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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车管理规定7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2

罐车管理规定

第1篇 氢气罐车充装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罐车按指定位置停车,用手闸制动,车有滑动可能时,车轮应加固定块,并熄灭引擎。罐车必须加装“防火帽”。

2、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线接头连接必须牢固,并应排尽空气。

3、罐车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和罐车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装卸时,不得随意启动车辆。

4、罐车装卸时,凡出现下列情况严禁装卸作业:

(1)雷击、暴风雨天气;(2)附近发生火灾或发现火种;

(3)周围有易燃气体泄漏;(4)罐内压力异常,超过设计压力;

(5)液位计失效,观察不到液位;(6)部件突然损坏发生泄漏;

(7)出现其它不安全因素。

第2篇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以下简称罐车)运输、装卸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运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设计温度不大于+50℃的液化气体、且为钢制罐体的汽车罐车的安全管理。

2 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安全监督管理。

2.2 汽运公司负责做好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及产品运输的管理工作。

2.3 销售部产成品库负责做好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罐装作业管理。

2.4 销售部负责委外运输车辆资质的审查。

3 管理程序

3.1 日常管理

3.1.1 罐车投入使用前,由汽运公司负责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准运证;按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汽车罐车牌照;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3.1.2 汽运公司及产成品库,应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对运输、装缷和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1.3 罐车的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熟悉其所运输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

1. 罐车押运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汽车罐车押运员证》。

2. 汽车驾驶员必须先取得《机动车驾驶执照》,再经汽车罐车安全驾驶、使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汽车罐车准驾证》后,才有驾驶液化气体汽车的资格。

3.1.4 汽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汽车罐车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经常检查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门、导静电装置等)性能,有无泄漏、损伤等;按汽车日常检修和保养要求,对汽车底盘及其走行部分进行检查和修理,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性能完好。同时,应保持汽车罐车干净和漆色完好。

3.2 装卸管理

3.2.1 产成品库应具备下述条件,方可从事汽车罐车装卸作业:

1.有熟悉汽车罐车运输与装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汽车罐车装卸安全技术工作;有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管理制度;

3.有符合防火或防毒、防爆规定的专用场地,并有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具和备件;

4.装卸设备和管线实施定期检验制度;装卸管道有可靠的联接方式;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

5.必须有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或定期检验证书的计量设备;

6.必须有专人负责装卸前的检查和记录,并建立档案备查;

7.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介质毒害程度,设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和自动报警以及消防等设施。

3.2.2 充装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充装:

1.汽车罐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

2.汽车罐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3.汽车罐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4.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

5.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或与实物不符;

6.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罐车,如对罐体介质有置换要求的,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

7.余压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8.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

3.2.3 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行充装前的检查;

2.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

3.易燃介质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对于充装介质不允许与空气混合的应排净空气;

5.作业人员应相对稳定,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司机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装卸作业时,不得随意启动车辆;

6.新制造的汽车罐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汽车罐车,充装易燃、易爆介质前必须经抽真空处理,或充氮置换处理,要求真空度不得低于650mm汞柱,或罐体内气体含氧量不得大于3%;

7.充装时必须有液面计、流量计、地磅或其他计量装置。严禁超装。充装完毕必须复查充装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装单位;

8.装卸完毕作业人员应填写装卸记录,并妥善保存;

9.汽车罐车到站后,应及时卸液。卸液前必须对汽车罐车各附件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卸液。单车式汽车罐车不得兼作贮罐使用。汽车罐车不得直接向气瓶灌装;

10.液氨、液化石油气及其它易燃、易爆介质,卸液时不得用空气加压;液化气体卸液,不得采用蒸汽等可引起罐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升压卸液,采用热水升温卸液时,水温不得超过45℃;

11.装卸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12.汽车罐车卸液不得把介质完全排净,必须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装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压不低于0.1mpa;

13.汽车罐车的满载总重量和轴载重量,应符合原型载重汽车的规定。

最大充装重量不得超过下列计算值:

w=φ×v

式中:w--汽车罐车最大充装重量,t;

