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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规定1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1

综合管理规定

第1篇 综合市场行政业务管理规定

综合市场行政(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维护好综合市场、服务社、__餐厅等经营网点的正常工作和经营秩序,保证经营项目(品种)齐全,保障对校内教职员工的副食、日用品等物资的供应,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第二条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一律不得会客,不得与无关人员闲聊(业务座谈除外)。值班人员着装整齐,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严格履行职责,回答问题清楚、准确,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三条严格执行财务和有关票证管理制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有乱收费和短款少款现象发生,不得出现收款不开发票的贪污行为,支付清楚,收款项目具体清楚。

第四条保持经营环境和容貌整洁、干净,保持每天24小时内,经营区域无杂物、无臭味。摊档位序号醒目,宣传标语、经营门牌、经营广告等内容具体、健康、规范。

第五条工作(管理)人员要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权做交易,自觉维护单位利益。处理买卖纠纷时要公开、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维护经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证自主经营职工的采购(进货)用车。依据经营协议,须提前一天填好用车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出车,并按规定收取车公里费。

第七条员工必须爱护经营区域设施和公共建筑设施,保持经营环境规范、整洁,维护好正常的工作和经营秩序。保护集体利益不受损失。

第八条员工无事不得私自外出,有事需外出须经领导批准同意后,方能外出,并按时归队。因特殊情况需在外夜宿的须提前按级请示后执行。

第九条员工严禁在办公场地和临时工住宿内使用与工作和生活无关的电器、燃气用具。违者除没收并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员工认真学习业务(管理)知识,勇于开拓创新,积极想办法,出主意为单位的经营创收作出贡献。树立勤俭节约、兴废利旧、勤工自建,善于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

第十一条员工严格遵守安全防事故制度,按安全常规履行业务,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有效处理,预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员工必须加强自身管理水平、管理能力的培养。积极参加上级、公司和单位的各项活动,增强岗位竞争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思想水平。

第2篇 设施设备综合管理规定办法

设施设备综合管理规定

1目的

从总体上确立各类设施设备的管理要求,确保各类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的统一、完整和完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设施设备的综合管理。

3引用标准和文件

3.1iso9001:2000 6.1资源提供

6.3基础设施

6.4工作环境

3.2公司《质量手册》第六章第一节资源的提供与管理

4职责

4.1各小区/大厦管理处具体负责本小区设施、设备的管理。

4.2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小区的设施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

4.3维修中心和各小区维修组负责责任范围内设施设备维修和维护,建立设备台帐。

5程序要求

5.1设施设备管理流程图(附后)

5.2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

5.2.1公司在接管新物业时,主管责任部门负责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设备使用说明书和设施设备移交清单等相关资料对接管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设备的接管由主管责任部门办理相应手续,相关资料由主管责任部门复核存档。(设施设备管理纳入维修中心管理的小区或大厦,维修中心为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未纳入维修中心管理的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为小区或大厦管理处。)

5.2.2设施设备正式接管后,由主管责任部门进行清点,并分别在《设施/设备台帐》上登记。

5.2.3新接管物业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操作具体见《设施设备交接验收制度》。

5.3设备的购置

5.3.1设备的决策与选择

5.3.1.1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购置申请,由该部门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呈报总经理审阅。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部对同类多家产品做出经济技术性能综合评价提交总经理决策。具体操作详见《设备购置规程》。

5.3.1.2工程部负责对设备进行综合评价。

必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a) 了解国内外市场信息,如生产厂家、价格、质量、性能等;

b) 向经初步挑选的供货方索取报价单、技术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5.3.2设备采购的审批

5.3.2.1总经理根据工程部提交的综合评价及申请的实际情况对设备采购进行审批。

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设备在经过总经理审核后由管理处呈报给业主委员会审批。

5.3.3设备的采购

设备在办妥购置审核手续后,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询价、议价、招标等形式,由相关部门进行采购。

5.3.4设备的验收

5.3.4.1外购设备到货后,应由工程技术部、采供部门和设备使用部门一起参加开箱验收,并将验收情况记录在“设备开箱验收单”中,有关技术资料由工程技术部收集存档。

5.3.4.2在验收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查询或向责任方索赔,如设备验收不合格,由采购人员与供货方进行交涉和处理。

5.3.4.3对技术要求比较复杂,且公司无法进行验收的,由工程技术部报告总经理批准后,委托第三方验收,工程部及相关部门协同参加。

5.3.5安装、调试和移交

5.3.5.1需要安装的设备,如水泵、巡更设备等,其安装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部可独立完成该项工作,也可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查、调试,确信达到技术规定的要求后,即可提交验收。

5.3.5.2工程技术部、安装单位会同使用部门对设备进行安装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填写“设备安装验收交接报告 ”移交给使用部门。详见《设备验收、安装与移交规程》。

5.4设施设备的档案管理

5.4.1技术资料的管理

5.4.1.1公司自有设备(所有权属于公司)的技术资料应集中交工程技术部归档,并进行统一管理。工程部可对技术资料进行备份,视情况在统一登记后分发给使用部门。

5.4.1.2业主所有设备(所有权属于业主)的技术资料由小区管理处归档,并进行统一管理。

5.4.2设备的档案管理

工程技术部负责对设备进行统一分类和编号,并建立设备台帐由专人负责保管。各管理处应建立设备分类台帐。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5.5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维修

5.5.1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

5.5.1.1各小区维修组应对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日常巡检制度》。

5.5.1.2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由专职维修人员完成,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5.5.1.3电梯、水泵、锅炉、冷水机组等重要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维护、检修,并建立相应的机房管理制度。

5.5.1.4发生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填写“设备事故报告书”,经工程技术部经理签署意见后,送总经理批示,转由工程部和相关部门处理。

5.5.1.5维修中心、各小区维修组负责指定责任范围内设施、设备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报工程技术部审核后实施,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5.5.1.6设施设备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则应由使用部门报维修组或维修中心进行维修。具体操作详见《日常报修规程》。

5.5.1.

7业主需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由小区维修组提供,具体操作详见《日常报修规程》。

5.5.2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

5.5.2.1工程技术部负责建立监测设备的定期校准计划,并做好各类校准、鉴定记录。

5.5.1.2工程技术部负责监测设备的校准、鉴定,本公司无法鉴定或国家规定的应送国家专门检测机构进行“外检”,其余设备则由工程部负责进行“内检”,具体操作详见《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规程》。

5.5.3设备的封存和启封

5.5.3.1各部门根据需要停用某设备或新购未使用达三月以上的设备,由维修中心或维修组对设备进行封存处理,并在设备档案中予以记录。

5.5.3.2需要重新使用封存设备时,应由维修中心或维修组进行启封检查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在原档案中注明启封日期和相关事项。

5.5.4维修零备件管理

维修中心负责组织维修零备件管理,各小区维修组负责本小区的维修零部件管理。具体操作详见《维修零部件管理制度》。

5.6设施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当原有设施设备已不能适应需要时,可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工程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还需报业主委员会审批。如果属于改造范畴,则由工程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具体操作见《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管理规程》和《共用设施大中修管理规程》;如果属于更新范畴,则由使用部门按《设备购置程序》办理。

5.7设备的报废

5.7.1设备的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部负责进行技术鉴定,确认符合报废要求后,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使用部门作报废处理(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还需经业主委员会批准),设备作报废处理后,财务部应注销设备资产,各建帐部门应注销设备台帐。

5.7.2报废设备有多种处理方法

具体可作如下处理:

a) 出售;

b) 零拆,对可利用零部件进行拆除备用;

c) 无用部件作废品处理;

d) 处理资金交财务部作设备残值处理。

5.8意外事件处理预案

5.8.1电梯紧急援救预案

维修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前往电梯机房,切断机房主电源并对曳引机进行手动操作,使电梯轿厢移至最近层平层处,打开厅门、轿门放人或卸货。具体操作见《电梯应急处理规程》

5.8.2断电预案

当发现停电时,配电房值班人员应首先确认是外线停电还是内部故障。如果是外线停电,应立即进行倒闸操作,将负荷切换到另一个供电回路上。如果是内部跳闸,则应先把分开关拉开,进行检查。没有异常情况就试送总开关,再试送各分开关。如果发现异常,应迅速派出维修人员抢修。具体操作见《供电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5.8.3断水预案

