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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准备管理规定4篇

发布时间:2023-02-08 12:03:08 查看人数:64

生产准备管理规定

第1篇 装置生产准备试车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我公司生产准备及试车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试车一次成功,并能安全、持续、稳定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化工装置的安全工作是一个复杂的技术和管理工作, 安全准备要着重从生产装置的实际出发,研究其危险性的来源及特点。在安全准备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以下三条原则:

2.1 积极推行全员预防性管理,采取有效的预防性措施;

2.2 实行早期隐患检测,做到早期发现和早期处理;

2.3 搞好人身安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3、在充分收集国内外有关安全的资料和案例的基础上,应编制以下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资料:

3.1 国内外同类化工装置事故实例汇编;

3.2工厂防火指面,即每种物质的详细预防措施,如运输、贮存、生产使用的注意事项,泄漏时的处理方法,灭火,急救等;

3.3 全厂及各车间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3.4安全、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程和全厂消防设施分布及使用资料。

4、化工投料前必须具备以下的安全条件(简称安全二十条)。

4.1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设备、管件、村料、制造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满足工艺要求。

4.2 设备、管道水压强度试验合格。

4.3 系统气密试验和泄漏量符合规范标准。

4.4安全阀调试动作在3次以上,确保起跳灵敏,并要核对相应工艺装置的压力,试后应有安全部门铅封。防爆板、阻火器、呼吸阀等必须符合工艺要求,安装质量优良。

4.5工艺各报警联锁系统调试合乎要求,并应经静态调试3次以上,确定动作无误好用。

4.6自控仪表(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分析)经过调试灵敏好用;就地安装的表计,应有最高、最低极限标志。

4.7高压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消防通讯报警、可燃气体探测仪等等,都应经过安全消防部门与生产单位共同进行实际试验,证明好用。要配备足够消灭初期火灾所需数量的来火器。

4.8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所有设备、管架的接地线要安装完善,测试合格。

4.9 电话、报话机、鸣笛等安全通讯系统,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好用。

4.10通风换气设备良好,达到设计的换气次数。

4.11凡设计要求防爆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均应符合防爆标准,不经批准,不得使用临时电线和灯具。

4.12安全防护设施、走梯、护栏、安全罩要坚固齐全,现场洗眼与淋浴器要保证四季畅通好用。

4.13沟坑、阴井盖板齐全完整,楼板穿孔处要有盖板,地面平整无障碍,道路编号清晰而且畅通无阻。

4.14装置区内清扫完毕,不准堆放杂物,尤其是易燃物品,对日常使用的油品和化学药品要堆放在安全部门指定的地点。

4.15生产指挥人员、操作人员经技术考核、安全考核合格,方准任职上岗。

4.16各种规章制度齐备,人人有章可循。

4.17设备标志、管线流向标志齐全,厂区消火栓、地下电缆沟、交通禁令等标志齐全醒目。

4.18开车必备的工器具及劳保用品齐全,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19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消防、救护组织,并经过训练,能够掌握灭火救护本领,都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做到平时有责守,急时能用上,临危不乱。

4.20紧急救护器具齐全,包括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安全带、担架、急救箱等,并且大家都会使用。

5、建立一个健全有效的安全管理系统。 建立厂和车间两级安全组织,配好称职的安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

各级安全员。安全管理系统的主要职能如下。

5.1 把安全工作纳入各种技术管理规程,使安全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5.2落实从厂到安全员的各级人员安全负责制和安全消防设施的责任制。定期进行学习训练,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搞好自身水平建设。

5.3 不断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遵章守纪保安全的教育。

5.4 监督检查各种安全规程和责任制的执行,预防可能产生的各种事故,把教育、监督、预防密切结合起来。

5.5要确保机、电、仪等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排除一些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严格按照受压容器规程及各种有关规程办事,确保安装试车每一环节的质量,达到设备台台完好。

6、要对每一套装置进行分析研究,明确各个部位可能发生危险的因素和危险的区域等级,编制厂、车间两级事故处理方案,在事故预想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制定各种相应措施。

