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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管理规定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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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管理规定

第1篇 z商城商铺内装饰管理规定

商城商铺内装饰管理规定

此规定适用于商铺开业后,须重新进行内部装修。或因春节、圣诞等节日须对店内进行装饰。

1、对店铺内重新进行装修,如做局部改动,施工期在12小时以内的工作,须提前3天书面向一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说明装修原因,待批准后方可施工。

2、如果施工作业面积较大,工时在12小时以上的施工作业,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一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

3、任何装修改动均须向一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场管理部提报装修图纸,经商场管理部协调各部门进行审图合格后方可接图施工。

4、如装修影响正常营业,商户须自行加装封档,封闭装修。

5、商户须自觉按装修流程进行装修。

6、营业时间须进行低噪音,无异音,无粉尘的施工作业。

7、施工人员严禁使用设施,在营业时间内多次出入公共区域,大声喧哗,说笑。

8、施工人员进出施工区域须自觉配带鞋套。

9、施工人员严禁在工作区域内饮食,并工作区域内吸烟,严禁喝酒或酒后上岗。

10、运送材料须通行物业公司指定通道,并在非营业时间内进行搬运。

11、运送材料严禁拖行,必须搬运或用专用工具进行运送。

12、如因施工人员操作不当,导致和平商业广场或和平广场其他商铺的设施、设备受损,施工商铺须全价赔偿,一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进行追加罚款。

13、商铺内进行高粉尘,高异味或足以对其它商铺造成影响的施工作业,须提前24小时书面告知一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场管理部。并在营业结束后,由商管员协同所受影响商铺进行防范措施,经三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经查合格的电源箱按照用电规范配置电源箱内的开关及漏电保护装置。

14、拉接临时缆线时,要求按照电气施工标准,不准乱接、乱拉电线,并必须使用合格的缆线。

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2篇 z商铺安全管理规定

一、消防

1、实行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当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2、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家具和其它杂物。

3、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4、业主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5、本区域内任何商铺必须按每户配备灭火器1只,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6、区域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同时禁止吸烟,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7、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器开关,迅速离开现场;业主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二、用电

1、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并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动用明火。

2、对摊位上方的照明灯及线路,不准私自更换、架设、挪动,否则按破坏设备处理。如确实需要,应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物业工程部组织施工,相关费用由摊主负担。

3、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户配备1只灭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北京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3只灭火器。

4、严禁使用电炉、电壶、电热器等物品,以防发生漏电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

三、治安

1、各承租人应加强自身的治安保卫工作,增强防范意识,看管好自己的商品、钱物以防丢失,凡自己经营的商品全部由自己保管。清场时要求商户及时锁好摊位,检查无误后方可退场。

2、 摊位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及现金,如有丢失损坏后果自负。发生被盗案件,商户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上报物业管理处。

3、 商户及其员工除做好本摊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外,对发现可疑人员及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上报物业管理处或报警。

4、 禁止商户与商户之间、商户与消费者之间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如有发现物业有权对商户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遇有突发事件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

第3篇 z商城商铺店员管理规定

商城商铺店员管理规定

为规范商铺店人员的服务行为,使之服务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维护和平广场整体形象,现制订商铺店员管理规定如下:

一、仪容仪表部分

1、上岗时间按规定统一着装,形象店着厂家统一制服。

2、工装保持清洁、外衣系好所有纽扣、衣袋保持平整。

3、领结、领花、领带系结端正。

4、穿着白色衬衣,其袖口、领口处不得露出个人衣服。

5、工号牌端正佩戴在左胸。

6、不留长指甲、指甲油只限涂透明或粉色。

7、化妆自然大方,不涂过重眼影、眼线及特殊颜色的口红。

8、饰品只限戴一付耳钉(直径5mm以下,不可戴环耳环、耳坠)只可戴一个戒指(幅宽5mm以下)一条项链。

9、男员工长发不触及耳朵及衬衣衣领,鬓角长度以不过耳为限,不得染发、烫发。

10、男员工不准留胡须,和指甲,不佩戴夸张饰物,只可戴一个戒指(幅宽5mm以下)。

11、鞋袜规定

在经营区内不准穿拖鞋、不能赤脚。

※如违反以上条款,将会受到50元罚款。

二、卖场管理

1、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自脱岗、离岗、串岗。

2、开业前的准备时间应打扫卫生,整理商品,检查标签,不得做与此无关的事(晨会例外)。

3、不得在卖场前趴后椅,抑膀抚腮,叉腰插兜,站立不得将两腿交叉站立,或将一条腿伸的过长。

4、不得在卖场聚堆聊天谈笑打闹,会客长谈,干私活,哼唱歌曲,梳妆打扮,看书看报,围追小孩。

5、不准违反规定不给顾客发货票,信誉卡等购物凭证。

6、不准在工作时间使用商场内任何客用设施(客用出、入口、电梯、扶梯,休息椅等)。

7、禁止工作时间内在卖场打私人电话,不得穿着店服外出逛街,购物。

8、不得在卖场内吃东西、吸烟、饮酒,不得酒后上岗。

9、不准嘲笑顾客或与顾客吵嘴打架(包括营业员与营业员之间争吵、打架)。

10、进出商场必须走指定的员工通道。

三、卖场卫生管理

1、卖场店内货柜下不准放私人物品,包括水杯、衣物、仪器、报刊等。

2、应经常注意清扫及时拾卖场中的杂物,保持卖场后库清洁。

3、卖场垃圾应当天清理,地面不得留有污迹。

4、对触手可及的地方应经常擦拭,做到无灰尘无污痕。

5、工作台应保持整齐无灰尘,后库商品摆放整齐,有条不紊。

6、镜面、玻璃面是否明亮,无明显污痕。

7、餐饮及仪器员工须戴帽子且头发完全包在里面。

8、加工间台面、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污迹、水迹,注意仪器的隔离及经常检查。

9、加工间营业结束后应进行全面卫生整理及食品归放。

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4篇 万科某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附件五 万科星园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1、商铺经营者应守法经营,在开业前须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取得各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工作人员上岗证等合法经营证照,并将相关证照复印件送交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2、严格按照商铺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的约定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扩展经营区域。

3、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住宅楼下的商铺不可从事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恶臭、油烟、异味、噪声、振动、热污染、光、电磁波辐射等足以影响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经营项目。

4、如商铺业主将商铺出租、转让,须将出租、转让事项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同时,业主有责任监督商铺使用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商铺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5、商铺的排污、排烟、噪音、灯光、垃圾处理等应符合环保标准,在经营过程中不影响其他住(用)户的正常生活或经营,不损害其他住(用)户的合法权益。如招致其他住(用)户投诉,商铺经营者应按要求配合整改。

6、商铺应合理控制营业时间,以不影响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正常休息、生活为度,发生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投诉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做好沟通工作。

7、任何时候(包括周末、节假日)均不得占用走廊、过道、广场等公共通道、公共场所进行经营活动或摆放物品(包括货物、桌椅及可移动招牌等。

8、商铺业主悬挂店招或广告如需使用外墙面等公共部位的,只能基于其合理需要对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部分进行合理使用,不随意悬挂招牌。悬挂招牌及位置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并符合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的形状、内容和款式等,不可影响本物业整体外观,不能损害相邻业主权益。

9、严格落实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门前三包”等管理要求,保持商铺周围干净、整洁,垃圾及时清理,并按约定的方式处理。

10、不准在公共场所摆设神位及燃烧香烛。

11、不得移动、挪用公共设备、设施从事经营活动。

12、未经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商铺从业人员不得进入本物业小区封闭管理区域进行派发名片、宣传资料等宣传或经营活动。

13、商铺从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本物业小区封闭管理区域,送货人员须经订货业主确认后方可进入。

14、商铺装修须提前将装修项目、装修方案、装修图纸等向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修管理法规及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15、为保持本物业整体美观,商铺招牌的规格、款式、悬挂位置、材质等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并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

16、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业主的书面同意,不得在商铺外任何位置张贴、悬挂或安装任何类型的广告牌或宣传品。

17、遵守国家及地方消防安全管理相关法规,依法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对雇请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18、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按要求整改。

19、按规定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定期维护保养并保存相关记录;非火警情况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备,不损坏铺内任何消防设施。