如果是内部水管爆裂或其他故障而导致停水,维修组应迅速派出人员抢修。如果是外部停水,维修组应立即通知水厂抢修并切断所有公共区域用水,以保证业主用水得以暂时维持。具体操作见《给排水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6相关文件

《设施设备日常巡检制度》

《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维修零部件管理制度》

《维修工具管理制度》

《供电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给排水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电梯应急处理规程》

《日常报修规程》

《设备事故处理规程》

《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管理规程》

《共用设施大中修管理规程》

7流程图

设备的购置

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

分类、编号、建档

建账

使用与维护

修理

改造与更新

第3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突出“一通三防”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位置,落实矿井“一通三防”齐抓共管管理责任,切实搞好“一通三防”专项治理工作,提高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质量,杜绝瓦斯、煤尘重大事故发生,依据上级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定,针对沛城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沛城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组织:

矿成立综合防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矿长担任。

组员:由安监站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以及安全、技术、生产、机电、通风等有关同志担任。

办公室设在技术科,通风采煤主任工程师任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管理办法:

㈠、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1、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由矿长总负责,矿井综合防尘技术管理由总工负责,专项工作落实计划的制定由分管矿长负责,技术科抓好综合防尘工作的组织、协调,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各项措施,制度落实执行。

2、明确各单位分管综合防尘的付区长、主抓本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

3、各单位正职是本单位工作区域内“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责任者,必须全力支持分管综合防尘付区长的工作。行政正职必须根据单位综合防尘的需要,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支持分管付区长落实综合防尘制度;支部书记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开展综合防尘专项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对综合防尘工作的意识,端正态度,自觉搞好综合防尘。

4、十项安全专业管理分管煤尘专业人员必须对照标准,加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专项管理,积极开展活动,消除煤尘隐患。

5、机电科、通风工区负责保证防尘水稳定,防尘三通、闸阀等防尘设施安装,经验收后签字交接,谁使用谁管理。

㈡、明确区域,狠抓落实。

根据生产布局及综合防尘条件划分防尘区域:

1、采煤单位:工作面及距工作面30米的进回风道,本单位使用的管、线、设备。

2、掘进单位:距工作面迎头30米内及本单位使用的管、线、设备;溜子运输的掘进工作面,包括溜子头前、后各10米;上、下山掘进、溜煤的包括转载点前、后各10米。

3、机电科:机电硐室、绞车房、变电所,非采、掘单位管理的电缆、2寸以上(含2寸)管道及临时变电所设施、设备等。

4、运输工区:架空线及本单位管理使用的设施、设备,-390井底车场、-390、-600主要运输大巷防尘水幕的管理和使用,二、三水平主、副下山及上、下山车场。

5、溜子队:属溜子队管理的溜煤上山、煤仓上口及转载点前、后各20米,溜子转载水幕及溜子头前、后各10米,老虎口接车点进、回风流水幕及接车点前后各20米,本单位管理、使用的设施、设备、管线等。

6、通风工区:总回风巷、中央集中上山、-390、-600回风上山,全矿所有隔爆袋,全矿采、掘、机、运单位责任区以外的所有区域的防尘。

㈢、明确目标,保证实效。

无水不作业,消除干燥及煤尘飞扬、杜绝出现煤尘堆积。

三、防尘系统和设施

1、井下防尘用水,可采用地面水源和井下水源。其中东翼二水平采用东五采区灰岩水,西翼一水平采用地面水,二、三水平采用井底车场静压水池水,井下水源需经净化处理。地面走廊用动压供水防尘。

2、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其中主要大巷要铺设φ100mm管路,采区上下山要铺设φ50mm管路,采掘面等其它分支巷道铺设φ25mm管路。防尘管路必须到达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溜煤眼、转载点。

3、主要运输道、主要回风道、上下山的防尘管路每隔50米,要设一个三通阀门;采煤工作面两道、掘进工作面每隔30米、溜子头10米范围内,安装隔爆水棚的地点都要设三通阀门。

4、主副井底车场、采区上下山口、机电硐室、炸药库附近要设三通阀门。

5、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两道的防尘铁管,必须达到距迎头或切眼上下出口不大于30m处,管路末端要安装水针,并有不少于30m的洒水软管,回采工作面内用软管跟面推进洒水。

6、各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头,喷头安装的高度、位置以能覆盖转载点扬起的煤尘、不湿电机为准。采掘面溜子头喷头阀门安在溜子开关附近,由溜子司机开关阀门。

7、采煤面两道、掘进工作面采区回风巷、装煤点下风侧要安装净化风流水幕,水幕要处于正常喷雾状态。采区进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可根据日常产尘情况而定,产量大时可设置自动喷雾。

四、防尘制度

1、防尘责任区域的划分,按照《“一通三防”责任区域划分规定》执行。

2、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执行湿式打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由生产单位防尘员对采煤面及距切眼30m范围内的进回风巷、距掘进迎头30m范围内的巷壁洒水,保持巷道无积尘。

3、凡属通风专职防尘人员清尘的巷道,必须认真执行“二、五、十五”冲尘洒水制度。即回采面切眼30m以外的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至少每两天洒水一次;采区石门、上下山运输机道及岩巷掘进头30m以外的巷道,至少5天冲冼一次;主要进回风大巷、斜井以及其它通风行人巷道至少15天冲冼一次;个别易产尘地点必须每天洒水一次。

4、凡采高大于1.3m,煤层内在水份含量低于4%的回采工作面都必须执行煤层注水。如因地质构造复杂、残采等原因不能进行注水的,应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井下以下地点要设立隔爆水棚。

⑴、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水平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⑵、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⑶、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⑸、煤层掘进巷道。

⑹、煤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

⑺、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

水棚安设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执行。

6、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必须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年至少测定一次;每半月必须对全矿井下产尘地点的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一次;每月测尘点次不低于应测点次的90%,粉尘点次合格率不低于90%。

7、采掘头面必须编制“防尘措施设计”,经通风科(区)生产单位负责人、矿总工程师签阅,与采掘作业规程一并贯彻执行。

五、管理制度:

1、各单位必须确定每小班的专职防尘员,制定综合防尘措施,上报综合防尘办公室并张贴上墙,否则,罚该单位分管付区长50元。

2、坚持“二、五、十五”防尘制度,即:采煤工作面距煤壁30m以外的进、回风道,掘进工作面距迎头30m以外的巷道,每两天洒水冲洗一次;采区巷道、上下山每5天洒水冲洗一次;主要进、回风大巷,上、下山用其它通风、行人巷道每15天洒水冲洗一次。认真落实对采掘工作面、采区巷道、上、下山及主要大巷全断面洒水灭尘、清尘,否则罚责任单位分管付区长50元、区长50元、单位500元。

3、各单位认真做好井下“8、18、28”矿防尘日活动,凡未开展活动的,罚单位500元。

4、严格落实采掘湿式打眼或干打外喷,但干打外喷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班。否则,罚责任单位600元并加罚生产单位分管付区长每次50元,当班防尘员、当班带班区长各50元。

5、积极开展煤体注水工作,每个回采工作面都必须注水,否则罚通风工区分管付区长50元、区长50元、单位500元。

6、严格落实“开机开水”制度,正常情况下溜子转载、上、下山转载、老虎口接车,主要斜巷提升时必须及时打开灭尘水幕,否则,每人次罚30元。

7、采掘生产必须坚持炮前炮后洒水,放炮使用水炮泥,出货时洒水,否则对当班专职放炮员、防尘员各罚30元,无防尘员罚当班班长50元,并罚当班瓦检员50元。

8、在作业过程中,凡出现煤尘飞扬,存在浮尘现象的,按区域范围,对责任单位当班付区长及当班防尘员,班长各罚50元,对岗位作业人员罚款50元;凡出现煤尘堆积的,罚单位第一责任者100元,罚岗位作业人员100元,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9、井下防尘用设施即一寸防尘管路、三通、阀门、隔爆棚、净化风流水幕、转载点及溜子头、溜煤小眼下口喷雾,水炮泥水针等由通风工区安装;2寸(含2寸)以上管路由机电科安装,安装完工后,由技术科组织安全、生产、通风及使用单位验收合格签字后交付使用单位管理、正常使用。