要把防泄漏、防明火、防静电、防雷击、防电器火花、防冻裂、防残氧、防窒息、防震动、防违章、防误操作,作为执行安全预防方针的主要内容。操作工、检修工、电气仪表人员和安全员的巡回,要按时点检,以期实现早期发现,早期处理隐患。

7、建立健全消防系统,严格训练专职和义务消防人员,制订灭火方案,并按此进行训练。要不定期地搞假火情演习,以培养和检查消防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8、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在试车前必须按照“安全二十条”进行反复的安全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能开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能开车,安全管理部门不确认不能开车。

9、附则

9.1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

9.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我公司生产准备及试车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试车一次成功,并能安全、持续、稳定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化工装置的安全工作是一个复杂的技术和管理工作, 安全准备要着重从生产装置的实际出发,研究其危险性的来源及特点。在安全准备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以下三条原则:

2.1 积极推行全员预防性管理,采取有效的预防性措施;

2.2 实行早期隐患检测,做到早期发现和早期处理;

2.3 搞好人身安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3、在充分收集国内外有关安全的资料和案例的基础上,应编制以下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资料:

3.1 国内外同类化工装置事故实例汇编;

3.2工厂防火指面,即每种物质的详细预防措施,如运输、贮存、生产使用的注意事项,泄漏时的处理方法,灭火,急救等;

3.3 全厂及各车间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3.4安全、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程和全厂消防设施分布及使用资料。

4、化工投料前必须具备以下的安全条件(简称安全二十条)。

4.1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设备、管件、村料、制造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满足工艺要求。

4.2 设备、管道水压强度试验合格。

4.3 系统气密试验和泄漏量符合规范标准。

4.4安全阀调试动作在3次以上,确保起跳灵敏,并要核对相应工艺装置的压力,试后应有安全部门铅封。防爆板、阻火器、呼吸阀等必须符合工艺要求,安装质量优良。

4.5工艺各报警联锁系统调试合乎要求,并应经静态调试3次以上,确定动作无误好用。

4.6自控仪表(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分析)经过调试灵敏好用;就地安装的表计,应有最高、最低极限标志。

4.7高压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消防通讯报警、可燃气体探测仪等等,都应经过安全消防部门与生产单位共同进行实际试验,证明好用。要配备足够消灭初期火灾所需数量的来火器。

4.8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所有设备、管架的接地线要安装完善,测试合格。

4.9 电话、报话机、鸣笛等安全通讯系统,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好用。

4.10通风换气设备良好,达到设计的换气次数。

4.11凡设计要求防爆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均应符合防爆标准,不经批准,不得使用临时电线和灯具。

4.12安全防护设施、走梯、护栏、安全罩要坚固齐全,现场洗眼与淋浴器要保证四季畅通好用。

4.13沟坑、阴井盖板齐全完整,楼板穿孔处要有盖板,地面平整无障碍,道路编号清晰而且畅通无阻。

4.14装置区内清扫完毕,不准堆放杂物,尤其是易燃物品,对日常使用的油品和化学药品要堆放在安全部门指定的地点。

4.15生产指挥人员、操作人员经技术考核、安全考核合格,方准任职上岗。

4.16各种规章制度齐备,人人有章可循。

4.17设备标志、管线流向标志齐全,厂区消火栓、地下电缆沟、交通禁令等标志齐全醒目。

4.18开车必备的工器具及劳保用品齐全,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19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消防、救护组织,并经过训练,能够掌握灭火救护本领,都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做到平时有责守,急时能用上,临危不乱。

4.20紧急救护器具齐全,包括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安全带、担架、急救箱等,并且大家都会使用。

5、建立一个健全有效的安全管理系统。 建立厂和车间两级安全组织,配好称职的安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

各级安全员。安全管理系统的主要职能如下。

5.1 把安全工作纳入各种技术管理规程,使安全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5.2落实从厂到安全员的各级人员安全负责制和安全消防设施的责任制。定期进行学习训练,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搞好自身水平建设。

