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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2篇架空线路带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3篇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4篇货运作业现场管理规定 第5篇小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第6篇危险作业现场管理规定
第1篇 货运作业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内部货运作业管理,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确保货运作业有序进行,降低营运成本,实现运输资源与运力资源的最佳配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货运部应按用户货物运输需求计划,拟定公司月、周、日运输作业计划,并按照“运输合同”规定的距离和时间将货物运达目的地,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与用户的约定义务。
第三条 货运部应根据作业计划,认真填写货物单号、型号、数量及时掌握运输作业计划进度情况。正确调配运力,并做好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当运力调度计划与用户要求发生矛盾时,应尽量满足用户需求,并对用户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用户的理解与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与用户发生冲突,影响公司信誉,如有此类情况发生,一次罚款100元,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同时向用户赔理道歉。
第四条 公司各级货运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保证货运作业紧张有序地进行。
第五条 货运部应依据用户业务的变化适合时调整货运作业计划,并认真做好货运作业计划的组织实施和业绩统计,及时准确地每月按时将《作业量统计报表》报财务部,发现一次差错,罚款50元。
第六条 公司员工应牢固树立“服务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上岗作业要服从管理,遵章守纪、克守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 员工协同作业期间,应互相帮助,团结合作,提倡团队精神。严禁打架斗殴现象发生,如若发生,触犯法律,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100-300元罚款。
第八条 员工进入工作现场作业,必须按规定着装,不按规定着装,不得从事货运作业。
第九条 驾驶员装车完毕起运前,必须认真核对货运交接单(车号、箱号、日期、送达地点、保安员签字等相关特手续),如有错项或遗漏,应及时纠正。凡发现因交接有误,用户拒绝结算的,公司将按废票考核责任人(当事人承担50%的赔偿 责任)。
第十条 驾驶员与业务相近单位作业人员配合作业时(如码头、堆场工作人员),必须恪守公司的服务宗旨,积极主动配合作业,与其搞好协作关系,注意维护公司形象。凡发生与协作单位或用户有无理取闹等不良现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驾驶员必须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如发生碰、刮事件,除按用户要求赔偿外,公司将对当事人按下车处理,下车期间,取消一切待遇,处罚期限由公司经理办公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十二条 杜绝驾驶员当班时间酗酒现象,一经发现,按下车处理。
第十三条 正常工作时间,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发现二次以上无正当理由离岗(含二次),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作业班组(驾驶员)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作业调度指令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它异常情况发生),应及时反映,妥善处理,如发现因个人原因隐瞒不报,一次罚款50-100元。
第2篇 架空线路带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带电作业的现场组织机构、职责、作业基本要求、安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110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带电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51-1998 电工术语 架空线路
gb/t 14286-2002 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
gb/t 2900.55-2002 电工术语 带电作业
能源部电供[1991]31号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华东电管局[84]华东电生字590号 华东电网带电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286-2002《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gb/t 2900.55-2002《电工术语 带电作业》、gb/t 2900.51-1998《电工术语 架空线路》规定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4 带电作业现场组织机构和职责
4.1 带电作业现场组织机构
带电作业现场应明确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技术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材料、工器具、资料管理工作。
4.2 职责
4.2.1 工作负责人职责(持票人)
a) 根据工作票,全面负责本次工作的现场安全、质量和环境符合有关要求,督促线路带电作业规程、作业指导书得到严格执行,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 负责核对工作票及作业指导书所列的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及是否满足实际工作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 出工前检查安全用具是否齐备,人员着装是否规范,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d) 带头遵守现场各项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对全体作业人员认真进行监护,及时制止违反安规行为,监督、检查现场危险点预控措施的执行;
e) 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每天开工前,组织召开现场班前会,工作负责人应按照工作票内容做好“二交一查”,待全体作业人员清楚并签名后,方可下令开始工作;
f) 工作负责人对高杆塔及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g) 工作结束后,应检查线路作业地段的状况,确认在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从杆塔上撤下后,再向调度汇报工作结束,然后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2.2 专责监护人职责
a)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 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d)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4.2.3 现场技术负责人职责
a) 现场技术负责人是带电作业现场的技术指导,协调解决施工工艺、技术、质量难题;
b) 负责编写现场作业指导书,督促检查带电作业有关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正确执行;
c) 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按规定填写工作任务单。
4.2.4 工作班成员职责
a) 遵守《安规》及有关规定,不违章作业,互相关心,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四不伤害”,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b) 作业前,认真参加班前会,接受安全、质量、环境要求和工作任务、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的交底,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明确当天带电作业范围、工艺要求、环境要求、危险点及防范措施后,在班前会记录上亲笔签名;
