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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机动车辆和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出厂秩序,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机动车辆范围:
公司内部(含子公司)办公用车、职工私家车、外来办事车辆、参观车辆、施工车辆、送货车辆(危险化学品装卸车辆另有规定)等。
第三条 机动车辆进厂要求:
1. 机动车辆一律从公司北门进出。
2. 无特殊需要,机动车辆严禁驶入公司生产区域。
3. 办公用车、职工私家车进入公司北门后,按次序停放在第一办公区停车区、第三办公区停车区,或东侧临时停车处。
第四条 机动车辆出入公司生产区域要求:
1. 公司内部(含子公司)办公用车(皮卡车除外)、职工私家车辆严禁驶入生产区域。
2.外来办事车辆、参观车辆严禁驶入生产区域。
3. 施工车辆如需长期出入生产区域,公司管理部门(管辖相关施工队的管理部门)应向安全部申请,由安全部对该车辆司机及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后勤安保部对培训合格的施工车辆办理车辆通行证,该车辆方可驶入生产区域。
4. 因抢救、抢修、抢运等紧急情况进出厂的车辆,由公司生产部调度室电话通知门卫执勤人员,对该车检查合格后可放行。
第五条 外来人员范围:外来办事人员、参观人员、施工人员及其它人员等。
第六条 外来人员进厂要求:
1. 外来人员一律从公司南门进出。
2. 外来人员如需进入办公区域,须相关单位同意并电话通知门卫执勤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入厂区。
第七条 外来人员进出公司生产区域要求:
1. 外来办事人员、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由公司接待部门派人到门卫室登记、接待,戴好安全帽,穿好防静电服装,并告知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的注意事项及相关安全规定后,方能进入生产区域。
2. 施工人员如需长期进出公司生产区域,公司管理部门(管辖相关施工队的管理部门)应向安全部申请,由安全部对该施工队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后勤安保部对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要求贴一寸照片),方可允许其人员进出生产区域。
第八条 所有机动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出厂区必须服从门卫管理,并自觉遵守厂规厂纪;对不服从者,门卫执勤人员有权力对其批评或谢绝入厂。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后勤安保部负责解释。
火炬巡检、酸性气切水、切残液安全规定
为了确保火炬巡检、酸性气切水、切残液时人身安全及公共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火炬巡检安全规程:
1、每班必须有两名员工负责进行火炬的巡检工作;
2、巡检人员随身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和对讲机,确保使用状态良好;
3、各残液罐液位不得超过50%,否则及时联系岗位操作人员将残液压回v-202;
4、水封罐液位控制50%—80%,冬季水封罐上水稍开,保持溢流口正常溢流,其它季节定期上水;
5、巡检人员对火炬底部放空时必须站在上风向或佩戴长管防毒面具(确保面具密封良好且使用时正确佩戴),另一人在附近处监护;
6、火炬底部放空每次巡检必须进行排空,防止火炬下火雨和系统憋压情况的发生;
7、火炬区的风线只关闭切断阀,处于被用状态,随用随引;
8、火炬的长明灯各开3丝左右,保持常明(据风力可调);
9、各阻火器正常情况下,一个投用一个备用,受限时及时清理(使用防爆工具);
10、冬季巡检严格执行防冻凝措施;
11、当出现异常时,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戴好防毒面具,将中毒人员转移到新鲜空气处;用对讲机通知当班班长,班长及时联系车间、调度,增派救援人员与车辆。
酸性气切水安全规程:
1、每班两名人员负责火炬区酸性气切水工作;
2、巡检人员随身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和对讲机,确保使用状态良好;
3、切水人员切水时必须站在上风向或使用长管防毒面具(确保面具密封良好且使用时正确佩戴),另一人在附近处监护;
4、切水阀开度不得超过1/3,切水过程中如发现大量携带气体时,及时将切水阀关小,防止大量的硫化氢外泄而造成人员中毒;
5、切水作业结束后必须将阀关闭,严禁出现无人切水现象的发生;
6、当出现异常时,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戴好防毒面具将切水阀关闭,将中毒人员转移到新鲜空气处;用对讲机通知当班班长,班长及时联系车间、调度,增派救援人员与车辆。
切残液安全规程:
1.切残液时,残液桶液位不能过高,残液桶应设有静电接地设施。
2.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开启时要用防爆工具,切残液时速度不能过快,胶管要插到桶底。
3.切残液时要站在上风向,以防中毒,并且注意好周围环境变化情况。
4.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防止切出干气。
5.拉残液途中,要固定好残液桶,严禁剧烈振荡。
6.倒残液时,轻拉轻放,倾倒速度不能过快,残液桶盖开启时要缓慢,让桶中油气慢慢冒出。
7.操作必须两人进行,残液要倒净。
8.行走路线按油品车间规定的路线严格进行。
9.夜间进行作业时必须用防爆手电照明设备。
第2篇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
为了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维护本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管理
1、驾驶车辆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公司指定备案的人员。未经公司指定备案人员,不得驾驶公司管理范围内的车辆。
2、公司指定的驾车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车、实习驾驶员不准驾车到外省市和上高速公路行驶。
3、驾驶人员必须牢记“三不”(不超速、不超载、不违章超车)、“五知”(知车辆情况、知货物装载、知道路特点、知行人动态、知气候变化)。严禁开“英雄车、赌气车”,认真掌握安全行车规律,做到礼让三先,谨慎驾驶。
4、对违章、事故多发的驾驶员应当确定为重点管控的驾驶员,建立重点管控制度。
5、车辆发生火灾,按消防应急预案处置。
6、外出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告知所属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展开抢救工作。
7、在公司(专营店)场区道路行驶或车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的速度。
8、严格执行机动车辆事故上报制度,对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严肃查处。
二、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1、动用公务车辆应预先申请,车辆申请人应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登记注明用车事由、地点和返回时间,否则被视为公车私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2、因特殊情况车辆晚上不能回公司,必须由向总经理报告批准,并通知行政人事部。
3、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当地交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无交通违章行为,确保安全行车。
