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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管理规定8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1

临时工管理规定

第1篇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攀枝花市劳动局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为我院的制度化管理、落实定员、定岗、定职责,做到按规章办事,靠制度管人。希望雇佣和被雇佣双方均应遵守本条例。

1、医院根据病区的编制床位数,及门诊各医技科室的实际需要,核准可雇用的临时工人数及工资奖金额。实行定额管理。即定人员数额,定工作职责、范围、定工资奖金数额。病区临时工工资和奖金纳入病区成本核算项目。超过部分由用工部门自负。

2、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由行政事务部统一对外招聘,统一管理,各科室不得私自雇佣。

3、来我院工作的临时工必须携带三证(身份证、婚否证明和计生证)及外来人员就业证,免冠照片三张到医院行政事务部建卡登记,办理用工手续。

4、被雇佣的临时工必须服从其工作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法纪,工作勤恳,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圆满完成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如在工作,生活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医院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上的处罚,以至解雇,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的工资及奖金发放,由各科护士长或科室负责人报考勤到行政事务部,行政事务部根据考勤发放工资,根据考核发放奖金,对不能完成工作量的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者扣发奖金,甚至不发奖金。

6、用人部门和行政事务部根据受雇临时工的表现有权解雇临时工,但应提前10天通知被解雇人,并按当月的实际工作天数发给工资和奖金,临时工也有权辞退自己的工作。但应提前10天告知所在科室和行政事务部,否则当月的工资和奖金不发。

7、为了鼓励临时工干好工作,医院对受雇于我院的临时工,按其工作的技术性质,连续服务的年限,拉开工资和奖金档次。司机、水电工、锅炉、仪修、木工为技术工种,工资要高于普通临时工。因工作表现好连续受雇于我院3年以上的其工资奖金要高于受雇3年以下的临时工。每年的各类临时工工资和奖金的档次,医院在年初要参照市、区内其他规模医院的情况,核定标准,经院务会讨论决定后,由财务部门按规定发放。对表现特别突出的临时工,院部将按本院正式职工标准发给一次性年终奖。奖励面为临时工总数的2%。

第2篇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火电、风电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可作为核电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2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 定义与术语

3.1 分包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与本项目主体工程承包商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从主体工程承包商的合同中划出部分非主体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单位。

3.2 临时工:为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从劳务市场招聘的临时劳务人员。

4 职责

4.1 项目部负责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使用的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的抽查。

4.2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对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的监督。

4.3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4.4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分别负责对各自聘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5 管理要求

5.1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5.1.1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

a)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主体项目,对主体工程以外的可分包项目只能实行到“一级分包单位”严禁分包单位再行转包,同时应按照《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分包项目的范围;

b) 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在聘用分包单位时,必须先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安监部门或由安监部门委托的安监人员严格按照5.1.2 中的要求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并形成记录,经过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合格后,再交计划部门签订合同,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经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严禁录用;

c) 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本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项目部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安全管理工作;

d)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在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降低资质审查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录用;

e) 对资质审查不合格的队伍,安监部门有否决录用的权力。对于未严格按资质审查要求进行审查的分包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追究审查人和审核人责任;

f)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和个人,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和个人,应依项目部的《安全奖惩制度》予以重奖;

g) 对不服从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严禁重新录用。

h)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应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一起学习安全知识、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

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

i) 为使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及其他部门对分包单位做到控制,在对分包单位结付工程款时,应有安监等部门的审核会签。

5.1.2 对分包单位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求

5.1.2.1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管理要求

对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的主要内容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a)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b) 分包单位的行政安全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c) 分包单位的主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行政安全主管部门业主方证明材料);

d) 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的管理体系;

e) 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法人委托书(经公证的);(原件)

f) 分包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

h) 分包单位的特殊工种(如: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建筑登高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ic 卡证件(原件);

i) 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 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班长)并必须取得劳动监察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原件);

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j) 分包单位的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合格齐全;

k) 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齐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安全施工教育制度,安全施工检查制度,安全奖罚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办法等)。

