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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场管理规定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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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场管理规定

第1篇 商城车辆及停车场管理规定-3

商城车辆及停车场管理规定(三)

1、凡进入商城的车辆必须服从经营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

2、行驶车辆要遵守交通法规,按交通指示路线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不得随意按喇叭;

3、进入商城的车辆应减速慢行,时速限制在5公里/小时以下。若车辆损坏路面或其他公共设施,其责任由车主自负并按价赔偿;

4、严禁各种机动车辆进入商城内通道。对临时进出的车辆实行登记管理,在接受保安员检查后,方可放行;

5、月租车停泊在固定车位,时租车不得在固定车位上停泊。所有车辆的停放不得超出车位划线范围,以免阻塞交通,影响相邻车位的停放或造成车辆摩擦、碰撞;月租车及时租车收取的费用均为场地占用费。

6、商户固定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在经营管理公司办理定位手续,领取停车牌,在指定车位停泊,并凭牌出入,按季缴纳场地占用费;

7、车辆如需停止使用停车位,应及时到经营管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场地占用费继续收取。如发生丢失或私自转让停车牌(位),经营管理公司将扣除押金并取消该车辆的停车位,收回停车牌;

9、固定车位车主须为车辆购买'车辆综合保险',便于车辆丢失时向保险公司索赔,未购买'车辆综合保险'的,该车辆将不予办理停放手续;

10、车主将车停放后,应关闭车辆门窗,锁好车门及后备箱,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11、不得在停车场和商城范围内洗车、修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电、漏油漏水车辆不得进入停车场,否则责任自负;

12、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严禁装载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场;

13、车辆入场停放后,须向保安人员领取停车牌并妥善保管。取车时一律凭车牌取车,保安员按牌核对后放行。特殊情况急需用车而无取车牌时,须凭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出示本人有关证件证明,由保安员登记后方可取车;

14、为了保证停车场有良好的卫生环境,进入车场的一切人员不得随地大小便、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将车内的垃圾、废物弃置在停车场内;

15、卡车及超长车禁止进入商城内道路,凡运送重物或设备的车辆应停放在商城保安人员指定的位置,经统一安排下进行搬运,涉及搬运费用的由相关商户支付。

16、自行车、摩托车遵守如下规定:

(1)商户若需要固定车位停放自行车和摩托车,请先到经营管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缴纳车辆停放场地占用费,领取停车牌;

(2)在车场停放车辆后务将停车牌悬挂于车辆上,便于车场管理员核对。

(3)自行车、摩托车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4)要尊重车场管理员的工作,服从管理员的管理;

(5)管理员的工作受各商户的监督,其任何失职行为请向经营管理公司投诉;

(6)临时停放车辆须服从管理员的管理,未停放在指定位置的车辆,将视无主之物处理。

17、除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2篇 a小区私家花园停车场管理规定

小区私家花园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小区车辆安全,保护业主权益,加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小区停车场系私家花园停车场,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

二、本停车场实行ic智能电脑系统刷卡进出制度,同时实行认人放行管理;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若非车主驾驶,必须有车主陪同驾驶者到车辆治安岗讲明,并交亲笔委托书,方可出场。

三、大型货车、集装箱车、拖拉机、水陆两用机、工程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场。

四、出租车送接本住宅区住户可以进入,但上落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停留,司机不得下车在停车场及小区内闲走。

五、车辆进入小区停车后,驾驶者必须关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停车卡等有效证件及车内贵重物口必须随身携带,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车辆带货出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管理处申请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经核实后方可出场。

七、停放好车辆后,司机必须马上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

八、进场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和要求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上人行道、 压草坪,不得长时间不熄火。

九、不得在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机油等必须清洗干净。

十、不得在小区鸣号;不得损坏小区停车场设施。

十一、在小区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十二、严禁运载剧毒、易燃易暴物品、严重污染物品及其他不安全物资的车辆进场。

