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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管理规定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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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管理规定

第1篇 物业管理区域停车场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停车场管理规定

1.目的:对出入管理区域的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进出井然有序,确保道路车辆行驶畅通、安全;

2.适用范围:保安对辖区内所有车辆和外来车辆;

3.责任人:安全护卫部;

4.管理规定:

4.1道路交通管理服务

4.1.1确保管理区域内无违规停车现象。

4.1.2道路路面保持整洁、无损、通畅。

4.1.3标识清晰、醒目、完整。

4.1.4对进入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车辆应予以引导,并指挥车辆按规定车位停车。

4.1.5小区行车道油漆黑白相间减速条标志,警示车辆减速缓行。

4.1.6阻止四吨及以上大型车辆进入管理区域(特种车辆和搬场车辆除外)。

4.2停车管理服务

4.2.1在停车库地面用白色油漆划出车辆行驶指引标志、车位标志及编号。

4.2.2在停车库的进出口上方醒目处,挂禁令标志、限高标志、收费标志。

4.2.3停车库的通风、消防、排水及照明等设备、设施应保持完好。

4.2.4保持停车库环境整洁、无渗漏水、地面平整,无积水。

4.2.5为办妥长期停车证的业户提供相对固定的车位。

4.2.6地下车库只为业户提供长期停车服务(特殊情况需临时停车,应由管理处经理批准后方可停车)。

4.2.7辅助、引导车主安全停车。

4.2.8对进出管理区域的机动车辆实行发放出入证、停车证制度、登记制度和停车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物价局规定执行)。为出入小区的车辆提供引导服务,保持车辆出入畅通、停放有序。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它污染物品的车辆进入管理区域。

4.2.9为临时停车的人员,执行限额发证制度,先到先停,停满为止,并确保已办证车辆的停车。

4.2.10为进入管理区域内的非机动车辆提供指定区域有序停放的服务不准许小区内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4.2.11对收费的非机动车库实行出入调牌制度(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物价局规定执行)并有序停放。

第2篇 物业区域电气维修管理规定-8

物业区域电气维修管理规定8

一、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持上岗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电气安装工作规程》作业。

二、在进行电气维修时维修人员应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绝缘良好的电工工具。

三、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四、维修班班长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人员说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五、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工作,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带电作业时,应装设隔音挡板,并有专人监护。

六、在一经分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形状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标牌。

第3篇 物业区域房屋装修管理规定怎么写

为加强'小镇'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室内装修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维护辖区内的房屋和公共设施完好,保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居住和使用安全,现就本物业区域范围内房屋装修(包括二次装修)行为作如下管理规定:

1、释义

1.1装修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1.2装修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2、装饰装修范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严格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在向金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镇'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申报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具体要求:2.1毛坯房只允许对本户室内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室内地面只允许凿毛,楼层地面水泥材料的厚度不宜超过20毫米。

2. 2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和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2. 3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防水层,不得拆、改、变更公共排烟、排气管道和私自开孔排烟排气。

2. 4不得拆改承重墙、不得在承重墙上任意扩大门窗尺寸等危及建筑安全的行为。

2. 5不得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结构、外观等。

2. 6不得私自改动公共雨水、污水管道或给排水管道。

3、装饰装修申请3.1申请装修人应提前三天到服务中心提出装修书面申请并提交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装修图纸、施工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照片(每人一张)等相关资料报至服务中心,填写《房屋装修申请登记表》、《房屋装修承诺书》,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设计图纸必须详尽标明水、电、管线的走向,各种设备、设施的位置,注明是否改动墙体以及所用建筑材料的材质和防火性能等。

友情提示:a、业主因故不能亲自到服务中心办理装饰装修申报手续时,须出具书面委托,由被委托人代为办理。

被委托人在办理手续时,除提交以上书面材料外,还应提交装修委托书、被委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b、为了您及其家人的利益,请您不要委托无承建资格证书、无营业执照、无办公地点、无技术人员的装修队伍承接您的装修业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均由装修人承担。

c、承租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前应出示业主的书面授权或委托并报服务中心备案。

3. 2审核

3.2.1 凡不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妨碍相邻、影响观瞻的装修,服务中心在接到装修人申请、装修人按政府规定统一标准缴纳了装修管理服务费并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后,三日内给予审核批复并发放《房屋装修施工证》;

3.2.2 凡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物结构的装修工程,必须先由装修人向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以及向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送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服务中心发放《房屋装修施工证》。

3. 3装修管理服务费

3.3.1 装修人持《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在领取房屋装修施工证前应按照政府规定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

3.3.2 装修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收取(业主须自行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

3. 4装修施工证装修企业凭缴费单、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办理《房屋装修施工证》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申请登记表》。

《房屋装修施工证》应在有效期内、规定的施工范围内、施工时间内使用。

友情提示:a、在未取得《房屋装修施工证》和安全管理交底前,装修人不得动工,否则,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b、《房屋装修施工证》一户一证,严禁超范围、超期使用;

否则,一经发现,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没收、责令其停工整改。

3. 5出入证

3.5.1 装修企业持《房屋装修施工证》及施工人员花名册到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

一人一证,不得转借他人和过期使用;

违者,物管公司予以没收,谢绝进入小区;