5.3 不断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遵章守纪保安全的教育。

5.4 监督检查各种安全规程和责任制的执行,预防可能产生的各种事故,把教育、监督、预防密切结合起来。

5.5要确保机、电、仪等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排除一些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严格按照受压容器规程及各种有关规程办事,确保安装试车每一环节的质量,达到设备台台完好。

6、要对每一套装置进行分析研究,明确各个部位可能发生危险的因素和危险的区域等级,编制厂、车间两级事故处理方案,在事故预想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制定各种相应措施。

要把防泄漏、防明火、防静电、防雷击、防电器火花、防冻裂、防残氧、防窒息、防震动、防违章、防误操作,作为执行安全预防方针的主要内容。操作工、检修工、电气仪表人员和安全员的巡回,要按时点检,以期实现早期发现,早期处理隐患。

7、建立健全消防系统,严格训练专职和义务消防人员,制订灭火方案,并按此进行训练。要不定期地搞假火情演习,以培养和检查消防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8、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在试车前必须按照“安全二十条”进行反复的安全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能开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能开车,安全管理部门不确认不能开车。

9、附则

9.1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

9.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 化工装置生产准备管理规定

2 管理职责

2.1 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是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2.2 项目组负责组织在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前的联合检查中对工程管理相关的部分进行检查确认。

2.3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在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前的联合检查中对安全环保相关的部分进行检查确认。

2.4 各部设备管理负责组织各自在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前的联合检查中对设备及机、电、仪等相关的部分进行检查确认。

2.5 各部协助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对本辖区装置建设项目的生产准备工作进行管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生产准备工作内容(具体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3.1.1 生产准备,包括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

3.1.2 预试车,包括系统的吹扫及严密性试验、系统的调试、单机试车、工程中间交接、联动试车、工程交接。

3.1.3 投料试车,包括试车条件具备、试车方案的编制、试车队伍的组建

3.1.4 生产考核及经济效益测算,包括生产考核、稳定运行考验、生产的实际考核测算

3.2 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生产准备工作具体内容

3.1.2 根据项目性质参与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的审查。

3.2.2 负责组建公司与各建设单位间的生产准备工作体系。

3.2.3 负责与项目组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3.2.4 负责公司内生产准备工作管理。

3.2.5 组织建设项目投产前的联合检查,以确认该装置是否具备投料条件。

3.2.6 负责组织审查、向江苏双良集团公司上报新上项目的《总体试车方案》。

3.2.7 负责审查、向江苏双良集团公司上报新上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

3.2.8 负责检查、监督《生产准备工作纲要》、《总体试车方案》的编制与执行情况。

3.2.9 负责不定期组织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生产准备工作检查。

3.2.10 负责检查、监督各投产装置的生产考核。

3.2.11 负责建设项目《总体部署》和《竣工验收报告》中生产准备部分的审核。

3.2.12 负责不定期召开生产准备工作会议。

3.3 各部生产准备工作管理机构及工作内容

3.2.2 在主管副总的领导下,成立专(兼)职的生产准备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建设项目的生产准备工作。

3.3.2 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审查。

3.3.3 负责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的生产准备工作。

3.3.4 负责与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的工作协调。

3.3.5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总体试车方案》、《化工投料试车方案》等公司及上级部门要求有关生产准备工作资料的编制及保存。

3.3.6 负责建设项目岗位定员的确定、人员的配备、人员的培训、上岗考试工作。

3.3.7 负责组织编写(或修改)建设项目的工艺规程、操作法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准备。

3.3.8 负责检查和监督建设项目的预试车工作。

3.3.9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联动试车和化工投料试车工作。

3.3.10 负责投产项目的生产考核、试生产工作总结,以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经济效益测算。

3.3.11 负责组织编写《总体布署》、《竣工验收报告》中生产准备部分。

3.3.12 负责协助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组织项目投产前的联合检查。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质量、消防、环保、压检、工业卫生、职业卫生、计量、起重设备等手续。