十三、按时缴费,不得拖欠。

十四、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十五、本小区车场只为车主提供车辆停放使用,不负保管责任,如有丢失自行负责。

第3篇 停车场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停车场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适当位置(室内也可)配置一块800mm×600mm的白写字板出通知用,停车场、摩托车、单车棚(库)固定值班室,根据车辆停放数量制作一个悬挂准停证、停车牌等用 的标牌框。

4.值班室(岗亭)内不准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5.值班室(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6.值班室(岗亭)不准作其他使用。

第4篇 住宅小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五)

一、车辆的管理

1、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需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小区内随便乱放。

3、凡在收费停车场停放的自行车(指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办理手续和按规定交纳停放费。

4、凡在收费停车场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

5、当车辆进入保管范围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牌号与车上号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保管范围,违者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扭送派出所处理。

6、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时,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7、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由管理处负责维护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2、固定使用车位的车主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场停车证,并将停车证放在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费用。

3、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领取停车出入卡,出场时交回出入卡。车管员对进出停车场的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所发出入卡号等进行登记。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车主的停车出入卡请随身携带,认真保管,作为出场凭证,若有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5、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勿留在车里。

6、停车场若有交通违章,管理处将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7、若车主在停车场停车与管理处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小区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5篇 住宅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住宅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例

为维护本住宅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预防交通事故和失窃事件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停车场系住宅区专用停车场,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

二、大货车(2吨以上)、集装箱车、拖拉机、水陆两用车、工程车不得进场。

三、进场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地下停车场进出车路口。

四、车辆进入停车场时,保安员发给登记卡并登记车辆牌号、进入时间、车辆车型,以备查阅之需.

五、本停车场不仅凭证出入,同时认人放行。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若非车主驾驶,必须由车主陪同驾驶者前来车场治安岗讲明,或交亲笔委托书,方可出场。

六、停车后驾驶者必须锁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停车证等有效证件及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七、车辆停好后,司机必须马上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

八、车辆带货出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管理处办理放行手续,方可出场。

九、不得在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车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不得鸣号,时速不得超15公里;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

十二、车主停车出入证遗失要立即到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本区住户要求长期停放的车辆,应向管理处申请,办理进出/停放月卡,并按号定位,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凡允许进入停车场的一切车辆必须按规定交缴停车费。

十四、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十五、本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本车场不负责赔偿。

十六、停车场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并将管理制度、收费标准悬挂于出入口的明显位置。

十七、停车场内按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定期检查。

十八、停车场和小区行车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禁停、转弯、减速等标识。

第6篇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办法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1】

为保证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车场为小区内居民及访客停放机动车辆提供服务,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车辆都应遵守本规定。

二、享有认可停车位的车辆,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可证费用。外来车辆应缴纳临时停放费用。

三、在本车场办理固定泊位的车辆应办理“车辆综合保险”。

四、进场车辆,应主动出示停车证明,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五、按箭头指示方向行驶,不得鸣号,按规定车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车场停放车辆人员,均有责任维护车场各种交通标识和设备设施的完好,并对意外损坏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七、服从车辆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车位的车辆不得擅自停放在闲置车位,不得有妨碍其他车辆停放的行为。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不得驶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车使用的收费单据、证明及其他票据,所有权为车场,任何仿造均无效,发现后立即没收并追究其责任。

十、不得在场内试刹车、练习或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有滴漏机油等现象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车内垃圾应放置在车场指定的容器内,不乱丢杂物、随地吐痰或在停车场内清洗车辆等,不得在停车场内起卸货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严禁在场内加、放燃油和保养车辆,特殊情况,须经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三、场内严禁游逛、赌博、喧哗、打闹和其他不宜进行的活动。

十四、车辆停泊后,应关闭发动机,摇上车窗、锁好车门及行李箱,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车场出入卡要随身携带。如因违反本规定引起车辆损坏、附件和车内财物丢失等,本车场概不负责。

