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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管理规定5篇

发布时间:2023-01-24 16:36:15 查看人数:21

巷道管理规定

第1篇 关于加强回采巷道顶板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回采巷道顶板管理,预防顶板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管理责任

(一)各施工队是施工区域内顶板管理的主体,应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施工;直接负责本区域内的顶板管理工作,负责班中顶板支护,负责施工区域的顶板巡查,负责施工区域内的顶板动态监测,负责采集顶板监测数据,并向有关部门定期报送观测数据;当顶板岩性发生变化危及安全生产时,能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和可靠的顶板管理手段,并及时向调度中心和工程技术部汇报。

(二)筹建处工程技术部是顶板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负责收集顶板岩性变化数据,并根据变化情况出具针对性支护方案设计;负责顶板监测管理,制定完善顶板监测管理制度及技术规定,对监测数据和支护状况定期分析,并定期出具分析报告。

(三)筹建处安监部是顶板管理的监督部门,在定期安全检查和日常隐患排查分析中,要把顶板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各施工单位的顶板管理制度、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及现场存在隐患整改情况。安监员每班对现场顶板至少巡查一次,及时反馈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在交接班记录中填写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

(四)调度中心对顶板管理的各种规定负责实施。

(五)物资管理部门要根据集团的有关规定经常储备足够数量的支护材料,以备应急使用。具体数量为:直径18mm圆木50根,100mm加长单体液压支柱40根,乳化液泵(箱)1套,长度2m的木板梁200块。

(六)监理单位要按监理合同对施工的工程质量,支护的有效性,现场安全等执行全面旁站监理,严格执行验收制度。

(七)筹建处分管技术的副处长对顶板管理的安全技术负责。

(八)筹建处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处长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现场顶板管理工作负责。

二、巷道断面及临时支护

(一)拱形断面

1.顶板岩性破碎、整体性差,易漏顶,可考虑采用拱形断面,断面及支护参数由设计确定,但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必须停止作业。

2.拱形断面掘进时,临时控顶不得超过1.8米,特殊情况另定,严禁空顶作业。凡出现空顶作业一律按a类“三违”处理。

3.帮锚杆:两肩以下两排锚杆距迎头不得滞后2排,两排以下锚杆滞后不得超过掘进机机尾。

(二)矩形或异形断面

1.顶板岩性整体好,不易漏顶, 可采用矩形或异形断面,但必须有设计院正式设计和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断面及支护参数由设计确定。

2.矩形断面掘进时临时控顶不超过1.8米,特殊情况下另定,严禁空顶作业。

3.帮锚杆:两肩以下两排锚杆距迎头不得滞后2排,两排以下锚杆滞后不得超过掘进机机尾。

(三)临时支护

临时支护必须采用有效前探梁形式,前探梁长度不小于4.5米,个数不少于3根,每根前探梁必须有3个吊环。临时支护的前探梁必须在掘进巷道的岩壁或煤壁上打眼,特制前探梁一端伸入孔内,孔深不小于500mm。前探梁的移设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严禁多根前探梁同时松开移动。前探梁上方与顶板间隙必须使用木板梁背实绞紧。每一工作面都应备有一定数量的木板梁,无木板梁或数量不足应视为安全隐患。

(四)特殊情况

现场出现特殊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由工程、监理、安监现场确定支护参数,并及时补充措施。

(五)施工单位和工程部结合设置顶板离层仪,对顶板岩性进行及时有效地了解掌控,根据出水情况、顶板岩性,征求设计院的意见确定锚索的长度。

三、锚杆抗拔力检验

(一)巷道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进行锚杆抗拔力检验,施工单位应建立锚杆抗拔力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2篇 井下巷道顶帮安全管理规定

1、采用安全杆敲帮问顶,发现有开裂、裂缝或母声时,要经过认真考察分析,采用不同方位撬危石,直到危岩落地;

2、对暂时撬不下来的危石视情况每隔30分钟撬一次;

3、对有母声的帮顶,采用先撬边角,逐渐剥离发出母声岩块,最后消除母声;

4、岩体母声不能消除时,请打浅眼放炮;

5、对于破碎围岩先裸喷之后,再打锚网、喷浆支护;

6、对于底板岩,最好裸喷、防止风化;

7、对于难处理的危石,须记录并标志警戒牌,报上级领导处理;

8、帮顶危石不处理,处理不彻底,不准上班作业;

9、任何人都不得冒险作业,发现一次罚款50元/次,并参加矿里组织的学习班学习,三次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第3篇 关于加强回采巷道顶板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回采巷道顶板管理,预防顶板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管理责任

(一)各施工队是施工区域内顶板管理的主体,应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施工;直接负责本区域内的顶板管理工作,负责班中顶板支护,负责施工区域的顶板巡查,负责施工区域内的顶板动态监测,负责采集顶板监测数据,并向有关部门定期报送观测数据;当顶板岩性发生变化危及安全生产时,能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和可靠的顶板管理手段,并及时向调度中心和工程技术部汇报。

(二)筹建处工程技术部是顶板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负责收集顶板岩性变化数据,并根据变化情况出具针对性支护方案设计;负责顶板监测管理,制定完善顶板监测管理制度及技术规定,对监测数据和支护状况定期分析,并定期出具分析报告。

