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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金融大厦社区文化管理规定
金融中心(大厦)社区文化管理规定
1.目的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提升业主的生活质量和居住区域的文化层次,以加强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2.职责范围
社区文化活动由管理处客服中心进行策划,经管理处主任进行审定,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后,由管理处主任安排客服中心负责协调各班组进行实施,并进行记录。
3.专项文化活动工作程序
3.1管理处每年为业主组织一次专项文化活动,如旅游、体育棋牌赛、趣味竞赛、联谊会等,并将活动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告。
3.2活动由管理处客服中心负责策划,并由其负责事后总结和记录。
3.3策划活动报经管理处主任审核,中心经理审批,经批准后进行实施。
3.4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由管理处客服中心协调各班组予以实施。
3.5管理处主任负责活动的实施安排工作。
3.6活动结束后,由管理处客服中心其负责事后总结和记录。
4.节日布置活动工作程序
4.1在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圣诞节)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提前的时间:3-15天)客服中心经请示主任批准后,协调各班组进行节假日的节日布置。
4.2节日布置撤除由管理处客服中心协调各班组予以实施。
第2篇 社区消防管理规定
物业社区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社区的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上海市有关消防规定,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安保部经理为消防责任人,安保人员为义务消防员。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情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 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三条 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第四条 社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大楼旁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条 安全使用燃气、明火,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第六条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第七条 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第八条 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住所。
第九条 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况,处以直接责任人100至2000元罚款,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并处行政拘留。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栓的;
3、不按规定使用煤气;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分别情况,处直接责任人200至500元罚款。
1、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
3、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第十一条 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者,送交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3篇 物业项目社区便民文体活动管理规定-3
物业项目社区便民文体活动管理规定(三)
1.0目的
规范社区文体活动组织实施工作,引导社区居民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文体活动,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睦邻居关系,增强公司与住户的有效沟通,推动小区的物业服务与管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属项目管理处开展的文体活动组织实施工作。
3.0职责
3.1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审批社区文体活动计划和费用预算。
3.2项目管理处经理负责制定社区文体活动计划,组织、监控实施。
3.3客户服务组、事物组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文体活动计划。
3.4保安队负责现场治安工作。
3.5保洁组负责现场清洁工作。
4.0程序要点
4.1社区文体活动意向调查
4.1.1客户服务组应定期向住户做文体活动意向调查,并分析,总结调查结果报项目管理处经理。
4.1.2文体活动调查可采取电话采访、投递文体活动调查表,预约采访等方式进行。
4.1.3文体活动意向调查具体操作按照《住户意见征集、评价表操作规程》进行。
4.2社区文体活动计划与实施方案的制定。
4.2.1客户服务组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文体计划方案、方案应包括:
a)举办文体活动的目的。
b)开展文体活动的项目与活动方式。
c)需要配置的文体活动设施的装备、配置情况。
d)开展文体活动的需经费的预算。
e)开展文体活动的组织及实施方案。
4.2.2以上文体活动计划与实施方案应报项目经理通过审核后汇入管理处半年度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3社区文体活动开展与组织要领
4.3.1客户服务组根据审批过的文体活动计划制定一个详细活动组织方案及相关物品采购计划,上报项目经理、运作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4.3.2项目管理处经理应召集各部门负责人讨论文体组织方案的可行性,奖品购置情况及活动费的落实情况。
4.3.3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召开有关组织人员的筹备会议,落实文体活动组织的具体事宜,如主持、节目等。
4.3.4客户服务人员应提前一个星期将举办文体活动通知张贴在小区公告栏中,应做到让每户均知。
4.3.5客户服务主管提前一个星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文体活动场地的准备。
b)奖品及所需物品准备。
c)组织人员分工准备。
d)活动场地所需设备的准备。
4.3.6项目管理处经理于每次活动举办前2~3天召集相关组织人员做好组织宣传,确保文体活动无漏洞。
4.4社区文体活动注意事项
4.4.1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必须选定有经验,活动能力强的主持人。
4.4.2社区文体活动举办时间安排适当(如周六、周日)。
4.4.3保安队长应制定详细的人流组织与疏散方案,并亲临现场具体落实。
4.4.4工程组应确保活动场地的设施设备良好,并做好应急方案与处理措施。
4.4.5保安队应注意防火、防盗等治安防范工作。
4.4.6文体活动结束时间一般在晚上22:00以前,以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休息。
4.4.7以上活动结束后项目管理处经理应书面总结及上报运作部。
5.0记录
5.1《社区文体活动计划申请表》mps-yw2-17
6.0相关支持文件
6.1《住户意见征集、评价标准操作规程》mps-z1-04
第4篇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驻社区各单位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按照本规定负责指导、管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要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新格局。
第四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驻社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地、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派出所具体履行所辖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督职能。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各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组长、治安巡防员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
