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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3-02-11 12:42:22 查看人数: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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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管理规定

第1篇 地产公司工程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工程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节 概述

第一条 为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的计划管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工程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章所指的物资采购包括建设工程中所有甲供物资的采购和乙供物资的管理。其中机电工程和单位工程设备材料总价大于50万元的甲供物资,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具体操作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执行。

第三条 物资采购的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第二节 物资采购的分类和计划编制

第四条 甲供物资:包括铝板、石材、景观石材及景观木材、绿化工程中的大型乔木、灌木、卫浴洁具龙头、厨房电器、电线、电缆、配电箱、不锈钢管材、水泵、阀门、母线等。

第五条 乙供物资:包括水泥、混凝土、外加剂及抗袭纤维、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粘结剂、电气预埋盒、pvc电线管、钢管、钢骨架pe管、电缆桥架等。

第六条 甲供和乙供物资清单确定:预算部在工程实施前,结合设计文件和图纸,提交工程中所使用的大宗材料设备清单(包括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和控制性数量),由总经理组织召开会议讨论确定甲供和乙供物资的范围。由预算部编写完成《材料设备采购范围》后提交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七条 物资采购计划编制:根据工程的开发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采购范围》清单,物资部组织编制相应的甲供物资采购计划,设计部、工程管理部和预算部协助其编制,计划报物资副总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设备材料的变更:如因设计等原因造成材料设备变更的(包括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和控制性数量),相关部门应配合预算部及时调整,经物资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九条 物资采购计划的变更:如因工程建设的原因造成工程进度计划调整的,物资部根据工程管理部提交的进度计划及时调整物资采购计划,经物资副总批准执行。

第十条 材料设备品牌的确定:由设计部和工程管理部提交材料设备的技术指标、外形规格和色彩等要求,物资部组织选定材料设备品牌,并提供材料样品,报设计部或工程管理部确定。

第三节 甲供物资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

第十一条 为了有效地控制材料设备的质量和价格,甲供物资的供应商应优先选择生产厂商或一级代理商。

第十二条 物资部负责组织设计部、工程管理部等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供应商的生产/供货能力、质量体系、价格、市场应用、交通、服务、信用等情况。考察完成后由物资部提交《供应商考核及评估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将合格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一览表》。供应商的评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和良好三个等级。主要甲供物资的合格供应商应保持在三家以上。

第十三条 为了保障市场公平和保持有效的市场竞争,物资副总每年组织一次物资部、设计部、工程管理部和物管技术部的相关人员,对《合格供应商一览表》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去除不合格的供应商,增补合格的供应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对所有的供应商实行科学的动态管理。

第四节 甲供物资采购的程序

第十四条 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按照物资采购的计划安排,物资部经理负责组织材料设备的采购。

第十五条 甲供物资采购的操作程序:

(一)采购金额小于3万元(含3万元)的材料设备,物资部从《合格供应商一览表》选择一家供应商报价或从市场直接采购。金额小于3万元的甲供物资可以不签订合同,价格以甲供物资价格审批表形式履行审批程序。

(二)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材料设备,物资部应从《合格供应商一览表》中选择二到三家供应商报价,物资主管负责编制比价表,参照设计部专业工程师及工程管理部工程师的意见,确定选择供应商的依据,提交预算部审核,物资主管负责洽谈并拟订合同条款,办理合同审批手续。

(三)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按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四)由设计部或工程管理部指定的产品或品牌,以及政府部门推荐产品,物资部应做出情况说明及价格分析,附上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作为依据,履行审批程序。

(五)苗木采购时,园林副总工程师现场确认苗木形式,并与物资部主管共同确定价格,并按甲供物资价格审批表形式报批。

第十六条 甲供物资价格审批表审批的程序:物资主管――物资部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物资副总――财务副总――总经理。

第十七条 甲指乙购物资由物资部组织,按甲供物资的采购流程,选择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委托承包商按确定的供应商和物资品牌进行合同签订和物资采购。

第五节 乙供物资的申报和核价

第十八条 乙供物资的价格由物资部审核,工程管理部负责乙供物资的品质管理。乙购物资的品牌或样品由物资部会同设计部、工程管理部共同确认并封样,作为材料进场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乙供物资核价的操作流程:

(一)金额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乙供物资,由物资主管核价,物资部经理审核,经预算部经理确认后,报物资副总批准执行。

(二)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乙供物资,由物资主管核价,物资部经理核定,预算部经理审核,经物资副总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三)金额50万元以上的乙供物资,由物资主管核价,物资部经理核定,预算部经理审核,经物资副总、总经理确认后,报董事会代表批准。

(三)乙供物资价格审批流程:承包单位――监理公司――工程管理部――物资部――预算部――物资副总――总经理

第二十条 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物资部核价认定的品牌或样品采购,各类乙购物资必须由物资部审批价格后,承包商方可采购。各类甲指乙购物资采购,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物资部核定的价格和品牌组织采购。

第二十一条 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乙供物资提前10天申报;总额超过50万(含)的乙供物资提前30天申报;同一类材料申报不得超过三次。

第二十二条 由物资部批价的乙供物资,由项目部督责承包商按照公司要求的表单形式申报,报价必须注明该物资详细的使用时间、部位,品种、材质、品牌、规格和数量。

第二十三条 乙供苗木经物资部批价后,由承包商组织采购,苗木进场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物资部须派苗木主管参加,经项目部、物资部共同签认的验收单是乙供苗木验收合格的依据,同时也是工程管理

部审核竣工图的凭证。

第六节 甲供材料设备的供应

第二十四条 物资主管根据订货合同及承包商申报计划,安排材料设备的进货。甲供物资计划的申报时间原则上参照甲方物资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对于合同中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相关约定时,按以下要求时间申报:

(一)、土建材料:

1、钢材:提前30天申报月度明细供货计划(工地收货时间若有变更,提前5天);

2、进户门:门框提前20天,门扇提前40天;

3、外墙涂料:国产涂料提前15天,进口涂料提前60天;

4、外墙石材、外墙铝板:国产材料提前30天,进口材料提前90天;

5、其它材料:提前15天。

(二)、水电材料及机电设备:

1、电线、电缆:提前30天;

2、国产设备:提前30天;

3、进口设备:提前90天;

4、其它水电材料:提前15天。

(三)、景观材料:

1、苗木:提前15天;

2、景观石材:普通规格板提前45天;弧形及异型板提前60天;到货期安排在每年12月-2月份的北方产地的石材,提前90天;

3、芬兰木、南方松:提前60天;

4、其它景观材料:提前15天。

(四)、装修材料:

1、国产材料:提前20天;

2、进口材料:提前90天。

第二十五条 物资部应提前24小时通知工程管理部或施工单位做好材料设备的进场准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 物资部向供应商签发甲供物资验收单,由供应商负责送货到施工现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工程管理部组织监理、承包商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外观、质量、数量等,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应在4小时内安排卸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供物资验收合格后7天内(须复检的材料,另加上复检所需时间),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监理、承包商办理相关交接验收手续,并将验收表单报送物资部。

第二十九条 甲供物资验收不合格的,原则上承包商可以不予卸货,由物资部主管负责协调。

第三十条 甲供物资的供应商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等。如需检验或试验,则按材料设备检验及试验的有关规定执行。订货前需要检验报告的,由物资部负责协调;货到现场需检验或送检的,按规定可由承包商办理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协调。

需检验才能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应存放在指定的验收场地内。不得使用有效证件不齐全或检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

第三十一条 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应由物资主管协调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搬运出存放地点。

因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承担。可以降级使用的材料设备,须经设计部或工程管理部同意,报工程副总批准。如涉及价格调整,报物资副总批准。

第三十二条 材料数量减少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合同签订前,将报价表中总额减少后,再按规定办理。

(二)合同签订后,材料设备未生产出来前,物资主管与供应商协调变更合同。

(三)合同签订后,材料设备已生产出来或材料设备已运到工地,物资主管与供应商联系退货,如无法退货,则视责任情况经物资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物资副总批准处理。

第三十三条 材料的品种更改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一)合同签订前,按规定重新办理。

(二)合同签订后,材料设备未生产出来前或生产出来未发货前,物资主管与供应商协商取消合同,不能取消合同的,则视责任情况经物资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物资副总批准处理。

(三)合同签订后,材料设备已生产出来或材料设备已运到工地,物资主管与供应商联系退货,无法退货的,则视责任情况经物资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物资副总批准处理。

第三十四条 材料设备剩余的处理及甲供物资的调拨:

材料设备剩余时,物资主管负责联系退货,无法退货的,则视责任情况经物资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物资副总批准。

根据现场情况,由物资部在征询工程管理部意见后,可在承包商之间进行甲供物资的调拨,由物资部开具物资调拨单,经双方签字后,转回物资部调帐。

第七节 款项的支付及资金调拨

第三十五条 合同款项的支付:

(一)机电设备工程合同预付款项及进度款的办理由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根据物资订货合同中有关要求,填写机电设备工程款项申报表,报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批,物资部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审核。

(二)材料款的办理

1.材料预付款和进度款由负责签订该材料合同的物资主管负责办理。

2.材料结算款办理流程:负责签订该材料合同的物资主管对结算材料的价格、数量、金额及付款依据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由其办理付款手续,后由物资部负责财务的主管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办理材料入、出库手续。

