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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股份公司财务总监管理规定
集团股份公司财务总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__集团(下称“集团”)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严格执行广控及__投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的财务总监指由集团派往下属公司履行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 集团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集团负责对各下属公司财务总监的招聘、委派、任免、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财务总监同时担任所在公司董事,向所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集团财务总监负责及汇报工作。
第五条 财务总监必须熟悉并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不以权谋取私利。
第六条 财务总监必须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财务、会计和审计等专业知识,并有相应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有不少于五年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七条 财务总监职责:
1、负责组织所在公司的资金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筹划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2、参加所在公司的经营会议,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问题的分析与决策,提出财务解决方案;
3、按时向集团及各有关单位报送财务资料,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合法;
4、监督所在公司财产的占有和使用,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5、制止、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6、定期、不定期向所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集团财务总监汇报工作,报告财务及经营状况及其他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执行法规、制度、年度预算等的情况;
7、承办所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集团财务总监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财务总监实行三年一轮换制。集团对其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对财务总监任免和奖惩的依据,对优秀人员进行嘉奖,对不称职的人员予以辞退。对其不作为,致使集团及公司造成损失或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引起严重后果的,应负直接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财务总监任期待遇:
财务总监任职期间,人事及工资关系隶属集团,享受集团部门总经理待遇,医疗费用等按集团人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移岗移薪制。
本规定由集团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解释,从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第2篇 c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9、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第3篇 某某公司财务所属企业财务人员调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依据总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总公司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对11系统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行财务领导和管理权,为所属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对各专业公司(不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财务人员及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权考核管理权,对其它公司各级财务负责人有建议任免权。第二章财会机构设置第三条 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直属该企业总经理领导,同时接受总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和管理。第四条 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行业特点和业务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公部门的人员编制,选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爸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从事本企业的财会工作。专业公司财务人员的编制和配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第三章财务人员调配第五条 专业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和财务人员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经总公司财务本部同意,也可由专业公司自行推荐财务人员,但必须通过财务本部的业务考核并转人事本部按总公司人员招聘程序办理。第六条 专业公司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专业公司总经理聘任,报财务本部备案。第七条 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参股公司可以采取择优录用的方法自行在当地聘任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各子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总公司财务本部有权通过人事本部直接向各子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第九条 财务本部征求各用人单位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各级财务人员,所属各级财务人员应服从财务本部的工作安排,听从工作调动,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两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本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提请人事本部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第十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对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采取定期轮换制,聘任期为1一2年(试用人员除外),以锻炼财会专业队伍、提高他们全面和多项的工作技能和适应能力。第十一条 决定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人选要经财务本部考核了解,并征求人事本部意见后,由财务本部总经理签署派任决定,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本部和人事本部共同下达任职通知书。第十二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派驻各企业的各级财务人员,仍隶属总公司财务本部管理和考评。第十三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人员和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的档案及任聘手续,由总公司人事本部管理。第四章财务主管及各级财务负责人职责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本企业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健全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核算制度,设置岗位,安排人员,明确分工,实施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监督工作。第十五条 贯彻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和计划指标、利润指标,并保证完成,一切围绕经济效益开展工作。第十六条 按照总公司财务本部要求,制定本企业财务制度和年度的财务计划、预算(收人和支出),按规定做好各期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地向总公司财务本部呈报财务报表和资料。第十七条 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保证企业依法纳税。第十八条 对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要坚决抵制,对违纪和不执行总公司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汇报。第十九条 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领导,做好财务分析,特别是所在企业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加强财务管理,向财务本部和所在企业提供有价值的资料和信息。第二十条 加强对所在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锻炼,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履行当家理财的职责,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第五章会计交接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将经办事项结清,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各项移交内容、交接日期等。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签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二十三条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主管)监交。财务经理(主管)办理交接手续,属总公司派谴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管理处派员监交;不属总公司派谴的由该公司总经理监交。第六章考评办法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对违反国家各项政策法令、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规定及本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侵害企业权益,给企业造成损失者,财务本部将提请人事本部按总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理。第二十五条 为全面衡量各级财务人员的实际业绩,总公司财务本部将根据总公司的考核办法通过定期考核其日常工作和派专人检查组对各级财务人员的德、才、勤、绩实行全面考评。同时认真听取用人部门经理的意见。第二十六条 考评结果,将决定各级财务人员的晋升、降职、奖罚和续聘。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在用人方面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激励约束机制,表扬和鼓励先进者,鞭策和帮助落后者,惩罚和辞退不称职者,建立竞争机制,树立竞争意识,为11公司培养一支品行端正、技术熟练、作风过硬、善于管理的财会专业队伍。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4篇 某某公司财务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总公司所属备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现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11系统各所属企业。第三条 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确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努力降耗增效。第四条 在成本、费用管理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和总公司财务规定,实行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使计划管理、定额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正确核算各单位成本、费用。第五条 根据资产经营责任制,各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负全责。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主管)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和管理,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并对企业经营效果负责。各单位财会部门具体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工作。总公司财务本部依据本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进行管理和监督。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参照国家相对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各自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报财务本部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企业的成本管理。第二章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第六条 工业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关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规定,加强对产品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及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具体开支范围按(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七条 总公司所属其他行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单位实际,认真遵守相对应的国家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第三章成本、费用核算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的制造成本,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完工产品的统计产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期间费用,应按照其归属期限,区分费用性质,据实进行分类核算。