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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管理规定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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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管理规定

第1篇 b大学校区浴室管理规定

大学校区浴室管理规定

为了管理浴室,服务好师生,现将有关制度规定如下:

一、浴室管理

(一)本校教职工、学生,或经批准在校区工作的临时工,均可在浴室洗浴。

(二)有资格洗浴者必须凭一卡通刷卡洗浴。

(三)浴室的开放时间:周二~~周日15:00----21:00 。

(四)浴室管理应严格按照总务办公室有关浴室达标的标准执行。主管浴室的部门应定期对浴室的设施、使用、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浴室工作人员自觉维护好浴室的管理工作。

(五)浴室的各种设备必须配备齐全,并应保持完好率在98%以上,保证教职工、学生洗浴方便。

(六)浴室的各种照明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损坏的应及时修理,保证浴室的正常照明。

(七)浴室工作人员要佩、穿戴明显标志,加强浴室的保卫工作,防止偷盗等各类案件的发生,如有发现可疑现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八)充分利用浴室现有条件,搞好环境建设,努力把浴室建设成为文明、清洁、舒畅、安全的场所。

二、浴室罚款规定

(一)洗浴者一律使用一卡通洗浴,如有不执行此规定无理取闹者,拒绝其入室。

(二)有损坏浴室设备和公用设备及用品者,酌情按原价1至2倍赔偿或罚款。

(三)发现有偷盗者,送交公安机关或校区公安处处理。

(四)罚款要有收据,罚款的现金,上交校区财务资产办公室。

第2篇 b大学校区开水房管理规定

大学校区开水房管理规定

为了安全、方便、规范的管理好开水房,提出如下规定:

1、值班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实行值班制,保证每天三次按时按量供应开水。

2、热情,周到地为师生服务,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3、开水供应实行一卡通按标准收费,禁止收取现金。

4、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认真做好室内,室外的清洁卫生,发现垃圾及时清除,不留死角。

6、坚持秉公管理,按制度办事,做到一视同仁。

7、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职责,如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或损失,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3篇 _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做好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管理,根据“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参照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在科学核算当前运行成本和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地下停车位只能用于机动车停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地下停车场的日常管理由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第四条 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制定《__科技大学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管理细则》。

第五条 南校区地下停车位车辆停放管理费按年收取,教职工购买地下停车位后,无论使用与否,都需缴纳停车位管理费。

第六条 南校区地下停车场通行卡与学校各门通行卡为同一卡片,注册通行卡的地下车位管理费为600元/个/年,不注册通行卡的地下车位管理年费为300元/个/年。

第七条 学校通过计划财务处对所有购买地下停车位的职工在工资中代扣300元/个/年的地下车位管理费,注册通行卡的职工在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缴纳300元/个/年的地下车位管理费。

第八条 如地下停车场运行成本发生变化,调整收费标准前须经过住户代表委员会充分讨论并表决通过。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4篇 大学分校区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规定

大学分校区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规定

一、学生活动中心是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及课外学术活动的场所。

二、z校区学生活动中心由z校区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凡在中心举办活动的单位必须遵守z校区管理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各单位使用场地需提前三天申请,由z校区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科负责安排。物业管理科根据活动参加的人数、所使用的设备情况收取一定的押金。

四、活动期间,活动组织单位应服从现场人员管理,并做好场地秩序维护和保护设备的安全。

五、活动结束后,由活动负责人和场馆工作人员共同检查场地设备、设施,活动中因人为原因使财产(物)受损由活动组织单位予以赔偿。活动组织单位负责本次活动的卫生清理工作。活动结束后人为造成设备损坏或不按要求进行卫生清理的,物业管理科将视情况扣除一定的押金。

六、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及输电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严禁在“中心”场地内吸烟,玩火和打架,斗殴。灭火器摆放位置固定,不得随意移动。