3.材料款项付款依据为物资采购合同及相关工作联系单、甲供物资价格审批表(须附上完整的审批意见)。

4.物资部主管根据承包单位、监理及项目部签字确认的甲供物资验收单,填写物资款项申报表,按公司规定程序报批,并办理材料的验收入库。

(三)机电设备工程付款程序: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管理部经理――物资部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经理――物资副总――财务副总――总经理(付款50万以下)――董事会代表(付款50万及50万以上)

(四)物资付款程序:物资部经办人――物资部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经理――物资副总――财务副总――总经理(付款50万以下)――董事会代表(付款50万及50万以上)

第三十六条 工程管理部根据施工合同、物资采购计划表及工程进度计划表,填写月度甲供物资计划表,物资部根据月度甲供物资计划表填写月资金计划报预算部。

第三十七条 材料设备进货的统计:

材料设备进货的统计由物资部负责,详细统计已进材料设备的品种、数量、规格、价格及费用承担单位,付款情况,并将其填入《材料设备采购月报表》,于次月5日前送预算部,财务部,报物资副总,总经理各一份。

第八节 文件管理

第三十八条 物资主管(主办)负责甲供物资月报表、甲供物资领用月报表、竣工物资表等的填写,物资部仓库保管员负责库存物资报表的填写

第三十九条 物资部资料员负责各种往来文件及合同的分类、协理、归档、发放,负责各种材料样本的整理、归类,并负责材料样品的保管。

第九节 仓库管理

第四十条 因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多余物资,无法退回厂家。由项目部出具详细情况说明,经物资部经理及物资副总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办理入库及冲帐手续。

第四十一条 每月初5日前,物资部负责与材料对库存帐,做到物、卡、帐相符。

第十节 物业维修管理

第四十二条 工程竣工交付后,物资部负责提供设备维修卡给物业公司,提供设备供货商或其维修部的相关资料,提供相关配件的价格,配合物管技术部建立维修维护方案。

第2篇 地产公司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的保护和利用,依据档案管理 规范,结合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实际情况,特对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做修订如下 :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加强我司工程技术档案归档管理工作,统一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归档要 求及标准,遵照国家相关技术档案管理的规定,特制定《工程技术档案归档管理 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工程技术档案的范围

工程技术档案是指我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按规定应当归档保存的 各种载体形式的技术文件材料及相关图纸。

第三条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责任人

1、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并管理保存。

2、各相关部门(指工程部和设计部)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工程技术 档案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应按本细则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工程技 术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合理化利用,按期将归档内容移交给总经理办公室。此 项工作应纳入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日程,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四条 归档范围

1、对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 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2、公司工程技术档案的具体归档范围详附录a。

3、竣工图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单体竣工图(包括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等 个相关专业),一式两套,分别由工程部提交档案馆及物业;第二类为零星的竣 工图(如:装修、幕墙等),由预算部会同竣工结算资料一同报公司存档;第三 类为室外管网竣工图,一式四套,由工程部提交物业及公司档案室各一份。

第五条 归档方法和内容

1、公司工程技术档案采取按工程项目分类的方法进行备案归档,每个项目的 档案内容包括三部分:

a、各相关部门移交给公司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及相关图纸, 主要范围详附录a。

b、工程部移交城建档案馆的竣工资料,主要范围详附录b。

c、工程部移交物业的竣工资料,主要范围详附录c。

2、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工程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工程的证件及批文的原 件,扫描备份后统一交总经理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备案登记并归档。

3、工程部移交城建档案馆的竣工资料,必须备份一套交公司存档。

第六条 归档要求

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若为复印件应指名原件存放处,并加盖部门红 图章。

2、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3、归档的工程文件应采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 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4、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为a4幅面。

5、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新的竣工图章(50mm×80mm),示例如下:

竣工图

施工单位

编制人 审核人

技术负责人 编制日期

监理单位

总监 现场监理

6、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退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的空白处。

7、利用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要求制作竣工图的单位必须圈出修改范围,并 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的1/3的,应当重新绘制 竣工图。

第七条 单体工程档案移交

各单体工程竣工后,所有需要移交物业备案的资料,应统一交给项目部档案 管理员登记,由项目部负责组织移交物业,并做好移交登记手续。移交登记手续 应包括移交内容的目录及交接人员签字,在移交物业同时将移交手续的登记备份 交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第八条 立卷要求

1、组卷

(1)各相关部门名称及代码,统一按简称的每个字的拼音首位大写字母组合 而成。例如:设计部为s,工程部为g,以此类推。

(2)各相关部门按上述要求的代码进行编册组卷(以卷、册、盒为主要形式 ),可据实际情况将归档材料和收、发文分开再行细化。卷内要有卷内文件目录 及备考表。卷内所有文件需要装订成册。

(3)待工程阶段性竣工完成后,或达到一定时间后由各部门资料员填写好本 部门的卷内目录、备考表和案卷总目录移交给总经理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各部 门档案管理人员应对立卷归档工作全面负责。

(4)案卷总目录为移交的本工程所有卷册名称,由本部门资料员统一编写。

(5)总经理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需对案卷总目录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系统完 整的目录资料。案卷总目录中的“案卷号”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编 制,并通知部门资料员校核。

2、编目

(1)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按年度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 始;

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 ,反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成套图纸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号。

(2)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卷内目录式样宜符合本细则附录d的要求。

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

文件题名:填写文件主体全称。

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包括年月日。如:2007.2.4。

页数:每份文件有几页背面有文字的也算一页)。

页号:卷内每份文件第1页所在之页的编号。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3)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卷内备考表的式样宜符合本细则附录e的要求。

本卷情况说明:填写卷内文件借阅、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 ,案卷立好以后发生或发现的问题,由有关的档案管理人员填写并签名,标注时 间。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可不必填

写说明。

另需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

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4)案卷总目录中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案卷总目录的式样宜符合下列要求。

案卷号:以一本案卷为单位,内容包括部门、项目、时间、序列号4个要素, 如“g-翠竹园-2006-1”。

案卷名称:包括案卷主要内容,分卷序号等,如“工程联系单_建筑_第一分 册”。

责任人:提供档案的部门资料员。

编制人:总经理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

(注:以上所有表格同行政《档案管理制度》表格)

第九条 归档时间和手续

1、归档时间

(1)每一工程项目的立卷归档,应在该阶段性项目全部竣工结束(移交物业 )后两个月内完成。

(2)具体的文件移交归档时间参照附录a。

2、归档手续

各相关部门的档案管理员在办理档案移交时,均需登记并签收。

附录10-1:工程技术文件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

附录10-2:工程技术文件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

附录11:报送南京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资料

第3篇 地产公司工程部岗位管理规定

某地产公司工程部岗位管理规定

1、岗位设置的原则:

(1)依据精干高效的原则

(2)灵活弹性、相对稳定的原则

(3)因事设岗的原则

(4)岗位相关尽量复合的原则

2、工程部岗位管理规定

(1)工程部目前在只有一个项目的情况下共设岗位四个,即工程部经理兼项目经理岗位一个;土建、绿化工程兼土建绿化工程预算及资料管理一个;电气工程及相关配套市政工程管理兼预算及资料管理一个;水暖工程及相关配套市政工程管理兼预算及资料管理一个。

(2)随着项目的增加,工程部岗位随之增加,每增加一个项目工程部增加四个岗位,分别为项目经理一个,三个专业工程管理及预算、资料管理岗位。

(3)随着项目的完工,工程部的岗位随之减少,每完工一个项目工程部相应减少四个岗位。

(4)工程部的岗位评价根据项目的开展情况和任务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a、工程部经理:根据项目的数量进行岗位权重的调整。

b、项目经理和专业管理人员:根据项目的开展情况和任务量的情况进行岗位全重的调整。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况:

a、项目前期

b、项目施工阶段

c、项目收尾阶段

(5)本着稳定队伍、培养人才的策略,工程部内部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情况进行岗位轮换,以培养复合型人才和利于岗位的内部晋升,增加工程部组织机构的精干和高效性。

(6)工程部的岗位人员确定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既尊重个人的选择,又要经过组织评价的双重办法确定岗位人员。

a、对于刚被招致单位的人员,个人根据应聘岗位进行选择,填写应聘申请单并经人事部门、公司主管领导审查、面试确定是否留用。刘用后工程部在试用期内对其进行全面考核与评价确定其最终上岗。

b、对于工程部内现有岗位人员如有调整岗位意愿,填写岗位变更申请后,由工程部对其进行考核与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主管领导审批确定岗位是否调整。

(7)工程部岗位的增加与取消:随着项目的开展和工程量增加,或项目的完工和工程量的减少工程部的岗位会随之增加或减少,工程部对实际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后向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提交工程部岗位申请,批准后进行变更。

第4篇 地产公司工程建设部门工作日记记录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工程建设部门工作日记记录管理规定

第一条 工作日记的目的:

1、如实反映每日工作内容,确保事情的可追溯性;

2、整理工作思想,合理安排时间,以提高工作效率;

3、对工作中的得失进行总结,随时调整以减少失误。

第二条 工作日记的格式、内容、要求及原则:

1、第一项:记录日期,х年х月х日、星期х、天气情况、要求记录正确和真实;

2、第二项:按优先顺序列出当天需处理事宜(包括之前未完成事宜,作为当日计划);

