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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钢管脚手架使用、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第2篇机电设备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第3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第4篇通信维护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第5篇钢管脚手架使用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第6篇电焊机使用与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第7篇井下台车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第8篇设备设施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设备设施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设备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在维护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设备设施的维护。
3管理要求
3.1 各种设备、设施均应有各自的维护、保养工艺技术,作为安全生产的依据。
3.2 在进行各种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前,设备管理部门应事先拟定工作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及组织措施,确保安全。
3.3 设备设施应按有关技术文件规定期间进行检修,平时应注意维护保养,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3.4 各种仪器、仪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保持其准确性和工作可靠性。如有损坏或失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3.5 新制造的或定期维修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按图纸或有关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压力和气密检查。
3.6 特种设备的大修和改造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完工后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设备使用部门、安监部等相关部门验收。
3.7 参加维护的人员必须熟悉设备、设施性能,掌握操作要领,明确设备设施的内容、方法和步骤。
3.8 在进行设备设施维护时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在维护时应指派专人巡回检查,严防其他人员误操作。
3.9 在船舶修理现场应当根据施工危害的性质和程度,由专门部门设置可靠的防护设施、醒目的安全标志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抢救和安全疏散的设施,此类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3.10 所有的维护保养应保持记录。
4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2篇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网络传输介质、网络设备及服务器、计算机终端所构成的,为正常业务提供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总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其安全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总公司机关内互联网的运行管理,保证与城建局、各所属单位网络连接的畅通;
(二)负责总公司机关局域网的运行维护管理;
(三)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总公司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四)指导、协调所属单位局域网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
第五条 总公司各所属单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服从总公司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其安全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广域网本单位节点、本单位局域网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保证与总公司网络连接的畅通;
(二)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三)与总公司办公室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 网络接入及ip地址管理
第六条 需要接入总公司网络的所属单位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提交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入。
第七条 总公司机关内部局域网的ip地址由办公室统一规划、管理和分配,ip地址的申请、补充、更换均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申请与使用ip地址,应与登记的联网计算机网卡的以太网地址(mac地址,即硬件地址)捆绑,以保证一个ip地址只对应一个网卡地址。
第九条 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总公司办公室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和指定的网关和掩码。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设置ip地址。总公司办公室有权切断私自设置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总公司内部局域网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 安全运行管理
