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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箱管理规定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0

电箱管理规定

第1篇 变电箱安全管理规定

1、配电箱是企业电力、动力供用的重点部位,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电源生产和使用的安全。

2、配电箱的管理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和操作,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专业证件,忠于职守,严守岗位,确保配电的绝对安全。非工作人员不得操作配电箱。

3、专管员应每天检查设施、设备运作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遇到紧急事故,应快速准确地断电、防止事故扩大。

4、做好配电箱用防潮、防水、防火等工作。如遇雨天,要确保电配电箱设备安全。

第2篇 配电箱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严禁非电工作业。

2、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编号,并作出分路标识。

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7、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9、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与金属尖锐断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第3篇 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动力、照明配电箱使用、维护、检查、试验标准,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动力、照明配电箱的使用。

3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内容

4.1职责:

4.1.1风电场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对动力、照明配电箱进行统一标识,定期由运行人员进行外观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0天),并确认是否完好。

4.1.2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组织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定期检验工作(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

4.1.3风电场电气专业人员负责对动力、照明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等的维修工作,如不能维修交由安全员统一联系外部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4.1.4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监督漏电保护器检测、检验工作,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漏电保护器的保管、检查和维修等工作

4.2动力、照明配电箱使用中的要求:

4.2.1工作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4.2.2配电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4.2.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或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4.2.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4.2.5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2.6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4.2.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4.2.8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4.2.9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重0.5mm。

4.2.10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4.2.11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4.2.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4.2.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4.2.1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电图纸的标示截面。各种仪表之间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芯导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4.2.15各种箱体的金属构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4.2.16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4.2.17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者除外)。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刷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4.2.18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2.19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2.20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4.2.21总、分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4.2.22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4.2.23配电箱内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4.2.24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4.3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安全监督

动力、照明配电箱的使用、试验、运行和维护由安全员和各专业安全员进行日常监督,并纳入考核奖罚。

第4篇 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动力、照明配电箱使用、维护、检查、试验标准,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动力、照明配电箱的使用。

3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内容

4.1职责:

4.1.1风电场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对动力、照明配电箱进行统一标识,定期由运行人员进行外观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0天),并确认是否完好。

4.1.2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组织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定期检验工作(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

4.1.3风电场电气专业人员负责对动力、照明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等的维修工作,如不能维修交由安全员统一联系外部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4.1.4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监督漏电保护器检测、检验工作,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漏电保护器的保管、检查和维修等工作

4.2动力、照明配电箱使用中的要求:

4.2.1工作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4.2.2配电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4.2.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或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4.2.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4.2.5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2.6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4.2.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4.2.8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4.2.9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重0.5mm。

4.2.10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4.2.11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4.2.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4.2.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4.2.1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电图纸的标示截面。各种仪表之间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芯导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4.2.15各种箱体的金属构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4.2.16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4.2.17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者除外)。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刷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4.2.18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2.19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2.20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4.2.21总、分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4.2.22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4.2.23配电箱内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4.2.24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4.3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安全监督

动力、照明配电箱的使用、试验、运行和维护由安全员和各专业安全员进行日常监督,并纳入考核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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