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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小区公众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小区公众管理规定: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为保持住宅小区环境优美,搞好园林绿化工作,特制订本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1、物业服务公司绿化人员是绿化管理工作直接负责人,负有培植、养护、管理绿化的权利和义务。
2、小区业主(使用人)是绿化享用人,负有爱护管理小区绿化的权利和义务。
3、请勿损害树木花草,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摘花、剥皮、划刻等,不得利用树木晾晒衣物或在树木上扎铁丝、钉钉、放鞭炮等。
4、请勿向绿化带倒污水和垃圾杂物。
5、自觉维护花木的保护设施及花台。
6、行人和车辆不得跨越和通过绿化带,不得在绿地上停放任何车辆。
7、请勿在树木及绿化带内设置广告牌。
8、请勿在树旁和绿地上挖坑取土。
9、小区内的园林绿地、盆景、建筑小品是业主共同的宝贵资源,业户均有义务保护,请勿砍伐、移植、损坏。不得在园林建筑小品上乱贴、乱画、乱刻、乱写。
1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绿地,禁止破坏绿地的地形、地貌。
11、请勿在绿化带内追逐戏闹。不得在草地上进行踢足球等破坏性的运动,绿地养护期间禁止践踏。
第2篇 住宅园林绿化管理规定-6
住宅小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六)
一、目的:
保证小区内外摆放植物处于最佳状态,为业主营造出优美的环境,保证绿地植物的整洁美观。
二、绿地维护:
1、保证小区摆放植物的数量。
2、每天有专人负责花草害虫的消杀工作。
3、每天有专人负责花草浇水修剪的工作。
4、确保摆放的花草生长处于最佳状态。
5、定期对绿地进行区域性补种和施肥工作。
6、保证外围绿地花草在各季处于良好状态。
7、冬季做好枯草修剪及入冬前的浇水。
第3篇 _物业区域绿化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绿化管理规定
为搞好本区域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本区域环境优美,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区域的绿化,指区内绿化、花草、树木、园林建筑小品、屋顶绿化等,属本区域公用设施组成部分,其更新、改造和完善工程由服务中心负责,并按本市绿化达标要求管理区内绿化。
(二)服务中心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使'保护绿化,美化本区域'成为住户共识,形成良好风气,自觉爱护区内'一草一木'。
(三)服务中心绿化人员职责 (请见《绿化员岗位职责》)。
(四)本区住户是绿化的享用人,负有爱护、管理本区绿化的权利和义务,严禁下列破坏生态环境、妨害绿化的行为:
1.占用绿化地段。
2.践踏绿化草地、林带。
3.攀折花木,毁损涂污园林小品。
4.行人和车辆在绿化带上行驶,碰坏绿篱和栅栏。
5.在绿化区内堆放物品,设置广告招牌。
6.在花木、建筑物、雕塑小品上拉绳晾晒衣物。
7.在绿化地上倾倒垃圾,抛洒杂物。
凡有上述第一项行为,按侵占每平方米罚款20-50元处理,并限期恢复原貌;其余各项中,凡损坏花草树木,按'损一罚五'罚款;凡损坏设施者,按造价的2倍罚款。
(五)根据当地市政协委员文件规定,凡人为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作相应处罚。
(六)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对检举破坏绿化的人员,给予罚款收入的50%作为奖励,奖罚由服务中心执行。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刁难、或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4篇 新小区绿化管理规定
新园小区绿化管理规定
为使__新园草坪常绿,园林常青,保持清新舒适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爱护小区的园林绿地是全体业主(住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严禁毁坏花木,践踏草坪或在绿地内堆放物品,如有损坏,由当事人负赔偿责任。
3、请不要在草坪绿化带上晾晒衣物,踢球及骑自行车等活动。
4、爱护楼内摆花,严禁攀摘。不得向花槽内倾倒垃圾。
5、楼上住户不得向绿化带泼水、抛洒什物、垃圾等,对此不文明行为劝阻教育无效的,除罚其清扫干净外,并按深圳市绿委会'关于违反绿化管理罚款的规定'执罚。
第5篇 仁园小区绿化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绿化管理规定
(一)小区内小林绿化、建筑小品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养护管理。
(二)保护绿化设施;严禁乱攀折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不准在树上、绿篱上拉绳晾晒衣物、吊扎铁丝、钉铁钉等。
(三)禁止在绿化带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禁止向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四)禁止在门口绿化地擅自种植树木;禁止擅自移植、修剪绿化花木;禁止侵占绿地或将绿地改作它用。
(五)禁止在花木、建筑小品上乱涂、刻画或张贴广告字画。