第十条 总公司机关和各所属单位均应指定专人担任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故障处理及性能调优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电子设备运行档案,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关键设备应有备品备件,并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第十二条 系统软件(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必须使用正版软件,其选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并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安全审计、分权制约等功能。
第十三条 对会影响到全公司的硬件设备或软件的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必要时准备好后备配件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关键网络设备(如服务器、防火墙、交换机等)的口令必须使用强口令,由专人掌管,定期更换。
第十五条 业务信息系统应严格控制操作权限,原则上采用专人专用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对数据库的维护不允许通过外网远程登录进行。
第十六条 接入总公司信息系统的所有服务器和计算机均应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具体措施如下:
(一)所有计算机全部安装和使用网络版防毒软件,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禁用或卸载,并设置好定期升级和杀毒的安全策略;
(二)对新购进的、修复的或重新启用的计算机设备,必须预先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后方可安装运行;
(三)杜绝病毒传播的各种途径,光盘和优盘等存储介质及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在使用前应进行病毒检测,如工作需要使用共享目录,必须做好有关防范措施;
(四)在接入internet网时,严格控制下载软件,谨慎接收电子邮件;在接收电子邮件时,不随意打开附件;
(五)当出现计算机病毒传染迹象时,立即拔掉网线,隔离被感染的系统和网络,并进行处理,不应带“毒”继续运行。
第十七条 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信息系统如发生严重的网络中断故障,应按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总公司办公室。
第六章 数据管理
第十八条 系统管理员应对系统数据(主要包括数据字典、权限设置、存储分配、网络地址、网管参数、硬件配置及其他系统配置参数)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并定期核对,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漏、丢失与破坏。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保证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恢复;业务数据必须设置在线定时自动备份策略,必要时应采用双机备份。
第二十条 各单位重要业务数据必须每年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实行集中存储和异地保管,保存期至少2年。备份数据不得更改,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登记。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业务数据不得随意进行数据恢复,因数据丢失或故障确需恢复的,应由系统管理员报本单位信息化工作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数据恢复操作,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和发布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以保证公司信息系统无泄密事件发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篥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电焊机使用与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焊机的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依据《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gb15578-20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从事焊接的相关人员,应遵守本规定,同时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以及公司两票管理规定和消防管理制度、电焊机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要求。
第二章 电焊机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 电焊机由部门统一保存,由部门派专人进行保存及管理。根据各班组实际情况,将部分电焊机分到各班组暂时保管的,由各班组排专人进行保存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有:
(一) 保制定本部门电焊机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二) 建立本部门电焊机台帐,并抄报安监部门;
(三) 定期对本部门所辖班组电焊机进行检查、试验,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四) 定期检查部门所属各班组电焊机保管、使用情况;
(五) 管理好电焊机库房,按定置要求摆放整齐;
第四条 电焊机使用班组的责任人是电焊机的监督管理者,由各班组派专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 对电焊机妥善保管,禁止损坏,丢失电焊机;
(二) 定期对电焊机进行检查,确保电焊机完好;
(三) 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电焊机;
(四) 不得让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员使用电焊机。
