优先使用公交车等公共交通系统。尤其是不能因为公司没有安排公车就不去办理或拖延办理公务。

4.在公共汽车不到达的地点,事情紧急,公车又调派不过来时,经上级领导同意,可以乘坐出租车,

凭乘车发票实报实销。

5.凡外出乘用公车以外的出行方式,都应填写《人员外出单》,并凭此单作为报销凭证。

6.车辆驾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对于特殊情况需要自己驾驶时,必须经总经办批准。

7.车辆驾驶者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严禁酒后开车。由于违反交通规则(包括不按要求停车)导致的交通事故、违章处罚、损毁、失窃等,应由驾驶者负全部责任。

8.公务用车不得擅自开回家,公事办完后车辆必须将车停放在公司大院内,钥匙交还行政部,第二天上班再从行政部处拿钥匙。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二、高管用车制度

1.公司为特定中高层员工配备专门使用的车辆。专门配备的车辆在一般情况下由专人使用,但特殊情

况公司需要调用时,也必须根据公司要求统一调配使用。

2.公司为高管办理油卡,每个月给高管私人油卡补助500元,由私人保管,用于正常公务。

3.高管所配车辆因私使用时,若是每日上下班私用,下班上班之前必须在记录表上记录好公里数,算出每日下班私用公里数。月末统一按照公里数平均耗油量结算,所产生的费用由高管支出。高管所配车辆因私长途使用时,应先告知总经办,公司司机应先行把油箱加满后,转交给高管,在车辆归还得同时,高管必须保证油箱是加满状态。

4.高管所配车辆因私使用时,如有交通电子违章或交通事故记录,处罚时由本人承担。

三、车辆维修及保养

1.车辆维修和保养应提前告知行政部。

2.车辆维修所产生费用在100元以下,需经过行政部允许后由领队和行政部专人陪同下进行维修。100以上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告知行政部和领队批准后,在专人的陪同下进行维修。(注:报销时需附修车单明细)

3.司机应保持每天车辆内外的整洁,要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好简单的车辆故障。

四、司机管理制度

1.司机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确保车辆正常行驶。(注:车辆停放时,车头必须朝外)

2.每次出车前必须填写好《行车记录》,每月末上交总经办审查。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气压、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3.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车内不准吸烟,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超速行驶。

4.上班时间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到指定的休息室或车内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

5.司机对行政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行政部反映。

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行政部并说明原因。

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大院内,不准私自用车。

8.司机在出车的情况中,如有电子违章记录,处罚时由总经办商讨决定。(注:每天必须填写行车记录登记表)

9.司机未经总经办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一经出任何事情,后果自负)

10.司机休息应遵守28天上班时,双休若无工作,可照常休息。加班填写加班申请单,超出28天,按正常制度调休。

五、车辆日常管理和费用管理

1、车辆日常管理: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建立车辆档案。指定专职人员记录车辆信息,以便于对车辆维修保养、年检保险等事宜的统一管理。指定专职人员对车辆信息维护管理,并及时处理维修、保养、年检、保险等事宜,保证车辆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车辆实际使用人对车辆日常安全、保洁、保养维修负责并需要配合综合管理部指定专职人员进行车辆管理工作。

2、车辆费用管理:

(1)加油费:公司车辆日常油费实行油卡充值,每次充值时需事先提出申请,并附交上一充值周期的车辆行驶里程和使用情况办理事项,同时在充值卡办理处取得上一次充值的全部加油记录清单,确保加油记录与车型相匹配。因特殊情形确需临时现金加油的,在出具合理说明情况后,方可报销费用。

(2)保养维修:需要保养维修时,提出保养维修申请,到专业汽修单位妥善保养维修。

(3)过境费:采用一事一报方法,及时报销过境费。

(4)罚款:因公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如因违法违章导致的扣分罚款,无特殊原因情况下,由驾驶者承担50%。因私违法违章导致的罚款,由驾驶者自行承担。

(5)其他费用:

公司高管人员可申请使用公司车辆自驾探亲。需要高管人员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高管每季度享受一次使用车辆往返探亲,包括油费和过境费用。超过次数的,公司不予批准或者费用由探亲者自行承担。