十五、未经同意,任何车主不得随意更改、转让车位。应做到车、位相符,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六、停车场管理员有权采取适当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

十七、不得刁难、辱骂和威胁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十八、本停车场只提供停放服务,停放以外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义务。诚望各业主、司机对车场的管理予以支持,积极配合。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2】

为进一步加强大院停车管理,确保大会堂地下停车场正常运作,缓解大院停车紧张的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入大会堂地下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一律从机关大院靠西园里下侧应急门经大会堂直接进入地下停车场,离开停车场从大院正门出。应急门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7:40时—8:40,下午13:50—14:50;其他时间关闭,车辆从大院正门进出。

二、进入大会堂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在挡风玻璃右下角放置好《江门市机关大院汽车出入证》,停车场进出口禁止人车混行,驾驶员由停车场专用楼梯出入。

三、驾驶车辆进入停车场后,要按交通标志、标线行使,不得鸣喇叭,限速5公里/小时,不得逆行。

四、车辆停放时,应将车头统一朝外停放,不得超出车位划线范围,以免影响旁边车位的停放或造成车辆碰撞;在地下停车场发生车辆碰撞时,要及时通知车场值班室(电话:3273119)处理,驾驶员擅自驾车离开现场,视为肇事逃跑,承担全部责任。

五、停车场内严禁吸烟、加油,车辆严禁装载易燃、易爆物品(请勿将打火机遗留在车上),或进行明火作业和违规使用场内消防器材;车辆状况不良或漏油不得进入停车场。

六、保持场内清洁卫生,不得将车内的垃圾废物弃置车场内,不得在停车场内洗车、修车、试车、学车;

七、车辆停放后,必须关闭发动机,将车内贵重物品拿走,并检查车辆门窗是否关好并锁好车。同时要认真检查车辆防盗,避免由于防盗器过于敏感造成噪音过大,引起停车场消防系统自动报警运行,出现自动喷淋、自动关闭防火闸。

八、驾驶员因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造成停车设施、设备毁损或交通事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地下停车场安装数码监控系统,实行智能化管理,全天候监控,并安排人员值班,驾驶员要听从值班人员的指挥调度。

十、进入地下停车场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

第7篇 大厦停车场使用管理规定-5

大厦停车场的使用管理规定(五)

(1)车主/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车场内行驶路线、临时或永久性交通标志行驶,车辆应按照其指定车位或车场管理员的指示停放。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也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逆行违章,后果自负。

(2)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确保门窗已关好,纪念价值小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应该带离车辆。

(3)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爆炸品、危险或非法物品于本停车场内,否则将被立即举报。

(4)车主/驾驶员须服从停车场管理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对屡次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任何人士,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向车主/驾驶员所在公司递交警告信。对拒不服从管理、谩骂、侮辱车场管理员者,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终止其租用车位。情节恶劣者,由保安部送交公安机关处理。若车主/驾驶员愿意接受调停,态度认真者方可重新申请使用其租用车位。

(5)停车场内严禁加油或动用明火、进行不法或不道德的行为如玩扑克,违者将被口头警告并会当场被保安员制止。屡次违反者将被拒绝进入停车场。

(6)遇有本大厦组织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各种车辆应予配合。承租人无权因此索偿,但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责任减少不便。

(7)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或在墙、柱上及天花打孔,或在其空间张贴或悬挂任何物品。

(8)禁止车主/驾驶员使用车场污水沟,违者须承担一切清理或通渠费用。

(9)车主必须自购各类有关保险。因天灾与不可抗力所带来的破坏,发展商、小业主、管理公司及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概不负任何责任。

(10)为避免污染车场空气,车主/驾驶员启动引擎后五分钟内必须驶离车场,车主/驾驶员不得离开已经启动引擎的车辆。

(11)如因漏水、维护、油漆工程或清洁工作,需要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必须予以配合。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此安排不会予以补偿。