(六)绿化用水不得擅自改为它用。
(七)凡人为造成花木绿地及绿化保护设施损坏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赔偿损失。
第6篇 工业城绿化员清洁员管理规定
工业城绿化员、清洁员管理规定
为强化工业城、泰达新村绿化员、清洁员管理,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克服懒散的不良现象,保持优雅的环境,为厂家、员工、住户创造良好的生活空间,根据工业城、泰达新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请假五天以上须书面申请经主管报经理批准
后方可有效,否则,按公司规定处理。
二、按照所安排的卫生区域,在班长的带领下,认真完成自己的卫生工作,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辞退处理。
1、对所安排的卫生区域清理不干净,不彻底(清洁员在清理草坪杂草清理
不干净的)。
2、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3、上班时间看书、报、打瞌睡与外人聊天的。
4、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长时间在其它地方等候下班的。
5、代他人打卡,两者均处罚50元罚款。
6、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三、同事之间和睦相处,如有打架、斗殴者,两者均开除出本公司。
四、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拣废品,一经发现,罚款处理;重犯者,开除出本公司。
五、爱护好公物,包括本人用工具,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利用工作之便,偷窃公司财物协同他人偷窃厂方物品,一经发现,开除出本
公司,并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七、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凡不服从工作调动或不听从管理者,一概作辞退处理。
八、每一位对工业城的绿化环境要有监督作用,对破坏工业城绿化,环境的行为要
制止。
九、以上规定望共同遵守,凡违规者,再违者,以辞退处理。
十、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泰达工业城办事处
二oo五年二月一日
第7篇 某某小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某小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为了把__小区建成环境整洁、优美、文明的住宅小区,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条例精神,特制订绿化管理规定。由各管理处及安保人员督促实施。
(1)凡是小区范围内一切业主和过往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
(2)搞好小区绿化是全体居住人员及过往行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树立'爱护绿化,讲究文明'的社会风尚。
(3)设立专业绿化养护班组,对小区范围内的绿化、苗木进行管理、培植,负有美化小区的责任。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毁坏花木、践踏草坪。严禁在绿化地内堆放物品,踢足球,打羽毛球,不得任意开挖绿化地,停放自行车、人力车、助动车、摩托车。严禁在绿化地内遛狗。严禁在树上拉绳、晾晒衣服被褥。装修要文明施工,不准在绿化地带丢放建筑垃圾。
(5)严禁在树木,绿化地带内设置各种广告标语牌。未经同意,不准在绿化带空地上设管线,迁移和损坏树木、花草。
(6)提倡、鼓励单位住户在围栏内布置花草,阳台上种植花卉,增设小区景观。阳台置盆景要有保护架等安全措施。严禁楼上向下乱扔杂物,泼污水等不文明行为,对教育无效者除责令清扫干净外,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7)严禁偷摘花草,轿车、出租车禁止驶入草坪。
(8)破坏绿化处罚:
①偷摘花朵,每朵罚款×元;毁坏树木,每棵罚款__元。
②损坏苗木、花草按实际价格加倍罚款。
第8篇 绿化管理规定制度
绿化管理规定
1.绿化管理规定
1.1客服部经理根据本项目整体绿化规划设计,并结合项目特点和业主需求,提出本项目年度环境绿化、美化方案和预算,报总经理批准。
1.2绿化方案和绿化工作的总体原则是:保持良好的绿化效果,在现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并不断完善,保证现有绿地不改变使用用途,绿地符合规划,花草树木生长正常,节约水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优先选用抗性好的本地园艺植物。
1.3客服部经理根据审定的绿化方案对每月绿化养护工作进行计划和布置,指导和要求绿化员工开展工作,并对绿化养护工作的实施和效果随时检查。
1.4常用清洁工具由清洁主管办理领用手续,按实际需求分配给清洁员工。申领的工具可存放于工具间,所用工具自行保管,需要使用时自行取用。清洁工具损坏影响使用的,可再行领用,领用时需以旧换新。使用工具中,应爱护清洁工具。工具使用完毕后清理干净及时放回工具间,不可随意放置或丢弃。
1.5绿化外包公司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各服务区域环境绿化、美化的工作,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2.植物租摆
2.1每年由客服部就室内租摆植物事宜,物业公司和花木公司签订《花木租摆合同》;
2.2花木公司按合同规定数量、品种在指定地点摆放植物;