3.5.2 竣工检查合格后,装修人应主动将《房屋装修施工证》、《临时出入证》交还给服务中心。

3. 6开工条件符合上述条件者方可开工,施工时请将《房屋装修施工证》贴在进户门上以备物管人员查验。

4、施工

4.1施工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期间装修,不得扰邻,否则,邻里和物业管理处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有关规定投诉。

友情提示:为了搞好邻里关系,施工前,请装修人告知邻里,以便协调好相邻关系。

4.2人员管理

4.2.1 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装修须佩戴《临时出入证》,衣着整齐,不得在公共场所赤身裸体、做出不雅观的行为举止;

4.2.2 进入本物业区内的装修施工人员应遵守政府有关治安、物业管理法规和本小区管理规定,不得随地吐痰、大小便、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不得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违反上述规定,物管公司将回收其《临时出入证》,视其为不受业主欢迎的人。

4.3材料装卸、运输

4.3.1 搬运装饰装修材料、机具进出本小区时,搬运人员须按照物管处指定的路线和时间搬运;

4.3.2 进出本小区的装修水泥、砂、石子、石灰、石膏粉、大白粉等材料必须是经过扎口包装或袋装,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须用密封容器盛装,装修材料不得敞口运输和堆放;

4.3.3 超长、超宽、易污染环境、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装修材料均由楼梯搬运,搬运时应注意不得污损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部位;

4.3.4 确因施工需要须在公共道路卸水泥、沙、石、灰等袋装材料的,请提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并铺垫布或遮盖布,搬运后应立即清扫干净。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坏污染后果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装修人承担。

4.4施工用电

4.4.1请根据购房合同中确定的室内设计线路的用电负荷容量合理用电;

4.4.2装修施工机具用电负荷不得超过该户电表容量;

4.4.3装修设备超容量动力临时动力用电请到电力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4.4.4 严禁私拉乱接公共区域照明、设备设施供电线路。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隐患,物管处有权责令其停工;

不听劝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装修施工企业承担,业主承担最终连带责任。

4.5环境保护

4.5.1 节假日休息时间禁止使用高噪音电动设备、工具;

4.5.2 施工中应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震动及敲击;

4.5.3 施工中应采取严格控制各种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有效措施;

4.5.4 施工期间应关门作业;

4.5.5 请勿将油漆、涂料、垃圾、包装纸、塑料袋、抹布、报刊纸等倒入下水管道;

4.5.6 请勿将清洗水泥桶、泥瓦工具等剩余的水泥浆倒入下水道,以免堵塞管道;

4.5.7 请勿在楼梯休息平台、天台、露台及人行道、车位、公共区域地面拌水泥砂浆及混凝土,以免污染环境,造成损坏。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4.6防火

4.6.1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装修管理规定,主动配合管理处防火安全检查,不得在装修现场抽烟、违章动火。

4.6.2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并指定一名专人负责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督;

4.6.3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控制用量;

4.6.4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每户灭火器按面积适当配置;

4.6.5 动用明火如电焊、切割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无证动火,施工结束,将氧气瓶、乙炔瓶等撤离现场。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装修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4.7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4.7.1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4.7.2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7.3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7.5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7.5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7.6 用砖墙分割房间,超标准或规范增加楼地面静态负荷,造成房屋安全隐患;

4.7.7 在凿锄楼地面时,破坏保护层及隐埋管线,特别是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层和管线,造成渗漏等;

4.7.8 擅自切断、拆除、改装水、电、燃气、消防、通讯、电视等共用管线;

4.7.9 改变住宅外立面,如:房屋外墙、阳台、外门窗(玻璃)的规格颜色;

4.7.1 0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如:户外安装网、罩、栏、雨蓬、花架、晾衣架、架设卫星接收天线等;

4.7.1 1改动或拆除、装修公共配套设施部位时,未预留设备检修口。

友情提示:a、为了避免装修纠纷、维护装修人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提醒您:在装修前和装修结束后,最好按规定要求对供水管线加压,检查是否渗漏;

对地漏、防水层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渗水。

装修后如果出现渗漏造成邻里损失和纠纷,责任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业主负最终连带责任。

b、装修期间请勿在公共区域悬挂户外广告。

c、空调机安装在设计单位统一规划的位置,冷凝水管请接入排水管道。

5、装修垃圾

5.1装修单位按照物业公司装修规定,将装修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5.2不得使用客梯运垃圾;

5.3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扎口。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后果均由装修人承担。

6、完工检查

6.1装修完工后,装修人应通知物管公司,由装修人、装修单位、物管处联合检查。

6.2检查后,三方签字确认。

友情提示:物管处派人到现场协助业主进行装修检查验收,装修人应对装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及认定是否合格负责,物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了保证装修工程质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提醒您:装修前,应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订立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验收标准、违约责任及其处理方式等;

同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装修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业主或使用人如果请无资质的装修人员施工,业主或使用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并承担装修责任。

附:办理装修手续填报资料及表格

1、装修承诺书2、装修申报表3、装修施工证

第4篇 某地产公司办公区域管理规定

为给广大员工提供一个干净、整洁、文明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公司良好形象,规范公司办公区域管理,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保持办公环境安静、整洁。

1、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不准嬉戏打闹;说话、走路、接听电话时要注意控制音量,以免影响他人办公;

2、桌面和墙壁须保持整洁,不得粘贴或悬挂任何物品;