(12)如在地下停车场发生小交通事故,车主/驾驶员须互相登记对方资料,物业管理处在现场拍照,双方认可责任后,即须把车辆靠边停放。不得阻塞通道。

(13)车主/驾驶员需确保车辆的警报器运作正常,避免经常引起误鸣。

(14)各车主/驾驶员不得将车场作为洗车、修车的场所。消防栓更不可以被滥用。

(15)本地下停车场水泥地面并没有做防水层处理,各车主/驾驶员不得往地面到水,否则将会引起渗透情况及造成破坏。有关车主/驾驶员需负责所引致的一切责任及赔偿。

(16)车主/驾驶员不应把钥匙转借他人,不得让陌生人到zz大厦取车。否则责任自负。

(17)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可随需要而修改或增减本停车场管理规定,而事前无须做任何通知。如不同意上述停车场管理规定者,有权不使用zz大厦范围内停车设施。

第8篇 岩石段队车场电瓶车运行管理管理规定

(一)、电瓶车行驶范围:

电瓶车在以现场办公会规定范围内行驶(有标识牌)。

(二)、车场倒车的规定:

1、电瓶车进入与运输段共用的有架线巷道倒车时,首先必须同调度室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车场,并在车场外机车来车方向设置红灯作警示标识。

2、电瓶车进入有架线巷道倒车时,必须断开运行区域架线电,必须减速慢行、鸣笛,要有跟车工。

3、挂红灯的手柄必须使用矿用绝缘棒、绝缘板制,地线使用2芯小电缆。

4、倒车完毕由倒车工拆除红灯;在挂红灯期间,运输段电机车严禁驶进红灯警戒内。

5、严禁电瓶车与电机车在同一车场同时倒车。

6、运输送入车场的空、重料车车辆要送到指定的位置,必须设置合格的“+”及铁挡车装置,并用不少于两个的铁别子别好。

第9篇 z步行街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步行街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利用和管理好地下停车场,有效地为广大业主及商户服务,保证车辆人员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

1、地下停车场守用电脑自动控制的停车切道闸系统,一车一卡,对照车牌进出,如车卡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及时通知步行街管理处进行处理,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2、临时停放的车辆进入本停车场时,须在车场入口处领取车辆临时停车卡,并妥善保管,出停车场时,凭停车卡按规定交纳停车费,方可出场,临时停车卡如有遗失或损坏的,车主应到车场收费处出示行驶证,检查其车辆停放时间,并按规定交纳停车费及工本费5元后,方可出场。

3、车辆进出本停车场管理员的统一指挥,按标识指定的线路行驶,所以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内的指定位置,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或其它禁停路上。

4、车辆停放后,应注意锁好门窗,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请勿放在车内,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车方自行负责。

5、车主不得在本停车场内洗车及清扫车上杂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类腐蚀性物品,漏油、漏水车辆不得进入本车场停放。

6、进入本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冲栏。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7、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离现场者,经发现举报或其他办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或者按本停车场等处理。

8、车场巡逻人员对停车场的车辆要详细登记,发现车辆有损坏的,要及时报告领班与收费员,详细登记什么位置有损坏并登记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重大事件报告经理,并填写《突发事件处理记录本》上。

9、十一点后禁止一切车辆进出。

第10篇 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e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 车场管理

1.1 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应佩戴标志,态度热情行为规范地履行管理服务职责。

1.2 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为停车场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停车场内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本停车场内设施设备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车主/ 驾驶员请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

1.3 停车场实行24 小时封闭管理,车位有偿使用,收费管理,请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1.4请将车证置于前挡风玻璃左下方,请勿遮挡、移走或转借;

1.5车主/ 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于停车场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1.6.停车场内严禁加油、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严禁洗车和修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

1.7 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不得将随车杂物丢弃在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漏水应及时处理。