10、机电科和通风工区要及时安设防尘管路设施,按标准安装三通阀门及喷头等,少安一个三通阀或设施等罚款50元,个数增加,罚款增加。

11、加强管路检查,保证管路供水正常,因管路漏水、阻塞不畅等原因,未及时处理影响防尘的,罚责任单位300元。

12、加强责任区内防尘设施管理和保护,严禁任何人故意破坏综合防尘设施,本单位责任区内防尘设施损坏后,必须及时通知通风工区修复,更换材料费由使用单位支付,属保管不好、被偷盗的及人为损坏的,按设施2倍价格兑现处罚,经查实到人的,除加倍赔偿外,另加罚100----300元。

六、绩效考核:

1、活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综合防尘专项检查、评分,按月度积分评出前2名和最差1名,对单位分管付区长分别给予100元的奖罚。

2、每月评出优秀专职防尘员2名,最差专职防尘员1名,分别给予50元的奖罚。

3、各单位综合防尘绩效纳入《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上水平竞赛活动》考核,每季度评比一次,评出优胜单位2名;第一名奖500元,第2名奖300元,评出最差一名罚500元。

4、季度公司检查验收,综合防尘达甲级,个人全面完成管理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单位分管付区长各奖100元。

5、凡公司验收检查出问题每一条罚责任单位100元,隐患每一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4篇 某某商业大厦综合管理规定

某商业大厦综合管理规定

为提高大厦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平,加强大厦房屋、公共设施设备、市政道路、公共绿地、车辆交通、安全防范、环境卫生等综合管理,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规定,望共同遵守。

一、房屋管理

使用房屋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承租、退租必须通知管理处。

2)不得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不利用房屋从事危害社会或公共利益的活动。

3)不得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禁物品。

4)维护房屋外貌的完整、整洁,不得堵塞,增设、改变外墙、梯间、阳台,门窗的尺寸,形状和位置。

5)不得对房屋的结构,承重墙、梁、柱、板、阳台、天台等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6)未经许可,不得对承重墙等结构造体进行改动。

7)整层使用的在装修时应对卫生间有防水要求的地方补做好防水层。

8)用户进场装修,必须在管理处办理装修施工手续,必须遵守《kh商业中心装修管理规定》。

二、公共地方、公共设施设备管理

物业内各类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地方,如:楼梯间、天台、门厅、屋面、架空层、围墙、道路、路灯、梯灯、园林灯、电房、水房、电表箱、水表、管道、管线、管井、指示牌、告示牌、交通标志、消防设施、绿地园林、建筑小品、大堂、电梯厅、电梯、监控系统、发电机、供配电、给排水系统等不可随意占用,污染、拆除和损坏,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管理处将给予警告,如有损坏者,将要求给予恢复或赔偿。

三、安全防范管理

1)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积极配合保安人员维护大厦正常的工作秩序。

2)大厦实行封闭式管理,24小时均有保安值班,各出入口有电视监控系统和车辆管理系统,出入口设固定岗,大厦范围内设有巡逻岗。

3)进入大厦的外来人员必须出示证件,来访人员必须经被访单位同意并核实、登记后才能进入。

4)保安人员如发现可疑人员,有权询问。如发现有违反大厦管理规定,损坏公共设施的事件,有权提出警告,制止其违章行为。

5)为安全起见,凡运出的大件物品,必须到管理处开具放行条,由保安人员核实后放行。

6)进入车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凭月卡证或者停放卡出入,并按规定交纳停放费。

四、环境卫生管理

1)用户要处处讲文明、讲道德、讲卫生、讲秩序,自觉搞好环境卫生,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的干净、清洁。

2)所有公共区域均有保洁员维护,每层梯间均设有垃圾桶,每天8:00前,14:00前收集垃圾,用户应自觉将垃圾废物用塑料袋装好放入桶内。

3)不得将垃圾随意丢在梯间、道路旁、通道等公共地方。

4)不要随地吐痰,不要在道路、草坪等公共地方乱丢果皮纸屑等垃圾物。

5)严禁从窗口往外抛物。

6)不准在楼宇外墙、梯间墙壁、公用门窗、道路、地面等公共地方乱写、乱贴、乱画。

7)对违反卫生管理的人员,管理处有权进行警告,责令赔偿、处罚。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

1)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暂按《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约定执行,交纳时间为每月10前。

2)属于办公单元内的水电费由该单位于每月10前至管理处物业管理服务费一同交缴。

3)用于大厦的电梯电费与用于大厦灯箱广告的霓红灯,公共照明电费按实按每单元之用电量进行分摊,连同物业管理服务费于每月10前至管理处交缴。

4)逾期交纳以上费用15天者,将按规定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交付者,将采取停水、停电等催交措施,并按法律程序催缴所欠费用。

第5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安全场综合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安全场综合规定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新上岗人员、实习生、农民工、合同工)均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上岗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皮鞋或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求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动、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挂“危险”或“禁止通行”警示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使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挡,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溶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6篇 物业设施设备综合管理规定-5

物业设施设备综合管理规定5

1目的

从总体上确立各类设施设备的管理要求,确保各类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的统一、完整和完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设施设备的综合管理。

3引用标准和文件

3.1iso9001:2000

3.2公司《质量手册》第六章第一节资源的提供与管理

4职责

4.1各小区/大厦管理处具体负责本小区设施、设备的管理。

4.2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小区的设施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

4.3维修中心和各小区维修组负责责任范围内设施设备维修和维护,建立设备台帐。

5程序要求

5.1设施设备管理流程图(附后)

5.2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

5.2.1公司在接管新物业时,主管责任部门负责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设备使用说明书和设施设备移交清单等相关资料对接管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设备的接管由主管责任部门办理相应手续,相关资料由主管责任部门复核存档。(设施设备管理纳入维修中心管理的小区或大厦,维修中心为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未纳入维修中心管理的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为小区或大厦管理处。)

5.2.2设施设备正式接管后,由主管责任部门进行清点,并分别在《设施/设备台帐》上登记。

5.2.3新接管物业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操作具体见《设施设备交接验收制度》。

5.3设备的购置

5.3.1设备的决策与选择

5.3.1.1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购置申请,由该部门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呈报总经理审阅。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部对同类多家产品做出经济技术性能综合评价提交总经理决策。具体操作详见《设备购置规程》。

5.3.1.2工程部负责对设备进行综合评价。

必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a)了解国内外市场信息,如生产厂家、价格、质量、性能等;

b)向经初步挑选的供货方索取报价单、技术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5.3.2设备采购的审批

5.3.2.1总经理根据工程部提交的综合评价及申请的实际情况对设备采购进行审批。

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设备在经过总经理审核后由管理处呈报给业主委员会审批。

5.3.3设备的采购

设备在办妥购置审核手续后,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询价、议价、招标等形式,由相关部门进行采购。

5.3.4设备的验收

5.3.4.1外购设备到货后,应由工程技术部、采供部门和设备使用部门一起参加开箱验收,并将验收情况记录在'设备开箱验收单'中,有关技术资料由工程技术部收集存档。

5.3.4.2在验收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查询或向责任方索赔,如设备验收不合格,由采购人员与供货方进行交涉和处理。

5.3.4.3对技术要求比较复杂,且公司无法进行验收的,由工程技术部报告总经理批准后,委托第三方验收,工程部及相关部门协同参加。

5.3.5安装、调试和移交

5.3.5.1需要安装的设备,如水泵、巡更设备等,其安装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部可独立完成该项工作,也可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查、调试,确信达到技术规定的要求后,即可提交验收。

5.3.5.2工程技术部、安装单位会同使用部门对设备进行安装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填写'设备安装验收交接报告'移交给使用部门。详见《设备验收、安装与移交规程》。