3、桌面只可摆放电话、电脑设备、笔筒、水杯等物品;待处理文件和已处理文件不能散放于桌面,要及时存放于文件架内,所有桌面物品要摆放有序,整齐美观;

4、长时间离开办公桌时,::不得有书籍、稿纸和文件等置于桌面;

5、离开办公桌,应随手将椅子推进桌子下面,随时保持办公区域的整洁有序;

6、保持地面洁净,不准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垃圾、纸屑、茶水等,随时保持整洁、卫生。

第二条 员工工作时间的着装:按着装整洁、得体、大方,上班按规定着装。男士不得穿无领上装;员工不得穿运动装、牛仔裤(裙)、超短裤、超短裙、吊带、背心及透明衣衫等;鞋面应保持清洁,不得穿拖鞋、无后跟凉鞋、运动鞋等。

第三条 仪容仪表:

1、头发:保持干净整洁、不剃光头,不留怪异的发型,不得染鲜艳彩发。男士发不过耳,女士发型须端庄、大方;

2、指甲:应经常修剪,保持清洁。女性员工涂指甲油要求颜色与皮肤颜色相同或相近;

3、胡须:不得蓄须;

4、化妆:女士化妆淡雅洁净,切忌浓妆艳抹。

第四条 开敞办公区内严禁吸烟。

第五条 节约用水、电和办公用品,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长流水,节约办公用品。

第六条 做好安全防患工作。下班时关好门、窗、电脑、复印机、保险柜等并断开电源。

第七条 做好保密工作。凡涉及公司经营管理、财务、工程、技术以及其它机密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泄密。

第八条 不得在办公区域内接待私人朋友。洽谈公事须到指定会客点,以免影响他人办公。

第九条 工作时间不允许看与专业无关的报刊、书籍等。

第十条 行政人事部是公司办公区域管理的责任部门,应加强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对行政人事部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公司其他部门及员工应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 热爱公司,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形象和信誉,不得在外借公司名义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爱惜公司财物,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各尽其能,办事求效率,不扯皮,不互相推诿。

第十四条 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按规定打考勤卡,穿戴工作装。

第十五条 尊重领导,见面时应主动问候,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和公司决定,不得推脱。

第十六条 员工之间相互尊重、理解、团结,相互关心,不搬弄事非,不传播小道消息。

第十七条 行为:

1、保持良好的站姿和坐姿;

2、在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相互问候或点头行礼表示致意,与公司领导相遇应停止行进并问候或点头行礼;

3、言谈:在公司内任何场所谈话以使对方听清楚并且不影响他人工作为宜,不得大声喧哗。

第十八条 电话:

1、电话来时,听到铃响,至少在第三声铃响前接起话筒;

2、接听外线电话首先以'您好,广厦地产'来问候,接听内线电话以'您好,××部/公司'来问候。电话结束时礼貌道别,::待对方切断电话,自己再放话筒;

3、通话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

4、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能接打私人电话,必要时接听私人电话,时间以不超过三分钟为限;

5、通话时声音以保证对方听清楚而不影响周围人办公为宜;

6、参加会议时应将电话置于振动静音模式或关闭,确定需要接听时,应走出会议室接听。

第十九条 乘车:

1、乘车时不得在车上乱扔物品,保持车内清洁;

2、爱惜车内设施,下车前应将车窗关好。

第二十条 用餐:

1、按时用餐并按序取用餐具和食品。注意节约,不得浪费;

2、用餐时注意保持地面和桌面的卫生,用餐结束后,注意将餐具放在指定位置。

第二十一条 待客:

1、不得在前台、通道等非接待区域与客户长时间交谈。应引导客人进入接待区域,并在落座后开始谈话;

2、无论是接待公司内部同事还是接待客户都应主动、热情、大方,服务应热情周到。

第二十二条 其它规定:

以下行为是公司内严厉禁止的行为:

1、在工作时间内睡觉、聊天、吃零食、化妆或吵闹;

2、语言粗俗,带有攻击或侮辱性质;

3、在非指定区域吸烟;

4、毁坏和擅自动用公司消防器材和防火设施;

5、有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

6、办公区域上网聊天、打游戏、扑克、麻将等;

7、在工作时间内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等。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行政人事部

第5篇 物业区域房屋装修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为加强'小镇'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室内装修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维护辖区内的房屋和公共设施完好,保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居住和使用安全,现就本物业区域范围内房屋装修(包括二次装修)行为作如下管理规定:

1、释义

1.1装修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1.2装修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2、装饰装修范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严格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在向金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镇'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申报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具体要求:2.1毛坯房只允许对本户室内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室内地面只允许凿毛,楼层地面水泥材料的厚度不宜超过20毫米。

2. 2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和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2. 3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防水层,不得拆、改、变更公共排烟、排气管道和私自开孔排烟排气。

2. 4不得拆改承重墙、不得在承重墙上任意扩大门窗尺寸等危及建筑安全的行为。

2. 5不得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结构、外观等。

2. 6不得私自改动公共雨水、污水管道或给排水管道。

3、装饰装修申请3.1申请装修人应提前三天到服务中心提出装修书面申请并提交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装修图纸、施工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照片(每人一张)等相关资料报至服务中心,填写《房屋装修申请登记表》、《房屋装修承诺书》,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设计图纸必须详尽标明水、电、管线的走向,各种设备、设施的位置,注明是否改动墙体以及所用建筑材料的材质和防火性能等。