第三章 电焊机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电焊机由各使用单位设专人进行保管,部门和班组要建立本单位各类电焊机清册、台帐。台帐可以是纸质台帐或电子版台帐,但必须保持台帐内容完整清晰,帐、物一致,编号统一。清册、台帐样本见附表。
第六条 操作人员发现电焊机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部门保管人员进行修复,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焊机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条 电焊机的存放要做到定置管理,表面清洁,温、湿度符合说明书要求。
第四章 电焊机的检测、维护
第八条 电焊机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由部门统一组织专人负责。正常情况下于每年1月份、7月份进行定期检查测试。
第九条 检测工作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本单位没有电工的需请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记录在台帐上。
第十条 电焊机的一、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mω(使用500v兆欧表),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5mω。对检测合格的电焊机,由检测人员在电焊机上贴合格证。电焊机不得超过合格证期限使用。
第十一条 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防护罩应完好,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
第十二条 安装在厂房外或其它室外的电焊机,要做好防潮、防雨措施,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对灰尘较多的要及时清扫,发现受潮的电焊机应进行干燥处理。对受潮严重的电焊机要及时进行修复工作,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 电焊机的使用
第十三条 经专业培训合格,持有焊工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的人员方能进行焊接工作。
第十四条 电焊作业必须遵守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在禁止动火区域动火,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电焊作业必须有消防人员监护,并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
第十六条 电焊机电源线的拆、装应由电工进行。
第十七条 电焊机使用环境温度在5至40℃之间。在环境温度不高于20℃时,湿度不得大于90%;环境温度不高于40℃时,湿度不得大于50%。
第十八条 使用电焊机前,必须检查外壳接地情况,接地线应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其截面积不得小于12平方毫米,接地线应用螺丝上紧,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
第十九条 严禁把氧气和乙炔等易爆、易燃的气体管道,以及各类设备、管道等非直接接地的装置作为接地极。
第4篇 通信维护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一、维护人员安全规定
1、不准酒后开车和出班作业。
2、出班时必须携带齐全安全“五必带”(安全帽、安全带、手套、胶鞋、测电笔),确保可靠有效,并正确使用。
3、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各种按规定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4、司机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
5、不得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
6、在市区街、巷、道路作业时,应做到文明,安全作业,在作业区域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拦.确保车辆、行人的安全。
7、在工作现场首先应详细观察了解周围环境设备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灾害采取有效防止措施。
8、所有工作设备必须安全牢固,不可随意使用不合标准的材料、临时性质的设备,所用的材料都必须达到安全的标准。
9、属于特殊工种的人员,应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书持证上岗。
二、基站维护安全规定
1、基站机房内禁止吸烟, 进入基站的维护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2、机房及基站内须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使用与生产无关的电器。
3、机房附近应遵守用火管理制度。机房内非特殊需要, 严禁使用明火。若确实必要,须经甲方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批准, 领取动火许可证后,并采取相应的严密保护措施, 方可在通信机房或基站外面动用明火。
4、持有电气资格证的人员方可安装相应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测试电气设备的电源是否正常应使用相应的测量工具,禁止用手触及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和使用短路的方法进行试验。
5、所有维护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 必须事先拟定技术安全措施。操作前检查操作命令、操作程序、涉及的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具, 当确认安全可靠时, 方可进行工作。
6、各种测试仪表和电器设备的外壳,要接地良好,插拨电路盘应使用防静电手环。高压操作时应使用绝缘防护工具,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不同种类的电源应使用不同的插座。
7、定期派人对机房及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在狂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前后应加强巡视检查,以确保通信机房内外环境的良好与安全。雷雨季节应加强对机房内部安全设备、地线及防护电路的检修。