1.8车主/ 驾驶员在确保车辆警报器正常工作的条件下,须将车辆报警器设置静音防盗,以免引起误鸣,影响小区住户休息;

1.9 自觉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设施。如车主/ 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不当造成公物或设备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对拒付者物业公司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1.10遇有涉及社区内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停车场使用者请予以配合。车主/ 驾驶员不可将此作为索偿的理由,但物业办有责任提前给予通知;

1.11 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自燃或意外失火等事故,在有关部门调查结案以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停车场管理单位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2. 车位的使用

2.1 车位只限持卡(证)车辆停车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2.2 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 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严禁放于车内,如发生偷失, 停车场管理单位概不负责;

2.3 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 牌、张贴广告或悬挂任何物品;

2.4 如因工程维护或清洁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 驾驶员请予以配合;

2.5 车位转租、转让、转卖,车位产权人应提前通知物业办,并到物业办办理注销、变更备案手续;

3. 地下停车场感应卡使用规定

3.1感应卡仅限于地下停车场出入使用。为保证车辆停放安全,感应卡实行一卡一车制且仅限于签约对应的车辆出入使用。

3.2 进出地下停车场务必进行读卡操作,如车辆缺少驶入/ 驶出的单项读卡记录,该车将无法使用该卡再次驶出/ 驶入地下停车场;

3.3使用感应卡时,需停车将感应卡在读卡机前红灯处晃动一下,待挡车器抬杆后方可以低于5km/ 小时速度通过(感应卡感应距离约50

第11篇 某住宅类停车场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住宅类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停车场管理,维护机动车停放秩序,根据《深圳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各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停车场类型

(一)住宅类(包括住宅与办公、商业场所共用的停车场)

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社会公共类

1、社会公共类停车场是指商业场所配套的停车场,以及商业性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包括宾馆、饭店、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纯商业性投资建设的游览参观点配套停车场;

2、社会公共类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

(三)临时类

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停车场的设立

(一)在停车场的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的标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停车场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

(二)在停车场的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停车场营业执照》《广东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收费价目表》等'四证';

(三)在停车场的出入口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管理员的相片、姓名、工牌号等;

(四)在停车场的显著位置张贴停车场负责人的相片、姓名等,以及在显著位置张贴各类安全温馨提示的标志;

(五)在车场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并张贴'收费不给票属贪污行为'的标志;

(六)停车场道路、车位等线路、路向指示等应完全、清晰;

(七)停车场管理员在上岗前应在深圳市交管局停车场管理科培训、考核,取得市公安交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八)车场管理员应统一着市公安交管部门配发的服装。

四、停车场管理

(一)管理处停车场应严格按公安交管部门制定的停车场管理规定执行;

(二)未经市建设部门、市公安交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的功能或者将停车位挪作他用;

(三)停车场应根据需要保持良好的照明、排水、通风、消防、防盗等条件或其它设施,并保持各类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四)装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应禁止进入非公安部门指定的专用停车场;

(五)各种车辆停放有序,无违章行驶及停泊,不得一车占两位或停泊在消防通道上;

(六)车辆临时停泊在车场内,应注重环保,及时将发动机熄灭;

(七)停车场应做好防火工作,按照规定配置扑救汽车的专用灭火器材;防火卷帘门下应有禁止停放的标志和规划黄格线停放区域等;

(八)停车场应做好防盗工作,安装闭路电视;管理处应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地面和出入口做好必要的防护隔离桩,防止车辆冲撞逃匿;

(九)对长期停放在车场的可疑车辆或无牌车辆,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公安交管部门;

(十)管理处每月组织财务和安全护卫部对停车场的收费,ic卡凭证的办理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十一)禁止使用消防水洗车或在停车场修车等,并保持场地整洁。

五、车辆出入管理

(一)住宅类停车场

1、长期卡车辆。

(1)车主直接刷凭证,进、出住宅类停车场;