友情提示:a、业主因故不能亲自到服务中心办理装饰装修申报手续时,须出具书面委托,由被委托人代为办理。

被委托人在办理手续时,除提交以上书面材料外,还应提交装修委托书、被委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b、为了您及其家人的利益,请您不要委托无承建资格证书、无营业执照、无办公地点、无技术人员的装修队伍承接您的装修业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均由装修人承担。

c、承租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前应出示业主的书面授权或委托并报服务中心备案。

3. 2审核

3.2.1 凡不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妨碍相邻、影响观瞻的装修,服务中心在接到装修人申请、装修人按政府规定统一标准缴纳了装修管理服务费并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后,三日内给予审核批复并发放《房屋装修施工证》;

3.2.2 凡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物结构的装修工程,必须先由装修人向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以及向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送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服务中心发放《房屋装修施工证》。

3. 3装修管理服务费

3.3.1 装修人持《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在领取房屋装修施工证前应按照政府规定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

3.3.2 装修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收取(业主须自行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

3. 4装修施工证装修企业凭缴费单、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办理《房屋装修施工证》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申请登记表》。

《房屋装修施工证》应在有效期内、规定的施工范围内、施工时间内使用。

友情提示:a、在未取得《房屋装修施工证》和安全管理交底前,装修人不得动工,否则,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b、《房屋装修施工证》一户一证,严禁超范围、超期使用;

否则,一经发现,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没收、责令其停工整改。

3. 5出入证

3.5.1 装修企业持《房屋装修施工证》及施工人员花名册到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

一人一证,不得转借他人和过期使用;

违者,物管公司予以没收,谢绝进入小区;

3.5.2 竣工检查合格后,装修人应主动将《房屋装修施工证》、《临时出入证》交还给服务中心。

3. 6开工条件符合上述条件者方可开工,施工时请将《房屋装修施工证》贴在进户门上以备物管人员查验。

4、施工

4.1施工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期间装修,不得扰邻,否则,邻里和物业管理处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有关规定投诉。

友情提示:为了搞好邻里关系,施工前,请装修人告知邻里,以便协调好相邻关系。

4.2人员管理

4.2.1 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装修须佩戴《临时出入证》,衣着整齐,不得在公共场所赤身裸体、做出不雅观的行为举止;

4.2.2 进入本物业区内的装修施工人员应遵守政府有关治安、物业管理法规和本小区管理规定,不得随地吐痰、大小便、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不得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违反上述规定,物管公司将回收其《临时出入证》,视其为不受业主欢迎的人。

4.3材料装卸、运输

4.3.1 搬运装饰装修材料、机具进出本小区时,搬运人员须按照物管处指定的路线和时间搬运;

4.3.2 进出本小区的装修水泥、砂、石子、石灰、石膏粉、大白粉等材料必须是经过扎口包装或袋装,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须用密封容器盛装,装修材料不得敞口运输和堆放;

4.3.3 超长、超宽、易污染环境、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装修材料均由楼梯搬运,搬运时应注意不得污损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部位;

4.3.4 确因施工需要须在公共道路卸水泥、沙、石、灰等袋装材料的,请提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并铺垫布或遮盖布,搬运后应立即清扫干净。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坏污染后果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装修人承担。

4.4施工用电

4.4.1请根据购房合同中确定的室内设计线路的用电负荷容量合理用电;

4.4.2装修施工机具用电负荷不得超过该户电表容量;

4.4.3装修设备超容量动力临时动力用电请到电力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4.4.4 严禁私拉乱接公共区域照明、设备设施供电线路。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隐患,物管处有权责令其停工;

不听劝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装修施工企业承担,业主承担最终连带责任。

4.5环境保护

4.5.1 节假日休息时间禁止使用高噪音电动设备、工具;

4.5.2 施工中应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震动及敲击;

4.5.3 施工中应采取严格控制各种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有效措施;

4.5.4 施工期间应关门作业;

4.5.5 请勿将油漆、涂料、垃圾、包装纸、塑料袋、抹布、报刊纸等倒入下水管道;

4.5.6 请勿将清洗水泥桶、泥瓦工具等剩余的水泥浆倒入下水道,以免堵塞管道;

4.5.7 请勿在楼梯休息平台、天台、露台及人行道、车位、公共区域地面拌水泥砂浆及混凝土,以免污染环境,造成损坏。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4.6防火

4.6.1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装修管理规定,主动配合管理处防火安全检查,不得在装修现场抽烟、违章动火。

4.6.2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并指定一名专人负责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督;

4.6.3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控制用量;

4.6.4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每户灭火器按面积适当配置;

4.6.5 动用明火如电焊、切割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无证动火,施工结束,将氧气瓶、乙炔瓶等撤离现场。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装修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4.7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4.7.1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4.7.2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7.3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7.5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7.5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7.6 用砖墙分割房间,超标准或规范增加楼地面静态负荷,造成房屋安全隐患;

4.7.7 在凿锄楼地面时,破坏保护层及隐埋管线,特别是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层和管线,造成渗漏等;

4.7.8 擅自切断、拆除、改装水、电、燃气、消防、通讯、电视等共用管线;

4.7.9 改变住宅外立面,如:房屋外墙、阳台、外门窗(玻璃)的规格颜色;