八、场地使用完毕,管理人员要做好使用情况记录,关好门窗电源,防止公共财物损失。

九、工作人员与使用单位要共同维持好秩序,保证门道畅通,杜绝安全事件的发生。

__大学z校区管理办公室

第5篇 某西校区学生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西校区学生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为保证广大师生的健康,食品卫生是最重要的环节,加强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是每一个经营承包者和从事食品工作人员必须要作到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水平、卫生习惯直接影响到食品卫生的质量。所以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范行业道德,用《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来约束与卫生条例不相符的各种行为,保障就餐师生的身体健康。

1、按照《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卫生防疫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并每年更换一次,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

2、库房卫生要做到防鼠、防蝇、防漏、防尘、防霉变、防乱堆放,做到地面清洁,货物存放整齐,器具加盖,防止粉尘落入,经常勤扫、勤看、勤查、勤动,检查有无霉变和堆积生成的污垢及鼠迹和杂物。

3、操作要做到:未摘洗的毛菜不准上案切配,切配好的菜品上菜架摆放,成品与半成品分开,生、熟存放要分开,刀、墩等物摆放合理,垃圾桶要加盖,切配完毕后菜墩要立起防发霉,地面要整洁、干净。

4、个人卫生要做到:上岗前必须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系围裙,要保持工作衣帽干净、整洁。便后要洗手,工作期间如患有急性传染病(如痢疾、伤寒、肝炎、肺结核、皮肤疾病等)要及时治疗,治疗期间不允许上岗。

5、工作期间严禁打闹,严禁对食品咳嗽、打喷嚏。工作服不允许穿到公共场所,不许赤脚穿凉鞋和拖鞋上班。严禁在操作间吸烟、随地吐痰,要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女同志不允许戴手饰等上班,工作服要勤洗、勤换。

第6篇 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规定

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__大发〔20__〕53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布局,zz校区教工公寓的住宿将十分紧张。为有效利用房源,妥善安排部分教学院部zz无房教职工的住房问题,经学校研究,提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决定将zz校区一号公寓全部和二号公寓的部分房间作为教工公寓使用。

二、教工公寓仅安排地球资源与信息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和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的教工与其他教学院部的教学(含实验)人员且在zz地区无房者临时住宿。

三、已享受人才引进住房补贴的相关人员,自报到之日起入校超过半年者,学校不再安排住宿。

四、符合入住资格,且因教工公寓房源不足而不能入住的人员,学校将酌情予以适当补贴。

五、凡不符合本实施办法的已入住教工,均需在2009年7月15日前,退出已入住公寓;符合入住资格的人员须重新申报与审批。

届时未按规定退出者,其超出时段,按每间每天100元计收占房费,从当事人工资中扣收。

六、各教学院部要严格审查入住人员的入住资格,对隐瞒事实而入住公寓的当事人,自入住之日起,按每天每间200元收取违规住宿费,从当事人工资中扣收。

七、zz校区教工公寓管理的其他事项,仍按中石大东发〔2008〕42号《zz大学(华东)zz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本补充规定,自20__年7月10日起试行。

zz大学(华东)校区

二○__年_月_日

第7篇 b大学校区办公楼管理规定

大学校区办公楼管理规定

办公楼是学校领导以及各部门进行日常工作的重要场所,为确保正常的办公秩序,维护文明、舒适、安静的办公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1、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办公楼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

2.保护好楼内一切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拨弄消防、电气、煤气等设施。楼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一经发现,按规定处罚。

3.确实需要移动、搬迁室内电话,需向通讯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得私自拆装。

4.不得在楼内或向窗外乱泼污水,乱丢杂物。茶渣倒入厕所内的塑料箱,垃圾倒入塑料垃圾箱内。

5.大楼内设有水、电、门、窗、锁、桌椅等零星维修,报修者请到图文信息中心值班室登记。维修结束后需经管理人员确认。

6.保持楼内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哗,自行车不得入内。

7.办公楼开关门时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调整。

8.加强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防止闲杂人员入内,发现可疑现象应及时报告公安处。

