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第1篇 商业中心室内维修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业主(用户)的室内保修、有偿服务、房屋本体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
2、内容
(1)保修
a、保修原则:管理处组织,建筑施工单位维修,维修费用从建筑施工单位保修款中支付。
b、保修范围:凡室内土建、水、电、装修、安装项目均属保修内容,但由业主(用户)在使用、装修过程中自己造成的损坏和隐患;易损耗物品非质量原因的损耗不属保修范围。
c、保修期限:与开发建设单位交接验收之日起二年之内,个别项目保修期超过二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d、在保修期内发现问题,由管理处督促施工单位3天之内维修好,如不能及时保修,管理处按保修协议(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要上报总公司分管领导。
e、通知施工单位的保修要填写保修通知单,管理处代为保修的要填派工单。
(2)有偿维修
a、程序:业主申请维修登记派工上门维修(准备工具出示工作牌现场查看向业主报价维修)业主验收征求业主意见管理处收费用
a、由业主(用户)向管理处申请;
b、值班人员填写'维修登记表';
c、维修班长或管理员派工,并填写'派工单';
d、维修工带上'派工单',并准备好维修工具上门维修,首先应向业主(用户)出示工作牌,使用上门服务维修的礼貌用语,查看现场后,根据《室内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向业主(用户)报价,经业主(用户)同意后进行维修;
e、维修过程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f、维修完毕,请业主验收,对于业主不留意之处应尽力改善,验收后,请业主在《派工单》上写下意见,并签名;
g、业主(用户)原则上不直接向维修工交费,维修费可随同管理费一起到管理处收费处交付;
h、派工单一式三份,维修组、业主(用户)、管理处收费处各保留一份;
b、维修原则:业主自愿、收费合理、满足要求。
(3)房屋本体公共设施:由管理处组织维修。
第2篇 室内维修管理规定办法
室内维修管理规定
1、 目的
以“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为商户排忧解难,收费合理,业主满意。
2、 适用范围
业主(租户)的室内保修、有偿服务、房屋本体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
3、内容
1) 保养
(1) 保修原则:工程部组织,建筑施工单位维修,维修费用从建筑施工单位保修款(保证金)中支付。
(2) 保修范围:凡室内土建、水、电、装修、安装项目均属保修内容,但由业主(租户)在使用、装修过程中自己造成的损坏和隐患;易损易耗物品非质量原因的损耗不属保修范围。
(3) 保修期限:与开发建设单位交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个别项目保修期超过一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 在保修期内发现问题,由工程部督促施工单位三天内维修好,如不能及时保修,工程部按保修协议(规定)进行处理,如了现重大质量问题要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5) 通知施工单位的保修要填写“保修通知单”,管理公司代为保修的要填“工作单”。
2) 有偿服务
(1) 工作规程图示:
业主申请客户中心维修登记 出有偿服务单给工程部维修 工程部派工上门检查出示工作牌现场查看 向业主报价 客户中心收费工程部维修业主验收征求业主同意
a.由业主向管理处申请;
b.客户中心值班人员填写“维修登记表”;
c.客户中心值班人员填写“有偿服务工作单”,并且将此单交给工程部派工;
d.维修工带上“有偿服务工作单”并准备好维修工具上门检查,首先应向业主出示工作牌,使用上门维修的礼貌用语,查看现场后,根据“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向业主报价,业主不直接向维修工交费,而是到客户中心前台交费后进行维修;
e.维修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f.维修完毕,请业主验收,对于业主不留意之处应尽力完善,验收后请业主在“有偿服务工作单”上写下意见,并签名;
g.有偿服务单一式四份,工程部、客户中心、财务部、业主各留一份;
(2) 维修原则:业主自愿、收费合理、满足要求。
4、 注意事项
1) 为业主提供的维修服务严格遵守“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
2) 被派维修人员不得向业主收取现金。
第3篇 室内维修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业主(用户)的室内保修、有偿服务、房屋本体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
2、内容
(1)保修
a、保修原则:管理处组织,建筑施工单位维修,维修费用从建筑施工单位保修款中支付。
b、保修范围:凡室内土建、水、电、装修、安装项目均属保修内容,但由业主(用户)在使用、装修过程中自己造成的损坏和隐患;易损耗物品非质量原因的损耗不属保修范围。
c、保修期限:与开发建设单位交接验收之日起二年之内,个别项目保修期超过二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d、在保修期内发现问题,由管理处督促施工单位3天之内维修好,如不能及时保修,管理处按保修协议(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要上报总公司分管领导。
e、通知施工单位的保修要填写保修通知单,管理处代为保修的要填派工单。
(2)有偿维修
a、程序:业主申请维修登记派工上门维修(准备工具出示工作牌现场查看向业主报价维修)业主验收征求业主意见管理处收费用
a、由业主(用户)向管理处申请;
b、值班人员填写'维修登记表';
c、维修班长或管理员派工,并填写'派工单';
d、维修工带上'派工单',并准备好维修工具上门维修,首先应向业主(用户)出示工作牌,使用上门服务维修的礼貌用语,查看现场后,根据《室内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向业主(用户)报价,经业主(用户)同意后进行维修;
e、维修过程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f、维修完毕,请业主验收,对于业主不留意之处应尽力改善,验收后,请业主在《派工单》上写下意见,并签名;
g、业主(用户)原则上不直接向维修工交费,维修费可随同管理费一起到管理处收费处交付;
h、派工单一式三份,维修组、业主(用户)、管理处收费处各保留一份;
b、维修原则:业主自愿、收费合理、满足要求。
(3)房屋本体公共设施:由管理处组织维修。
第4篇 z商业中心室内维修管理规定
商业中心室内维修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业主(用户)的室内保修、有偿服务、房屋本体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
2、内容
(1)保修
a、保修原则:管理处组织,建筑施工单位维修,维修费用从建筑施工单位保修款中支付。
b、保修范围:凡室内土建、水、电、装修、安装项目均属保修内容,但由业主(用户)在使用、装修过程中自己造成的损坏和隐患;易损耗物品非质量原因的损耗不属保修范围。
c、保修期限:与开发建设单位交接验收之日起二年之内,个别项目保修期超过二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d、在保修期内发现问题,由管理处督促施工单位3天之内维修好,如不能及时保修,管理处按保修协议(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要上报总公司分管领导。
e、通知施工单位的保修要填写保修通知单,管理处代为保修的要填派工单。
(2)有偿维修
a、程序:业主申请维修登记派工上门维修(准备工具出示工作牌现场查看向业主报价维修)业主验收征求业主意见管理处收费用
a、由业主(用户)向管理处申请;
b、值班人员填写'维修登记表';
c、维修班长或管理员派工,并填写'派工单';
d、维修工带上'派工单',并准备好维修工具上门维修,首先应向业主(用户)出示工作牌,使用上门服务维修的礼貌用语,查看现场后,根据《室内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向业主(用户)报价,经业主(用户)同意后进行维修;
e、维修过程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f、维修完毕,请业主验收,对于业主不留意之处应尽力改善,验收后,请业主在《派工单》上写下意见,并签名;
g、业主(用户)原则上不直接向维修工交费,维修费可随同管理费一起到管理处收费处交付;
h、派工单一式三份,维修组、业主(用户)、管理处收费处各保留一份;
b、维修原则:业主自愿、收费合理、满足要求。
(3)房屋本体公共设施:由管理处组织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