4、驾驶者在使用车辆之前,必须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外表及内饰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车辆主管责任人汇报,在得到书确认后方可出车。如果未经核实车况有异常而出车,因此导致的问题由驾驶者负责。
5、驾驶者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严禁在车内吸烟。严禁将车辆转交其他非公司指定的驾驶人员驾驶。
6、驾驶者在用完车后应做好车辆清洁工作,回公司后及时将车钥匙交回并做回程登记。
(二)试乘试驾使用管理规定
1、试乘试驾车辆由销售部负责日常使用和管理。仅提供客户试乘试驾使用。
2、试乘试驾车辆在提供给客户驾驶之前,审核客户驾驶资质,销售部销售代表必须跟车试乘试驾。
3、试乘试驾车辆,如果在公司内试驾,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如果在公司外试驾,试驾距离不超过3公里。
4、在试乘试驾完后,销售顾问必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清洁车辆,及时将钥匙交给钥匙保管者。
5、如果公司需要安排试乘试驾车作为公务车使用时,申请部门按照《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办理。
(三)商品车移动管理规定
1、商品车由销售部负责日常管理。部门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商品车日常管理,指商品车验收入库、保管、内部移动、外部移动、销售出库、正式向客户交车、客户安全驾驶离店的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2、业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在移动交接时必须有书面记录以确认商品车状况和责任。否则,如果出现问题,则由车辆当时所处在的环节部门承担责任。
3、商品车移动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驾驶。驾驶人员在驾驶前,应对商品车外观、内饰、仪表、随车附件等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问题须确认后方可驾驶,否则,出现问题由驾驶人员负责。
4、如果业务需要商品车外出(如专营店之间换车、公司内调车、展销、上牌等业务),必须按照公司财务放车制度执行。如果没有归口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的《商品车放车单》,门卫一律不予放车。
5、没有购买保险的商品车,未经归口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不准驾驶外出。否则,因此产生的问题,由日常管理部门经理负责。
6、严禁用商品车外出办理公务和私事。
7、驾驶人员在商品车驾驶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确保行驶安全和商品车完好。凡因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罚款或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100%责任。
(四)客户维修车辆管理规定
1、客户维修车辆由服务部管理。服务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2、严禁动用客户车辆外出办理公务或私事。
3、客户车辆在维修过程中移动时,每个环节交接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对车辆状况进行确认,否则,出现问题,车辆当时所处在的环节(岗位)承担责任。
4、维修需要外出路试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路试。门卫凭批准的《维修路试申请单》予以放车,并做好登记。
5、严禁路试人员借路试办理个人私事。
第3篇 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目前,由于我校校内通道狭窄,在校内通行的机动车辆及人员较多,为校内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为了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校园设施不受损害,规范校园内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研究,现就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教师上下班骑车、驾车须遵守交通规则。
2、出、入校门时,遇学生上下学要让学生先行,骑非机动车的教职工要下车推行,机动车辆要减速慢行,进入校园严禁鸣号。
3、教师车辆进入校园须停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4、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机动车。
5、上班时间内不得擦洗车辆。
6、机动车工作日内一般不得进入教学区。
7、如在校园内造成学生伤害、公物损害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8、非校内车辆,禁止入校。
9、学生参加校园内体育课或其他文体活动时,车辆禁止该活动场所行使。
(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10、驾驶车辆进出校园应尽量避开学生流动高峰时段
11、校园内限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谨防碰撞到学生。
12、车辆携带物品出校门须由保卫处开出门证。
13、驾驶人员应增强防盗意识,车况应保持完好。
14、因工作需要而经常进出校区的非本校机动车辆(含本校师生员工的私家车),均需到保卫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汽车通行证,并按规定进出校区,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5、所有机动车辆均应按指定地点以不堵塞通道、不影响其它车辆的通行、不损坏道路、花草、公物为前提有序停放。
严禁在行政楼、艺术楼、实验楼等楼前停放车辆。
16、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门卫值班人员或保卫处同意方可驶入。
17、机动车辆停放安全问题由车主负责,本校对车辆及车辆上的物资损坏、丢失概不负责。
18、各单位要举办活动时,要事先将来校人员及机动车辆等情况报保卫部门,以便做好服务工作。
19、门卫人员应严格门卫制度,对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辆既文明礼貌又严格认真按章管理,切实履行检查登记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20、机动车辆在校内损坏公物一律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罚款。
21、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将根据校内各部门的特殊情况,对此规定限制的条款进行临时特例变更。
22、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3、以上条款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 凡是在厂区内作业的机动车辆,包括叉车、翻斗车、拖拉机、装载车、推土机及未上交通牌照的汽车、自卸车等本单位的车辆均须遵守本规定。
2、 各车辆应由其所属部门指定专人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
3、 各车辆由各部门指定持证人员驾驶,非指定人员不得驾驶。