8、维护人员进入基站工作,要严格按基站维护安全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9、每位维护人员都要懂得消防安全的基本常识,一旦机房失火如何扑救,相邻部门失火如何确保本机房的设备安全及怎样参加相邻部门失火的扑救工作,要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报火警。
10、维护人员在基站内发电时,必须注意室内通风、氧气充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活动油机必须在室内的发电的,油机排烟管必须朝门外,发电时维护人员不允许长时间在站房内停留。
三、登高作业安全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米以上(含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痈病等禁忌症的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2、上杆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杆埋深和杆根,腐朽杆根未加固前,严禁上杆作业。加固后应顺线路方向上杆,同时要观察周围环境有无电力线及其它障碍物。
3、上杆前要仔细检查脚扣、安全带的牢固程度,并与电杆直径配套。
4、不得有两人同时上、下电杆,到达杆顶后,保安带放置位置应在距杆梢50 厘米的下面,杆上有人工作,杆下一定范围内不许有人。在市区内,必要时用绳索拦护。
5、杆上工作时,严禁抛扔工具材料,所用工具材料随时放在工具袋内,严防工具、材料坠落伤人。笨重器材用绳索拉上、放下电杆。
6、房上作业应检查房顶的牢固程度,房上行走时,瓦房走尖、平房走边、石棉瓦走钉、机制水泥瓦走脊、楼顶内走棱,谨防塌陷坠落,在屋顶内天花板上工作必须使用行灯。
7、登高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工作鞋,严禁二人同时在一杆内坐吊板作业。
四、使用梯子安全规定
1、使用梯子前,必须严格检查其是否完好,确保可靠,安全使用,凡是已折断、松动、破裂、磨损或腐朽的严禁使用。
2、架立梯子时,应选择平整、坚固防滑的地面,梯子靠在墙上,在吊线上使用时,其上端接触点与下端支持点间的水平距离,应等于接触点和支持点间距离的1 / 4 至1 / 3 。
3、上下梯子时,不得携带笨重的工具和材料,应用绳索上下提吊。
4、在梯子上、下不得二人同时作业。
5、梯子所靠的支持物,必须牢固,应能承受梯子的最大负荷。
6、在梯子上作业时,不得一脚踩在梯子上,另一脚踩在其它建筑物上,严禁用脚移动梯子,以免发生危险。
五、使用安全带、脚扣安全规定
1、安全带、脚扣的使用。其中软绳部分和杆子套住并挂在保安环内,以保证工作人员在杆上作业的安全。脚扣是穿在工作人员脚上上杆用的工具,一般分木杆脚扣和水泥杆脚扣两种。
2、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保坚固可靠才能使用。如出现有折痕,弹簧扣不灵活或不能扣牢,皮带目孔有裂缝,安全带上绳索磨损和断头超过1 / 10 者及有腐坏的,均禁止使用。
3、与酸性物、锋刃工具等分开堆放和保管,也不得放在火炉、暖气片和其他过热过湿之处,以免损坏。
4、使用时,切勿使皮带纽绞,皮带上各扣套要全数扣妥,皮带头子穿过皮带小圈。安全带的绳索和安全绳不得乱扣节,也不可吊装物件,以免损坏绳索。切勿使用一般绳索或各种绝缘皮线代替保安带。
5、木杆脚扣应经常检查是否完好,勿使过于滑钝和锋利。
6、水泥杆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根,应保持完整,破裂露出胶里线时应予更换,其他与一般木杆脚扣要求相同。
六、人孔内作业安全规定
1、人孔揭开进行工作前,应设置围栏和红旗或红灯(夜间)标志,必要时要派人值守。工作完毕后,盖好孔盖方可拆除围栏和标志。
2、打开人孔盖后在进入人孔前必须进行检测,然后进行通风,确知没有有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3、下人孔必须使用梯子,严禁往下跳或者踩着电缆下。在人孔内工作如觉头晕、呼吸困难,应立即离开人孔,再行通风。工作完毕或离开时,必须将人孔盖盖好。
4、不准在人孔内吸烟。须在人孔内使用喷枪时,应在孔外点燃。
5、人孔内照明用工作手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 伏,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 伏。
七、夜间作业安全规定
1、夜间必须两人以上相互照应作业,外出前必须告知相关管理人员作业的地点、内容、时间、同行人员等。
2、夜间作业必须携带必要的照明工具和通信联络工具。
3、作业前必须照明、察看、判断清楚作业空间范围内的一切地形、物体、标志和需实施作业的设备、杆线后,方可实施行动。确保作业安全和操作无误。
4、作业终了应认真检查作业一切无漏无误,确认作业完好方可结束。
5、作业返回后应向事先报告的管理人员报告作业及返回情况。确认作业已安全顺利完成。
八、冬季安全规定
(一)、防人身伤害、防坠落、防滑
1、冬施时,加强劳动保护,人员配戴手套、穿胶底鞋,增加防滑措施,严禁穿硬底鞋。
2、露天作业要配齐防寒用品,在架上要慎防“探头板”踩空,高空作业要悬系安全带,在高度超过1.5米马凳上,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防冻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安全帽,防寒帽不能代替安全帽;
4、5级以上大风禁止塔吊安装、顶升作业,6级以上大风禁止吊装作业和高空作业;
(二)、防火灾、防中毒
1、要防止火灾,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做到齐全、完好和能用,机房(基站)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安全员要定期对办公及库房等场所进行供电、防火进行检查,防止通信、火灾事故和盗窃事情;
3、生活区、办公区电线路安装布设满足安全用电要求;生活区员工宿舍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路;宿舍、办公室、库房严禁使用碘钨灯在室内、现场进行取暖;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严禁卧床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品带回宿舍存放;取暖设施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有毒物质;生活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三)、防网络安全事故
1、机房内严禁使用高热灯具(如太阳灯等)做临时照明,严禁使用电热水器、电炉等电热器具;
2、冬期温度低,人员关节不灵活,衣物较多,行动不方便,进行巡检及小型工程施工时,应注意设备和现网安全,杜绝现网业务中断事故发生;
(四)、防交通安全事故
1、加强对维护用车辆的维护、保养,杜绝因车辆故障而引发事故;
2、严禁酒后开车、无照驾驶、疲劳驾驶;
3、遇严重冰雪天气,车辆出行应装设防滑装置,行驶过程中应保持行车距离,防止尾追事故的发生。