第4篇 基建期生产准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___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将新建、扩建、改建电厂在基建期的生产准备工作纳入到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中来,实现新机组由基建向生产的平稳过渡,确保新机组投产后安全稳定运行,各项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指标应力争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单位或单位组合。

第三条 本办法确定了基建期内在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起步到项目建议书批复)、可研阶段(项目建议书批复到可研报告批复)、建设阶段(可研报告批复到168小时试运)、试生产阶段(168小时后的半年时间)等各阶段生产准备工作的管理规范和工作基本方法。

第四条 与生产准备管理有关的内容包括:系统设计、设备选型、设备招标、设备监造、设备安装、设备系统调试、单体试运、分部试运、整体试运、生产移交、试生产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五条 项目法人单位必须坚持基建期内工程管理和生产管理同时抓,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明确基建负责人,明确基建期内的生产准备工作是企业生产全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各企业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各企业的生产准备工作。各上市公司要对其所属各企业生产准备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生产准备管理

第七条 基建期的工程管理与生产管理应由项目公司统一协调管理,基建期内工程设备管理人员原则上同时也应是机组投产后的生产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在基建期内,具有工程设备管理和生产设备管理的双重职能。

第八条 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前,应成立临时生产准备领导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并启动生产准备工作,参与项目建议书报送前和项目建议书批复后的各种设计、技术审查会、专业会,并对审查结果负技术责任。

第九条 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成立正式的生产准备领导机构,明确新机组在商业运行期的生产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以便在基建期限内生产管理职能随工程进展而逐步到位,充分发挥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准备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条 在项目建设阶段,各级生产人员要全过程地参与设计、设备选型、设备招标、设备监造、设备安装、单体试运、分部试运、整体试运、生产移交等各项工作的技术交流、技术谈判、质量验收,熟悉和掌握设备系统的结构和特性。做好同类型设备运行使用情况的调研工作,解决系统中存在的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问题。

第十一条 在新机组单体试运前,要建立机组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预警系统。针对设备存在的隐患、缺陷、异常;针对燃料供应、水源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物资供应等可能对各种试运及试生产的安全性、可靠性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要建立不同的预警级别,根据事件的预警级别,建立逐级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 从单体试运开始,运行人员应在调试人员的监护下完成操作工作。对于运行操作中的难点项目,要征得其它有关单位的理解与支持,有针对性地加以演练,现场考试合格,掌握确保机组投产后安全稳定运行的技能。

第十三条 新机组的运行方式采用集中控制全能值班的方式;新建项目的设备维护管理采用点检定修管理体制;扩建项目的设备维护管理建议采用点检定修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机组整体试运前,完成可靠性管理软件和相关生产管理系统数据报送软件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确保机组在并网后能够及时将有关数据上报到集团公司。

第十五条 在机组试运阶段,认真执行“新启规”,严把调试试运质量关。严格做到“三不启动”,即:设备的设计、安装、试验资料不全不启动;连锁、保护传动未完不启动;机组跳闸原因不清和未采取有效措施不启动。确保实现试运后的零缺陷移交。

第十六条 基建期内要进行机组的性能考核试验。

第三章基建期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运行生产准备应以熟悉系统、设备特性为主,做好新机组投产前各阶段的培训工作,参与基建的全过程管理和生产准备工作,参与完成设备在基建期的各项试运工作,实现由设备试运到生产运行的顺利交接,确保投产后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八条 火电机组集控运行人员(包括值长)应分阶段、分岗位全员竞争上岗。单元集控运行人员按全能值班考虑,一般每单元2台机组(供热机组125mw及以上,纯凝机组300mw及以上)配置7-11人。

第十九条 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始配置运行人员,应在主设备安装前完成主要运行人员的配置,机组单体试运前完成全部运行人员定岗工作。

