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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爆破器材工地装卸运输管理规定
一. 装卸爆破器材时库管员必须在场监督,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二. 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
三. 装卸爆破器材,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
四. 禁止使用翻斗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五. 领取运输爆破器材时,应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和数量、质量不符合,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
一. 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二. 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有安全员同行,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非安全员或爆破员不准乘坐运输车。
三. 装运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的2/3,其它爆破器材的装运量不得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
第2篇 液氯钢瓶装卸运输储存管理规定
1、液氯钢瓶装卸、搬运时,必须戴好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撞击。
2、在钢瓶装卸开行车时,铁钩下严禁站人,运行钢瓶时,要观前顾后,防止撞击物体而发生意外。
3、充装量为500 kg和1000 kg的钢瓶卸时,应采用起重机械,其起重量应大于瓶体重量的一倍,并挂钩牢固。严禁使用叉车装卸。
4、起重机械的卷扬机勾要采用双制动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正常。
5、夜间装卸时,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6、液氯钢瓶装卸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钢瓶必须横向放置,头部瓶阀朝向一方,满瓶只允许单层放置,且装车空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7、高温季节,装运车辆必须有遮阳设施,防止暴晒,装卸人员发现没有帆布等遮阳设施时,应拒绝装卸发货。
8、液氯钢瓶不得与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物品以及其他任何气体、腐蚀性物质等同车运输,装卸人员发现有上述物品及其他介质气体瓶时,应拒绝装卸。
9、液氯钢瓶装车完毕,必须再次检查确认钢瓶安全附件齐全、装载符合要求和固定可靠后,钢瓶检验站方可出具出厂证,准予发火,若发现漏氯或发热或有其他异常的钢瓶,应妥善处理,严禁出厂。
10、用氯单位返回的空瓶,必须安全附件齐全和瓶体完好,由钢瓶检验站进行检查验收和记录,并开出相应票据交有关部门。
11、用氯单位在装卸、运输、使用液氯钢瓶过程中,若发生摔落、撞击、无余压、进入异物等异常情况,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在返回空瓶时,一并向钢瓶检验站报告。
12、运输液氯,必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氯气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13、运输液氯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可靠,且应备有固定钢瓶用的三角木、紧固器,必要的抢修器材和有效的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
14、运输液氯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且证件(危险品运输证、驾驶证、押运证等)齐全,否则销售公司不得开票销售,氯气站不得发货。
15、液氯运输、押送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16、运输液氯的车辆,驾驶室前方应悬挂规定的危险品标志,旗帜和标志灯。
17、机动车辆运输液氯钢瓶时,应严格遵守当地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不得在人口稠密区明火、高温等场所停靠,车辆停靠时,应可靠制动,并留人值班看管。
18、高温季节,应根据当地公安部门规定的时间运输,且应有有效的遮阳用具,防止液氯钢瓶暴晒。
19、车辆运输液氯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
20、充装量为500 kg和1000 kg的钢瓶装运,只允许单层设置,并牢靠固定,防止滚动。严禁同车混装易燃、易爆、腐蚀性及有抵触性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
21、运输液氯钢瓶的车辆不得从隧道过江。
22、车辆在运输途中,行车要平稳,尽可能避免急刹车,不准高速行车、空档溜车和强行超车,应及时检查排除故障,不得带病行驶
23、在运输途中,钢瓶泄漏时,运输人员必须采用抢救措施。瓶阀泄漏时,先后拧紧阀杆及六角螺母,易溶塞处泄漏时,应用竹签、木塞做堵漏处理,焊缝或其它部位泄漏时,应用内衬橡胶垫片的铁箍箍紧。处理人员必须戴好有效防护用品在上风向位置。
24、采取了堵漏措施,仍难以奏效时,应将载有泄氯钢瓶的车辆开到无人的偏僻处,使氯气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5、若发生突然性严重泄氯事故,确已无法堵漏和将车辆开离现场时,应立即设法通知过往车辆和周围群众远离现场或疏散,并迅速向当地交通运政和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第3篇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管理规定
一. 装卸爆破器材时库管员必须在场监督,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二. 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
三. 装卸爆破器材,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
四. 禁止使用翻斗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五. 领取运输爆破器材时,应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和数量、质量不符合,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
一. 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二. 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有安全员同行,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非安全员或爆破员不准乘坐运输车。
三. 装运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的2/3,其它爆破器材的装运量不得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