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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某某集团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某集团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集团公务车使用管理,做到规范用车、及时安全、降低消耗、提高效能,充分发挥车辆在业务接待和业务联系中的服务作用。
第二条 行政办公室是集团公务车使用管理的职能部门,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合理使用”的原则,对集团总部所有公务车辆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各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规范用车。
第四条 本条例的监督执行部门为集团行政办公室。
第二章 车辆使用
第一条 集团行政办公室统一办理公司车辆的购置、接收、停放、转卖、过户、报废等项手续。
第二条 集团所有公务车应按车号登记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车辆的各种附带资料由行政部门保管。车辆行驶证、保险卡、车辆使用手册、车辆购置时的工具和附属品由车辆使用人保管外,其余均由行政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三条 车辆零配件、车用饰品、工具等,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购置。使用人对上述物品负有保管责任。行政办公室要将每部车辆所配置的附属品、随车工具等在《车辆管理档案》中予以记载,车辆移交时应全部随车移交,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使用人负责赔偿。
第四条 集团公务用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主要用于:
1、集团主要领导用车;
2、接待客户及有关政府部门领导;
3、业务部门业务用车;
4、集团各部门人员办公用车。
第五条 公务车配发标准及规定:
1、集团高层领导、各业务部门配属用车须经总裁批准后可配给公务用车;
2、所有配发的公务车,一律由行政办公室按《公务车配给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予以备案;
3、集团高层领导公务用车根据需要经总裁批准后可配备专职司机,其他部门、人员公务车原则上不配备专职司机;
4、所有享受公司配给车辆的个人和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车辆管理条例。配发车辆的部门节假日必须将配发车辆归还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以便做好节假日车辆管理及调度安排。
5、各部门人员业务用车由行政办公室统一派发并安排专职司机驾驶,用车人须提前填写《派车单》,经本部门经理批准、行政办公室调配落实。部门因急事临时用车,则视当时车辆情况给予安排。如果用车部门较多,应尽量合用一辆车;不能合用的,业务部门优先于职能部门。
6、紧急公务、临时特别事务、公关外援事务用车,可由集团领导或直接责任人直接下达和安排,行政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及时做好车辆调配工作。
7、各部门人员因业务需要或特殊原因需借用车辆的,需由使用部门向行政办公室申请,填写《借车申请表》,经行政办公室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借用车辆。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形时,借车部门可口头说明事由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先借用车辆,事后补办相应手续。借车部门或个人在完成工作后,应及时归还车辆,不得无故延期不还;若确需延期,应及时说明并重新填写《借车申请表》,经批准后续用。对于未经同意而使用车辆的部门
及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作相应处罚。借车部门或个人在取车、还车时,应履行交接验车手续。
第六条 行政办公室对公务车辆进行监督:
1、使用人必须有相应车辆车型的驾照。
2、公务车辆不得私自借予非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对其使用车辆有基本检查、保养的义务(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夜、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发生的后果负责。
4、驾驶人员必须严守交通规则。
5、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按公司规定处理。经公司特许或因工作需要(工作时间较晚返回时已逾9点者、第二日有任务早起外出者例外)
6、车辆应停放在公司指定位子;外出时必须停放在停车场、车位等合法位置,任意停放车辆导致违反交规、损坏、失窃等由驾驶者赔偿一切损失并给于相应处分。
7、使用人必须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机件、外观良好,保证车辆的整洁干净。
8.驾驶者私自用车若发生事故、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后全部由私人承担。
第三章 车辆的费用管理
第一条 车辆的保养维修费、保险费、车船税、及年检费用统一由行政管理部门向公司领导呈报后统一支付。
第二条 所有部门人员如因业务需要前往外地,长途出车,须提前申报,经领导批准后可派车及报销加油费和过桥过路费。
第三条 集团所有行政车辆加油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配属车辆设置专用油卡(主卡由行政办公室或财务室负责保管以便定期调单检查)由公司会计每月进行核对了解车辆受控情况。驾驶人加油时必须在加油登记卡上如实填写加油数量和使用公里数作为审核依据。
第四章 车辆保养和维修
第一条 车辆使用人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经常检查各部位、各种仪表是否正常,保证油、水处于正常位置,油、电路畅通,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发现车辆异常应及时进行报修。如因驾驶人员使用不当产生的维修费用应依照情节严重度由驾驶员和公司共同承担。
第二条 车辆因正常损耗而引起的维修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需送厂维修保养的车辆,由该车驾驶员向车辆管理员汇报检查确定后,填写车辆报修单交行政部经理审定,送交定点维修单位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完工后由车辆管理员检查验收,且车辆驾驶人员和车辆管理人员应在《车辆管理档案》中予以相应记载,随时登记车辆的技术状况。
第三条 车辆使用人不得随意购买配件,未经允许擅自购买配件,其费用一律自理。损坏的配件一律经公司行政办公室核检后方可予以报修或报废。
第四条 正常一般性维修,需由行政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员共同签字生效。大修或单车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除上述签字外,必须事先向公司领导请示获准。
第五条 车管人员应按时向修理厂结算修车款,以保证车辆的正常维修。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一律采用转帐结算。车辆维修后,由修理厂开距修理明细单,车辆报修人签字,车管员做呈批报请领导批示后方可结帐;未按规定办理修车或未在指定修理厂修车的,维修费用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特殊情况的,应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六条 长途行驶中车辆发生故障可电话征得行政办公室及领导同意后,就近送厂修理。回公司后,使用人应立即写出情况说明经部门负责人或相关证明人签署意见,交行政办公室审核,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修理费用。
第五
章 车辆安全管理
第一条 车辆必须备有灭火器、反光三角架,且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失效及使用过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更换。
第二条 车牌应牢固安装在指定的位置,以便于交通管理人员验证,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办公室,由车辆管理员协助办理补牌手续。
第三条 行驶证等车辆运行中的有效证件与车辆配属物品,公务车使用人应予以妥善的保管,如有遗失,一切费用及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 公务车使用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因违章造成证件被吊扣、罚款者,公司不予负责,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凡属于司机违章不报,从而影响到车辆正常年审及运营者,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第五条 车辆所有证件,一旦遗失均须及时上报行政办公室,由车辆管理员负责登记挂失并予以补办,其费用由遗失者个人承担。
第六章 驾驶员管理
第一条 车辆使用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二条 公司车辆必须由使用人本人负责驾驶,不得随便外借他人使用,如未经公司许可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公司将按违约处理收回所配发的车辆;如果因此而造成车辆损失的,责任人负责全额赔偿。
第三条 经批准使用公司车辆者,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毁或第三者事故,应按照交通队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与公司按责任承担相关损失。若私自用车,发生事故的,责任自负。
1、下列情况驾驶者予以承担后果、记过或免职处分。
(1) 无驾照私自开动车辆的
第2篇 集团公司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管理规定
集团总公司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管理规定
第一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的管理工作,防止因护照散失在个人手中而可能发生丢失、被人利用等问题、根据外交部《关于因公护照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通过总公司外事办公室(下简称外办)申办护照的因公出国人员。
第二章护照的统一保管
第三条总公司外事办公室作为公司的外事职能部门负责统一保管本公司所有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包括外地公司人员由总公司外办申办的因公护照。
第四条护照由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护照登记制度,每半年清理一次,保管人员定期向总公司外办主任汇报清理情况。保管人员调离时应交接清楚。
第五条本公司因公出国人员应在回国后15天内将所持护照交回总公司外办统一保管。因公出国人员再次出国时,凭出国任务批件或出国任务通知书(参加外单位组团出访)从外办取回护照。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上交的,应写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外办审核,呈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无故逾期不交者,每过一天罚款100元(于当月发放工资时兑现)。