4、 驾驶人员应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证驾驶,并按规定年审。(未按规定年审,视同无证)
5、 严禁无证驾驶,凡擅自驾驶车辆或指挥无证人员驾驶,及有证人员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的,发生事故,由以上人员承担责任。
6、 驾驶人员应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发现故障应停止使用。
7、 各车辆在厂区内作业,必须遵守厂内交通规定。
8、 驾驶证件由驾驶人员所在部门申办。
第5篇 地产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地产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的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员工的人身、财产的安全,结合国家与地方的有关交通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__公司及所属公司。
二、车辆管理部门及职责
1、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及所属公司机动车辆的安全及业务管理。
2、工作职责:
a、负责建立各项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并对其落实情况实施监督;
b、负责机动车辆的牌证申领、审验、车辆转籍等工作;
c、负责驾驶员的培训、增驾、转正等手续办理;
d、负责对驾驶员的考核工作;
e、负责对车辆安全的考核;
f、每月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及有关交通规定;
g、负责办理公司及所属公司车辆的购置、转卖、报废等相关手续。
h、负责办理转卖、抵欠车辆的过户手续。
三、车辆的管理
1、凡属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各种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部门检查合格,领取牌号、行驶证后方准行驶;
2、对检查出的车辆故障或不合格处应及时维修、排除,不准带故障行驶和强行出车;
3、不准转借、涂改车牌号和行驶证;
3、车辆晚间必须停放在有正规管理的停车场内,并将停车场地址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5、车辆的保养和维修
a、公司行政部负责建立公司各部门单车技术档案(所属公司自行建立),详细记录车辆技术资料和维修记录,并且按规定对车况及保养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b、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的车辆需维修时必须填报维修单经车辆所在部门及所属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行政部核准到公司指定修车厂进行维修。公司行政部对定点修车厂每年进行一次评定,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
6、车辆的保险
a、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车辆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各项保险,保险公司的选定及险种的选择,由公司行政部提报经理会讨论决定;
b、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各部门车辆保险手续的办理;
c、各所属公司车辆的保险手续可自行办理。
7、车辆费用管理
a、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办公车辆的年度维修费、停车费、耗油费,由行政部按车况及车型不同制定出相应的标准,进行单车核算(所属公司费用自行核算)。上述费用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超支时,需由驾驶员出具合理的书面材料,否则一切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b、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办公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审验等固定费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申请交纳。(所属公司费用自行交纳)
四、车辆的使用
1、公司办公车辆的使用,由行政部统一调度;各项目组的车辆使用由项目组行政主管负责按排;所属公司的车辆使用自行规定;
2、各部门使用办公车辆,应事先填写《派车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需提前交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按排。如第二天上午用车,需在前一天下班前申请;下午用车,需上午申请;
3、司机在接到《派车单》后方可用车,并有监督车辆使用人是否按规定用车的权利和义务。若发现车辆使用超出规定范围,司机有权予以拒绝,否则,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司机进行处罚;
4、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员工因个人或家庭有急事确需用车时,可向公司行政部申请,行政部将视车辆使用情况适当给予安排,严禁个人直接找司机用车;
5、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或工作时间以外用车需提前申报,经各分管副总同意后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调派;(所属公司参照执行)。
6、如有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同意,行政部可临时调用公司领导的公务车辆;
7、公司如有大型活动,需集中使用车辆,公司行政部可对各部门及所属公司车辆进行统一调度使用;
8、车辆的外借
a、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外借。
b、因工作需要,车辆必须外借时,由外借申请人或部门填报《车辆借用审批单》经车辆所在部门或所属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行政副总审核,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借;
c、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将公司车辆私自转借他人使用者,按借出时间每小时100元的罚款,且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燃料费、修车费等)由出借人承担。并同时追究驾驶员、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五、驾驶员的工作职责
1、车辆维护: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每日对车辆运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按规定对所驾车辆进行各种保养;
2、工作要求:驾驶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服从主管领导的调度指挥,在无用车指令时,应在指定位置休息待命;
3、行为规范:驾驶员应着装整洁,讲文明用语,服务态度热情,文明行车;
4、安全保障:驾驶员应严格按交通法规的要求规范驾车,严禁酒后驾车或疲劳驾车,在患病且影响行车安全时,应主动提出休息,不准超载、超速,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5、应急处理:在出现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并在当日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对涉及到人身伤亡的重大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内抢救内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六、驾驶员的违章处罚