第七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消防目标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考核目标,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结合实际,制定社区消防规划,指导社区消防安全建设的发展;
(三)组织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消防薄弱环节的专项治理,协调解决辖区内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杜绝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各单位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协助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部门查处消防违章行为;
(三)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驻社区内各单位按要求设置消防宣传板报、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并按照部署组织好辖区内每年一度的“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和公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督指导;
(五)组建社区义务消防队;
(六)督促社区居委会及驻社区各单位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辖区内的消防档案建设;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九条 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基本情况,开展调查研究,适时向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上级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二)监督和指导社区被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
(三)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义务和志愿消防人员开展消防训练;
(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五)监督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六)做好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七)参与组织社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负责对社区火灾事故进行统计;
(八)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消防监督检查的规定,依法实施处罚。
第十条 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按照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意见,做好社区的消防工作,维护社区消防安全;
(二)对社区各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及住户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和提示,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社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对社区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五)督促、指导驻社区各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制定防火公约,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在社区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社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社区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义务消防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一条 驻社区各单位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安排,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检查、巡逻,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六)健全消防管理档案;
(七)单位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及时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二条 社区居民在维护消防安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遵守社区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不乱堆乱放可燃易爆物,不堵塞公共通道;
(五)爱护公共消防设施;
(六)对被监护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对所辖范围内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检查时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消防部门反映。
第十四条 社区居委会或驻社区各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单位内部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二)消防通道及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三)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检查的内容、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对较大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消防部门查处。
第十五条 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应当组建一支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由社区居民自愿担任,其器材装备可直接利用社区现有的轻便灭火器材、室内消火栓箱配备的水带、水枪等。设有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住宅区和驻区单位住宅区应当组建义务消防队,也可由治安巡防人员兼任。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落实消防器材的配置。旧住宅区应根据条件逐步配备必要的基本消防器材。社区居委会要定期检查,督促驻社区各单位维护、补充和更新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整有效。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辖区消防工作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社区基本情况;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九)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消防工作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辖区单位消防安全及组织的基本情况;
(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人员消防训练情况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和各类法律文书档案;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各类专项消防工作的记录;
(六)火灾统计档案;
(七)其他有关档案。
第十九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消防工作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
(二)社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
(三)消防巡查档案;
(四)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五)居委会与各居民住户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六)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第5篇 精神文明建设社区文化活动管理规定
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cmpmc__ 36006-2005