φ--单位容积充装重量,t/m3;

v--罐体实测容积,m3。

3.2.4 禁止装卸作业的规定:

1.介质易燃、易爆的汽车罐车,遇有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

2.周围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泄漏时;

3.罐体内压力异常时。

低温型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还应符合由制造厂提供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3.2.5 装卸完后,应填写装卸记录并进行下列各项工作:

1.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2.检查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3.核查罐体内介质的压力(充装后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蒸汽压力)或余压;

4.检查罐体充装重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充装重量)或余量;

5.分离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

6.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妥善分离,才准启动车体。

3.3 运输管理

3.3.1 汽车罐车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驶时按汽车罐车的设计限速行驶,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2.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

3.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危险品,严禁其他人搭乘;

4.车上禁止吸烟;

5.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等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3.3.2 汽车罐车停放的要求:

1.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

2.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附近不得有明火;

3.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

4.途中停车如果超过六小时,应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安全地点或专用停车场停放;

5.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由专人看管,方可进行维修;

6.重新行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行车;

7.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3.4 定期检验

3.4.1 罐体的定期检验应由具备法定检验资质的部门进行,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年度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时间超过一年的,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验。

3.4.2 底盘的检查按汽车使用及保养说明书和车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3.5 监督考核

安全环保部定期组织对罐车的运输、装卸作业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并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考核。

4 相关记录

4.1 隐患排查台账

4.2 安全检查台账

第3篇 油罐车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片区自用油罐车辆管理,为保证公司能够安全有序生产,保证工人人身安全,促使油罐车正常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思想,本着节约成本,降低费用,规范管理的原则。现根据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油罐车司机除遵守《__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外,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驾驶员及行驶规定

1. 油罐车司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b证及b证以上驾驶证,危险品行业从业资格证,健康证明;

2. 驾驶员是车辆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片区经理及车辆所在加油站站长对车辆安全运行负监管责任,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危货车辆。

3.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出车时必须携带有效的驾驶证、资格证、押运证等证件。车辆证件必须齐全有效。

4.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安排,积极配合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禁违章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车,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不野蛮形式,不开英雄车,因违章受到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自负。

5. 出车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检查接地线、灭火器、机械部件等是否正常。驾驶员要认真负责所驾驶车辆的安全运输和保养。车辆配置的各种消防设施及器材应放在去用防办的固定位置,不准随便转借,经常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及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6. 驾驶员执行运输任务前,应由站长开具派车单,承运表随车携带一趟一填(接卸人必须签字)。过路费必须按趟按顺序粘贴,附在当天的派车单上,月底由所在站站长和片区经理审核签字,否则不予报销。当日安排的运输任务因特殊原因完不成的,应及时报告调运部,由调运部另行安排车辆调运,以保证加油站油品不断档,若不及时报告,造成任何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夏天(6--9月份)气温较高,早9:00至晚18:00严禁在罐区接卸汽油,此原因除外。

7. 严禁将车辆交他人驾驶,未经批准,严禁车辆在外过夜,严禁无关人员搭车,不得在驾驶中吸烟,发现以上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8. 油罐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速度应保持安全车速80公里/小时以内,国道行驶速度应保持安全车速60公里/小时以内,转弯时车速应低于30公里/小时,下陡坡及慢长坡不得空挡滑行。遇有雨、雪路况时,车速必须控制在30公里/小时以内。严禁车辆在公路上强行超车、飙车、占道逆行等,临时停车或遇有故障时,在高速公路应将车停在停车带,车后150米处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在一般国道应靠右停放,车后150米处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9.  驾驶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提前减速。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遇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品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10. 驾驶员全年无迟到、早退,请事假、病假不超过5天,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全年车辆维修费、油料消耗等费用节约成绩突出者,可参加公司年终评先评优。

