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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管理规定4篇

发布时间:2023-01-13 09:30:09 查看人数:76

住院管理规定

第1篇 人民医院加强住院病人费用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关于加强住院病人费用管理的规定

为了堵塞病员欠费漏洞,防止病员恶意欠费,明确有关人员职责,特此制定病员欠费管理有关规定,希各科室认真执行。

一、病员住院预交款管理

1、病员入院最低住院预交款3000元,托管病员应至少预交半年以上住院费。

2、住院预交款不足时由经治医生签字同意或经本院职工签字担保后办理入院手续,主班护士应记录病人家属的详细联系地址和电话,经治医生应督促病员家属在五天内补齐预交款,担保职工负责催款并负责相应的经济责任。

收费室工作人员自作主张给予办理住院手续,将承担一切后果。

3、特殊情况下,院总值班可以特事特办,但必须及时把有关情况反馈给经治医生。

二、在院病员欠费管理

1、各病区主班护士应每日查询病员预交款使用情况,发现病员预交款余额少于500元时,主班护士应及时电话通知家属要求二天内来院补交住院费,并填好欠费催款通知单。并把相关情况向诊治医生、病区主任或护士长汇报。护士长、诊治医生或病区主任再次通知病员家属,并做好记录。

2、病人若医疗费用欠费500元的,病区上报财务科,财务科上报分管院长,由业务分管院长安排遣送病人。(病区不及时催款不及时上报的,欠费部分由病区全部负担。)

3、在院病员发生欠费后,经治医生应根据病情及时调整病人用药,尽量控制病员的住院费。

4、住院病员原则上不得离开住院病区,特殊情况外出,需由经治医生出示证明。欠费病员不得办理假出院。

5、住院病员发生欠费,其欠费金额将暂时不计入相关病区和医生的奖金计算,收回欠费后再予以计发。

6、已欠费住院病员逃跑,病区应承担欠费金额的30%。

三、出院病员欠费管理

1、病区护士应根据住院结算发票办理出院手续,如提前让病员离开病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其发生的病员欠费由当事人全部负担。

2、病员出院结帐所发生欠费有担保的由担保人负责收回,如出院后的当月仍未能收回欠费,从次月起在担保人的奖金中扣回。若在以后年度还清的,所扣的欠款全额返还。

3、托管、'三无'、'安保'等病人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2篇 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管理规定

1、住院部要建立死亡病例登记薄。

2、住院部死亡病例登记薄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疾病诊断,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基本内容。

3、住院部要有指定人员负责死亡病例的登记保管和管理。

4、负责死亡病例登记的人员要认真填写死亡病例登记簿,做到填写完整、准确、及时无缺项。

5、死亡病例要及时上报医院网络直报责任科室进行网络直报。

6、登记报告责任人要高度负责,对登记报告中出现迟、误现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3篇 中医院住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中医院住院病历复印的管理规定

为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9年9月1日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住院病历复印的管理。

一、住院病历复印时间:

根据我院工作实际情况,我院住院病人复印病历的时间为患者出院48小时后(特殊情况可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办理)。

二、住院病历复印唯一合法地点:院病案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在其它地方复印。

三、病历复印合法人员:根据相关法规,以下三种人员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委派工作人员。

四、复印病历必须向医院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家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病历复印的内容:

医疗机构只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是:住院病历中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六、公检法部门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室进行查阅或复印。

七、正在住院的病人病历中的客观病历资料须由科室指派的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室去复印。

八、纠纷病历由科室领导、负责人或当班工作人员直接与医务科联系,按照《条例》规定办理。

九、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十、按照规定病历复印需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4篇 第二医院缩短平均住院日管理规定

附属医院关于缩短平均住院日的管理规定

各科室:

为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使现有的卫生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为病人节省住院费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各临床科室遵照_市医[2009]106号《__市第一医院医疗质量考核标准(临床部分2009版)》附表:全院各科平均住院日控制标准,严格控制患者住院天数。

二、努力增加微创手术,重视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加快知识的更新,推广适宜的新的诊疗技术。

三、提高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人员出门诊的比例,确保门诊入院诊断正确率的提高,规范入院前检查,做到专科专治。

四、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等,缩短诊治时间。

五、按照__市第一医院关于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实施细则专题会议纪要实行单病种诊疗,并逐步开展临床路径诊疗,以减少患者住院时间。

六、各医技科室按照三级医院综合评价指标,按时出报告,缩短患者等候时间。

七、按照__市卫生局关于实行__市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的通知(_卫医[2009]346号)实行部分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以减少检验和检查时间。

八、检验科向临床提供检验手册,减少不合格标本。落实辅助检查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时干预或调整治疗方案。检验人员一旦发现患者的检验结果提示需要增加检验项目时,必须立即与临床医生沟通,并向临床医生建议利用已有的标本完成需要追加的检验项目,协助临床缩短诊治周期。

九、病人信息和检测实行条码和网络传递,提高医疗效率。

十、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控制在3天之内。

十一、加强院内感染管理,降低感染发生率。

十二、加强护理质量管理,经常巡视患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护理纠纷及差错发生。

十三、患者病情痊愈或好转要求出院时,应及时办理,不得拖延。

本管理规定自20__年1月1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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