第六条领取护照后因故未出境者,持照人应在得到不再出国通知后一周内将护照交回外办统一保管。逾期不交者,按本规定第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条常驻国外机构人员临时回国,如果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护照可由持照人自己保管;超过15天者,所持护照应交回外办统一保管。常驻人员任职期满回国内后,应在30天内将所持护照上交外办统一保管。逾期不交者,按本规定第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持办有多次往返签证护照的本公司因公出国人员,在签证有效期内每次出境回国后,应在7天之内将所持护照交回外办统一保管,下次出国凭出国任务批件取回护照。逾期不交者,每过一天罚款200元(于当月发放工资时兑现)。
第九条护照交外办统一保管后,个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索回。需临时借用护照的,应由所在公司或部门出据证明,由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交回。对逾期不交者,按本规定第五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公司的人员,在办理有关调离手续时,应将其所持护照交回外办。外办将按规定将护照上交发照机关注销。对拒不交回者,总公司人事本部将不为其办理调动手续。
第三章过期失效护照的销毁
第十一条护照过期失效后,由总公司外办填写《销毁护照清单》,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人(二人)予以销毁,并报发照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外办将对销毁的过期失效护照登记造册。
第四章护照遗失、被窃的处理
第十三条护照为出国人员出入我国国境和在国外停留的主要证件。护照一旦遗失、被窃,在国外,持照人应立即书面报告我驻当地使、领馆、处,由有关馆、处将护照具体情况通报并请示总公司主管领导后,由外办向发照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通知公安边防部门。
第十四条外办将每年对遗失、被窃护照及其处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向总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外办负责解释。
第3篇 集团公司来宾接待管理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来宾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对外接待原则
接待工作应遵循'平等、对口、节约、周到、保密'的原则,使客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1.平等原则:对来宾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平等相待、落落大方、不卑不亢。尊重属不同国家和民族来宾的风俗习惯和礼节。一般情况下,级别与权限相等,同级别出面,特殊情况高规格接待。
2.对口原则:公司接待任务原则上由各业务对口部门负责。重大接待工作和活动,由行政部协助完成。
3.节约原则:内部成本效益核算。招待来宾从简,不铺张浪费。
4.周到原则:接待程度应衔接周密,接待方式应完善,以礼相待,使客人感到热情、周到。
5.保密原则:向来宾介绍情况时,应注意保守公司情况、国家机密。重要会议要有记录。巧妙回避不宜回答的问题。
第二条来宾接待流程
(一)确定来访人员及行程
1.行政部接到接待任务后,应尽快确定来访人员的名单,包括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位(级别)(如有必要,还需了解对方健康状况)等,确定我方接待人员名单,并明确双方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根据客人的来访时间安排,拟定相应行程。
(二)来宾接待
包括:用车安排、住房安排、就餐安排、会议安排、参观安排等,并明确我方陪同人员,做好随行摄影保障工作。
1.用车安排:根据客人的级别、人数确定车辆安排,并在车内准备矿泉水以方便客人饮用。
2.迎接工作:根据来访人员人数、出发时间、地点、飞机或火车的班次,到达目的地的时间、地点,我方人员需提前十五分钟到达接待地点迎接,并准备好标有集团logo的接待牌,视来访人员重要程度准备鲜花、横幅,客人到达后,我方接待人员应主动上前帮忙搬运行李。
3.住宿安排:视具体情况预定不同标准的酒店,合理安排客房。提前了解所预定酒店房间的口碑与服务质量、周边环境。我方人员提前帮来访客人拿好房卡,在房间内布置水果、欢迎卡片、公司介绍及住房安排表,表中需注明入住人员姓名、房间号、房间电话、酒店总机号及近几日城市天气预报。安排妥当后,待来访客人到达时将房卡转交,并告之早餐用餐时间和地点。
4.餐饮安排:可根据来访人员的停留时间提前安排不同的酒店就餐,体验不同的餐饮特色。也可根据来访人员的喜好预定各种形式的餐会,包括:西餐、中餐、自助餐等(具体事项见宴会接待流程)。
5.会议安排: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名单等(具体事项见会议接待流程)。
6.参观安排:根据来访人员的停留时间,拟定相应参观路线。重点参观我公司食品总部、在宁楼盘及南京着名景点、新建城区等。
参观我公司食品总部、在宁楼盘需提前联系好项目负责人,做好讲解工作;参观着名景点我方人员需提前联系好景点导游。我方人员还需准备好参观单位的书面材料,以便客人在参观时详尽地了解参观单位概况。来访人员中若有外宾,需提前安排好翻译人员,便于更有效地沟通。
7.礼品安排:根据来访人员的身份、级别、喜好、民族习惯选择合适的礼品,在适当的时候送给来访人员。
8.临送安排:
(1)了解来访人员返程时间,提前为其预定飞机票或者火车票,制定返程人员名单、日期、班次及到达目的地时间的表格。
(2)提前将飞机票或者火车票送交来访人员,并且根据重要程度安排好vip通道。
(3)安排我方接待人员去飞机场或者火车站欢送来访人员。
(4)告知来访人员返回地天气预报,方便提醒添减衣物,并欢迎来访人员下次来访。
(5)在来访人员返回目的地后,打电话进行确认。
(三)其他事项:
1.接待任务完成以后,做好后期工作。例如:发送接待行程照片、做后期的沟通交流等工作。
2.做好接待行程总结,由行政部秘书处工作人员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将来访人员名单、来访具体事项、入住酒店及房型、用餐、准备礼品等具体情况详细记录,作为档案资料进行保存,以便客人今后来访备查,并总结经验、改进后续工作。
第三条其他
(一)重要来宾接待需做好必要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接待人员需着正装,男士应穿西装、打领带,女士应着正规套装、化淡妆。接待人员在接待过程中要注意个人言行举止及仪表。
第四条会议接待工作流程
(一)会前准备:
1.会议策划:根据参会人员级别、人数,灵活掌握会议规模,预定适合的会议室。
2.会前通知:行政部秘书处接到会议通知后,应主动了解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会人员情况及会议接待要求等,并准确传达会议信息,以便做好会议接待的准备工作。
3.准备会议资料、用品、饮品及礼品。重要客人需在会议室摆放鲜花、水果等。
4.会议酒店预定、用餐安排、车辆安排等。
(二)会场布置:会场布置工作务必在会议开始十分钟前完成,主要从会场环境、会议所需物品的准备及摆放、所需设备调试着手。
1.会场环境:确保会议室内空气流通、清新,温度、光线适宜,桌椅整洁。
2.物品准备及摆放:根据会议需要准备好白板、纸、笔等会议所需物品,要求摆放整齐有序、方便、美观。
3.设备调试:按会议需要做好投影机、幻灯机、麦克风等设备调试工作。
(三)过程服务:
1.开会前十分钟,我方参会人员做好会前迎接准备工作。
2.由秘书处人员做好会议资料收集、整理、会议记录等相关秘书事务服务及翻译服务。
3.会议期间由前台人员每隔十五分钟添加茶水一次,如遇会间休息,应尽快整理会场,补充并更换各种用品。
4.秘书处根据客人需求,做好各地返程飞机票、汽车票、火车票的预定服务。
5.会议结束必要时,拍照留念。会议结束后,安排车辆欢送客人。
(四)会后整理:
1.会议结束后,仔细检查会场,看是否有遗忘的东西和文件等;设备设施是否有损坏,做好相应记录,以便及时维修。
2.使用器皿需及时撤下清洗并消毒。清理会议室卫生,恢复会议室环境干净、整洁。
3.理好设备,并关闭相关电源,确保安全工作。
4.秘书处人员于会后做好会议纪录整理工作,并做好会议纪录及会议照片存档工作。
第五条宴会接待流程
(一)人员确定:根据客人和公司领导的双方安排,确定安排宴会的人员名单
、地点、时间。
(二)宴会地点确定:我方人员需提前安排好宴会地点,并提前通知客人。
(三)迎接工作:我方需根据客人不同的级别安排车辆,事先迎接。
(四)时间安排:我方时间安排需衔接准确,提前到达宴会厅,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达,需提前电话告知客人,并致以歉意。
(五)酒水、礼品准备:通过公司人员内部商量或客人喜好,适当进行酒水、礼品的准备。
(六)用餐注意事项:
1.提前了解客人的饮食习惯(例如:回民),安排就餐时注意菜品的选择。
2.宴会过程中,我方陪同人员需注意形象、谈吐,适度安排敬酒人员。
第4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 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 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 安全技术
第二十二条 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5篇 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人事管理规定范本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人事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ee发展总公司根据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经贸办对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领导体制比较健全,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的要求和总公司集团化管理体制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ee所属企业。
第二条中国ee发展总公司对所属企业实行总公司高度集中下的分类分级垂直管理。总公司人事本部(以下简称人事本部,下同)为总公司对ee系统实施全面人事管理的执行部门,采取对口业务分类分级垂直管理的体制,负责ee系统中各级领导岗位人员的考核任免、人员调配、人力资源开发、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劳动工资与社会保险、奖惩、教育培训的全面综合管理。
第二章ee所属企业分类
第三条ee所属企业分为专业公司、驻国(境)外企业和办事机构(简称驻外机构,下同)、子公司、其它所属企业四种。
专业公司分为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和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
第四条专业公司独资、控股兴办的企业为专业公司下属企业;子公司独资、控股兴办的企业为子公司下属企业。
第三章机构与编制
第五条专业公司、驻外机构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着精兵简政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并将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报人事本部审批后执行,专业公司应将下属企业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备案。
专业公司、驻外机构因业务发展确需增加机构及人员,应及时将拟增加的机构及职能报人事本部,待人事本部审核、报请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子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着精兵简政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并报人事本部备案。
第七条ee所属企业应于每年一月十五日前按照管理权限将本企业的人事工作计划及人员基本情况报人事本部。
第四章工资管理
第八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驻外机构要根据当地情况、企业效益、年度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工资标准,并须先将其工资方案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审批后方可执行。子公司、专业公司应将下属企业工资方案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备案。