1、将公司车辆未经批准而作为私人用车使用的,按使用时间每小时罚款50元,且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燃料费、修车费等)由使用人承担,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2、在安全月(周)、宣传月(周)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违章均按交通队的处罚金额给予加倍处罚;
3、对因我方责任发生交通肇事的驾驶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赔付外,余额由肇事者承担。并扣罚当月10-50%的薪金;
4、对发生交通事故后,故意拖延、谎报、逃逸现场的驾驶员,除按国家(或地方)交通法规予以处罚外,应予以辞退并承担相关损失。
七、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厂区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所有机动车辆。
第三条 行驶及作业车辆的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 各种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
第五条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第六条 厂区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km/h,天气恶劣时不超过10km/h,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
第七条 装载货物时,不得超载,而且货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 所有车辆必须遵守公司道路限速、指示等标志的内容,听从保卫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超速、高速行驶,不得随意转弯、停留。 行车中应注意观察掌握行人、车辆动态及道路、地形、气候、风向等情况,在情况不明,视线不良以及通过交叉路口、急弯、铁路道口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查明情况后再通行。会车时应预先选择宽阔路面,减速靠右交会,做到安全礼让行车。超车前方必须是宽阔无来车、人的路段,提前开启左转弯灯并鸣号示意,待前车开启右转弯灯并靠右让车后方可超车。
第九条 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第十条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照人员驾驶;禁止车辆驾驶人员酒后、带病或疲劳驾车。
第十一条 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可靠的指定部位,严禁坐在车厢侧板上或驾驶室顶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手脚不得伸出车厢外,严禁爬车和跳车。
第十二条 所有车辆不得长时间占用厂区道路,原料卸车等待结算运费必须将车辆开出东门外;装好的钢坯车等待办理出门证必须将车辆停放到生铁库停车场内。
第十三条 车辆过磅时遵守秩序,不得抢磅,不得占用对方道路。
第十四条 公司铁水拉运罐车在2#和3#高炉盛装铁水时,驾驶员要注意相互避让,防止碰撞;司机接到炉前通知后方可离开接铁水罐位;驾驶员不得离开岗位,以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 铁水罐车装铁铁水面距罐沿的距离低于200-300mm,运输罐的浇铸口要清理干净,修复完好,不得粘挂残渣、残铁,防止出铁时散流。
第十六条 铁水运输线路原则只允许铁水罐车行驶,考虑公司院内其它道路容量有限,公司自己车辆、劳务承包人车辆可以远离谨慎低速通过(装载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通过),并以铁水罐车优先通过为原则。外来其他车辆不得在铁水运输线路行驶。
第十七条 载重铁水罐车在行驶中相互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追尾。
第十八条 载重铁水罐车应低速有序进入炼钢混铁炉卸载铁水,后来载重罐车在路边停靠,驾驶员不得离开。
第十九条 劳务承包人必须对自己的车辆和聘用的驾驶员的行驶、驾驶资质负责,并将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公司安环科备案。
第二十条 劳务承包人必须对自己聘用的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第二十一条 机电分公司每天出车前要对自己所有各种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安全警示灯要确保正常使用,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第二十二条 拉运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第二十三条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第二十四条 利用吊车、装载机等车辆进行高空作业,必须采取系安全带等其他可靠防护设施配合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厂区道路各种指示牌的设置、车辆指挥、行驶路线划分、交通违章处罚、交通事故处理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及劳务承包人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的审核存档、日常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规范作业、职工交通知识教育等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技术部 公司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7篇 师范学院校园机动车辆出入及停放管理规定
大学师范学院校园机动车辆出入及停放暂行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教政<1996>12号),中央综治办、中央维稳办、_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高校稳定工作的通知》(教党<2007>9号)文件精神,维护校园内的正常秩序,减少校园内机动车辆流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动车辆管理
1、机动车辆出入、停放归口学院保卫处管理。
2、机动车辆通行
因我院校园内道路狭小、人口密集,人、车流动量大,本着尽量减少校园内机动车辆停放和流动的原则,对个人和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加以限制。
1机动车辆一律凭保卫处发放的通行证进、出校门及在校园内停放(通行证必须放在挡风玻璃前)。
2出租车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送病人或给校内单位送货等特殊情况除外)。
3外单位来院临时办事的机动车辆,到门卫处登记并领取通行证方可进入停放。校内举办大型活动、大型会议请来的领导、来宾、或者来校联系工作需进入的车辆,由院办公室和保卫处统一安排停放。
4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禁止超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与师生争道。