九、安全用电规定
1、维护人员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和知识,了解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
2、维护人员应经常实习、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3、基站维护人员应安排持有电工证的人员定期检查机房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4、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应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
5、在真正接通设备电源之前必须先检查线路、接头是否安全连接以及设备是否已经就绪、人员是否已经具备安全保护。
6、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7、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8、维护人员在完成基站巡检或故障处理后,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
9、禁止在无人看管下在机房中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
10、在危险性高的位置应张贴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实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
十、林火维护安全规定
1、维护人员登山巡检或处理林火故障,必须2-3人同行,切忌单独行动。
2、行进过程中,一定要探明前方路况在行动,夏天要做好防虫蚁、防中暑等措施,冬天要做好防滑、防冻等措施。
3、处理林火故障安全防护应遵循基站安全防护规定,注意高处作业、用电安全等防护。
第5篇 钢管脚手架使用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了规范钢管脚手架使用,加强施工中钢管脚手架的维护和管理,避免钢管脚手架被错误使用或私自改动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对钢管脚手架使用和维护的安全管理。
3. 安全管理规定 3.1 钢管脚手架搭设完毕,由脚手架施工队质量检查员或安全员按《落地式脚手架安全自检表》检查后,交使用部门安全员或作业长(施工人员)验收,待安监部安全主管(安全员)检验合格后,脚手架施工人员在明显位置挂设“允许使用”牌后方可使用。
3.2 脚手架使用单位在施工中要避免对脚手架进行拖拉、撞击、重压。
3.3 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私自改动、破坏脚手架各构件及安全网和挪动脚手架。
3.4 脚手架使用单位施工前应在脚手架周围拉设警戒带,并设专人监护,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
3.5 每天脚手架使用前,脚手架使用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对脚手架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带领作业人员使用脚手架。
3.6 脚手架在使用中如果受到拖拉、撞击、重压,脚手架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项目部安全主管和架子工作业长。
脚手架施工人员摘除“允许使用”牌,挂上“脚手架禁止使用”牌。
架子工作业长通知脚手架施工队对脚手架进行检查、整改,脚手架施工人员在明显位置挂设“允许使用”牌后方可使用。
3.7 脚手架在使用中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项目部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脚手架整改申请。
架子工作业长在接到申请单2小时内应到达施工现场。
脚手架施工人员在明显位置挂设“脚手架禁止使用”牌,架子工作业长指派脚手架施工队对脚手架进行整改。
整改后的脚手架需重新进行验收方可使用。
3.8 项目部应委派专人负责脚手架检查及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3.9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项目部必须每十天组织人员至少检查一次。
3.10 项目部每3天要组织安全员、脚手架使用部门以及班组长、和脚手架使用单位对脚手架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安全员做好检查记录。
对需要整改的问题,由项目部通知架子工作业长派脚手架施工队进行整改。
3.1
1 安全主管/安全员、脚手架使用部门安全员、工程主管、作业长每天巡查时要检查脚手架,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按照上述要求整改。
3.1 2 如果工作量比较大,项目部要安排专人从事脚手架维护。
架子工作业长安排从事脚手架维护留守人员的数量和留守天数,并通知安全主管/安全员,安全主管/安全员在日常对脚手架巡查时要检查是否有专人从事脚手架维护。
有限公司工程
第6篇 机电设备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设备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地发挥设备效能,做到正确使用设备,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相关职责
1.收费站负责对车道机电产设备进行台账登记、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
2.收费站站长负责新设备的申报工作。
3.征费稽查股负责对新设备的改造和验收。
第二章设备的使用规定
第三条 对于精密、大型设备或关键、特殊工序所用的设备以及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均要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同时要求相关操作人员应接受适当培训,操作人员通过现场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让其操作。
第四条 两班或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第五条 收费人员操作时发现设备有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逐级报告班长及收费站长,并上报征费稽查股,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第六条 收费站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使用办法。对不遵守规定,造成设备丢失、损坏者,应进行处罚。