安监部门在审查上述资料后应如实把审查结果填写《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资质审查表》。

5.1.2.2 签订分包合同的安全管理要求

a)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计划部门只能收到安监部门审查通过意见后,方可进入合同评审阶段。签订合同后,分包方应提交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施工组织网络图和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名册;

b)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必须要有具体的安全条款,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不得签订生死合同,发生的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c)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应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预扣部分工程款作为安全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百分之百,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百分之五十;

d) 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的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工程、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对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连带责任;

e) 严禁无资质而挂靠其他单位的队伍分包工程项目,若发生事故则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责;

f) 严禁分包单位再转包,如:由分包单位的再转包而发生事故,应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g) 严禁无资质和无法人身份的个人私自承包,如发生事故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h) 严禁主体工程分包,如发生事故,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5.2 对临时工安全管理要求

在工程建设需要时,各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可聘用一定数量的临时工,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对聘用的临时工应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b) 对聘用的临时工应进行体检,并通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c) 分到施工班组的临时工,应有正式职工带领工作,并纳入本企业职工范围内进行安全管理。

d) 在聘用从事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的临时工时,必须抓好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5.3 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5.3.1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见表式1)。确认其符合5.1.2 中的安全管理要求。

a) 应对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明确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尤其必须明确主体工程不得分包的要求;

b)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在所属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一周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该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的记录,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后分包单位才能进入现场;

c) 分包单位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开工报告管理规定》检查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 审查了分包单位已为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对大型独立的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 检查了分包单位安全组织的组建情况;

3) 检查了分包单位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

4) 抽查了分包单位专职安全人员的资质;

5) 检查了分包单位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情况;

6) 检查了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情况;

7) 检查了分包单位特种工作人员的取证情况及证书的有效性等;

d) 项目监理机构应统计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名册,并把对各分包单位审查和检查的情况报本公司项目部。经项目部认可后才能正式开工。

5.3.2 项目监理机构对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聘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并形成记录,见表式2,确认其符合5.2 中规定的安全管理要求。

5.4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项目工程管理部通过抽查的方式确认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

理的合适性。

5.4.1 抽查项目监理机构对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分包合同情况的检查,确认其对分包的项目、分包单位的选择、分包合同的制定等的安全管理管理符合5.1 的管理要求,验证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合适性。

5.4.2 抽查项目监理机构在管理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聘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情况符合5.2 中的安全管理要求,确认项目监理机构对现场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合适性。

5.5 安全质保部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安全质保部应通过必要的检查、监督、审核、评估,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检查项目部抽查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记录,确认项目部实施本规定的状况,确认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处在可控、在控状态。

6 记录

6.1《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资质检查表》

6.2《临时工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

第3篇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火电、风电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可作为核电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2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 定义与术语

3.1 分包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与本项目主体工程承包商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从主体工程承包商的合同中划出部分非主体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单位。

3.2 临时工:为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从劳务市场招聘的临时劳务人员。

4 职责

4.1 项目部负责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使用的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的抽查。

4.2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对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的监督。

4.3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4.4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分别负责对各自聘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5 管理要求

5.1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5.1.1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

a)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主体项目,对主体工程以外的可分包项目只能实行到“一级分包单位”严禁分包单位再行转包,同时应按照《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分包项目的范围;

b) 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在聘用分包单位时,必须先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安监部门或由安监部门委托的安监人员严格按照5.1.2 中的要求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并形成记录,经过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合格后,再交计划部门签订合同,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经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严禁录用;

c) 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本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项目部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安全管理工作;

d)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在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降低资质审查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录用;

e) 对资质审查不合格的队伍,安监部门有否决录用的权力。对于未严格按资质审查要求进行审查的分包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追究审查人和审核人责任;

f)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和个人,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和个人,应依项目部的《安全奖惩制度》予以重奖;

g) 对不服从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严禁重新录用。

h)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应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一起学习安全知识、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