c) 检查个人工器具、安全工器具是否符合作业要求并正确使用;
d) 严格执行线路带电作业有关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e) 作业中不得变更所做的安全措施,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报告,对无安全措施、未经安全交底和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工作;上杆塔作业前必须正确核对线路双重命名、杆塔号;
f) 遵守文明生产有关规定。
4.2.5 现场材料、工具管理员职责
a) 现场材料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设备材料、工器具的管理负责;
b) 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准备好工器具、材料;
c) 对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器具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使用情况。
4.2.6 现场资料管理员职责
a)现场资料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资料管理负责;
b) 负责带电作业资料的收集、填写和上报工作;
c) 工作结束检查资料的完整性。
5 带电作业人员要求
5.1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批准。
5.2带电作业的工作负责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熟悉《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专责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5.3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业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带电作业合格证并经企业书面批准后,方可参加工作。
5.4带电作业人员应熟悉工器具使用方法、使用范围以及最大允许工作荷重,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有关规定。
5.5带电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适应高空作业;具有一定的电气知识和检修技术;掌握触电急救法和紧急救护法。
6 带电作业基本要求
6.1“三要”
6.1.1 要有良好气象条件并停用重合闸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恶劣天气下进行带电作业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带电作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电或恢复重合闸。
6.1.2 要有合格的带电作业专用工作票
现场合格的带电作业专用工作票是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关键,各级经批准的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应把好现场作业的安全关。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6.1.3 要有带电作业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对危险性、复杂性、困难程度较大的线路带电作业项目和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要有经过严格的编、审、批手续的带电作业方案,使现场作业有各项严密的组织、安全、技术措施。每项带电作业必须有作业指导书。
6.2“六禁”
6.2.1禁止无资质的人员上岗作业
带电作业人员要满足上述第5条带电作业人员基本要求中的有关规定。
6.2.2禁止工器具现场未检验作业
带电作业工器具在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及以上兆欧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阻值应不低于700mω。
6.2.3禁止使用不合格工器具作业
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按周期试验,不得使用试验不合格或试验超周期的的工器具,并应根据工作负荷校验满足规定安全系数。
6.2.4禁止未经调度许可进行作业
带电作业必须经调度许可,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6.2.5禁止现场失去安全监护作业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6.2.6禁止带电作业人员酒后作业
作业人员严禁在酒后进行带电作业。
6.3“九步”
6.3.1 两交一查,落实预控
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召集工作人员召开现场班前会,具体交待工作任务、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检查工器具是否完备和人员精神状况是否良好。
6.3.2 检查工具,防止受潮
带电作业工器具在使用前要外观检查合格,在运输过程中,带电作业工器具应装入特制的工具袋、工具箱,防止工具表面擦伤损坏,使用中必须戴手套防止受潮受污。
如果绝缘工具遭表面损伤或受潮,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3.3 停重合闸,调度许可
带电作业必须经调度许可,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6.3.4 现场交底,专人监护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工作前要进行两交一查。
6.3.5 核对命名,流程作业
工作人员上塔工作前须核对线路的双重命名、杆塔号和相位,要按照带电作业指导书的流程进行作业。
6.3.6 作业结束,质量自查
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要对作业质量进行自查,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后结束作业。
6.3.7 工作完成,清理现场
工作完成后,要注意塔上、地面上有无遗留物,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3.8 工作终结,汇报调度
工作终结后,及时汇报调度,恢复重合闸。
6.3.9 填好记录,班后小结
做好设备台帐变更记录,填好带电作业情况统计报表,班后对作业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小结,以便改进、提高。
7施工方案的编制
7.1 现场踏勘
组织开展以下带电作业时,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前应组织现场踏勘:
——500kv带电作业;
——特殊塔型上带电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对现场不熟悉的带电作业;
——现场交跨、环境复杂的带电作业;
——带电施工作业;
——新工具研制、新项目开展的带电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的带电作业。
现场踏勘时,工区主管生产领导、专职安全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均应参加,必要时应有局领导、生技部门、安监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
现场勘察时,应确定施工方案和存在的的危险点,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7.2 编制施工方案
对于开展以下带电作业时,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带电作业任务、现场踏勘结果合理编制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且须经安全、技术相关方面的审核,并经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之后方可组织实施:
——组织现场踏勘的带电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的带电作业。
7.3 施工方案的审核、批准
对于开展以下带电作业,应经局生技部门、安监部门审核、局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00kv带电作业;
——现场交跨、环境复杂的带电作业;
——带电施工作业;
——新工具研制、新项目开展的带电作业;
——工区主管生产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带电作业。
