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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化工装置综合统计管理规定 第2篇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第3篇发展总公司计划、统计管理规定 第4篇房产经纪《每日业务量统计表》相关市场信息流上报管理规定 第5篇物业管理服务调查统计分析办法规定 第6篇某某房地产公司统计管理规定 第7篇某后勤集团能源消耗统计管理规定 第8篇综合统计管理标准规定 第9篇生产统计管理规定 第10篇统计工作管理规定范本
第1篇 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二、统计报表的管理
1、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营运安全部根据企业情况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填写,须经经理室审查同意由营运安全部上报。
2、企业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部门领导审查同意,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企业正式定期统计报表,未经精经理室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总经理室会签。
三、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子公司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集团公司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营运安全部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外单位来集团公司索取统计资料时,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统一由营运安全部接洽提供。
4、营运安全部应将本集团公司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四、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1、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2、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3、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数据统计管理
1、年度数据统计工作
各子公司将整年度各项数据统计报表及说明上报营运安全部,营运安全部对各子公司的年度数据统计报表汇总、审核后,上报集团经理室进行审批。
2、月度数据统计工作
各子公司每月8日前将上月各项数据统计报表及说明上报营运安全部,营运安全部每月10日前对各子公司的上月数据统计报表汇总、审核后,上报集团经理室进行审批。
第2篇 化工装置综合统计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__公司综合统计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__公司综合统计工作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
3管理职责
3.1公司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负责协调组织公司的统计盘点与核算工作;负责制定公司综合统计管理规定及报表制度;负责制定各项消耗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核算方法,对各装置的执行情况负有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的管理责任;负责公司盘点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对公司统计数据的准确负责;负责公司统计信息的发布;负责组织完成各级统计机构下达的各项统计工作;负责对各装置盘点数据的质量进行检查与考核。
3.2各装置专兼职统计员负责协调组织所在装置的统计盘点与核算工作;负责按规定完成“日对量、月盘点”数据的录入与汇总;负责填报所在装置各种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按规定完成所在装置统计盘点报表的审核与统计核算工作,对数据的真实、准确负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盘点时间与核算频次
4.1.1公司统一盘点时点为早8:00时;统计核算为月核算,每月第一天对上月进行月核算。月核算原则上逢节假日不顺延。如有特殊情况,按公司的具体规定执行。
4.1.2月核算:各装置应于核算当日14:00时前完成基础数据录入及收付双方的对量确认工作,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应于核算隔日17:00时前完成公司全部盘点数据的录入情况检查与汇总并封帐。
4.2 盘点内容
4.2.1各生产装置:原料、燃料、动力能源(水、电、蒸汽、工业风、氮气、天然气)和水处理剂、助剂的接收量及加工消耗量;产品、协议品、副产品、废品的产量及交付量;原料、燃料、产品、在制品、协议品和水处理剂、助剂的装置库存量。
4.2.2化工仓储部:公司外购原料、燃料、部分水处理剂和助剂的实际进厂数量、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算数量;产品、协议品的实际出厂数量、出库量、入库量、结算量;收库产品的库存量。
4.2.3 生产技术部能源管理:公司与天然气公司等双良集团公司外部的特一级计量盘点数据,与集团公司热电厂等的双良集团公司内部的一级计量盘点数据。
4.3月核算数据的传递与管理