2.3花木公司按该公司工作程序安排专人定期浇水、施肥、擦洗叶片、修剪病虫枝叶;
2.4客服部保洁主管和管家负责监督检查租摆服务人员的日常工作,保证所有花卉绿植的养护质量,发现不合格项立即整改。
3.外部草坪植物的管理规定:
3.1浇水量
根据不同的季节、气候,以及草皮生长期、植物品种决定浇水时间(上、中、晚)和浇水量。
3.2施肥
根据土质、植物生长期、植物品种和培植需要,决定施肥种类及用量大小。
3.3清除杂草及松土
1.4因施工等原因需要临时占用绿地时,应由临时占用方提出申请和修复方案,经批准后采取有效的绿地保持措施。由于特殊原因需永久性占用绿地,客服部应取得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的批准,并向园林局、规划局等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相关审批资料应归档收存。
根据季节、草坪生长状况对所辖草坪内的杂草进行清除并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松土以利草皮的生长和规范。
3.4修枝整形
根据植物的形状,以利观赏为目的,依植物品种及生长情况等因素进行修剪整形,但
此一项目通常在冬季进行。
3.5除虫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初实施综合治理,通常在病虫率高时,施以药剂杀死病虫,以确保植物良好生长。
3.6禁止事项
4.2各类植物无枯萎、凋谢现象。
4.3盆缸清擦干净、无污、无渍。
4.4草坪修剪整齐,无高低不平现象。
4.5树木枝叶修剪齐整,无杂乱现象。
4.6草坪干净无纸屑、杂物、清洗干净。
4.7各类植物无病虫害。
4.8严格管理草坪禁止人为踏坏,影响美观。
第9篇 住宅小区绿化管理规定-12
住宅小区绿化管理规定12
一、小区内园林绿化,建筑小品由管理处负责养护管理。
二、严禁乱砍乱伐攀折花木、践踏草坪、乱摘花果、破坏绿化保护设施;不准在树上、绿篱上拉绳晾晒衣物、吊扎铁丝;不准跨越和横穿花园。
三、不准在绿化带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准向花草树木倾倒污水和有害物质;不准挖沙、取土、焚烧物品、燃放鞭炮烟花等。
四、不准在庭院绿化地擅自种植树木;不准擅自移植、修剪绿化花木;不准侵占绿地或将绿地改作它用。
五、不准在花木、建筑小品上乱涂、刻画或张贴广告字画。
六、绿化用水不得擅自改为它用。
七、凡人为造成花木绿地及树木损坏的,管理处有权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根据园林绿化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10篇 ss小区卫生保洁绿化管理规定
一、卫生保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汇星花园卫生保洁工作的管理,创造清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汇星花园的卫生保洁管理由汇星花园物业管理部统一负责。
第三条 汇星花园的所有人员都应尊重保洁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保洁人员的工作。
第四条 汇星花园所有人员都应做到:
(一) 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二) 不得损坏和擅自移动保洁设施。
(三) 讲文明、讲道德、讲卫生,自觉搞好家庭卫生和经营场所的卫生。
(四) 做到垃圾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倒入保洁设施内,实现日产日清。
(五) 严禁从窗口、阳台向下抛掷垃圾、杂物、废弃物等。
(六) 有义务确保和维持所有污水渠、排水管道畅通。
第五条 对于违反上述各条规定的,物业管理部有权劝阻和制止,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二、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汇星花园的园林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汇星花园内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汇星花园的园林绿化管理由汇星花园物业管理部统一负责。
第三条 园林绿化管理的内容:
(一)制订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二)管理与维护园林绿化设施。
(三)建立和培训园林绿化队伍。
第四条 汇星花园所有人员都有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损害绿化成果和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
第五条 汇星花园内所有人员不得擅自砍伐和移植汇星花园的花草树木。
第六条 因经营、生活和交通事故造成绿化植物或绿化设施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
第七条 汇星花园内的庭院禁止私自种植花草树木,所有园林绿化必须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第八条 在园林绿化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 攀折花木、采摘花草、损坏草坪,在树木上乱钉乱刻、栓绳、挂物。
(二) 在草坪内停放车辆、堆放物料、晾晒物品。
(三) 在绿地内挖坑取土、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四) 在树冠下或草坪内焚烧物品。
(五) 在绿化用地上种植蔬菜或擅自种植其他花木。
(六) 其他损害园林绿化植物及设施的行为。