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

i) 为使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及其他部门对分包单位做到控制,在对分包单位结付工程款时,应有安监等部门的审核会签。

5.1.2 对分包单位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求

5.1.2.1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管理要求

对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的主要内容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a)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b) 分包单位的行政安全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c) 分包单位的主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行政安全主管部门业主方证明材料);

d) 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的管理体系;

e) 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法人委托书(经公证的);(原件)

f) 分包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

h) 分包单位的特殊工种(如: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建筑登高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ic 卡证件(原件);

i) 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 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班长)并必须取得劳动监察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原件);

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j) 分包单位的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合格齐全;

k) 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齐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安全施工教育制度,安全施工检查制度,安全奖罚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办法等)。

安监部门在审查上述资料后应如实把审查结果填写《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资质审查表》。

5.1.2.2 签订分包合同的安全管理要求

a)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计划部门只能收到安监部门审查通过意见后,方可进入合同评审阶段。签订合同后,分包方应提交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施工组织网络图和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名册;

b)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必须要有具体的安全条款,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不得签订生死合同,发生的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c)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应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预扣部分工程款作为安全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百分之百,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百分之五十;

d) 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的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工程、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对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连带责任;

e) 严禁无资质而挂靠其他单位的队伍分包工程项目,若发生事故则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责;

f) 严禁分包单位再转包,如:由分包单位的再转包而发生事故,应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g) 严禁无资质和无法人身份的个人私自承包,如发生事故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h) 严禁主体工程分包,如发生事故,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5.2 对临时工安全管理要求

在工程建设需要时,各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可聘用一定数量的临时工,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对聘用的临时工应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b) 对聘用的临时工应进行体检,并通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c) 分到施工班组的临时工,应有正式职工带领工作,并纳入本企业职工范围内进行安全管理。

d) 在聘用从事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的临时工时,必须抓好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5.3 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5.3.1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见表式1)。确认其符合5.1.2 中的安全管理要求。

a) 应对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明确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尤其必须明确主体工程不得分包的要求;

b) 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在所属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一周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该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的记录,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后分包单位才能进入现场;

c) 分包单位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开工报告管理规定》检查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 审查了分包单位已为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对大型独立的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 检查了分包单位安全组织的组建情况;

3) 检查了分包单位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

4) 抽查了分包单位专职安全人员的资质;

5) 检查了分包单位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情况;

6) 检查了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情况;

7) 检查了分包单位特种工作人员的取证情况及证书的有效性等;

d) 项目监理机构应统计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名册,并把对各分包单位审查和检查的情况报本公司项目部。经项目部认可后才能正式开工。

5.3.2 项目监理机构对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聘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并形成记录,见表式2,确认其符合5.2 中规定的安全管理要求。

5.4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项目工程管理部通过抽查的方式确认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

理的合适性。

5.4.1 抽查项目监理机构对主体工程承包单位的分包合同情况的检查,确认其对分包的项目、分包单位的选择、分包合同的制定等的安全管理管理符合5.1 的管理要求,验证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合适性。

5.4.2 抽查项目监理机构在管理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聘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情况符合5.2 中的安全管理要求,确认项目监理机构对现场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合适性。

5.5 安全质保部对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安全质保部应通过必要的检查、监督、审核、评估,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检查项目部抽查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记录,确认项目部实施本规定的状况,确认对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处在可控、在控状态。

6 记录

6.1《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资质检查表》

6.2《临时工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

第4篇 除灰、脱硫专业临时工岗位、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临时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保证其人身安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规定

1. 严格遵守现场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不脱岗,参加班组的班前、班后会。

2. 工作期间服从当班主值的指挥,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 上班前禁止饮酒,上班时发现有酒味,将立即辞退。

4.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

5. 参加班组的每轮学习班,并签名。

6. 每月不少于2次专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7. 中、夜班当班主值或主值指定人员对灰库放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到就地检查本上。

二、临时工的岗位职责管理规定

1、常白班临时工岗位职责:

外围区域:

1)#1、#2炉渣仓下地沟清理(清理的渣不能倒入溢流水池)。放渣时溢出的渣由放渣人员负责清理干净。

2)石灰石库房门口到卸料斗一块地面不能有石子堆积,垃圾及时清理。

3)石灰石堆场门口石子应铲倒门以内。

4)球磨机房(包括称重皮带给料机层、石灰石仓顶皮带层、石灰石浆液旋流站)地面卫生打扫。

5)球磨机房、石膏车间、脱硫楼零米墙角蜘蛛网、玻璃、窗台每月至少清理一次,消防箱、灭火器擦干净。

室内区域:

1)电瓶车每天早上擦干净。

2)控制室地面卫生,桌面、饮水机、空调、打印机、工具柜、窗台每日擦干净。

3)控制室书柜,更衣室、休息室衣柜及窗户玻璃每周擦拭一次。

4)石膏车间一楼至三楼地面及楼梯每日清扫干净。

5)石膏车间一楼至三楼墙角蜘蛛网、玻璃、窗台每月至少清理一次,消防箱、灭火器擦干净。

6)专业安排的其它临时任务。

2、巡检工岗位职责:

1)灰库放灰工作。

2)#1、#2炉渣仓放渣工作及捞渣机下料口检查,清堵。

3)真空皮带机下料口检查,清堵。

4)码头灰库地面打扫(湿灰装船机往北区域),冲地水管盘好。

5)码头灰库值班室、码头气化风机房地面卫生打扫。

6)三个贮运灰库地面保持干净,冲地水管盘好。

7)石膏输送皮带检查,皮带四周地面打扫。

8)球磨机尾部弃料箱清小石子,球磨机房地沟清理。

9)称重给料机下料口检查,清堵。

10)专业安排的其它临时任务。

除灰、脱硫专业

2010-10-25

第5篇 装饰公司员工聘用待遇临时工管理规定

装饰公司员工聘用、待遇及临时工管理规定

1、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

2、公司引进人才试用期为一个月一至三个月,试用期满,由员工呈转正报告交部门领导签核意见交办公室;转正报告批准后,自试用期满之日起,领取转正定级薪资。

3、员工因工作需要调换工作岗位,薪资标准按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4、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工作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试用期不满十五日者,不给工资。

5、员工一经正式聘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工作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聘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6、根据劳资兼顾互助互利的原则,员工薪资待遇主要包括:

a、工资类

基本工资+效益工资+津贴+保险 增加工龄工资

b、奖励类

①考勤奖:全年满勤的奖励500元,全年每天提前10分钟到的奖励200元,全年每天提前15分钟到的奖励300元,全年出勤最多的奖励200元。

②年终奖:包括效益奖。

③先进员工奖:一年评两次,一次按公司评比办法评选。一二三等奖

④特殊贡献奖:奖医疗保险一份。

第6篇 除灰、脱硫专业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临时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保证其人身安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规定

1. 严格遵守现场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不脱岗,参加班组的班前、班后会。

2. 工作期间服从当班主值的指挥,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 上班前禁止饮酒,上班时发现有酒味,将立即辞退。

4.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

5. 参加班组的每轮学习班,并签名。

6. 每月不少于2次专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7. 中、夜班当班主值或主值指定人员对灰库放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到就地检查本上。

二、临时工的岗位职责管理规定

1、常白班临时工岗位职责:

外围区域:

1)#1、#2炉渣仓下地沟清理(清理的渣不能倒入溢流水池)。放渣时溢出的渣由放渣人员负责清理干净。

2)石灰石库房门口到卸料斗一块地面不能有石子堆积,垃圾及时清理。

3)石灰石堆场门口石子应铲倒门以内。

4)球磨机房(包括称重皮带给料机层、石灰石仓顶皮带层、石灰石浆液旋流站)地面卫生打扫。

5)球磨机房、石膏车间、脱硫楼零米墙角蜘蛛网、玻璃、窗台每月至少清理一次,消防箱、灭火器擦干净。

室内区域:

1)电瓶车每天早上擦干净。

2)控制室地面卫生,桌面、饮水机、空调、打印机、工具柜、窗台每日擦干净。

3)控制室书柜,更衣室、休息室衣柜及窗户玻璃每周擦拭一次。

4)石膏车间一楼至三楼地面及楼梯每日清扫干净。

5)石膏车间一楼至三楼墙角蜘蛛网、玻璃、窗台每月至少清理一次,消防箱、灭火器擦干净。

6)专业安排的其它临时任务。

2、巡检工岗位职责:

1)灰库放灰工作。

2)#1、#2炉渣仓放渣工作及捞渣机下料口检查,清堵。

3)真空皮带机下料口检查,清堵。

4)码头灰库地面打扫(湿灰装船机往北区域),冲地水管盘好。

5)码头灰库值班室、码头气化风机房地面卫生打扫。

6)三个贮运灰库地面保持干净,冲地水管盘好。

7)石膏输送皮带检查,皮带四周地面打扫。

8)球磨机尾部弃料箱清小石子,球磨机房地沟清理。

9)称重给料机下料口检查,清堵。

10)专业安排的其它临时任务。

除灰、脱硫专业

2010-10-25

第7篇 置业公司项目临时工管理规定

地产置业公司项目临时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项目各相关部门的临时工管理。

3、定义

本规定所述的临时工是指:有相对比较固定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但在工资待遇及相关福利方面区别于正式员工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适用于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的工种,如:清洁工、绿化工、草坪工、市政杂工等。

4、职责

4.1临时工使用部门负责对临时工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4.2人事部负责对临时工的招聘、离职、异动、考勤、薪酬、工伤等人事方面的工作进行管理。

5、临时工的招聘和解聘

5.1临时工的招聘

5.1.1招聘基本条件: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无犯罪记录,符合公司用工条件和要求者。(被公司解雇及自动离职者,不再录用。)

5.1.2招聘程序

批准吴小平审核马翎编订人事部

发布日期2003.4.30实施日期2003.5.1修订日期2004.10.1

5.1.3临时工入职时,需交纳工作证工本费5元。

5.2临时工的解聘

5.2.1辞职。临时工辞职,须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公司不接受任何经电话、同事或亲友转达的辞职申请。

5.2.2劝退

5.2.2.1因人员富余或其它原因达不到要求的临时工,公司有权劝退,而无须提前通知。

5.2.2.2试用3天内被证明不符合要求而劝退者,不予结算工资。

5.2.3解雇。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解雇条款)的临时工,公司有权立即解雇。

5.2.4自动离职

5.2.4.1下列情况视作自动离职:提出辞职者,任意缺勤而无合理解释者;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

5.2.4.2自动离职者一律不予结算工资。若有携款潜逃或给公司造成其它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2.5离职程序

5.2.6临时工的离职工资,由人事部劳资管理员负责核算,财务部、部门经理审核,呈项目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发放。辞职或劝退,2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工资结算;解雇,1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工资结算。

6、异动管理

6.1本规定所指异动包括:调动、转员工、晋升。

6.2临时工调动分为:项目内部调动和项目之间调动。调动程序可参照普通员工调动程序执行。

6.3临时工转员工条件:a.正式员工编制内许可;b.工作表现优异并符合正式员工录用条件者。

6.4临时工转员工程序可参照正式员工录用程序执行。

6.5临时工晋升,须转员工并直接录用至晋升的职位,如:晋升为班组长。

6.6临时工转员工及晋升可酌情免试用期。

7、薪酬管理

7.1临时工计薪方式:日薪制。

7.2工资标准

7.2.1普通工资标准:28元。(注:28元日薪仅限于草坪部使用机械的剪草工人;另外,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或表现特别优异者,可另行申请按高于该标准的日薪执行,经项目总经理审批

后生效。)