4.3.1各装置于核算日早8:00时对本装置所属储罐、仓库中的存货进行盘点,装置之间进行收付对量确认后,装置统计人员应于当日14:00时前将所属产品流向与罐存以及各类物资的盘点数据录入完成,并将经报表人及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纸介质统计报表报送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作为统计核算的依据存档。
4.3.2化工仓储部统计人员要与开票员、计量员、地磅员、市场营运部等进行报告期内外购原料、燃料、水处理剂、助剂接收量的核对,以及报告期内产品、协议品出库量的核对,确保erp系统出入库数据的正确性。装置统计人员应于当日14:00时前将所属产品流向与罐存以及各类物资《统计盘点台账》的盘点数据录入完成,并将经报表人及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纸介质统计报表报送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作为统计核算的依据存档。
4.3.3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应在核算隔日17:00时前完成公司基础数据的核定与汇总工作;审核储运装置的苯、乙烯送苯乙烯装置的量;审核erp系统盘点期间是否正确;将产品、原料的盘盈、亏量输入erp系统;检查erp系统所有入出库发生单是否审核;检查统计报表与erp系统数据是否完全一致等工作,并将完整统计报表(包括电子版)报送财务部用于核算数据的核定;同时要做好各类基础资料的存档保存工作。
4.3.4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应于每月5日前发布公司统计信息快报,按照各级统计机构的要求完成各类统计报表的上报。
4.3.5公司各部门对有关统计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无权擅自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无权对公司外提供任何统计数据,公司各专业部门可代表公司对外提供的统计数据,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审核有关指标并签字、存档后,方可报出,确保全公司报出统计数据在同一基准下数据一致。
4.4调整维护
4.4.1为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与完整,如有装置存在产品的增加,物料走向改变,成本核算变更,技术指标算法变更等情况,相关部门要在实施前10天报知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要在实施前协调变更相关盘点核算报表的调整工作。
4.4.2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统计盘点报表制度的调整和更改,如需要调整,要提前与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进行沟通协商,保证同步调整。
5检查与考核
5.1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负责公司统计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5.2考核标准
5.2.1装置统计工作责任人不明确,追究装置主管责任。
5.2.2装置基础资料保存不完整--票据、记录不全、无责任人签字等,追究装置主管责任。
5.2.3统计报表迟报、漏报、改报或错报并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第3篇 房产经纪《每日业务量统计表》相关市场信息流上报管理规定
房产经纪公司关于《每日业务量统计表》及相关市场信息流上报的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__房地产经纪公司市场部每日上报公司的各项销售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现做出如下规定:
一、销售人员当天下班前填写《销售人员日工作表》,并于次日上午9:10之前交销售主管。
二、 值晚班的销售主管必须于当天填好《每日业务量统计表》(以下简称《报表》),并于下班前交予市场部;没有值晚班的销售主管必须在第二天上午9:05之前将《报表》交与市场部,如未能按规定时间交表,惩罚如下:
1、交《报表》时间在9:05-9:20之间罚款10元;
2、交《报表》时间在9:20-9:30之间罚款50元;
3、交《报表》时间在9:30-9:40之间罚款100元;
4、交《报表》时间在9:40之后除罚款150元外,计违纪过失一次,并上报公司。
由市场部相关负责人及销售部经理共同严格监督每日销售数据的上报时间及准确度。填表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交表时间,如遇有特殊情况,必须与市场部相关负责人及时取得联系,以协调业务数据的上报工作。
三、 销售主管必须按照《报表》中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填写好每一项业务数据(包括组别、日期、来电来访途径、客户资料及签约的相关数据),不得出现错误、漏填的现象。如发现数据有误,将处于每处错误50元罚款;在一个月中连续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错误者,将以违纪过失论处,并上报公司。
四、销售主管应尽最大可能弄清客户资料以供《报表》中填写需要,须照实填写,不得提供虚假数据。如发现销售主管在能力所及范围内填写的客户资料有不详尽、不到位的地方,从而导致上报公司的报告出现不准确、不属实的地方,将处于填表人每处错误50元罚款。
五、如在《报表》中发现错误,填表失误人必须于当天交纳罚款至销售部秘书,此款额累计做为销售部公共基金,并且失误者必须于当天到市场部签字备案,以做记录。
六、《报表》必须于每日10:00之前传真至公司,凡未能执行属市场部工作人员之责任,将处于市场部相关负责人100元罚款。
七、对于公司要求收集的业务数据及市场情报,如阶段性促销情况,媒体推广效果,客户反映情况,客户调查问卷(敏感性、偏好、习惯等)市场调查问卷等与营销工作密切相关的各项数据提供工作,销售部应给予大力支持。要求销售人员提供的资料及时详实可靠,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或提供虚假情报,如遇发现作假者,经察实无误,将予以罚款100元及违纪过失一次,并上报公司。