第五章各级领导岗位人员的聘任、解聘
第九条ee所属企业各级领导岗位均实行聘任制。
第十条以下各级领导岗位人员(包括未正式聘任的负责人)由人事本部考核管理,总公司总经理聘任、解聘:
(一)专业公司及驻外机构的法人代表、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届(总经理;
(二)子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三)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及驻外机构部门一级经理。
第十一条子公司的副总经理由该企业总经理提名,经人事本部考核,总公司总经理聘任、解聘。必要时,总公司总经理可以直接聘任和解聘子公司的副总经理。
第十二条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下属企业的总经理由专业公司总经理提名考核后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审核,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人事本部批复各专业公司聘任、解聘,副总经理由各专业公司总经理考核、聘任、解聘后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备案。
第十三条有独立人事权且设有人事部门的专业公司,其人事部正职负责人由总公司人事本部派出入员担任,其财务部正职负责人由财务本部派出入员担任,其他部门一级的经理由各专业公司考核、聘任、解聘后报人事本部备案。
第十四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应遵照总公司分类分级垂直管理的体制,派出人员担任其下属企业人事部负责人,并将负责人名单及基本情况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备案。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必要时其下属企业可以由人事本部视情况核准设立人事部,似乎本部可派出人员担任此下属企业人事部负责人。
第十五条子公司部门一级的经理由各子公司总经理考核聘任、解聘后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备案。
第十六条上述各级管理岗位的聘任、解聘均应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聘任
应由总公司总经理聘任的领导岗位人员,首先由总公司总经理初选(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部门一级领导岗位人员,可由该专业公司提名并将推荐材料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对其进行审查考核,填写领导岗位聘任表报总公司总经理。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人事本部负责办理聘任手续。
(二)解聘
应由总公司总经理解聘的领导岗位人员,由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总经理的要求和总松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由人事本部向总公司总经理提交解聘意见,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人事本部负责办理解聘手续。
第六章总公司人员外派
第十七条总公司委派总公司正式职工(含专业公司人员)长驻京外ee所属企业各级岗位工作的人员为总公司外派人员。人事本部负责外派人员的组织、协调、考核、报批。
第十八条总公司外派人员由所在部门或专业公司提名,人事本部根据外派岗位的需要审核、考核,并拟制外派人员名单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外派人员持人事本部和所在部门的联合通知到外派单位报到。
第十九条总公司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总公司(关于派往外地专业公司(企业)工作的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及休假的规定)办理,外派工作结束后恢复原单位原岗位工作。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ee所属企业人事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十一条下列人员的人事档案一律调入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直接管理:
(一)专业公司和驻外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部门以下(含部门一级)级别的全体职工;
(三)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部门以下级别(含部门一级,总公司外派人员除外)全体职工的人事档案由该专业公司人事部管理。
有独立人事权,但暂未设人事部门的专业公司副总以下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人事本部代管。
第八章各级领导岗位人员的考核
第二+二条人事本部组织总公司有关部门对人事本部考核范围的领导岗位人员每年进行1至2次考核评议。特殊情况下随时进行考察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上述管理人员提出聘任、解聘或奖惩的建议。
每年总公司管理部门应于一月十五日前将对总公司所属企业进行的考核鉴定报人事本部汇总,人事本部负责对所属企业的领导岗位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奖惩方案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二十三条考核的依据和内容:以国家干部政策;有关劳动法规、总公司的人事管理规定、岗位职责、工作业绩、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为依据进行德、才、勤、绩等四个方面的全面考核。
第二十四条考核的办法:群众评议、个别谈话、开座谈会、民意测验等。
第二十五条下列领导岗位人员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和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两次回总公司向总公司领导和管理部门述职:
(一)专业公司、驻外机构、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正职负责人;
(二)专业公司、驻外机构副总经理福)职人员。
第九章人员管理
第二十六条ee所属企业必须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各类人员的招聘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和总公司《人事管理规定)进行严格考核。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遵照总公司《人事管理规定》执行,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子公司、专业公司下属企业参照总公司(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ee所属企业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当地有关规定并参照总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根据本地区本企业的特点及具体情况并参考总公司《劳动合同文本》的条款制定。
第十章建立幢全备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驻外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并参照总公司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的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审批,子公司和其它所属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应报人事本部备案。这些规章制度原则上应有以下方面的内容:
1、劳动合同制实施方案。
2、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3、工资管理办法。
4、奖惩办法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人事本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6篇 集团公司计算机管理规定(6)
集团公司计算机管理规定(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计算机以及相关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_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管辖的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项目部。
第三条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配件及相关设备的定义(以下简称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一)计算机指公司购置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
(二)软件指操作系统,驱动程序,办公必须的软件等。
(三)计算机配件指cpu、内存条、主板、硬盘、机箱、显示器、键盘、鼠标、网卡、光驱、软驱等。
(四)相关设备指网络交换机、集线器、路由器、防火墙、打印机、扫描仪等。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四条归口管理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配件以及相关设备等由行政部it处负责管理。
第五条行政部it处管理职责:
(一)配合采购管理中心对软硬件的采购中涉及专业技术的部分进行把关。
(二)为使用部门提供培训、维修、维护等服务。
(三)检查监督使用部门是否在公司允许的范围内正常、合理地使用计算机及网络。
(四)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技术保障,推荐适合公司需求的辅助管理软件。
第六条购置与验收
(一)购置标准由集团it部按使用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二)行政部it处参照财务部资产验收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第七条领用与调配
(一)行政部it处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拥有调配权。
(二)领用部门按工作需要领取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得冒领,多领。
(三)公司员工离职后,计算机须经由it处验收后退库至董事会仓库,董事会根据需要予以调拨到有需求的部门。
(四)退库部门对本部门退库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有优先调拨权。
第八条计算机使用责任人及操作资格的规定
(一)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在招聘办公人员时应将会操作计算机作为一项条件加入到招聘要求之中。
(二)计算机责任人确定、更换或异动时,应由本部门责任人审批同意并及时到行政部it处备案。
(三)任何人不得将计算机给公司以外人员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
第九条 计算机操作规定
(一)非it处人员,未经计算机使用责任人许可,不得开启、使用他人计算机。
(二)使用者在操作计算机时应按正常程序进行操作,如人为原因造成计算机损坏(包括键盘、鼠标),损失将由当事人承担。
(三)使用者不得擅自删除计算机操作系统及相关文件,否则造成文件丢失或机器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硬件维修费用。
(四)使用者不得更改计算机配置(如cmos参数、网络属性参数、ip地址、系统注册表、适配器参数、超管密码、机器名称、域管理限制等)。