第8篇 大学校区教学楼实验楼管理规定

大学校区教学楼、实验楼管理规定

教室、实验室是学校进行教学和实验活动的主要场所,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文明、舒适、宁静的教学环境,规定如下:

1、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教学楼、实验楼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

2.每幢教学楼、实验楼按其布局设立管理室。配备管理员、清洁员,负责安全、清洁工作。

3.管理员管理本楼的安全和清洁卫生工作。按教学需要开关楼门,并对本范围内清洁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管理员负责教学楼内设备的报修。清洁工负责教学楼,包括教室内的地板、墙面、黑板、桌面、椅子的清洁以及公共的走廊、楼梯、厕所和所有玻璃等的卫生清洁工作。

3.教学楼设有教师休息室。

4.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安排。未排课的教室由物业管理部门管理。

5.上课时间,教学楼内严禁大声喧哗,违者给予劝告、教育,情节严重者,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6.教学楼、实验楼年内一切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挪动,不听劝阻者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7.节约水电。管理员按规定管理电源开关,做到晴天不送电,晚间随季节开启晚自修用电;晚自修结束后,全楼关灯,同时检查水龙头是否关好。

8.借用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物业管理人员凭有效批条提供教室。

第9篇 新校区项目施工及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学院新校区项目施工及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及施工合同履行职责。

二、工程技术管理实施项目施工管理。设立若干项目施工管理组。每个项目施工管理组由2~3人组成,直接行使项目施工管理。

三、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质量自检和报验,未经监理验收签认,不得擅自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四、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并落实到班组,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进度计划报监理和业主。

五、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不同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配置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变更项目经理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指挥长办公会批准同意。

七、对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转包给予处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

八、加强监督力度,对施工单位由于管理或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出现问题可给予一定的处罚。在合同中明确:监理、业主代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的施工单位经研究可给予一定的处罚。处罚额度由监理、工程部提出,由指挥部办公会议决定。

九、严格按程序加强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管理

(一)工程变更程序

1、工程变更通知统一使用工程部印制的表格。

2、因技术原因进行工程变更,报指挥长、总工同意后,由设计院发出变更通知。

3、因使用功能原因进行工程变更,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指挥长批准后,由现场代表根据批件填写工程变更单,详细说明原因和部位,报总工同意后按规定备案签发。

4、工程变更不得后补,特殊情况下,征得指挥长同意,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天内按规定补办好正式变更手续。

5、未经工程部同意,设计院所出变更通知不得转发监理公司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擅自让设计院出具的变更通知,工程部不予认可,并在决算中剔除。

6、有效的变更通知应有总工签字、工程部公章和登记编号章,未经同意或后补的变更通知无效。审核人员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时发现无效变更项目内容可以不计算。

7、工程变更通知转发后,现场代表在三天内必须将变更内容标注在受控施工图上。

(二)工程签证程序

1、凡图纸设计中明确做法的项目工序,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签证。涉及变更施工内容和用材的,一律按工程变更程序执行。

2、确需发生的零星签证,现场代表一次签证额不得超过20个工日(600元)。确属无法计算量且人工数较大的,一次签证不超过1200元/次的签证,由工程部主任签发;超过1200元/次的签证及累计签证费用超过6000元时,签证均需指挥长同意才能签发。

3、涉及工程量变化的签证,由审核人员、现场代表实地查看后,由工程部主任签发。

4、签证单用统一表格,一式四份,原件交档案员登记备案,监理、施工企业、审核人员人手一份,签证单必须由有关人员及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工程部章,否则无效。无效的签证费用不得进入工程造价。签证单位详细注明签证原因和人工数量,不得后补。档案员负责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签证,不予登记并报指挥长,通知审核人员并转施工企业、监理工程师。

十、做好文明施工、保护工地环境及施工成品、争创文明工地等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协调管理工作,协调施工单位之间及工种之间的配合工作。

十二、做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及时将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并移交。