精神文明建设与社区文化活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精神文明建设与社区文化活动管理办法,适用于物管物管中心(处)(处)开展健康丰富的各项活动,以加强物管物管中心(处)(处)与业主/租户及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增加彼此间的亲和度,从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2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2.1居民精神文明建设公约
3术语
3.1精神文明建设:是指人们在满足物质需要的同时,通过加强人们思想、道德、行为品质的教育,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培养建立共享的精神观、道德观、价值观的活动,来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准,使之为其理想的目标奋斗,从而更好地促进人们物质文明的发展。
3.2社区:指在一定地域内发生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具有某些共同意识、利益和行为的人群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3.3社区文化:社区生活共同体在工作、居住和管理活动中所创造的具有特色的精神财富及其物质形态,它维系社区生活共同体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和心理取向。
3.4社区文化活动:为促进社区文化的建设,丰富社区生活,在社区内开展的各类文化宣传、体育、健身、游乐、_、便民服务等活动。社区文化活动
4社区文化活动管理要求
4.1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每年十二月下旬制定下年度社区文化活动计划,经物管中心(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4.2按年度社区计划组织社区文化活动进行前,由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提前十五天将活动主题、活动负责人、活动内容、活动时间、参加人员、活动经费等内容详细填写《年度社区文化活动计划》(表360-9),交物管中心(处)负责人审批后开展筹备工作。
4.3由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社会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资料收集(其中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群众性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配合实施。
4.4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提前一周以张贴活动通知、发邀请函、打电话等方式通知业户参加,如无法联系上的业户要备注原因,以备业户质疑。
4.5物管中心(处)活动负责人在活动进行前三天针对活动各项内容进行核查落实情况,以保障活动顺利进行。
4.6在社区文化活动进行后对活动计划内容及时总结,并对活动效果进行简单扼要的描述。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负责将实况记录和活动总结填写入《社区文化活动总结表》(表360-10),可使用笔录、摄影等现代手段,建立保存管理处各种文化活动的档案资料。
4.7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负责将收集社区活动的相关资料进行存档。
4.8各类社区活动开展
4.8.1活动范围:庆典(春节、圣诞节)活动、消防演习、健身文艺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
4.8.2庆典活动
a)春节、圣诞节通过对管辖范围的环境布置烘托节日的气氛;
b)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组织制定节日布置方案;
c)方案经物管中心(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布置;
d)物管中心(处)工程管理部门组织人员配合布置;
e)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布置现场的清扫工作;
f)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对节日的布置内容进行收集归档。
4.8.3消防演习
每年在11月9日前后组织物管中心(处)业主/租户进行一次大型消防演习。
4.8.3.1物管中心(处)安全管理部门依据物管中心(处)安全管理部门作业指导书负责制定消防演习方案。
4.8.3.2演习预案经物管中心(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4.8.3.3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向业主/租户发放演习告知函。
4.8.3.4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收集及统计业主/租户参加演习的相关信息。
4.8.3.5物管中心(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演习当天的人员疏散、灭火演练、模拟出水灭火等工作,物管中心(处)工程管理部门、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配合。
4.8.3.6物管中心(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各消防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营,及消防配套设施的正常运作。
4.8.3.7物管中心(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消防演习的总结工作。
4.8.4登高比赛
配合中国传统的9.9重阳节,重阳节前后组织物管中心(处)业主/租户进行9.9登高比赛。
4.8.4.1客服部门制定活动细则,经物管中心(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4.8.4.2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向业主/租户发放比赛告知函。
4.8.4.3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收集及统计业主/租户参加比赛的相关信息。
4.8.4.4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制定详细的比赛流程。
4.8.4.5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比赛当天的组织协调工作。
4.8.4.6物管中心(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比赛当天参赛人员的安全工作。
4.8.4.7物管中心(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开启大楼相关的通道门。
4.8.4.8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对比赛进行总结。
4.8.5健身、文艺活动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主/租户文化、健身活动,例如足球、篮球、乒乓球、游泳、跳绳、棋牌等。
4.8.5.1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制定比赛细则及流程。
4.8.5.2活动经物管中心(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进行。
4.8.5.3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向业主/租户发放活动告知函。
4.8.5.4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活动当天的组织协调工作。
4.8.5.5物管中心(处)安全管理部门、物管中心(处)工程管理部门组织人员配合当天的活动。
4.8.5.6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对活动进行总结。
4.8.6公益活动
积极配合政府,参与各项公共、公益活动,推广企业品牌,扩大企业文化内涵。
4.8.6.1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项目特点,协调地区有关政府部门对国家和地区的相关事件作出反应。
4.8.6.2物管中心(
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与相关的政府、公共、公益机构联系,必要时物管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对重大的公益活动作出相关的计划和预算,协调操作事宜
4.8.6.3一般活动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经物管中心(处)经营班子讨论后,物管中心(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组织。
4.8.6.4必要时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向业主/租户发放倡议书、通知等文件资料,并组织业主/租户参与。
4.8.6.5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对整个活动的跟进资料收集及报道。
5精神文明建设