11. 驾驶员离职前,必须由片区经理先查清有无遗留违章并推迟1各月办理离职手续

12. 树立强烈的主人翁意识,热爱宝塔,积极奉献,勤俭节约,反对浪费,严禁损害公司形象、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车辆维修规定

1. 未经批准,严禁在外单位修车。车辆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修理。未经批准,擅自在外修理的,修理费自理。

2. 对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选择具备有危货维修资质的企业对车辆进行修理。对需要动电、气、氧焊修理的车辆进行修焊前要做好清洗准备工作。罐体进行蒸汽吹扫时间不少于12小时。清洗完毕的车辆必须进行焊前检查,是否达到修焊的条件。切断车辆电源打开罐盖,并使用换气装置对罐体内挥发的油气进行排除,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修理过程中不得中断排放。认真检查车辆周围有无危险隐患。(有无闲杂人员、有无危险明火、上空有无高压线路等)对车辆罐体进行修焊过程中,必须有安检人员或监修人员在场监护。私自对车辆其它部位进行电、气、氧焊修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

3. 凡需要维修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维修申请,填写报修单,注明修理项目,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维修。维修项目,一次填清,一般不允许增加维修项目或增加维修费用。送修理厂维修车辆,驾驶员应自始至终参与督促检查,认真负责,确保修车质量。车辆小修由驾驶员负责,但事前须经主管人员同意后,方能停车修理。

第四条、 岗位职责:

1. 负责油品的配送工作,认真查验装载情况,服从调度指挥,按时完成任务;

2.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 负责车辆、灭火器材及各种证件的使用和保管,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保持车辆、发动机整洁卫生,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4篇 槽车罐车装卸料安全管理规定

1、槽车进入规定位置后,关闭发动机,拉紧手动制动器,并用三角木阻止槽车滑动。

2、槽车与装卸车台的静电接地线要接牢,现场必需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防护用品。

3、车辆停靠待装卸时,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待装卸车辆与正在装卸料的车辆要保持一定距离,要留有安全通道。

4、装卸车前要认真检查装卸料管是否完好、装卸管与槽车接管结合是否严密、储罐顶部出气管是否畅通和储罐进料阀是否开启。

5、驾驶员及押运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和穿戴铁钉鞋进入作业现场,在装卸料前和装卸料过程中严禁在驾驶室内逗留、随意启动车辆,严禁调整车辆或对车辆油、电路等进行维修作业。

6、装卸车车辆进站前必须在门岗进行登记并接受检查,服从站内工作人员管理,按指定路线行驶,车速控制在5km/h以内。

7、装卸车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应触摸人体静电释放接地体,确认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装卸车作业。

8、以下情况不准进行装卸车作业:

雷雨天气;大雾天气;地面湿滑或结冰;发现油气泄漏或区域内可燃气体浓度超标;附近发生火灾或50m内有明火作业;装卸车设施有缺损或故障以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槽车超过有效检验期的;槽车的漆色、铭牌和标志不符和规定,或与所装介质不符,或脱落不易识别的;灭火装置及安全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和规定的;未判明装过何种介质;罐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附件有泄漏的;槽车无使用证,驾驶员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的;槽车罐体号码与车辆号码不符的;罐体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靠或已损坏的;罐内剩余压力低于0.05 mpa的。

9、装卸槽(罐)车液相阀、槽车液相阀,排尽管内空气后将两者严密对接,然后接通气相管阀。

10、 与储罐区装卸车压缩机岗位及时进行联系。装卸车开始时,要控制流速,不超过1m/s(通过储罐液位计及泵压判断),而后逐渐升速,但最高不得超过2.5m/s。装卸车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密监视液位、流量,并随时与罐区联系。

11、在装卸料过程中,作业人员及押运人员要始终坚守岗位,强化责任,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12、高温季节装卸料时要避开高温时段,在早晚进行。

13、凡出现雷雨。附近发生火灾。气体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装卸料作业。

14、在装卸料时操作人员要严密注意储罐液位,严禁超过安全警戒液位。

15、装卸料完毕后,要将装卸管管内余留物料回收泄压。拆下静电接地线后检查现场,并在静置5~10分钟后方可启动行车。车辆不得长时间逗留在装卸车区。

16、按槽车证件上最大充装量的85%充装.