施工方案应包括工作线路概况、工作任务及分工、工作计划时间、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危险点预控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内容,必要时,应配有现场实物图,施工方案需在开工3天前,送交有关施工班组,施工班组应提前熟悉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果涉及多班组施工,应由生技部门召开相关班组的施工负责人会议,共同协调交底。
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作业,未经方案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并随时接受局生技、安监部门的检查,施工方案工区生技部门应存档。
8 应用作业指导书的注意事项:
8.1每项带电作业项目都必须编写作业指导书,实行标准化作业。
8.2作业指导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作业人员的配备;工器具的配备;作业程序单(作业过程及要求);危险点及控制措施;作业工艺标准;其它注意事项;相关的报表和记录。
8.3 在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前,要针对现场作业场地及周围环境,分析有无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带来新的危险,以便对原有的危险点及控制措施进行补充,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8.4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并随时接受局生技、安监部门的检查。
9防止对地及相间放电安全控制
9.1 带电作业时各作业距离和数据要求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带电作业时安全距离和数据要求表
序号 | 作业安全距离 | 电压等级(kv) | 备注 | ||
110 | 220 | 500 | |||
1 | 地电位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m) | 1 | 1.8 | 3.2 | |
2 | 绝缘操作杆最小有效绝缘长度(m) | 1.3 | 2.1 | 4 | |
3 |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最小有效绝缘长度(m) | 1 | 1.8 | 3.7 | |
4 |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接地体的最小安全距离(m) | 1 | 1.8 | 3.2 | |
5 |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m) | 1.4 | 2.5 | 5 | |
6 | 等电位作业中的最小组合间隙(m) | 1.2 | 2.1 | 4 | |
7 | 等电位作业中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m) | 0.3 | 0.3 | 0.4 | |
8 | 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m) | 0.4 | |||
9 | 绝缘臂的最小有效绝缘长度(m) | 2 | 3 | / | |
10 | 带电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时必须保证的良好绝缘子片数(片) | 5 | 9 | 23 | |
11 | 带电检测绝缘子同一串中允许的最大零值片数(片)[整串片数/零值片数] | ##### | 5月13日 | 6月28日 | |
12 | 边续档导地线上挂梯最小截面要求(mm2) | 钢芯铝绞线和铝合金绞线120,钢绞线50(等同opgw光缆和配套的lgj-70/40导线) |
等电位人员转移电位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相应规定。
带电作业传递工器具和材料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和绝缘绳索,其最小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表1的相应规定。
9.3 沿导、地线上悬挂软、硬梯或飞车进行强电场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a) 其最小截面不得小于表1要求;
b)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在孤立档的导、地线上作业;
——在有断股的导、地线和锈蚀的地线上作业;
——其最小截面小于表1第12款要求的;
——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地线上的作业。
c) 作业前应先检查本档两端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应保持地线及人体对下方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比表1数值大0.5m;带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等交跨物的安全距离比表1数值大1.0m。
10 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控制
10.1 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10.2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经医院鉴定,患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工作前严禁饮酒,着装规范。
10.3攀登杆塔脚钉、爬梯时,应检查脚钉、爬梯是否牢固。
10.4 在杆、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被锋利物伤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10、5 杆上人员应防止落物伤人,材料应用绝缘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防止落物伤人。
11工器具使用的安全控制
11.1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工器具进行全面的检查,应使用经试验合格的并未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带电作业工具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站进行试验,试验记录由专人保管。电气试验周期按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工器具试验管理规定执行。
11.2应按技术措施中要求的受力大小,选择工器具,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铭牌使用。
11.3各类安全工器具应经过国家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v及以上兆欧表进行分段绝缘检测,阻值应不低于700 mω。
不合格的带电作业工具应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11.4在运输过程中,带电作业工器具应装入特制的工具袋、工具箱中,要防止工器具表面受潮和损坏。
如果绝缘工具遭表面损伤或受潮,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进入作业现场应将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垫上,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12 现场文明生产
12.1所有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均应按规定戴安全帽,工作人员应着装规范。
12.2工作场所不要高声喧哗,对作业程序或方法有异议时,应通过工作负责人来指挥纠正。
12.3在山区、林区作业要小心火种,不得随意吸烟,乱丢烟蒂。
12.4工作过程中,应爱护农作物,尽量少损失青苗,少砍伐树木,工作结束后做好合理的青苗赔偿工作。
12.5现场工器具和材料要实行定置管理。
12.6在市区及公路附近作业工作现场要设立围栏,派专人监护,实行封闭管理,并设置安全警示牌。
12.7工作结束后,应清理现场,废旧材料应回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3篇 小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高压输电管理所输电线路现场停电作业、带电作业以及设备的周期检查性试验(包括维护、检修、事故抢修)。
1管理职能
1.1现场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各级领导、专责工和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和改进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1.2现场安全管理的好坏,是衡量一个单位、班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重要标志。
1.3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工作总指挥或工作负责人直接负责,其他现场领导、专责工协助安监员督促检查。
