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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管理规定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8

安全奖管理规定

第1篇 安全奖发放管理规定范本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公司及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厂属各单位。

2、管理规定

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奖发放管理规定如下:

1、 公司考核低于五个主体厂的平均数,安全科不承担连带考核。

2、 公司考核超过该平均数,安全奖考核安全科科长30%,安全员15%。

3、 公司考核低于该平均数的80%,奖励安全科科长200元,安全员100元;低于该平均数的50%,奖励安全科科长400元,安全员200元。

4、 公司检查作业区没有考核,奖励相应作业区安全员50元、安全主管领导50元、作业区一把手50元,公司未检查,则不奖励。

5、 公司检查作业区有考核情况发生,安全奖考核相应作业区安全员的15%,安全主管领导15%,责任领导15%,一把手15%。

6、 作业区出现轻伤事故,安全奖考核作业区安全员100%、安全主管领导100%,责任领导100%、一把手100%;出现险肇事故的,根据事故分析报告,安全奖按照50%-100%考核作业区安全员、安全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及一把手;情节严重的,除考核作业区安全员、安全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及一把手的安全奖外,另根据事故分析报告,还要考核作业区安全员、安全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及一把手的当月二次工资。

第2篇 安全奖发放管理规定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公司及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厂属各单位。

2、管理规定

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奖发放管理规定如下:

1、 公司考核低于五个主体厂的平均数,安全科不承担连带考核。

2、 公司考核超过该平均数,安全奖考核安全科科长30%,安全员15%。

3、 公司考核低于该平均数的80%,奖励安全科科长200元,安全员100元;低于该平均数的50%,奖励安全科科长400元,安全员200元。

4、 公司检查作业区没有考核,奖励相应作业区安全员50元、安全主管领导50元、作业区一把手50元,公司未检查,则不奖励。

5、 公司检查作业区有考核情况发生,安全奖考核相应作业区安全员的15%,安全主管领导15%,责任领导15%,一把手15%。

6、 作业区出现轻伤事故,安全奖考核作业区安全员100%、安全主管领导100%,责任领导100%、一把手100%;出现险肇事故的,根据事故分析报告,安全奖按照50%-100%考核作业区安全员、安全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及一把手;情节严重的,除考核作业区安全员、安全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及一把手的安全奖外,另根据事故分析报告,还要考核作业区安全员、安全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及一把手的当月二次工资。

第3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

1.因地质变化需要变更支护形式未编补充措施而施工的,罚主管队长、技术负责人各1000元,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2.工作面无爆破图表、无施工牌板或不按图表打眼、装药,罚主管队长300元、跟班队长500元。

3.工作面没有配备完善的施工图板,三图一表不全,罚主管队长300元、技术负责人500元。

4.巷道贯通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5.不经批准,擅自更改支护形式,罚主管队长1000元,技术负责人1000元,跟班队干停工学习;擅自降低支护强度的,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论处并追究责任。

6.工作面不按措施施工,擅自改变施工程序,罚主管队长、技术主管各1000元 ,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7.放炮后待炮烟吹散后,班组长负责指定专人进行敲帮问顶,清除浮矸(煤),然后再进行作业。否则,罚当班班长、组长各100元。

8.锚杆不按设计要求打注(不贴岩面、松动、外露、角度不合格)每根罚30元,少打者按照降低支护强度处理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9.作业现场没有扭矩力扳手的罚款100元。

10.锚、网喷支护中金属网不按设计要求铺设、绑扎、搭接,每片罚50元。

11.不按设计要求架棚的,罚施工单位50元/棚。

12.喷浆前不冲洗岩帮,罚责任人50元。

13.干打眼者,责任人停工培训,每眼罚当班跟班队干、班长各200元。

14.架棚巷道或拱顶不按要求接顶、背实,罚跟班队长、班组长各100元。

15.掘进工作面控顶或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跟班队长停工学习。空顶作业的,按照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6.锚喷巷道不按要求洒水养护,罚队长,技术负责人各50元。