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成本计算过程中对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劳务按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要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原材料按计划价格核算的,与实际价格的差异也应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进行调整分配。第九条 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数额。受益期不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受益期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递延资产,按实际受益期摊销,其中开办费按五年摊销。企业递延资产应在年终会计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第十条 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预提期短的,年终决算不留余额,预提期长,跨年度使用、需保留余额的,应在年终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第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单价在200元(含200元)人民币以下的,可列出品名,在领用时一次列入成本、费用。单价在200元(不含200元)人民币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必须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在领用和报废时各分摊50%。第十二条 产成品和在产品成本以及期间费用的核算,除种植业和养殖业按生产季节、施工企业按季进行外,一律以月为成本计算期,同一个计算期内核算的产量、收入、消耗和支出,起讫日期必须一致。第十三条 成本核算必须划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响成本、费用的准确性。一、制造费用与直接生产成本;二、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三、各类期间费用之间的界限;四、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五、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六、可比产品成本与不可比产品成本。第十四条 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要切实可行,一经确定,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不得变动。第四章成本管理责任制及监督第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按分工及岗位职责建立成本管理目标责任制。并编制成本、公用计划和具体措施,对成本实行计划控制和目标管理,以保证完成。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并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各项定额指标,并认真执行。总公司将对不同性质的单位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成本、费用考核。第十七条 各单位财会部门的成本管理责任。;制定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组织成本费用核算;编制并具体落实成本费用计划;监督考核单位内部各项成本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单位成本费用进行及时的预测、控制和分析。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5篇 矿山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矿山建设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建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种费用支出,结合公司特点,特制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一、票据管理
1、公司所有报销票据必须有三人以上签字,即经手人签字,注明使用原因;证明人签字,证明属实;归口科室、坑口负责人审核;经财务会计审验,主管副总审查,总经理批准;计划外支出必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2、所有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特殊情况小额支出没有正式发票的只能作为往来帐目处理。严禁白纸条报帐。
3、对员工违规处罚金额,公司制订相应的票据,统一由公司收取,不得乱收。处罚金额中60%返还坑口由公司奖励该坑口表现突出的优秀员工。
4、对员工的工资除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现金外其余部分一律进入员工个人存款帐户。个人所得税按规定扣缴。
二、费用审批
除坑口员工按计件标准发放工资外,其余费用一律由公司按董事会下达的控制指标执行。
1、招待费用。严格控制招待费用,特殊情况需要招待的须经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同意在控制标准的情况下开支,一般情况只能在公司食堂招待。接待客人原则上不发整包烟,确需发烟由接待员登记发放。公司不报销娱乐场所招待费用。公司食堂实行单独核算,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2、车辆管理费用。公司领导到县以外的地方出差办事用车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开具派车单,凭派车单报销燃料费;车辆维修和年检费用必须由司机首先提出申请报告,经综合办公室审核,公司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安排到指定的维修点维修。
3、坑口辅助材料费和水电费。按公司下达的定额标准执行,超额部分由所在坑口负责赔偿,定额标准内的费用报销实行一月一考核,一季一报销,节约部分实行三七分成,即公司30%,70%奖励坑口负责人和所在工种人员。辅助材料中大额材料由公司统一采购,必须提供增殖税发票。
4、通讯费用。公司总经理每月话费控制在300元以内;副总经理每月话费控制在260元以内;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每月控制在150元以内;采购员、调度员、司机每月控制在150元以内;副坑长、安全员和财务科、办公室工作人员每月控制在100元以内。凭话费单实报,超出不补。山上固定电话每月控制在400元以内;办事处固定电话每月控制在200元以内。
5、差旅费用。公司领导包括管理人员到县城出差办事不报销住宿费,每天生活补助15元/人。因工作需要出差到九江市以外的城市办事,每天生活补助50元/人,住宿费控制在160元以下的标准凭住宿发票报销。公车原则上不得私用,出差办事无特殊情况不报销租车费用。
6、劳保费用。员工劳保用品由采购员统一采购。采购员在采购劳保用品时必须保证质量,价格合理。采购前按照公司发放劳保用品的数量提出采购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分期分批采购,防止劳保用品过度压库,劳保用品的采购必须凭增殖税发票报帐。
7、材料费。仓库物资统一由采购员采购,采购员应按照各坑口、各工种急需的配件、物资数量,在保质、价格合理的条件下进货。仓库保管员凭采购员进货签字单清点货物办理入库手续。凭采购员进货签字单、仓库保管员入库签字单和增殖税发票报帐。严格控制仓库物资采购资金计划,防止库存物质压库。
8、办公费用。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专人负责登记、保管、发放,在购买前必须提交购置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采购。购买2000元以上的物资应列为固定资产支出。宣传、培训费用按领导批准执行。
三、财务纪律
1、所有费用开支原则上做到月清月结,不得坐支。
2、会计、出纳要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定和本规定,坚持原则,抵制不正当开支。
3、所有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公司财务处预先借用现金。
4、出纳要严格控制现金存放量。现金遗失或出现假币自行赔偿。
5、严禁以少报多、虚报冒领和违反本规定报帐手续的各种支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公司原制订的财务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6篇 公司财务章管理规定办法
财务印章是由部门负责人保管和监印,银行会制定印章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财务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财务章管理规定【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财务印章的管理,防范财务管理风险,明确责任,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财务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收付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主办会计个人印章、报账员个人印章、现金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或转账收(付)讫章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南山区会计核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统一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刻制财务专用章,须由各核算单位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提出刻制印章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刻印事宜;刻印完成后,核算单位与中心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第五条 收付专用章、主办会计个人印章由中心行政科办理刻印相关事宜。
第六条 法人代表印章、报账员个人印章、现金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或转账收(付)讫章等印章由各核算单位自行办理刻印事宜。
第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刻制其他财务印章,如确因工作需要须使用其他财务印章的,由印章使用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后,方能办理刻印事宜。
第八条 财务专用章、收付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主办会计个人印章、报账员个人印章等财务印章的印模,须在中心行政科备案。
第三章 开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与使用
第九条 单位的开户银行预留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单位法人或其授权人印章(含报账员个人印章)、收付专用章(仅限中心使用)。
第十条 开户银行预留印鉴按照相关规定分设专人保管。
主办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收付专用章,法人授权人保管单位法人或其授权人个人印章,主办会计、报账员保管本人印章。
第十一条 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设立银行账户,办理日常会计收、付款,以及出具有关票据等业务。
第十二条 收付专用章主要用于中心主办会计办理驻点银行收、付款业务。
第十三条 法人代表印章(或报账员个人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结算业务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的签章。
第十四条 财务专用章、收付专用章不准外借。
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与他人使用、保管,确因工作需要交与他人使用、保管的应报各科(所)负责人批准,并做好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和批准,严禁使用他人个人印章。
第十六条 严禁在空白纸张上用印。
第四章 其他财务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第十七条 现金收(付)讫章用于现金收、付行为完成后在现金收(付)原始凭证上加盖的专用章,由单位报账员保管和使用。
第十八条 银行收(付)讫章或转账收(付)讫章用于银行结算业务完成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的专业章,由单位报账员保管和使用。
第五章 印章的交接
第十九条 主办会计、报账员调动或调岗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主办会计的印章交接由科(所)领导负责监交,科(所)领导的印章交接由中心分管领导负责监交,报账员的印章交接由各核算单位相关人员负责监交。
第二十一条 交接单上应注明印章交接的名称、时间、枚数,并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 交接工作完成后,交接单应交中心行政科备案。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财务印章管理规定【2】
一、 目的
为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网银、支票的管理,明确印章的使用及支票的购买、保管、注销等环节的职责和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二、 财务部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1、 财务部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私人印章(仅限财务咳嗽)。
2、 财务部印章的保管及使用规定:
财务部负责人全权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具体细则如下: ⑴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用于财务收据、银行业务的办理;以公司名义上报财务统计报表、办理银行账务、出具财务证明等事务,特殊情况由财务部经理请示公司总经理后再加盖财务专用章;
⑵ 公司法人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用于办理银行业务时使用; ⑶ 有关私人印章由本人或者由印章本人委托其他财务人员管理和使用;
⑷ 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由出纳保管,发生的现金收取业务,要在会计开具收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发生的现金支付业务时,由出纳支付现金时在报销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3、 财务部印章的其他规定:
⑴ 银行预留印鉴和财务收据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