5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
3、机动车辆停放
1院内停放的机动车辆一律凭保卫处发放的通行证在统一划定的车位内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2临时停放的外来机动车辆应停放在临时停车位内。
3租房户及校外机动车辆原则上不能进校停放,特殊情况必须经保卫处批准方可停放。
二、办证对象
1、需经常进出校园的教职工及家属的私人机动车辆;
2、在院内购房的校外人员的机动车辆;
3、教职工凭行驶证、驾驶证,校外人员凭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到保卫处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及停放证,并与保卫处签订停放协议。
三、违规处理
1、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凡违反者,保卫处有权没收通行证。
2、在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直接拨打122报警电话,同时报保卫处,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3、拒不执行本规定者,保卫处将视其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措施强制执行。对无理取闹、故意滋事的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二○__年四月
第8篇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文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辆管理,充分发挥车辆效用,保障公务用车和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凡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交通管理的规定,服从交警管理,确保安全第一。
二、行政科为车辆管理职能部门,有权调配使用本处车辆;但外单位借用车辆,须经主任批准同意。
三、车辆使用、保管和维护落实到科,各科科长对本科车辆负责。
四、行政科应做好所有车辆的年检、季检、月检和日常检查工作,抓好驾驶员的业务学习和安全教育,并按照交管部门要求,按时办理机动车辆的保险事宜。
五、车辆修理及保养由处统一指定维修地点,并核定年费用包干。平时急修,需预先告知行政科认可。
六、驾驶员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包括汽油、机油及轮胎压力等),车况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驾驶人员应维护保养好准驾车辆,确保车辆性能良好,车容整洁;车况有异常应及时告知行政科;严禁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
七、车辆应停放在指定车位;公休日、节假日用车以及车辆需要长途行驶或在外过夜的,需经主任批准。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损坏事故,应及时报告主任或副主任。隐瞒不报者,应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九、对于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止工作、开除等处理。
十、因违反本规定造成车辆损坏或财产损失者,一律由责任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9篇 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本
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本
一、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小区机动车停放之人员、车辆秩序,维护停车使用权力,特订立本办法,供小区住户、工作人员及访客等共同遵守,并作为小区车辆安全管理的依据。
二、停车场使用范围:
1.小区设有地面停车场及地下停车场供住户购买或租用停车位者使用;
2.访客收费临时停车;
3.装修工程车辆指定停放;
4.小区住户机动车指定停放;
三、管理规定:
1.小区内所有机动车停车位仅供车辆停放,停车场出租人、管理者不负责保管,所收取的费用均为场地占用费和场地物业管理费用;
2.如停车区域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出租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小区机动车停放规划4种专用停车区如下:
a.地面、地下住户承购之专用停车区;
b.地面、地下住户承租之专用停车区;
c.访客收费临时停车区;
d.装修工程车辆专用停车区;
4.小区住户需停放车辆,应先到管理处办理车辆停放登记,管理处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住户(使用人)按规定缴清租位费和管理费后申领《停车证》,管理处注册登记后赋予车位编号并指定停放车位;
5.车辆进入小区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将《停车证》放在车内显眼的位置;
6.车辆进入小区及地下停车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7.除规定区域内小区内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8.访客车辆则停放于收费临时停车区;
9.车辆停放以一车一位为限,如一家拥有两部(或以上)车辆要轮流停放,住户必须在管理处登记,获准后方可允许,若违规同时停放两辆车将依罚则处理;
10.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增加管理困难,各停车位地面(或指定位置)漆上用户车号,如车号变更,请住户立即通知管理处并办理相关手续;
11.车辆应停放于所属车位或指定车位,为维护住户专用车位权益,如有违规被占用,经查获或举报,管理处将依据相关规定约定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12.车位所有权人不得私自变更车位之原状及用途,如设置固定或非固定物,装设栅栏、铁链等,亦不得放置任何危险或脏乱物品,以维护停车场地的通畅、安全及卫生;
13.各业主、住户应无条件配合管理处建立车籍管理资料;
14.住户报废车辆不可随意弃置于停车场内,应通知管理处协助处理,否则视同违规使用停车场,该物件视同废弃物处理,不得异议,为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该住户承担;
15.车位所有权人(或产权拥有人)如将车位转让或出租(限小区住户)时,应亲自到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承购(租)户须凭相关权证、租赁或购买合同,原磁卡须换新卡,以便纳入正常管理;
16.停车场内禁止冲洗车辆,准许擦拭方式清洁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
17.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若发生故障,如需检修,车主应先通知管理处,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小区,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18.凡违反或侵害本规定事项者,由管理处视情节斟酌处理,若情况紧急或事态严重时,需进行排除障碍将暂时限制车辆进出;
19.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停车场仅为停车管理,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20.小区车辆专用磁卡及专用《停车证》,禁止转借他人或用于不同车辆,如遗失或损坏,请立即向管理处办理撤销,重新申请,如有谎报遗失或延误挂失至不明车辆进入,将扣留车辆报警查办,并追究原持卡(证)人;