4.7.1 0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如:户外安装网、罩、栏、雨蓬、花架、晾衣架、架设卫星接收天线等;

4.7.1 1改动或拆除、装修公共配套设施部位时,未预留设备检修口。

友情提示:a、为了避免装修纠纷、维护装修人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提醒您:在装修前和装修结束后,最好按规定要求对供水管线加压,检查是否渗漏;

对地漏、防水层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渗水。

装修后如果出现渗漏造成邻里损失和纠纷,责任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业主负最终连带责任。

b、装修期间请勿在公共区域悬挂户外广告。

c、空调机安装在设计单位统一规划的位置,冷凝水管请接入排水管道。

5、装修垃圾

5.1装修单位按照物业公司装修规定,将装修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5.2不得使用客梯运垃圾;

5.3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扎口。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后果均由装修人承担。

6、完工检查

6.1装修完工后,装修人应通知物管公司,由装修人、装修单位、物管处联合检查。

6.2检查后,三方签字确认。

友情提示:物管处派人到现场协助业主进行装修检查验收,装修人应对装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及认定是否合格负责,物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了保证装修工程质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提醒您:装修前,应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订立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验收标准、违约责任及其处理方式等;

同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装修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业主或使用人如果请无资质的装修人员施工,业主或使用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并承担装修责任。

附:办理装修手续填报资料及表格

1、装修承诺书2、装修申报表3、装修施工证

第6篇 物业区域房屋装修管理规定-3

物业区域房屋装修管理规定(三)

为加强'zz小镇'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室内装修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维护辖区内的房屋和公共设施完好,保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居住和使用安全,现就本物业区域范围内房屋装修(包括二次装修)行为作如下管理规定:

1、释义

1.1装修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1.2装修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

2、装饰装修范围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严格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在向金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zz小镇'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申报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具体要求:

2.1毛坯房只允许对本户室内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室内地面只允许凿毛,楼层地面水泥材料的厚度不宜超过20毫米。

2.2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和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2.3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防水层,不得拆、改、变更公共排烟、排气管道和私自开孔排烟排气。

2.4不得拆改承重墙、不得在承重墙上任意扩大门窗尺寸等危及建筑安全的行为。

2.5不得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结构、外观等。

2.6不得私自改动公共雨水、污水管道或给排水管道。

3、装饰装修申请

3.1申请

装修人应提前三天到服务中心提出装修书面申请并提交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装修图纸、施工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照片(每人一张)等相关资料报至服务中心,填写《房屋装修申请登记表》、《房屋装修承诺书》,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等费用。设计图纸必须详尽标明水、电、管线的走向,各种设备、设施的位置,注明是否改动墙体以及所用建筑材料的材质和防火性能等。

友情提示:

a、业主因故不能亲自到服务中心办理装饰装修申报手续时,须出具书面委托,由被委托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手续时,除提交以上书面材料外,还应提交装修委托书、被委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b、为了您及其家人的利益,请您不要委托无承建资格证书、无营业执照、无办公地点、无技术人员的装修队伍承接您的装修业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均由装修人承担。

c、承租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前应出示业主的书面授权或委托并报服务中心备案。

3.2审核

3.2.1凡不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妨碍相邻、影响观瞻的装修,服务中心在接到装修人申请、装修人按政府规定统一标准缴纳了装修管理服务费并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后,三日内给予审核批复并发放《房屋装修施工证》;

3.2.2凡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物结构的装修工程,必须先由装修人向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以及向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送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服务中心发放《房屋装修施工证》。

3.3装修管理服务费

3.3.1装修人持《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在领取房屋装修施工证前应按照政府规定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

3.3.2装修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收取(业主须自行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

3.4装修施工证

装修企业凭缴费单、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办理《房屋装修施工证》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申请登记表》。《房屋装修施工证》应在有效期内、规定的施工范围内、施工时间内使用。

友情提示:

a、在未取得《房屋装修施工证》和安全管理交底前,装修人不得动工,否则,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b、《房屋装修施工证》一户一证,严禁超范围、超期使用;否则,一经发现,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没收、责令其停工整改。

3.5出入证

3.5.1装修企业持《房屋装修施工证》及施工人员花名册到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转借他人和过期使用;违者,物管公司予以没收,谢绝进入小区;

3.5.2竣工检查合格后,装修人应主动将《房屋装修施工证》、《临时出入证》交还给服务中心。

3.6开工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者方可开工,施工时请将《房屋装修施工证》贴在进户门上以备物管人员查验。

4、施工

4.1施工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节假日期间装修,不得扰邻,否则,邻里和物业管理处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有关规定投诉。

友情提示:为了搞好邻里关系,施工前,请装修人告知邻里,以便协调好相邻关系。

4.2人员管理

4.2.1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装修须佩戴《临时出入证》,衣着整齐,不得在公共场所赤身裸体、做出不雅观的行为举止;

4.2.2进入本物业区内的装修施工人员应遵守政府有关治安、物业管理法规和本小区管理规定,不得随地吐痰、大小便、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不得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违反上述规定,物管公司将回收其《临时出入证》,视其为不受业主欢迎的人。

4.3材料装卸、运输

4.3.1搬运装饰装修材料、机具进出本小区时,搬运人员须按照物管处指定的路线和时间搬运;