20、承诺遵守以下规定,并对商铺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违反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a、不得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b、不可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c、不得占用、遮挡、堵塞消火栓;

d、不可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

e、不能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f、不得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变质物品;

g、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h、不能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

i、动火作业应事先报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批。

21、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按指定位置停放,运送货物的车辆应在指定位置装卸。

22、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关闭商铺水、电、气阀门及门窗等,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23、商户从业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物业区域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从事赌博、贩毒、吸毒、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

24、当本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因商铺从业人员或其供方人员、商铺客户等原因遭到破坏或可能导致混乱时,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有害行为的发生或禁止相关人员进入,情况严重时可移交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

25、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自行或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商铺的消防安全、经营范围、环境卫生、物品摆放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限期整改或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26、商铺业主或使用人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费等,否则,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据合同约定采取催缴措施并收取违约金。

第5篇 _市场项目商铺租赁管理规定

大市场项目商铺租赁管理规定

一、业主在市场购买的商铺,可以自用、自行出租或委托__大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出租。

二、业主如果委托物业公司出租在市场购买的商铺,需出示房产证或其它手续(如购房发票、买卖合同等),手续齐全方可办理有关委托租赁合同。

三、业主如果自行出租在市场购买的商铺,必须先到物业公司市场管理部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

四、业主如果中途违约,造成使用人经济损失由业主负责赔偿,与物业公司无关;如使用人中途违约,造成业主经济损失,则由物业公司扣除使用人保证金,以补偿业主损失。

五、商铺使用人必须认真履行租赁合同,不能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不得将商铺转租、转借或者换房,否则,物业公司有权收回商铺的经营权。

六、人在租赁期满时,须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退房手续。

七、租赁物业公司自有商铺经营须遵守租赁合同条款。

第6篇 商铺安全管理规定

一、消防

1、实行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当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2、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家具和其它杂物。

3、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4、业主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5、本区域内任何商铺必须按每户配备灭火器1只,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6、区域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同时禁止吸烟,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7、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 电器开关,迅速离开现场;

业主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二、用电

1、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并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动用明火。

2、对摊位上方的照明灯及线路,不准私自更换、架设、挪动,否则按破坏设备处理。

如确实需要,应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物业工程部组织施工,相关费用由摊主负担。

3、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户配备1只灭火器;

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北京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3只灭火器。

4、严禁使用电炉、电壶、电热器等物品,以防发生漏电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

三、治安

1、各承租人应加强自身的治安保卫工作,增强防范意识,看管好自己的商品、钱物以防丢失,凡自己经营的商品全部由自己保管。

清场时要求商户及时锁好摊位,检查无误后方可退场。

2、 摊位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及现金,如有丢失损坏后果自负。

发生被盗案件,商户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上报物业管理处。

3、 商户及其员工除做好本摊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外,对发现可疑人员及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上报物业管理处或报警。

4、 禁止商户与商户之间、商户与消费者之间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如有发现物业有权对商户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遇有突发事件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

第7篇 万科物业星园商铺管理规定

万科星园商铺管理规定

1、商铺经营者应守法经营,在开业前须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取得各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工作人员上岗证等合法经营证照,并将相关证照复印件送交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2、严格按照商铺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的约定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扩展经营区域。

3、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住宅楼下的商铺不可从事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恶臭、油烟、异味、噪声、振动、热污染、光、电磁波辐射等足以影响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经营项目。

4、如商铺业主将商铺出租、转让,须将出租、转让事项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同时,业主有责任监督商铺使用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商铺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5、商铺的排污、排烟、噪音、灯光、垃圾处理等应符合环保标准,在经营过程中不影响其他住(用)户的正常生活或经营,不损害其他住(用)户的合法权益。如招致其他住(用)户投诉,商铺经营者应按要求配合整改。

6、商铺应合理控制营业时间,以不影响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正常休息、生活为度,发生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投诉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做好沟通工作。

7、任何时候(包括周末、节假日)均不得占用走廊、过道、广场等公共通道、公共场所进行经营活动或摆放物品(包括货物、桌椅及可移动招牌等。

8、商铺业主悬挂店招或广告如需使用外墙面等公共部位的,只能基于其合理需要对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部分进行合理使用,不随意悬挂招牌。悬挂招牌及位置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并符合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的形状、内容和款式等,不可影响本物业整体外观,不能损害相邻业主权益。