⑵ 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交与保管人之外的任何人使用或管理;
⑶ 印章人因事请假时,需办理交接手续;节假日期间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将印章封存。
4、 财务部印章的遗失及处理:
发现印章丢失,印章保管人应立即向印章管理负责人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报公司综合部备案后申请重新刻制,财务部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保管人作出批评或者适当处罚。
三、 银行动态口令牌、银行u盾的保管及使用制度
1、网银操作包括:中行动态操作口令牌、中行动态审核口令牌、浦发行操作u盾、浦发行审核u盾。
2、保管及使用规定:
(1)中行动态操作口令牌、浦发行操作u盾由公司出纳(操作员)保管,中行动态审核口令牌、浦发行审核u盾由财务部经理(审核员)保管,严禁非网上银行操作人员上机。
(2)出纳进行操作时,认真核对拨付计划的原始票据后进行网上制单,严禁手续不全的款项支付,审核员根据拨付计划审核账号、金额大小写的准确性,并对银行网上支付进行复核指令授权。
(3)出纳员每天对拨付的款项进行逐笔查询并确认交易是否成功。
(4)出纳经常和银行联系,掌握网银业务的更新动向,对于网银出现故障时作出记录并报部门经理情况,积极和银行沟通,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5)出纳利用网银的查询功能,及时掌握资金余额,及时对账,做到日清月结。
(6)操作员和审核员保管好u盾及口令卡密码,严禁转给他人使用或者让他们代替操作,暂时离开电脑或者业务办理完成后,要及时退出操作系统
(7)遇到特殊情况时,操作员和审核员因事出差或者请假时,应请示部门经理办理交接事宜,严禁一个人对网上支付业务进行操作和审核。
(8)q网银u盾由出纳保管,银行卡密码由会计保管,交易验证码由财务经理掌握。
3、电子口令牌和u盾一单失效或者遗失,要及时到银行挂失并办理新的口令牌及u盾。
四、 财务部支票管理使用制度
1、支票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2、支票保管和使用规定:
⑴ 银行支票与财务印鉴,出纳保管银行支票,银行印鉴由会计和出纳分开保管;
⑵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办理支票结算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
⑶支票领用:金额、收款单位、签发日期、用途由出纳人员认真填写。
对填错的支票,要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
⑷ 特殊情况,需要以现金支票的形式支付供应商或者建筑商的,要对方开具有效收据,严禁把没有填写齐全的支票交给收款单位。
⑸ 每月应根据银行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编制银行存款未达帐
项调节表,做到帐款相符。
3、支票不慎遗失,要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
四、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7篇 某某公司财务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11发展总公司高速发展的要求,加强进出口业务管理,明确责权,确保贸易项目质量,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11总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的重点是从财务管理与资源控制的角度出发,涉及法规的问题,请参照(中国11发展总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11系统所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商品流通企业。第二章出口业务第四条出口项目报审时,业务人员需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1、《合同审批表)(见附表一);2、出口合同及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出口协议样本:3、《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见附表二);4、如出口商品属于国家计划配额内商品,还需提供出口商品许可证正本,招标项目需提供出口中标书。第五条财务主管人员根据上述资料有权审核以下内容:1、复核《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对项目预期的总体盈利情况进行审核;2、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如海关、税务、外管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可能;3、对于代理出口业务是否存在承担销售盈亏,垫付商品资金及担负基本费用的情况;4、对收付款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安全,经营资金是否有保障。在上述审核过程中,财务主管人员对项目的某些具体情况持有异议时,项目执行人须详细说明情况,对有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或公司财务制度,以致于项目不具备操作的条件时,财务主管人员可在《合同审批表)中签署否定意见。第六条对于自营出口项目,业务人员应在支付国内商品采购货款前5一0天与财务人员联系,以便财务人员及时安排资金。办理付款手续时,业务人员应填制(进出口贸《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表》(见附表三),并报请本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审,并附加盖“法规审核专用章”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书副本,财务人员依此办理忖款手续。付款后业务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发票交财务部门。对于增值税发票,财务人员应逐项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业务人员有责任重新向客户索取。第七条在做农副产品收购业务时,不准直接向农民收购。所购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取得运输部门凭证后,方可支付不超过货款20%的预付款,货物运至出口装运港经商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支付余款。如发现不符合出口商品规格和质量等问题,应拒绝收购和付款,并及时向对方提出有效异议,如已凭托收方式付款的,应及时予以追回。第八条关于127特户的使用方法的规定:在商品采购业务中,原则上不采用汇票自带(即127特户)方式,如确因业务需要,经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由业务人员和财员共同携带外出,相互监督使用。业务人员负责货物采购及订立合同,财务人员负责掌握汇标及讨款,货物余额超过10万(含)元人民币的,合同签订步须上报购批准,派出的财务人员须见到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付款的书面传真后方可付款,特殊地区无法使用传真的,由公司领导口头通知派出的财务人员,回京后补办书面手续。第九条在买方开出信用证后,业务人员应立即通知财务人员到通知银行查收,财务人员视资金状况采取相应融资措施,需要信用证打包贷款的项目,财务人员应及时与银行联系,争取贷款早日到位。第十条在出口货物装船发运后,业务人员应在1一2个工作日内按照信用证或有关出口合同的要求制妥全套结汇单据,并填制汇票(见附表团),业务人员应配合财务人员做好审单工作,尽早向银行交单收汇、结汇。第十一条对核销单的管理报关之前,业务人员需从财务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同时在(核销单领用登记薄)上签字。注明申领份数。合同号、商品名称、申报金额。报关后业务人员应立即将核销单退还财务部门。对不及时退还累计达5份以上核销单的业务人员,在下一次领取核销单时,财务人员有权拒发,同时,财务部门有权视情节轻重提请人事部门扣发相应工资。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时,应备好下述资料正本。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2、报关单:3、银行结汇水单(盖有“供核销专用”字样的已在外管局备案的结汇水单);4、外贸发票。上述单据之间要求单位数量一致,金额相符。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及时备好全套资料如下。1、出口退税申请表:2、增值税发票并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3、在外管局已核销的核销单;4、报关单;5、外贸发票;6、收入成本作销帐复印件。上报税务局后,财务人员还应积极配合税务局做好函证调查工作,尽早收回退税款。第十四条代理出口业务中,在完成银行结汇,外管局核销工作之后,财务人员应持上述资料到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转移单,并交委托方在当地退税。对于委托方坚持在我公司办理退税的,我公司本着不垫付税款的原则执行。第三章进口业务第十五条进口项目报审时,业务执行人需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1、《合同审批表》;2、进口合同及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样本;3、《自营进口商品盈亏预算单》(见附表五);4、如进口商品属于国家控制性商品,还需提供进口商品许可证正本或机电设备进口证明或进口商品登记证明。第十六条财务主管人员根据上述资料有权审核以下内容:1、复核《自营进口商品盈亏预算单》,对项目预期的总体盈利情况进行审核;2、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如海关、税务、外管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可能;3、对于代理进口业务是否存在承担销售盈亏,垫付商品资金及担负基本费用的情况;4、对收付款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安全,项目资金是否有保障。5、如对内为远期收款方式的,除有长期业务关系的客户经特批外,一般不宜采用。第十七条对于需开立信用证的进口业务,业务人员须提前三天向财务部门提交公司内部的(信用证开立申请书调见附表六),并报请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负责人签审后,再向财务人员提供下列资料:1、盖有《法规审核专用章》的进口合同,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一套。2、银行开证申请书;3、如属国家控制性商品、还需提供进口商品许可证或机电设备进口证明或进口商品登记证明等文件正本。第十八条财务人员在备齐上述开证所需资料审核无误后,尽快提交银行,并按与银行事先约定的保证金比例将款转入银行保证金帐户。信用证开出后,财务人员应及时取回信用证副本并交业务人员共同核对。第十九条开出的信用证需修改时,业务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出书面改证申请并附详细内容,重要内容的修改还需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签字。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加盖财务章送交银行通知改证,并及时查收改证回单。第二十条财务人员应根据信用证条款或进口合同中规定的议付单据仔细核查单证是否相符,以及各个单据之间是否相符,如若发现单单之间、单证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应及时通知付款银行,停止对出口商付款。第二十一条在对外议付时,业务人员应提前5一0天与财务人员联系,以便财务人员合理安排资金;经审核无误可以对外付款的合同,业务人员填制《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表》,并报请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l/c方式除外)签审后交财务人员办理付款手续,并配合财务人员备齐向银行购汇所需的资料。第二十二条财务人员在见到《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表》后,填制忖款单据,向银行提交下述资料:1、购汇申请书;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3、报关单;4、进口合同,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5、如属国家控制性商品,还需提供进口商品许可证或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或进口商品登记证明等文件。议付后,财务人员应及时取回购汇单据及核销单并通知业务人员购汇成本。第二十三条代理进口业务对外议付时,如果公司尚未收到委托方应付的货款,在l/c付款方式下,业务人员负有责任将公司所垫货款及加收的利息在限期内向委托方追回,在其他付款方式下,财务人员有权延迟或拒绝忖款。第二十四条未经财务人员审核过的合同,或不能提供加盖“法规审核专用章”的合同,或无法提供银行购汇所需单据的项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第二十五条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时,财务人员根据《购销合同)中的规定及时与业务人员联系催收货款,货款收回后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第四章附 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门负责解释。附表一:经贸合同审批表 送审单位:送审日期: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对方名称:资信等级:□是□否需要政府准许性文件□是□否利用总公司信用承办人员对该业务的说明,(包括:1、国内外市场对同样货物的报价情况2、业务难点及风险3、风险防范措施)承办人:送审单位负责人对承办人员所作说明的确认意见: 签 字:财务人员审核意见: 签 字:计划部审核意见:签 字:法规人员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并盖法规审核章:主管副总经理意见: 签 字:特 批 程 序经贸业务论证小组意见:组织人签字:总公司领导特批意见:主管副总经理签字: 总经理签字:附表二: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申请部门:年月日合同号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商品名称 价格条件 支付方式规格数量 出口销售收入原币金额 折合美元金额 预计换汇成本核算出口销售净收入(美元)出口采购总成本(人民币)换汇成本及盈亏情况出口销售收入 进货成本 外汇调剂价: 换汇成本盈亏点总盈亏:减:国外费用 预计有关费用 其中:佣金 其中:利息 运费 保险费减:退税 出口销售净收入 出口销售总成本说明: 项目执行人: 部门经理:财务主管:附表三: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书申请部门: 年月 日经办人 付款日期付款金额合同号 商品名称 业务方式出口进口自营 代理 自营 代理 付款方式信用证(no:) 托收 汇况 转帐 收款单位 收款银行 帐号 付款用途说明 附注:外贸合同购销合同代理协议许可证机电证明进口证明外贸发票报关单代理协议核销单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签署副总经理批示总经理批示 附表四―1bill of e_changeno:-------------------------date & place--------------------e_change for-------------------------------------------------at------------------------------------sight at this second ofe_change(first of e_change being unp计算机技术d)pay to the order of ------------------------------------------the sum of----------------------------------------------------drawn under l/c no.