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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购物广场促销性场地资源使用管理规定
购物广场促销性场地资源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1、统一管理联营商户、自营厂家和dm入住产品的外场促销活动,使各类促销活动规范有序、整体统一。
2、开发和利用卖场资源,给__购物广场带来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营造卖场氛围,给联营商户、自营厂家带来更多的商机。
4、维护__购物广场整体形象,确保各类促销活动的一致性、有序性和有效性。
5、为顾客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二、管理范围
1、主体范围。包括:所有进驻__购物广场的商户和品牌、__超市的供应商、非场内经营单位(促销产品与__购物没有竞争关系者)。
2、客体范围。包括:楼体条幅悬挂、门前搭建的临时商品展台(区)、广场促销路演、广场摆放的宣传展架等,一切促销性活动的场地占用。
三、管理职责
1、企划部负责管理“促销性”场地资源,统筹规划各商户、厂家的促销活动;各楼层经理、超市经理和安全运营部协助管理。
2、场地使用的谈判由企划部卖场部负责,商户、厂家申请使用场地资源经相关楼层、超市份额责任同意后,向企划部申报。
3、安全运营部负责商户、厂家促销活动的秩序维护,制止、清理未经审批的促销活动。
四、管理原则
1、鼓励商户、厂家在__购物广场开展各类促销活动,__各只能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公司内经营单位进行促销活动,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__将给予积极协助。
2、商户、厂家的促销活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维护__购物广场的形象。严禁虚假宣传、愚弄欺骗消费者;严禁低俗表演、扰乱秩序。
3、场地资源有偿使用。
4、在场地资源使用发生冲突时,按照“dm优先、大品牌优先、活动规模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合理安排各商户、厂家的促销活动。
五、管理流程
1、申报
(1)如商户、厂家、供应商有使用“促销性”场地的需求,经相关楼层、超市负责人同意后,提前一周向企划部提出书面申请,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三天申请。
(2)企划部接到客户场地资源使用申报后,24小时内做出答复并及时通知客户;准许使用场地资源的,企划部应协同客户、相关楼层负责人共同确定场地使用面积、位置、时间,并在申报表中注明。
(3)企划部准许客户使用场地资源后,客户应按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电费和保证金。
2、执行
(1)已批准的促销活动执行前一日,企划部根据客户促销活动使用场地资源的实际,通知安全运营部、广播室、现场管理部等相关后勤部门,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
(2)客户促销活动期间,企划部派人进行现场监督、知道,协助、协调。
(3)如客户促销活动如期举办或因不可抗原因(天气原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影响活动如期举办,则返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如无故撤销或延期,则扣除保证金。
(4)促销单位活动如因故取消或延期,需在原活动日期前三天向营销部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需提前24小时申请。申请批准后,如数返还所收取全部费用。
3、要求
(1)楼体条幅:如客户申请在__大楼外墙悬挂宣传企业形象、产品或促销活动的条幅,企划部应在条幅尺寸、面积、悬挂时间、悬挂位置和内容等方面做严格的要求,不得破坏dm整体环境。
原则要求:纵向条幅不得少于6条,横向条幅不得多于3条;悬挂时间不得超过7天,中间如有损坏及时更换;条幅悬挂不得影响楼体既有宣传物。
(2)门口展台:如客户申请在__门口搭建临时展台,企划部应在展台位置、面积、时间等方面给予严格规定,不得影响消费者进出dm大楼,不得影响其他商户。
原则要求:展台时间不得超过一天;不得阻塞门口通道;面积不得超过30平米。
(3)外场“路演”:为保证效果,企划部须对客户的活动组织形式、内容、气氛营造等进行严格的要求。
原则要求:舞台面积不得小于20平米,带裙带;背景喷绘不得小于5米×2.8米,吊挂平整;音响功率不小于2000w,音质较好;演员不少于5人。
(4)上述各类促销活动结束后,所搭建、张贴的各类物品,白天4小时内予以拆除,晚上10小时内予以拆除。
(5)上述各类活动造成dm既有硬件设施损坏的,活动单位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4、收费标准
(1)条幅悬挂,20元/条/天。
(2)展台场地,30元/半天。
(3)路演场地,50元/半天。
(4)电费:气模5元/天、音响/10元(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灯光及其他用电设备根据实际瓦数核算。
注①――文中__,即“__购物广场”简称;
注②――本文为zz庆典策划人员介入沧州__商场开业前后的企划工作时,根据商场实际而制定,仅供其他商场参考。
第2篇 某贸易商城商业演出促销管理规定
贸易商城商业演出促销管理规定:
(一)公司组织的演出:
1、演出活动由公司统一组织,由各楼层负责联系厂商,由企划部直接运作。
2、各楼层按企划部的统一部署,各楼层在每周三之前将参与演出的厂商及其品牌的形象标识及宣传稿报送企划部。
3、各楼层在周四前将所展示品牌的解说词(广播稿)交广播室一份。
4、参与厂商将所需费用交财务部,并将收费凭证复印件交企划部一份备案。
5、各品牌商在规定演出时间前半小时将服装、衣架等准备到位,并委派专人在现场看管服装,指导模特穿着表演。
6、企划部负责活动的策划、市容审批、舞台设计、布置等,统一协调演出现场事宜。
7、电工负责音响设备的摆放、调试和回收;保安部负责舞台的搭设和拆除,并负责演出现场的安全秩序;广播室负责演出的播音工作。
(二)对外场地租赁(包括内部厂商的促销):
1、对外场地租赁范围指门口的小广场,以马路边为界。
2、租赁者所组织活动必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3、租赁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添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申请内容中详细说明活动原因、演出或促销方式、节目内容、人员及人数、所使用道具、占地面积及所需公司配合及提供的内容等。
4、所有活动由企划部统筹安排,企划部在对各项费用进行划价。厂商持《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所需配合的各部门进行审批。