计划拟订的原则:以权重排序,选取处理紧急且重要的事宜,其次处理紧急不重要的事宜,再次处理重要但不紧急的事宜,最后处理不紧急不重要的事宜。

3、第三项:记录领导安排的事宜。须写明何人、何时、何地所作地指示,是口头指示、电话指示还是书面指示,完成的要求等等。

4、第四项:事情摘要

须写明时间、地点、人物、处理结果,重要文件的去向(如合同、协议、签证是否存档等),对于未完成事宜的记录,已处理到哪一步骤,是否寻求领导及其他部门的支持,计划何时完成等等。

5、第五项:记录特殊事件(如居民投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要求按照第4条;

6、每周四对本周工作进行小结并安排下周计划,16:30前发至各部门经理处;

7、每月工程建设部门计划协调会之前,部门经理须将本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发至设计部曹友云处。

第三条 值班日记记录制度:

1、休息日及夜间值班日记由当班值班人员记录。

2、值班日记的目的、格式、内容、要求及原则同工作日记。

第四条 制度执行和检查

项目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分管副总每月将不定期抽查各人工作日记,对于执行情况将会在每月的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

第5篇 地产公司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的保护和利用,依据档案管理规范,结合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实际情况,特对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做修订如下: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加强我司工程技术档案归档管理工作,统一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归档要求及标准,遵照国家相关技术档案管理的规定,特制定《工程技术档案归档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工程技术档案的范围

工程技术档案是指我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按规定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技术文件材料及相关图纸。

第三条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责任人

1、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并管理保存。

2、各相关部门(指工程部和设计部)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工程技术档案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应按本细则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工程技术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合理化利用,按期将归档内容移交给总经理办公室。此项工作应纳入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日程,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四条 归档范围

1、对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2、公司工程技术档案的具体归档范围详附录a。

3、竣工图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单体竣工图(包括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等个相关专业),一式两套,分别由工程部提交档案馆及物业;第二类为零星的竣工图(如:装修、幕墙等),由预算部会同竣工结算资料一同报公司存档;第三类为室外管网竣工图,一式四套,由工程部提交物业及公司档案室各一份。

第五条 归档方法和内容

1、公司工程技术档案采取按工程项目分类的方法进行备案归档,每个项目的档案内容包括三部分:

a、各相关部门移交给公司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及相关图纸,主要范围详附录a。

b、工程部移交城建档案馆的竣工资料,主要范围详附录b。

c、工程部移交物业的竣工资料,主要范围详附录c。

2、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工程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工程的证件及批文的原件,扫描备份后统一交总经理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备案登记并归档。

3、工程部移交城建档案馆的竣工资料,必须备份一套交公司存档。

第六条 归档要求

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若为复印件应指名原件存放处,并加盖部门红图章。

2、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3、归档的工程文件应采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4、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为a4幅面。

5、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新的竣工图章(50mm×80mm),示例如下:

竣工图

施工单位

编制人

审核人

技术负责人

编制日期

监理单位

总监

现场监理

6、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退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的空白处。

7、利用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要求制作竣工图的单位必须圈出修改范围,并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的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第七条 单体工程档案移交

各单体工程竣工后,所有需要移交物业备案的资料,应统一交给项目部档案管理员登记,由项目部负责组织移交物业,并做好移交登记手续。移交登记手续应包括移交内容的目录及交接人员签字,在移交物业同时将移交手续的登记备份交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第八条 立卷要求

1、组卷

(1)各相关部门名称及代码,统一按简称的每个字的拼音首位大写字母组合而成。例如:设计部为s,工程部为g,以此类推。

(2)各相关部门按上述要求的代码进行编册组卷(以卷、册、盒为主要形式),可据实际情况将归档材料和收、发文分开再行细化。卷内要有卷内文件目录及备考表。卷内所有文件需要装订成册。

(3)待工程阶段性竣工完成后,或达到一定时间后由各部门资料员填写好本部门的卷内目录、备考表和案卷总目录移交给总经理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应对立卷归档工作全面负责。

(4)案卷总目录为移交的本工程所有卷册名称,由本部门资料员统一编写。

(5)总经理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需对案卷总目录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系统完整的目录资料。案卷总目录中的“案卷号”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编制,并通知部门资料员校核。

2、编目

(1)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按年度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反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成套图纸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号。

(2)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卷内目录式样宜符合本细则附录d的要求。

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

文件题名:填写文件主体全称。

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包括年月日。如:2007.2.4。

页数:每份文件有几页(背面有文字的也算一页)。

页号:卷内每份文件第1页所在之页的编号。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3)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卷内备考表的式样宜符合本细则附录e的要求。

本卷情况说明:填写卷内文件借阅、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案卷立好以后发生或发现的问题,由有关的档案管理人员填写并签名,标注时间。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可不必填写说明。

另需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

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4)案卷总目录中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案卷总目录的式样宜符合下列要求。

案卷

号:以一本案卷为单位,内容包括部门、项目、时间、序列号4个要素,如“g-翠竹园-2006 -1”。

案卷名称:包括案卷主要内容,分卷序号等,如“工程联系单_建筑_第一分册”。

责任人:提供档案的部门资料员。

编制人:总经理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

(注:以上所有表格同行政《档案管理制度》表格)

第九条 归档时间和手续

1、归档时间

(1)每一工程项目的立卷归档,应在该阶段性项目全部竣工结束(移交物业)后两个月内完成。

(2)具体的文件移交归档时间参照附录a。

2、归档手续

各相关部门的档案管理员在办理档案移交时,均需登记并签收。

附录10-1: 工程技术文件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

附录10-2: 工程技术文件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

附录11:报送南京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资料

第6篇 地产公司工程设计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工程设计管理规定

第一条 工程项目的设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单体设计、室外景观设计、室内装修设计等。项目设计分项目规划方案设计、项目扩初方案设计和项目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工程项目的设计由总经理负责,工程副总协助总经理组织设计部具体实施。

第二条 工程项目规划方案阶段:设计工作由总经理负责,设计总监协助总经理组织安排,并具体落实。方案设计任务书由设计总监组织编写,工程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涉及项目规划方案的设计联络文件由设计部主管建筑师拟稿,设计总监审核,工程副总审定,报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 工程项目扩初方案阶段:设计工作由工程副总协助总经理组织安排,设计部具体落实并实施。扩初设计任务书由设计部各专业工程师组织编写,设计总监审核,工程副总审定后,报总经理批准。

涉及项目扩初方案的设计联络文件由设计部各专业工程师拟稿,设计总监审核,工程副总审定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 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工作由工程副总组织落实,施工图设计任务书由设计部各专业工程师组织编写,设计总监审核,工程副总审定后,报总经理批准。

施工图设计过程中与设计院的联络文件由设计部各专业工程师拟稿,工程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但如果涉及到产品使用功能、外立面及总体效果的必须经设计总监审核。

第五条 施工图纸的会审工作由项目经理具体组织落实。

第六条 图纸会审后,有关图纸设计中的质量问题解决一般通过技术核定单的形式由项目经理负责安排联系解决。水电暖专业的技术核定单由项目部相关专业工程师核定,项目经理审核,设计部专业工程师审定,经设计院确认后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实施。建筑、结构专业的技术核定单由项目部相关主管核定,项目经理审核,设计部专业工程师(或项目建筑师)审核,经设计院确认后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实施,如果技术核定单所影响的单项工程造价增加超过壹万元,须由工程副总批准,伍万元以上时,由总经理批准。

设计院要求进行的变更和公司自行要求的较大项目设计变更可通过由设计部组织协调设计院出图变更。设计变更涉及到水电或建筑、结构部分的变更,须由设计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审核确认,报工程副总批准实施。零星较小的设计变更可由设计部签发“工作联系单”或项目部签发“工作指令单”来解决。由工程副总批准实施。

“设计院的出图变更”、“工作联系单”、“工作指令单”涉及内容如果出现下述情况时须按下述要求执行:

(一)如果设计变更所影响的单项工程造价增加在伍万元以内(含伍万元),须由工程副总批准,伍万元以上时,由总经理批准。

(二)如果设计变更涉及产品使用功能、外立面及总体效果时,须由设计总监审核,报工程副总审定,由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设计资料的管理由设计部资料员负责

(一)设计部资料员负责设计阶段的资料和图纸收发、存档管理。有关设计院图纸的分发,须经设计部各专业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分发。

(二)有关需设计院加晒图纸的工作,由设计部资料员统一办理,各项目部因工作需要加晒图纸,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经理核定,报工程副总批准执行。

(三)设计电子文件资料由设计资料员收集、整理和共享分配。有关涉及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电子文件,资料员需及时更新、归档和告知相关人员,电子文件应与图纸同步。有关书面文件的资料变更,对于废旧文件或图纸,资料员需及时加盖“作废”专用章。

(四)存档资料需按永久性和临时性进行分类归档,临时性归档资料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销毁处置。处置申请由资料员办理销毁资料申请报告递交部门经理签字,工程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五)设立文件保密制度,设立文件保密级别,书面文档文件根据保密级别分类存放,妥善保管,网上电子文件根据保密级别设立查阅或共享权限。

第7篇 置业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规定

万盛置业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切实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要求,使现场施工管理水平与我司产品品牌相适应,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规定,以及我司在工程建设中所委托的监理单位和总、分包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要求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执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临沂万盛置业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中对所委托的监理单位和总、分包施工单位施工管理。