-----------------dated---------------------issued by:----------------------------------------------------to------------------------------------------------------------------------------------------------- --------------------------- (盖章) 附表四―2bill of e_changeno:-------------------------date & place--------------------e_change for-------------------------------------------------at------------------------------------sight at this second ofe_change(first of e_change being unp计算机技术d)pay to the order of ------------------------------------------the sum of----------------------------------------------------drawn under ----------------------------------------------------------------------------------------------------------------to------------------------------------------------------------------------------------------------- --------------------------- (盖章) 附表五:自营进口商品收入成本预算单申请部门:年 月日 合同号 到货日期 到货地点商品名称 价格条件 支付方式规格数量 进口商品成本原币金额 折合美元金额 项目营业利润预算商品销售净收入(rmb)进口商品采购成本(rmb)调剂外汇及盈亏情况销售净收入 到岸价格 外汇调剂价:盈亏点总盈亏:增值税 增值税 关税及消费税 预计其它费用 其中:利息商品销售收入 商品销售总成本 说明:项目执行人: 部门经理:财务主管:附表六:信用证开立申请书申请部门:年月 日经办人 信用证金额 期限 合同号 商品各称 开证行 开证申请人 通知行 受益人名称 所附单据进口合同购销合同代理协议许可证机电证明进口证明财务审核 法规审核 申请转入保证金帐户金额 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经理签字副总经理批示总经理批示
第8篇 _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资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单位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3、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财务专用章。
2、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 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八条 财务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
第九条 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类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付款等各个环节中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二条 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出纳人员要认真记载现金日记账,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
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 单位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单位一切收付款项,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单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出纳报告单”,一并装订在当月会计凭证中。对核对过程中发生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单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应由需要部室编制计划,做出预算,呈报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购置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数额较小的,由办公室按照部门填制的经领导审批的《购置物品申请单》,统一负责采购。数额较大,应由三人以上采购小组或向社会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择优购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会计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台账。对于固定资产的购进、发放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必须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 各部室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或财产应以部室为单位造册登记,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生丢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 各部室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应由各部室负责人确认后,报领导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由各部室负责人及时提出意见,经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坚持每年对公司财产全面清查一次,并将清查结果及时报告领导。如发现财产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必要的处罚。对在清查中盘盈盘亏的财产,查明原因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入
1、购入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购入本着节约、实用、分批的原则,防止浪费和积压。
2、所需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门做出计划,须填写《购置物品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
3、一次性购入金额、数量较大的物品,要签订购入合同,合同的签订要通过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管理
1、办公室购入低值易耗品后应办理入库手续。保管人员根据发票清点实物,填写“实物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登记入账,一份随发票报销交财务。
2、部门领用耗品时,应填写出库单,经批准后,保管根据出库单交付实物。
3、保管人员应建立实物明细账,并根据实物入库单、出库单登记账薄。
第七章 应收款项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因场地租赁而发生的向场地租赁单位收取的场租收入和宣传费收入、职工个人往来欠款。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于每月底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核对,并向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经营部经理上报《应收账款明细表》。协助、督促经营部门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应收款项予以催收、核查。经营部门收回的现金、支票要及时上交财务,由财务人员办理银行结算手续。
第二十七条 职工出差、办公事需借现金周转的,本人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办理。长期欠款不还或挂账不清,不予办理新借款。业务往来单位的业务人员特殊需要借款时,必须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本单位有关人员代办,并负责收回借款。
第二十八条 职工个人欠款应于出差回来、办完公事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没有用完的现金应退交财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半月,超过半月在考绩工资中扣除本人20分。差旅费的报销由经办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报销单据,交财务人员审核后,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九条 关于经营部、公司营业款结账工作程序
1、经营部、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财务室备案。
2、经营部、公司各自指派专人负责,依合同内容、金额登记备查簿,根据结款情况及时登记备查簿。
3、月末由财务向总经理、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经营部、公司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应收账款明细表》。
4、每周一经营部、公司将本周经营收入情况报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
5、两个月未收回的款项由财务分别报各经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限期催收,并相应扣罚相关部门的考绩分数。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 经济合同是制约和规范甲乙双方经济行为的契约,凡公司与外单位发生的租赁、广告、演出等业务必须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签订各类合同或协议必须遵守《合同法》,所列条款要科学严密。
第三十一条各部室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报总经理审批后加盖行政章生效;经营部、公司签订的会议或演出租赁协议,由经营部、公司负责人签注意见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审批后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必须二日内交财务备案。
第三十二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1、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款按所签合同执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该项目负责人报送经工程项目监理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和预算定额核算的工程价款结算表,按结算程序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办理结算手续。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留足审定值的3%―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不少于一年),其余款项进行支付。
2、设备等采购合同的支付和结算。合同签订有预付款的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凭据,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并留合同价款的3%―5%,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质量保证金。
第九章 税务发票和内部票据管理
第三十三条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保管
1、财务要加强货币资金票据(发票、门票和电影票等)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注销,并设登记簿进行登记,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2、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银行预留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应由会计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印章和票据。
3、应确保各种票据的完整无缺。
第三十四条 发票的管理
1、发票领用、保管
①由出纳领购、保管、整理、缴销;会计设登记簿进行登记;
②发票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专柜存放;
③发票的开据原则上应在结账同时开据并由经办人签字。公司经营部门人员外出结款需提供发票的,由经营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开票手续,并于15日内完成款项结算工作;
2、发票开据、作废
①发票要序时、序号开具,不得虚开、代开、跳号、开大头小尾发票;
②发票作废时必须一式三联加盖“作废”戳记章;
第三十五条 支票管理
1、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凡领用支票必须履行手续,出纳员登记、经办人签字。
2、领用空白支票,需先填写领用申请单,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支票。支票结算完毕后,由经办人将票头和经领导审批后的发票交出纳注销支票,未经出纳注销的支票由领用人负责。
3、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和用途。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妥善保管。
4、接收业务单位转账及现金支票,出纳人员应及时办理转账业务,不得由他人代办。
第十章 财务开支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财务开支审批原则和管理办法
财务各项开支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实行大额财务开支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总经理批准;小额财务开支由部门经理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总经理审批或审批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费用报销手续
1、各项费用开支必须有合法的票据,票据背面由经办人签名并列明事由,大额或内含多项费用支出应附相关发票附表,由财务人员审核,第十八条 购入的财产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主管负责人、审批人四者在原始凭单上签字后,财务方可给予报销
第十一章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会计法》。
2、负责各种业务核算及账务处理。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明细分类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会计账薄要按月结账。