17、槽车装卸完毕后,要进行下列检查:

1、复检充装量;

2、各密封点是否泄漏;

3、检查槽车压力;

18、作好记录,其内容包括槽车使用单位、车型、车号、充装介质充装量、充装人、复检人等。

19、静置十分钟,检查槽车底部可燃气体达标,启动车辆拆除静电接地线后,离开装卸车点。

第5篇 油罐车管理规定范本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片区自用油罐车辆管理,为保证公司能够安全有序生产,保证工人人身安全,促使油罐车正常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思想,本着节约成本,降低费用,规范管理的原则。现根据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油罐车司机除遵守《__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外,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驾驶员及行驶规定

1.油罐车司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b证及b证以上驾驶证,危险品行业从业资格证,健康证明;

2.驾驶员是车辆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片区经理及车辆所在加油站站长对车辆安全运行负监管责任,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危货车辆。

3.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出车时必须携带有效的驾驶证、资格证、押运证等证件。车辆证件必须齐全有效。

4.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安排,积极配合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禁违章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车,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不野蛮形式,不开英雄车,因违章受到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自负。

5.出车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检查接地线、灭火器、机械部件等是否正常。驾驶员要认真负责所驾驶车辆的安全运输和保养。车辆配置的各种消防设施及器材应放在去用防办的固定位置,不准随便转借,经常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及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6.驾驶员执行运输任务前,应由站长开具派车单,承运表随车携带一趟一填(接卸人必须签字)。过路费必须按趟按顺序粘贴,附在当天的派车单上,月底由所在站站长和片区经理审核签字,否则不予报销。当日安排的运输任务因特殊原因完不成的,应及时报告调运部,由调运部另行安排车辆调运,以保证加油站油品不断档,若不及时报告,造成任何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夏天(6--9月份)气温较高,早9:00至晚18:00严禁在罐区接卸汽油,此原因除外。

7.严禁将车辆交他人驾驶,未经批准,严禁车辆在外过夜,严禁无关人员搭车,不得在驾驶中吸烟,发现以上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8.油罐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速度应保持安全车速80公里/小时以内,国道行驶速度应保持安全车速60公里/小时以内,转弯时车速应低于30公里/小时,下陡坡及慢长坡不得空挡滑行。遇有雨、雪路况时,车速必须控制在30公里/小时以内。严禁车辆在公路上强行超车、飙车、占道逆行等,临时停车或遇有故障时,在高速公路应将车停在停车带,车后150米处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在一般国道应靠右停放,车后150米处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9. 驾驶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提前减速。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遇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品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10.驾驶员全年无迟到、早退,请事假、病假不超过5天,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全年车辆维修费、油料消耗等费用节约成绩突出者,可参加公司年终评先评优。

11.驾驶员离职前,必须由片区经理先查清有无遗留违章并推迟1各月办理离职手续

12.树立强烈的主人翁意识,热爱宝塔,积极奉献,勤俭节约,反对浪费,严禁损害公司形象、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车辆维修规定

1.未经批准,严禁在外单位修车。车辆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修理。未经批准,擅自在外修理的,修理费自理。

2.对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选择具备有危货维修资质的企业对车辆进行修理。对需要动电、气、氧焊修理的车辆进行修焊前要做好清洗准备工作。罐体进行蒸汽吹扫时间不少于12小时。清洗完毕的车辆必须进行焊前检查,是否达到修焊的条件。切断车辆电源打开罐盖,并使用换气装置对罐体内挥发的油气进行排除,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修理过程中不得中断排放。认真检查车辆周围有无危险隐患。(有无闲杂人员、有无危险明火、上空有无高压线路等)对车辆罐体进行修焊过程中,必须有安检人员或监修人员在场监护。私自对车辆其它部位进行电、气、氧焊修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