4.3.2进出本小区的装修水泥、砂、石子、石灰、石膏粉、大白粉等材料必须是经过扎口包装或袋装,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须用密封容器盛装,装修材料不得敞口运输和堆放;

4.3.3超长、超宽、易污染环境、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装修材料均由楼梯搬运,搬运时应注意不得污损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部位;

4.3.4确因施工需要须在公共道路卸水泥、沙、石、灰等袋装材料的,请提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并铺垫布或遮盖布,搬运后应立即清扫干净。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坏污染后果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装修人承担。

4.4施工用电

4.4.1请根据购房合同中确定的室内设计线路的用电负荷容量合理用电;

4.4.2装修施工机具用电负荷不得超过该户电表容量;

4.4.3装修设备超容量动力临时动力用电请到电力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4.4.4严禁私拉乱接公共区域照明、设备设施供电线路。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隐患,物管处有权责令其停工;不听劝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装修施工企业承担,业主承担最终连带责任。

4.5环境保护

4.5.1节假日休息时间禁止使用高噪音电动设备、工具;

4.5.2施工中应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震动及敲击;

4.5.3施工中应采取严格控制各种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有效措施;

4.5.4施工期间应关门作业;

4.5.5请勿将油漆、涂料、垃圾、包装纸、塑料袋、抹布、报刊纸等倒入下水管道;4.5.6请勿将清洗水泥桶、泥瓦工具等剩余的水泥浆倒入下水道,以免堵塞

管道;

4.5.7请勿在楼梯休息平台、天台、露台及人行道、车位、公共区域地面拌水泥砂浆及混凝土,以免污染环境,造成损坏。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4.6防火

4.6.1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装修管理规定,主动配合管理处防火安全检查,不得在装修现场抽烟、违章动火。

4.6.2装饰装修企业必须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并指定一名专人负责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督;

4.6.3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控制用量;

4.6.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每户灭火器按面积适当配置;

4.6.5动用明火如电焊、切割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无证动火,施工结束,将氧气瓶、乙炔瓶等撤离现场。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装修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4.7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4.7.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4.7.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7.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7.5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7.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7.6用砖墙分割房间,超标准或规范增加楼地面静态负荷,造成房屋安全隐患;

4.7.7在凿锄楼地面时,破坏保护层及隐埋管线,特别是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层和管线,造成渗漏等;

4.7.8擅自切断、拆除、改装水、电、燃气、消防、通讯、电视等共用管线;

4.7.9改变住宅外立面,如:房屋外墙、阳台、外门窗(玻璃)的规格颜色;

4.7.10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如:户外安装网、罩、栏、雨蓬、花架、晾衣架、架设卫星接收天线等;

4.7.11改动或拆除、装修公共配套设施部位时,未预留设备检修口。

友情提示:

a、为了避免装修纠纷、维护装修人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提醒您:在装修前和装修结束后,最好按规定要求对供水管线加压,检查是否渗漏;对地漏、防水层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渗水。装修后如果出现渗漏造成邻里损失和纠纷,责任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业主负最终连带责任。

b、装修期间请勿在公共区域悬挂户外广告。

c、空调机安装在设计单位统一规划的位置,冷凝水管请接入排水管道。

5、装修垃圾

5.1装修单位按照物业公司装修规定,将装修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5.2不得使用客梯运垃圾;

5.3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扎口。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后果均由装修人承担。

6、完工检查

6.1装修完工后,装修人应通知物管公司,由装修人、装修单位、物管处联合检查。

6.2检查后,三方签字确认。

友情提示:

物管处派人到现场协助业主进行装修检查验收,装修人应对装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及认定是否合格负责,物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了保证装修工程质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提醒您:装修前,应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订立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验收标准、违约责任及其处理方式等;同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装修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业主或使用人如果请无资质的装修人员施工,业主或使用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并承担装修责任。

附:办理装修手续填报资料及表格

1、装修承诺书

2、装修申报表

3、装修施工证

4、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第7篇 酒店办公及营业区域钥匙管理规定

酒店办公及营业区域钥匙管理规定

1、酒店所有钥匙统一由保安部输登记、分配或更换手续,由各部门保管使用

2、保安部建立钥匙发放登记档案,将钥匙发出、更换日期、使用地点、数量领取者姓名、所属部门及领取原因等,逐项登记,并由登记人、领取人同时签字;

3、领取钥匙由所需要部门钥匙申领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从安全部领取;

4、钥匙丢失或被客人带走时,所需钥匙部门应配制钥匙单,经本部经理和安全部经理批准后,到安全部领取务用钥匙,后到工程部配制,配好后,使用部门将钥匙申领单上的项目完整后与务用钥匙一起退回安全部备查;

5、凡属安全部配发的钥匙,如已磨损不能使用,或其他原因需报废必须由部门经理开具证明并将钥匙一并交安全部更换;

6、全店各部门、岗位凡涉及到钱款、货物、设备存放和售货部门的大门钥匙、柜门钥匙(保险柜钥匙除外),每天营业结束后,必须将钥匙交安全部保管,不得私自携带外出或回家。各部门指定专人每天取、还钥匙,并进行登记;

7、安全部设置钥匙柜一个,放于办公室以存放备用钥匙,所有公共通道门钥匙由安全部掌管;