5.1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要加强与居委会、派出所、通讯等部门的联系,积极配合开展各种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如鼓励业户参与文明公民签名活动等。
5.2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培育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不断提高中华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
5.3精神文明建设有两方面内容: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5.4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单位/社区是国家的组成体,所以物业管理单位有义务组织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5.5精神文明建设的形式:可采取参观展览、观看录像、考试、举办培训班、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激发起公民的自豪感、荣誉感和责任感,从而达到加强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的目的。
5.6社区活动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种办法,一般采用与业户签订《精神文明公约》来约束业户道德行为;并利用小区宣传栏不定期采用内容丰富、文字简明的文章向业户宣传政府部门及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等信息传递,做好物管中心(处)防火防盗的宣传活动,并及时反馈物管中心(处)的管理服务项目及措施,树立物管中心(处)的双文明形象。
6记录
6.1年度社区文化活动工作计划表360-9.1
6.2月度社区文化活动工作计划表360-9.2
6.3活动实施方案表360-9.3
6.4社区文化活动总结表表360-10
6.5活动总结报告
6.6归档资料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品质管理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审核。
2.本标准由品质管理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标准化审核。
第6篇 关于社区管理部作业票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 本规定中作业票是指在社区管理部所辖社区进行施工作业时可能用到的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受限空间、破土作业、用火作业这五项作业票。
1.2 以上五项作业的类别判定严格按照公司齐鲁石化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受限空间、破土作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3 作业前应根据作业内容,对作业类别和作业等级进行分析,做好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1.4 申请车间为业务或作业区域管理基层单位。
1.5 本规定中涉及的承包商或外单位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双方签订的合同、安全协议和安全承诺书中设置相关条款予以明确。公司内部员工应通过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和安全管理规章的学习,确保相关员工周知。
2 职责分工
2.1运行管理科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交底工作。
2.2安全管理科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作业hse方案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2.3 基层单位负责制定hse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4 施工单位负责制订、落实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负责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3作业票管理规定
3.1公司规定中标准明确,符合社区施工实际情况的作业票办理执行公司文件要求。如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受限空间票证办理。公司规定中针对厂区的作业票证办理,与社区施工实际情况有距离的,依据规定中符合社区情况的条目或章节进行分级,确定办理流程。如用火、破土作业票办理。所有作业票证办理内容中的安全措施部分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中的填写要求填写。
3.2公司规定中符合社区情况的作业票办理
3.2.1临时用电作业票按照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齐鲁分发[2014]320号文执行。
3.2.2高处作业票按照公司《齐鲁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齐鲁分发[2011]340号文执行。
高处作业分级:一级:作业高度大于等于2米、小于5米,或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二级:作业高度大于等于5米、小于15米;三级:作业高度大于等于15米、小于30米;特级:作业高度在30米及以上。
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一级、二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基层车间负责审批;三级高处作业由基层车间审核会签后,报部工程部门、安全部门审批;特级高处作业由基层车间审核会签后报部工程部门、安全部门审核签字后报部分管领导审批。
高处作业许可正一式四联,第一联由施工区域基层车间留存,第二联由基层参加项目负责人或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持有,第四联由工程管理部门(部180调度备案)留存。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为7天。
3.2.3受限空间作业票按照《齐鲁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齐鲁分发[2011]348号文执行。
受限空间是指在公司所属管理区域内炉、塔、釜、罐苍槽、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裙座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公司及各单位应通过技术进步,减少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机会和频次,必须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受限空间达到安全作业的条件。
受限空间作业分级:特级、一级、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受限空间作业3.3.3进入沟、坑、池以及塔、容器的裙座和有井盖的阀门井。3.3.5进入封闭的电缆沟及隧道等进行例行巡检或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制定和审查: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受限空间生产处理、盲板加拆等相关方案,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进行审核,由基层单位向施工作业单位进行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方案审查通过后,基层单位设备员负责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基层单位、受限空间名称、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及监护人姓名栏。施工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许可证上的作业单位、作业人员姓名栏。施工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根据基层单位提供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结果,结合现场施工作业环境进行工作危害识别,组织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施工单位监护人和领导签字确认后送基层单位审核。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防范措施落实并进行补充完善,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单位负责人在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名。