5.4设施设备的档案管理

5.4.1技术资料的管理

5.4.1.1公司自有设备(所有权属于公司)的技术资料应集中交工程技术部归档,并进行统一管理。工程部可对技术资料进行备份,视情况在统一登记后分发给使用部门。

5.4.1.2业主所有设备(所有权属于业主)的技术资料由小区管理处归档,并进行统一管理。

5.4.2设备的档案管理

工程技术部负责对设备进行统一分类和编号,并建立设备台帐由专人负责保管。各管理处应建立设备分类台帐。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5.5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维修

5.5.1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

5.5.1.1各小区维修组应对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日常巡检制度》。

5.5.1.2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由专职维修人员完成,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5.5.1.3电梯、水泵、锅炉、冷水机组等重要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维护、检修,并建立相应的机房管理制度。

5.5.1.4发生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填写'设备事故报告书',经工程技术部经理签署意见后,送总经理批示,转由工程部和相关部门处理。

5.5.1.5维修中心、各小区维修组负责指定责任范围内设施、设备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报工程技术部审核后实施,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5.5.1.6设施设备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则应由使用部门报维修组或维修中心进行维修。具体操作详见《日常报修规程》。

5.5.1.7业主需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由小区维修组提供,具体操作详见《日常报修规程》。

5.5.2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

5.5.2.1工程技术部负责建立监测设备的定期校准计划,并做好各类校准、鉴定记录。

5.5.1.2工程技术部负责监测设备的校准、鉴定,本公司无法鉴定或国家规定的应送国家专门检测机构进行'外检',其余设备则由工程部负责进行'内检',具体操作详见《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规程》。

5.5.3设备的封存和启封

5.5.3.1各部门根据需要停用某设备或新购未使用达三月以上的设备,由维修中心或维修组对设备进行封存处理,并在设备档案中予以记录。

5.5.3.2需要重新使用封存设备时,应由维修中心或维修组进行启封检查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在原档案中注明启封日期和相关事项。

5.5.4维修零备件管理

维修中心负责组织维修零备件管理,各小区维修组负责本小区的维修零部件管理。具体操作详见《维修零部件管理制度》。

5.6设施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当原有设施设备已不能适应需要时,可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工程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还需报业主委员会审批。如果属于改造范畴,则由工程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具体操作见《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管理规程》和《共用设施大中修管理规程》;如果属于更新范畴,则由使用部门按《设备购置程序》办理。

5.7设备的报废

5.7.1设备的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部负责进行技术鉴定,确认符合报废要求后,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使用部门作报废处理(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还需经业主委员会批准),设备作报废处理后,财务部应注销设备资产,各建帐部门应注销设备台帐。

5.7.2报废设备有多种处理方法

具体可作如下处理:

a)出售;

b)零拆,对可利用零部件进行拆除备用;

c)无用部件作废品处理;

d)处理资金交财务部作设备残值处理。

5.8意外事件处理预案

5.8.1电梯紧急援救预案

维修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前往电梯机房,切断机房主电源并对曳引机进行手动操作,使电梯轿厢移至最近层平层处,打开厅门、轿门放人或卸货。具体操作见《电梯应急处理规程》

5.8.2断电预案

当发现停电时,配电房值班人员应首先确认是外线停电还是内部故障。如果是外线停电,应立即进行倒闸操作,将负荷切换到另一个供电回路上。如果是内部跳闸,则应先把分开关拉开,进行检查。没有异常情况就试送总开关,再试送各分开关。如果发现异常,应迅速派出维修人员抢修。具体操作见《供电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5.8.3断水预案

如果是内部水管爆裂或其他故障而导致停水,维修组应迅速派出人员抢修。如果是外部停水,维修组应立即通知水厂抢修并切断所有公共区域用水,以保证业主用水得以暂时维持。具体操作见《给排水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6相关文件

《设施设备日常巡检制度》

《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维修零部件管理制度》

《维修工具管理制度》

《供电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给排水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电梯应急处理规程》

《日常报修规程》

《设备事故处理规程》

《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管理规程》

《共用设施大中修管理规程》

6.1资源提供

6.3基础设施

6.4工作环境

第7篇 物业设施设备综合管理规定

物业设施设备综合管理规定51目的从总体上确立各类设施设备的管理要求,确保各类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的统一、完整和完善。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设施设备的综合管理。

3引用标准和文件

3.1iso9001:20223.2公司《质量手册》第六章第一节资源的提供与管理

4职责

4.1各小区/大厦管理处具体负责本小区设施、设备的管理。

4.2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小区的设施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

4.3维修中心和各小区维修组负责责任范围内设施设备维修和维护,建立设备台帐。

5程序要求

5.1设施设备管理流程图(附后)

5.2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

5.2.1 公司在接管新物业时,主管责任部门负责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设备使用说明书和设施设备移交清单等相关资料对接管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验收。

对达不到要求的,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设备的接管由主管责任部门办理相应手续,相关资料由主管责任部门复核存档。

(设施设备管理纳入维修中心管理的小区或大厦,维修中心为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

未纳入维修中心管理的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为小区或大厦管理处。)

5.2.2 设施设备正式接管后,由主管责任部门进行清点,并分别在《设施/设备台帐》上登记。

5.2.3 新接管物业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操作具体见《设施设备交接验收制度》。

5.3设备的购置

5.3.1 设备的决策与选择

5.3.1.1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购置申请,由该部门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呈报总经理审阅。

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部对同类多家产品做出经济技术性能综合评价提交总经理决策。

具体操作详见《设备购置规程》。

5.3.1.2工程部负责对设备进行综合评价。

必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a)了解国内外市场信息,如生产厂家、价格、质量、性能等;

b)向经初步挑选的供货方索取报价单、技术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5.3.2 设备采购的审批

5.3.2.1 总经理根据工程部提交的综合评价及申请的实际情况对设备采购进行审批。

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设备在经过总经理审核后由管理处呈报给业主委员会审批。

5.3.3 设备的采购设备在办妥购置审核手续后,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询价、议价、招标等形式,由相关部门进行采购。

5.3.4 设备的验收

5.3.4.1 外购设备到货后,应由工程技术部、采供部门和设备使用部门一起参加开箱验收,并将验收情况记录在'设备开箱验收单'中,有关技术资料由工程技术部收集存档。

5.3.4.2 在验收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查询或向责任方索赔,如设备验收不合格,由采购人员与供货方进行交涉和处理。

5.3.4.3 对技术要求比较复杂,且公司无法进行验收的,由工程技术部报告总经理批准后,委托第三方验收,工程部及相关部门协同参加。

5.3.5 安装、调试和移交

5.3.5.1 需要安装的设备,如水泵、巡更设备等,其安装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部可独立完成该项工作,也可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查、调试,确信达到技术规定的要求后,即可提交验收。

5.3.5.2 工程技术部、安装单位会同使用部门对设备进行安装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填写'设备安装验收交接报告'移交给使用部门。

详见《设备验收、安装与移交规程》。

5.4设施设备的档案管理

5.4.1技术资料的管理

5.4.1.1公司自有设备(所有权属于公司)的技术资料应集中交工程技术部归档,并进行统一管理。

工程部可对技术资料进行备份,视情况在统一登记后分发给使用部门。

5.4.1.2业主所有设备(所有权属于业主)的技术资料由小区管理处归档,并进行统一管理。

5.4.2设备的档案管理工程技术部负责对设备进行统一分类和编号,并建立设备台帐由专人负责保管。

各管理处应建立设备分类台帐。

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5.5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维修

5.5.1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

5.5.1.1各小区维修组应对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日常巡检制度》。

5.5.1.2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由专职维修人员完成,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5.5.1.3电梯、水泵、锅炉、冷水机组等重要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维护、检修,并建立相应的机房管理制度。

5.5.1.4发生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填写'设备事故报告书',经工程技术部经理签署意见后,送总经理批示,转由工程部和相关部门处理。

5.5.1.5维修中心、各小区维修组负责指定责任范围内设施、设备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报工程技术部审核后实施,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5.5.1.6设施设备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则应由使用部门报维修组或维修中心进行维修。

具体操作详见《日常报修规程》。

5.5.1.7业主需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由小区维修组提供,具体操作详见《日常报修规程》。

5.5.2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

5.5.2.1 工程技术部负责建立监测设备的定期校准计划,并做好各类校准、鉴定记录。

5.5.1.2工程技术部负责监测设备的校准、鉴定,本公司无法鉴定或国家规定的应送国家专门检测机构进行'外检',其余设备则由工程部负责进行'内检',具体操作详见《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规程》。