3、按时编制会计报表,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定期与出纳及相关人员核对有关账目,协助、督促经营部门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类应收款项予以核查、催收。
5、按月计提各项税金,确保税金及时足额缴纳。办理税务有关事宜,提供税务部门所需各类纳税资料。
6、做好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及时办理财政的资金拨付工作。
7、对指定保管的印章应加强管理,不得作为他用。
8、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及安全工作。
9、配合好各部门工作。
10、完成领导布置的临时工作。
第三十七条 出纳员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工作,登记现金、银行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调节表”和“出纳报告单”。
2、出纳要随时掌握银行余额,及时向领导反映,保证资金的支付。
3、支付款项时必须复核票据数额的准确性和手续是否完备,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拒绝办理。
4、管理好空白发票、支票及有价票据,负责票据的领购、保管、整理、缴销。
5、根据办公室下发的人事通知,按时编制和发放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台账。
6、办理税务和银行有关事宜。
7、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三十八条 保管岗位职责
1、办理物品入库验收、登记和领用出库手续;
2、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和耗材明细账,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3、按照常备物品的用量情况,向部门申购人提供需求建议。
4、对交还的物品,分门别类,分别上账入库。
5、负责库房物品的存放安全,严防物品霉烂变质及发生火灾、失盗、爆炸等事故,定期对库房进行清理,保证库存物品堆放有序,领用科学。
6、对库存物品要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提供使用建议。
7、对各部门、各岗位设备专人管理清单做备份管理,并就相应的资产调整事宜对清单做增补、删减。
8、每年根据固定资产账及设备专人管理清单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清理,并就设备、资产的报损维修事宜提出建议。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9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成本管理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总公司所属备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现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11系统各所属企业。
第三条 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确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努力降耗增效。
第四条 在成本、费用管理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和总公司财务规定,实行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使计划管理、定额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正确核算各单位成本、费用。
第五条 根据资产经营责任制,各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负全责。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主管)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和管理,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并对企业经营效果负责。各单位财会部门具体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工作。总公司财务本部依据本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进行管理和监督。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参照国家相对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各自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报财务本部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企业的成本管理。
第二章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第六条 工业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关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规定,加强对产品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及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具体开支范围按(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总公司所属其他行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单位实际,认真遵守相对应的国家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第三章成本、费用核算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的制造成本,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完工产品的统计产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期间费用,应按照其归属期限,区分费用性质,据实进行分类核算。
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成本计算过程中对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劳务按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要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原材料按计划价格核算的,与实际价格的差异也应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进行调整分配。
第九条 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数额。受益期不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受益期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递延资产,按实际受益期摊销,其中开办费按五年摊销。企业递延资产应在年终会计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第十条 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预提期短的,年终决算不留余额,预提期长,跨年度使用、需保留余额的,应在年终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第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单价在200元(含200元)人民币以下的,可列出品名,在领用时一次列入成本、费用。单价在200元(不含200元)人民币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必须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在领用和报废时各分摊50%。
第十二条 产成品和在产品成本以及期间费用的核算,除种植业和养殖业按生产季节、施工企业按季进行外,一律以月为成本计算期,同一个计算期内核算的产量、收入、消耗和支出,起讫日期必须一致。
第十三条 成本核算必须划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响成本、费用的准确性。
一、制造费用与直接生产成本;
二、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
三、各类期间费用之间的界限;
四、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
五、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
六、可比产品成本与不可比产品成本。
第十四条 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要切实可行,一经确定,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不得变动。
第四章成本管理责任制及监督
第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按分工及岗位职责建立成本管理目标责任制。并编制成本、公用计划和具体措施,对成本实行计划控制和目标管理,以保证完成。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并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各项定额指标,并认真执行。总公司将对不同性质的单位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成本、费用考核。
第十七条 各单位财会部门的成本管理责任。;制定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组织成本费用核算;编制并具体落实成本费用计划;监督考核单位内部各项成本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单位成本费用进行及时的预测、控制和分析。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10篇 某学校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学校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四)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4.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7.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四)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2.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3.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4.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5.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6.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7.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工作管理
(一)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四)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五)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六)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七)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八)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九)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十)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四、支票管理
(一)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二)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三)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四)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五)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六)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五、现金管理
(一)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
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6.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二)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三)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四)日常零散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五)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六)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七)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八)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九)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十)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
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十一)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十二)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十三)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六、会计档案管理
(一)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二)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三)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四)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七、处罚办法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八、附则
(一)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11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关于总公司财务审批权限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关于总公司财务审批权限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总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职责权限,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