第二十条 主要运行技术管理人员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到位上岗,参加设计联络会,对设备系统、保护逻辑等提出科学的优化意见,将缺陷消除在设计阶段。

第二十一条 运行人员的培训应分阶段、按计划实施。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须根据基建计划进度,立即制定运行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考核办法,并将培训计划和考核办法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二条 运行人员的培训通常按以下七个方面进行:

(一)本公司(厂)相关标书,设计文件、图纸,系统设备的学习和了解;

(二)专业基础理论培训;

(三)仿真机培训;

(四)到主设备制造厂参观学习,了解掌握主设备的内部结构和工艺要求;

(五)到同类型设备电厂参加生产实习,有条件的可到同类型设备电厂参加试运行实习;

(六)参加现场设备系统安装、调试,对本公司(厂)系统设备进行全面学习和掌握;

(七)各类规程、操作标准和规章制度的学习。

第二十三条 未从事过集控运行工作的运行人员应安排不少于六个月时间的集控理论知识学习,主要课程应包括:集控运行、电工学、汽机设备、电气设备、锅炉设备、泵与风机、继电保护、热工自动原理、热控逻辑等。

第二十四条 机组单体试运前,所有集控运行人员必须到同类型控制系统的仿真机培训,主值以上人员必须取得仿真机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机组单体试运前,所有运行人员应到同类(相近)型机组和同类(相近)型控制系统的发电厂进行生产实习,有条件的应到同类型设备电厂参加试运行实习。了解、掌握同类型机组及其控制系统的实际运行状况。

第二十六条 充分利用机组试运的机会,提高运行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从机组单体试运开始,安排运行人员进行机组的检查和运行操作,参加设备试运的签字验收工作,并在试运过程中加强运行人员手动调整和手动操作能力的训练。对于运行操作难点项目,应在试运过程中创造条件,确保主值以上人员实际演练考试过关,为机组移交生产做好准备。

第二十七条 在机组整体试运前,值长(单元长)应完成调度部门组织的培训工作,并取得调度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运行人员应参与运行规程、操作标准的编写和参加系统图的绘制工作。

第二十九条 运行规程的内容包括:集控主机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汽机辅机规程、锅炉辅机规程、化学运行规程、输煤运行规程、除灰运行规程、热控自动保护逻辑汇编。

第三十条 各规程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各规程都应包括所在系统中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和运行说明等内容;

(二)集控主机运行规程主要包括:主机规范和概述、主机结构、工作原理和运行说明、机组启动停止、机组正常运行维护、机组停运后的保养、主机试验、机组事故处理、附件等;

(三)电气运行规程主要包括:除发电机、主变压器外的电气设备规范、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和运行说明、设备启停、事故处理、试验等;

(四)汽机和锅炉辅机运行规程主要包括:汽机和锅炉辅机设备规范、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和运行说明、设备启停、事故处理、试验等;

(五)化学、输煤、除灰运行规程主要包括:化学、输煤、除灰各自系统的设备规范、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和运行说明、设备启停、事故处理、试验等;

(六)热控自动保护逻辑汇编主要包括:热控ccs、bms、deh、meh、agc控制原理、热控保护定值、热控主要联锁逻辑等。

第三十一条 运行操作标准主要包括:主机所有设备系统和辅助设备系统的标准操作票。按系统分为电气操作标准、锅炉操作标准、汽机操作标准、化学操作标准、输煤操作标准、除灰操作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机组单体试运前应完成辅机运行规程和操作标准的编写工作,在单体试运过程中认真执行并完善规程内容和操作标准;机组分部试运前应完成集控运行规程的编写工作和系统图的绘制,在整体试运前颁布试行;在机组完成168小时试运后三个月内,颁布经试运完善的集控运行规程和其他运行规程。

第三十三条 在机组分部试运前,运行人员应参与完成主、辅设备保护定值清单的确定工作;参加保护定值、报警定值和控制逻辑的审定工作;在设备调试和试运过程中参加保护、逻辑的传动、验收工作,并提出优化和修改意见。