3.凡需要维修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维修申请,填写报修单,注明修理项目,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维修。维修项目,一次填清,一般不允许增加维修项目或增加维修费用。送修理厂维修车辆,驾驶员应自始至终参与督促检查,认真负责,确保修车质量。车辆小修由驾驶员负责,但事前须经主管人员同意后,方能停车修理。

第四条、岗位职责:

1.负责油品的配送工作,认真查验装载情况,服从调度指挥,按时完成任务;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负责车辆、灭火器材及各种证件的使用和保管,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保持车辆、发动机整洁卫生,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4.负责行车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5.认真做好客户的协调工作,服务周到,态度热情,不断提高职业素质;

6.搞好团结协作,互帮互学,热爱集体;

7.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第五条、库区油罐车司机管理制度:油库是重点防火防爆单位,油罐车司机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车辆必须遵守库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库区安全人员及发油人员的管理;

2.油罐车到达油库大门时,司机应主动下车登记,认真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3.接受门卫执勤人员对提油票据和车辆的安全检查(包括有无危险品运输牌照、静电接地链,有无灭火器、星火熄灭器等),未经同意严禁入库;

4.存在不安全因素,如打雷、库区内抢修动火等情况时,油罐车禁止入库;

5.随车进入油库只能有一名司机及一名押运人员,其他人员严禁随车入库;

6.进入库区后,严禁私自进入油罐区及其它场所;

7.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及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灌装区域;

8.进入库区禁止吸烟、携带火种,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

9.油罐车入库后应依次排好队,停车安全线个等候发车;

10.在入库前请您主动将随身携带的手机关机,严禁在生产区内使用手机;

11.生产区内请减速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在等候装车时,按规定停在安全线外,不得抢道,司机不得离开现场;

12.禁止鸣笛,播放收、录音机;

13.不得在库区内丢弃纸张、手套、果皮等垃圾;

14.禁止在生产区内修车、从底阀放油、往燃油箱内加油;

1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

16.在夜晚装车时,油罐车前后灯应关闭,严禁使用非防爆电筒;

17.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损坏、挪用库区内各类消防设施;

18.司机、顾客严禁操作装车台的机泵及阀门;

19.在灌装过程中,司机不能离开现场,防止底阀漏油、冒罐等情况发生;

20.灌装完毕拔出鹤管后应迅速离库,向门卫执勤人员递交出门证,不能在库区内停留、休息;

第六条、油罐车自用油规定:

1.油罐车所属加油站为油罐车加油定点站,各油罐车司机在开展工作需加油时,必需从车辆管理员处领(油罐车自用油管控表)填表后由分公司经理及车辆管理员联签生效方可加油。

2.各站根据(油罐车自用油管控表)上所批加油数量加油。不得多加,少加。不得更改单据数量。

3.各站计量保管员台帐所登油罐车自用油,片区经理签字核实时,必须附(油罐车自用油管控表),无相关表加油不予批准,所发生费用由加油站承担。

4.各油罐车司机在外出工作需加油时必须按(油罐车自用油管控表)上所述内容认真填写,片区经理根据实际情况批所加油品数量。

5.片区核算成本批示利润内加油数量。对于油罐车司机在对应油品、相应里程所批油品不能完成运行时,所超出部分由油罐车司机承担。

6.(油罐车自用油管控表)一式两份加油站及分公司各持一份。

7.附(油罐车自用油管控表)

第七条、车辆轮胎管理

1.驾驶员必须做好轮胎的日常保养,并定期检查轮胎的使用情况,以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轮胎使用效率,提高效益。

2.轮胎一般使用期限尼龙轮胎为70000公里,车辆行驶25000公里之内发生爆胎,按成本价公司承担80%,驾驶员承担20%。25000--40000公里发生爆胎,按成本价公司承担90%,驾驶员承担10%。钢丝轮胎使用期限为120000公里,车辆行驶40000公里之内发生爆胎,按成本价公司承担80%,驾驶员承担20%;40000--70000公里发生爆胎,按成本价公司承担90%,驾驶员承担10%。