7.2.2 根据集团公司雅集行中[2004]98号文件,对部分临时工的工资进行调整,计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9月17日,凡在此年限内工龄满1年、3年的临时工,其工资由此日作出相应的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级 别工龄未满1年1年以上工龄3年以上工龄

一般临时工28元/天29元/天31元/天

技术类临时工30元/天31元/天31元/天

7.3加班费标准:3元/小时。

7.4临时工的工资由人事部劳资管理员负责核算入'临时工工资表',经财务部、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并呈项目总经理审批后,于每月12号前交财务部发放。公司定于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

8、考勤管理

8.1工作时间

8.1.1临时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

8.1.2各相关部门临时工每日作息时间:参照各相关部门正式员工的上下班时间执行。

8.2打卡管理规定:参照正式员工打卡管理规定执行。

8.3迟到/早退/旷工:参照正式员工相关规定执行。

8.4请假/休假规定

8.4.1一般情况下,临时工连续请假不得超过30天。

8.4.2临时工请假(使用'员工请假单'),6天(含)以内由直属督导级审批,超过6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如岗位特殊,部门经理可自定审批权限。)

8.4.3如工作不需要,部门经理有权安排临时工休假。临时工休假、请假均不计薪。

8.5加班管理规定

8.5.1临时工加班监督制度:参照正式员工相关规定执行。

8.5.2超时加班以实际加班时数为依据,以半小时为单位起算,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以半小时计,以此类推。

8.5.3当月的加班情况需登记至'加班情况汇总表',呈直属主管领导签名后于下月初交部门文员统计。

8.6考勤统计。部门文员负责统计本部门临时工当月的考勤(在临时工考勤卡上的备注栏中注明即可),并于下月6号前交人事部审核汇总。

9、工伤管理

9.1临时工工伤,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受理。

9.2临时工工伤误工费补贴标准:按正常情况发放.

10、附则

10.1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事部。

10.2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项目总经理裁决。

附件:1、临时工登记表

2、临时工离职表

3、临时工工资表

第8篇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范本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攀枝花市劳动局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为我院的制度化管理、落实定员、定岗、定职责,做到按规章办事,靠制度管人。希望雇佣和被雇佣双方均应遵守本条例。

1、医院根据病区的编制床位数,及门诊各医技科室的实际需要,核准可雇用的临时工人数及工资奖金额。实行定额管理。即定人员数额,定工作职责、范围、定工资奖金数额。病区临时工工资和奖金纳入病区成本核算项目。超过部分由用工部门自负。

2、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由行政事务部统一对外招聘,统一管理,各科室不得私自雇佣。

3、来我院工作的临时工必须携带三证(身份证、婚否证明和计生证)及外来人员就业证,免冠照片三张到医院行政事务部建卡登记,办理用工手续。

4、被雇佣的临时工必须服从其工作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法纪,工作勤恳,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圆满完成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如在工作,生活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医院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上的处罚,以至解雇,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的工资及奖金发放,由各科护士长或科室负责人报考勤到行政事务部,行政事务部根据考勤发放工资,根据考核发放奖金,对不能完成工作量的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者扣发奖金,甚至不发奖金。

6、用人部门和行政事务部根据受雇临时工的表现有权解雇临时工,但应提前10天通知被解雇人,并按当月的实际工作天数发给工资和奖金,临时工也有权辞退自己的工作。但应提前10天告知所在科室和行政事务部,否则当月的工资和奖金不发。

7、为了鼓励临时工干好工作,医院对受雇于我院的临时工,按其工作的技术性质,连续服务的年限,拉开工资和奖金档次。司机、水电工、锅炉、仪修、木工为技术工种,工资要高于普通临时工。因工作表现好连续受雇于我院3年以上的其工资奖金要高于受雇3年以下的临时工。每年的各类临时工工资和奖金的档次,医院在年初要参照市、区内其他规模医院的情况,核定标准,经院务会讨论决定后,由财务部门按规定发放。对表现特别突出的临时工,院部将按本院正式职工标准发给一次性年终奖。奖励面为临时工总数的2%。

临时工管理规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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