八、销售部公共基金的使用必须用于如下途径:
(1)对考勤纪律遵守良好的销售人员进行奖励。
(2)对业绩优良的销售人员进行奖励。
具体评判标准由销售部制定。
第4篇 物业管理服务调查统计分析办法规定
物业集团作业文件文件
物业管理服务调查统计、分析办法
一、数据统计:
1. 根据从被调查业主/用户收回的《物业管理服务调查表》对调查项目中'服务态度'一栏'总体评价''很满意、满意、一般满意、不满意、很不满意'统计出来的数据,将前三项评价相加的户数和后二项评价相加的户数,计算出所占的百分数,得出服务态度满意率。
2. 由于各小区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同,《物业管理服务调查表》发放到被调查业主/用户手中,被调查业主/用户往往分不清服务情况,会在没有服务的项目上打'√'。所以在统计时,要将没有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评价结果剔除,不再进行统计。
二、服务态度满意率计算公式:户数÷调查总户数×100=百分比
三、服务态度满意率结果:
服务态度一栏中被调查业主/用户对'很满意、满意、一般满意'认同占发调查表总户数80%以上的 ,'不满意、很不满意'认同占发调查表总户数20%以下的,视为服务态度满意率为80%以上。
四、数据分析:
1. 将各小区统计出来的服务态度满意率汇总,可反映出各小区顾客对物业管理服务态度的满意程度。
2. 根据各小区享受同一服务、'很满意、满意、一般满意'和'不满意、很不满意'的人数分别算出的百分比,再相加取其平均值,分析出公司在某一服务项目上的总体管理水平。
3. 将反映各小区服务项目的满意率分为五个档次列表,为19.9%以下、20~39.9%、40~59.9%、60~79.9%、80%以上。并分别列出在各档次中的服务项目。根据列表情况,分析出服务中存在的差距,并提出努力方向及整改要求。
第5篇 综合统计管理标准规定
综合统计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综合统计管理的职责、组织机构、工作分工、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单位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3 管理职能
3.1 职能与分工
3.1.1 龙海市供电公司统计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统计工作的领导机构。
3.1.2 企划部是全公司统计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室。企划部设综合统计管理专责人,协调全公司统计管理工作。
3.1.3 公司内部统计实行三级管理,即公司级、部室级及供电所级,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统计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
4 职责和要求
4.1 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全面、系统地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种统计资料,适时地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信息。
4.2 统计人员参加各级召开的生产调度会、经济活动分析等会议,并为生产经营活动做出正确分析和提出合理建议。
4.3 要建立健全与本企业各级生产相适应的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4.4 及时完成内部信息的汇总工作、内部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及内部归档工作,做到系统化、完整化、正规化和档案化。
4.5 完成统计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调查统计任务。
5 权限
5.1 有权要求各部门依照本制度及其他有关统计的规定,及时、准确的提供资料。
5.2 有权参与同级经营决策和经济活动分析。
5.3 有权检查和考核所索取的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并对肆意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予以检举。
6管理内容与工作方法
6.1 公司综合统计的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全公司范围的经营成果、生产能力、各类生产技术、经济指标及各种上报报表。
6.2 公司各专业统计的统计内容为全公司范围内的本专业范围内所需信息。包括安全生产、供电营销、经营管理、优质服务、多种产业等工作。
6.3 各班组、供电所统计的统计内容为本班所内及所属业务管辖范围内所需信息量。
6.4 统计工作流程:企划部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全公司的统计工作,公司所有对外统计报表,由各专业部室报企划部,经企划部综合统计汇总,经公司统计负责人、公司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相关部门。
6.5统计报表的标准与要求
6.5.1 为全面统计公司资料信息,根据各专业具体情况,由企划部制定内部统计报表下发有关部室。
6.5.2 公司内部统计报表要严格在规定日期内报企划部。
6.5.3 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要完整、准确,报表幅面整洁、无损、无涂改、字体工整,统一采用标准字体。
6.5.4 内部报表应由各部室统计员负责汇总上报,报表报出前要经本部室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6.5.5 报表中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6.5.6 报表中的数据项变化超出一般规律的,报出单位要附加报表说明。
6.5.7 企划部有权要求部室提供各专业口的数据资料。
6.5.8 对于上级部门下发的临时报表,企划部有权要求各部室提供相关数据。
6.6 内部统计报表分工情况