5.5.3设备的封存和启封

5.5.3.1 各部门根据需要停用某设备或新购未使用达三月以上的设备,由维修中心或维修组对设备进行封存处理,并在设备档案中予以记录。

5.5.3.2 需要重新使用封存设备时,应由维修中心或维修组进行启封检查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在原档案中注明启封日期和相关事项。

5.5.4维修零备件管理维修中心负责组织维修零备件管理,各小区维修组负责本小区的维修零部件管理。

具体操作详见《维修零部件管理制度》。

5.6设施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当原有设施设备已不能适应需要时,可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工程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还需报业主委员会审批。

如果属于改造范畴,则由工程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具体操作见《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管理规程》和《共用设施大中修管理规程》;

如果属于更新范畴,则由使用部门按《设备购置程序》办理。

5.7设备的报废

5.7.1 设备的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部负责进行技术鉴定,确认符合报废要求后,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使用部门作报废处理(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还需经业主委员会批准),设备作报废处理后,财务部应注销设备资产,各建帐部门应注销设备台帐。

5.7.2 报废设备有多种处理方法具体可作如下处理:a)出售;

b)零拆,对可利用零部件进行拆除备用;

c)无用部件作废品处理;

d)处理资金交财务部作设备残值处理。

5.8意外事件处理预案

5.8.1 电梯紧急援救预案维修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前往电梯机房,切断机房主电源并对曳引机进行手动操作,使电梯轿厢移至最近层平层处,打 门、轿门放人或卸货。

具体操作见《电梯应急处理规程》

5.8.2 断电预案当发现停电时,配电房值班人员应首先确认是外线停电还是内部故障。

如果是外线停电,应立即进行倒闸操作,将负荷切换到另一个供电回路上。

如果是内部跳闸,则应先把分开关拉开,进行检查。

没有异常情况就试送总开关,再试送各分开关。

如果发现异常,应迅速派出维修人员抢修。

具体操作见《供电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5.8.3 断水预案如果是内部水管爆裂或其他故障而导致停水,维修组应迅速派出人员抢修。

如果是外部停水,维修组应立即通知水厂抢修并切断所有公共区域用水,以保证业主用水得以暂时维持。

具体操作见《给排水系统应急处理规程》6相关文件《设施设备日常巡检制度》《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规程》《维修零部件管理制度》《维修工具管理制度》《供电系统应急处理规程》《给排水系统应急处理规程》《电梯应急处理规程》《日常报修规程》《设备事故处理规程》《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管理规程》《共用设施大中修管理规程》

6.1资源提供

6.3基础设施

第8篇 综合办公室管理规定办法

综合办公室管理制度【1】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印章管理,公文管理,办公事务用品管理,公务车管理,邮发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二节印章管理

第三条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主管私章等涉及公司对外交往使用的印章。

第四条公司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五条公司印章的使用一律由各单位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章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六条公司所有需要盖印章的介绍信、说明以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盘。

第七条公司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第八条需签章的经济文本审批权限参照“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第三节公文管理

第九条公司的公文格式应规范化,公文处理程序应严肃、正确。

第十条公司公文的发行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包括公司各类红头文件、总经理办公例会会议纪要、规章制度、通知、指示等。

第十一条各单位、各部门自行打印的涉及公司权益的外发文稿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后发送。

第十二条各单位、各部、室所有打印成文的内部规章制度和下行文稿必须报总经理办公室留底存档。

第四节办公事务用品的管理

第十三条办公事务用品类别规定如下:

(一)办公用品(桌椅等)

(二)事务器具(活页夹、度量衡器具等)

(三)印刷品

(四)纸张(复印纸、传真纸、打印纸等)

(五)杂物器具(杯子、茶叶等)

(六)办公自动化用品(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七)其它

第十四条办公事务用品的购发:

(一)办公事务用品的购发由各部门在每月1—5日间造好用品需求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后报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购买、分发给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领回。低值易耗办公事务用品可由总经理办公室确定购买。单件价格超过10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二)计划外办公事务用品的申请领用,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与办公室主任会签后方可购发。

(三)公司新聘工作人员办公用品,总经理办公室根据部门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正常工作。

(四)公司办公事务用品应建立帐簿,购发手续清晰、规范。

第五节公务车管理

第十五条公务车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部门主管级以上领导外出联系工作或外地出差接送;接待外宾;接待兄弟单位或有关单位来厂办事的工作人员;其它人员的紧急和特殊用车。

第十六条车辆调度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驾乘人员凭其签发的用车通知单用车。

第十七条申请用车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严格按规定派车,不得随意扩大用车范围;向同一方向的用车,以节约为本,能合用车的就合用车,不另派车。

第十八条公司的司机应服从调度,安全驾驶,爱护车辆,文明行车。

第十九条公司在无车或车辆不足时,申请人应依照上述原则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总经理办公室与集团公司车队协调派车。

第六节邮发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为各部门收发信件、邮件。所有公发信件、邮件都由文书登记、收发。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的报刊订阅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费报刊的征订由各部门负责人上报分管领导,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报批处理。

第七节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档案管理由公司办公室文书负责。要认真做好文件收发、登记、传阅和归档工作,对涉及机密的文件、资料,档案要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密。

第二十三条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二十四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一)总经理、公司部门负责人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二)公司其它人员需借阅档案时,需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三)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八节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公司的发展,有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呈请总经理批示。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办公室管理条例【2】

第一条 服务规范

1.仪表:仪表应整洁、大方;

2.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3.接待:上班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4.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

第二条 办公秩序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3.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条 办公用品物资采购

1.局办公用品物资的采购,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属特殊物资经办公室同意,可由申购部门自行购买。

2.物资采购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

1)定点:局定大型超市进行物品采购。

2)定时:每月月初进行物品采购。

3)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

4)特殊物品:选择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选用。

第四条 物资借用

1.凡借用局办公器材,需填写物资借用单,并由主管签字认可;

2.借用物资超时未还的,办公室有责任督促归还;

3.借用物资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

第五条 值班

1.一般以节假日为值班时间;

2.值班要点:

1)接待、处理未完成工作;

2)处置节日的突发、紧急事件;

3)值班人员接打值班电话,应记录来电时间、单位、授话人、主要内容;

4)值班接待来宾要记录来访时间、单位、来访人、主要内容,提出处理意见;

5)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准确填写值班日志。

3.值班规定:

1)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有事须先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

2)值班时坚守岗位,不得聚众打牌、看电视、嗑睡;

3)在规定的时间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

4)接待来宾外松内紧、热情招呼,具有高度警惕性,善于鉴别来人意图,要守口如瓶,不能随便乱说;

5)遇到紧急事件,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大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第六条 接待制度

1、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统筹协调安排,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2、市内公务来客一律实行工作餐制。全局性、综合性会议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外来客本着热情周到、对口接陪的原则,由相关股室接陪,其他无关股室和人员可以不陪。严格控制陪客人数,一般掌握在2—3人;

3、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定点接待,办公室安排不结帐,财务结帐不安排,做到安排结帐两分离;

4、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总额。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金额范围内,不得突破。一般掌握在每客30元以内,省以上及外地重要客人掌握在每客50元以内。根据省、市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中午接待客人一般不安排酒水。晚上接待必须使用酒水的,须到办公室登记领取,不允许使用酒店酒水。

第七条 车辆管理制度

1、公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2、公车一般只用于公务。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个人利用公车经商,严禁公车对内对外承包经营。干部职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3、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车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4、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因工作确需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照,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建卡登记后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

5、严禁公车借私人使用。公车借给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使用,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值班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做好相关记录;

6、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7、车辆正常检修,应事先报值班领导批准。在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并电话报告值班领导;

8、驾驶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9、驾驶员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10、专职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因事外出,应向值班领导请假并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和其他休息时间公务用车,应随叫随到;

11、驾驶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乱发议论,不得泄露秘密。

第八条 信访制度

一、建立初访首办责任制

1、建立初访首办责任制含义

建立初访首办责任制,是指对人民群众第一封来信,第一次_(含电话),以及计生系统各单位反映的情况。按“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归口办理“的 原则,强化首次办理责任制度。

