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第1篇 物业项目消防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消防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适用于zz湾物管中心对消防安全的管理。
1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3防火'三级'安全检查规定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总则
2.1.1物管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合肥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和有关消防法规进行。
2.1.2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
2.1.3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实习生、临时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2.2消防组织
2.2.1物管中心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物管中心负责人为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和领导物管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
2.2.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物管中心负责人为物管中心防火负责人,设置相应数量的义务消防员,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和演练。
2.2.3消防组织的调整
2.2.3.1物管中心各部位防火负责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如发生人事调动或离职应及时调整补充,并备案以便核查。
2.3逐级防火责任制
2.3.1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a)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规,把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经营服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b)负责消防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c)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布置消防工作,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和各种不安全因素。
d)组织和领导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和演练以及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e)发生火灾时负责指挥员工进行扑救,追查火灾原因,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2.3.2各部门防火负责人职责
a)认真贯彻国家及物管中心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将防火工作列入本部门日常管理的议事日程。
b)根据防火委员会的要求,监督本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c)组织领导本部门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全员的消防安全教育。
d)定期对本部门及各岗位进行防火安全自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及时处理本部门的火情、火灾事故,对造成事故的个人或班组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防火安全委员会。
e)指定本部门的责任范围内各区域的防火责任人。
2.3.3员工职责
a)认真学习公司/物管中心消防管理规定,遵守本岗位的防火安全措施及操作规程,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b)认真学习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及设备,会扑救一般性初期火灾。
c)自觉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不随意挪动和损坏消防器材。
d)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2.3.4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a)模范遵守公司/物管中心各项消防制度,协助部门防火负责人做好日常的防火工作。
b)努力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各类消防培训,做到知任务、知灭火知识,会报警、会疏散自救、会协助救援。
c)有权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制度的行为,对火险隐患要积极整改并报安全管理部门。
2.3.5安全管理部门消防组织职责
a)协助防火安全委员会认真执行相关法规和有关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依靠领导发动群众,做到全员防范。
b)健全各级消防组织,完善逐级防火责任制及各项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
c)经常检查各部门、区域执行防火安全制度和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情况,定期向防火安全委员会汇报工作。
d)结合重大节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清除,对重大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防火安全委员会解决。
e)协同各部门安排对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演习及管理工作。
f)负责在管物业的所有灭火器材的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器材的良好状态。
g)一旦发生火灾,积极组织人员扑救,负责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2.4动用明火管理
2.4.1在管物业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安全管理部门批准,领取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2.4.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火证工作。
2.4.3安全管理部门在审核动火申请的同时,必须到现场勘察,确认一切措施齐全后方可发出动火证。
2.4.4凡发现私自动火作业的,除责成其停止作业,补办动火作业手续。
2.4.5动火作业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2.4.5.1'七不'--动火前:
a)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b)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c)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d)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尽残有油质的不动火;
e)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f)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g)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4.5.2 '四要'--动火中:
a)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b)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动止火;
c)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及时处理;
d)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4.5.3'一清'--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离开现场。
2.4.6各部门/场所/区域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热杯等),特殊情况下,需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2.5吸烟管理规定
2.5.1全体员工在管理区域内严禁吸烟。
2.5.2保洁人员及各部门巡视人员,须认真检查为客户提供的烟灰筒、垃
圾桶,发现有丢落在地面上的烟头和火柴棒要及时清理,认真检查是否有未熄灭的烟头,消除隐患。
2.5.3物管中心全体员工如发现有人员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时,需礼貌劝说、制止。对在各自工作区域内发现的烟头等要及时清理。
2.6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2.6.1公司和在管物业各区域内安装配置的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必须保持完好灵敏状态,任何人不得无故拆损、破坏、挪作它用。
2.6.2各种消防管道的修理或停水、自动报警和消防设备的维修、调试须事先报安全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2.6.3各种消防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任何人不得破坏和堵塞。
2.6.4安全管理部门对所有消防器材负责定期组织检查、更换,并联系检修,对消防器材的配备和变动情况要登记备案。
2.6.5各部门、各岗位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消防设备、器材有责任配合安全管理部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7防火检查
2.7.1公司/物管中心实行防火'三级'检查制度,即:
一级:岗位/班组每日结合工作进行防火自查;
二级:各部门每周组织一次部门防火安全检查;
三级:物管中心防火安全委员会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防火检查按《防火'三级'安全检查规定》的要求执行。
2.7.2物管中心安全管理部门在组织专项检查时,被检部门须派员参加,并主动提供情况和资料,检查完后,被检部门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2.8火险隐患的整改
2.8.1对消防机关和上级部门发出的火险隐患通知书或是自查出的隐患做到'三定':
a)定隐患性质,如重大隐患、一般隐患、不安全问题、不安全因素;
b)定整改负责人,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负责人;
c)定整改时限,根据隐患因素定出解决所需最短时间。
2.8.2整改责任人严格按照消防部门提出的要求解决隐患,做到班组能解决的不交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交物管中心;物管中心能解决的不交公司领导。
2.8.3隐患整改完成后,报政府消防主管部门或公司/物管中心安全管理部门验收。
2.9火警火灾事故的处理
2.9.1为了在火灾紧急情况下能做出快速反应,所有员工必须熟知火灾情况下自己的任务和职责,并严格执行。
2.9.2任何部门发生火灾及不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报物管中心防火安全委员会和公司领导。
2.10消防例会制度
2.10.1物管中心防火安全委员每月应召开消防例会,传达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文件或指示精神,汇报本月消防工作,安排下月消防计划,讨论、修改、完善消防措施。必要时可临时增加会议。
2.10.2各部门防火负责人须准时参加,有特殊情况要提前请假,经同意后指派代表参加。
2.10.3各部门每月召开消防例会,研究布置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并将书面报告报物管中心安全委员会和公司领导备案。
第2篇 物业项目消防演习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消防演习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演习的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zz湾物管中心的消防演习管理。
1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1.1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2 消防管理规定
2管理规程
3.1物管中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消防演习,纳入本年度工作计划。
3.2物管中心安管部负责消防演习的组织与实施。
3.3消防演习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以适当方式实施,可以是:
a)消防运动会;
b)综合模拟演练(有业户参加);
c)局部模拟扑救演练(安管部门)。
d)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包括业户与本物管中心员工)
3.4消防演习准备
3.4.1物管中心安管部负责制定《消防演习方案》,报物管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领导审核、备案。
3.4.2物管中心需召开内部沟通动员会,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3.4.3各部门根据《消防演习方案》要求做好人员、物品的准备工作。
3.4.4物管中心客户服务部门负责通知业户及政府相关部门人员。
3.5消防演习实施
3.4.1物管中心各部门按照《消防演习方案》组织实施。
3.4.2物管中心维护演习现场安全秩序,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必要时可封闭管理区域的相关道路。
3.4.3对消防演习的重要环节,可进行音像资料的录制,演习过程中形成记录、资料应归档保存。
3.4.4演习结束后,安管部应及时组织回收演习用器材、物资。保洁部门对现场及时清理保洁,迅速恢复现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3.6消防演习总结
3.6.1应对演习中各比赛项目的优胜者进行奖励。
3.6.2物管中心及时对消防演习进行经验总结,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消防演习报告。