6.6.1 财务部:每月1日前提供“售电分类统计表”资料和“供电单位线损综合月报表”,每月15日前提供“电价情况表”,每月2日前提供“主要经济指标月报”,次季3日前提供“农电经济效益综合季报”。
6.6.2 客户服务中心:每月1日前提供“110kv、35kv、6-10kv线损统计表”资料,“全市电量分类表”资料、“大用户统计表”资料,每月3日前提供“年用电量500万以上的大用户表”,次季1日前提供“公开榜电量统计表”及“公开榜电量”资料, 次季1日前提供“客户增容情况统计表”,次年1月5日前提供“全市配电变压器汇总情况”。
6.6.3 人事部:每月1日前提供“全员劳动生产率月报表”,次季1日前提供“公司及供电所人员季
报”。
6.6.4 乡村电管部:每月1日前提供“低压线损统计表”资料,次季3日前提供“电工组情况季报表”,次年1月5日前提供“供电所供电设备情况表”。
6.6.5 生技部:每月5日前提供“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性统计表”,次年1月5日前提供“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规范情况表”、“35kv及以上变压器规范情况表”、“6-10kv线路汇总情况”“系统无功补偿设备情况表”“35kv及以上各变电所所用变情况汇总表”。
6.6.6 调度所:每月1日前提供“全市用电负荷情况表”。
6.6.7 多产:每月5日前提供“多种经营主要经济指标月报”,次季5日前提供“趸售县局多种经营基本情况季报表”。
6.6.8 供电所:按照企划部要求,提供数据资料。
7 检查与考核
7.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企划部主任按月进行检查与考核。
7.2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和管理内容与工作方法部分。
7.3考核结果按公司业绩考核办法执行。
第6篇 某后勤集团能源消耗统计管理规定
后勤集团能源消耗统计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规范后勤集团的能源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北京z大学能源消耗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结合后勤集团的实际情况,现对能源消耗统计做如下规定。
一、后勤集团能源消耗统计的范围为学校、集团水、电、天然气、汽油、柴油等消耗实际使用量,各能源使用部门须根据实际消耗量如实上报学校和集团。
(一)学校水、电总表计量数,由学校资产处与集团动力与工程服务公司抄表记录核对。动力与工程服务公司负责将总表计量数上报给学校资产处。
(二)集团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统计本单位水、电表分表数据,每月月底前将使用数据上报集团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汇总后交与财务部入账,经营管理部定期核查。
(三)学校供暖天然气的计量,由动力与工程服务公司负责在供暖季的每月月底将使用量上报集团经营管理部。
(四)各公司除供暖以外(包括餐饮、开水房等)采用银行托收承付方式结算所用的天然气消耗量,每月由使用单位与煤气公司共同查表确认,统计数据以天然气表上所显示的实际消耗量为准。
(五)对于自购的水、电、天然气、汽油、柴油等能源(包括各单位报销的所有汽油费、柴油费),必须做到当月的费用当月报销。各单位在报销时,必须按单价标准,分类填写所报的数量、单价、金额,财务人员进行复核后,将数量、金额一并计入能源专署会计科目,作为统计数据。
二、集团各单位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能源消耗统计人员,明确能源消耗统计负责人,按照学校和集团的统一要求和规定,及时准确地填报统计数据,不得虚报或漏报。
三、集团各单位要建立定岗、定时、定人的抄表制度,每月末对所属能源消耗进行记录,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本规定由集团经营管理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五、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7篇 某某房地产公司统计管理规定
某房地产公司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1、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管理活动中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二、统计体系
1、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汇总、归口管理的原则。
2、公司的总经理助理是统计工作的主管领导,资产部是统计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资产部设专职统计员,各部门设兼职统计员。
3、公司统计业务分为对外统计业务和对内统计业务。对外统计业务主要为上级专业主管部门布置的各种统计报表,由资产部负责填制报送。
4、公司内部统计业务分为二级,一级为公司资产部,负责公司和各部门报表汇总、组织落实统计基础工作及建立综合统计台帐、编制统计分析报告等工作,二级为各部门的统计员,负责本部门的统计调查、统计上报工作。
5、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发生变化时要报资产部备案。
三、统计内容
1、统计工作采用的主要方式为定期统计报表方式,必要时也可采用普查、实地调查等方式。
2、统计报表是各部门通过统计数字向上级报告本部门在业务、经济等方面活动情况的主要方式。各部门领导及统计人员应重视其填制与报送,各部门领导对上报报表均应签名,以示负责。
3、资产部有权要求各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有权检查统计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权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4、统计分析报告由资产部依据统计资料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分析而成,每季末随统计报表同时报送。