1.4为保证现场作业安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现场工作。
2管理内容及要求
高压所所有停电、带电作业、试验、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一、二种工作票及危险点预控票,并向全体工作人员详细交待工作任务,危险点预控措施,工作时间及安全注意事项,工作人员在预控票上亲笔签字认可。
在停电作业,大型带电作业的前三天,必须由所长或副所长主持,制定周密的“三措”安排,要求各有关班组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班组的工作任务认真开好班前会,找出危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杜绝习惯性违章作业,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开好班后会。
2.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责任和要求
a、工作总负责人要对现场安全工作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负全面责任,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各小组负责人(监护人)不得直接参加现场工作,必须对工作人员认真监护,及时纠正工作人员的不安全动作,在大型带电作业或高塔上的作业时,必要时增设塔上监护人。
如在作业中,工作人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情况下,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可做一些地面辅助性工作。
c、参加现场工作的各级领导、安监员、专责人都有对现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义务。
2.2工作班成员的责任和要求
a、有权在没有配备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停止工作。
b、有权抵制任何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c、有权拒绝在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不得利或随意扩大工作范围、任务的作业。
d、正确使用安全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在使用安全用具前要认真检查,严防习惯性违章作业。
2.3停送电联系人的责任和要求
a、停送电联系人接到工作票后,要认真审核工作票是否合格,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正确,如果不合格,有权拒绝办理许可手续,责令其重新填写。
b、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c、对工作票、危险点预控票所列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点预控措施,必须一一审核,必要时提出增补意见。
d、停送电联系人应深入工作现场,巡回检查,并对所做的安全措施、技术措施进行动态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不严不细,有权令其停止作业立即整改,完善后向工作负责人重新许可恢复作业。
e、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责任和义务予以纠正和批评,直至停止工作。
2.4安监员的责任和要求
a、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任务通知后,认真审核“三措”所列安全措施,并要深入工作现场,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b、检查现场工作负责人、小组监护人、工作人员是否胜任现场安全工作的要求。
c、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点控制措施不落实的工作现场,或不能胜任安全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员,有权令其立即停止工作,责令其整改和完善后,再由工作许可人重新许可恢复作业。
d、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规范其安全行为,确保不发生人身轻伤和设备故障,对不熟悉有关《安全工作规程》的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工作,重新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再行参加现场工作。
e、对观摩、调研人员有权介绍工作安全情况,有义务要求一切观摩、调研人员遵守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3考核
凡违反本规定的,按我所月度经济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第4篇 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减少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原国家电信总局《市内电话线路维护手册》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结合上海电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以规范员工及外协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线路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一、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辅以红白带),晚间必须增加使用红灯等警示标志,以便行人和车辆注意。
二、为了保护行人、车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在下列地方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1)在道路拐弯角处;
(2)有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处;
(3)跨越道路线,需要车辆暂停通行处;
(4)挖掘的坑、洞、沟处;
(5)揭开盖的窨井处;
(6)架空电缆接续处;
(7)敷设人井、架空电缆和光缆处。
三、在铁路、桥梁及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作业,不得使用红旗和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生意外,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四、车辆及其它物品不能代替安全警示标志。
五、在道路上进行占路施工必须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第八章第五十条规定,在“道路上的公共设施发生故障急需抢修时,抢修单位在组织抢修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和市政、公路管理部门;两日内不能完工的和按施工本施工的,须申办或补办《道路施工许可证》”做到合法施工。
六、施工班组或施工队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了望和其它现场安全事项。
第5篇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0 引言
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监督,确保各项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范围
1.1本规定规定了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1.2 本规定适用于大七孔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
3职责
3.1 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由厂安监部、设备部及各生产部门共同实施,安监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3.2 安监部负责全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3.3 设备部负责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
3.4 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5 各生产班组负责本班组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6 工作(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7 工作班成员协助工作负责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作业人员