第3篇 某物业项目消防控制中心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消防控制中心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工作,明确控制中心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安全班全体
三、岗位操作细则
3.1中心工作人员须服从上级安排,积极配合管理处及各班组工作的开展,并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
3.2交接班时应提前半场10分钟到岗,接班人须认真核实质量记录和各设备的运行情况,交班人应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本班未完成或待处理的事项。
3.3热情、耐心地受理顾客提出的要求,详细询问其协助事项,合理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和跟踪,特殊事项须报告班长或经理,并认真做好质量记录。
3.4正确操作电脑,严禁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任意调用、更改、删除系统文件和设置密码。
3.5当消防主机报火警时,应立即核实,如属误报,及时复位,如属真火警,按灭火方案处理。
3.6按规定时间对大厦进行布防、撤防,对布防时间内发生的报警要认真确认和记录,并密切注意枪支室弹药库的情况。
3.7密切注意出入大厦人员的情况,发现可疑人员、情况及时通知就近人员监视和处理,及时跟踪处理结果。
3.8每天0:00取出用完的录像带,作好标识存档。同时装入新录像带进行录像,认真观察录像机的运行情况,并按录像带管理规定定期检查录制效果。
3.9中心外线电话限于工作使用并记录,严禁拨打声讯电话和未经班长以上人员许可打私人电话,非特殊情况非中心值班人员不得接听来电。
3.10接到经理、管理处或其他人员交付事项时,应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处理、跟进并将事情的进展情况汇报相关人员。
3.11迅速、果断、灵活地指挥处理大厦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必要时通知上级领导或社会机构求援,事后及时做好详细记录。
3.12中心人员按规定着装,注意个人言谈举止,对他人提出的意见、批评应虚心接受并改正。
3.13上班时间,严禁看书刊杂志,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14爱护中心各类设备,严格按体系文件要求操作。不得让与中心工作无关人员在中心逗留、操作各类设备。
四、出入管理
4.1非中心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消防控制中心。
4.2中心值班员可着拖鞋工作,并随时保持个人卫生。
4.3其他人员可着鞋套进入中心,离开时须将鞋套放入指定处。
4.4进入中心人员不得与值班人员闲聊,严禁吸烟或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
4.5进入中心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中心设施、设备及消防器材。
4.6如人员领借用钥匙,可不须进入中心,由中心值班人员负责领取和归放,并完善相关记录。
4.7进入中心的作业人员须保持室内清洁,并在作业守毕后须清理作业现场。
4.8以上规定由中心值班人员监督执行。
第4篇 物业项目消防中心钥匙管理规定(5)
物业项目消防中心钥匙管理规定(五)
为规范消防中心的钥匙管理,确保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有效使用,预防在使用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特制定本规定。
一、钥匙借用
1、所有钥匙借用,均须填写《消防中心钥匙借用申请单》,经借用部门负责人与管理处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如无法及时签字,可通过电话批准),并在《钥匙使用登记表》中登记后方可外借。无特殊情况钥匙禁止借给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2、所有钥匙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任何活动。
3、乒乓球室、健身房门钥匙使用时,借用人在《钥匙使用登记表》中登记后即可使用,
二、钥匙归还
1、钥匙借用后,必须当天归还,逾期不还者按公司相应处罚制度执行。
2、每班值班员交接班时,应将当值时的钥匙使用情况移交下一班值班员,并认真检查借用的钥匙的登记记录。
3、损坏或丢失钥匙者,除照价赔偿外,并按公司处罚制度执行。
三、钥匙更换
楼层房门钥匙经工程组维修更换后,应将新钥匙交给消防中心存放,值班员做好新钥匙标识及移交签收工作。
四、钥匙的检查与维护
1、消防中心每日早班值班员应检查钥匙存放情况,确保钥匙无丢失、无损坏。
2、借用或归还钥匙时,值班员应检查钥匙有无损坏,如有损坏时应及时通知工程人员维修或更换。
3、紧急备用钥匙(如消防桩、消防梯等),由消防班长组织每月开启检查一次,每三个月上一次油进行养护。
五、记录
《消防中心钥匙借用申请单》
《钥匙使用登记表》
第5篇 冶金板块项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十七冶集团冶金板块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项目辖区的工作、生活及临时设施的消防管控,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提升公司的外化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冶金板块项目临时设施,包括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的大临构筑物和使用过程,包括项目部管辖的外协单位所有施工和生活区域的临时设施。
三、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22)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
《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22)
《十七冶资产管理制度》(qg14-2022)
《十七冶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考核标准》
《十七冶施工(生产)现场临时设施建设实施细则》
四、临时设施的资产管理
4.1.临时设施是指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运行和员工生活的必要条件,在工程项目辖区建造的各种生产、生活简易设施。
4.2.根据《十七冶资产管理制度》(qg14-2022)规定,临时设施的资产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临时设施计划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2)临时设施由项目经理部组织采购并安装;
(3)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临时设施台账进行实物管理;
(4)临时设施的财务摊销,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5)项目结束,临时设施可以在公司内部调拨。无法使用的,可以按招标方式,对外销售处理;
(6)销售收入,按公司财务规定执行。
五、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控制要点
5.1项目经理为临时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从临时设施选址、选材、购置、运输、安装、使用和拆卸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并依法承担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