四、统计纪律
1、各部门统计人员应于每月28日前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报送的报表、数字必须经过认真地审核,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所报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报表报出后,发现错误,要及时改正。
2、各部门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和漏报。
3、资产部收到各部门的统计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汇总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统计人员给以核实、订正,并将汇总结果于下月5日前报主管领导。
4、上级主管部门布置本公司填制的统计报表,由公司资产部统计人员及时准确地填制,送呈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方可报送。
5、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对外提供时应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6、关于统计资料的装订、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规定由公司资产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8篇 统计工作管理规定范本
一、总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二、统计报表的管理
1、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营运安全部根据企业情况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填写,须经经理室审查同意由营运安全部上报。
2、企业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部门领导审查同意,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企业正式定期统计报表,未经精经理室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总经理室会签。
三、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子公司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集团公司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营运安全部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外单位来集团公司索取统计资料时,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统一由营运安全部接洽提供。
4、营运安全部应将本集团公司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四、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1、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2、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3、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数据统计管理
1、年度数据统计工作
各子公司将整年度各项数据统计报表及说明上报营运安全部,营运安全部对各子公司的年度数据统计报表汇总、审核后,上报集团经理室进行审批。
2、月度数据统计工作
各子公司每月8日前将上月各项数据统计报表及说明上报营运安全部,营运安全部每月10日前对各子公司的上月数据统计报表汇总、审核后,上报集团经理室进行审批。
第9篇 生产统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生产统计工作的准确、及时、全面和真实的为公司各级领导提供了解生产情况,掌握生产进度,正确指挥生产的依据。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 生产保障部设一名生产统计员,负责全公司生产活动的统计工作,并负责组织、指导各单位的生产统计工作。
第三条 生产统计计划期的规定:根据我单位生产实际,为统一口径,规定每月28日至下月27日为统计计划期。
第四条 车间、班组以及个人必须在做好日清、旬查、月盘点的基础上逐及向上报送生产报表。
第五条 车间实行生产日报制度。每个生产工人或班组必须记好岗位记录,并查点核对实际完成量与原始记录是否相符。班长或班组统计员汇总全班人员原始记录,并于当日下午下班前向车间统计员报送本班当天生产日报。
第六条 车间统计员汇总各班日报,并检查核准,记入生产车间台帐,然后编制生产日报。
第七条 公司实行生产月报制度。各生产单位在月底盘点的基础上,由统计员根据盘点情况,汇总全月投入、转出、结存数据,并与各种凭证、生产台帐核对,确认无误后,编制生产月报。
第八条 车间生产月报报表为《产品产量计划完成情况月报表》(01表)和《装配车间生产报告表》(02表)。两种表在每月的29日报送生产保障部。
第九条 生产保障部管辖的成品库和半成品库,每月要对收、付、存情况进行统计并报表。
第十条 各单位统计员必须建立与生产报表相适应的统计台帐,统计数字达到准确清晰,不得迟报、拒报。严禁估数、虚报、瞒报等行为。对不按规定执行,工作马马虎虎,弄虚作假的统计人员,要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发展总公司计划、统计管理规定