(6)司机出差补助:按照公司员工统一补助制度办理。

六、其他事项

1、公司员工驾驶车辆要遵守国家的交通法律法规,严禁无驾驶执照的员工在任何情况下驾驶公司车辆,车辆使用责任人有义务劝阻。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的事故损失,驾驶者承担赔偿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使用人员应该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操作,挽回或减少损失。

3、为鼓励安全驾驶,专职驾驶员年度无责任事故,奖励每月50元,无任何事故,奖励每月100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第2篇 投资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投资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办公用品使用的管理,节约开支、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办公及日常消耗品、易耗品及设备耗材等的管理。

第三条办公用品分类:

(一)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办公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等。

(二)高值非消耗类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办公桌椅、验钞机、电话机、打孔机、装订机、u盘、移动硬盘、白板、书报架、电风扇、电脑包等。

(三)高值消耗类办公用品:墨盒、硒鼓、色带、碳粉等。

(四)低值消耗类办公用品:签字笔(笔芯)、圆珠笔、铅笔、白板笔、文件夹(盒/袋)、板夹、档案盒(袋)、笔记本(大/中/小)、便签纸、方便贴、装订条、燕尾夹、订书钉、回形针、复印纸、打印纸、涂改液、尺子、橡皮、印台(油)、电池、一次性杯、垃圾袋等。

第四条办公用品采购:

(一)日常办公设备、文具等物品,于每月二十日由需求部门填写《物品申购单》经部门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经理)审核签字,由公司行政管理部经理审批签字,行政管理部分管领导批准签字,行政管理部专人统一采购。

(二)大件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类)如:办公桌椅、办公家具、验钞机等)、高值消耗类需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行政部统一采购。

第四条申购和采购:办公用品常用品由行政部门根据消耗情况进行申购备领,控制品和特批品由使用部门(人)提出申购,控制品经各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批品经董事长批准;批准后的《申购单》交采购中心执行购买。未填写《申购单》及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购买的不予报销。

第五条管理和发放:

(一)公司的任何资产不得挪作私用,任何人不得用公款购买生活用品自用办公用品严禁私用或带回家。

(二)物品分为个人领用和部门领用两种。

a)'个人领用'系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由专管人员依据有需要人员进行发放并做好登记,由领用人签字。

b)'部门领用'系是指部门共同使用品。如管理消耗品(电池、印泥、计算器、文件夹等),

(三)第二次发放须以旧换新,调动或离职时需办理移交手续。

(四)新员工入职时,由新人入职部门直接领导提出文具领用申请,向行政管理部专管人员领用并由领用人签字。

(五)对于高档耐用、但不常用的办公用品各部门应尽量协调相互共用,原则上不重复购置。

(六)办公设备出现故障,应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协调和联系退换、保修、维修事宜。如有遗失或损坏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七)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能重复使用尽量重复使用。(如打印纸可正反面使用)。

第六条各部门费用核定及有关规定:

(一)各公司各部门应按总部核定的办公用品费用定额标准严格把好申购和领用关。保管人不得超标发放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应经分管领导同意。

(二)核定的费用实行增人增费、减人减费,各部门增人或减人,其费用由人事行政部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三)各部门因特殊情况需增加费用的,应以书面形式报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特批,并报请总部增加该项费用。

(四)办公用品使用实行月统计年结算,截止时间为每月终和年终12月31日。由人事行政部门出具报表,财务部审核。费用超支在超支人年终奖金中扣除,节约费用计入下年度使用。

(五)各公司可根据总部下达的办公用品定额自主确定各部门及各使用人的办公用品使用标准。

第七条其它规定:

(一)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水笔芯、圆珠笔芯、胶水、墨水、涂改液、计算器等办公用品重新领用时应以旧换新。

