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第1篇 气瓶充装作业检查管理规定
一、充装前检查:
(1)气瓶是否为站内登记过气瓶。
(2)车牌号码与ic卡是否对应。
(3)气瓶原始标志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钢印字迹是否清晰可见;
(4)气瓶是否在规定的定期检验有效期限内;
(5)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
(6)瓶体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以及其他能影响气瓶强度和安全使用的缺陷。
二、充装中检查
(1)ic卡显示读数是否正常。
(2)售气机计量仪表读数、压力是否正常。
(3)充装过程中是否有漏气现象。
三、气瓶充装后检查:
(1)瓶壁温度有无异常;
(2)瓶体有无出现鼓包、变形、泄漏或充装前检漏的缺陷;
(3)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处的气密性是否良好;
(4)瓶内天然气气体压力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第2篇 气瓶充装站安全管理规定
1、气瓶充装站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充装许可证书;
2、充装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作业证书方可从事充装工作;
3、充装站应设置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气瓶收发员、气瓶检查员、气瓶充装操作员、气瓶维护、气瓶装卸、押运等人员;
4、主要从事气瓶充装、气瓶收发、气瓶运输、气瓶储存、气瓶档案、气瓶使用等管理,并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培训和指导,提供安全服务;
5、建立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不得使用充装安全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站的气瓶;
6、气瓶充装站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其它人员无权干涉其充装工作;
7、人员、气瓶、车辆进出充装站,必须履行登记制度,保障人员、车辆不得携带火种、易燃物品进站,防止非本站人员、车辆未经许可进度充装站;
8、充装场地、贮槽区域严禁烟火、油脂及堆放易燃物品,在设备维修过程中,确需明火作业的,应报消防、安全部门采取监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9、负责本站范围内的设备保养、安全设施、充装场地的管理;
10、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规定、规程。
第3篇 气瓶充装检查管理规定
一、充装前检查:
(1)气瓶是否为站内登记过气瓶。
(2)车牌号码与ic卡是否对应。
(3)气瓶原始标志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钢印字迹是否清晰可见;
(4)气瓶是否在规定的定期检验有效期限内;
(5)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
(6)瓶体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以及其他能影响气瓶强度和安全使用的缺陷。
二、充装中检查
(1)ic卡显示读数是否正常。
(2)售气机计量仪表读数、压力是否正常。
(3)充装过程中是否有漏气现象。
三、气瓶充装后检查:
(1)瓶壁温度有无异常;
(2)瓶体有无出现鼓包、变形、泄漏或充装前检漏的缺陷;
(3)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处的气密性是否良好;
(4)瓶内天然气气体压力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第4篇 某气瓶充装站安全管理规定
1、气瓶充装站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充装许可证书;
2、充装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作业证书方可从事充装工作;
3、充装站应设置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气瓶收发员、气瓶检查员、气瓶充装操作员、气瓶维护、气瓶装卸、押运等人员;
4、主要从事气瓶充装、气瓶收发、气瓶运输、气瓶储存、气瓶档案、气瓶使用等管理,并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培训和指导,提供安全服务;
5、建立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不得使用充装安全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站的气瓶;
6、气瓶充装站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其它人员无权干涉其充装工作;
7、人员、气瓶、车辆进出充装站,必须履行登记制度,保障人员、车辆不得携带火种、易燃物品进站,防止非本站人员、车辆未经许可进度充装站;
8、充装场地、贮槽区域严禁烟火、油脂及堆放易燃物品,在设备维修过程中,确需明火作业的,应报消防、安全部门采取监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9、负责本站范围内的设备保养、安全设施、充装场地的管理;
10、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规定、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