3、关于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团队

3.1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未经甲方批准,不得连续两个工作日不在现场,不得每月累积超过五个工作日不在现场,更不得兼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项目管理团队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团队应严格兑现工程施工投标时的承诺,保证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岗位素质合格、专业配备合理,并保持团队稳定。施工单位在开工日30天前需明确项目管理团队的主要成员(包括项目经理、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栋号长),报甲方、监理考评认可后上岗。管理人员配置不足或达不到相应的岗位素质要求,经甲方、监理检查和考核(包括结合每月对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不合格管理人员。

3.3 人员变动

施工过程中,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单位管理组织和定岗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作原因确需变动,必须提前申报拟接替人名单及资料,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考评认可,并做好工作移交,不允许出现因人员变动而造成工作脱节的现象。

违反上述约定将对项目运行带来严重危害并且构成违约,因此施工单位有责任对违约事实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额度为每人次10万元。

4、关于项目施工技术管理

4.1 图纸会审

工程的整体功能合理是建设项目实施的目的,也是产品品质的体现。开工前,总包施工单位有责任对全套施工图的系统合理性和功能合理性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书面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并将分包施工单位的进度安排和施工难点纳入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内,不得以“不是总包范围”为借口,而对分包项目图纸不闻不问。由此在施工中产生的总分包矛盾(如总分包管线交叉打架而影响建筑净高、主体工程施工时漏埋分包范围的线管及铁件等),主要责任在总包单位。

开工前,施工单位有责任对承包范围的各专业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审查,必须认真组织其内部的审阅工作,在收到图纸后7~10天形成书面意见提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后提交建设单位。如由于图纸审查不严(包括但不限于各专业施工图说深度是否能满足要求,有无“错”、“漏”、“碰”、“缺”及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情况),造成工程返工,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2 技术核定及洽商

在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因设计图纸有错漏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对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总包单位应在工序开始前25~30天提出书面提出工程技术核定(洽商)单,并专题交底。

对于施工图存在的专业间矛盾、尺寸错误、大样图不明确、功能不合理、违背国家强制性规范等施工方应发现的问题,总包单位应在工序开始前及时提出,不能隐瞒不报,或推诿为“按图施工”。否则,要追究其不作为责任,对因此产生的后果,总包单位除无条件整改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属于建设单位确认的建设规模、结构体系、系统功能等重大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资料,施工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实施。

4.3 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做到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施工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留存交底记录。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的重大修改或现场条件、工艺的变化,必须重新组织交底。监理单位应严格跟踪此项工作并留有记录。

4.4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按照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承诺书,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15天,报送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经过内部审核,签章齐全。

4.5 工程资料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中,各项数据必须由施工人员或质量人员填写,禁止资料员填写。

工程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等应在3天内将更改部分在蓝图上表示出来,并注明更改依据,便于查询。分包项目的竣工资料,由分包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总包施工单位负责汇总、装订并统一移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每月20日前组织监理单位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未更改及更改质量不符合归档要求者,建设单位现场工程项目部可视其问题的性质有权拒付或减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直至该问题得以彻底解决方可补付拒付或减付的工程进度款。

4.6 禁止、限制技术及产品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和市建委发布的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要求,严格审查施工图所明确的材料和设备,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了《通告》明令限制和禁止的技术和产品,除返工和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包括甲方的名誉损失)外,施工单位及监理应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及处罚。

5、关于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5.1 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明确工程质量目标,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并书面报送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

5.2 落实“三检制”

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前必须落实自检、互检及交接检的“三检制”,并留有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应加强内部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单位检验全部合格后方可报请监理和建设单位验收。否则建设单位现场工程项目部可视其问题的性质有权拒付或减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直至该问题得以彻底解决方可补付拒付或减付的工程进度款。

5.3 材料设备报验及管理

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包括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材料设备进场或使用前须按相关材料设备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和报检。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现场材料的使用管理,对于场地内的材料,必须将进场时间、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检验状态、数量、厂家等要素进行挂牌标示。对于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材料,如水泥、钢筋、混凝土等,必须建立材料的可追溯记

录。

监理单位必须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复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现场评定质量情况,合格时予以签认;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

如发生材料设备验收不严、不报检、将不合格材料或未经建设方认可的材料用于工程上,应无条件返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及处罚。

5.4 工序报验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书面报送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并在施工工程中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必须在每道工序完善内部“三检”后,书面报请监理验收,经监理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5 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如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图说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应无条件对发生的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限期整改并达到相关标准,并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及处罚。施工单位须将工程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上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时抄送施工单位的上级公司,并作为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资格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处以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6、关于项目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

6.1 文明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施工单位应按《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进行文明施工管理。每月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参加,根据《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检查评比,公布检查结果并提出相应的表彰和处罚。

6.2 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应负责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除制定项目总体安全技术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专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

若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起新闻媒体曝光,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施工单位除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处罚外,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并处以特别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7、关于项目施工进度管理

7.1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总、分包相关人员,根据工程承包合同工期条款和甲方安排的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安排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并以总、分包单位的月度计划和周计划确保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总包单位是建设单位依托的主要施工合作伙伴,有责任和义务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针对项目现场实际制定分包单位管理办法。建设单位保证对总包单位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有利的管理给予全力支持。由于总包单位事先无预案而造成的现场协调管理不到位,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配合、成品保护等方面出现扯皮,主要责任在总包方,建设单位将按合同口径对总、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7.2 工程材料计划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并根据工程进度安排,每月按时编制和提交工程甲供材料需用计划。甲供材料计划数量应认真计算,计划漏、错、超等原因引起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甲供材料计划应内容完整,项目明晰、字迹清楚,编制人、审核人及签章齐全。

7.3 工程进度特别配合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责任配合甲方项目销售、政府主管部门例行或非例行检查等特别需要,安排生产资源并满足相应的形象进度要求。

8、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1 突发事件的定义

施工单位工人聚众闹事、_、罢工,现场安全事故(包括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不可抗力引起的灾害性事件,政府各执法机构突击检查,媒体介入等可能对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均为突发事件。

8.2 处理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理原则,应立足于尽快平息事态,立足于安全事故中人的救助,立足于使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8.3 应急领导小组

总包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组成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并有足够总包单位管理人员兼职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分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当然的小组成员。

总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篇。各分包单位在各自的施工组织设计中也必须编制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发生聚众闹事、_、罢工事件时,负责以行之有效的措施平息事态;发生工程安全事故和灾害事故时,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并当机立断做出决策;发生政府各执法机构突击检查或媒体介入时,以组长为唯一的对外发言人,负责妥善接待,认真配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总包单位项目经理〔若事件发生在分包单位承包范围则包括该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等人,组成项目突发事件处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处理突发事件的全过程中,该决策机构必须至少保证每天早、中、晚三次碰头会研究解决问题,并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公司总经理沟通汇报。

必要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可代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作为突发事件处理的唯一对外发言人。

8.4 突发事件处理

不论发生何种突发事件,不论发生在总包范围或分包范围,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均有责任到第一线指挥,并有责任及时通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排险抢救,控制事态扩大恶化。必须保证,事态未处理完毕,小组组长不离开现场;有特殊事情需要离开,也必须明确授权现场临时负责人。

必要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也应立即到场,与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共同指挥处理突发事件。

8.5 突发事件总结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若发生在分包范围则由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须向建设单位项目部提交书面报告,如实回顾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工作面)、相关当事人情况,回顾处理过程和处理手段,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对相关当事人处理的决定,以及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有效措施。

9、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

> 9.1 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是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责任主体,必须设专人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在龙湖地产的工程中,不允许存在施工单位项目部只管包工头、不管农民工的现象。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有书面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报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项目部备案,并张贴告知现场全体农民工。该管理办法中,必须明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有效监督的措施,和防止少数不良包工头卷款潜逃的控制措施。

提倡施工单位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9.2 工资公示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提前公示民工工资的发放时间和地点,公开投诉部门及其电话号码。施工单位每月必须公示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工资支付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第8篇 _地产公司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节 概述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从而有效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相关管理要求。

第二条 本章所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公司以招标的方式,将建设项目的勘察、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咨询监理、工程总承包、工程分包、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一次或者分步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争承接任务。

第三条 除涉及政府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分部工程(如煤气等)外,其他工程都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

第四条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集团关于建全工程成本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节 机构

第六条 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需要,建立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作为招标工作的决策指导机构。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工程、物资采购和机电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小组,作为招标工作的专业实施机构。

第七条 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小组成员的组成,由公司根据项目开发建设的情况,另行文件明确。

第三节 招标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招标内容:

(一)工程勘察、咨询、监理。

(二)工程施工,包括工程总承包和分包工程,具体包括:

1. 单体工程,包括土建工程、水电设备安装工程。

2. 室外工程,包括室外综合管网、室外主干道、室外硬质景观、园林绿化工程等。

3. 室内外精装修工程。

4. 有特殊施工要求或需方案细化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土方工程、场地平整、基坑支护、桩基工程、防水工程、栏杆工程、铝合金门窗、幕墙工程、智能化工程、人防工程、亮化工程、供配电工程、净化水工程、地暖工程、消防工程等。

(三) 机电设备工程,包括电梯工程、空调工程、泳池及厨房设备工程等。

(四) 物资采购:

1. 甲供物资材料,包括铝板、石材、景观石材及景观木材、绿化工程中的大型乔木、灌木、卫浴洁具龙头、厨房电器、电线、电缆、配电箱、不锈钢管材、水泵、阀门、母线等。

2. 其它单位工程材料总价超过50万元的甲供物资。

第九条 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或邀标,具体形式由领导小组决定。

(一) 公开招标为:公司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相关有能力承担相应工程任务的组织投标。或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操作。