4.1.1所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反违章管理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1.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以及安全技术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禁止无证上岗。
4.1.3作业人员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4.1.4工作人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根据作业场所要求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4.1.5作业人员的着装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如作业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着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或化学危险品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4.1.6作业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4.1.7 作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前6小时不能酗酒。
4.2 作业准备
4.2.1 危险性较大或技术较复杂的作业(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4.2.2 作业前必须召集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工作,明确岗位责任。作业人员应在了解清楚整个作业过程和自己的作业内容、安全职责及安全注意事项后,在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卡上签名确认。
4.2.3 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4.2.4作业前应做好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设置完善的安全标示牌,避免误操作等事故的发生。
4.2.5严格执行“两票”制度,严禁无票工作。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已正确地执行,并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工作票,以便随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和有无超范围工作。禁止无安全措施的工作。
4.3 作业安全
4.3.1 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及机械部分)、(发电厂及变电所电气部分)、(高压试验室部分)等规程、规范,严格执行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并互相监督,做到“四不伤害”。
4.3.2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程、规定的命令,必须拒绝执行,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4.3.3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如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若工作负责人需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4.3.4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4.3.5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征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
4.3.6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或做好临时安全措施)以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4.3.7作业中如需将作业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的盖板取下,必须设立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作业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4.3.8作业场所的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倒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油渍、污泥等,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4.3.9作业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4.3.10作业场所必须根据作业特点配置足够的安全标志牌。任何人不能擅自移作他用。
4.3.11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在消防重点部位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还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得到许可方能工作。禁止在工作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4.3.12高空作业必须先搭设脚手架或做好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工具及材料要用绳系牢后上下吊送,禁止将工具、材料上下投掷。
4.3.13电气作业必须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禁止在不经验电接地的电气设备上工作。
4.3.14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物件的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可试吊。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能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起吊。
4.3.15转动机械的作业必须做好防止设备突然转动的措施。禁止在转动的机器上进行作业。
4.3.16在管道、容器内的作业,应做好通风措施,作业人员应根据情况使用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4.3.17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检修作业规程,禁止擅自修改安全技术措施。
4.3.18作业中如发现特殊情况,应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
4.4作业总结
4.4.1 工作结束前,工作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检修项目、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工作方告结束。
4.4.2 工作负责人工作结束后,应召集工作班人员进行工作总结(班后会),分析作业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意见,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
5检查、监督与考核
5.1工作负责人在作业现场应时刻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满足作业要求,注意保持现场安全措施及安全标示牌正确完备,为工作人员做好监护工作,及时指正各种违章现象。
5.2施工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作业现场,在自己职责内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各种安全问题;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工整改,不消除安全隐患不能复工;发现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作业人员应无条件接受检查 、监督,有违章行为及时改正。
5.3生产管理人员在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生产工作的同时,也应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检查作业人员有无违章情况,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责其停工整改,发现有一般问题应及时责其改正。