(二)凡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或交接手续时,应将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三)办公设备的耗材及维修费用。

a)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耗材及维修费用,属各部门或个人保管使用的,计入公司定额费用。

b)耗材包括:打印、复印纸,激光打印机碳粉、硒鼓,针式打印机色带,喷墨打印机墨盒(水),复印机碳粉,传真纸,鼠标,键盘等;其申购由设备使用部门(人)负责,并经总经理批准。

c)办公设备的报修参照耗材申购程序办理。

第八条公司书籍禁止携带回家,如有破损请照价赔偿。

第九条公司摆件禁止员工随意挪动、破坏,如因员工破坏导致摆件发生损坏等,请照价赔偿。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所有,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3篇 投资公司资金财务部支票印鉴密码器管理规定

城建投资公司资金财务部支票、印鉴、密码器管理规定

根据会计法及会计规范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规范支票、印鉴、密码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范围:

1、财务印鉴:财务章(____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李国华)

2、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3、密码器:__银行密码支付器

二、保管:

1、财务章由公司资金财务部负责人保管。

2、法人章、支票、密码器由公司出纳保管。

三、使用:

1、出纳根据签批手续完整的单据填写支票,填写支票支付密码,盖法人章,并在支票使用簿中逐笔进行登记。

2、财务负责人审核支票无误后盖公司财务章。

3、支票领用人在支票使用簿及支票票根上签字后方可付出支票。

4、如果财务部其中一人外出,必须将财务章或法人章交到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处,此时原则上不支付各种款项,紧急情况需要签发支票,可以通过电话委托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代盖章。

5、公司其他部门需要使用财务印鉴,必须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使用。

6、公司财务印鉴原则上不能带出公司,特殊情况需要外带使用,必须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借出,且当日必须归还。

九、本规定从20__年9月1日起执行。

第4篇 投资公司档案管理补充规定

投资开发公司档案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准确和及时归档,结合公司现有的档案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制度,现将档案管理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档案移交

1.公司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将档案资料据为己有,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本部门的档案,各经办人应负责将本年度的所有档案资料于次年三月底前整理后移交办公室进行归档。有关公司的重大事件重要资料应随时向办公室移交。

2.所有归档材料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特别是合同、协议日期及签字栏。

3.所有需加盖公司印章的材料,办公室必须留存一份原件存档,确因情况特殊,无法以原件备存的,应以复印件存档。所有合同、协议(除财务合同)完成签订后,应及时移交办公室归档;财务合同由计划财务部负责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办公室统一移交一次。

4.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应做到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在项目申请立项后,项目主管要按照档案清单内容开始进行资料的积累、整理工作:

(1)施工许可证申领完成后1个月内,应将项目前期资料移交至公司档案室;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应在15天内完成后期业主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3)施工、监理方除按规定直接将档案交至区城建档案馆外,另一套装订成册,由项目主管验收后移交至公司档案室。

5.项目前期资料自上交区城建档案馆起三个月内,项目主管需完成资料的补齐完善工作。

6.会计档案由计划财务部负责归档,满两年后于次年3月移交至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

7.档案移交工作需坚持谁项目谁负责原则,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中,如超出规定期限未移交或整改的,酌情扣分。

各类档案归档移交期限表

档案类型 归档内容 移交时限 责任部门/责任人

文书档案 各类合同、协议等(除财务合同) 签订后一周内 各部门

其他资料 次年三月底前 各部门

财务档案 财务合同 每季度末25日前 计划财务部

所有会计档案 每年三月 计划财务部

工程档案 公司归档前期业主

档案资料 待施工许可证申领完成后1个月内 项目主管 公司归档后期业主

档案资料 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15天内 项目主管

移交城建档案馆资料 上交城建档案馆起三个月内完成档案前期资料移交工作 项目主管

二、档案利用

(一)公司内部借阅、查阅

公司档案内部借阅、查阅范围仅限本公司员工。

1.借阅、查阅档案时,需填写《档案借阅、查阅审批表》(详见附件)。如借阅、查阅本部门档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如借阅、查阅非本部门档案,另需档案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重要档案及机密档案原则不予借阅、查阅,特殊情况须总经理批准同意。