9、严格落实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门前三包”等管理要求,保持商铺周围干净、整洁,垃圾及时清理,并按约定的方式处理。

10、不准在公共场所摆设神位及燃烧香烛。

11、不得移动、挪用公共设备、设施从事经营活动。

12、未经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商铺从业人员不得进入本物业小区封闭管理区域进行派发名片、宣传资料等宣传或经营活动。

13、商铺从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本物业小区封闭管理区域,送货人员须经订货业主确认后方可进入。

14、商铺装修须提前将装修项目、装修方案、装修图纸等向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修管理法规及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15、为保持本物业整体美观,商铺招牌的规格、款式、悬挂位置、材质等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并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

16、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业主的书面同意,不得在商铺外任何位置张贴、悬挂或安装任何类型的广告牌或宣传品。

17、遵守国家及地方消防安全管理相关法规,依法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对雇请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18、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按要求整改。

19、按规定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定期维护保养并保存相关记录;非火警情况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备,不损坏铺内任何消防设施。

20、承诺遵守以下规定,并对商铺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违反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a、不得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b、不可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c、不得占用、遮挡、堵塞消火栓;

d、不可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

e、不能遮挡安散指示标志;

f、不得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变质物品;

g、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h、不能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

i、动火作业应事先报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批。

21、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按指定位置停放,运送货物的车辆应在指定位置装卸。

22、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关闭商铺水、电、气阀门及门窗等,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23、商户从业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物业区域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从事赌博、zzz等违法犯罪活动。

24、当本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因商铺从业人员或其供方人员、商铺客户等原因遭到破坏或可能导致混乱时,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有害行为的发生或禁止相关人员进入,情况严重时可移交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

25、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自行或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商铺的消防安全、经营范围、环境卫生、物品摆放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限期整改或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26、商铺业主或使用人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费等,否则,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据合同约定采取催缴措施并收取违约金。

第8篇 商场商铺客户投诉处理管理规定

商场(商铺)客户投诉处理管理规定

一、处理职责

各部门客户投诉案件的处理职责。

1、商管部

①客户投诉案件的调查、提报与责任人员的拟定。

②详查客户投诉投诉要求及客户投诉理由。

③协助客户解决疑难或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

④发生原因及处理、改善对策的检查、执行、督办、提报。

⑤客户投诉质量的检验确认。

⑥迅速传达处理结果。

2、客服部

①客户投诉案件的登记,处理时效管理及逾期反应。

②客户投诉内容的审核、调查、提报。

③客户投诉改善案的提出、洽办、执行成果的督促及效果确认。

④协助有关部门与客户接洽客户投诉的调查及妥善处理。

⑤客户投诉处理中客户投诉反应意见提报有关部门追踪改善。

二、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1、服务中心接到客户投诉将情况反馈到商管部。

2、客户投诉的调查。将投诉的原因、责任,确定处理决定告知客户。

3、上门维修或退回处理。

4、客户投诉的改善。

5、客户服务跟踪、记录。

三、客户投诉案件处理期限

1、原则上客户抱怨处理期限自商管部受理起24小时内给客户以回复。

2、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处理期限。

四、客户投诉责任人员处分及奖金罚扣

1、客户投诉人责任人处分

客户部每月10日前应审视上月份结案的客户投诉案件,凡经批示为行政处分者,经整理后送人事部门处罚并公布。

2、客户投诉奖金扣罚

责任归属商户或个人同投诉案件发生的原因决定责任归属商户,并开立“奖罚通知单”呈总经理核准后复印三份,一份自存,一份会计商户查核,一份送罚扣部门罚扣奖金。

五、处理时效逾期的反应

客服部于客户投诉案件过程中,对于逾期案件应开立“催办单”催促商管部处理,对于已结案的案件,应查核处理时效,对于处理时效逾期案件,得开立“洽办单”送商管部追查逾期原因。