第10篇 新校区工程甲供材料的管理规定

新校区建设工程甲供材料的管理规定

为做好基建物资供应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减少浪费,避免损失,根据我院有关制度,并结合工程管理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供货周期。工程建设中已明确由甲方供应的物资,凡是首次供应的品种,施工单位至少应提前一个月报出供货联系单,以确保采购所必需的调研考察、招标工作、加工送货等时间。属同品种后续供货的,视路途、库存等情况,一般也应提前7天联系供货。

二、办理程序。施工单位先报出供货联系单,上面要详细写明品种、规格、数量等具体要求,并加盖公章后交甲方工程部核准,再交甲方安排采购。施工单位收到材料后,必须向甲方办理正式领料手续。

三、领用手续。施工单位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工地直接收货。要认真仔细核对品种、规格、数量等,按核对的实际情况签收。交接中出现疑问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到现场会商处理。卸货的费用负担,按供货合同的约定办理。如甲方负担的,应先由施工单位组织卸货,后在工程费中统一结算。收货时要严把质量关,坚决执行国家有关建材的质量标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建材,不得用于工程,由甲方负责通知退货。

四、送样检测。甲供材料批量送到施工现场后,施工方2天以内必须送样检测,样品由项目组、监理、施工方技术人员及供应商在现场随机抽取,检测结果报项目组,施工方凭检测报告(可用复印件)、检测计费清单和发票结算检测费用。

五、基建工程甲供材料工作由各施工单位和甲方各部门分别按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未按以上规定办理而造成质量事故、数量损失以及工期延误等均由责任方承担,并将按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制度严肃处理。

六、所有物资采购的过程,均按zz科技学院新校区建设招标管理规定进行,经招标后签订合同。

七、所有物资的采购报销,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11篇 新校区建设招标管理规定

学院新校区建设招标管理规定

一、工程监理招标实施细则

根据《zz科技学院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的精神,为了加强我院石湖新校区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监理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杜绝不正之风,防腐倡廉,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订本细则:

1、招标范围:

石湖新校区新建工程项目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环境绿化等监理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及按规定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均在zz市招投标办进行公开招标。

2、报名办法:

(1)在zz市招投标办的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由我院新校区建设招投标办公室制定并经院新校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招投标办确认后实施。

(2)招标公告在交易中心的终端屏幕和“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的分网站“江苏工程建设网”上同步发布。

招标公告的内容:

a.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b.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企业资质等级。

c.总监的资质等级,承担过与拟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监理业绩。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的特殊工程,在企业资质、总监资质上可适当提高要求。总监可以承担工程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对承担工程情况的要求。

d.招标公告中还应当明确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式方法。

(3)为使潜在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公告的内容和要求,做好报名的相关准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申请日应当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3、入围单位确定:

(1)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按现行招投标办法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资格预审办法经我院新校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招投标办确认。

(2)资格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拟派出的总监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3)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按现行招标办法择优从中选择不少于9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9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时须按有关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投标单位行贿行为查询,在确认该单位无行贿记录后方能通过。

(6)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7)对报名单位少于三家时,应重新组织报名或在征得市招投标办同意后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单位进行。邀请的范围和单位由指挥部提出建议名单,我院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4、评标:

(1)招标文件由我院新校区建设招投标办公室制定,并经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和市招投标办确认后发布。

(2)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专家成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5)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在评标中不得采用。

(6)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因素包括:监理大纲(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措施)、人员素质(总监人选、专业配套)、监理取费、检测设备、投标人社会信誉及业绩等。一般工程的评分分值分配和比重宜为:监理大纲约占 25 %―30%、人员素质约占 25 %―35%、监理取费约占 5%―15 %、检测设备约占10 %一20%、投标人社会信誉及业绩约占 10 %一20 %。具体针对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分值和比重由我院新校区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7)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须经合同审核小组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所有招标工作的过程都必须在监察审计部门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5、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在校内公开招标。招标办法参照zz市招投标办的招标办法进行。