第二章总公司费用开支
第三条 总公司各部门在日常费用开支中,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尽量为总公司节约开支。
第四条 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按预算定额办法执行,年初总预算由财务本部平衡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签批。原则上半年做一次预算调整。
第五条 各部门的日常费用开支中,属预算内的,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审核并按下列权限签批:一次开支300元以下的,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一次开支300~50000元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后报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开支50000元以上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财务本部总经理复核后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属预算外的费用开支,必须提前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六条 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用支票(预借差旅费按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在日常开支用款前,凭部门正职签字的“经费审批单”到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报销时,对未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人帐,对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按权限重新审批或报批。
第三章投资项目用款
第七条 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公司的大型投资项目用款,必须按年、季、月上报用款计划,由总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达资金计划,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内用款,一次用款100万元以内(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共同审批:一次用款100~1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一次用款1000~5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共同签批;一次用款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并经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两人以上和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九条 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外用款,一律先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
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凡计划外用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同时有
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以上的共同签字。
第四章贸易项目用敷
第十条 各所属企业需总公司提供资金和资金担保的贸易项目,凡一次所需资金或资金担保在100万元以下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批;100~500万元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500万元以上的,须报总公司计划部、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十一条 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提供信用证授信额度担保的审批权限按(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日常资金调动
第十二条 总公司与所属企业之间的日常资金调动,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则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十三条 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临时拆借资金或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临时垫付资.一次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金额在50万元上的,由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12篇 某购物中心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购物中心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保证公司的经济效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员工。
3.收款,开发票
3.1收到款项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开具发票或收据。
3.2收取款项应及时解银行,严禁现金坐支。
3.3如管理处需自行开票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向财务部领取空白发票,并签收登记。发票用讫,存根交财务部核销,并据此再领用新发票。
3.4发票需有专人保管、开具。发票一式三联,按规定填开,做到字迹清晰,项目齐全,无涂改。
3.5停车场发票的领用及收款遵循《停车场收费流程》执行。
4.资金的使用
4.1资金计划内的开支均由使用部门经办人填写请款审批单(领用支票或需其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或费用报销单(领现金),根据审批权限依次由部门经理签字、财务复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付款。
4.2凡涉及工程质量、效果或委外维保等问题的付款需附有效的合同、工程项目验收单。
4.3资金计划外的各项支出超出1000元(含1000元),须报公司总部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付款。
4.4紧急、特殊的资金使用,须单独传真总部报批,或电话请示。
5.材料管理
5.1采购员应关注市场行情和变化,对相关供应商进行评审,每类材料应确定2-3家合格供方。如发现更好的合格供方应及时提出调整合格供方建议,经相关部门评审合格后再进行调整。
5.3入库验收
材料入库时,由采购员和各管理处相关主管对材料的质量进行验收,必要时,可请工程部相关主管协同验收;仓库保管员对材料的数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仓库保管员应填写入库单。入库单上应标明供货单位名称、材料编号、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要素,入库单上必须有采购员、保管员、及验收人签字。《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仓库用于记帐,一联财务用于对帐,一联随发票用于付款。未经点验的材料,仓库管理员不得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不合格的材料,采购员应立即办理退货或换货。
5.4保管
库存材料收验入库后,应存放在库存材料专用货架上,不得与代购材料混放。库存材料应分类存放,堆放整齐。仓库内严禁烟火,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特殊保管要求的材料应按要求单独存放,防止腐烂变质。仓库材料的安全完整由仓库保管员实行责任管理。
5.5建卡建帐
库存材料应单独建卡建帐,帐簿采用数量金额式,收发应序时登记,定期盘点。
5.6领用管理
工程处材料领用时,由领用人根据维修单填写领料单,经工程领班审核签字后,据以到仓库领料。领料单上应标明领用单位、用途、材料编号、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请领数量等要素,领料单一式三联,一联仓库用于记帐、一联财务用于对帐、一联管理处或部门留存。仓库保管员必须凭单发货,禁止用白条领用。仓库保管员发货后,应在领料单上填写实发数量、单价和金额并签名。
其他部门领用材料,经管理处经理后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据以到仓库领用。
工程部向仓库领用工具,需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5.7月末盘点
每月末最后一天,仓库保管员应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将入库单、领料单分类整理,编制《材料收、发、存月报》一式两份,一份于次月2日报财务部(附入库单和领料单的财务记帐联)、一份仓库留存。《材料收、发、存月报》应包含材料编码、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期初数量、期初金额、本期入库数量、本期入库金额、本期领用数量、本期领用金额、期末结存数量、期末结存金额。《材料收、发、存月报》应与材料帐核对一致,做到帐、表、物相符。
6.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
6.1固定资产需登记入册,具体记录编号、购置日期、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存放地点。以便备查。
6.2固定资产上记录公司名称,资产编号。以便日后资产确认。
6.3年终,财务部队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6.4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比照固定资产管理。
7.合同管理
凡签订的经济合同,均将合同原件报送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编号、存档管理。
8.维修单汇总
8.1维修单应按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工程完工后及时上交管理处。
8.2管理处应将维修单按编号整理成册,并将维修单所耗用材料的数量、单价、金额在维修单上详细列出,并每月进行汇总,整理装订备查。
8.3管理处定期将维修单汇总后交财务部。
第13篇 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资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单位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3、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财务专用章。
2、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 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八条 财务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
第九条 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类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付款等各个环节中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二条 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出纳人员要认真记载现金日记账,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
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 单位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单位一切收付款项,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单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出纳报告单”,一并装订在当月会计凭证中。
对核对过程中发生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单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应由需要部室编制计划,做出预算,呈报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购置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数额较小的,由办公室按照部门填制的经领导审批的《购置物品申请单》,统一负责采购。
数额较大,应由三人以上采购小组或向社会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择优购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会计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台账。
对于固定资产的购进、发放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必须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 各部室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或财产应以部室为单位造册登记,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发生丢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 各部室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应由各部室负责人确认后,报领导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
对确实不能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由各部室负责人及时提出意见,经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坚持每年对公司财产全面清查一次,并将清查结果及时报告领导。
如发现财产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必要的处罚。
对在清查中盘盈盘亏的财产,查明原因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入
1、购入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购入本着节约、实用、分批的原则,防止浪费和积压。
2、所需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门做出计划,须填写《购置物品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
3、一次性购入金额、数量较大的物品,要签订购入合同,合同的签订要通过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管理
1、办公室购入低值易耗品后应办理入库手续。