第9篇 小区商铺管理规定范本

为规范__花地商铺管理,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文明、安全和舒适,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1.0凡属__花地商铺业主(使用人),必须自觉遵守__花地《管理公约》,共同维护小区正常秩序。

2.0凡属装修的商铺,在施工前须到客户中心申报办理装修手续,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

3.0各装修商铺须按《__花地装修规定》进行装修,如违反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有权作出相应处理。

4.0不得乱张乱贴影响铺面的雅观行为;凡属设置的各种招牌、广告牌,在安装前须先到客户中心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安装。否则,按中山市城市管理有关法规,限期拆除。

5.0文明经商,不得占道经营,不得欺行霸市,不得违反工商、税务及国家有关法令。

6.0讲究卫生,不得随地放置垃圾,不得乱堆乱放其它物件。违者,经劝导仍未配合改善的,则采取相应的停止服务措施。

7.0各商铺在经营时,不得制造出过大噪声或排放出炊事浓烟干扰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

8.0主动配合小区的正常管理,自觉交缴各种应交的费用。

9.0若违反本规定及__花地《管理公约》相关条款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相关当事人(业主/使用人)自行承担。

-完

第10篇 住宅园区商铺管理规定

住宅园区商铺管理规定

为规范园区商业网点的分布、经营及管理,保障业主及租户利益,方便居民生活,特制定以下规定:

1.在本园区经营的网点,须报我司备案后,由我司开具证明文件,方可到期商税务等机关办理相关证照,有效证件齐备下方可营业,证照须挂到店铺内显眼位置。

2.商铺经营行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园区管理规定。

3.对铺内水、电等管道设施,未经物业公司批准,禁止改装。

4.商铺进行装修,须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并将招牌装饰方案及商号、从业范围一并报物业服务中心物业部备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商铺隔层者,下层净高不低于2.2米,按商铺规范进行。

5.各商业网点开业或变更经营项目前,须到物业公司登记备案。

6.商铺空调位由物业公司统一指定,安装安调前,须事先向物业公司申报,并由管理人员指定安装位置。否则,我司有权责令强行拆除。

7.门前禁止张贴、挂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封建迷信色彩的饰品,不得在门前烧香、祭祀、供奉等活动。

8.商铺不得进行煎、炒、炸等产生强烈污染的烹饪。

9.不得在铺面门以外的任何地方摆放物品。不得擅自挂除统一招牌以外的任何宣传广告牌。

10.不得挂和张贴带'新世界'的任何商号。

11.商铺业主(铺用户)有责任实行门前三包,不得在门前下水道倒脏水,对未严格执行门前三包的商铺经整改合格后方可经营。

12.园区商号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防火责任书'并配齐消防器材。

13.各商业网点、单位在经营前须与居委会统一要求签订《门前三包责任》,明确各自的责任地段,并按以下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13.1包卫生:各商业网点应各自搞好地段内的清洁卫生;

13.2包秩序:维持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13.3包绿化:负责维护门前的绿化和绿化设施。

14.各商业网点、单位有权对其责任地段发生违章行为进行制止与处理。

15.本物业部客服组、保安大队将不定期对各网点、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公布于园区宣传栏内。

16.本物业部对拒不承担'三包'责任的网点或不认真执行'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责任人可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

17.各商业网点、企业单位须积极配合本物业部和广州市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

第11篇 商铺写字楼招租项目主管策划主任管理规定

商铺、写字楼招租项目主管、策划主任管理规定

1、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工衣,打扮须得体大方;

2、不准迟到、早退、旷工;上下班须打卡,有事须向部门经理请假;

3、必须准时到会,节假日项目主管与策划主任必须轮换值班;

4、项目主管必须做好招租现场整体协调工作,监督招租人员日常工作行为,检查招租现场卫生状况,资料及物品摆设的整洁情况;

5、项目主管必须将上周客户登记表于次周一上午9:30前传真到营销部门、策划主任每月18日前必须将次月宣传推广报送部门、每月4日前必须将上月实际发生的推广费用报送部门;

6、项目主管收到租赁政策、措施及相关文件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组织招租人员学习、培训、考核;

7、项目主管必须做好招租人员的排班及轮休工作,定期与招租人员交流、沟通,加增招租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8、项目主管及时处理招租部中出现的问题,每天下班前必须向部门经理汇报当天工作情况;