(2)车主出场无卡(丢失或忘带卡),管理处办理手续或填写《无卡车辆离场登记表》后放行;

2、临时卡车辆

(1)车辆进入,一律发放停放凭证;

(2)车辆出场,一律凭凭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3)车辆进入,车场管理员必须询问被访人的姓名、住址等;

(4)确认无误后,填写《临时车辆进场登记表》,发放进出凭证放行;

(5)车辆出场无卡,必须凭管理处出具的《车辆放行通知单》方可放行。

(二)社会公共类、临时类停车场

(1)车辆进、出道口岗,统一发、收车辆停放凭证,不须登记;

(2)车辆出场,车场管理员应确认无误后收回凭证放行;

(3)对无停放凭证或者与交验停放凭证不符的车辆,车辆管理员凭管理处出具的《车辆放行通知单》方可放行。

六、停车场服务

(一)检查出入车辆,及时提醒车主按规定路线行驶,按规定车位停泊。

(二)车场巡查员应按照标准的车辆指挥手势指挥车辆行驶或停泊。

(三)认真检查车辆并填写《车辆巡查记录表》,发现有损坏应及时告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四)发现车辆未关门、窗或车内有贵重物品应立即通知车主,当不能确认车主时,应派人留守直到车主到场方能离开。

(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车场,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根据车场日流量或频率,管理处确定每日在各出入道口岗至少三次站立式服务时间,且每次不得少于2小时;

(七)做好宣传工作,每季度给车主发放安全温馨提示1次。

七、停车场凭证管理

(一)车辆出入凭证的保管、资料和车位租赁合同的办理、缴费工作,必须三人分开实施工作;

(二)各类(含ic卡或纸卡)车辆出入凭证统一由管理处服务中心管理,发放时必须登记、签字、盖章;

(三)凭证的办理

1、车主到管理处服务中心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填写《车辆资料》;

2、车主凭车位租赁合同,到财务室缴费;

3、车主将财务室出具的收据或税务发票到服务中心办理凭证发放手续;

4、服务中心应每月27日前,将月租卡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并报财务室;

(四)临时卡凭证的发放,直接由管理处护卫主管到服务中心领取发放;

(五)及时将车主遗失的ic卡挂失,并每月进行1次统计;

(六)使用智能化系统的停车场,应将收费、图象等资料至少保存一月以上方能做相关处理。

八、停车场收费

(一)严格按照《广东省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使用税务统一发票;

(二)车场管理员在收费时,实行唱票(告知收费对象付款金额、应收金额、找零);

(三)发票的领用和停车费的上缴

1、车场管理员应根据本班收费情况,确定领用发票的数量;

2、理处财务室应向车场管理员

(收费岗)预支100元人民币用于找零;

3、停车费收取超过500元以上,车场管理员应持税务发票副本、《日当班收入统计表》、《免费车辆放行记录表》、《无卡车辆离场登记表》到财务室及时缴费;

及时现金上缴到财务室;

4、护卫主管不定期对免费车辆的图象、资料等进行抽查,每月至少3次以上。

5、临时收费出具的税务发票,应在上面写车牌号、日期、时间等。

九、其它

(一)'110''120''119'等执行公务的车辆,不用发放进出凭证和收费,但必须在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二)停车场相关证件新办或延期,统一由管理处财务室负责办理;

第12篇 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办法

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1】

(一)收费标准

1.次租车辆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15分种按2小时计费,以此类推。

2.次租车辆先交费后取车,交费后15分钟内必须出闸离场,超过15分钟仍未离场,另外计收停车费。

3.次租车辆ic卡失效或丢失,按入口处管理员登记的入场时间收取停车费。

(二)免费处理规定

1.本公司的车辆可免费,但驾驶员必须在计时卡上签名,以便财务部查核。

2.军警或特种车牌车辆,除因执行任务由公司领导在计时卡上签名的可免费外,其他一律不能免费。

3.非办公时间,由带班主任、领班用电话向上级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才能作免费处理。