第九条 对违反上述第七、八条规定者,物业管理部有权对其进行劝阻和责令赔偿,对屡劝不改的,可提请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11篇 学院校园绿化管理规定
学院(校)校园绿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园林绿化管理和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校园,营造幽雅、舒适的育人环境,增进全校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__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是我校绿化管理机构,负责校园绿化的计划、规划、实施、监督、保护和管理等工作,后勤服务中心及其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校园绿化养护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条 校园范围内(包括东西校区)进行的校园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必须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 校园绿化是校园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纳入校园发展规划,需要全校师生员工积极支持和共同维护。对在校园绿化工作中成绩显着的部门和个人,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依照《城市绿化条例》,学校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师生员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各单位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均有维护校园绿化,参与校园绿化建设,制止和检举破坏校园绿化行为的义务。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校园绿化规划由院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制定,报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纳入校园总体规划逐步实施。
第七条 校园绿化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充分利用和保护学校的自然生态与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共绿地、住宅区绿地、生产绿地及风景林地。
第八条校园公共绿地、住宅区绿地、附属绿地的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及小品。
第九条 校园绿化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采用邀请协商或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相应的专业队伍承担。招标工作按《河南城建学院绿化及维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由后勤管理处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十条 施工单位在校园绿化中必须按照设计和学校要求进行,不得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劣充优。
第十一条 基建项目预算按规定应有3-5%的费用用于对建筑物周边环境的绿化设计、施工及竣工后保养期的养护。在基建主体工程完成后六个月内,由院后勤管理处具体组织完成环境绿化、美化工作。
第十二条 基建施工后的拟建绿化地,在基建清场时必须将施工余留的建筑垃圾、杂物等全部清理干净,保证绿化工程施工需要。
第三章 管理和养护
第十三条 校园绿化和养护的责任:由后勤管理处按照后勤社会化的的有关绿化协议,委托后勤服务中心和其它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校园绿地的养护管理,包括校园主次干道、广场、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运动场、学生宿舍、食堂、综合服务楼、教工住宅楼等处的配套环境绿地,校园内各处风景林地、人工湖周围绿地等,后勤管理处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养护质量。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迁移校园树木。因校园规划建设确需砍伐、迁移树木的,必须报院后勤管理处,由院后勤管理处向院主管领导和上级职能部门申报,获准后方可实施。无申报或申报后未获批准而擅自砍伐或迁移树木而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地。确因建设、维修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开挖绿地或修剪树枝等,须经院后勤管理处同意并交纳一定的绿地占用押金方可施工,事后必须按要求恢复绿地或按恢复绿地实际成本交纳绿地恢复补偿费。
第十六条 校园绿地中的植物铭牌,由学校统一制作、悬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悬挂,以求统一、美观及规范。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在校园绿地内从事下列有损绿化的行为:
1.丢弃废弃物,倾倒有毒有害污水,堆放、燃烧物料;