2.借阅档案需限时归还,借阅人在《档案借阅、查阅审批表》中应注明借阅期限,按期归还,逾期未归还的,将视情况计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归还的,可申请延期,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3.借阅人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档案内容,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并报办公室备案,严重者追究责任。

4.必须爱护档案,不准在档案材料中写字、划线或作记号等;不准拆卷及任意抽、换卷内文件或剪贴涂改其字句等,必须保持档案完整及整洁。

(二)外部人员借阅、查阅

公司档案原则不予外部人员查阅、借阅,若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借阅的,按相关程序办理。

1.未经许可,公司员工不得替外部人员借阅、查阅档案,不得向外部人员提供一切档案,不得私带外部人员到档案室查阅档案。

2.外部人员查阅相关档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如重要档案,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3.外部人员借阅相关档案,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限期归还,并由档案管理员负责跟踪催讨。

附件:档案借阅查阅申请表

附件: 档案借阅查阅申请表

□借阅□查阅

申请人:

档案名称:

事由:

时间:

借阅档案:□原件□复印件

借阅期限:

归还日期:

部门领导审批:

年月日

办公室审批:

年月日

分管副总审批:

年月 日

总经理审批:

年月 日

第5篇 投资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投资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管理

(一)车辆由行政管理部统一管理。员工根据情况确需用车,需填写《用车申请表》,报请部门经理审核,再交行政管理部审核,双方均同意后方可用车。

(二)遇有紧急用车,无法及时填写《用车申请表》的,应由用车人所在部门经理提出用车申请,并应及时补办手续。出省车辆、因私用车和车辆外借须经公司总经办批准方可派出。

(三)用车时间有冲突的,原则上根据先申请先用车的原则派车。若有特殊情况,由行政管理部根据轻重缓急派车。

(四)驾驶员出车前要按要求填写《出车登记表》,回岗后把填写完整的表格上交到行政管理部。

(五)驾驶员应保持车内清洁,禁止吸烟。

(六)驾驶员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交通事故,须接受交通处罚的,相应赔偿及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七)因公用车所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过桥费、汽车清洗费等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驾驶员持有效票据到行政管理部,由行政管理部统一到财务处报销。

(八)公司所有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领导批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一切用车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用车人承担。

(九)如需加油,应给油表拍摄照片发送给行政管理部,经核实后领取加油卡给车加油,加油后给油表拍摄照片由行政管理部核实后方予以认可,加油卡应及时归还到行政管理部。

二、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二)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三)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带病驾驶、疲劳驾驶。

(四)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部门经理,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五)交通事故的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先保护现场并急救伤员,及时拨打122报案,立即与行政管理部联络,通知保险公司,以利于车险索赔。

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人身伤害、其他财产损失等,除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外,差额部分根据交警部门处理结果,由使用者与公司共同负担,使用者负担视责任性质而定。

(六)在用车过程中驾驶员因个人违章受到的交通处罚一律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七)车辆被盗赔偿。发生车辆被盗的,除向保险公司索赔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由当事人依据下列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因驾驶员个人原因,不能提供车辆证件,导致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拒绝受理,其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2、驾驶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赔偿车辆全部实际损失。

3、经批准的私事用车。

(八)车辆损坏赔偿。车辆发生损坏时,除向保险公司索要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当事人依据下列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1、班后乱停乱放导致车辆损坏,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2、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3、经批准的私事用车。

三、维修(保养)管理

(一)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保养)清单经行政管理部批准后方可维修(保养),由财务部负责结算费用。汽车大修须经行政管理部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经办批准后按计划进行维修。

(二)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行政管理部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驾驶员需持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四、处罚规定

(一)员工若有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起罚款20元/人/次。

(二)若本部门员工一个月内违规次数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部门负责人一次性罚款50元。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行政管理部

20__年_月_日

第6篇 投资公司建设工程廉政管理若干规定

投资开发公司建设工程廉政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三重一大”保廉工作,规范公司内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健全工程实施过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建设工程包括以下内容及范围:

1.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2.修缮工程项目;

3.单项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

4.其他开发项目;