受限空间作业审核、审批:特级受限空间作业由直属单位设备、安全部门的专业负责人和施工作业单位主管部门人员到施工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审核会签特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特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直属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一级、二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基层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业班长)、施工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审核会签,基层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生效。第一次受限空间作业的采样分析由检测单位负责,后续的受限空间作业可用便携式检测仪进行检测,首次气体采样分析数据和便携式检测仪复测数据填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审批联上。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
3.3 与社区施工实际情况有距离的,依据规定中符合社区情况的条目或章节结合社区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办理。
3.3.1 破土作业票
破土作业开具标准:一般破土作业标准基坑开挖深度小于等于3米,特殊破土作业标准基坑开挖深度大于3米。
破土作业办理程序:一般破土作业由基层车间办理审核,特殊破土作业由基层车间办理审核后,报部工程部门、安全部门审核签字后报部分管领导审批。
破土作业票一式四联,第一联由基层申请车间留存,第二联由车间现场监护人留存,在作业过程中随时备查;第三联由施工单位留存;第四联由工程管理部门(部180调度备案)留存。
3.3.2用火作业作业票
用火作业分级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固定用火区均以厂区范围内界定,建议参照分级标准,将社区用火作业分为一般用火作业和特殊用火作业两级。特殊用火作业界定:参照《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的二级作业标准中的禁火区范围作业为特殊用火作业,社区内主要为燃料中心的液化气站内作业等社区禁火区,禁火区内用火作业前必须开展气体检测;特殊用火作业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均为普通用火作业区域。
用火作业办理程序:一般用火作业由基层车间办理审核,特殊用火作业由基层车间办理审核后,报部工程部门、安全部门审核签字后报部分管领导审批。
用火作业票一式四联,第一联由基层申请车间留存,第二联由车间现场监护人留存,在作业过程中随时备查;第三联由施工单位留存;第四联由工程管理部门(部180调度备案)留存。
3.4作业票证管理实行备案管理,作业票序号要连贯,废票参加排序,废票率在10%以上或作业票填写不规范,字迹潦草纳入作业票管理考核。施工单位或申请车间办理完毕作业票后第四联交由工程管理部门(部180调度备案)留存,申请车间在确定施工结束后电话报知180备案。
3.5作业票证办理时,各社区出票车间暂定为辛店社区:破土、高处、用火、受限空间由辛店维修车间处领取;临时用电由辛店电气车间处领取;胜炼社区:胜利物业管理中心处领取;蜂山社区:蜂山物业管理中心处领取;汞山社区:由汞山物业管理中心处领取。申请单位为施工作业区域基层管理车间,管理车间有责任监督施工单位按照作业票要求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对整个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4 检查与考核
4.1 部运行管理科、安全管理科对在社区现场进行的以上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禁令、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及部“任务责任实践”工作要求予以考核。
4.2 基层车间对施工作业单位的以上作业活动,进行日常和过程监督检查,向部主管部门提出对承包商的考核处理意见。
第7篇 z社区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社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一、使用娱乐设施必须遵守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人员的安排。
二、爱护文化娱乐场所内部的各种设施,切实遵守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不得损坏。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三、在文化娱乐场所内,互相尊重、理解、和睦共处,不得抢场、占场,更不得高声喧哗、打架斗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四、共同维护公共娱乐场所卫生,不准乱丢、乱吐、乱涂画、乱张贴,违者马上纠正。
五、允许外借之物必须经管理人员允许并登记,同时交一定押金后方能带走,不得私自带出。
六、节约用水、用电,严防火灾隐患,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安全。
七、在文化娱乐场所中不得进行非法的活动。
八、使用有偿娱乐场所应按价交费。
第8篇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新津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院保管。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本院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院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院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二、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三、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盐酸哌替啶经肌肉内注射时,一次极量为150mg,一日极量为600mg。药品仅限于院内使用。
十四、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第9篇 z社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园区社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一、使用娱乐设施必须遵守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人员的安排。
二、爱护文化娱乐场所内部的各种设施,切实遵守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不得损坏。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三、在文化娱乐场所内,互相尊重、理解、和睦共处,不得抢场、占场,更不得高声喧哗、打架斗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四、共同维护公共娱乐场所卫生,不准乱丢、乱吐、乱涂画、乱张贴,违者马上纠正。
五、允许外借之物必须经管理人员允许并登记,同时交一定押金后方能带走,不得私自带出。
六、节约用水、用电,严防火灾隐患,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安全。
七、在文化娱乐场所中不得进行非法的活动。
八、使用有偿娱乐场所应按价交费。
第10篇 社区电梯使用收费管理规定
学校社区电梯使用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电梯使用费由电梯运行维护费和电费两部分组成。其中,电梯运行维护费是指电梯的日常运行以及维护所发生的费用,主要是用于保障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包括年检费、保险费、日常维护保养费和维修材料费等;电费是指电梯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用电费用,按照电力部门的最新规定,电梯按动力电电价标准收费。
第二条 根据“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南校区社区电梯管理参照我校北校区社区电梯运行收费办法执行,电梯运行维护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维保公司和单部电梯的维保费用,维保费由本电梯除一层住户以外的所有住户平均分摊,电梯运行电费按照层系数计算收取,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住户实际月交电费=基数+层系数×(楼层-2)
基数=住户月均缴纳电费-〔层系数×(总层数-2)÷2〕
住户月均缴纳电费=(月使用量×电价)÷(总户数-首层住户)
层系数=户均缴纳电费÷(总层数-首层)
第三条 每户分摊的电梯使用费通过计划财务处在职工工资中代扣,如电梯运行成本发生变化,调整收费标准前须经过住户代表委员会充分讨论并表决通过。
第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11篇 某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驻社区各单位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按照本规定负责指导、管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要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新格局。