5、厂商持批准划价后的《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财务部交费,并将交费凭证复印件交企划部备案。
6、工商、市容及文化监察等处由厂商自行审批,并将审批复印件交企划部一份,若因此造成的意外事件及损失由厂商负责。
7、活动现场由厂商布置,现场氛围由企划部把握和指导。各厂商必须服从企划部的安排,在活动之前做好充分准备。
8、活动结束后厂商需向企划部交回所有演出租赁设备,如有误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第3篇 商城场促销道具与pop使用的管理规定
商城(场)促销道具与pop使用的管理规定
一、促销道具种类
促销道具共分为:压克力座牌(公司简介)、全国统一零售价座牌、vip贵宾卡座牌、新品上市折叠pop,_折价签五种。
二、促销道具的使用
1、各种促销具道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在促销道具上乱写、乱画,粘贴与经营无关之物。
2、各促销道具必须保持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及时上报楼层经理给予更换(更换费用另计)
三、促销道具的摆放
1、座牌式促销道具
座牌式促销道具,须摆放在各专柜显注位置,高度以常人平视可见为准,不得摆放在货品后面或低于常人平视高度。
2、座牌式促销道具,须正面朝向公共通道。
如vip座牌,须将带有“vip”字样的正面朝向公共通道。
3、粘贴式促销道具
粘贴式促销道具(_折价签),须粘贴在与打折商品相对应的显注位置。如货架前端或直接粘贴在打折商品上,高度以常人平视可见或流动货架上端为准。不得粘贴于专柜楣沿儿或正价商品处。粘贴时注意端正,不得粘歪或粘倒。
四、促销道具的领取
各促销道具需由楼层主管经理统一领取。
五、手绘pop种类
本商城现有两种手绘pop,分别为:pop普通纸、爆炸价签
六、手绘pop的使用
1、手绘pop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在pop上乱写、乱画、随意涂改、粘贴与经营无关之物。如有损坏、褪色等现象,需及时上报楼层经理给予更换(更换费用另计)。
2、手绘pop必须由商城美工统一书写;必须使用商城统一pop用纸。不得私自使用其它纸张自行书写。
3、手绘pop的摆放
(1)手绘pop普通用纸须吊挂在l架上,不得吊挂或粘贴在其它位置上。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楼层经理同意。
(2)爆炸价签,须粘贴在与打折商品相对应的显注位置。如货架前端或直接粘贴在打折商品上,高度以常人平视可见或流动货架上端为准。不得粘贴于专柜楣沿儿或正价商品处。粘贴时注意端正,不得粘歪或粘倒。
4、手绘pop的领取
(1)手绘pop需由各楼层经理,以书面形式上报至企划部,由企划部美工统一书写。
(2)以书面形式上报时需注意,将要书写pop的专柜名称、pop内容、要求,书写清楚避免出现错字、别字、内容不清楚等现象。
(3)为避免写错、听错造成的不必要pop浪费,口诉形式上报的pop,将不予书写。
注:鉴于目前,本商城自营形式的专柜逐步增加,请各楼层经理在上报pop或领取促销道具时,注明是否收费。
第4篇 某超市场内外促销管理规定
超市场内外促销管理规定
为加强促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场内(外)促销是指供应商为了增加销售额,而在我超市卖场内(外)进行的配合商品销售的宣传和赠品发放等的活动。场内(外)促销由企划部统一价格,由店面美工部统一管理。
2、超市供应商在厂内进行促销活动的,由采购部统一谈判并填写“供应商收费通知单”,由采购主管、采购部经理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其收入记为采购部营业外收入;其余情况包括超市供应商的场外促销和非超市供应商的促销活动,谈判活动由相关各部门和供应商自行进行,至美工部填写“场内外促销申请单”,店长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其收入记为门店营业外收入。
3、促销活动的管理归门店美工部负责,美工部巡场检查供应商促销活动的相关手续,场内促销需有“供应商收费通知单”,场外促销需有“场内外促销申请单”。并填写场内外促销活动台帐。
4、“厂内外促销申请单”由企划部统一制定,行政部统一印刷,由门店美工主管领取并登记,以便备查。
5、“厂内外促销申请单”一式四份,财务一份,美工部一份,促销供应商一份,存根一份。
6、收费标准
促销类型
大型(5_5m2)
中型(3_3m2)
小型(促销桌)
长期
5天以上
短期
1~5天
长期
10天以上
短期
1~10天
长期
(15天以上)
短期(1~15天)
节假日
非节假日
收费标准
500元/天
700元/天
200元/天
150元/天
40元/天
60元/天
50元/天
7、应遵照即定的标准收费,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主管有权下浮至80%,采购经理(店长)有权下浮至60%,如需下浮至60%以下者,必须由企划部经理签字后方能执行。
8、必须先交费用后才能做促销,特殊情况(迟交或免费)必须由企划经理签字后才允许执行。
9、门店美工主管负责日常的厂外促销检查,如发现有违反此规定的有权责令其停止或立即纠正,同时报企划部,企划部核实后有权处罚相关责任人,处罚金额视情况而定,但每次不能低于20元,并要通报批评。
10、每月企划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违反有此规定的,美工主管又无上报的,有权处罚美工主管并责令其停止促销活动,处罚金额视情况而定,但每次不能低于20元,并要通报批评。
11、美工主管每月底应将厂外促销情况、收费情况汇总以表格形式上报企划部备案。
12、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2008)
第一条 为加强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举办的促销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包括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家居建材店、专业店、专卖店、折扣店等零售店铺。
第三条 市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举办的促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商行政和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与促销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促销活动安全全面负责。经营场所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