(三)筹建处安监部是顶板管理的监督部门,在定期安全检查和日常隐患排查分析中,要把顶板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各施工单位的顶板管理制度、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及现场存在隐患整改情况。安监员每班对现场顶板至少巡查一次,及时反馈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在交接班记录中填写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

(四)调度中心对顶板管理的各种规定负责实施。

(五)物资管理部门要根据集团的有关规定经常储备足够数量的支护材料,以备应急使用。具体数量为:直径18mm圆木50根,100mm加长单体液压支柱40根,乳化液泵(箱)1套,长度2m的木板梁200块。

(六)监理单位要按监理合同对施工的工程质量,支护的有效性,现场安全等执行全面旁站监理,严格执行验收制度。

(七)筹建处分管技术的副处长对顶板管理的安全技术负责。

(八)筹建处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处长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现场顶板管理工作负责。

二、巷道断面及临时支护

(一)拱形断面

1.顶板岩性破碎、整体性差,易漏顶,可考虑采用拱形断面,断面及支护参数由设计确定,但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必须停止作业。

2.拱形断面掘进时,临时控顶不得超过1.8米,特殊情况另定,严禁空顶作业。凡出现空顶作业一律按a类“三违”处理。

3.帮锚杆:两肩以下两排锚杆距迎头不得滞后2排,两排以下锚杆滞后不得超过掘进机机尾。

(二)矩形或异形断面

1.顶板岩性整体好,不易漏顶, 可采用矩形或异形断面,但必须有设计院正式设计和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断面及支护参数由设计确定。

2.矩形断面掘进时临时控顶不超过1.8米,特殊情况下另定,严禁空顶作业。

3.帮锚杆:两肩以下两排锚杆距迎头不得滞后2排,两排以下锚杆滞后不得超过掘进机机尾。

(三)临时支护

临时支护必须采用有效前探梁形式,前探梁长度不小于4.5米,个数不少于3根,每根前探梁必须有3个吊环。临时支护的前探梁必须在掘进巷道的岩壁或煤壁上打眼,特制前探梁一端伸入孔内,孔深不小于500mm。前探梁的移设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严禁多根前探梁同时松开移动。前探梁上方与顶板间隙必须使用木板梁背实绞紧。每一工作面都应备有一定数量的木板梁,无木板梁或数量不足应视为安全隐患。

(四)特殊情况

现场出现特殊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由工程、监理、安监现场确定支护参数,并及时补充措施。

(五)施工单位和工程部结合设置顶板离层仪,对顶板岩性进行及时有效地了解掌控,根据出水情况、顶板岩性,征求设计院的意见确定锚索的长度。

三、锚杆抗拔力检验

(一)巷道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进行锚杆抗拔力检验,施工单位应建立锚杆抗拔力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巷道正常施工过程中,每300根锚杆做一组抗拔力检验,每组不得少于3根锚杆,一般应顶、左右帮各一根,且检验应在同一断面内进行。

(三)巷道施工中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如顶板淋水加大、顶板完整性变差、顶板有明显下沉、顶板出现明显矿压、遇断层或褶曲等特殊情况时,要加密检验频度,必要时每班进行一次。

(四)锚杆抗拔力检验的最低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否则判定支护不合格,必须在相近的位置重新安设锚杆,并重新进行拉力试验,必要时应采取变换支护形式的方法,保证巷道支护安全。

(五)锚杆抗拔力检验时,施工队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锚杆拉力计的说明书进行操作,要保证拉力计的位移量不超过规定值,确保锚杆检验真实有效。检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匀速加载、缓慢拉拔至设计吨位即可,一般不得作破坏性实验。检验结束后做好记录,记录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存档作为巷道质量判定和工程移交的重要依据。

四、锚索预应力检验

(一)巷道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进行锚索预应力检验,施工单位应建立锚索预应力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巷道施工过程中,每根锚索紧固过程中都要详细测定其预应力。

(三)锚索预应力检验的最低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否则判定分项工程不合格,要采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或补强支护,必要时必须采取变换支护形式的方法,保证巷道支护安全。

(四)锚索预应力检验时,施工队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锚索安装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要确保锚索检验真实有效。检验结束后做好记录,记录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存档作为分项工程质量判定和工程移交的重要依据。

五、顶板离层监测

(一)巷道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施工单位应建立顶板离层监测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巷道正常施工过程中,每50m安设一组顶板离层检测仪。顶板离层检测仪安装时,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定位置,并按说明书监督安装的操作过程,保证安装合格。

(三)顶板离层检测仪安装位置不大于掘进迎头50m,在距掘进迎头50m范围内,每天监测1次,其它段每周监测2次;顶板离层监测由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负责,每次监测结束后,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在周一前上报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在每周调度会进行通报。施工单位不上报每次每点罚50元,工程技术部一次不通报罚款500元,工程技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四)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技术部的要求,对离层仪要编号并挂牌管理。顶板离层监测管理牌板应标明巷道名称,测点编号及位置、观测日期、观测人姓名、顶板离层量等数据。