6、特殊项目处理原则:对一些特殊性项目、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组织招标工作有困难的项目,由新校区指挥部提出方案报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采用谈判确定。

7、本实施细则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二、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实施细则

根据《zz科技学院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的精神,为了加强我院石湖新校区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杜绝不正之风,防腐倡廉,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订本细则:

l、招标范围:

zz市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有其规定和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没有具体规定的,如校区中的建筑组团、重要建筑以及中型以上项目都应招标。

2、报名办法;

根据招标内容,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为使潜在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公告的内容和要求,做好报名的相关准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申请日应当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在报名单位较少时(一般少于三家)也可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名单,直接通知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报名。

3、入围单位确定:

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经资格预审后,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9家时,可以按照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方法,从中择优确定不少于9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9家时,应当允许资

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对报名单位少于三家时,也可直接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建议名单后,邀请三家以上单位进行。

4、评标:

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并根据费用的多少和评标工作的难易程度确定评标工作小组。

(1)按国家、江苏省和zz市有关规定(具体按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组织工程设计招标,如局部总体规划调整、校园内标志性建筑,全部邀请校外专家评审。

(2)规划部门规定采用多方案比较的形式,确定方案的工程设计,一般邀请校外专家、zz市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校内专家及有关人员等组成。

(3)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采用报价制合理低价中标的,可不请校外专家,但在事先应确定合理的价位。

(4)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须经合同审核小组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所有招标工作的过程都必须在监察审计部门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5、特殊项目处理原则:

对一些特殊性项目、专业性强的项目、组织招标工作有困难的项目,由新校区指挥部提出方案报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采用谈判确定设计单位和价格。

6、本实施细则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三、工程施工招标实施细则

根据《zz科技学院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的精神,为了加强我院石湖新校区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施工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杜绝不正之风,防腐倡廉,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订本细则:

1 、招标范围:

凡基建工程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均在zz市招投标办进行公开招标。新校区新建工程项目的房屋、水(给、排水)、电(强、弱电)、燃气、蒸汽、道路、桥梁(包括涵洞)、绿化等施工项目均在此范围内。

2、报名办法:

(1)在zz市招投标办的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由学院新校区招标办公室制定并经我院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和市招投标办确认后实施。

(2)招标公告在交易中心的终端屏幕和“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的分网站“江苏工程建设网”上同步发布。

招标公告的内容:

a.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b.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企业资质等级、业绩等。

c.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承担过与此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业绩。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的特殊工程,在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上可提高一个等级要求。项目经理可以承担工程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对项目经理承担工程情况的要求。

d.招标公告中还应当明确招标人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式方法。

(3)为使潜在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公告的内容和要求,做好报名的相关准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申请日应当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3、入围单位确定:

(1)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按现行招标办法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资格预审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并经市招投标办确认。

(2)资格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3)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以排名入围的方法从中选择不少于9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9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时须按有关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投标单位行贿行为查询,在确认该单位无行贿记录后方能通过。

(6)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4、评标:

(1)招标文件由我院新校区建设招投标办公室制定,并经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和市招投标办确认后发布。

(2)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专家成员一般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5)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在评标中不得采用。

(6)评标方法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什么评标方法,由招投标工作小组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a.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因素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一般工程的评分分值分配和比重宜为:工程质量约占 3%一5%、施工工期约占 3%一5%、投标价格约占 60%一80%、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约占 5%―20%(若无重大偏差,应至少得 60%的分数)、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约占5%一0%。具体针对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分值和比重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分值权重相加不能超100分。

b.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价格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作出评审,并在此基础上评审确定最低的投标价。

(7)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须经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所有招标工作的过程都必须在监察审计部门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5、基建工程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由学院组织公开招标。招标办法参照zz市招标办的招标办法进行。

6、特殊项目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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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实施细则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zz科技学院询价开标登记表

附件二:zz科技学院招标文件审查表

第12篇 _大学校区采暖管理规定

大学校区采暖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采暖管理,合理利用能源,减少浪费,提高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校采暖管网上所有的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