17.工作面耙矸机使用时,必须安装牢固,否则罚跟班队长200元。

18.耙矸机缺护栏、缺腿子、导向滑轮挂在棚梁或支护锚杆上,每处罚100元。

19.耙矸机停机时,必须摘掉回头滑轮,取下操作手把,从电源开关上切断电源,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

20.斜巷使用耙矸机时,必须用地锚和钢丝绳锁牢,夹道器必须上紧,否则每项罚跟班队长300元、钳工200元、司机100元。

21.耙矸机使用时,在耙斗行程之间及耙斗前6m范围内,严禁站人或进行其它工作,违者责任人停工学习。

22.耙矸机及综掘机照明不正常使用,罚款100元。

23.耙装机、刮板机、胶带运输机停用后未二级停电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24.工作面锚索滞后,跟不上进度和不按要求打注,罚跟班队长200元、班长100元。

25.锚索不加压或不及时加压,罚跟班队长200元。

26.使用锚索机、锚杆机和帮锚机时,操作人员严禁戴手套操作,衣服、扣子、毛巾等必须扎好,否则每项罚款100元。

27.使用锚索钻机、锚杆钻机钻眼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操作者严禁站在钻机摇臂端的内侧,违者每项罚款100元。

28.掘进工作面没有专用敲帮问顶记录本的,罚款500元;记录本不如实填写,造假的,罚款500元;记录本填写不规范的罚款100元。

29.擅自改变锚索、锚杆长度,罚责任人1000元,并按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0.严禁使用不直的锚杆和钻杆,否则罚款100元。

31.喷浆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违者停工学习。

32.使用综掘机时,必须开启内外喷雾,否则罚款100元。

33.综掘机作业一个循环时,退出窝头收回稳定器,放下铲板,由外向里扒装浮煤,否则罚款100元。

34.综掘机遇断层时,严禁强行割岩石,违者罚司机300元,跟班队长500元。

35.未严格执行放炮措施,强行割岩或放炮时设备保护部到位,造成设备损坏的,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36.综掘机停用后,必须退后工作面5m、截割头必须进行防护,否则每项罚款100元。

37.综掘机停用时,截割头必须落地,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

38.综掘机司机必须随身携带综掘机钥匙、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

39.工作面风管、水管接头用铁丝代替“u”型卡或“u”型卡穿单腿的,一处罚款2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40.工作面施工没有按标准使用风水绳标志牌的,对责任人、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41.标志牌若有破损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不及时更换的,对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对跟班队干罚款200元/个。

42.岩巷工作面风水绳标志牌数字或汉字不清晰没有进行更换或处理的对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对跟班队干罚款100元。

43.井下所有施工地点开工前、打眼前、装药前、放炮后、支护施工前、割煤后、安设前探梁前、初喷前、架棚前等,检查发现工作面有活矸没有进行敲帮问顶处理继续作业的(大块矸石以及后巷开裂喷浆层300×300×100mm超过2块,500×500×100mm超过1块,碎矸超过半矿车)责任人停工学习。

44.接班后必须指定一名敲帮问顶负责人,否则罚跟班队干100元。

45.敲帮问顶没有监护人,单人进行敲帮问顶作业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46.掘进工作面敲帮问顶时,必须设专人(2人,其中一人必须是班组长,一人照灯观察、一人工作)面向工作面站在已支护好的顶板下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敲帮问顶时,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手套站在安全地点用专用撬杠捣掉顶板及两帮危矸活石。站在空顶下或者背对工作面进行敲帮问顶作业的,责任人停工学习;不使用专用撬杠的责任人停工学习;专用撬杠不完好、不戴防护手套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47.每班接班后班组长必须观察后巷顶板情况,发现活矸、活石、喷浆层开裂等需要处理时,必须亲自带领一名老工人进行处理(老工人负责照灯观察)。找后巷顶板时,必须使用后巷备用的专用长撬杠进行作业,作业时严禁背对作业地点,否则班组长停工学习。