2、初信初访首办原则

1)、分级归口,谁主管谁办理,谁办理谁负责;

2)、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3)、件件有着落,事事由回音;

4)、疏导矛盾,负责到底,直到息信息访。

3、初信初访首办工作中的职责

局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好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的信访问题。

1)阅批群众来信。要认真阅批信访部门和系统工作人员报送的重要信件;对写给领导干部的群众来信,要坚持本人阅批。

2)坚持领导接访。实行领导接待日和重要来访约谈制度;如遇群众登门_,或深入基层时群众要求接待的,要尽量安排时间接待;当发生较大规模集体_事件时,领导干部要及时赶赴现场,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尽快平息事宜。

3)抓好分管领域的信访工作。各股室要把信访工作问题纳入所分管的工作计划,及时研究和解决信访问题,积极构筑“党政齐抓共管、局领导牵头协调、有关股室各负其责”的信访工作格局,使分管的股室和联系的单位今后处理初访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努力创造和实现一般信访问题不出系统,大的问题不出区的新局面

3、首办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受理的初信初访不接待,不办理(含长时间拖延处理),或对_人态度生硬粗暴,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的;

2)随意将群众来信压着不办,或对来信来访的紧急情况不予理睬,造成严重后果的;

3)自己不能解决,又不向局领导请示报告,或对重大信访信息瞒报、迟报和漏报,贻误处置,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损失的;

4)应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和上级机关处理的信访问题而不予配合、协助、致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

5)压制群众意见,无视群众民主权利,甚至对反映问题的信访人打击报复,造成后果的;

6)纵容,支持信访人越级_,致使信访人寻衅滋事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的;

7)对部门股室或系统各单位请示的信访不讨论,不处理,延误问题的解决,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8)对规模较大的集体_、_、_、局分管领导不出面疏导,放任不管,造成不良影响的;

9)工作不负责任,导致信访工作责任目标和初信初访首办责任目标多项不达标,越级重信重访过量过大的;

二、信访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坚决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受理检举、控告及党员对所受党纪不服的申诉案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切实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的登记、呈批、转办、催办、查办、报结、统计、归档等正常业务工作。

4、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负责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5、定期综合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搞好信访预测。

6、认真完成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任务,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7、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准将来信内容向无关人员透露,不得把有关案件查办情况向外泄漏。

三、信访登记制度

1、来信要及时拆封,并保持信封、邮戳、邮票、信纸及信内其他物件完整无缺。

2、阅信认真,细致,明确重点,抓住中心。

3、用钢笔(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专门登记信访内容及处理情况,做到当日信访当日阅办,紧急或重要信访当日阅办后迅速分流处理。

4、顺序号登记为主,兼顾多种分类,做到科学合理,门类齐全,便于检索统计。

四、接待来访制度

1、接待来访,热情和蔼,态度诚恳,以礼相待。

2、善于掌握来访者心理,说话讲究艺术,做好笔录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3、对来访反映的问题,情节简单的、政策上有明确规定的,当面给予答复,及时解决,对情况复杂,案情严重的,一时无法解答的问题应说明情况,并组织人员抓紧查处。

4、对于举报者的过分言行,做到有礼有节,或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

第9篇 写字楼综合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 总则(略)

第二章 企业进驻条件和办理进驻手续

第二条 持有以下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和高效节能环保的项目,以及被国家、省科委认定的其他领域的高新技术项目(不合污染环境的项目),具有市场竞争力有出口创汇前景、并具有自主开发、经营能力,经在本中心'孵化'一年至三年便可发展为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承认和执行本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愿意履行与本中心签订的各项合同与协议书者,均可向本中心提出进驻申请。

第三条 申请进驻的企业按如下步骤办理进驻手续:

一、到企业发展部领取本管理规定和《企业进驻申请表》,按该表的要求准备齐全各种有关资料和如实填写表中的各项内容,然后将填好的表及有关资料送回企业发展部。

二、企业发展部根据进驻企业的申请表和各种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呈送中心主任审批。

三、被批准进驻的企业到企业发展部签订《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协议》。

四、进驻企业到财务部交纳工作用房使用保证金、电话保证金和有关费用。

五、进驻企业凭财务部开具的收款凭证(发票)到企业发展部领取房间的钥匙。并会同综合管理部双方派人一起当面移交和验收房间,经验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协议》第七条款内容后,进驻手续便告办理完毕(附程序表)。

第三章 服务项目和收费管理

第四条 本中心为进驻企业提供通邮服务,为进驻企业订阅报纸、收发信报、投寄信件。按邮电部门规定计收通邮费。

第五条 本中心为进驻企业提供商务服务。包括有文件、资料的夏印、打字、传真和国际、国内长途电话的使用。根据页数、规格和通话距离、时间等收服务费。

第六条 本中心为进驻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协议》中所列项目和企业的经营注册或注销登记,办领营业执照及变更法人代表等业务。

第七条 本中心为进驻企业提供票务服务,包括代购飞机、火车票。

第八条 本中心为进驻企业提供人员交通和货物、仪器等的运输服务,其中包括业务用小客车、小货车的租用。::用车企业必须提前一天到本中心综合管理部办理申请用车的手续,且按市价收服务费。如使用中发生因租用者强行要司机违反交通规则操作,造成车辆损坏或违章被罚款扣证乃至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均由租用者承担。

第九条 本中心为进驻企业提供如下使用场地的服务:会议室、接待室(会客室)和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停车场等。各进驻企业使用会议室、接待室须提前一天到中心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按使用者要求做好准备。(如有关仪器设备准备、会场布置、会间服务、会场整理及茶水供应等工作)。会场使用中因进驻企业自行操作发生设施损坏,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第十条 本中心为进驻企业提供娱乐设施的服务。中心设卡拉ok室和舞厅,并相应配有音响、电视、放录机、灯光等设施,均按场次预约(每场次2小时),提供给进驻企业使用。需使用者可到中心综合管理部办理手续,按所用的场次付费,并爱护室(厅)内的所有设施,遵守综合管理部制定的管理办法。使用期间,如发生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及损坏设备等,均由使用者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 本中心还为进驻企业提供车辆保管、住宿等项目服务。

第十二条 本中心上述提供的各项服务,均收取合理的服务费。大部分项目的收费标准略低于广州市的标准价格、部分项目如电话、打字等按广州市标准价格收费。各进驻企业人员须按中心规定,按时办理各项服务费用的日结、月结、季结和年结缴交手续,不得拖欠。否则按各项收费的规定缴交滞纳金。

第四章 进驻企业的用房管理

第十三条 本中心大楼的工作用房及房内附设的一切设备均属中心财产,各进驻企业人员必须保持用房的完好、整洁,不得随意损坏室内的墙壁和设施,挪走设备;不得擅自封闭阳台或在阳台、平台、走廊等外搭建(挂)招牌、广告、雨棚、炉灶和铝合金门、窗等。

第十四条 未经中心综合管理部批准,不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或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对确因孵化工作所需要装修使用的,有关进驻企业必须事前将装修设计方案图纸、施工单位执照复印件和申请装修的报告向中心综合管理部报批,并签汀《装修工程队治安责任书》和《装修施工保证书》,待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中心有权责令其停工、复原、退房或施以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进驻企业负责承担和赔偿。借用期满后,工作用房及借用场地中因装修增加的设施,其财产归本中心所有,进驻企业不得拆卸挪走(增加的非照明电器设备可拆走,但不能收线)。

第十五条 进驻企业在工作用房阳台或楼宇立面之外,不准自行安装防盗

网、空调、广告、招牌等。需要安装者,请到中心综合管理部办理报批手续,按照统一的规格、样式和指定位置安装。否则,中心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拆除或处罚。

第十六条 进驻企业对工作用房内的电话机,在遵守有关使用规定,未经中心综合管理部批准,不得随意拆装调换。违者,中心有权收回电话机或罚款。

第十七条 本中心为企业提供的工作用房,必须是用于从事科技开发、生产,不得用作宿舍、纯办公用房,或贸易活动用房,否则,使用期满后不再续签。

第十八条 进驻企业在使用中心房屋期间,不得擅自转让、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违者,中心将按违约处理,终止使用合同,收回被转租的房屋;用房保证金不退还,归中心所有:此外并处以罚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该违约企业承担,中心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 进驻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一份《进驻企业人员登记表》,进驻企业值班保卫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户口登记手续,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否则,进驻企业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第五章 大楼外的场地管理