(五)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技术部的要求,建立顶板离层监测台账,按月向工程技术部提交所施工巷道的顶板离层监测情况,供工程技术部分析使用;出现顶板离层量突然增大,有冒顶危险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汇报,监理、工程、调度、安监几个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处理措施。

(六)顶板总离层位移量超过50mm时,理论认为顶板已离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冒顶事故发生,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在8小时内处理完出现的顶板隐患,否则由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

(一)安监部门每个班必须对施工现场的支护质量、后巷顶板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写入交接班记录,出现问题时及时反馈业务部门。

(二)当日值班人员,必须深入现场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顶板岩性进行了解,并在次日晨会上通报。

(三)各业务保安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施工情况,做好业务保安工作。

(四)调度部门要每班了解掌握施工情况,督促应急支护材料的储备。

(五)工程部要定期对顶板观测分析和顶板岩性情况及顶板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地质部门及时收集巷道岩性、构造情况,做好预测预报。

(六)作业规程中,对锚杆支护与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临时控顶距),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等必须明确规定,当地质构造围岩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修改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补充相应的安全措施。

(七)巷道顶板岩性发生变化,出现淋水、下沉现象时或煤层巷道及各类硐室的掘进断面宽度超过5m时,必须制定专项支护设计及加强支护措施。

(八)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三条线”管理规定。

(九)施工单位要加强巷道施工质量管理,锚杆支护巷道必须严格按设计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巷道顶帮锚杆锚索的安设长度,单孔使用树脂药卷的规格数量,实行三方(施工班长、安检员、工程监理员)现场签认,并做为原始质量保证资料进行存档。支护材料原则上不得节余。

(十)巷道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进行,不得超高、超宽施工。监理公司月度验收时要上尺上线严格验收,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工程,除不予结算进尺外按照段长处以巷道单价两倍的罚款。

二○○九年八月五日

第4篇 巷道贯通盲巷管理规定

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贯通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通风部门下达透窝通知单。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拖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别报送矿调度室、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临近透窝时,相向或垂直贯通的巷道相距2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头停工撤人,保持通风。

5、临近透窝时,每次放炮,都必须对透窝点两侧巷道气体进行检查,只有在沼气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并在入口处设专人警戒。

6、贯通老塘老巷时,在距贯通点5米净煤柱时,打超前钻孔探明老塘内的瓦斯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放炮。

7、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进行贯通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贯通前系统内所有设施必须提前到位。确保贯通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9、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只有在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10、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设警戒。

11、通风部门要做好贯通措施的实施记录备查。

二、盲巷管理制度

1、盲巷范围的划分,属下列情况之一均为盲巷。

⑴、井下长度超过6米,而又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

⑵、密闭墙、挡风墙位置不当,墙外独头部分超过6米的巷道。

⑶、非全负压通风巷道长度超过3米,而又不通风的巷道。

⑷、全负压通风巷道由于冒顶、积水等原因使风路阻塞形成无风或微风状态,未及时修复,不能有效排除瓦斯或有害气体的巷道。

2、对盲道管理要做到以下几点。

⑴、要从设计上、施工中尽量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

⑵、与生产无关的报废盲巷或旧巷,必须及时充填或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封闭。

⑶、临时停工的地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⑷、长期停工的独头巷道内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氧浓度低于18%,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长期不用的盲巷必须在检查后24小时内密闭完毕。

⑸、所有盲巷由救护队员配用氧气呼吸器定期进行检查,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并对栅栏、密闭的质量、密闭内外气体成份(ch4、co2、co、o2)、温度等进行检测和分析,救护队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矿总工程师,并抄报通风工区。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⑹、盲巷栅栏及密闭的施工、维护、拆除,均由通风部门负责,严禁任何人破坏栅栏和密闭。栅栏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及时撤出,严禁在栅栏内外堆放设备、材料及杂物。

⑺、已密闭的盲巷、密闭前必须打栅栏,挂检查记录牌;设置栅栏的盲巷要挂警标牌和检查记录牌。除配用氧气呼吸器的救护队员处,严禁其他人员进入栅栏内。

⑻、所有盲巷必须做到四断:即断轨道、断架线、断电缆、断管路。

⑼、盲巷要恢复作业时,必须首先由救护队探明情况,根据内部各种气体浓度大小,制定启封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⑽、必须建立盲巷登记卡或盲巷管理台帐,并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盲巷的位置。自然消失的盲巷应及时在登记卡或台帐中予以注销。

第5篇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贯通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通风部门下达透窝通知单。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拖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别报送矿调度室、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临近透窝时,相向或垂直贯通的巷道相距2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头停工撤人,保持通风。

5、临近透窝时,每次放炮,都必须对透窝点两侧巷道气体进行检查,只有在沼气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并在入口处设专人警戒。

6、贯通老塘老巷时,在距贯通点5米净煤柱时,打超前钻孔探明老塘内的瓦斯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放炮。

7、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进行贯通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贯通前系统内所有设施必须提前到位。确保贯通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9、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只有在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10、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设警戒。

11、通风部门要做好贯通措施的实施记录备查。

巷道管理规定5篇

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贯通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通风部门下达透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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