(二)邀请招标形式为:通过资格预审、市场调研和考察,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有能力承担相应工程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

(三) 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或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与采购任务因客观条件而无法采用招标方式的,应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小组组长审核和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采用议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进行。

(四) 根据工程特点,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审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

第十条 建立合作单位资料库

相关部门须建立由公司认可的合作单位名册和资料库,进行分类管理、定期评价与更新;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范围;

(二)由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等组成的技术条款;

(三)商务条款;

(四)履约时间和地点;

(五)主要合同条款。

(六)违约责任;

(七)投标须知;

1、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有效投标期限;

2、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3、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

4、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第四节 勘察、咨询、监理、工程施工、机电设备的招标程序

第十二条 设立招标机构:

公司设立招标机构,主要包括招标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意见,具体组织实施相关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 编制招标计划:

(一) 公司按照总体发展计划和工程开发进度计划,编制招标计划。智能化工程、供配电工程、净化水工程、消防工程及机电设备工程的年度、季度、月度的招标计划,由设计部相关副总工程师编制,除此之外的工程的年度、季度、月度施工招标计划由预算部根据各工程部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编制。

(二)审批流程:经办人―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

第十四条 编制工程招标文件:

(一)智能化工程、供配电工程、净化水工程、消防工程及机电设备工程招标文件,由设计部相关副总工程师组织并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除此之外的工程招标文件,由预算部组织工程管理部、设计部等相关部门编制。

(二)审批流程:经办人(相关人员会签)――部门经理――预算部经理――造价审核部经理――工程副总――财务副总―总经理――董事会代表。

第十五条 投标资格预审:

相关专业工作小组组长组织,由招标文件经办部门发出投标邀请,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对投标人进行投标资格审查,初步选择入围招标的单位,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的入围招标单位。

第十六条 调研、考察:

由相关招标工作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后向招标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考察报告。

第十七条 投标单位的确定与发标:

(一)根据提交的考察报告,由公司领导小组成员讨论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原则上每个项目的潜在投标单位不少于三家。

(二)根据确定的投标单位,由合约管理部门组织并安排发放招标文件。

第十八条 开标:

(一)开标工作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组织安排。

(二)机电设备工程开标参加人员:设计部主管副总工程师、物资部、预算部相关人员。开标后,由物资部经办人员对开标结果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送招标领导小组。物资部负责做好报价比较分析,设计部主管副总工程

师负责对投标方案进行比较分析。

(三)供配电工程、净化水工程、智能化工程、涉及安装的机电设备等分包工程开标参加人员:设计部主管副总工程师、物资部、预算部、造价审核部、工程部等相关人员。预算部经办人对开标结果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送招标领导小组。物资部负责做好相关材料设备的价格审核,预算部负责做好综合报价比较分析,设计部主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对投标方案进行比较分析。

(四) 其他分包工程开标参加人员:预算部、造价审核部、工程部等相关人员。预算部经办人员对开标结果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送招标领导小组。预算部负责做好报价比较分析,工程部负责对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比较分析。涉及需要方案深化完善的工程开标,设计部必须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并对投标设计方案进行比较分析。

第十九条 评标与定标:

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小组参加评标专题会议,评标会议分技术评议和商务评议两个议题。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小组参加评标专题会议,评标会议分技术评议和商务评议两个议题。首先是技术评议,由工作小组成员解答领导小组的询问,并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对各家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议,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推荐一家或几家意向中标单位或对投标单位进行技术等级的排序。完成后,工作小组相关技术评标人员退场。其次,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就标书的相关商务报价结果进行分析说明,并解答领导小组的询问。

领导小组随之评议工作小组推荐的意向中标单位或评选意见,并以投票的方式正式确定中标单位。投票表决遵循“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小组投票表决后,应就表决结果对工作小组作批复说明。

工作小组组长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列席评标会议,负责工作小组的评分统计和领导小组的表决统计,并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条 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

经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文件经办部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在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会议评审意见及有关规定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五节 物资采购招标程序

第二十一条 设立招标小组:

公司设立招标机构,主要包括招标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意见,具体组织实施相关招标工作。

第二十二条 招标计划编制:

(一)按照公司总体发展计划和工程开发进度计划,由物资部组织编制相应的甲供物资采购招标计划。

(二) 审批流程:物资部经办人――物资部经理――物资副总――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甲供物资确定:

预算部在工程招标时,结合设计文件和图纸,提交工程中所使用的大宗材料清单(包括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控制性数量),由招标小组执行组长组织召开会议讨论确定甲供物资的范围。

第二十四条 材料及设备品牌的确定:

由工程管理部或设计部提交材料的技术指标、外形规格、色彩等要求,物资部组织选定材料品牌,并提供材料样品,报设计部或工程管理部确定。

第二十五条 投标资格预审:

工作小组组长组织,由招标文件经办部门发出投标邀请,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对投标人进行投标资格审查,初步选择入围招标的单位,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的入围招标单位。

第二十六条 调研、考察:

由相关招标工作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后向招标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考察报告。

第二十七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放:

(一)物资部按工程管理部或设计部提出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物资采购招标文件,并按确定的入围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

(二)审批流程:物资部经办人――相关专业副总工程师、工程师――物资部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经理

第9篇 _地产公司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节 概述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制定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第二条 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本章所指的合同包括建设项目前期、设计、工程、物资合同。

第四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节 机构

第五条 除工程合同由预算部负责签订,其他合同均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签订。

第六条 预算部全面负责合同的综合管理,即合同签订前的指导、审核以及履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原则

第七条 未通过招标签订的合同,在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八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等担保条款。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九条 合同文本由相关部门自行拟稿,应尽可能参照使用标准格式合同范本,同时结合本公司和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严密和有利。

第十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文字表述清楚准确。

第十一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应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

第十二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公司批准。

第十三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两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节 合同谈判

第十四条 合同谈判应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经招标确定合作方的合同谈判,应由原招标经办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所有经济合同的谈判,必须保证至少有两名人员参加谈判。

第五节 合同签订

第十六条 前期合同:

凡涉及政府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合同,由工程前期部负责洽谈和拟订,提供相关费用的依据至预算部,经审核后办理后续报批手续。

第十七条 设计合同:

(一) 设计合同包括项目总体方案设计合同、园林景观设计合同、室内装饰设计合同、单体及室外管网施工图设计合同。

(二) 设计合同由设计部负责洽谈和拟订,提供相关费用的依据至预算部,经审核后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工程合同:

(一)工程合同包括单体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分包工程合同(土方工程、桩基工程、防水工程、栏杆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幕墙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室内外高档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及综合布线工程等)。

(二)上述工程均须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确定承包单位,由预算部负责与承包单位进行洽谈,签订单体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上述分包工程合同及其它零星及单体附属工程的合同文本,并办理工程合同的报批手续。

第十九条 物资合同:

(一)物资合同包括物资采购合同和机电设备供货合同。

(二)物资采购合同:

1.总价在3万元以下的零星物资和苗木采购,物资部必须办理零星物资和苗木价格审批手续,以此作为付款依据。

2.总价在3万元~50万元的物资采购,物资部必须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3.总价在5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须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确定供应商,合同由物资部负责与供应商洽谈和拟订,提交至预算部审核后,办理后续报批手续。

4. 对已签合同标的作调整时,物资部必须签订合同补充协议,以此作为付款依据。

(三)机电设备采购合同和涉及安装的物资采购合同,由设计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协同物资部拟订机电设备采购合同文本,上述合同由物资部提交至预算部审核后,办理后续报批手续。

第二十条涉外合同、重大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机电设备合同;单体工程、分包工程,其合同价超过500万元的)合同签订部门必须加签常年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并报集团投资发展部备案。

第六节 审批流程

第二十一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按规定的流程审核并签署完意见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具体流程如下:

(一)工程前期合同审批程序:

工程前期部经办人――工程前期部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副总――总经理――董事会代表

(二)物资采购合同审批程序:

物资部经办人――相关主管副总工程师、工程师――物资部经理――预算部经理――物资副总――财务副总――总经理――董事会代表

(三)工程合同审批程序:

预算部经办人――预算部经理――造价审核部经理――工程副总――财务副总――总经理――董事会代表

(四)设计合同审批程序:

设计部经办人――设计总监――预算部经理――工程副总――财务副部――总经理――董事会代表

第二十二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上,合同流转单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经办人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七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相关部门应充分理解、熟悉合同,然后严格履行合同。

第二十四条 经办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

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一)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二)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二十七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经办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二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要求的付款必须按合同审批程序审核,50万以下的付款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 50万及50万以上的付款须报董事会代表批准,各级审核通过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公司各部门所办理的各种款额收款单位,必须在各部门经办人的陪同下至财务部办理收取支票或现金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八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条 合同订立后,在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及时掌握合同执行情况,对涉及合同履行中的变更、解除等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并依上述流程履行审核手续。

第三十一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二条 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文件收发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五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九节 归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合同档案包括合同原件、合同审批记录、预算书(标)底等。由公司档案管理员负责整理、归档、编号。

第三十七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一份正本由公司档案管理员对合同进行编号登记并归档,其他部门上公司网络流转查阅。