48.敲帮问顶工作进行期间,作业区域内有无关人员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49.敲帮问顶作业时,作业区域内有工器具、管线、材料等没有及时回收的罚款100元。

50.敲帮问顶作业区域内设备、设施不防护的,按一般“三违”处理,造成损坏设备、设施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1.工作面检查连续3根以上(含3根)锚杆松动的,罚款100元/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52.每次爆破前不按挪移标准将甲烷传感器等挪至规定位置的,责任人和现场负责人均停工学习,队长、书记各罚款1000元。

53.不按要求进行挪移操作导致甲烷传感器出现断线的责任人罚款500元,现场负责人罚款2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1000元;因责任心不强、挪移操作不规范引起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的,责任人和现场负责人均停工学习,队长、书记各罚款2000元。

54.前探梁在使用中必须按规定架设,背木不得松动(永久支护无论是否支护完毕),否则罚款600元。

55.顶板打注锚杆时要从外向里逐排进行,否则现场施工负责人停工学习

第4篇 某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

1.因地质变化需要变更支护形式未编补充措施而施工的,罚主管队长、技术负责人各1000元,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2.工作面无爆破图表、无施工牌板或不按图表打眼、装药,罚主管队长300元、跟班队长500元。

3.工作面没有配备完善的施工图板,三图一表不全,罚主管队长300元、技术负责人500元。

4.巷道贯通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5.不经批准,擅自更改支护形式,罚主管队长1000元,技术负责人1000元,跟班队干停工学习;擅自降低支护强度的,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论处并追究责任。

6.工作面不按措施施工,擅自改变施工程序,罚主管队长、技术主管各1000元 ,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7.放炮后待炮烟吹散后,班组长负责指定专人进行敲帮问顶,清除浮矸(煤),然后再进行作业。否则,罚当班班长、组长各100元。

8.锚杆不按设计要求打注(不贴岩面、松动、外露、角度不合格)每根罚30元,少打者按照降低支护强度处理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9.作业现场没有扭矩力扳手的罚款100元。

10.锚、网喷支护中金属网不按设计要求铺设、绑扎、搭接,每片罚50元。

11.不按设计要求架棚的,罚施工单位50元/棚。

12.喷浆前不冲洗岩帮,罚责任人50元。

13.干打眼者,责任人停工培训,每眼罚当班跟班队干、班长各200元。

14.架棚巷道或拱顶不按要求接顶、背实,罚跟班队长、班组长各100元。

15.掘进工作面控顶或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跟班队长停工学习。空顶作业的,按照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6.锚喷巷道不按要求洒水养护,罚队长,技术负责人各50元。

17.工作面耙矸机使用时,必须安装牢固,否则罚跟班队长200元。

18.耙矸机缺护栏、缺腿子、导向滑轮挂在棚梁或支护锚杆上,每处罚100元。

19.耙矸机停机时,必须摘掉回头滑轮,取下操作手把,从电源开关上切断电源,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

20.斜巷使用耙矸机时,必须用地锚和钢丝绳锁牢,夹道器必须上紧,否则每项罚跟班队长300元、钳工200元、司机100元。

21.耙矸机使用时,在耙斗行程之间及耙斗前6m范围内,严禁站人或进行其它工作,违者责任人停工学习。

22.耙矸机及综掘机照明不正常使用,罚款100元。

23.耙装机、刮板机、胶带运输机停用后未二级停电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24.工作面锚索滞后,跟不上进度和不按要求打注,罚跟班队长200元、班长100元。

25.锚索不加压或不及时加压,罚跟班队长200元。

26.使用锚索机、锚杆机和帮锚机时,操作人员严禁戴手套操作,衣服、扣子、毛巾等必须扎好,否则每项罚款100元。

27.使用锚索钻机、锚杆钻机钻眼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操作者严禁站在钻机摇臂端的内侧,违者每项罚款100元。