__发展总公司计划、统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中国ee发展总公司(下称ee公司)在国家计划单列后新形势的要求,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加强对全系统的计划、统计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二条ee公司的计划管理体系遵循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分级管理的原则,各所属企业的计划是制订总公司计划的基础,总公司计划是所属企业各项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总公司综合计划部是全系统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总公司计划并组织协调各所属企业的计划,各所属企业应根据计划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人员,并指定计划负责人。
第四条各所属企业根据本单位上年度实际经营状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于每年一月三十日前报送总公司计划部。年度计划内容主要应包括年度经营计划、商品进出口计划、项目投资计划等。
第五条对于各专业公司上报的年度计划,总公司计划部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于每年三月底前正式批复下达,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总公司计划部根据国家对ee公司下达的任务和各所属企业上报的年度计划,汇总、编制总公司年度发展计划草案并提交总公司办公会讨论、审定。
第七条总公司年度发展计划内容包括总体经营计划、商品迸出口计划、项目投资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培训计划等。
第八条每年四月底前和八月底前各经贸公司应填报上半年和下半年《出口配额追加计划》和《纺织品配额追加计划》,由总公司计划部统一汇总、平衡,上报经贸部。
第九条每年九月初,各经贸公司应填报《配额和特定限量登记商品进口计划);各项目公司、子公司应填报《商品住宅建设投资计划》、《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等,上报总公司计划部进行汇总分析后,统一报送国家计委。
第十条每年十月初,各经贸公司、子公司应填报下一年度《出口总值计划》、《出口收汇计划》、《出口配额计划》及《对原苏东国家易货贸易出口计划》等,上报总公司计划部,汇总后统一报送经贸部。
第三章 总结、考评
第十一条总公司计划部对总公司和各所属企业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总公司的计划完成情况原则上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各所属企业计划完成情况年终检查一次。一旦发生重大偏差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以纠正,或根据新的情况及时调整、修订计划。
第十二条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当年计划执行情况,做好年度总结工作,于每年一月三十日前报送计划部。
第十三条总公司计划部根据总公司计划完成情况及各所属企业年度总结情况做好总公司年度总结工作,并于每年二月十五日前报送总公司领导。
第十四条总公司计划部根据对各所属企业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和各所属企业年度总结情况,会同人事本部、财务本部对所属企业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对计划执行情况较好的所属企业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不能完成计划指标者,将区分不同情况,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撤销职务。
第四章统计管理
第十六条为了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和统计监督的作用,总公司计划部负责组织ee系统年度基本情况统计和对外贸易业务的月度统计工作。
第十七条ee系统年度基本情况统计工作由总公司计划部会同总公司投资管理部、财务本部、人事本部及办公室共同完成。统讨范围包括ee系统各专业公司、子公司,统计内容包括迸出口、生产经营、财务、投资、人员结构等。
第十八条各所属企业于每年一月底前将年度基本情况报表上报总公司办公室,办公室收齐报表后按报表内容分送给总公司各有前部门。有关部门整理汇总后,于2月10日前送总公司计划部。进行整体汇总后,于2月底上报总公司领导。
第十九条各经贸公司每月须填报(进出口贸易合同执行情况统计表调各子公司每月须填报《进出口贸易情况统计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总公司计划部。
第二十条进出口业务统计范围、统计基本原则、统计原始凭证、贸易方式统计原则。商品价格等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制度》的规定和总公司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各所属企业应配备相应统计人员(条件不具备的,可由计划管理人员兼职)。统计人员必须严守秘密,妥善保管统计资料,未经总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秘密,否则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凡总公司下发的要求填报的统计报表,各所属企业统计人员应按照报表制度中规定项目和指标认真如实填报,并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按时报送。逾期不报的,总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在年终考评时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总公司综合计划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