第三十八条 经办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需要设立合同台帐,及时反映各阶段合同履行情况,做到款项收付一事一计,互相核对。

第三十九条 当经济合同归档后出现补充或更改时,经补充或更改后的经济合同仍作为有效的经济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节 其他

第四十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一条 经办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由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文档制度处理,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10篇 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节 工程进度管理

第一条 工期管理由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具体组织落实。根据公司的工程建设目标计划及与各承包商的合同要求制定合理可行的进度控制计划和里程碑计划并报工程副总备案。

项目部须在每月的26日前上报本月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计划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报工程副总备案。

第二条 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工期考核,控制项目进展和里程碑计划,以确保合同工期的实现。工期考核报告由各主管签署意见后,项目经理审核,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第三条 项目经理负责督责承包商严格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监督承包商配备 足够的人员、机械和材料,指导承包商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 当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不相符合时,应及时调整计划,以保证合同工期的实现。合同工期以内计划进度的调整,由项目经理提出后,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超出合同工期的调整,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再报工程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五条 因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延误并在合同允许的情况下,承包商应及时办理工期签证,分段工期签证十日内由项目经理批准,超过十日的工期签证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涉及到项目总工期的相关工期签证须报工程副总批准。

第六条 工程主管须督促承包商,在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三天内上报工期签证于工程监理,监理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项目部。

第二节 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条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由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并具体组织落实。

第八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结合公司的质量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监控保证体系,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执行。

第九条 项目经理负责督责工程监理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监督并控制其运作。

第十条 项目经理组织落实对原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控制隐蔽工程验收质量,严格工序质量检查。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召开工程项目质量评审会议,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并形成相应的归档文件。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负责,各专业主管对其所管辖范围内的相关工程质量负根本责任。

第十三条 建立质量预防制度,强调计划质量和过程检查与改进。

第十四条 督责监理针对工程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同情况建立相关处罚和返工制度。

(一)处罚标准依据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由工程监理提出,经相关专业主管确认,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二)返工令由监理公司工程总监批准,报项目部备案。

当返工量较大或因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而要求返工的,项目部须及时报工程管理部经理备案。

第十五条 严格按合同要求和相关国家行业规范对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一)各单体工程由相关政府部门(质监站或建筑业协会)进行评定。对于承包商的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质量问题,项目部有权据实反映和提出异议。

(二)室外景观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由项目部按合同要求和设计要求,结合相关国家规范和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由项目部提议评定等级,报工程管理部 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 工程管理部经理按公司考核办法(或合同要求),定期组织公司品控小组对各项目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三节 工程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由项目经理组织各专业主管负责具体落实。

第十八条 督责承包商建立安全保障体系,保证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的项目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和地方政府的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项目经理负责督责监理建立项目施工安全监控体系,并监控其运行。

第十九条 工程管理部经理结合各项目合同要求,组织实施各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考核。

第二十条 工程管理部经理按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或合同要求)定期组织公司品控小组,对各项目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节 工程成本管理

第二十一条 成本管理的任务是降低工程造价,并通过控制工程款支付达到控制工期和质量的目的。

第二十二条 不断提高设计质量,选择最佳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加强事前控制,尽量避免较大的返工。

第二十三条 经济签证须由工程主管和项目经理同时签证,除签认点工外,一般不得直接签认款项,必须明确清楚计算数据、过程和工程量。相关签证事项必 须有“工作指令单”为依据,紧急事项现场临时安排的,必须不迟于次日补发“ 工作指令单”。

第二十四条 经济签证款额超过壹万元以上或事后无法复核确认的,预算部主管必须及时到现场复核共同签认。

第二十五条 相关经济签证项目部签认后,必须在二日内交发预算部,预算部根据签证事项不定期现场复核。

第二十六条 经济签证执行二级签认,对于单项工程的签证或单张签证的内容应同时遵守下列约束条件:

(一)经济签证款额3000元以下由项目经理批准;

(二)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三)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报工程副总批准。

(四)3万元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七条 督责监理和承包商经济签证必须及时,承包商需要签证的事项完成后三天内必须上报监理,监理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签署意见报项目部。事后无 法计量的必须在隐蔽前上报监理,监理在24小时内上报项目部。

第二十八条 零星工程或合同外追加工程可以采用“工作指令单”安排实施:

(一)工程造价在10000元以下的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二)工程造价在10000元以上,50000以下的由工程副总批准;

(三)工程造价在50000元以上的须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理的签字是支付工程款的必须依据,相关付款程序详见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条款,付款申请由各主管根据公司规定在公司网络上流转,但承 包商申请付款的报告必须经监理签署意见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同时作为付款申请 的附件或凭证。付款审批表批准后,由各主管及时通知承包商取款。

第三十条 停工令执行期间,不受理付款申请,也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三十一条 凡作为结算资料的

图纸、工作指令单、签证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均需加盖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后才可作为结算依据,复印件及未盖章的,一律不得作 为结算依据。

第五节 工程风险管理

第三十二条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工程副总协助其工作,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制定相应的项目风险管理计划,项目经理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三十三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共同参与,对项目施工阶段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制定 相应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对于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必须综合进行风险评估论证,由设计部组织落实并形成书面文件报工程副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 用。

第三十五条 建立项目定期的风险评审制度,评审会议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召开,评审结论报工程副总备案。

第三十六条 当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不断,或工期一直滞后等情况时,必须实行风险应对措施。应对措施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制定,项目经理负责具体落 实。

第六节 工程材料管理

第三十七条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预算部应会同承包商和物资部、项目部共同确定甲供材种类、数量,编制控制性甲供材计划书。计划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 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八条 承包商进场后,须及时向项目部提交当期甲供材申请和乙方采购需要甲方批价的材料报价单。甲供材申请单和乙供材报价单由项目部相关主管审 核,项目经理批准后转交物资部采购或批价。

因特殊原因工地急需材料由项目部加盖“急件”印章,并由项目经理批准,物资部优先安排供货。

第三十九条 甲供材供应量与工程进度要求必须基本同步,不得在工地大量积存甲供物资,严禁超合同量供应。

如因承包商超用甲供材或原甲供材计划发生变更,需要超合同量供应时,须由承包商递交相关陈述报告,项目部予以确认后报预算部审核,经工程管理部经 理批准后方可供应。

如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甲供材或乙供材计划发生变更,需要退货处理,须由承包商递交相关陈述报告,由项目部予以审核,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再转交物资部处理。

第四十条 乙供材料(或甲指乙购材料)进场后,项目部督责监理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验收,并与封样进行比对,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乙供材料(或甲指乙购材料)进场后,物资部可定期或不定期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检,核查乙方采购材料与物资部核定价格材料是否吻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知会项目部,项目部须按物资部核查意见进行处理。

甲供材料进场后,由项目部组织,承包商和监理共同验收,并与封样进行对比,并督责承包商按规定送检,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一条 甲供材料进场后,物资部督责供应商同时递交“甲供材料验收单 ”,经承包商签认交监理审核、签认再报项目部主管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由 项目部资料员负责报送物资部。

上述签字程序是物资部受理结算、财务部受理付款的必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 甲供材料的供应由物资部按设计部或项目部要求提供样品,经确认后封样并按样品组织供货。

乙供材的供应由承包商按物资部批价确认的样品或品牌组织供货,另该样品同时须经设计部或项目部确认并封样。

第四十三条 其它未明事项详见第八章《工程物资采购管理》。

第七节 工程资料管理

第四十四条 工程资料管理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建立系统化的资料分类、编号和查阅、收发、保管制度,项目部资料员具体落实并实施。

第四十五条 资料员负责督责监理和承包商按标准规定样式或公司制定的模板样式递交书面文件资料。

第四十六条 与协作单位往来文件资料,资料员在资料批准的次日之内处理完毕,公司内部网络上传送的文件资料,资料员须在收到文件的当日内完成资料的 存档和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分发。

第四十七条 针对不同项目特点和要求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建立工程资料查询、检索和分发体系,各项目资料员具体负责落实。

第四十八条 工程技术资料、经验教训等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编写,经过评审最终形成公司永久性历史文档。

第四十九条 归档资料需按永久性和临时性进行分类归档,具体办法详见工程资料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 图纸或文件的变更,资料员需及时更新归档,对于废旧图纸或文件,资料员须及时加盖“作废”专用章。

第五十一条 项目经理负责督责承包商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周提交竣工资料于工程监理核查,工程监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提交项目部,资料合格 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二条 竣工验收后,由项目经理组织,资料员予以协助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整理。

第五十三条 项目经理负责督责承包商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必须向监理递交相关竣工决算资料。监理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项目部。

经项目部签署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是预算部受理结算申请的必要依据。

第五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经理协调组织相关竣工资料与物业公司的交接,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八节 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第五十五条 有合同的分包工程及零星工程均须办理相关的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应在竣工初验完毕后一周内组织相关单 位或部门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十六条 竣工验收所形成的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意见)是竣工验收是否通过的依据,也是预算是否受理工程结算和考核工期的依据。竣工验收报告须报 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第五十七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组织工程实物和资料与物业公司的移交工作,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填写“项目移交确认表”。移交工作需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办理完毕,其中竣工图在两个月内移交完成。作为结 算依据的竣工图须由项目部相关主管复查,项目部经理审核,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第九节 综合管理

第五十八条 项目计划编制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项目经理具体落实,计划 书由工程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安排实施。