2.开展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3.攀折、刻划、钉钉、栓拉树木;在树木上张贴;以树承重,就树搭建;
4.擅自进入绿地,践踏草坪、地被;擅自采摘花卉、树叶、果实;
5.将绿地圈为己有;在校园绿地中随意搭建、种植;放养家禽、家畜等;
6.其他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因教学、实验或开展文体活动等需要借用绿地,采集花、叶、果等,需报校后勤管理处同意后按要求进行;已经占用绿地搭建、种植的,必须无条件退还。
第四章 处罚规定
第十八条 对于损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下列标准给与处罚:
1.攀折、刻划、钉栓树木的;擅自采摘花卉、树叶、果实的;分别处以50-500元罚款。
2、在绿地中丢弃废弃物,倾倒有毒有害污水,堆放、燃烧物料的,处以50-500元罚款。
3、以树承重,就树搭建的,处以50-100元罚款。
4、在校园内树木上擅自钉钉悬挂标志牌、广告牌的,除责令其拆除外处以50-500元罚款。
第十九条本规定公布后,继续将绿地圈为己有的,在校园绿地中随意搭建、种植等的,除责令其无条件退还并将绿地恢复原貌外,处以100-1000元罚款。
第二十条在校园绿地中放养家禽、家畜等的,一经发现由校综治办、后勤管理处组织人员捕杀,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的,按其造价的三倍处以罚款。
第二十二条 擅自砍伐、迁移或修剪校园树木的,除承担市政部门处罚外,另由学校处以每株树100-1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擅自占用或开挖校园绿地的,除责令其清除并恢复绿化外,并按每平方米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绿化工程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劣充优的,除责令其返工外,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根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托管责任区绿化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后勤管理处要督促其定期整改,并追究其绿化负责人的责任;造成植物死亡或绿地荒废的,按该植物或绿地造价的三倍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故意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或者拒绝、阻碍、围攻、殴打校园绿化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管理的,由校保卫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物业绿化管理规定-5
物业项目绿化管理规定(五)
1.0目的
落实绿化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绿化服务质量,为顾客提供一个幽雅、舒适的环境。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的绿化管理。
3.0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物业部负责对绿化组实施日常巡查与监控。
3.2绿化组绿化员负责对绿化的具体实施。
4.0工作程序
4.1绿化工作制度的建立
4.1.1由物业服务中心各物业部绿化主管建立各服务中心《苗木清单》。
4.1.2公司根据所管理物业特点建立《绿化管理手册》。
4.2绿化管理
4.2.1物业绿化项目由物业部对绿化组各员工进行职责区域划分,如绿化项目外包,物业部绿化主管应审核外包方责任区域划分,并对绿化工进行礼节礼貌技能方面的培训。
4.2.2绿化组组长填写《绿化工作周计划表》交物业绿化主管审核后,绿化组保质保量完成计划任务,如绿化项目外包,物业部绿化主管应审核外包方《绿化养护周计划表》。
4.2.3绿化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绿化设备。绿化设备实行专人负责,统一入库管理。绿化员每次使用绿化设备后,必须清洗干净后再入库。每月由绿化班长组织对绿化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项目外包工具由分包方负责管理。
4.3工作检查
物业绿化组组长依据绿化管理规定对本物业服务中心绿化工作进行日常巡查、监督和管理,并把检查结果填写在《绿化工作检查表》(绿化面积5千平方以上日检,绿化面积5千平方以下周检)情节严重把《工作整改通知》发给责任人,限期返工,并跟踪验证,并把处理结果填在上《绿化工作检查表》。
4.4物业部绿化主管应注重绿化组的环保意识培训,重点关注化肥、化学试剂的使用,详见《化学危险品控制程序》等。
4.6物业部绿化主管应注重绿化组的职业安全意识培训,重点关注高空作业、化学试剂的使用等,详见《化学危险品控制程序》及《危险作业控制程序》。
4.4绿化分包控制参见《分包方管理及施加影响管理程序》。
5.0支持性文件及质量记录
5.1《苗木清单》pr/wy-29-01
5.2《绿化工作周计划表》pr/wy-29-02
5.3《绿化工作日检表》pr/wy-29-03
5.4《绿化工作整改通知单》pr/wy-29-04
第13篇 小区卫生保洁绿化管理规定
一、卫生保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汇星花园卫生保洁工作的管理,创造清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汇星花园的卫生保洁管理由汇星花园物业管理部统一负责。
第三条 汇星花园的所有人员都应尊重保洁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保洁人员的工作。