5.4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检查、监督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职责,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及本规定,有无安全隐患和不安全现象,及时责成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5.5本规定按本厂《反违章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进行考核
第6篇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危险场所的作业过程,防止意外事故及伤害的发生。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区动火作业、高空作业、深度大于1.5米的动土作业、吊装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井下作业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3.职责:
安全质监部归口管理
4.过程
4. 1 危险作业分级
4.1.1一级危险作业:
(1)场站生产区域作业:禁火区域内的高空、动土、动火等危险作业,场站生产区域吊装、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
(2)阀室的工艺管网和压力容器、中低压调压站(柜、箱)内、存放易燃腐蚀有毒有害物品而无法隔离的库房等处的动火作业;
(3)生产区施工、维护过程中的吊装、受限空间作业;
(4)所有钢质燃气管道的动火作业
4.1.2二级危险作业:
(1)非生产区高空、吊装等危险作业;
(2)低压非钢质燃气管网动火作业;
4.1.3三级危险作业:
(1)临时用电作业;
(2)其它危险作业
4.2危险作业的审批要求及权限
危险作业必须制定专项方案,落实人员、机具等相关安全措施,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4.2.1一级危险作业许可由作业负责人制定专项方案后交安全质监部部审核后,再交分管副总审批。
4.2.2二类危险作业许可由作业负责人制定专项方案后交安全质监部部审批后实施。(若安全质监部审核后认为需提高危险作业等级的特殊情况,审核过程按一级危险作业执行)。
4.2.2三类危险作业许可由作业负责人制定专项方案后由部门自行审批后实施。
4.3危险作业的实施
4.3.1危险作业执行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必须呈验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审批表,经现场安全监护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作业。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危险作业需安全质监部派人现场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三级由作业部门自行落实安全监督人员。
4.3.2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审批表由作业执行人员随身携带,不得涂改或转移作业地点。现场无危险作业审批表的,或作业审批表有涂改或的作业不得进行。
4.3.3作业必须按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审批表规定的项目和时间内进行,若期满,施工尚未完成,必须重新办理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审批表。
4.3.4作业执行人员在没有见到按上述手续审批的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审批表,有权拒绝作业。
4.4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基本要求。
4.4.1动火作业:
(1)应划定合理的作业区并设置防护栏和警示标志,现场必须配备齐全灭火器、防爆风机等安全措施。
(2)作业区的燃气浓度监测应控制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
(3)管道的置换方法及置换完成应确认,直接置换时,应连续3次测定燃气浓度,每次间隔时间5分钟,测定值均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方可动火。
(4)新旧钢管连接动火作业,应先采取措施使新旧管道电位平衡。(5)带气动火时,管道内必须保持正压,压力控制在300~800pa,应设专人监控压力。
(6)放散管需做保护接地。
4.4.2吊装作业
(1)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大雪、大雨、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的天气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3)吊装作业的应设现场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场。
(4)吊钩下有人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4.4.3、动土作业
(1)动土作业前应查明地下管线设施情况。
(2)动土作业深度超过1.5米,必须放坡或进行支护防止坍塌,作业坑周围设置防护措施。
4.4.4高处作业
(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提前进行排查,凡是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弱视等其它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酒后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禁止赤脚、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以及带钉易滑的鞋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确定有效安全措施,正确系好安全带、四周拉好安全绳、正确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
(4)严禁高空抛物,在作业区域下方做好防护措施。
4.4.5施工临时用电
(1)对用电设施设备及附件检查符合要求。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符合要求。
(3)现场用电实行“一机一闸一保”制。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过路电线应做好套管或架空等防护措施。
(6)详细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5、资料归档:
qr28401《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审批表》及安全保护方案在作业完成后由安全质监部管理,年终移交公司资料室。
6、记录
qr28401《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审批表》
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审批表qr28401
申请部门 | 经办人 | ||
作业地点 | 作业时间 | ||
作业目的: | |||
采取的防护措施 人员落实: 设备设施落实: 措施落实: | |||
安全质监部审核意见: 年月日 |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批意见: 年月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审批完成后作业部门及安全质监部各执一份,必须带到作业现场。应附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附录1:井下作业许安全确认单
井下作业安全确认单编号:
作业名称 | 作业位置 | |||||||
作业时间 | ||||||||
作业安全要求 | 描述 | 监护人签字 | ||||||
是否设置警戒围护,且围护边界离井口不小于0.5米。 | □是□否 | |||||||
围护内的杂物是否清理。 | □是□否 | |||||||
是否设置井下作业安全警示标志。 | □是□否 | |||||||
井下使用的电器设施是否防爆。 | □是□否 | |||||||
防爆机械通风是否到位。 | □是□否 | |||||||
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正常。 | □是□否 | |||||||
可燃气体检测在合格范围。(低于最低爆炸极限的10%) | □是□否 实测数值: | |||||||
氧含量检测在合格范围。(19.5%~23%)。 | □是□否 实测数值: | |||||||
深度或落差大于两米的井是否有软梯或爬梯。 | □是□否 | |||||||
井下可燃气体实时检测。(每30分钟检测一次) | 实测数值: | |||||||
井下氧含量实时检测。(每小时检测一次) | 实测数值: | |||||||
作业人员签字 | 日期 | |||||||
监护人签字 |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