第三条 采暖单位、个人用户都应自觉缴纳采暖费用,树立全局观念和节能意识,促进我校采暖收费的管理。

第四条 学校按照陕西省和西安市有关采暖收费政策确定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未安装采暖计量装置住宅用户:全校未安装采暖计量装置的住宅用户(含教工单身宿舍)采暖收费标准与西安市当年城市居民按面积采暖收费标准一致。

2.已安装采暖计量装置住宅用户:全校已安装采暖计量装置的用户采暖收费标准与西安市当年城市居民按热量采暖收费标准一致。无论用户是否有采暖计量热费,均按照省市有关物业收费标准收取采暖设施基本运行费。

3.租用、借用学校房屋、场地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用户和挂靠各院、处、所等非学校建制的单位用户必须全额缴纳采暖费,使用学校采暖设施且在日常办公之外从事具有经营性质活动的校内单位实行全额收费,收费标准按照省市有关非居民采暖收费标准执行。各类采暖凡涉及补贴事项的,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采暖补贴方案,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执行。

4.行政办公用房、教室、学生公寓等公共用房暂不收取采暖费。

5.采暖期间调出人员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或热量核算采暖费。

第五条 采暖费收费方式、时间

1.学校职工用户采暖费从工资中一次性或分次扣取。

2.无法实行工资代扣的个人用户实行水电联动收费办法,在能源收费厅缴纳采暖费。

3.采暖费收取时间为:工资代扣采暖费用户在次年五月份从工资中扣取;非工资代扣暖气费用户,包括各类经营性商户在当年十二月前以水电联动方式自行缴费。

第六条 后勤处代表学校负责采暖计量表具的监管与更换,公共用房首次安装费用由学校承担。采暖计量表的维修、更换费用由住户承担,如遇用户拒绝自费更换,则该户采暖收费核算变更为按建筑面积收费。

第七条 采暖设施(除计量表外)在使用中如果损坏必须及时更换。办公场所、校内公共场所及未购房(单身宿舍)教工住户的采暖设施自然损坏由学校负责更换,人为损坏由责任人承担维修、更换费用,除此以外的采暖设施的安装、更换由住户自行解决。

第八条 为确保供暖期内安全供热和供热平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安装采暖设施;不得从热网或暖气片放取热水,对违反者处以当年采暖费2倍的罚款。对于恶意破坏采暖设施的个人及单位,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第九条 各类维修改造项目如涉及到新增、改造采暖设施,必须在项目开工前将采暖设施安装、改造方案报后勤处审批、备案,根据项目性质分别由学校、单位或个人承担费用,完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私自安装、改造、拆除采暖设施由相关单位或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条 为规范学校采暖管网上各用户的用暖行为,保障正常供暖秩序和公共安全,后勤处召集有关单位不定期进行采暖设施检查,在执行检查任务时,用户不得拒绝检查,并应派专人随同配合检查。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和个人要加强对采暖设施的保护,发现堵塞、损坏、跑、冒、滴、漏等现象应及时拨打号报修。

第十二条 收费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带头遵守各项用暖法规制度,廉洁奉公,不得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对玩忽职守、违反制度的管理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鼓励全校师生监督举报违章用暖行为,对举报者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由后勤处依据本规定制定采暖收费细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下发的各类文件与本规定内容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13篇 校区物业绿化管理规定

校区物业项目绿化管理规定

一、凡是校区范围内所有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

二、搞好校区绿化是全体居住人员及过往行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树立'爱护绿化、讲究文明'的社会风尚。

三、设立专业绿化养护班组,对校区范围内的绿化,苗木进行管理、培植,负有美化校区的责任。

四、严禁毁坏花木,踏草坪。严禁在绿化地内堆收物品,踢足球,打羽毛球,不得任意开挖绿化地,停放自行车、人力车、助动车、摩托车。严禁在树上拉绳、晾晒衣服被褥。装修要文明施工,不准在绿化地带丢放建筑垃圾。