第四条 汇星花园所有人员都应做到:
(一) 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二) 不得损坏和擅自移动保洁设施。
(三) 讲文明、讲道德、讲卫生,自觉搞好家庭卫生和经营场所的卫生。
(四) 做到垃圾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倒入保洁设施内,实现日产日清。
(五) 严禁从窗口、阳台向下抛掷垃圾、杂物、废弃物等。
(六) 有义务确保和维持所有污水渠、排水管道畅通。
第五条 对于违反上述各条规定的,物业管理部有权劝阻和制止,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二、 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汇星花园的园林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汇星花园内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汇星花园的园林绿化管理由汇星花园物业管理部统一负责。
第三条 园林绿化管理的内容:
(一) 制订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二) 管理与维护园林绿化设施。
(三) 建立和培训园林绿化队伍。
第四条 汇星花园所有人员都有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损害绿化成果和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
第五条 汇星花园内所有人员不得擅自砍伐和移植汇星花园的花草树木。
第六条 因经营、生活和交通事故造成绿化植物或绿化设施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
第七条 汇星花园内的庭院禁止私自种植花草树木,所有园林绿化必须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第八条 在园林绿化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 攀折花木、采摘花草、损坏草坪,在树木上乱钉乱刻、栓绳、挂物。
(二) 在草坪内停放车辆、堆放物料、晾晒物品。
(三) 在绿地内挖坑取土、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四) 在树冠下或草坪内焚烧物品。
(五) 在绿化用地上种植蔬菜或擅自种植其他花木。
(六) 其他损害园林绿化植物及设施的行为。
第九条 对违反上述第
七、 八条规定者,物业管理部有权对其进行劝阻和责令赔偿,对屡劝不改的,可提请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14篇 校区物业绿化管理规定
校区物业项目绿化管理规定
一、凡是校区范围内所有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
二、搞好校区绿化是全体居住人员及过往行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树立'爱护绿化、讲究文明'的社会风尚。
三、设立专业绿化养护班组,对校区范围内的绿化,苗木进行管理、培植,负有美化校区的责任。
四、严禁毁坏花木,踏草坪。严禁在绿化地内堆收物品,踢足球,打羽毛球,不得任意开挖绿化地,停放自行车、人力车、助动车、摩托车。严禁在树上拉绳、晾晒衣服被褥。装修要文明施工,不准在绿化地带丢放建筑垃圾。
五、严禁在树木、绿化地带内设置各种广告标语牌,未经同意,不准在绿化带空地上设管线,迁移和损坏树木,花草。
六、提倡增设校区景观。阳台盆景要有保护架等安全措施。严禁楼上向下乱扔杂物、泼污水等不文明行为,对教育无效者除责令清扫干净外,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七、严禁偷、摘花草,轿车、出租车禁止驶入草坪。
第15篇 物业区域绿化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绿化管理规定为搞好本区域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本区域环境优美,特制定本规定。
(一) 本区域的绿化,指区内绿化、花草、树木、园林建筑小品、屋顶绿化等,属本区域公用设施组成部分,其更新、改造和完善工程由服务中心负责,并按本市绿化达标要求管理区内绿化。
(二) 服务中心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使'保护绿化,美化本区域'成为住户共识,形成良好风气,自觉爱护区内'一草一木'。
(三) 服务中心绿化人员职责 (请见《绿化员岗位职责》)。
(四) 本区住户是绿化的享用人,负有爱护、管理本区绿化的权利和义务,严禁下列破坏生态环境、妨害绿化的行为:
1.占用绿化地段。
2. 践踏绿化草地、林带。
3.攀折花木,毁损涂污园林小品。
4. 行人和车辆在绿化带上行驶,碰坏绿篱和栅栏。
5. 在绿化区内堆放物品,设置广告招牌。
6. 在花木、建筑物、雕塑小品上拉绳晾晒衣物。
7. 在绿化地上倾倒垃圾,抛洒杂物。凡有上述第一项行为,按侵占每平方米罚款20-50元处理,并限期恢复原貌;其余各项中,凡损坏花草树木,按'损一罚五'罚款;凡损坏设施者,按造价的2倍罚款。
(五) 根据当地市政协委员文件规定,凡人为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作相应处罚。
(六)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对检举破坏绿化的人员,给予罚款收入的50%作为奖励,奖罚由服务中心执行。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刁难、或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