保管人员根据发票清点实物,填写“实物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登记入账,一份随发票报销交财务。
2、部门领用耗品时,应填写出库单,经批准后,保管根据出库单交付实物。
3、保管人员应建立实物明细账,并根据实物入库单、出库单登记账薄。
第七章 应收款项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因场地租赁而发生的向场地租赁单位收取的场租收入和宣传费收入、职工个人往来欠款。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于每月底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核对,并向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经营部经理上报《应收账款明细表》。
协助、督促经营部门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应收款项予以催收、核查。
经营部门收回的现金、支票要及时上交财务,由财务人员办理银行结算手续。
第二十七条 职工出差、办公事需借现金周转的,本人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办理。
长期欠款不还或挂账不清,不予办理新借款。
业务往来单位的业务人员特殊需要借款时,必须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本单位有关人员代办,并负责收回借款。
第二十八条 职工个人欠款应于出差回来、办完公事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没有用完的现金应退交财务。
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半月,超过半月在考绩工资中扣除本人20分。
差旅费的报销由经办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报销单据,交财务人员审核后,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九条 关于经营部、公司营业款结账工作程序
1、经营部、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财务室备案。
2、经营部、公司各自指派专人负责,依合同内容、金额登记备查簿,根据结款情况及时登记备查簿。
3、月末由财务向总经理、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经营部、公司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应收账款明细表》。
4、每周一经营部、公司将本周经营收入情况报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
5、两个月未收回的款项由财务分别报各经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限期催收,并相应扣罚相关部门的考绩分数。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 经济合同是制约和规范甲乙双方经济行为的契约,凡公司与外单位发生的租赁、广告、演出等业务必须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
签订各类合同或协议必须遵守《合同法》,所列条款要科学严密。
第三十一条各部室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报总经理审批后加盖行政章生效;经营部、公司签订的会议或演出租赁协议,由经营部、公司负责人签注意见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审批后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必须二日内交财务备案。
第三十二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1、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款按所签合同执行。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该项目负责人报送经工程项目监理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和预算定额核算的工程价款结算表,按结算程序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办理结算手续。
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留足审定值的3%—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不少于一年),其余款项进行支付。
2、设备等采购合同的支付和结算。
合同签订有预付款的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凭据,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并留合同价款的3%—5%,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质量保证金。
第九章 税务发票和内部票据管理
第三十三条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保管
1、财务要加强货币资金票据(发票、门票和电影票等)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注销,并设登记簿进行登记,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2、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银行预留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应由会计保管。
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印章和票据。
3、应确保各种票据的完整无缺。
第三十四条 发票的管理
1、发票领用、保管
①由出纳领购、保管、整理、缴销;会计设登记簿进行登记;
②发票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专柜存放;
③发票的开据原则上应在结账同时开据并由经办人签字。
公司经营部门人员外出结款需提供发票的,由经营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开票手续,并于15日内完成款项结算工作;
2、发票开据、作废
①发票要序时、序号开具,不得虚开、代开、跳号、开大头小尾发票;
②发票作废时必须一式三联加盖“作废”戳记章;
第三十五条 支票管理
1、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凡领用支票必须履行手续,出纳员登记、经办人签字。
2、领用空白支票,需先填写领用申请单,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支票。
支票结算完毕后,由经办人将票头和经领导审批后的发票交出纳注销支票,未经出纳注销的支票由领用人负责。
3、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和用途。
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妥善保管。
4、接收业务单位转账及现金支票,出纳人员应及时办理转账业务,不得由他人代办。
第十章 财务开支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财务开支审批原则和管理办法
财务各项开支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
实行大额财务开支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总经理批准;小额财务开支由部门经理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总经理审批或审批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费用报销手续
1、各项费用开支必须有合法的票据,票据背面由经办人签名并列明事由,大额或内含多项费用支出应附相关发票附表,由财务人员审核,第十八条 购入的财产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主管负责人、审批人四者在原始凭单上签字后,财务方可给予报销
第十一章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会计法》。
2、负责各种业务核算及账务处理。
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登记总账、明细分类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会计账薄要按月结账。
3、按时编制会计报表,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定期与出纳及相关人员核对有关账目,协助、督促经营部门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类应收款项予以核查、催收。
5、按月计提各项税金,确保税金及时足额缴纳。
办理税务有关事宜,提供税务部门所需各类纳税资料。
6、做好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及时办理财政的资金拨付工作。
7、对指定保管的印章应加强管理,不得作为他用。
8、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及安全工作。
9、配合好各部门工作。
10、完成领导布置的临时工作。
第三十七条 出纳员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工作,登记现金、银行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调节表”和“出纳报告单”。
2、出纳要随时掌握银行余额,及时向领导反映,保证资金的支付。
3、支付款项时必须复核票据数额的准确性和手续是否完备,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拒绝办理。
4、管理好空白发票、支票及有价票据,负责票据的领购、保管、整理、缴销。
5、根据办公室下发的人事通知,按时编制和发放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台账。
6、办理税务和银行有关事宜。
7、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三十八条 保管岗位职责
1、办理物品入库验收、登记和领用出库手续;
2、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和耗材明细账,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3、按照常备物品的用量情况,向部门申购人提供需求建议。
4、对交还的物品,分门别类,分别上账入库。
5、负责库房物品的存放安全,严防物品霉烂变质及发生火灾、失盗、爆炸等事故,定期对库房进行清理,保证库存物品堆放有序,领用科学。
6、对库存物品要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提供使用建议。
7、对各部门、各岗位设备专人管理清单做备份管理,并就相应的资产调整事宜对清单做增补、删减。
8、每年根据固定资产账及设备专人管理清单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清理,并就设备、资产的报损维修事宜提出建议。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2】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进行计账、算账、报账,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
2、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财务计划;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说明,每月10日前向公司领导及时、真实、准确地报送会计报表,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并按季度进行财务分析。
3、责会计核算,特别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要及时清算和催收;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等财产物品进行盘点,做到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发现不符,必须查明情况及时汇报。
4、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和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抽查与调拨,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确保资产的资金来源。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及银行转账票据的收付,不得积压,按时将现金送存银行。
2、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按规定限额执行,不得挪用、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坐支营业款。
3、根据会计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按款项的审核批准制度办理收付。
4、开据支票,办理汇款时要按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办妥有关手续,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
5、填制有关收入、支出的会计凭证、登记银行存款、现金出纳日记账,保证账款相符。
6、负责保管未签发的支票,支票本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联。
7、负责职工每月工资、奖金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8、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情况,每月汇总收付款凭证并将凭证交会计登记明细账。
9、每月10日前,将上月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10、每月底将银行存款余额、营业收入及本月、本年累计额报告总经理及法人代表。
11、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不得泄露及外传。
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
1、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家具、电器、其他设备等,其财务管
理和计提折旧,由财务室负责。
2、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实物和账表记录相符,核算资料准确。
对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做出适当处理。
3、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有经批准的购置计划;购置时,经领导批准,可借用限额支
票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4、购置的固定资产报销时按财务制度审批程序进行。
四、印章使用的管理
1、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等。
公章由行政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由财务室专人负责保管。
2、保管人员必须坚守职责,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不得私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3、保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
各类印章只限使用在正式公文、函件上,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上盖章。