5.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要求应当按照制度执行的项目。

第二章 项目报备管理

第三条 根据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向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区监察室分级报备,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第四条 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施工招标公告发布前15日内,向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五条 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施工招标公告发布前15日内,向区监察室备案。

第三章 招标文件管理

第六条 工程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并明确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后,按工程投资规模,组织不同级格的工程招标文件集体会审。

第七条 工程招标标的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公司财务部、建设管理部有关人员并邀请区财政、招标办相关人员进行集体会审。

第八条 工程招标标的在5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组织公司财务部、建设管理部、支部纪检负责人并邀请区财政局、招标办、监察室等相关人员进行集体会审。

第九条 工程招标标的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主持,邀请区分管领导、检察院、区财政局、招标办、监察室等部门业务负责人进行集体会审。

第十条 工程招标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或影响特别重大的工程,除按本章第九条规定进行集体会审外,需将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批。

第四章 工程变更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和资金额,组织不同级格的设计变更集体会审,对设计变更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及规范性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变更联系单涉及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副总经理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审计单位和公司项目负责人进行集体会审。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涉及资金额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审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并邀请检察院、区监察、财政、建设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集体会审。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变更涉及资金额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审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并邀请区分管领导、检察院、区监察、财政、建设等部门业务负责人集体会审。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变更涉及资金额50万元以上的,除按本章第十四条规定组织集体会审外,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查批准。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变更特别重大的,按有关规定需重新立项申报审核的,遵循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变更审核审查。

第十七条 设计变更集体会审形成的会议纪要,作为工程设计变更的必备依据,在履行工程变更审批程序时附件备审。

第五章 教育预警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每年度组织两次建设项目负责人、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参加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邀请检察、纪检单位领导进行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廉政防范意识。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招投标结束后,由公司组织中标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法人代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树立业主与施工单位共同构筑廉洁工程的职业道德和思想意识。

第7篇 投资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投资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生效日期:1995.12.29--失效日期:)

第一条 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筹建以来的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本企业以及对国家、社会具有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不同载体形式)。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属企业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企业承担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是国家全部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企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统一管理本企业的档案,并对本企业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加强对其档案工作的领导,把企业档案工作列入企业管理计划,并确定管理档案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本企业的档案工作。

负责管理档案的人员应有档案专业知识、技能和企业管理知识。

各级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本级行政区域内或本系统、本行业的下属外商投资企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承担有关服务工作。

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及投资各方签订的合资、合作合同);

2.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形成的文件材料;

3.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4.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5.经营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6.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7.产品生产方面的文件材料;

8.仪器、设备方面的文件材料;

9.基本建设方面的文件材料;

10.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技术转让方面的文件材料;

11.教育培训方面的文件材料;

12.情报信息方面的文件材料;

13._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

14.其它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原则上由本部门负责立卷和归档,按本企业的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或指定的部门移交,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所形成的档案参照国家标准、规范和国际先进方法,进行科学分类和整理。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有库房和必要的设施及保护设备保管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暂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企业,可委托主管部门或当地国家档案馆代为保管。档案代管单位必须保障代管档案的安全,做好代管档案的所有者利用档案的各项服务工作。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根据档案的实际价值和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具有长远查考利用及研究价值的永久保存;在一定时期内有查考利用价值的长期或短期保存;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从长。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对保管到期的档案应当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由企业负责人、专业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负责,直接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列出销毁清单,报经董事会审批后销毁,销毁清单永久保存。其中,会计档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外各方都有利用档案的权利,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档案利用制度,防止失密和泄密。

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阅企业档案时,企业应予提供。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终止、解散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档案交由原中方合资、合作者妥为保存,或向当地国家档案馆移交。外资企业的档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外资企业延长期限、分立、合并或其它事项变更的,该企业的档案向变更后的企业移交。

2.外资企业期满或依法宣告破产的,该企业的档案按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3.外资企业因违反法律、行政规章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按照有关机关的决定处理。

4.原企业根据需要可保存有关档案的复制件。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造成损失的,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档案的;

2.涂改、伪造档案的;

3.私自出卖、倒卖档案的;

4.擅自占有和非法携带档案出境的;

5.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第十五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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