(五)使用者不得使计算机长时间让计算机处于失控状态,临时离开办公座位时应锁定计算机,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应该关闭计算机。
(六)使用者在操作计算机时,如发现计算机出现异常现象,而自己又不能解决,应及时协调it处专业人员进行维护。
(七)未经it处许可,不得擅自向计算机上添加或删除各种硬件及软件,如添加软驱、光驱、声卡等、卸载预装软件(如杀毒软件等),特殊情况须向it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八)所有计算机操作用户不得利用公司计算机传播公司或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健康信息、不得使用网络造谣惑众、散布不利于公司团结稳定、发展的信息;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或玩游戏;
(九)个人计算机使用者须经本部门责任人同意后到it处备案(检测并安装相应防病毒软件)后方可使用,在公司使用期间必须无条件服从it处的监控与管理。
(十)公司员工应爱护计算机相关设备,保持设备及其使用环境的清洁,不得人为污损设备,定期清洁;保持无灰尘、无污渍,不得在计算机显示器,主机上放置花卉、电话等杂物。
(十一)不得将公司计算机及相关配件占有已有,否则视为盗窃公司财产。
第十条帐号与口令的管理规定违规操作。
(一)使用者对帐号必须设立口令,无口令或口令简单的用户视为违反操作规定
(二)计算机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帐号密码,不得泄露;不得试探和打听他人帐号和密码。
(三)计算机使用者在请假、出差、调离时,应将相关帐号、口令及其产生的文件与接收人做好交接。
(四)计算机使用者在离职时应到it处备案注销账号。
(五)计算机使用者应不定期更换口令,尤其是在更换操作员时,更应及时更改用户名与口令。
第十一条 outlook 邮件的使用规定
(一)用户在公司内部使用邮件时,不得重发邮件、不得发送无标题的邮件、不得发送垃圾邮件(垃圾邮件的界定由it处根据管理需要另外进行界定)。
(二)件发送时要明确发送对象,确保发送的内容、对象是在授权范围之内,不得超范围发送,否则视为垃圾邮件或泄密;
(三)邮件服务器仅供用户之间邮件传送,不承担备份任务,所有邮件用户应及时清理过期邮件,并对有价值的邮件在本地进行备份;对于长期不清理的用户,it处有权直接清理,并不对丢失的邮件承担责任;
(四)it处代表公司有权对用户的邮件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安全与防病毒管理规定
(一)凡接入公司网络的计算机必须接受it处统一安装的诺顿杀毒软件。
(二)用户不得删除计算机的杀毒软件也不得擅自安装其他杀毒软件。
(三)用户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时应及时报修到it处,逾期不报引起严重后过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四)用户应及时更新相关软件补丁。
(五)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如移动硬盘 、u盘、mp3等)须先进行全面杀毒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重要信息备份管理规定
(一)集团总公司及分子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人利用硬盘、光盘等信息存贮设备对重要信息(如权证、重要工程资料、财务数据等)进行数据备份。
(二)集团总公司及分子公司必须建立信息备份日志,该日志由集团总公司或分子公
司指定的专人如实填写,主管领导应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
(三)集团总公司及分子公司发生重大信息事故时,应保护现场,请有关技术人员对信息进行保护性修复,并上报公司信息中心。
(四)进行信息备份前,应利用防病毒软件对所备份内容进行病毒检测,并应使用足够空间进行备份,为确保信息完整性,应采用异机异盘备份,一般不应同机同盘备份,并应避免使用软盘备份。
(五)所有周期信息应先行备份方可结转,结转前信息应保留至少二个周期后方可销毁。
(六)进行系统调试、测试、试验、维修、保养、更新、升级等情况下均需将信息备份后方可操作。
(七)为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可靠性,对重要信息载体可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的网络布线管理规定
(一)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必须确保在建工程的信息化网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包括活动板房)。
(二)it处确保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在设立之前完成所有信息化建设并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维修规定
(一)未经it处授权,非专业人员不得拆开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外壳进行维修。
(二)因操作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如将水掉在键盘上),将由当事人按价赔偿被损失的设备或因此而造成的维修费用。
(三)使用者发现计算机或其它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到it处报修。it处将及时派人维修,论断障原因,属人为原因的,一律责任到人;
(四)网络设备被it处论断为需要外修的,使用部门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外修(设备的采购部门、或采购经手人联系)事宜,同时it处协助外修相关事宜;
(五)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如出现硬件上的故障(如显示屏、计算机风扇、主板、键盘等),可以联系当地维修站修理;如需重装操作系统或其他软件故障,须送至集团行政部it处修理。
第十六条处罚规定
(一)如有以下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扣除责任人相应绩效分数。
1.违反计算机操作资格规定;
2.违反计算机操作规定;
3.更改计算机参数(如ip地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违反帐号与口令管理规定;
5.违反outlook 邮件的使用规定;
6.违反安全与防病毒管理规定;
7.违反重要信息备份管理制度;
8.违反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的网络布线管理规定;
9.违反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维修规定;
(二)利用公司计算机和网络进行泄密、散布对公司不利的信息、金融犯罪等其它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等行为者一律作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附 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it处,执行监督权归总经办与行政部it处。
第7篇 某某集团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某集团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务车辆为公司现有的:
__e车一辆
__e车一辆
__轿车一辆。
车辆管理规定
第三条对司机的要求:
1.公司车辆应用于公司处理公务事宜,驾驶员未经行政部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练习驾车;
2.司机应爱惜所驾车辆,由于驾驶不当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3.驾驶人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司机办公室待岗,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车辆用油管理要求:
1.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车公里数购买油卡,油卡由行政部办公室管理,司机加油时需要登记后领取油卡。不得无卡加油,特殊情况应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无卡加油的次数不得连续超过两次;
2.司机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时,应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后应及时提交部门审核及报销;
第五条车辆维护管理:
1.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安排定期检修、保养。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否则费用自付;
2.需要维修的车辆,由司机提出申请,经行政部批准后在公司指定得维修站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财务划帐转拨,不予支付现金;
车辆使用规定
第六条行政部安排用车应按照使用者重要性来安排优先级,派车必须首先考虑优先等级高的人员用车。下级申请用车必须在确认优先等级排在其之前的人员无用车需求,方可出车。
第七条具体关于每辆公务用车驾驶员、使用范围及使用权限优先级的规定如下:
1、__e车:
--驾驶员:
第一驾驶员:__;
第二驾驶员:__
--用途:主要用于每日接送董事长、总经理等公司高层领导上下班和到机场、火车站、宾馆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朋友及上级领导等
--服务对象优先级:
董事长、副董事长
总经理、vp
重要客户
政府要员
投资人
2、__轿车:
--驾驶员:
第一驾驶员:__;
第二驾驶员:__
--用途:到机场、火车站、宾馆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朋友及上级领导等;接送公司高层或技术人员出差到乘车、乘机地点接送及外出办理公司日常事务;
--服务对象优先级:
公司重要客户;
政府要员
投资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
总经理、vp
技术人员
3、____e车:
--驾驶员:
第一驾驶员:__
第二驾驶员:__
第三驾驶员:__
--用途:主要用于接送往来客人,技术人员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机场、火车站;公司日常外出办理事务、采购物品或经行政部批准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门组织的职工有关活动用车。
--服务对象优先级:
公司客户
技术人员
员工集体活动
行政外出采购人员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审批制度。
1.除附录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车之外,员工如需用车,应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报派车单(见附录ii),司机凭行政部门签字批准后的派车单方可发车。如确有紧急情况可以当天填报派车单出车;
2.公司内部用车应由行政部统一调度,车钥匙统一放在前台进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车发车之前和返回之后需要到前台进行登记。除非特殊情况,每晚钥匙必须归还至前台。
3.用车人必须让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并做返回登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门,并说明原因;
4.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机和车辆出车。董事长、总经理用车必须告知行政部门;其他员工需要用车,如驾驶员未接到经有关部门的派车单不准出车。
第九条因私用车规定:
1.员工因私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
2.员工私人用车收费标准为1元/公里,公里数核算自出车库地至回库地之实际距离,所收取费用补充到当月邮费预算中