第五十九条 建立完善的书面文件存档和报备制度。

(一)工作指令单:与各承包商之间的业务事项往来或下达工作任务时一般使用工作指令单。

(二

)工作联系单:与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及与相关设计单位的业务事项协调一般使用工作联系单。

(三)工程日记、工程报表:各专业主管必须做好工程日记,每月填报工程报表,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月报的编制和汇总,经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后报工程副总 批准,公司备案。

(四)报告:无规定格式要求或特殊事项可以采用报告形式。可用于公司内部和与承包商之间的文件传递。

第六十条 停工令: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即应督责监理签发停工令

(一)实际进度一直落后于计划进度,合同工期可能无法实现;

(二)质量事故不断,经常返工或拒不返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三)安全事故不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承包商无合作诚意,拒不服从管理;

项目部连续停工权限不超过72小时,同一工程累计停工权限不超过合同工期的百分之五的时间;停工令在72小时内由项目经理批准,超过72小时的,由工程 管理部经理批准。停工令须加盖项目部工程专用章并报工程副总备案。

若停工令无效,工程管理部经理应向公司提交终止执行合同的详细报告。

第六十一条 工程例会:

(一)工程项目例会每周举行一次。集中解决同期所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期工作,理顺工作协调的关系。

(二)会议由工程监理总监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总监组织编写在会前分发各 与会单位。

(三)与会各方:包括公司相关参与工程管理的各职能部门经理、项目经理、 项目建筑师、专业工程师、各承包商项目经理、工程监理主管、项目部各专业主 管。

(四)会议纪要由工程总监批准后发与会各方,对各方均具与合同同等的约束 力。

(五)项目经理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纪要须报工程管理部 经理备案。

第六十二条 紧急变更和口头指令:

因工地施工需要,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各专业主管工程师可在现场及时做出 口头指令,同时报告项目经理并征得同意:

(一)工地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明显图纸设计错误或设计漏项,而无法停工等待 变更的;

(二)因施工安全、质量的控制需要,须及时做出变更的;

(三)室外景观工程施工,主管工程师或设计工程师为确保设计效果,现场发 现需要及时做出变更的。

第11篇 某科技公司工程人员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科技公司工程人员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加强费用管理,控制支出,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所有工程人员因公出差超过一昼夜的,相关事项均依本规定执行。

二、员工因公出差,均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出差目的、时间、费用预算等情况,经项目总监审核批准后方可出差(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遇特殊情况亦须事先口头报告,且返回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三、出差人员返回后一周内按公司规定办理报销手续。超过一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又没有合理理由的,财务部有权按照财务部相关管理规定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四、前款未清的,不予再次借款。

五、关于住宿的规定和费用标准:

1)出差外埠时一律应住在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指定住所,但长期出差在外的,应在报项目总监批准后按1000元/月/人标准租住工作地附近民居。租住民居的费用实报实销,超支自负。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经批准后可住宿在公司指定的协议宾馆,住宿费用按如下标准实报实销,超支自负。

职务项目总监、项目经理技术总监、工程经理、区域经理现场工程师及其他人员

出差地区一般地区特区一般地区特区一般地区特区

包干标准

(元/天)

3)住宿费凭正式发票报销,并在发票上注明住宿人姓名、住宿地点、起止日期,并出

具费用明细。

六、关于伙食的规定和费用标准:

1)出差期间伙食费按40元/人/天标准包干。

2)出差期间不享受公司10元/人/天的午餐补助。

七、关于交通工具的规定和费用标准:

1)长途和跨区域中短途出差应乘坐火车硬坐、轮船二等舱、长途公共汽车,费用实报实销。因公务紧急须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先请示主管副总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未经批准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超标部分的差价自行承担。

2)晚19点至次日早6点之间乘车超过6小时的,可乘坐火车硬卧,符合此条件而乘坐硬座的,按乘车人硬座票价的50%补贴给本人。

3)在出差期间因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包括中巴和小巴),费用实报实销。

4)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因公可乘坐出租车辆,费用按如下限额实报实销:

项目总监30元/人/天;项目经理20元/人/天;

5)其他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乘坐出租交通工具的,费用自负。特殊情况须事先申请,经主管副总及以上级领导批准后,费用可实报实销。

6)出差期间因携带公司贵重设备或物品须包租汽车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否则不予报销:一次或一天租车费在200元(含)以内的,须经项目总监书面签批方可。超过200元的,经主管副总及以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

八、关于通讯费用的管理规定和费用标准:

1)鉴于直放站项目部的工作性质,员工无论是否出差,均按月以如下标准限额实报手机费;超支部分由部门主管领导根据部门预算处理,但公司承担一般不超过50%。

职位项目总监工程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员区域经理现场工程师其他人员

话费标准

(元/月)

九、其他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本规定所指特区为广州、深圳、上海、北京(外地招聘的本地化员工出差北京的,按特区标准执行);除此之外的地区均为一般地区。

2)员工自出差当天起享受出差待遇,以机票、火车票显示时间为参考依据:

12:00(含)之前出发的当天差补=10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12:00之后出发的当天差补=5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3)返回原出发地之日以机票、火车票显示时间为参考依据,按如下标准享受餐补和交通补贴:

12:00(含)之前返回的当天差补=5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12:00之后返回的当天差补=10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4)因会议出差的,经请示主管副总同意后可由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但同时出差期间

伙食和交通补贴取消,不得另外报销住宿费。

5)出差到关联单位进行工作、学习等,由对方单位出资安排食宿的,住宿费和伙食补贴取消。但可以按标准报销交通费。

6)乘坐公司车辆出差的,出差期间出租车票不予报销,其他费用按规定执行。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8)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相关制度中与本规定内容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但在本规定生效前发生的费用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9)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部

第12篇 _地产公司工程前期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工程前期管理规定

第一条 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由工程前期部负责落实。项目前期管理的任务是根据公司的工程建设计划,配合办理工程建设所需的相关手续。负责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外部相关企业的关系。

第二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有关建设用地、红线划定、规划要点、市政资料、规划报批、质监站报监、施工图送审、消防、人防报批、交管报批等工作,由工程前期部具体组织落实。相关所需设计图纸由设计部负责提供,有关质监站报监所需工程资料由项目部负责提供。工程前期部必须在政府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报批、送审等工作,如涉及到业务专业技术,由设计部、项目部提供协助与支持。

第三条 工程项目建设中,有关项目实施与市政、环保、绿化、质监站、建委(建设局)、规划局等政府部门的工作关系,由工程前期部负责协调。有关与其他外部公司(如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公司、有线电视公司、供电公司等)的配合工作,由工程前期部按项目实施计划及时协调相关单位进场并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事务。

第四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组织落实,工程前期部协调相关部门准时参加各项验收工作,竣工备案资料的整理由项目部组织实施完成后,工程前期部负责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送审和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13篇 _地产公司工程预、决(结)算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工程预、决(结)算管理规定

第一节 概述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预、决(结)算行为,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预、决(结)算管理包括建设工程预算(标底)的编制及其对预、决(结)算的审核。

第三条 建设工程预算(标底),是指根据施工图所确定的工程量,选套相应的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及相应的取费标准,预先估算工程项目价格的文件。

第四条 建设工程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的竣工结算文件。

第五条 建设工程决算,是指在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竣工后编制的,综合反映工程项目实际造价、建设成果的文件。

第二节 编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编审机构:

建设工程预、决(结)算,由预算部具体组织实施,造价审核部对标底、结算进行审核。

第七条 编审人员:

(一)编审人员应遵守国家和省、市建委指定的职业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编制、审核质量和成果负责。

(二) 标底编审人员不得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底编制、审核工作。

(三)标底、结算工作实行两级编审制度,具有中级编审资格的人员须承担本部门标底、决(结)算编审的复核工作。

(四)编审人员的编审工作质量、数量作为其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超出当地建委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编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范围的,将视为工作质量差错,记入当月工作考评。

第三节 编审计划和期限

第八条 预算部根据工程开发进度计划,编制年度编审计划。每一季度根据年度编审计划、工程实际进度、编审所需相关资料的可获得性,编制可行有效的季度计划,内容包括执行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造价审核部根据预算部上报计划编制本部门的审核计划。

第九条 编审期限:

(一)标底编审期限

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标底编制、审核时间均为15个工作日,2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工程、特殊工程和议标工程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45个工作日。

(二) 决(结)算审核期限

1. 一个单体工程及单体分部工程: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200万元以下,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决)算审核;200万元―― 500万元以下,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决)算审核;500万元――2000万元,应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决)算审核; 5000万元以上,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决)算审核。2个及2个以上单体工程:每个单体工程以相似单体工程审核期限乘系数0.3的天数计。

2. 室外工程、零星工程、装修工程参照上述标准所要求的审核期限执行。

第四节 标底管理

第十条 工程项目在实施前,必须依照本办法进行标底编制、审核。若遇编制条件不具备,可先拟定编制技术文件,待编制条件成熟后,再予以实施。

第十一条 标底是公司对工程造价的预测或控制依据。标底编制、审核应贯彻优质优价、科学合理的原则,并与市场价格相适应。

第十二条 标底编制、审核的依据:招标文件或编制技术文件、设计图纸及说明、招标答疑会议纪要以及国家、省、市颁布的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标底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标底编制汇总表;

(二)标底编制总说明;

(三)材料用量分析;

(四)工程量计算书;

(五)工程预算书。

第十四条 预算部自行编制标底:

(一)预算部根据工程情况拟定编制技术文件并报造价审核部备案。对重要的技术或疑难问题经造价审核部确认后,以申请报告形式报公司审批。

(二)标底编制完成后,预算部须将编制的标底进行内部审查,审查完成后提交至造价审核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备案。预算部会同造价审核部完成和承包单位的核对工作,具体核对工作由预算部负责落实,核对完成后,预算部将最终的核对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审批。

第十五条 标底由咨询机构或专业人士个人编制。

(一)根据需要,若标底需委托咨询机构或专业人士个人编制时,预算部须说明理由,以申请报告形式报公司审批。完成审批手续后,按照《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确定编标单位并签订合同。

(二)拟定编制的技术文件:

预算部根据工程项目的技术文件及公司的整体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标底编制的技术文件(计费的原则、工程内容的划分与计算范围、材料清单与计价的确定等),报造价审核部备案。对重要的技术或疑难问题报造价审核部确认后,以申请报告形式报公司审批。

(三)编制阶段的落实:

预算部落实编制过程中相关的具体事宜,必须全过程的跟踪编制情况,协调解决编制单位提出的问题。

(四)审核编制结果:

编制标底单位须将编制完成的标底提交至预算部,预算部初审后提交至造价审核部进行复审,复审完成后,报公司备案。预算部会同造价审核部及标底编制单位完成和承包单位的核对工作,具体核对工作由预算部负责落实,核对完成后,预算部将最终的核对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审批。

第五节 结(决)算管理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三个月内(或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由承包单位向工程管理部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第十七条 承包单位向工程管理部提交的结算资料包括:

(一)承包合同;

(二)双方确认的所有工程变更及相应的预算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经甲方确定的竣工图纸、签字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工程变更、工期或质量的报告);

(四)其它与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

(五)附有工程量计算书的结算明细表和汇总表、甲供材料领用结算表、乙购材料批价单;

(六)其他与结算有关的资料。

第十八条 审核要点:

(一)审查结算书编制说明是否完整、详细,其内容应包括:竣工图纸名称、套用的定额、计费标准、人工补差、材料价格、未含项目等。

(二) 审查编制结算书的各种原始资料是否完整。

(三)结算工程量的审查,要求审查人员逐项审查工程量计算书。

(四)严格按合同附件(经甲方审批的施工图预算、标底或投标文件)的内容逐一对照审核结算单价和计算方法。

第十九条 审核流程:

承包单位――工程管理部――预算部经理――造价审核部经理――工程副总――财务副总――总经理――董事会代表。

第二十条 审核方法:

审核方法有事后审核和跟踪审核两种办法。

(一) 跟踪审核

单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较大设计变更(款额超过50万元以上)、隐蔽工程验收前对前道工序事后无法核查和在竣工图中表达不清的隐蔽工程,原则上采用跟踪审核。

(二)事后审核:

除上述情况之外的单体工程和合同约定包干的工程,如:室外工程、零星工程、单体分包等工程,原则上采用事后审核。

第六节 核价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核价: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承包单位对工程造价提出的且要给予答复的报告,均称为核价。

第二十二条 核价审批权

金额范围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

1万元以下(含1万元)项目部、预算部

1-5万元(含5万元) 除以上人员签字外、主管副总

5万元以上公司批准

上述金额范围是指单项变更、签证工作的总金额。

第七节 归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预、结(决)算档案包括招标文件、预算书(标底)、投标文件、承包合同、结算书以及双方确认的与预、结(决)算有关的变更单、签证单、协议和备忘录等资料,全部由预算部负责整理、归档、编号。其中双方确认的结(决)算书交公司归档。

第14篇 建筑安装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建筑安装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各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专职质检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对各自施工工程范围的施工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按照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的标准,控制工程质量,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3.业主要求总承包单位按照本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参与全部工程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总体质量目标,针对充分满足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和观感质量,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目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各分包施工单位应给予配合执行。

总承包单位配合监理单位加强施工单位自身质量管理能力,充分强化和调动各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和积极性,实现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质标准,每周至少定期一次由监理组织,业主、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责任人参加质量检查,对各施工单位本周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对不合格工程或质量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将评定结果在监理例会上通报。

5.各分包施工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质检员的各项口头或书面的整改要求,对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应报业主和监理,经批准后可采取强制措施。

6.各分包单位必须编制分项工程作业设计或施工方案,由总包单位报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方案必须符合工程总体质量目标要求。

7.各分项分部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和相关合同文件要求,材料进场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有效质量证明文件,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材料,必须有施工单位和监理方见证取样,并送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验。

8.对施工单位私自更换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品牌或自行更换具有同样效能的材料的行为,一经发现监理单位将给予严厉处罚,并对已施工的部位予以返工处理。

9.施工过程中的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责任人对分项工程的工序节点和成品验收,验收时必须先向监理报验,并提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送报验材料。

10.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质量可追溯的依据,各单位应该与工程同步,及时有效的整理,要求项目齐全,内容具体,手续完备,真实、准确、可靠。

工程资料的填写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050328―2001和《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的规定整理填写。

11.工程竣工时,各施工单位必须交业主四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音像资料),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有关签字完整有效。

第15篇 装饰公司工程管理规定

装饰公司工程管理规定

一、安全控制

安全教育工程部设立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尤其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必须落实责任,未经教育培训的决不允许上岗。

教育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假、大、空”等条款式内容;劳务队的班前教育,要结合工程的实际进度,按照施工的不同阶段和不同施工类别,结合当日施工内容(天气如雨天、暑期施工和冬季施工)的特点等情况进行,在安全教育的同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要组织各工种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冬季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周边环境影响的安全技术交底,高空、临边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消防设施的安全技术交底等。

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安全施工理论知识、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知识、消防等知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的能力。

二、安全标志的设置

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烟、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护服等标志。

未固定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及未安装牢固的构件设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标志。

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戒标识线并设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内、禁止停留、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坠落等标志。

电源及配电箱设置当心触电等标志。电器设备试、检验或接线操作,设置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等标志;临时电缆(地面或架空)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点设置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等标志。

仓库及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等标志。

滚、剪板等机械设备设立当心设备伤人、注意安全等标志。

施工现场及办公室设置火灾报警电话标志。

施工现场“洞口、临边”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服从项目部统一指挥和安排,如违者处以停工1日,扣发2日人工工资(200-300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公司施工装,统一佩戴安全帽,高空和临边作业必须按标准使用安全带,如违者处罚100确保安全,言行统一,如不尊敬业主,礼貌待人者立即停工,扣发所做工日人工工资(80-150施工现场不准赤胳膊赤脚,不准穿拖鞋,不准穿短裤,不准吸烟,不准随处便溺,违者处罚50元/次(如出现事故,全部责任自担)。

保持现场整洁,严禁乱丢乱放,施工现场的材料、工具必须堆放整齐,定点放置,每日施工垃圾施工人员下班前必须清扫干净,违者处罚50爱护公共财物,不偷、不拿、不损坏,节约用材,计划下料,不浪费,施工现场必须指定现场保管员,如发现处罚500元/次(如偷、拿,损坏者处以罚款外、以等量价格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公安司法机关)。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用水、安全护栏护网、各类临电设施的安全标示不准随意拆除。违者处罚100

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六十周岁以上的不得进入工地现场施工,违反者罚款500元并请出现场。

如施工工地现场发生火灾、触电、人身伤害等事,如确实是人为或操作不当导致,由违章者全权负责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施工过程安全得当,管理人员和劳务班主保证人员及施工现场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即时纠正,不予纠正者处罚20014所有处罚都设置连带责任制,所涉及的劳务班组、管理人员按照工人罚款的双倍进行处罚。

二、质量控制

项目质量的控制,实施工程质量控制责任制。工程部对整个工程的质量控制全面负责和统一要求、统一管理。项目部则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由项目经理带头,项目施工员和劳务班组在施工中具体监督和查验。

公司分管工程副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工程管理部工程部经理项目部项目经理

三、进度控制

对施工项目进行进度控制的措施主要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经济措施。

组织措施主要是指落实各层次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以及具体任务和工作责任,建立进度控制的组织体系;根据施工项目的进展阶段、结构层次,专业工种或合同结构等进行项目分解,提前做好施工操作人员、技术、机具、材料、现场的准备;确定进度控制工作制度,如检查时间、方法、协调会议举行的时间、参加人等;对影响进度的因素分析和预测。技术措施主要是指采用有利于加快施工进度的技术与方法,以保证在进度调整后,仍能如期竣工。

技术措施包含三方面内容:

一是能保证质量、安全,经济、快速的施工技术与方法(包括操作、机械设备、工艺等);

二是管理技术与方法,包括:工程记量方法、科学排序方法、进度计划表(季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

第三方面就是掌握好施工控制节点,各专业间相互交叉作业以及分项工程间的相互协调。合同措施是指以合同形式保证工期进度的实现,即保持总进度控制目标与合同总工期相一致;分包合同的工期与总包合同的工期相一致;供货、运输、构配件加工等合同对施工项目提供服务配合的时间应与有关进度控制目标相一致,相协调;中期工程款的支付、尾期工程款的结算也必须把工程完成进度作为标准。

经济措施工程施工以合同形式与劳务班组订立合约,约定工程施工完工期限。如果逾期不能完成,按照总工程款的10%处罚违约金。

公司工程管理规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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