4.所有作免费处理的时钟卡,经出口读卡机读卡后,收费员要立即通知出车口安防员用匙打开出口处读卡机,收回原卡交收费室保存,并在卡上写上'免费'字样,留作财务部核算依据。

(三)过夜车辆的收费规定

由22:00开始停泊至次日8:00的车辆,按夜间收费标准收费。

(四)收费室交接班规定

1.交班时,交班人将金额总数如数交下一班,并在交班人一栏签名。接班人核对无误后在接班人一栏签名确认。

2.接班人接班时,应当面清金额及票据,认真辩别钞票真伪,交班后发现有错误或钞,由接班人负责。

3.每天夜班接班后,到出车口打开读卡机,将一天的ic卡打包封好,由早班交财务部核查。

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2】

1、收费管理

1)本停车场实行中央及岗亭两种停车收费方式,凡停在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可在中央收费处缴纳停车费,停在地面停车场的车辆可在出口缴纳停车费。

2)z集团及集团下辖各控股公司所属车辆,以及享受车补的员工车辆无须缴纳停车费。酒店员工个人车辆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西停车场无须缴纳停车费,否则需要缴纳停车费。

3)在z海悦酒店消费的客人车辆,在消费完毕离开时,该部门接待人员应提示客人在部门接待处摆放的计费器上刷卡,并说明将停车卡在部门接待处或中央收费处的计费器处刷卡后无须缴纳停车费。

4)与集团公司、酒店因业务往来的重要客户车辆,负责接待的集团或酒店人员在客人离开前,应将客户临时停车卡在计费器处刷卡后,无须缴纳停车费。

5)酒店外协供应商或施工人员车辆,使用其申办的停车月卡进出停车场,如属临时车辆或暂未办理停车月卡的需缴纳停车费。

6)政府规定不收取停车费的车辆(车身有明显标志,包括:警车、军车、押运车、急救车'120'、消防车'119'、出租车及监督检查机关、街道办的车辆等),不用发停车卡直接开道闸放行,无须交纳停车费。

7)持有免收停车费相关证件的车主,必须发放停车卡,不收取停车费,但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并通知当班主管确认。

8)在车场停放的车辆,如不符合上述免缴停车费用条件的,车场管理员按最终政府批准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2、停车费结算及票据管理

1)停车场管理员分早、中、晚三个班次(早班8:00-16:00,中班16:00-00:00,晚班00:00-8:00),停车场每个出口每班次预留备用金100元,三个出口即每班次预留备用金300元,由各班次车管员负责进行交接。

2)每班次下班前交接班时,由交班主管收回本班次除备用金外所收的停车费及发票,并与车场管理员进行交接,交班主管将本班次所收的停车费直接交于物业服务部收款员或财务部(具体按《财务部管理制度》执行),将本班次所使用剩余的发票保存好待下一班次继续使用。

3)停车场发票由物业服务部收款员从财务部领出(具体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由当班主管在物业服务部收款员处领取发票,交给岗亭车管员使用。

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3】

(一)收费标准

1、 月保:汽车400元/月,摩托车60元/月。

2、 临保:汽车2.5元/1小时,12小时最高限价为7.5元;摩托车2元/12小时。

3、 已售车位:140元/月(管理费)

(二)免费处理

1、 临保时半小时内(含半小时)者免费。

2、 公司车辆可免费,必须在登记本上注明,以便查核。

3、 持有雅筑__免费停车卡(每张停车卡面值10元),收取后必须妥善保存,和计费小票订在一起,并在登记本上注明,同时在免费卡的背后注明车牌和时租卡号,以便财务查核。

4、 执行公务的军警车(含o牌车),救护车,殡仪车,可免费,但必须由当班领班在计时卡和小票上注明签署。

5、 由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签署的公司业务车可免费,但必须在小票和登记本上注明。