8、客房总钥匙必须有编号,必须有固定的领取钥匙登记本(钥匙编号、领取时间、交还时间、领取人、批准人或受权人等)一般由总经理、客房部经理、值班经理各持一把,由保安部输发放登记手续;

9、客房部经理要经常检查客房钥匙和工作钥匙,如果发现丢失钥匙立即通知安全部,迅速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10、各部门必须制度本部门钥匙管理制度。

第8篇 _物业区域机房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机房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目的 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机房环境,保证人员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园区内全体员工。

3.职责

3.1任何人员进入机房必须遵守机房相关管理规定。

3.2工程部负责监督与指引进入机房人员的行为。

4内容

4.1认真执行国家消防法规,严格遵守本客户服务中心相关制度。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闲杂人员入内或会客,机房内要保持良好通风。

4.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密切监视设备运转,定期检查维修设备。

4.3配电室值班人员应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定期清扫变压器、开关柜等,防止灰尘造成短路。

4.4坚持执行倒闸操作规程,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5严禁超时送电、停电,严禁非电气管理人员下达停送电指令,严禁违章维修电气设备。

4.6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设备设施进行检查;逢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之前要全面检修线路和设备设施。

4.7木工房内严禁拉设临时电源线。

4.8电机电柜等设备必须保持干燥、清洁,各种机器设备和电机附近不准堆放可燃易爆物。

4.9碎料、刨花、锯末等易燃物要随时清扫,禁止在机房内存放。

4.10机房内不得过量存放木料、油漆、松节水、油料等易燃材料,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11各岗位要熟悉各种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及器材摆放位置,发现火情应根据情况采取灭火措施,及时报有关领导及保安部,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查清起火原因。

4.12爱护消防器材,保持灭火器清洁,禁止随意挪动、遮挡消防器材。

4.13凡违反本规定者,按客户服务中心消防管理规章有关规定处理。

第9篇 物业区域火灾时电梯管理规定执行标准

物业区域火灾时电梯管理规定执行标准

一.当发生火灾时,应立即中止电梯的运行,并及时与消防部取地联系并报告有关领导。

二.发生火灾时对与消防运行功能的电梯,应立即按动'消防按钮'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供消防人员使用,对与无此功能的电梯,应立即将电梯直接驶到首层并切断电源或将电梯停与火灾未蔓延的楼层。

三.使乘客保持冷静,组织疏导乘客离开轿厢,从楼梯撤走,将电梯置于'停止运行'状态,有手关闭厅外门并切断总电源。

四.井道内或轿厢发生火灾时,应立即疏导乘客离开轿厢,从楼梯撤离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灭火。

五.共用井道中有电梯发生火灾时,其余电梯应立即停于远离火灾蔓延或交消防员使用以灭火器使用。

六.相邻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也应停梯,以免因火灾而停电梯造成困人事故。

第10篇 物业区域消防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物业区域消防管理的规定

一、保安人员是区域内义务消防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

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展开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二、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立即整顿。

三、管好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消防通道的畅通。

四、根据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应急措施,经常进行消防预告操作。

五、发现任何有碍于消防应急事故的车辆、货物等,在工作检查中,有权清理并上报物管部门。

六、做好要害部门区域的消防标志,熟知操作的报警系统。

七、区域内在一般情况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安全用电用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使用超负荷电器。

九、一旦发生火警火灾,要立即拨打'119'电话, 电闸,切断气液,组织人员立即疏散,保安人员应冲锋在前,不准临阵逃脱。

第11篇 物业服务公司办公区域管理规定(2)

物业服务公司办公区域管理规定(二)

为加强公司规范管理,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制定办公区域管理规定,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二、注意仪容仪表。上班时间,要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工作服,男员工不可留须,头发要经常修剪;女员工发型、化妆保持清雅,仪容端庄,树立公司在公众中良好的群体形象。

三、上班期间,精神饱满,积极、主动、热情地投入工作。

四、保持办公区域的安静,不得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或上班时在办公室内进行娱乐活动,电话交谈应尽量降低音量。

五、遵守办公纪律。上班时不能睡觉或阅读报纸、听收录机、收看电视,不能阅览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不得闲串办公室,谈论与业务无关的事项。

六、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七、讲究文明礼貌,接听电话使用文明用语,语言清晰、规范,并通报部门名称,接待来客应做到热情、周到。

八、保持办公区域的清洁、整齐,不许乱放杂物;下班时,桌面文件一律归柜。公司行政人事部将定期对各部门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九、无特殊情况,亲友不得在工作时间作私人探访。

十、未经部门经理同意,不得使用单位电话作私人对外联系,单位电话只能作为工作时间业务使用,如发现工作以外使用电话所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支付,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十一、爱护公物,精心使用办公设备,贵重设备要专人专管,如有正常损耗,应及时报请维修;如因个人的疏忽行为而导致公共财物受损,必须负责赔偿。

十二、不得将公共财产据为已有或作私人用途。

十三、下班前应关闭所有电器的电源,关好门窗,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十四、不能疏忽或刻意对任何投诉不作记录或隐瞒。

十五、休息时间如发生重大事故,或碰到问题要立刻投入解决,不得推脱或视而不见、不予理睬,并及时报告领导。

十六、所有员工须服从上级的命令,不服从命令视为严重违纪行为。

第12篇 物业管理区域停车场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物业管理区域停车场管理规定1.目的:对出入管理区域的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进出井然有序,确保道路车辆行驶畅通、安全;2.适用范围:保安对辖区内所有车辆和外来车辆;3.责任人:安全护卫部;4.管理规定:

4.1道路交通管理服务

4.1.1确保管理区域内无违规停车现象。

4.1.2道路路面保持整洁、无损、通畅。

4.1.3标识清晰、醒目、完整。

4.1.4对进入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车辆应予以引导,并指挥车辆按规定车位停车。

4.1.5小区行车道油漆黑白相间减速条标志,警示车辆减速缓行。

4.1.6阻止四吨及以上大型车辆进入管理区域(特种车辆和搬场车辆除外)。

4.2停车管理服务

4.2.1 在停车库地面用白色油漆划出车辆行驶指引标志、车位标志及编号。

4.2.2 在停车库的进出口上方醒目处,挂禁令标志、限高标志、收费标志。

4.2.3 停车库的通风、消防、排水及照明等设备、设施应保持完好。

4.2.4 保持停车库环境整洁、无渗漏水、地面平整,无积水。

4.2.5 为办妥长期停车证的业户提供相对固定的车位。

4.2.6 地下车库只为业户提供长期停车服务(特殊情况需临时停车,应由管理处经理批准后方可停车)。

4.2.7 辅助、引导车主安全停车。

4.2.8 对进出管理区域的机动车辆实行发放出入证、停车证制度、登记制度和停车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物价局规定执行)。

为出入小区的车辆提供引导服务,保持车辆出入畅通、停放有序。

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它污染物品的车辆进入管理区域。

4. 2.9为临时停车的人员,执行限额发证制度,先到先停,停满为止,并确保已办证车辆的停车。

4.2.1 0为进入管理区域内的非机动车辆提供指定区域有序停放的服务不准许小区内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4.2.1 1对收费的非机动车库实行出入调牌制度(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物价局规定执行)并有序停放。

第13篇 物业区域消防管理规定(2)

物业区域消防管理规定(二)

1消防工作是物业管理的重点,每一个员工都要加强责任心,防患于未然。

2各客户服务处应建立健全消防现场抢救小组,各小组成员每月培训一次,掌握消防灭火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

3工程维修人员应每月对消防监控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每日按班巡查,确保运行正常。消防监控应保持24小时由专业人员监控,随时记录监控情况。

4保安人员要每两小时巡查一次,确保各处消火点设备齐全,各消防通道等畅通无阻,随时发现隐患,把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保安及消防工程人员每月对物业内消防系统及消防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总结报告给客户服务处主任。

5消防抢救小组成员由总指挥和十名左右队员组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对外公布消防抢救小组成员名单。

6消防事故必须记录在案,事后应组织人员总结,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

7消防应急措施参见《火警应急办法》。

8附表

8.1《动火作业申请单》

第14篇 物业区域消杀管理规定(6)

物业区域消杀管理规定(六)

1、消杀公司派来的削杀人员必须到物业服务中心签到后,方可进行消杀。

2、消杀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政府颁发的'除四害'许可证。对消杀工作严格按消杀合同办事,不走过场,对蚊蝇孳生地要做重点消杀。

3、消杀的标准:必须达到《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的城镇除'四害'控制标准。

4、每两月进行一次。进行消杀作业前必须在各显着宣传栏张贴消杀通知。

5、配制、喷施消杀液体农药应穿长袖、裤,戴口罩和橡皮手套。

6、室外喷施时遇大雨、大风天要停止作业。

7、不可随意提高或降低药液的使用浓度。

8、用喷雾器消杀作业时,不可逆风进行工作,消杀作业完成后,应立即用净水清洗全身。

9、对投放鼠药的地方要设立明显标示牌,远离儿童不宜接触的地方

10、监督对消杀人员使用的药瓶进行回收,进行统一处理。

第15篇 物业区域绿化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绿化管理规定为搞好本区域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本区域环境优美,特制定本规定。

(一) 本区域的绿化,指区内绿化、花草、树木、园林建筑小品、屋顶绿化等,属本区域公用设施组成部分,其更新、改造和完善工程由服务中心负责,并按本市绿化达标要求管理区内绿化。

(二) 服务中心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使'保护绿化,美化本区域'成为住户共识,形成良好风气,自觉爱护区内'一草一木'。

(三) 服务中心绿化人员职责 (请见《绿化员岗位职责》)。

(四) 本区住户是绿化的享用人,负有爱护、管理本区绿化的权利和义务,严禁下列破坏生态环境、妨害绿化的行为:

1.占用绿化地段。

2. 践踏绿化草地、林带。

3.攀折花木,毁损涂污园林小品。

4. 行人和车辆在绿化带上行驶,碰坏绿篱和栅栏。

5. 在绿化区内堆放物品,设置广告招牌。

6. 在花木、建筑物、雕塑小品上拉绳晾晒衣物。

7. 在绿化地上倾倒垃圾,抛洒杂物。凡有上述第一项行为,按侵占每平方米罚款20-50元处理,并限期恢复原貌;其余各项中,凡损坏花草树木,按'损一罚五'罚款;凡损坏设施者,按造价的2倍罚款。

(五) 根据当地市政协委员文件规定,凡人为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作相应处罚。

(六)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对检举破坏绿化的人员,给予罚款收入的50%作为奖励,奖罚由服务中心执行。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刁难、或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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