五、严禁在树木、绿化地带内设置各种广告标语牌,未经同意,不准在绿化带空地上设管线,迁移和损坏树木,花草。

六、提倡增设校区景观。阳台盆景要有保护架等安全措施。严禁楼上向下乱扔杂物、泼污水等不文明行为,对教育无效者除责令清扫干净外,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七、严禁偷、摘花草,轿车、出租车禁止驶入草坪。

第14篇 w校区住宅文明施工及装修管理规定

z校区住宅文明施工及装修管理规定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住宅区装修施工管理,创建和谐文明小区,特制定本规定以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1.遵守国家关于施工及装修的相关法律法规。

2.不破坏房屋结构、外观、不野蛮施工。

3.做好周边邻里的告知工作,做好施工、装修区域的安全提示,不引发邻里矛盾和纠纷。

4.不占用公共区域及消防通道,不高空抛物,不私拉乱接。

5.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火灾隐患。

6.遵守社区内文明施工时间:即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不得施工扰民、噪音扰民、环境污染扰民。

7.施工材料用电梯搬运的,需打包密封搬运,搬运过程中不得影响环境卫生。不使用电梯运载超大、超重施工材料。上下班高峰时段,不得使用电梯运送施工材料。

8.爱护公共设施设备,非消防情况禁止动用消防设施,施工期间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9.配合社区巡查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10.聘请的装饰装修单位等不得在住宅区内散发宣传单,或以各种形式进行广告宣传及进行其他相关业务联系。

11.履行完善装修手续。业主装修前,应当到物业服务办公室(地点:a区高职楼10栋物业办公室,电话6____6;b区高职楼物业办公室,电话:6__9)签订《房屋装修管理协议书》、《文明装修承诺书》,缴纳装修保证金(步行房装修保证金1000元/户,电梯房1500元/户),完善手续领取《文明装修备案证》方可装修施工。装修保证金在住户施工装修结束后,按照《房屋装修协议》之条款,如无违章情况,保证金不计息全额退还。如有违规情况将视违规情况扣除清洁费、维修费、场地占用费等相关费用后退还余款,不足部分由装修业主补交。

12.装修垃圾处置问题。业主应按照物业公司的指定地点袋装化堆放装修垃圾,并做好垃圾清理清运工作。装修垃圾不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由装修业主自行日产日清。委托物业公司清运装修垃圾的,视垃圾量收取装修垃圾处置费(700元/车)或由双方商议。

13.住宅区外环境区域的施工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14. h花园施工、装修按照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5.本装修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_大学社区办公室。

16.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_大学社区办公室

20__年1月_日

第15篇 新校区项目材料设备签证管理规定

学院新校区项目材料设备签证管理规定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减少浪费,避免损失,根据我院有关制度,并结合工程管理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签证范围:工程建设中乙供甲控的材料设备。

二、签证程序和规定:

(一)除工程设计指定的材料设备外,一般先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提供材料设备的数量、品种、规格、档次(价格)。再由工程部、招标办和分管指挥长研究确定,重大项目由招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确定。

(二)由招标办、工程部会同审计部门进行市场调研,汇总初步价格报分管指挥长确定。

(三)调研采用市场随机询价的方式。一般至少采样2~3个同品种或同档次材料设备的价格,再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真实有效的价格信息。

(四)不同的单体项目,需要签证的材料设备相同,且在有效时间之内的价格,经分管指挥长同意,可以参照签证。

三、签证的权限规定:

(一)单体项目中,某种需签证的材料设备的需求总价在两万元以下(包括两万元 ),由工程部、招标办和审计部门(三人以上)会签。

(二)单体项目中,某种需签证的材料设备的需求总价在两万元以上,由工程部分管主任、招标办分管主任、审计人员和分管指挥长(四人以上)会签。

(三)所有签证文书,一式四份,由甲方(工程部、招标办和审计部门)、乙方分别存档,作为工程决算依据。

校区管理规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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