第三十四条 运行人员应提前介入新设备投运前的验收及试运工作,并重点检查验收以下项目:

(一)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

(二)设备及系统的整体性能;

(三)运行监控系统及操作装置;

(四)保护、联锁的试验及定值设定的正确性;

(五)安全设施及防护装置;

(六)运行场地、场所。

第三十五条 在机组单体试运前,完成机组运行报表、技术台帐、重要系统和设备的定型操作卡、班组台帐的准备工作,并在设备试运过程中按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在机组单体试运前,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下述规章制度的编制工作:

(一)运行规范化管理制度;

(二)运行标准化作业制度;

(三)“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四)交接班制度;

(五)巡回检查制度;

(六)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制度;

(七)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八)运行分析制度;

(九)运行培训制度;

(十)规程管理与修编制度。

第三十七条 机组单体试运前完成《运行岗位工作标准》、《运行人员岗位规范》的编制工作。

第三十八条 生产辅助系统和各外围系统运行生产准备工作,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章基建期设备维护与检修管理

第三十九条 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检修与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新机组设备采用点检定修制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状态检修。

第四十条 设备维护人员应以熟悉系统、设备特性、设备构造、检修工艺为主,参与并做好基建的全过程管理和准备工作。

第四十一条 设备维护人员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逐步到位。主设备安装前,主要人员应到位。

第四十二条 项目公司的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设备监造与设备质量验收。在机组设备的安装过程中,熟悉、掌握设备结构和特性,并参加安装质量的监督和验收。

第四十三条 在单体试运前,应明确机组投运后的检修工作管理模式,并根据检修工作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检修工作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检修管理招投标制。

第四十四条 机组分部试运前,制定出对主辅设备外委维护的管理办法,用招标的办法选择外委维护队伍。

第四十五条 在机组单体试运前完成生产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检修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

第四十六条 基建过程中,要逐步建立计算机生产管理系统。机组整体试运前,应完成其中的缺陷管理系统,并在机组试运阶段进行试运转和完善,在机组投产后同步使用。

第四十七条 建议按通用性强的国际或国内编码原则(如kks码)完成设备系统的编码工作,在设备单体试运前完成设备的挂牌工作,并建立完整的、符合现场实际状况的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及公用系统的设备台帐,并输入计算机资产管理系统。在机组试运过程中试行,在机组投产后同步实施。

第四十八条 在机组分部试运前,完成检修作业指导书的编写工作,在机组试运过程中试运转,在机组投产后同步实施;建立规范、全面、可追溯性强的检修记录台帐并输入计算机资产管理系统。

第四十九条 在机组整体试运前应完成点检定修制管理的有关准备工作,可在机组试运阶段进行试运转,在机组投产后同步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推行sis(电厂厂级实时监控信息系统)技术。

第五十条 设备管理人员从机组单体试运起,参加设备试运的签字验收工作,了解、熟悉设备、系统的运行状况,掌握设备运行的原始数据。

第五十一条 依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和《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在机组单体试运前,建立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有完整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在机组单体试运前,收集全面压力容器技术资料并取得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 依照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中国大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在分部试运前,成立在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的技术监控管理网络,明确专、兼职监督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第五十四条 按基建工程的计划,做好备品、备件的检验、入库的管理工作,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台帐。确保机组转入商业运行时,备品、备件管理工作的顺利交接。

第五十五条 凡涉及电网结构的专业会、审查会等都要请调度部门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二次设备设计的选型、配置方案及原理图应符合有关规定和反措原则,应事先征求相关调度部门的同意。

第五十六条 机组首次并网后,根据电网调度部门“并网安全性评价” 的要求开展自查,并形成专门报告报电网管理部门。在机组转入商业运行一个月内,完成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火电机组,水电机组生产准备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八条 实行运行、检修外包的电厂,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生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承包方生产准备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加强过程管理,防止“以包代管”,确保新机组的投产稳定。

第五十九条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生产准备管理规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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