第四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驻社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地、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派出所具体履行所辖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督职能。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各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组长、治安巡防员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
第七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消防目标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考核目标,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结合实际,制定社区消防规划,指导社区消防安全建设的发展;
(三)组织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消防薄弱环节的专项治理,协调解决辖区内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杜绝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各单位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协助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部门查处消防违章行为;
(三)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驻社区内各单位按要求设置消防宣传板报、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并按照部署组织好辖区内每年一度的“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和公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督指导;
(五)组建社区义务消防队;
(六)督促社区居委会及驻社区各单位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辖区内的消防档案建设;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九条 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基本情况,开展调查研究,适时向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上级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二)监督和指导社区被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
(三)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义务和志愿消防人员开展消防训练;
(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五)监督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六)做好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七)参与组织社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负责对社区火灾事故进行统计;
(八)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消防监督检查的规定,依法实施处罚。
第十条 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按照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意见,做好社区的消防工作,维护社区消防安全;
(二)对社区各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及住户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和提示,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社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对社区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五)督促、指导驻社区各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制定防火公约,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在社区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社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社区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义务消防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一条 驻社区各单位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安排,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检查、巡逻,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六)健全消防管理档案;
(七)单位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及时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二条 社区居民在维护消防安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遵守社区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不乱堆乱放可燃易爆物,不堵塞公共通道;
(五)爱护公共消防设施;
(六)对被监护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对所辖范围内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检查时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消防部门反映。
第十四条 社区居委会或驻社区各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单位内部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二)消防通道及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三)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检查的内容、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对较大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消防部门查处。
第十五条 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应当组建一支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由社区居民自愿担任,其器材装备可直接利用社区现有的轻便灭火器材、室内消火栓箱配备的水带、水枪等。设有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住宅区和驻区单位住宅区应当组建义务消防队,也可由治安巡防人员兼任。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落实消防器材的配置。旧住宅区应根据条件逐步配备必要的基本消防器材。社区居委会要定期检查,督促驻社区各单位维护、补充和更新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整有效。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辖区消防工作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社区基本情况;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九)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消防工作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辖区单位消防安全及组织的基本情况;
(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人员消防训练情况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和各类法律文书档案;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各类专项消防工作的记录;
(六)火灾统计档案;
(七)其他有关档案。
第十九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消防工作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