第二十条 进驻企业不得在其所使用工作用房外及大楼外的场地堆放物品、材料、淤泥、杂物及垃圾等物,经通知两次仍不处理者,由中心派人清理,费用由违规企业负责。严重者还处以人民币5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进入中心场地的车辆,必须服从中心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与安排,按指定的路线、位置行驶和停放。一切车辆都不准乱停、乱放,否则中心有权禁止该车辆驶入中心大院。强行驶入者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严禁5吨以上的大型货车进入本中心内。严禁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在中心内存放。采用欺骗、瞒报手法停放的车辆,由此引起的火灾、爆炸、道路损坏等事故,一概由车主及其所属单位负全部刑事、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进入中心的车辆如有损坏路面、花基、房舍、车辆及其他设施,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人民币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如发生交通事故,则将肇事者送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安全与消防管理

第二十四条 进驻企业使用的工作用房以外走道不准堆放物品,不准乱扔烟头,每天下班前要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关电、关窗、锁门。

第二十五条 进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本中心制定的用电规定(第八章),因违反用电规定而引起的各种事故,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 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的进驻企业,必须提前向中心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备案,未经批准,禁止存放与使用(参阅第五章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七条 各进驻企业必须有完善的消防措施及必要的消防设备。大楼原设置各处的消防器材,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他使用。

第二十八条 各进驻企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执行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防火安全和计划生育等有关法令法规,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和文明市民。各进驻企业不准随意雇请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明身份的人到大楼内服务。本中心在大院和门口均有保安人员值班,各进驻企业的工作人员应自觉支持保安人员的工作。协同搞好中心防火、防盗等治安保卫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进驻企业要与创业中心签订《安全责任书》,凡违反本规定十二四至二十八条而引起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由肇事企业或肇事人负全部刑事及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卫生与绿化管理

第三十条 各进驻企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讲文明,讲道德,自觉遵守中心的卫生管理制度。垃圾杂物应倒进设置的垃圾桶内,不准在墙壁、电梯、走廊上乱写乱画、乱贴字画、广告,保持大楼和各工作用房及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

第三十一条 保护环境是中心和每个进驻企业的共同职责。

各进驻企业人员应爱护中心大楼院内的花、草、树木等,不准损坏草地和堆放物料在草地上;不准攀折树木和利用树干挂晒衣物;严禁在花基内倒砖石块、淤泥、杂物、污水及其他有害物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赔款等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进驻企业应自觉遵守本中心及小区管理处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有关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另行处理。违反本管理规定某一款者,均记录备案,作为进驻企业能否续签《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协议》的资格参考。

第四十条 本中心聘请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为顾问,受理中心内发生的包括各进驻企业委托办理的一切有关业务纠纷案件。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在1999年4月1日起执行。本中心于1994年9月1日颁发的《综合管理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综合管理规定》和本中心与进驻企业签订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协议》同时使用,同具法律效力。

第10篇 化工装置综合统计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__公司综合统计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__公司综合统计工作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

3管理职责

3.1公司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负责协调组织公司的统计盘点与核算工作;负责制定公司综合统计管理规定及报表制度;负责制定各项消耗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核算方法,对各装置的执行情况负有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的管理责任;负责公司盘点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对公司统计数据的准确负责;负责公司统计信息的发布;负责组织完成各级统计机构下达的各项统计工作;负责对各装置盘点数据的质量进行检查与考核。

3.2各装置专兼职统计员负责协调组织所在装置的统计盘点与核算工作;负责按规定完成“日对量、月盘点”数据的录入与汇总;负责填报所在装置各种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按规定完成所在装置统计盘点报表的审核与统计核算工作,对数据的真实、准确负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盘点时间与核算频次

4.1.1公司统一盘点时点为早8:00时;统计核算为月核算,每月第一天对上月进行月核算。月核算原则上逢节假日不顺延。如有特殊情况,按公司的具体规定执行。

4.1.2月核算:各装置应于核算当日14:00时前完成基础数据录入及收付双方的对量确认工作,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应于核算隔日17:00时前完成公司全部盘点数据的录入情况检查与汇总并封帐。

4.2 盘点内容

4.2.1各生产装置:原料、燃料、动力能源(水、电、蒸汽、工业风、氮气、天然气)和水处理剂、助剂的接收量及加工消耗量;产品、协议品、副产品、废品的产量及交付量;原料、燃料、产品、在制品、协议品和水处理剂、助剂的装置库存量。

4.2.2化工仓储部:公司外购原料、燃料、部分水处理剂和助剂的实际进厂数量、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算数量;产品、协议品的实际出厂数量、出库量、入库量、结算量;收库产品的库存量。

4.2.3 生产技术部能源管理:公司与天然气公司等双良集团公司外部的特一级计量盘点数据,与集团公司热电厂等的双良集团公司内部的一级计量盘点数据。

4.3月核算数据的传递与管理

4.3.1各装置于核算日早8:00时对本装置所属储罐、仓库中的存货进行盘点,装置之间进行收付对量确认后,装置统计人员应于当日14:00时前将所属产品流向与罐存以及各类物资的盘点数据录入完成,并将经报表人及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纸介质统计报表报送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作为统计核算的依据存档。

4.3.2化工仓储部统计人员要与开票员、计量员、地磅员、市场营运部等进行报告期内外购原料、燃料、水处理剂、助剂接收量的核对,以及报告期内产品、协议品出库量的核对,确保erp系统出入库数据的正确性。装置统计人员应于当日14:00时前将所属产品流向与罐存以及各类物资《统计盘点台账》的盘点数据录入完成,并将经报表人及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纸介质统计报表报送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作为统计核算的依据存档。

4.3.3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应在核算隔日17:00时前完成公司基础数据的核定与汇总工作;审核储运装置的苯、乙烯送苯乙烯装置的量;审核erp系统盘点期间是否正确;将产品、原料的盘盈、亏量输入erp系统;检查erp系统所有入出库发生单是否审核;检查统计报表与erp系统数据是否完全一致等工作,并将完整统计报表(包括电子版)报送财务部用于核算数据的核定;同时要做好各类基础资料的存档保存工作。

4.3.4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应于每月5日前发布公司统计信息快报,按照各级统计机构的要求完成各类统计报表的上报。

4.3.5公司各部门对有关统计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无权擅自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无权对公司外提供任何统计数据,公司各专业部门可代表公司对外提供的统计数据,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审核有关指标并签字、存档后,方可报出,确保全公司报出统计数据在同一基准下数据一致。

4.4调整维护

4.4.1为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与完整,如有装置存在产品的增加,物料走向改变,成本核算变更,技术指标算法变更等情况,相关部门要在实施前10天报知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要在实施前协调变更相关盘点核算报表的调整工作。

4.4.2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统计盘点报表制度的调整和更改,如需要调整,要提前与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进行沟通协商,保证同步调整。

5检查与考核

5.1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负责公司统计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5.2考核标准

5.2.1装置统计工作责任人不明确,追究装置主管责任。

5.2.2装置基础资料保存不完整--票据、记录不全、无责任人签字等,追究装置主管责任。

5.2.3统计报表迟报、漏报、改报或错报并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第11篇 综合统计管理标准规定

综合统计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综合统计管理的职责、组织机构、工作分工、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单位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3 管理职能

3.1 职能与分工

3.1.1 龙海市供电公司统计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统计工作的领导机构。

3.1.2 企划部是全公司统计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室。企划部设综合统计管理专责人,协调全公司统计管理工作。

3.1.3 公司内部统计实行三级管理,即公司级、部室级及供电所级,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统计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

4 职责和要求

4.1 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全面、系统地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种统计资料,适时地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信息。

4.2 统计人员参加各级召开的生产调度会、经济活动分析等会议,并为生产经营活动做出正确分析和提出合理建议。

4.3 要建立健全与本企业各级生产相适应的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4.4 及时完成内部信息的汇总工作、内部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及内部归档工作,做到系统化、完整化、正规化和档案化。