第五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举办促销活动,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信息,明示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促销商品的范围等内容。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不得举办购物返券的促销活动;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举办促销活动,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导措施、车辆的停放和疏导措施。
第七条 促销活动举办期间,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检查和巡查工作,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当消费者相对聚集时,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安全。
第八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以国家法定年节、开张、开张纪念等名义举办的促销活动,或者举办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的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开始7日前,将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促销商品的范围等情况,按照下列规定书面报告:
(一)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向所在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二)连锁企业在全市或者部分区(县)范围内统一举办促销活动的,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市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了解促销活动的有关情况,对促销活动现场进行检查。必要时,向安全生产、工商行政、公安等部门通报。
第十条 本市对粮食、食用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活动,实行重点监管。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举办重点监管的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活动,促销时间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应当保证促销商品充足供应,不得限制消费者购物的数量和时段,并且应当保留促销商品销售资料。
第十一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举办重点监管的生活必需品以外商品的限量促销活动,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和数量。连锁企业应当明示各门店促销商品的数量。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当及时明示或者告知消费者,并且保留限量促销商品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至少保留30日。
第十二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市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市或者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应当自接到举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移送,并通知举报人。市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第十三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举办购物返券促销活动的,责令停止促销活动;影响经营场所秩序或者拒不停止促销活动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未报告促销活动有关情况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重点监管的生活必需品促销时间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或者限制数量、时段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未保留限量促销商品销售凭证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举办促销活动存在事故隐患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全部或者部分停止促销活动。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6篇 小区内开展商业促销活动的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内开展商业促销活动的管理规定
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__zz园住宅小区管理规约》、
《__zz园住宅小区共有公用物业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细则》、《__zz园住宅小区公共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__zz园住宅小区共有公用物业经营收益分配及管理实施办法》,现就在__zz园住宅小区内开展商业促销活动作如下规定:
1、凡是厂家和商户拟进本小区开展活动,无论是公益性还是商业性,均须以书面申请方式交业委会审核批准,待业委会书面批准后,交予物业,物业方可允许厂家及商户进入小区开展活动,物业须积极进行现场管理。
2、公益性活动是指政府、慈善团体、小区内群众社团组织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性活动,商业性活动是指由厂家或商户组织的商品或服务的宣传促销活动。由厂家或商户以赞助或冠名的活动原则上也属于商业性促销活动。
3、商业性促销活动需收取进场费,收取金额由业委会和物业一起和商家商定。收取的进场费按照《《__zz园住宅小区共有公用物业经营收益分配及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4、本规定如与《__zz园住宅小区共有公用物业经营收益分配及管理实施办法》及修订后的《__zz园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相冲突,则本规定将作相应修订。
__zz园住宅小区业主大会
20__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