(二)社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
(三)消防巡查档案;
(四)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五)居委会与各居民住户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六)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第12篇 (社区大厦)配电室管理规定
社区(大厦)配电室管理规定
一、配电室是社区(大厦)供电系统的关键部位,设专职电工24小时值班运行。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值班人员必须持上岗证,熟悉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基本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对设备、设施做好定期、定时巡视,并做好相关记录。在用电高峰期应加强巡视。
四、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观察并填写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如:电压、电流、温度、功率因数等。掌握设备运行状况,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
五、配电室内必须配备专用消防灭火装置,配置一定数量的事故应急照明。并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齐备;保证事故应急照明在停电状态下能正常使用。
六、断路器或空气开关等因故自动跳闸时,应先查明原因再行恢复。必要时允许试送一次。但不得在事故原因不清时强行送电。
七、配电设备的倒闸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倒闸操作应由值班员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禁无人监护或两人同时进行倒闸操作,防止发生意外。
八、供电回路倒闸操作的开关的标志要明显,停电拉闸后必须悬挂相应的标示、警示牌。
九、配电室应配置一定的绝缘安全用器具,在操作检修时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来使用绝缘工具。严禁违规操作。
十、供电回路、设备等不得无故随意停送电。因故需要进行停电时应提前24小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停电申请(事故性停电除外),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且应由相关部门提前向相关用户通知并做好解释。
十一、配电室内禁止乱拉乱接线路。设备及线路的改变需报请工程部经理同意,重大改变需报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
十二、配电室应每天打扫一次卫生,保持配电室设备及环境的干净整洁。定期用专用工具对设备进行清洁。防止尘埃在受潮后引起短路事故的发生。
十三、做好配电室的防水、防潮工作,堵塞漏洞,严防蛀、鼠等小动物进入配电室。
十四、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和值班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13篇 某物业项目社区文化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社区文化管理规定
1.目的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提升业主的生活质量和居住区域的文化层次,以加强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2.职责范围
社区文化活动由管理处综合组负责开展并记录。
3.工作程序
3.1管理处综合组在平时要每天向业主开放现有的文体设施,如乒乓球台、健身房、棋牌室等;
3.2每年为业主组织一次专项文化活动,如旅游、体育棋牌赛、儿童绘画、音乐比赛、家庭趣味竞赛等,并将活动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告。
3.3以上活动由管理处综合组负责策划,并由其负责事后总结和记录。
4.质量记录:
4.1《社区文化活动记录本》c7.5.1-5.21-a
第14篇 社区管理部作业票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 本规定中作业票是指在社区管理部所辖社区进行施工作业时可能用到的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受限空间、破土作业、用火作业这五项作业票。
1.2 以上五项作业的类别判定严格按照公司齐鲁石化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受限空间、破土作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3 作业前应根据作业内容,对作业类别和作业等级进行分析,做好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1.4 申请车间为业务或作业区域管理基层单位。
1.5 本规定中涉及的承包商或外单位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双方签订的合同、安全协议和安全承诺书中设置相关条款予以明确。公司内部员工应通过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和安全管理规章的学习,确保相关员工周知。
2 职责分工
2.1运行管理科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交底工作。
2.2安全管理科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作业hse方案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2.3 基层单位负责制定hse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4 施工单位负责制订、落实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负责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3作业票管理规定
3.1公司规定中标准明确,符合社区施工实际情况的作业票办理执行公司文件要求。如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受限空间票证办理。公司规定中针对厂区的作业票证办理,与社区施工实际情况有距离的,依据规定中符合社区情况的条目或章节进行分级,确定办理流程。如用火、破土作业票办理。所有作业票证办理内容中的安全措施部分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中的填写要求填写。
3.2公司规定中符合社区情况的作业票办理
3.2.1临时用电作业票按照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齐鲁分发[2022]320号文执行。
3.2.2高处作业票按照公司《齐鲁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齐鲁分发[2022]340号文执行。
高处作业分级:一级:作业高度大于等于2米、小于5米,或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二级:作业高度大于等于5米、小于15米;三级:作业高度大于等于15米、小于30米;特级:作业高度在30米及以上。
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一级、二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基层车间负责审批;三级高处作业由基层车间审核会签后,报部工程部门、安全部门审批;特级高处作业由基层车间审核会签后报部工程部门、安全部门审核签字后报部分管领导审批。
高处作业许可正一式四联,第一联由施工区域基层车间留存,第二联由基层参加项目负责人或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持有,第四联由工程管理部门(部180调度备案)留存。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为7天。
3.2.3受限空间作业票按照《齐鲁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齐鲁分发[2022]348号文执行。
受限空间是指在公司所属管理区域内炉、塔、釜、罐苍槽、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裙座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公司及各单位应通过技术进步,减少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机会和频次,必须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受限空间达到安全作业的条件。