4.5 完成统计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调查统计任务。

5 权限

5.1 有权要求各部门依照本制度及其他有关统计的规定,及时、准确的提供资料。

5.2 有权参与同级经营决策和经济活动分析。

5.3 有权检查和考核所索取的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并对肆意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予以检举。

6管理内容与工作方法

6.1 公司综合统计的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全公司范围的经营成果、生产能力、各类生产技术、经济指标及各种上报报表。

6.2 公司各专业统计的统计内容为全公司范围内的本专业范围内所需信息。包括安全生产、供电营销、经营管理、优质服务、多种产业等工作。

6.3 各班组、供电所统计的统计内容为本班所内及所属业务管辖范围内所需信息量。

6.4 统计工作流程:企划部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全公司的统计工作,公司所有对外统计报表,由各专业部室报企划部,经企划部综合统计汇总,经公司统计负责人、公司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相关部门。

6.5统计报表的标准与要求

6.5.1 为全面统计公司资料信息,根据各专业具体情况,由企划部制定内部统计报表下发有关部室。

6.5.2 公司内部统计报表要严格在规定日期内报企划部。

6.5.3 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要完整、准确,报表幅面整洁、无损、无涂改、字体工整,统一采用标准字体。

6.5.4 内部报表应由各部室统计员负责汇总上报,报表报出前要经本部室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6.5.5 报表中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6.5.6 报表中的数据项变化超出一般规律的,报出单位要附加报表说明。

6.5.7 企划部有权要求部室提供各专业口的数据资料。

6.5.8 对于上级部门下发的临时报表,企划部有权要求各部室提供相关数据。

6.6 内部统计报表分工情况

6.6.1 财务部:每月1日前提供“售电分类统计表”资料和“供电单位线损综合月报表”,每月15日前提供“电价情况表”,每月2日前提供“主要经济指标月报”,次季3日前提供“农电经济效益综合季报”。

6.6.2 客户服务中心:每月1日前提供“110kv、35kv、6-10kv线损统计表”资料,“全市电量分类表”资料、“大用户统计表”资料,每月3日前提供“年用电量500万以上的大用户表”,次季1日前提供“公开榜电量统计表”及“公开榜电量”资料, 次季1日前提供“客户增容情况统计表”,次年1月5日前提供“全市配电变压器汇总情况”。

6.6.3 人事部:每月1日前提供“全员劳动生产率月报表”,次季1日前提供“公司及供电所人员季

报”。

6.6.4 乡村电管部:每月1日前提供“低压线损统计表”资料,次季3日前提供“电工组情况季报表”,次年1月5日前提供“供电所供电设备情况表”。

6.6.5 生技部:每月5日前提供“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性统计表”,次年1月5日前提供“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规范情况表”、“35kv及以上变压器规范情况表”、“6-10kv线路汇总情况”“系统无功补偿设备情况表”“35kv及以上各变电所所用变情况汇总表”。

6.6.6 调度所:每月1日前提供“全市用电负荷情况表”。

6.6.7 多产:每月5日前提供“多种经营主要经济指标月报”,次季5日前提供“趸售县局多种经营基本情况季报表”。

6.6.8 供电所:按照企划部要求,提供数据资料。

7 检查与考核

7.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企划部主任按月进行检查与考核。

7.2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和管理内容与工作方法部分。

7.3考核结果按公司业绩考核办法执行。

第12篇 办公区综合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杜绝不安全隐患,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消防安全

第一条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条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消防意识教育,组织消防安全“四个技能”建设内容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即:查用火用电,禁违章操作;查通道出口,禁堵塞封闭;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查重点部位,禁失控漏管。

(二)掌握扑救初级火灾能力;即: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一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火灾确认后,公司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

(三)掌握“三近”原则:距起火点近的员工负责利用灭火器和室内消防栓灭火、距电话或火灾报警点近的员工负责报警、距安全通道或出口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火灾确认后,公司3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

1.通讯联络组(职能部门办公室,责任人部门经理)

向消防队报警,第一时间通知金融街集团公司安全办公室及公司领导,保障火场通讯联络 ;

2.灭火行动组(职能部门办公室,责任人部门经理)

组织公司员工利用公司消防器材和设施灭火;

3.疏散引导组(职能部门财务部,责任人部门经理)

组织引导公司现场员工有序疏散;

4.安全救护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责任人部门经理)

抢救、护送现场受伤人员。

(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即:熟悉疏散通道,熟悉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掌握逃生技能。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要做到“四熟悉”:熟悉公司疏散逃生路线、熟悉引导人员疏散程序、熟悉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熟悉火场逃生基本技能。

第三条 上班时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作场所,禁止在办公区内使用功率过大电热器具,不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准乱拉接临时电线,禁止干烧加湿器,对于电线、线板老化的情况要注意及时更换,下班时必须确保切断电器设备电源(交换机机柜、消毒柜、冰箱等必要的电器设备除外)。

第四条 严禁在办公区、通道处吸烟及使用明火,吸烟须到办公区域外规定地点。

第五条 各部室的过期书刊、报纸应集中放置,并定期进行处理。

第六条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遇有险情及时报警并向领导汇报。各部室人员必须熟悉火警电话(119),并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

第七条 办公区、消防通道禁止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无障碍。

第八条 爱护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更换解决,消防器材要配置合理,并摆放在明显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变换地点。

第二章 办公区防盗管理

第九条 各部室人员不得随便配备钥匙,私撬换门锁、柜锁,办公室对办公区钥匙的分配要有备案。

第十条 各部室要做好重要文件、贵重物品的管理,外出时要锁好房门、文件柜。

第十一条 在办公区发现可疑人员,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其动向,必要时及时与物业公司安保部门联系。

第十二条 财务室、档案室等重点部位,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十三条 启用门禁系统,办公室文员负责门禁系统的使用、录入等工作。

第十四条 通往地下室的二层通道门非工作时间应加锁关闭。

第三章 办公区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办公区域安全工作目标及责任部门:

(一)公司各部室推行以部门经理为负责人,部门全员参与的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1. 加强安全防范知识的学习,掌握有关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感。

2. 各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的自我检查,防火、防盗为检查重点。

3. 各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热用电器(如电热杯、电磁炉等),不私拉电线,不开无人灯、无人空调,不违章用电。

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禁止擅自挪用、占用和损坏。

4. 员工使用各类办公设备设施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安全。

5. 办公室和其它无防盗设施的办公室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和钱物过夜。各办公室最后一位员工离开时,应检查门、窗、电(电灯、空调、电脑、打印机、电暖气、复印机等)的关闭情况,确保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

6. 公司最后离开的员工必须确认锁门事项无误后(关闭各类办公设施电源等),方可离开。

7. 公司办公室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归口,负责安全防范做事的制订、落实、检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将对各办公室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率为100%。

8. 年内不发生安全事故。对安全工作目标完成好的,将实施奖励;因违反规定而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完成情况还将列入个人年终考核范围。

(二)公司安全责任区划分及责任部门

1.责任区域 :

(1)公司一层办公区域和会议室;

(2)公司二层公共区域包括:东侧走廊、女卫生间、电梯间通道、西侧公共区域及男卫生间。

责任部门:办公室,负责人部门经理。

2. 责任区域:二层东侧本部门办公室内

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部门经理。

3. 责任区域:二层北侧本部门办公室内

责任部门:财务部,负责人部门经理。

4. 公司高管人员为各自办公区域内安全责任人。

第四章 公共卫生防病防疫管理

第十六条 对待突发事件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提高全员防护意识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责任感。

第十七条 加强公共卫生和消毒工作的管理,对公共区域、卫生间、饮水机等公共设施进行药液喷洒、擦拭消毒,消除卫生死角,遏止细菌病毒滋生。

第十八条 保洁人员所使用的清洁工具、设备,经过消毒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使用办公区域内的空调装置或开窗通风,确保室内空气质量。

第二十条 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群体性疾病时,文化公司板块内各控股公司要逐级及时上报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任何人不得瞒报、缓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漏报、谎报。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综合管理规定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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