四、安全规定:
1.小区地下停车场规定停车最大速限每小时25公里,车辆进入停车场时,请注意各入口的限高规定,尤其在出入口、匝道、转弯、斜坡及停车区内等,请减速慢行;
2.停车场内行驶车辆一律开启近光灯,保持行车距离,确保安全;
3.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妥,以防物品失窃;
4.停车设施损坏或机械操作不良,请立即通知管理员处理;
5.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恕不负责;
6.请勿在停车场内抽烟,车内垃圾及烟蒂丢弃在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7.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及停车场;
8.停车区域严禁喧哗、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
9.停车场内车辆请勿长时间慢速暖车及急速加油门,以免污染空气,产生噪音,影响健康;
10.停车场内一律禁止储存汽油、保养用油或其它挥发性易燃油料如松香水、香蕉水、去渍油等,以防火灾;
11.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爆炸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否则立即将车辆驶离小区,以防灾害;
12.车辆在停车场内抛锚时,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并立刻通知管理处协助处理;
13.停车时,请车头朝向车道,以求整齐,同时可避免倒车时,因视线不佳发生事故;
14.为维护地下停车场的安全,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不得单独进入,如为驾驶人之眷属,请妥善照顾,以免发生危险;
15.在停车场内实施车辆清洁保养或货物装卸,请将所遗留的垃圾或杂物清理干净,以保持整洁;
16.车辆如有漏油或易引起安全问题的情况,住户发现后应尽快通知管理处协助处理;
17.严禁三轮车、自行车进入地下停车场,以维护人、车的安全;
18.货车驶近停车场入口时,应该注意限高、限重标志,若疏忽因而毁损停车场配线管路或其它设施,车主应负责赔偿,货车进入卸货区装卸后尽快离开,业主应全程监督要求保持场内清洁及安全,如需较久停留,请通知管理处;
19.车场内各项设施如消防、通
风及紧急设备,若非保管操作人员或情况危急,禁止随意触动,以免发生危险;
五、小区内货物装卸停车管理准则:
1.装卸货物采用短时间装卸原则,以避免占用车道,超过三十分钟则强制驱离;
2.装卸货物车辆进入小区应注意各类交通标志,因装卸货物造成他车或公共设施损毁的应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3.货物不可久置卸货区,应尽快完成装卸并清理四周环境,由管理人员检查无破坏及污染的驶离现场;
4.凡运出大型或重要物品时需凭管理处出门单方可放行,管理人员为安全需要可对车内货物及行李实施检查;
5.邮件配送、紧急救护车辆及住户搬入或搬出时可专案向管理处申请;
六、机动车停放管理细则:
1.承购地面专用停车位、长期租用车位的住户(管理处保留调整车位位置的权利)应到管理处办理车辆登记,申领《停车证》;
2.管理人员有权禁止无《停车证》车辆驶入该停车位停留;
3.《停车证》为一车专用,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如有违反,车场管理员有权收回《停车证》;
4.住户遗失《停车证》,应及时到管理处登记备案,并重新申领并支付办证费,《停车证》每年更新一次;
七、罚则
1.进入小区的车辆,请共同遵守本管理规定,违规者受罚,车辆凭《停车证》(贴于挡风玻璃左下角明显处)进出大门;
2.凡有下列违规情况,经劝说无效者,将作相应处罚;
a.未按规定对位停车;
b.一位停二车、一车占二位;
c. 超出停车线外,随意停车,影响出入;
d.未停放在指定车位内;
e.未张贴停车证(或临时停车证);
f.车道上并排或逆向停车;
g.停车场入口或通道停车;
h.告示禁止停车区停车;
i.紧急出口车道;
凡违规的车辆,管理处依据情况,劝说后仍违规者处罚金人民币200元。罚金纳入管理费基金统筹运用,重大违规事项,则报请主管部门执行拖吊,所发生的费用由该业主负责。
j.若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车辆,因而肇事造成损害,肇事者将依法赔偿一切损失,另涉及刑法部分则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第10篇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车辆设备、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安全部门、机电物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其所购置的机动车辆,及其对所属劳务组织、分包队伍以及租赁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章 相关职责
第四条 安全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1、归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车辆伤害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对驾驶员持证上岗、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操作证的取证和复审,以及驾驶员驾驶执照、从业执照的年审工作;
5、负责机动车辆户籍管理;
6、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负责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五条 机电物资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机电物资部职责:
1、归口集团公司机动车辆的实物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3、组织或参与重大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机电物资管理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堆积及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设备安全运行及机动车辆设备管理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3、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4、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安全鉴定及管理;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档案;
6、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7、组织或参与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指导、协助用人单位招聘机动车辆驾驶员;
2、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工作;
3、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试用、录用、解聘工作;
2、负责建立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
3、协助、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
4、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七条 各单位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各类费用的收缴、筹集,并监督落实。