6、 严禁在岗私自对所停车辆免费,一经查出,除由当事人补回停车费外,不必须按奖惩制度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收费岗之交接班规定

收费岗除遵守安管员交接班管理制度外,不应遵守如下条款。

1、 交班时,交班人必须将在库车辆、月保卡、时租卡数量及票据使用情况如实填写,在交接班之记录本上,并在交班人一栏签名,接班人核对无误后在接班人栏签名。

2、 接班人接班时,应当面点清备用金额、票据,认真辨别钞票真伪,如发现有错误或假钞由接班人负责。

3、 接班后如发现有登记错误,应立即报告领班进行处理。

4、 交班人必须在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四)财务结算,稽查制度

1、 早班领班必须在每日上午十时前将前一天收费交到财务部,如财务休息,则应交至管理处值班人员当天存入。

2、 当班领班必须每日、部门主管每周、财务每月检查核算车辆收费情况。

第13篇 停车场库入口岗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使停车场(库)入口岗有效地控制无证、无牌车辆的驶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设有停车场(库)入口岗的动态管理。

3、操作步骤

3.1 当有车辆驶入车场时,必须分清是临时租用车位,还是月租车位车辆,并向司机敬礼。

3.2 当司机开启车窗时,用规范语言微笑说:“先生(小姐)您好”,热情、主动的接过司机月卡查验是否与车牌相符,无误后帮助插卡,对临时租用车位司机说:“为了您的车辆安全,请把您的行驶证交给我们登记保管”,从司机手中接过行驶证查验时说:“谢谢”,同时取出电脑计时卡、泊车(证)卡递交司机,指挥车辆进场。

3.3 在交换证、卡同时,把泊车(副)卡夹行驶证递交收银室登记保管。

3.4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喝水、用餐、上洗手间)必须请示领班安排人员交接顶岗后方能离岗。

3.5 对确属 月卡车,车主又忘带月卡要求进场,必须请示同意后,登记“停车场(库)出入岗事件登记表” 方能进场。

3.6 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上下班时在“停车场(库)出入岗事件登记表”分别签名,并把本班的未完成工作项目移交清楚。

第14篇 室内外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本

室内外停车场管理规定

1、出入口之控制闸杆必须处于正常状态。

2、灵活调动巡逻,每次巡逻须到指定位置,并留意各路线有否非法停泊、阻塞通道现象或清洁、照明、安全及设备欠妥情况,如有,则应予以记录并及时处理。

3、停车场内不准进行任何车辆修理,如属紧急维修,可通知当值主管,做好登记,情况属实方可实施,以防借口修理车辆而进行偷车活动。

4、如有车辆拖走,须查明证件及车主,并通知管理处,取得同意后,方可放行。

5、遇有其它特殊情况,立即通知主管。

6、正确指挥交通,勿让出入口堵塞。

7、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或出现响警号,须立即通知领班或主管,然后再通知车主。

8、对所停车辆核实停车证并进行数据登记。

9、遇违例车辆: 如无证停车、堵塞车辆出入等,可通知领班或主管。

10、禁止所有人使用消防喉洗车。

11、指引所有驶入停车场的车辆,按车场的规章制度停泊。

12、如属临时停放车辆,只可停泊在特定停车位,并必须按规定收费。所收款项应妥善保管于收银柜,不可随身携带,并于下班时点算清楚交主管。

13、定时开启排气系统及照明系统。

14、留意车场高度容纳限制,遇有接近限制高度的车辆时,须提醒司机小心驾驶。

15、留意车位界限及编号是否清楚。

16、禁止停车场内洗车抹车,防止弄污地面或地面打滑。

17、留意各交通标记是否清晰。

第15篇 物业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物业辖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问题车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2)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3)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4)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千米/小时,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7)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8)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画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10)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车场管理规定15篇

公共安全(住宅类停车场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停车场管理,维护机动车停放秩序,根据《深圳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各停车场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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