3.发生轮胎被盗或丢失,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4.轮胎超过使用期限尼龙轮胎70000公里以上者,钢丝轮胎120000公里以上者,按成本价的15%予以奖励。

5.因驾驶不慎,人为造成车辆轮胎爆裂或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车载gps卫星监控系统终端管理

1.运输公司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对车载终端设备使用操作进行检查、监督、维护、管理。

2.车辆驾驶员对车载终端设备要爱护,不得私自动用车载终端设备,若驾驶员私自动用设备发生的设备损坏,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3.驾驶员故意损坏车载终端和有意遮挡、堵粘、断电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除承担设备购置、维护、安装费用外,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车载报警装置除紧急求救外,不得随意启动。

5.驾驶员应注意观察行驶路段、道路、气候等异常情况,必要时将信息反馈给监控中心。

第九条、处罚

1.故意损坏车载终端设备或故意断电造成设备无法正常监控的处罚2000元

2.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受到交通处罚的,司机个人承担违规处罚,并受到公司100元/次的相应处罚,一年内,第二次违反交通法规给予警告处分,并给予500元处罚;一年内,第三次违反交通法规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3.故意遮挡、扭转摄像头或天线,造成无法实施监控作业的处罚500元。

4.车载终端发出超速报警后据不采取措施的处罚2000元。

5.不按规定线路或随意改变路线行驶的处罚500元。

6.在确定的交通事故黑点、危险路段超速行驶的处罚200元。

7.驾驶员在执行运输任务时,严禁私自带人(安排的工作人员除外)。私带他人的处罚2000元。

8.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的处罚500元。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__公司

二0一一年 月 日

第6篇 汽车液氨罐车充装管理规定

一、充装前对槽车检查

1、在汽车液氨罐车充装前,充装人员应对用户进行如下检查:罐车的指示信号、防火装置(阻火器)、气液相管封帽、防毒面具及“五证”: 驾驶证、罐体检验证(罐车底盘与附件阀门合格证)、汽车罐车使用证、押运员证、准运证等,证件不全或失效、配套设施不符合要求不予充装。

2、罐车充装前,充装人员或当班操作人员要及时向罐车客户发放液氨产品技术说明书和液氨安全标签。并告知相关产品安全信息。

3、有防止汽车罐车充装过程中车辆发生滑动的有效措施(三角木等),灌装人员负责将车辆的钥匙拔下并保管。

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罚款100元。

二、充装时遵循的制度

1、充装时车间干部、充装工、操作工、押运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观察、监护。罐车人员不得远离车辆休息、睡觉、打牌等,否则,车间充装人员可拒绝充装。车间充装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然一次罚款100元。

2、充装人员在充装前要对氨罐、安全阀、截止阀、液位计、充装鹤管、工艺管道进行检查,看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有无安全隐患。充装现场备好灭火器、防氨用防毒面具,消防水带,做到有备无患。

3、充装人员必须先对液氨罐车接好防静电接地线,确认正确连接并消除报警后才能装卸,否则每次罚100元。

4、严禁使用罐车自带软管,充装鹤管与充氨管线连接,必须由充装工作业,垫子不得老化、螺丝要上完、上牢,不得图省事少上,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5、充装时氨罐压力控制在指标范围内,截止阀后压力在1.0~1.5mpa;卸压管线与氨罐车连好后,要缓慢打开阀门,待罐车内压力降到允许指标后,打开充装阀门进行充装。