受限空间作业分级:特级、一级、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受限空间作业3.3.3进入沟、坑、池以及塔、容器的裙座和有井盖的阀门井。3.3.5进入封闭的电缆沟及隧道等进行例行巡检或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制定和审查: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受限空间生产处理、盲板加拆等相关方案,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进行审核,由基层单位向施工作业单位进行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方案审查通过后,基层单位设备员负责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基层单位、受限空间名称、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及监护人姓名栏。施工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许可证上的作业单位、作业人员姓名栏。施工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根据基层单位提供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结果,结合现场施工作业环境进行工作危害识别,组织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施工单位监护人和领导签字确认后送基层单位审核。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防范措施落实并进行补充完善,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单位负责人在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名。
受限空间作业审核、审批:特级受限空间作业由直属单位设备、安全部门的专业负责人和施工作业单位主管部门人员到施工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审核会签特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特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直属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一级、二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基层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业班长)、施工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审核会签,基层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生效。第一次受限空间作业的采样分析由检测单位负责,后续的受限空间作业可用便携式检测仪进行检测,首次气体采样分析数据和便携式检测仪复测数据填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审批联上。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
3.3 与社区施工实际情况有距离的,依据规定中符合社区情况的条目或章节结合社区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办理。
3.3.1 破土作业票
破土作业开具标准:一般破土作业标准基坑开挖深度小于等于3米,特殊破土作业标准基坑开挖深度大于3米。
破土作业办理程序:一般破土作业由基层车间办理审核,特殊破土作业由基层车间办理审核后,报部工程部门、安全部门审核签字后报部分管领导审批。
破土作业票一式四联,第一联由基层申请车间留存,第二联由车间现场监护人留存,在作业过程中随时备查;第三联由施工单位留存;第四联由工程管理部门(部180调度备案)留存。
3.3.2用火作业作业票
用火作业分级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固定用火区均以厂区范围内界定,建议参照分级标准,将社区用火作业分为一般用火作业和特殊用火作业两级。特殊用火作业界定:参照《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的二级作业标准中的禁火区范围作业为特殊用火作业,社区内主要为燃料中心的液化气站内作业等社区禁火区,禁火区内用火作业前必须开展气体检测;特殊用火作业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均为普通用火作业区域。
用火作业办理程序:一般用火作业由基层车间办理审核,特殊用火作业由基层车间办理审核后,报部工程部门、安全部门审核签字后报部分管领导审批。
用火作业票一式四联,第一联由基层申请车间留存,第二联由车间现场监护人留存,在作业过程中随时备查;第三联由施工单位留存;第四联由工程管理部门(部180调度备案)留存。
3.4作业票证管理实行备案管理,作业票序号要连贯,废票参加排序,废票率在10%以上或作业票填写不规范,字迹潦草纳入作业票管理考核。施工单位或申请车间办理完毕作业票后第四联交由工程管理部门(部180调度备案)留存,申请车间在确定施工结束后电话报知180备案。
3.5作业票证办理时,各社区出票车间暂定为辛店社区:破土、高处、用火、受限空间由辛店维修车间处领取;临时用电由辛店电气车间处领取;胜炼社区:胜利物业管理中心处领取;蜂山社区:蜂山物业管理中心处领取;汞山社区:由汞山物业管理中心处领取。申请单位为施工作业区域基层管理车间,管理车间有责任监督施工单位按照作业票要求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对整个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4 检查与考核
4.1 部运行管理科、安全管理科对在社区现场进行的以上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禁令、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及部“任务责任实践”工作要求予以考核。
4.2 基层车间对施工作业单位的以上作业活动,进行日常和过程监督检查,向部主管部门提出对承包商的考核处理意见。
第15篇 物业项目社区便民文体活动管理规定
1.0目的规范社区文体活动组织实施工作,引导社区居民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文体活动,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睦邻居关系,增强公司与住户的有效沟通,推动小区的物业服务与管理。
2. 0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属项目管理处开展的文体活动组织实施工作。
3. 0职责
3.1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审批社区文体活动计划和费用预算。
3. 2项目管理处经理负责制定社区文体活动计划,组织、监控实施。
3. 3客户服务组、事物组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文体活动计划。
3. 4保安队负责现场治安工作。
3. 5保洁组负责现场清洁工作。
4.0程序要点
4.1社区文体活动意向调查
4.1.1客户服务组应定期向住户做文体活动意向调查,并分析,总结调查结果报项目管理处经理。
4.1.2文体活动调查可采取电话采访、投递文体活动调查表,预约采访等方式进行。
4.1.3文体活动意向调查具体操作按照《住户意见征集、评价表操作规程》进行。
4.2社区文体活动计划与实施方案的制定。
4.2.1 客户服务组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文体计划方案、方案应包括:a)举办文体活动的目的。
b)开展文体活动的项目与活动方式。
c)需要配置的文体活动设施的装备、配置情况。
d)开展文体活动的需经费的预算。
e)开展文体活动的组织及实施方案。
4.2.2 以上文体活动计划与实施方案应报项目经理通过审核后汇入管理处半年度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3社区文体活动开展与组织要领
4.3.1 客户服务组根据审批过的文体活动计划制定一个详细活动组织方案及相关物品采购计划,上报项目经理、运作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4.3.2 项目管理处经理应召集各部门负责人讨论文体组织方案的可行性,奖品购置情况及活动费的落实情况。
4.3.3 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召开有关组织人员的筹备会议,落实文体活动组织的具体事宜,如主持、节目等。
4.3.4 客户服务人员应提前一个星期将举办文体活动通知张贴在小区公告栏中,应做到让每户均知。
4.3.5 客户服务主管提前一个星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a)文体活动场地的准备。
b)奖品及所需物品准备。
c)组织人员分工准备。
d)活动场地所需设备的准备。
4.3.6 项目管理处经理于每次活动举办前2~3天召集相关组织人员做好组织宣传,确保文体活动无漏洞。
4.4社区文体活动注意事项
4.4.1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必须选定有经验,活动能力强的主持人。
4.4.2社区文体活动举办时间安排适当(如周
六、周日)。
4.4.3保安队长应制定详细的人流组织与疏散方案,并亲临现场具体落实。
4.4.4 工程组应确保活动场地的设施设备良好,并做好应急方案与处理措施。
4.4.5 保安队应注意防火、防盗等治安防范工作。
4.4.6 文体活动结束时间一般在晚上22:00以前,以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休息。
4.4.7 以上活动结束后项目管理处经理应书面总结及上报运作部。
5.0记录
5.1《社区文体活动计划申请表》mps-yw2-176.0相关支持文件
6.1《住户意见征集、评价标准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