3.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十条管理办法自20__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关未尽事宜,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8篇 集团公司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某集团公司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__集团各部门、分(子)公司及项目部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设置应按照以下原则:
一、干部编制与其所属职能科室人员编制
干部编制原则:
(一)每公司原则上仅设总经理级管理人员3人(其中: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2人)。
(二)建筑公司所属科室设置原则上不超过6个,园林公司、装饰公司所属科室设置原则上不超过5个,物业公司、项目部所属科室原则上不超过3个,每科室原则上仅设科级管理人员2人(其中:科长1人、副科长或科长助理1人)。
(三)以公司为单位,各公司科级以上(含科级)管理干部所占总人数比率限定在其员工总数的5%以内。
(四)干部设置原则上仅设助理。没有正职的情况下可设副职。
(五)对后备人才库中后备管理干部,不能先任命后培养,不能作为相应级别的管理干部。如正科级现职干部为总经理级后备干部的,只能算科级干部而不能算总经理级,同样,普通员工为科级后备人才的,不能算科级干部。
二、集团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现行人员编制
总裁办公室5
财务部21
人力资源中心14
采购管理中心26
合同预算一部14
合同预算二部11
审计一部30
审计二部15
总经办22
行政部33
规划设计部14
投资发展部14
技术品管部7
营销企划部25
园林公司49
装饰公司21
雨建公司48
安徽__公司56
黄山__公司39
黄山__公司388
黄山推广25
__物业公司100
总计977
三、其他要求
(一)各分(子)公司必须根据上述要求,进行本公司的组织结构调整、职务设置和岗位设置调整,并同步完成本公司人事系统软件中相应设置调整工作。
(二)各分(子)公司必须在每月的人力资源行业指标完成情况的同时向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上报职务超编人数、人员名单与岗位超编人数、人员名单。
(三)人力资源中心将依据本决定精神,对各分(子)公司的组织结构设置、职务设置与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对于核查中发现的异常问题按《惩罚管理制度》与主要领导负责制落实相关责任。
(四)因业务范拓展或工作量增加需要扩大编制须向人力资源中心申请,由人力资源中心向总裁汇报作出最后决定。
第9篇 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3.1.1 公司职工应服从公司各级的安全教育安排,完成安全学习任务,有履行职责保障安全的义务。
3.1.2 公司安全管理部依照本规定对公司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各所在安全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
3.1.3 未涉及部分或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安全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
3.2 管理规定
3.2.1 生产岗位三级职工安全教育
3.2.1.1 以下人员必须进行相关部门级、作业区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3.2.1.1.1 新职工上岗前。
3.2.1.1.2 职工在公司内跨部门调动的。职工在本部门内跨作业区或班组调动的。
3.2.1.1.3 因工伤害事故,伤愈上岗复工前。
3.2.1.1.4 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
3.2.1.1.5 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代培人员。
3.2.1.2 相关部门级安全教育: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所在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危险化学品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相关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本部门安全生产概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以及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和典型事故案例等。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培训应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3.2.1.3 作业区级安全教育:由作业区( 科 )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作业区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事故;《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态和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4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岗位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 ( 具 ) 的性能及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5 职工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过程中,各部门负责填写《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安全教育书面考试,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
所属安全部门负责保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和考试试卷。
3.2.1.6 职工在本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作业:改变工种或兼岗的职工。在作业区、班组两级安全教育后,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考试,作业区、班组应有记录备查。不改变工种调整工作岗位的职工,由作业区、班组进行两级安全教育,并有记录备查。
3.2.2 日常安全教育
3.2.2.1 班组每周由班组长负责组织一次对全体组员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日主要内容包括: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制度、规定,检查安全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查找班组作业范围内的隐患及落实整改措施,检查一周内本班组发生的违章行为和事故,学习公司通报的工伤事故和全国大钢安全事故通报,共同分析应吸取的教训,举一反三查找事故隐患,要做好安全活动日的详细记录。
3.2.2.2 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各部门必须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使用中可能导致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方法、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以及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3.2.2.3 各部门在发生轻伤及以上因工伤害事故或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安全教育,教育情况应有详细记录。
3.2.2.4 各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及各个阶段、各个季节不同的安全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安全教育。
3.2.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3.2.3.1 凡属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细则》及《天津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经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指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站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天津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3.2.3.2 取得安全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并保持相对稳定。
3.2.4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3.2.4.1 凡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实习代培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各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相应岗位职工的同样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等,并按规定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
3.2.4.2 各部门应对进入本部门辖区内作业的外委、外协等作业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应包括:作业区域的生产概况、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区域的危险因素、危险源点、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安全交底告知等。
3.3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3.3.1 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教育。
3.3.2 作业区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或所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部门的有关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3.3.3 班组长安全教育由所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与岗位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本部门制度、安全技术、技能,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的危险源点、危害因素,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内容。
3.4 检查与考核
3.4.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4.2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或所在安全部门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公司安全部门按事故责任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国家司法部门处罚。