第七条 非收费单位设备维护、收费人员不得操作车道机。
第三章 设备维护保养规定
第八条 现场使用的生产设备应有统一的编号,以便于维护保养。
第九条 收费站根据设备的性能、使用频率等要求制订《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第十条班前班后由收费人与啊认真检查设备,保证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排除,并认真做好交班记录。
第十一条 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他事故,要迅速报告设备管理部门,查清原因,填写损坏、丢失报表,办理清账手续。
第十二条 一般来说,所有设备一律不准私自拆改,如确需拆改,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征费稽查股批准。
第二十条对无法检修或无修理价值的设备,使用部门应提出报废申请,经过技术鉴定填写《设施报废单》,经分公司征费科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废,并在《机电设备台账》上注明情况。
第7篇 钢管脚手架使用、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钢管脚手架使用,加强施工中钢管脚手架的维护和管理,避免钢管脚手架被错误使用或私自改动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钢管脚手架使用和维护的安全管理。
3 安全管理规定
3.1 钢管脚手架搭设完毕,由脚手架施工队质量检查员或安全员按《落地式脚手架安全自检表》检查后,交使用部门安全员或作业长(施工人员)验收,待安监部安全主管(安全员)检验合格后,脚手架施工人员在明显位置挂设“允许使用”牌后方可使用。
3.2 脚手架使用单位在施工中要避免对脚手架进行拖拉、撞击、重压。
3.3 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私自改动、破坏脚手架各构件及安全网和挪动脚手架。
3.4 脚手架使用单位施工前应在脚手架周围拉设警戒带,并设专人监护,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
3.5 每天脚手架使用前,脚手架使用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对脚手架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带领作业人员使用脚手架。
3.6 脚手架在使用中如果受到拖拉、撞击、重压,脚手架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项目部安全主管和架子工作业长。脚手架施工人员摘除“允许使用”牌,挂上“脚手架禁止使用”牌。架子工作业长通知脚手架施工队对脚手架进行检查、整改,脚手架施工人员在明显位置挂设“允许使用”牌后方可使用。
3.7 脚手架在使用中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项目部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脚手架整改申请。架子工作业长在接到申请单2小时内应到达施工现场。脚手架施工人员在明显位置挂设“脚手架禁止使用”牌,架子工作业长指派脚手架施工队对脚手架进行整改。整改后的脚手架需重新进行验收方可使用。
3.8 项目部应委派专人负责脚手架检查及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3.9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项目部必须每十天组织人员至少检查一次。
3.10 项目部每3天要组织安全员、脚手架使用部门以及班组长、和脚手架使用单位对脚手架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安全员做好检查记录。对需要整改的问题,由项目部通知架子工作业长派脚手架施工队进行整改。
3.11 安全主管/安全员、脚手架使用部门安全员、工程主管、作业长每天巡查时要检查脚手架,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按照上述要求整改。
3.12 如果工作量比较大,项目部要安排专人从事脚手架维护。架子工作业长安排从事脚手架维护留守人员的数量和留守天数,并通知安全主管/安全员,安全主管/安全员在日常对脚手架巡查时要检查是否有专人从事脚手架维护。
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工程
____年__月
第8篇 井下台车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井下台车作业和检修维护过程的安全,特针对281和1354台车维护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安全管理规定如下,要求相关作业区、班组严格落实,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
一、台车岗位维护过程安全规定
1、每台台车上至少配备绝缘手套1付、电缆勾子1个、高压验电笔1个,铁鞋两只,灭火器1瓶,其中绝缘用品及验电笔必须在有效检测期内,且无破损。
2、在移动台车电缆时,必须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靴,并用电缆勾子勾拖电缆。禁止在无任何保护情况直接触摸电缆。
3、高、低压电缆禁止在水中浸泡,操作过程中杜绝碾压电缆,发现电缆破损等问题时应及时停电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岗位自检自修时,必须采取停电措施,方法是关闭台车机柜1000v电源开关,并带好绝缘手套拔出机柜电缆插头,在电源开关上悬挂岗位“检修牌”,经验电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行岗位自检自修项目。送电时按倒序方法进行操作。
5、岗位自检自修时应避免将车停在坡道上维护设备,需维护时要采取支架保护措施,如果支架无法升降必须在台车后轮处用铁鞋打好掩。。
二、修理岗位维护过程安全规定
1、检修项目属于机械类的,施工前,修理人员要确认岗位已执行停电后,向岗位索取“操作牌”并在电源开关上悬挂“检修牌”,经验电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行检修维护。
2、电工在维修台车机柜电源箱及相关高、低压配电柜等作业时,必须落实-45m变压器硐室“停送电”换牌制度。
3、维修前,严格确认台车液压、空气和水循环系统不含动力,并采取好检修前的卸压工作。
4、检修时应采取支架保护措施,如果支架无法升降必须在台车后轮处用铁鞋打好掩。
5、禁止维修人员开动设备,需检查或试车启动时,必须由岗位启动操作。台车启动后,禁止维护操作。
三、考核办法
凡违反以上相关停送电程序规定的一律填报违规违制。
四、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