印章使用必须做到用章登记。
五、公司员工差旅费的规定
1、职工因公出差,按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一律乘座火车,可购硬卧车票。
如因特殊情况需乘飞机者,必须报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座,否则不予报销。
若需乘船可购四等舱船票。
2、在途补助。
乘座火车和轮船每人每天按20元补贴,乘座长途汽车6小时及以上的,可按在途标准补贴20元。
3、员工每人每天按80元标准住宿,出差住宿按天数计算;副总经理以上实报实销,所住宾馆不得超过三星级。
4、住勤伙食补贴,每人每天20元标准。
5、市内交通补贴,每人每天10元标准。
6、公差人员报销差旅费,必须在回公司五天内办理报销手续、缴还预借差旅费,否则作为挪用公款处理。
六、物资采购规定
1、各部门根据每年物资的消耗率、损耗率进行预测,于每年十二月中旬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报财务室审核。
2、计划外采购或临时增加的项目,也要制定计划或报财务室审核。
3、财务室对各部门采购计划和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的计划交行政部门监督实施。
4、采购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要有2人以上共同办理;大宗用品或长期需用的物资,必须向3家以上供应商摸底询价,并签定供货协议。
5、计划外和临时少量急需品,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6、采购人员采购物资付款,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使用转账支票或委托银行付款;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可以支付现金。
7、转账支票结账一般由出纳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准确数字或单据填制转账支票。
若由采购人领空白转账支票与对方结账的,转账支票必须限额。
8、物资采购价值超过500元,卖方要求付现金的,必须由财务室审查,经批准后,方可付款。
七、公文及合同的管理规定
1、以公司名义向外发送的正式文件需经部门经理审阅,总经理签发。
2、以公司名义对内、对外签定的合同,统一由财务室负责办理,并在办理完毕后将原件分类存档,以便随时备查。
八、财务审批、报销规定
1、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事先拟订支出计划,报总经理同意后,再由经办人按规定办理借支或报销手续。
2、公司员工报销,需下列审批程序:经办人—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出纳付款。
3、上述开支的必须支出,如果总经理不在,需经电话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予以支出,待总经理回到公司后再予补签。
4、员工个人因私借款一律不予批准。
第14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所属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所属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11发展总公司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行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三者分开又相对统一的集团化管理模式的需要,合理规范11系统各所属企业(不包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管理,保证企业沿着健康和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体制。各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和规模,按照会讨“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负责本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 总公司设立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行使对各企业的财务领导权,为各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各企业财务部门在本企业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
第四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会同投资管理部对总公司重大项目实行资金的筹措、调拨和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投资改造、财务预决算、利润考核与收益分配等实行直接控制。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因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不同,应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0个分行业的企业财斧制度和13个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具体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凡总公司财务本部制订的明确规定运用各企业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各所属企业必须遵照执行。各所属企业制订的财务制度和办法不得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并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行,财务本部对其制度和办法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权。
第六条 各企业财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办理各种财会业务时,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以及总公司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各项财务制度、规定和办法的变更与修改,须经财务本部批准或报财务本部各案。
第七条 各企业领导应注意发挥财会人员的作用,努力为财会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 件,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于企业重要的经济合同、贸易合同的谈判及投资、融资或其它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应有财务部门的经理(负责人)参与,决策者应认真听取其意见。
第八条 11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各企业的任务,由总公司统一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企业。总公司主要下达完成年度利润计划、上缴管理费基数并辅以营业额等指标。各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各项计划指标,并据此制定具体的财务计划和全年财务预算,以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下同)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负责人、主管)和财务人员统一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对各子公司和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负责人)总公司财务本部有任免建议权。
第二章资金、资产和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条 各企业的流动资金是为保证完成业务经营和生产任务而使用的周转金,它包括总公司拨给的流动资金、企业自有流动资金、银行信贷和其它资金。总公司财务本部除提供投入资本中的流动资金外,原则不再提供其它流动资金。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各企业不得将流动资金用于正常经营以外的其它用途,或非法转移给其他单位。
第十一条 信贷资金是各企业自行向银行申请的借款。各企业符合规定条 件的筹资、融资活动,可向总公司申请为其提供信用担保,但应符合总公司制定的《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的相关条 件,同时必须与总公司签订“保证书”。各企业需要总公司为其垫付的货款、项目公司的开办费等,总公司在审核批准后,视同发放贷款办理。凡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申请的借款,除按总公司制定的审批程序申请外,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参
考银行贷款利率加息计算。
各专业公司一次从外部借款500万元以内的,必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必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
第十二条 各企业的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它资产,不论其是总公司投入的还是经营中形成的,均属国有资产,都应纳入本单位财务帐目进行核算和监督,各所属企业都不得持有帐外资产,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 各企业要制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凡购置的资产都要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发生溢损应及时查清原因并处理。企业的经营者在经营本企业的资产时,应努力实现本企业资产结构的最优化,提高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十四条 各所属企业进行重大项目开发和对外投资时,必须经过周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减少盲目性,做到科学决策。各所属企业占用总公司的资金或惜款对外投资或开发项目,以及超出授权权限的,均应按规定报总公司审核批准。
第三章收入、成本管理
第十五条 各所属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确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思想,努力增收节支,认真搞好成本核算,力争做到每一笔业务都有所盈利。
第十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一切收入均应及时进入其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纳入本单位会计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截留收入,或者私设“小金库”,搞帐外资金。
第十七条 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总公司的指导思想和计划指标,编制相应的年度销售。利润和资金计划,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
第十八条 各所属企业编制的各项计划应对总公司任务进行合理分解,以便于控制和考核。各项成本费用的开支标准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同行业标准实事求是地确定,不互相攀比。
第十九条 各所属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行业特点,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建立科学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不得乱挤乱摊成本。成本项目、计算方法、开支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全面预算中各成本项目的指标(按收入比例确定的除外)不得任意突破。如确有必要改变和突破的,应事先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
第四章税收、利润管理
第二十条 各所属企业都应切实树立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第二十一条 各所属企业按国家税收征管条 例规定的办法纳税,即:应按属地原则就地交纳的税种,各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库;应由总公司统一交纳的税种,各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将税款上缴总公司。
第二十二条 各所属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公司制度合理分配。原则上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弥补上年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公益金和公司留利。
第二十三条 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一0%提取,用集体福利;企业留利应先适当提取任意公积金,其余自主决定使用。上交或管理费按年初总公司下达任务数及时足额上交总公司。愈期不交者,总公司将派出工作组对其进行审查,并按有关规定对其领导班子进行处理。
第五章会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 各所属企业应按规定真实、及时地编制、报送各种会计报表,按规定单独编报报表的企业,其各种报表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不单独编报报表而与总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应于当月终了后5日内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报送规定的内部报表,财务本部于当月10日出汇总合并报表。
第二十五条 根据重要性原则,有关重大事项应予单独披露或附加文字说明,年终报表必须要有关于本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和说明。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有权减少或增加各所属企业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数量,或者要求补报有关资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是对11系统各所属企业财务工作的原则性规定,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15篇 小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办法
小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规定(1)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
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
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
造成的帐帐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
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
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小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规定(2)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