9、策划主任负责招租现场布展工作,须定期检查布展物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12篇 小区商铺租赁经营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商铺租赁与经营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zz太阳城的环境、安全的可靠性和商铺整体观瞻的统一协调,为创建全国优秀示范小区打好基础,特对商铺租赁与经营做如下规定,敬请各位业主遵守:

一、商铺的租赁管理

商铺业主不论自行经营或转租给他人经营,双方必须一同将经营内容、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承租人的相关资料交到物业管理中心备案。同时承租人须根据其经营管理内容,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证等相关上墙证照复印件交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二、商铺的使用功能

本小区的各商铺在设计上考虑到餐饮的油烟、娱乐的噪音、购副食品日用百货的方便,在区位区域上有规划,原则上有实用功能必须符合商铺本身的设计使用功能。即设计的百货副食品商铺禁止开设餐饮和娱乐,但餐饮商铺可用于开设百货副食品店。

三、商铺的环境管理

小区商铺餐饮经营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经营许可证。商铺经营产生废气、废油、噪音等,必须有消除措施并在装修前将处理方案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如无可行措施则应改营其他项目,不得擅自施工和违规。如发现其违规行为,物业管理中心将按照本小区装修管理方面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

空调外机必须放置于物业公司统一划线位置,解决好出水问题。

街沿上不得摆放货物(架)桌椅、招贴、清洁用具等有碍环境秩序的物品或在商铺外经营、工作,所产生垃圾集中投放到垃圾桶内。商铺玻璃、广告请各位业主定期清洁,以与大环境相统一。如各自清洁有难处,物业管理中心可提供有偿服务。

商铺广告灯箱钢架及走线将由物业公司统一制作标准,业主施工时按此标准制作,不得违规。业主可自行请其他广告公司制作,亦可请物业管理中心聘请的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公司按市场价格收费。其目的在于规范广告灯箱的统一和协调,使小区外观更整齐、美观。

四、商铺的安全管理

为保证小区业主/住户的安全,物业管理中心夜间有保安巡逻,但仍请商铺经营者派人值守,以防不测(夜间值守人员应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服物业管理中心备案)。为保证消防安全,商铺内都设有消防设施,业主或承租方在装修时应对该商铺的消防方案及人员培训做出具体安排,不得有消防隐患存在,并遵守消防安全的有关条例。物业管理中心将不定期的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对所有商铺的经营者进行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培训。

第13篇 物业辖区商铺管理规定-5

物业辖区商铺管理规定5

为维护小区整体环境和公共秩序,为业主创造舒适、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卫生环境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各商铺必须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项目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如需变更项目,须经出租方及管理处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2、各商铺不得聚众斗殴、赌博、贩毒、吸毒及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立即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各商铺不得从事饮食及食品加工行业。

4、严禁在商铺内从事五金加工等噪音的工作,否则,管理处将没收工具。

5、各商铺须遵守《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卫生环境管理条例》门前不得摆放任何商品、悬挂衣物、乱贴招牌及广告;严禁占用通道公共用地。

6、各商铺必须按指定位置晾晒衣物,自行车、摩托车按指定位置停放,运送货物的车辆按指定位置进行装卸。

7、各商铺应做好“门前三包”,保持门前明显范围内的清洁,货物包装材料及时清理,生活垃圾要放内指定垃圾桶。

8、各商铺应聘请具备装修资格的装修施工队进行装修,提供相关装修资料报管理处审批,并严格遵守深圳市装修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墙体结构和水、电、气线路走向,户外必须按管理处统一规划装修。

9、各商铺必须服从温馨家园管理处各项管理规定,文明经商,不得欺行霸市。

第14篇 商铺经营办公秩序管理规定

商场(商铺)经营和办公秩序管理规定

1、商户必须遵守 开歇业管理规定,在营业时间统一进行经营活动。

2、未经批准,晚上19:00后未离开商铺者,经劝谕无效,由商场保安实行全封闭管理。

3、未经批准,在非营业时间严禁出入商铺,触犯法律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商铺营业员一律佩戴 胸卡,否则管理人员有权不予进入商场进行经营活动,胸卡遗失者须及时向管理公司报告及时申请补发。