3.5 附则
3.5.1 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指厂长、经理等。
3.5.2 生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
第10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工商登记事务管理规定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事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_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商登记事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本着“合法、快捷、有效”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工商登记,是指公司在法定部门,经过法定程序,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工商登记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工商登记的相关事宜和对分、字公司工商登记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公司的设立登记应依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办理。
(一)公司设立登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名称。公司的名称应由字号(或商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三部分要素组成,并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原则上,公司设立登记的全资分、字公司名称应遵循“行政区划名+_城+行业+组织形式”模式命名;与其他方合作设立登记的公司名称应遵循“行政区划名+_城+合作方简称+行业+组织形式”的模式命名(合作方控股的可以例外)。
2、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如有可能,应尽量扩大到房地产开发的其他相关领域,如建筑材料的销售等。
3、资质。在工商色合理登记时,公司的经营场所应是固定的自有或租用的房屋、场地。在色合理登记当地,有自有房的,应以自有房作为经营场所;无自有房的,可租赁场地作为经营场所。
5、注册资本。根据项目的开发经营需要,由股东会确定。
(二)公司设立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董事会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 o、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设立登记必须报经审批的有关文件。
(三)公司设立登记应遵循的操作程序:
l、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核准;
2、取得有效的验资报告;
3、将以上材料报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4、补充相关材料;
5、取得相关证照。
(四)各分、子公司在设立登记完成后,应将在工商设立登记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资料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和企业发展部备案。
第五条 公司的变更登记应依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登记时应注意:
(一)变更登记应依法办理;
(二)各分、子公司在变更登记前,应事先报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分、子公司在变更登记完成后,应将在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资料及变更后有关证照的复印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和企业发展部备案。
第六条 公司的注销登记应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注意:
(一)注销登记应依法苏理;
(二)各分、子公司在注销登记完成后,应将在工商注销登记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资料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和企业发展部备案。已注销公司的所有文件、档案资料均应移交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归档处理。
第七条 公司在办理工商登记后,相关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统计证、银行账户以及包括公司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在内的所有印章的刻制,均应及时按规定手续办理。有关证照的年检手续,应按规定时间及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某某集团公司办公区管理规定
某集团总公司办公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办公区的管理,创造文明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办公效率,有利于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管理部门职工上下班须打卡)。上班时间:8.30;下班时间:17:00午午休时间:11:30一3:00。班车发车时间:17:15。
第三条上班打卡后不得外出吃早点或办私事。
第四条午休后应准时于13.00上班。
第五条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公司。
第六条班车按规定路线、停车地点和时间运行,乘车职工不得随意提出变更要求。乘车时应注意维护车内卫生,不得在车上吸烟、饮食、嚼口香糖。
第七条各类车辆要服从保安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停放。自行车要停放到指定位置,不得乱放。
第八条公司职工上班时须衣着整洁、得体。除午休时间外,男士一律着西装、系领带。女士不得穿着牛仔服装、过于艳丽花哨或过于暴露的服装;不得穿着运动服装、t恤衫;不得只穿毛衣不着外套;不得穿军靴、露出脚趾及后跟的凉鞋及其他不适宜的装束。男女职工不准穿着与工作环境不相符、不协调的服装和配戴不协调的饰物上班。
第九条办公时间不得因私会客;午休时间不得在办公区内搞文体娱乐活动;因私打电话必须简短。
第十条办公区手机、寻呼机均应关闭,或设定在静音状态。
第十一条办公区严禁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聚堆聊天;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
第十二条办公区及公共区域应保持环境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不得用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不得摆放鞋、雨伞及其他私人杂物;严禁随地吐痰。
第十三条公司办公区域、公用区域、楼前广场及机动车内严禁吸烟。
第十四条按规定时间到食堂用餐,不得饮酒。午餐时间:11:30一3:00。
第十五条下班或办公室无人时,须关闭所有电器,公文、印章、票据及贵重物品、现金等须锁人保险柜或抽屉内,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遵守保密纪律,保存好各种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七条各楼层谈判间、会议室及大会议厅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
第十八条墙壁不得乱刻乱画、加钉。自己打开水时严禁乱泼乱倒,剩茶水只准倒入开水间内水他的茶漏中。使用矿泉水机应管理得当。
第十九条文明用厕,注意保洁。
第二十条办公区内除小隔断间外,不得摆放沙发。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办公室和有关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对违反规定者,办公室将会同人事本部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罚款100元至500元、通报批评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爱护公司固定资产,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无法修复的应注明原因申请报废。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予以相应赔偿。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2篇 s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管理是全面了解一个人的依据一般的人事档案涉及的当事人绝大多数还在岗位上工作,根据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其特点可以看出,它是全面了解一个人的依据,来看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企业(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员工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引进的员工的档案一律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管理。
(一)原始档案:员工入司时随转的人事档案材料,员工转正后调入公司管理。
(二)新建档案:员工入司以后的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资调整、学历、职称变化、历年考核等情况及员工基本情况复印件备查材料。
(三)电子档案:员工的姓名、年龄、婚姻状况、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毕业学校、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经历、岗位、职务、合同期限等情况通过电子信息系统的形式所形成的记录。
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授权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引进的员工的档案由各分(子)公司人资科管理。
第三条 人事档案由各公司、部门总经理分管或指导,该公司、部门人事负责人具体负责操作和管理,并对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全权负责对各公司、部门人事档案的监督考核。
二、人事档案的建立
第四条 新建人事档案收集范围
由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形成的材料:
(一)各种履历表、登记表、面试评价表、个人经历材料及求职原始材料。
求职原始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照片、面试记录、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和胸透检验单(要求员工在进公司之前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且出具的体检证明须真实有效)等材料。
(二)职务任免申请表、行政职务任免材料、晋升技术职称(学位等)审批材料。
(三)工资调整审批表。
(四)鉴定书、鉴定表以及其它各种鉴定材料。
(五)考核、考勤或其它类材料。
(六)有关培训学习经历及成绩、学历情况等材料。
(七)各种处分、处罚材料和通报批评等材料。
(八)有关接收、调配、解聘等情况记录材料。
(九)各种重要的个人申请、承诺、聘用合同(协议)、保险等材料。
(十)各种岗位责任书、竞聘、施政方案等。
通过其它渠道形成的材料:
(一)各类组织成员或代表以及各种先进模范或受奖励材料。
(二)参加各级人大或各类协会代表大会材料。