6、液氨充装量按罐车容积(m3)×0.80(充装系数)×0.61(密度)t/m3计算,不得超过罐车最高量指标线,严禁超量充装,不然每次对充装人员罚款200元。

7、充装人员(值班干部、充装员、操作工)要对氨罐上的各阀门位置、用途做好确认,做好事故预想,并要认真学习落实氨库安全事故预案的内容及紧急处置预案。

8、当造成充装过量时,为保障液氨罐车的运输安全,充装人员要把氨罐压力通过释放气阀把压力降到低于罐罐车压力,使罐车内液氨倒回氨罐,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9、充装人员要认真填写《液氨罐车充装记录》,每次都要填写充装记录,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充装日期、允许充装量、实际充装量、复称记录,并有充装者、复验者、押运员的签名,且不能随意乱填、涂改及缺项,否则每缺项次罚100元。

10、装卸现场、罐车附近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严禁将罐车作为储罐、气化器使用。

11、严禁用蒸汽或其他方法加热储罐和罐车罐体。

12、液氨充装现场应设置喷淋装置,安装在线计量装置。充装管前第一道阀处应设置为紧急切断阀。

13、以“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为指导,切切实实做好液氨装卸工作,做到安全平安。

河南永骏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日

第7篇 槽罐车装卸料安全管理规定

1、槽车进入规定位置后,关闭发动机,拉紧手动制动器,并用三角木阻止槽车滑动。

2、槽车与装卸车台的静电接地线要接牢,现场必需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防护用品。

3、车辆停靠待装卸时,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待装卸车辆与正在装卸料的车辆要保持一定距离,要留有安全通道。

4、装卸车前要认真检查装卸料管是否完好、装卸管与槽车接管结合是否严密、储罐顶部出气管是否畅通和储罐进料阀是否开启。

5、驾驶员及押运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和穿戴铁钉鞋进入作业现场,在装卸料前和装卸料过程中严禁在驾驶室内逗留、随意启动车辆,严禁调整车辆或对车辆油、电路等进行维修作业。

6、装卸车车辆进站前必须在门岗进行登记并接受检查,服从站内工作人员管理,按指定路线行驶,车速控制在5km/h以内。

7、装卸车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应触摸人体静电释放接地体,确认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装卸车作业。

8、以下情况不准进行装卸车作业:

雷雨天气;大雾天气;地面湿滑或结冰;发现油气泄漏或区域内可燃气体浓度超标;附近发生火灾或50m内有明火作业;装卸车设施有缺损或故障以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槽车超过有效检验期的;槽车的漆色、铭牌和标志不符和规定,或与所装介质不符,或脱落不易识别的;灭火装置及安全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和规定的;未判明装过何种介质;罐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附件有泄漏的;槽车无使用证,驾驶员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的;槽车罐体号码与车辆号码不符的;罐体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靠或已损坏的;罐内剩余压力低于0.05 mpa的。

9、装卸槽(罐)车液相阀、槽车液相阀,排尽管内空气后将两者严密对接,然后接通气相管阀。

10、 与储罐区装卸车压缩机岗位及时进行联系。装卸车开始时,要控制流速,不超过1m/s(通过储罐液位计及泵压判断),而后逐渐升速,但最高不得超过2.5m/s。装卸车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密监视液位、流量,并随时与罐区联系。

11、在装卸料过程中,作业人员及押运人员要始终坚守岗位,强化责任,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12、高温季节装卸料时要避开高温时段,在早晚进行。

13、凡出现雷雨。附近发生火灾。气体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装卸料作业。

14、在装卸料时操作人员要严密注意储罐液位,严禁超过安全警戒液位。

15、装卸料完毕后,要将装卸管管内余留物料回收泄压。拆下静电接地线后检查现场,并在静置5~10分钟后方可启动行车。车辆不得长时间逗留在装卸车区。

16、按槽车证件上最大充装量的85%充装.

17、槽车装卸完毕后,要进行下列检查:

1、复检充装量;

2、各密封点是否泄漏;

3、检查槽车压力;

18、作好记录,其内容包括槽车使用单位、车型、车号、充装介质充装量、充装人、复检人等。

19、静置十分钟,检查槽车底部可燃气体达标,启动车辆拆除静电接地线后,离开装卸车点。

罐车管理规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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