28.掘进工作面没有专用敲帮问顶记录本的,罚款500元;记录本不如实填写,造假的,罚款500元;记录本填写不规范的罚款100元。

29.擅自改变锚索、锚杆长度,罚责任人1000元,并按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0.严禁使用不直的锚杆和钻杆,否则罚款100元。

31.喷浆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违者停工学习。

32.使用综掘机时,必须开启内外喷雾,否则罚款100元。

33.综掘机作业一个循环时,退出窝头收回稳定器,放下铲板,由外向里扒装浮煤,否则罚款100元。

34.综掘机遇断层时,严禁强行割岩石,违者罚司机300元,跟班队长500元。

35.未严格执行放炮措施,强行割岩或放炮时设备保护部到位,造成设备损坏的,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36.综掘机停用后,必须退后工作面5m、截割头必须进行防护,否则每项罚款100元。

37.综掘机停用时,截割头必须落地,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

38.综掘机司机必须随身携带综掘机钥匙、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

39.工作面风管、水管接头用铁丝代替“u”型卡或“u”型卡穿单腿的,一处罚款2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40.工作面施工没有按标准使用风水绳标志牌的,对责任人、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41.标志牌若有破损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不及时更换的,对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对跟班队干罚款200元/个。

42.岩巷工作面风水绳标志牌数字或汉字不清晰没有进行更换或处理的对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对跟班队干罚款100元。

43.井下所有施工地点开工前、打眼前、装药前、放炮后、支护施工前、割煤后、安设前探梁前、初喷前、架棚前等,检查发现工作面有活矸没有进行敲帮问顶处理继续作业的(大块矸石以及后巷开裂喷浆层300×300×100mm超过2块,500×500×100mm超过1块,碎矸超过半矿车)责任人停工学习。

44.接班后必须指定一名敲帮问顶负责人,否则罚跟班队干100元。

45.敲帮问顶没有监护人,单人进行敲帮问顶作业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46.掘进工作面敲帮问顶时,必须设专人(2人,其中一人必须是班组长,一人照灯观察、一人工作)面向工作面站在已支护好的顶板下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敲帮问顶时,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手套站在安全地点用专用撬杠捣掉顶板及两帮危矸活石。站在空顶下或者背对工作面进行敲帮问顶作业的,责任人停工学习;不使用专用撬杠的责任人停工学习;专用撬杠不完好、不戴防护手套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47.每班接班后班组长必须观察后巷顶板情况,发现活矸、活石、喷浆层开裂等需要处理时,必须亲自带领一名老工人进行处理(老工人负责照灯观察)。找后巷顶板时,必须使用后巷备用的专用长撬杠进行作业,作业时严禁背对作业地点,否则班组长停工学习。

48.敲帮问顶工作进行期间,作业区域内有无关人员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49.敲帮问顶作业时,作业区域内有工器具、管线、材料等没有及时回收的罚款100元。

50.敲帮问顶作业区域内设备、设施不防护的,按一般“三违”处理,造成损坏设备、设施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1.工作面检查连续3根以上(含3根)锚杆松动的,罚款100元/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52.每次爆破前不按挪移标准将甲烷传感器等挪至规定位置的,责任人和现场负责人均停工学习,队长、书记各罚款1000元。

53.不按要求进行挪移操作导致甲烷传感器出现断线的责任人罚款500元,现场负责人罚款2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1000元;因责任心不强、挪移操作不规范引起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的,责任人和现场负责人均停工学习,队长、书记各罚款2000元。

54.前探梁在使用中必须按规定架设,背木不得松动(永久支护无论是否支护完毕),否则罚款600元。

55.顶板打注锚杆时要从外向里逐排进行,否则现场施工负责人停工学习

安全奖管理规定4篇

1.因地质变化需要变更支护形式未编补充措施而施工的,罚主管队长、技术负责人各1000元,跟班队干停工学习。2.工作面无爆破图表、无施工牌板或不按图表打眼、装药,罚主管队长300元、跟班队长500元。3.工作面没有配备完善的施工图板,三图一表不全,罚主管队长300元、技术负责人500元。4.巷道贯通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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