第八条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所属单位(项目部、厂队)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并适时建立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2、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聘用、解聘信息资料的提供;
4、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档案;
6、负责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7、参与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11篇 某某工厂职工私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某工厂职工私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私人机动车辆的管理,强化职工的安全教育,及时准确掌握本单位私人机动车辆信息,建立私人机动车辆管理台帐。
第二条 职工购置的私人机动车辆,办理落户、买卖、转籍、保险、养路费、检审等事宜,应凭个人身份证、以个人名义办理,不得以单位名义办理。
第三条 职工私人机动车辆,应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登记注册、领取机动车辆号牌、办理相关行车证件和手续、购买保险后,方可上路行驶。
第四条 拥有、使用私人机动车辆的职工应及时在基层单位登记,并签订“私人机动车辆安全使用承诺书”。
第五条 拥有、使用私人机动车辆的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严禁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胜利油田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 职工上、下班应乘坐工委提供的通勤车辆。不得私自驾驶私人机动车辆上下班和从事公务活动。
第七条 驾驶私人机动车辆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私人机动车辆车主及驾驶人承担,事故自行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__工委所属各单位。
第九条 附则
(一)职工是指__工委在岗的正式工、集体工、内聘工、劳动合同工、企业员工。
(二)私人机动车辆是指职工个人购置使用的各类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
(三)通勤值班车辆指单位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的车辆。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__工委hse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私人机动车辆安全使用承诺书
第12篇 某物业公司员工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员工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公司员工机动车辆秩序,保障场内交通畅通,特订立本规定,供公司员工遵守,并作为公司员工车辆停放安全管理的依据。
一、员工车辆停放指定车位及区域:
员工食堂正面、侧面停车位,1#、2#仓库旁停车位,c栋宿舍区停车位及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右侧顺序停放。
二、管理细则:
1.员工需停放车辆应报员工所在部门,各部门及时更新车主、牌照后以书面形式交物业管理部备案,获准后方可停放车辆。
2.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免费停放使用,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不负责车辆保管。如停车区域发生被盗、车损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进入球会后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4.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一车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停放在车位上车辆,车头向外依次停放,停放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车辆,须沿道路右侧顺序停放。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若有违规停放,经查获或举报核实,物业管理部将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5.员工车辆严禁停放在小巴停车场,大吧停车场优先保障客用车辆停放,在客用车辆较多或球会举办赛事活动时禁止停放。
6.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好,以防物品失窃。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管理人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7.进入停车区域内的车辆,如对球会设施设备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请勿在停车区域内抽烟,车内垃圾应丢弃到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8.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区域,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
9.停车场内禁止冲洗车辆,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洁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
10.停车区域严禁喧哗、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
11.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若发生故障,如需检修,车主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三、违规处罚
1.员工车辆停放管理部门为物业管理部。
2.物业管理部对不按规定停放在车位上或指定区域内,乱停乱放或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部按50元/次予以处罚。
3.物业管理部对处罚车辆采取贴条通知方式,并每天在球会内网上予以公布。
4.被处罚车辆车主须在5日内到物业管理部办结处罚手续。逾期未缴纳罚款,物业管理部将通知人力资源部予以双倍处罚。
四、其他:
本管理规定从__年7月1日实施。
第13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厂区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所有机动车辆。
第三条 行驶及作业车辆的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 各种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
第五条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第六条 厂区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km/h,天气恶劣时不超过10km/h,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