(三)业务考绩材料、技术方面的贡献材料及各项论文着作篇目等。
(四)出国审批表及在外期间鉴定材料。
(五)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体检材料、工伤证明材料。
(六)在原工作单位形成的有关档案材料。
(七)在部队或学校等机关单位形成的有关档案材料。
(八)重要的社会关系、亲属关系的记录材料。
(九)对违纪、违法事件的申诉、申报以及处理情况记录等。
第五条 人事档案归档材料要求
归档材料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已经处理完毕,而不是悬而未决或没有最后审定和处理意见的文件。
(二)材料必须以个人为对象。
对反映多人有关情况的材料,应当分别制成以个人为单位或反映本人情况的材料,方可归入个人档案。
(三)凡归档材料必须具有凭证性标记,如个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单位公章等;对属于归档范围但手续不完备的材料,应先将手续补齐,并在办理完备后再行归档。
(四)档案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带有虚构、想象、夸张的成份;人物传记、写人物事迹的报告文学、个人回忆录都不得归档。
(五)档案内容应当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时间不明的材料,要尽可能查清注明;涉及个人重大问题的材料,如需查清,应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后,方能归档。
确定材料能否归档时,应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同时,还应对档案中应当具备而缺少的材料予以登记,并有计划地进行收集补充。
应妥善处理不应归档的材料:
(一)经过鉴别,凡应转往有关单位保存或处理的材料,应填制《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此指干部或重要人员档案)。
(二)接收单位清点核对后,应按程序办理接收手续。
(三)凡属退还本人的材料、证章等,应开列详细清单,证明材料(物品)名称及份(件)数,经批准后退还本人,并由本人在接收人处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四)对不直接退还本人的材料,可经批准后给予销毁,并应对其本人说明。
(五)销毁人事档案履行一定审批手续,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销毁。
第六条 人事档案的整理要求:
(一)应遵循完整、真实、精练、实用的原则。
(二)应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三)人事档案的保管范围与人员管理应相一致。
(四)材料增减时应进行重新整理。
(五)人事档案原件作为正本,对于机密性较高的人事档案,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管理情况建立副本。
第七条 人事档案的建立
(一)集团公司总部新进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按要求收集整理求职人员原始求职材料,并对于员工在岗位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须及时予以补充完善。
(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授权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直接按人事档案建档要求,经该公司人事负责人审核后建立并逐步完善各员工的人事档案。
分(子)公司人资科于每月的5日前将员工电子文档花名册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三)员工所在部门人事助理建立本部门员工基础档案,并对员工在职期间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户籍地、学历、职称、岗位)的变更情况的记录于每月5日前以电子文档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第八条 人事档案的编号
(一)人事档案编号构成:档案代码+四位数字,按顺序编号。
(二)各分(子)公司、部门人事档案代码取正式名称前三个字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大写),如采购管理中心,其人事档案编号为cgg。
(三)员工辞职后的档案编号继续保留,不重复使用。
(四)同一部门员工的档案要求放在一起,每10名员工的人事档案存放在同一个档案袋内,调动或辞职抽出后不添加新的员工档案,若档案袋中员工档案已抽完,此空档案袋继续保留。
抽出档案后应该在档案袋上予以标明。
第九条 人事档案建立的具体程序
(一)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以及各分(子)公司人事部门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
(二)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顺序。
(三))在档案袋目录上登记材料名称及其相关的内容。
(四)将新的材料存入档案。
第十条 员工在职期间形成的培训、奖惩(考核)、晋升等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一)大学生、聘用人员、科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所形成的新档案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门每半年整理一次,后备管理干部的材料由其所在公司、部门每月收集整理一次,统一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存档。
(二)其他员工在职期间所形成的培训、奖惩考核、晋升等人员在职期间所形成的新档案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门按季度定期收集、整理,并要求归档。
三、 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十一条 人事档案转递的具体程序
(一)人事负责人依据人力资源调配通知单或调令取出应转走的员工档案材料。
(二)在档案袋的人员编号及姓名后注明抽出的时间、原因(调动、辞职辞退和开除、自离、晋升等)及转入地点。
(三)填写《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
(四)将《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放入员工档案一起,并将档案袋密封后转往相应公司、部门。
(五)收档公司、部门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必须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单上签字盖章,且及时反馈到转出公司、部门。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材料在转递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按要求装袋密封交接,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且不能由员工本人带走,携带人员严禁私自拆封偷阅档案。
第十三条 员工晋升科级(含)以上级别,转正后一月内由所在公司、部门按转档程序和要求将档案提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科级管理干部被免职后,其档案材料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按照转档程序和要求转往相应公司、部门。
第十四条 员工离职后由其所在公司、部门一月之内将其档案抽出,装订成册存档,并妥善保管二年。
销毁时须填写《档案销毁申请单》,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核准后予以销毁。
四、人事档案的查询、借阅
第十五条 档案查询和借阅应按程序办理
(一)档案的查询应先申请,说明查询的对象、理由和范围,所在公司、部门人事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登记查阅。
不得随意让人查阅员工档案。
(二)外借员工档案须经所在公司、部门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档登记。
最长借阅期限为一星期。
若需延长,需办理续借手续。
(三)各公司、部门、个人需要出具人事档案证明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理由,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所在公司人事部按规定予以办理。
(四)人力资源中心或各公司、部门内部查阅、借档和出具证明也应按照程序进行。
五、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六条 人事档案保管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的原则。
第十七条 人事档案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核对,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十八条 人事档案存放必须配备专门设备,不得与其它档案混放一起。
第十九条 人事档案存放应做到安全、保密、防火、防潮、防盗。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六、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凡出现以下情况,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扣除所在公司、部门人事负责人绩效奖金20-50元/次:
(一)人事档案不全的。
(二)档案交接不清致使员工档案丢失的。
(三)不遵守人事档案保密制度的。
(四)不履行正当手续将人事档案带出档案保管场所的。
(五)不按规定销毁人事档案的。
第13篇 a大学后勤集团公司加班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集团公司加班管理规定
一、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二、集团要求各岗位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员工加班。确因工作量太大、时间要求紧的工作任务,各单位方可安排加班。
三、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表,分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各单位人事管理员留存。各单位人事管理员次月填写实际加班统计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与工资表一并交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审核。
四、员工加班必须严格考勤。各单位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加班员工的考勤记录与实际加班统计核对。没有考勤记录或与考勤记录不一致的加班无效,不予计算加班工资。
五、员工加班时间最低按一小时计算。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员工,用工单位首先安排轮休,无法安排轮休的按加班计算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用工单位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
六、员工加班工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由各单位提出具体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sm大学后勤集团