5、商户在 内不得大声开音响、喧哗、吵闹、追逐,经劝告不听者,保安人员将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制止。

6、商户在本商铺范围以外的公共地方摆放物品妨碍通行,经劝告不听者,管理公司会将物品搬到临时仓库,物主须付搬运和仓储费用。

7、严禁携带猫狗、家禽进入 。

8、货物进出电梯时,需遵守《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9、未经批准,不准在万饰内张贴派发宣传单;

10、商户须向商场管理部上交从业人申请表,更换从业人员须及时报告,

11、商户应按有关工商税务的规定,按时向管理公司上交有关资料,否则责任自负。

12、商户应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人为制造抢购假象蒙骗顾客,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者将会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13、商户不准在铺位内设置“货物出门,恕不退换”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字或张贴不文明宣传品,违者将会被处罚。

14、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准污辱、谩骂、殴打、刁难顾客,违者将会被工商、公安部门,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15、凡进出商场范围内的一切车辆必须听从保安及 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场所停放、保管,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定》。

16、清场后,不要在铺位、写字间内存放及保管现金、金银手饰、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违者如有丢失,自负一切责任。

17、在 打架斗殴、无理到闹、管理公司将报公安机关处理(,肇事者将会被公安部门处罚)。

第15篇 商场商铺写字楼招租人员管理规定

商场、商铺及写字楼招租人员管理规定

1、上班必须准时。不准迟到、早退,上下班须打卡,外派驻招租处人员须用现场直线电话向考勤员报到。不准无故旷工,如有外出,应先向项目主管请假,然后登记“员工外出登记表”,遵守公司考勤制度;

2、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工衣。工衣必须整齐干净、无污迹和明显皱褶;扣好纽扣,结好领带,领花、衣袋中不应有过多物品;皮鞋要保持干净、光亮;

3、 头发必须经常修剪。男招租人员的发脚长度以保持不盖耳部和不触衣领为度,不得留胡须,要每天修脸;女招租人员不宜留披肩发,头发长度以不超过肩部为适度;长发者必须将头发挽起;

4、面部妆容必须大方、自然。女招租人员化淡妆,但切忌浓妆艳抹,不许纹眉,不得涂有色指甲油,不得佩带除手表、戒指之外的饰物,忌用过多香水或使用刺激性气味强的香水,总体要使人感到自然、美丽、精神好;

5、口腔必须保证清新,不应有异味。上班前不得吃浓烈异味的食物,要勤洗手,勤剪指甲,指甲边缝不得藏有脏物,不得留长指甲;

6、姿势端正。在前台前就坐时,必须保证身体端正,不得歪斜,不得有其它懒散姿势;起立及行走时,必须动作迅速,不得拖泥带水;

7、在对客服务时,不得流露出厌烦、冷淡、愤怒、僵硬、紧张和恐惧等表情,应热情主动、精神饱满和风度优雅;对不同类型的顾客(投资者、炒家、租户、同行)要善于判断,并有所侧重地表达,应适当采取灵活有效的营销策略,把重点放在租户和投资者上;在介绍项目情况时,应有针对性地介绍目前主推产品,突出其特色和优势,增强顾客营商信心,耐心认真解答客户的询问;

8、不准在接待顾客过程中挑客、抢客;

9、不得在招租现场用餐、玩牌、下棋、打闹、吃零食、吸烟、看报及大声喧哗;

10、接听电话必须有礼貌,言语清晰、音调适度、优雅;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私人电话通话时间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严禁在接待顾客时接听私人电话;

11、招租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客户来访登记表》和《每周租赁工作总结》,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12、招租现场前、后台除摆放招租资料外,不准摆放其他杂物,应保持前台整洁;招租人员不得坐在客人座席上;所有闲杂人员均不得停留在销售现场;

13、必须保持模型、展板、销控图、招租资料与招租阶段相吻合,如发现不妥,要及时更正。

14、招租现场地板、墙面、天花、灯具、饰品、玻璃、台椅、模型、展板、音响、及其他物品必须保持清洁,必须有专职人员不间断地搞清洁卫生;

商铺管理规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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