第七条 装载货物时,不得超载,而且货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 所有车辆必须遵守公司道路限速、指示等标志的内容,听从保卫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超速、高速行驶,不得随意转弯、停留。 行车中应注意观察掌握行人、车辆动态及道路、地形、气候、风向等情况,在情况不明,视线不良以及通过交叉路口、急弯、铁路道口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查明情况后再通行。会车时应预先选择宽阔路面,减速靠右交会,做到安全礼让行车。超车前方必须是宽阔无来车、人的路段,提前开启左转弯灯并鸣号示意,待前车开启右转弯灯并靠右让车后方可超车。
第九条 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第十条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照人员驾驶;禁止车辆驾驶人员酒后、带病或疲劳驾车。
第十一条 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可靠的指定部位,严禁坐在车厢侧板上或驾驶室顶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手脚不得伸出车厢外,严禁爬车和跳车。
第十二条 所有车辆不得长时间占用厂区道路,原料卸车等待结算运费必须将车辆开出东门外;装好的钢坯车等待办理出门证必须将车辆停放到生铁库停车场内。
第十三条 车辆过磅时遵守秩序,不得抢磅,不得占用对方道路。
第十四条 公司铁水拉运罐车在2#和3#高炉盛装铁水时,驾驶员要注意相互避让,防止碰撞;司机接到炉前通知后方可离开接铁水罐位;驾驶员不得离开岗位,以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 铁水罐车装铁铁水面距罐沿的距离低于200-300mm,运输罐的浇铸口要清理干净,修复完好,不得粘挂残渣、残铁,防止出铁时散流。
第十六条 铁水运输线路原则只允许铁水罐车行驶,考虑公司院内其它道路容量有限,公司自己车辆、劳务承包人车辆可以远离谨慎低速通过(装载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通过),并以铁水罐车优先通过为原则。外来其他车辆不得在铁水运输线路行驶。
第十七条 载重铁水罐车在行驶中相互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追尾。
第十八条 载重铁水罐车应低速有序进入炼钢混铁炉卸载铁水,后来载重罐车在路边停靠,驾驶员不得离开。
第十九条 劳务承包人必须对自己的车辆和聘用的驾驶员的行驶、驾驶资质负责,并将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公司安环科备案。
第二十条 劳务承包人必须对自己聘用的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第二十一条 机电分公司每天出车前要对自己所有各种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安全警示灯要确保正常使用,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第二十二条拉运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第二十三条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第二十四条 利用吊车、装载机等车辆进行高空作业,必须采取系安全带等其他可靠防护设施配合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厂区道路各种指示牌的设置、车辆指挥、行驶路线划分、交通违章处罚、交通事故处理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及劳务承包人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的审核存档、日常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规范作业、职工交通知识教育等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技术部公司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14篇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__物业[20__]16号
关于印发《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处:
经公司经理室研究,现将《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希共同遵照执行。在实施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派车单》
二0__年九月十七日
抄报:集团公司办公室
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__年九月十七日 发
(共印22份 )
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现根据本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供公司员工遵照执行。
一、公司现有粤___汽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未经办公室同意及公司领导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派车或用车。
二、机动车辆使用范围
___汽车以督察巡检为主,必要时可作为公司及各管理处的公务用车。
三、用车规定
1、督察巡检需用车,由督察队填写《派车单》,经保安大队负责人确认后送办公室批准,由办公室派车。
2、申请公务用车必须二人以上外出办事,由用车部门填写《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请示公司郑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派车。
3、公司所有员工一律不准因私事使有公车,违反者每次将处以1000元罚款。
四、驾驶规定
1、机动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按指定地点停放,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
2、驾驶员应服从办公室的管理和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车辆,如因违章驾驶受交警部门扣证或罚款处理,一律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3、驾驶员应认真做好汽车维护保养,出现故障要及时向办公室报修。
4、公司汽车的汽油、维修、保养、保险、年审、运管、养路等费用由办公室审核及办理,驾驶证年审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由肇事者自负交通事故责任及一切相关费用,并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六、本规定自二0__年九月十七日起实施。
二0__年九月十七日
第15篇 正苑广场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佳苑广场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摩托车、自行车由服务部统一管理。
2、凡需提供车位租用的摩托车、自行车的车主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
3、不准在存放处洗车和维修摩托车,保持地面清洁。
4、停放车场的摩托车必须做好防盗措施,车辆遗失时,服务部概不负责。
5、无执照的摩托车不予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