5.2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临时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执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22)第13章中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规定。
5.3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5.4项目部应落实各参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与参建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5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明确消防器材管理者,保持其有效性;建立消防设施、器材台帐,填写《消防器材配备及维修更换登记表》(sqy-qg 4.16-2022-70),并上传erp模块。
5.6 项目部应建立相关岗位消防责任制,绘制项目区域消防控制总平面布局图,将消防措施纳入施工方案、及时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5.7新开工的项目部应按规定将大临设施的消防安全纳入统一部署中,所有消防设施应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
5.8项目部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员,建立义务消防队,实行夜晚巡查值班制。
5.9 项目部应履行三级动火管理制度,具体执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22)第13.4条的规定;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可靠的安全隔离。
5.10项目部应保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项目辖区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11项目部应在作业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
5.12对租赁的临时设施,项目经理部应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5.13项目部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14项目部应针对临时设施防火制定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应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第5或6章规定,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5)就近医院的交通路线图。
5.15项目部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应急处置和人员救护主要知识,定期组织现场演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掌握科学的逃生、救护知识,一旦恶劣灾害来临,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临时设施。
六、消防安全的技术条件
6.1 临时设施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22)第3.2.1条及第3.2.2条要求;
(2)尽可能选择地势平坦、较周边高出的地方,且具有良好通风、易于采光、易于排水的地块。严禁在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区域选址;
(3)临时构筑物距危险源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如高压线、易燃、易爆气体源、腐蚀性气体及其他有毒有害介质,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应采取避雷措施;
(4)相对集中的临时构筑物应留有消防道路和疏散通道;与在建工程应保持安全距离,确实无法满足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临时建筑物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危险源的距离应不小于16m。
6.2 搭建临时设施材料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搭设临时设施,所使用的材料严禁选用木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2)同一建设区域内,必须选取色彩、品种、型号规格统一的材料;
(3)采用装配式彩钢板房时,其夹芯保温层材料的阻燃等级必须达到a级防火要求,其内部装饰、装修材料必须采用有阻燃功能的材料;
(4)成品房必须出具合格证,必须提供设计图纸和安装、拆解说明书;
(5)临时设施使用的所有材料,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
(6)食堂操作间墙体应当采用砖混结构,禁止使用夹芯板房作为食堂操作间。
6.3临时设施搭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搭建前,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十七冶《品牌识别手册》要求,统一规划,必要时再征得相关方(含业主方)同意;
(2)搭建要求执行gb50720-20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临时建筑楼层应设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第2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设置一个疏散楼梯;
(3)临时设施的场地必须硬化,排水通畅;必须统一设置围墙,围墙的设置应能满足各类临时设施使用功能的实际需要;
(4)对于两层或以上的临时设施搭建,应选择具有施工能力的专业队伍按图纸要求建设,使用前组织验收;
(5)在气象条件较为复杂的地区,搭设的临时设施必须采取防强风、防雷击的安全措施;
(6)临时设施内的电源线路、开关、插座、灯具等,应按用电规范统一布置,空调在墙体出口应套有非燃套管加以隔绝;
(7)临时设施之间应当留置消防通道(一般不小于5m),并保持畅通。必须具备消防车和救护车进出的条件;
(8)两层的临时设施应在两端设置楼梯,且最远疏散点到楼梯距离不超过20m,并保持通畅;
(9)两层的疏散通道应设置不少于三个应急灯,分别位于两端及中间点。并按规定配置适配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设置不应影响人员的通行,活动房应接地良好;
(10)集中生活区域内,生活用水点必须统一规划、统一配置;设置的垃圾箱(桶),要定期运送到规定区域;职工食堂和厕所的建设应符合卫生标准和环境要求;
(11)临时设施内严禁用木板再搭设隔间,严禁用木板搭设通道,应设置高低床、配备柜子、脸盆架、鞋架等;
(12)临时设施内临时用电宜采用36v安全电压电气;生活大临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电气。使用中的220v电压应分时段供电防止违规使用热得快等电气;
(13)临时设施建设完毕后,项目经理部应组织人员检查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4临时设施使用与日常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临时设施使用要求:
(1)办公和生活区域内的禁止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严禁焚烧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2)职工宿舍禁止私拉乱接电气设备,活动房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碘钨灯等,禁止明火烧水、取暖,严禁使用液化气、电炉等明火做饭;
(2)职工宿舍和办公区域,职工离开时必须将电热毯关闭、将香烟头熄灭、将电器设备电源关闭;
(3)职工宿舍和构筑物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经常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
6.4.2消防和临时设施日常管理要求:
(1)项目经理部消防安全监控要点,执行《十七冶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考核标准》的规定;
(2)项目部应建立临时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制,必须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日常管理,生活集中区,每栋楼应指派一名兼职管理员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填写检查记录;
(3)检查中发现私拉乱接、改造内部结构、改建内部空间,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规、违纪现象,必须立即纠正;
(4)临时设施的使用单位对其使用区域负有日常管理的职责,适时保洁,每月进行一次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用电等方面检查,特定季节应增加专项检查。
七、临时设施建设审批流程
7.1项目部在临时设施建设前应制定策划书,报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评审,经公司技术总工批准后实施。
7.2项目部在临时设施建设中应严格按策划书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临时设施的位置、消防通道、企业外化、材料入口关等事项。
7.3项目部在临时设施建设后使用前由项目部组织自检验,检验合格后,报请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验收,项目监管部、安全监管部、办公室、物资部协同验收。
7.4项目部应及时填报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记录sqy-qg 4.10-2022-32《办公生活大临设施验收检查表》备查。
八、在建工程防火管理规定
8.1在建工程项目防火安全管理应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22)第4.3条的规定。
8.2外脚手架、临时通道、临边洞口等高处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搭设。
8.3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8.4 在建工程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8.5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100㎡活动房应配备不少于2具灭火级别不少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8.6从事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动火前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或隔离。
8.7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8.8储装气体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8.9仓库及易燃易爆区域是防火的重点部位,应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 、“进人库区须知”等警告标志;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及隔墙。
8.9露天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分类、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高压线下两侧 6 米或库房、建筑物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九、消防安全考评和奖惩规定
9.1 依据《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第26章中相关规定,对于消防安全工作突出贡献者,在公司安委会上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9.2对于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据《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第26章中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9.3除灭火和应急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便挪用消防器材或设施,造成损失的按原价值2倍赔偿。
9.4 违反本规定其中之一处罚100-1000元:
(1)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3)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4)对安全检查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且不能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5)未经批准,移动消防设施、器材,经教育不改正的;
(6)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予以口头告诫不改正的;
(7)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22)强制性条款规定,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人。
9.5 未履行临时设施建设审批流程的项目部领导及相关人员,对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分别处以5000、3000、3000、2000元的惩罚。
9.6主要办公和生活场所未采用低压电气的,违反本规定主要内容的责任人,对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分别处以2000、1000、1000、1000元的惩罚。
十、附则
10.1 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 本规定经公司安委会讨论通过,自即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安全监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10.3 本规定未详尽之处,按相应的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十七冶集团公司冶金工程技术公司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