第14篇 集团公司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ee发展总公司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行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三者分开又相对统一的集团化管理模式的需要,合理规范ee系统各所属企业(不包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管理,保证企业沿着健康和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体制。各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和规模,按照会讨'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负责本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总公司设立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行使对各企业的财务领导权,为各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各企业财务部门在本企业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
第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会同投资管理部对总公司重大项目实行资金的筹措、调拨和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投资改造、财务预决算、利润考核与收益分配等实行直接控制。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因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不同,应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0个分行业的企业财斧制度和13个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具体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凡总公司财务本部制订的明确规定运用各企业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各所属企业必须遵照执行。各所属企业制订的财务制度和办法不得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并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行,财务本部对其制度和办法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权。
第六条各企业财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办理各种财会业务时,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以及总公司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各项财务制度、规定和办法的变更与修改,须经财务本部批准或报财务本部各案。
第七条各企业领导应注意发挥财会人员的作用,努力为财会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于企业重要的经济合同、贸易合同的谈判及投资、融资或其它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应有财务部门的经理(负责人)参与,决策者应认真听取其意见。
第八条ee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各企业的任务,由总公司统一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企业。总公司主要下达完成年度利润计划、上缴管理费基数并辅以营业额等指标。各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各项计划指标,并据此制定具体的财务计划和全年财务预算,以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下同)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负责人、主管)和财务人员统一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对各子公司和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负责人)总公司财务本部有任免建议权。
第二章资金、资产和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条各企业的流动资金是为保证完成业务经营和生产任务而使用的周转金,它包括总公司拨给的流动资金、企业自有流动资金、银行信贷和其它资金。总公司财务本部除提供投入资本中的流动资金外,原则不再提供其它流动资金。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各企业不得将流动资金用于正常经营以外的其它用途,或非法转移给其他单位。
第十一条信贷资金是各企业自行向银行申请的借款。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筹资、融资活动,可向总公司申请为其提供信用担保,但应符合总公司制定的《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的相关条件,同时必须与总公司签订'保证书'。各企业需要总公司为其垫付的货款、项目公司的开办费等,总公司在审核批准后,视同发放贷款办理。凡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申请的借款,除按总公司制定的审批程序申请外,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参
考银行贷款利率加息计算。
各专业公司一次从外部借款500万元以内的,必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必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
第十二条各企业的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它资产,不论其是总公司投入的还是经营中形成的,均属国有资产,都应纳入本单位财务帐目进行核算和监督,各所属企业都不得持有帐外资产,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各企业要制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凡购置的资产都要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发生溢损应及时查清原因并处理。企业的经营者在经营本企业的资产时,应努力实现本企业资产结构的最优化,提高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十四条各所属企业进行重大项目开发和对外投资时,必须经过周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减少盲目性,做到科学决策。各所属企业占用总公司的资金或惜款对外投资或开发项目,以及超出授权权限的,均应按规定报总公司审核批准。
第三章收入、成本管理
第十五条各所属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确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思想,努力增收节支,认真搞好成本核算,力争做到每一笔业务都有所盈利。
第十六条各所属企业的一切收入均应及时进入其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纳入本单位会计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截留收入,或者私设'小金库',搞帐外资金。
第十七条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总公司的指导思想和计划指标,编制相应的年度销售。利润和资金计划,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
第十八条各所属企业编制的各项计划应对总公司任务进行合理分解,以便于控制和考核。各项成本费用的开支标准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同行业标准实事求是地确定,不互相攀比。
第十九条各所属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行业特点,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建立科学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不得乱挤乱摊成本。成本项目、计算方法、开支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全面预算中各成本项目的指标(按收入比例确定的除外)不得任意突破。如确有必要改变和突破的,应事先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
第四章税收、利润管理
第二十条各所属企业都应切实树立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第二十一条各所属企业按国家税收征管条例规定的办法纳税,即:应按属地原则就地交纳的税种,各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库;应由总公司统一交纳的税种,各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将税款上缴总公司。
第二十二条各所属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公司制度合理分配。原则上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弥补上年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公益金和公司留利。
第二十三条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
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一0%提取,用集体福利;企业留利应先适当提取任意公积金,其余自主决定使用。上交或管理费按年初总公司下达任务数及时足额上交总公司。愈期不交者,总公司将派出工作组对其进行审查,并按有关规定对其领导班子进行处理。
第五章会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各所属企业应按规定真实、及时地编制、报送各种会计报表,按规定单独编报报表的企业,其各种报表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不单独编报报表而与总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应于当月终了后5日内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报送规定的内部报表,财务本部于当月10日出汇总合并报表。
第二十五条根据重要性原则,有关重大事项应予单独披露或附加文字说明,年终报表必须要有关于本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和说明。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有权减少或增加各所属企业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数量,或者要求补报有关资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是对ee系统各所属企业财务工作的原则性规定,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第15篇 集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条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十条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
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
第五章报帐销帐
第十五条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应付现金的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
第六章附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