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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吊车进厂管理规定
一、 目的
本规定明确了流动式起重机械进厂的安全检查要求及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以最大限度减少三违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进入公司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械。
三、职责
1、 供应部负责雇佣符合要求的吊车,满足公司的吊装作业。
2、 保卫处负责起重机械进厂前的安全检查。
3、 项目单位负责吊车进入现场后的安全管理。
4、 设备部负责吊装现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5、 工程部和项目组负责把本规定的相关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四、工作程序
1、 吊车的雇佣
供应部负责按以下要求雇佣公司吊装作业的车辆,外来施工方自行雇佣的吊车也应满足下述要求。
1.1被雇佣的吊车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定期检验,并且报告在有效期内。
1.2被雇佣的吊车要求能满足起吊物安全吊装的要求。
1.3被雇佣的吊车要配备相应的司机、司索及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应随身携带,所核准的项目应和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
1.4负责告知吊装单位的相关人员和车辆要自觉遵守我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
2、 吊车进厂前的安全检查
2.1人员的控制。
吊装单位进入厂区进行吊装作业的人员应持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司机、司索、指挥等)在保卫处办理外来人员进厂证,保卫处查验其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按照《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2.2车辆的控制
进入厂区作业的起重机械应持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流动式起重机首检检验结论报告》(报告样式和检查内容见附页)和《车辆行驶证》在保卫处办理入厂登记,并按规定佩戴防火罩,保卫处按照《车辆管理规定》对其进行检查,并告知司机入厂安全管理规定和车辆在厂区内行驶的安全要求。
3、 吊车进厂后的安全控制
3.1项目组负责安排专人带领入厂的吊车按公司要求的路线进入作业现场。
3.2按照“我的区域安全我负责”的原则,项目组负责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现场的安全告知。
3.3吊车到位后,项目组负责联系各相关单位,并做好吊装前的准备工作。
4、吊装作业的管理
设备部吊装管理人员在现场应对车辆的以下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a)起重机械必须具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驾驶证、行驶证、吊装证等证件。
b)起重机械应性能良好,起重能力满足施工吊装需要,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c)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应无裂纹、无扭曲变形,连接牢固可靠。
d)钢丝绳、吊装带、索具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无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绳芯挤出等缺陷。
f)起重机械的吊钩应为锻造吊钩,并装设防脱棘爪。
设备部吊装管理人员在以上现场确认符合的情况下,方可按照《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5、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外来施工方在公司作业期间吊装作业的管理,由工程部和项目组负责把本规定的相关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五、相关文件
1、《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车辆管理规定》
3、《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六、相关记录
吊装安全作业证
第2篇 吊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 操作者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分别独立操作。
2、 吊车属于特种设备,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hse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十不吊。
4、 学生实习期间,不准使用吊车吊运工件。
5、 工作前认真检查吊车的各部位,吊钩、钢丝绳等是否符合标准,有无裂纹断丝超标的,如有禁止使用。
6、 吊运带棱角物体工件时,捆绑时应加衬垫。
7、 装卸物件时要短行程试吊,无异常后,再平稳运行。 地 面要垫平稳,使落物有稳定牢固性
8、 当重物压住绳头时,要用撬杠撬起垫好后,再抽绳,严禁强力硬抽绳防止伤人。
9、 吊装卸大的物件时,要捆牢,试吊防止倾斜脱落,不准用人当平衡物。
10、吊运重物时吊运重物时,重物不准从他人头顶通过,吊物上站人,吊物不准长时间悬停在空中。
11、吊运重物应走指定的通道,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
12、起重机作业结束或停止作业时, 必须将起重机停在指定
安全位置。
十不吊
a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不吊
b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c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引起吊物滑动不吊吊
d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物时,或散碎物料装得太满不吊;
e 构件有缺陷和损伤影响安全或安全保护装置失灵不吊;
f 埋在地下的物件,水中不明情况的物体不吊
g 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h 光线昏暗,无法看清吊物指挥信号,周围场境时不吊
i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捆绑钢绳与重物梭角间应加衬垫) ;
j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
第3篇 吊车进厂管理规定办法
一、 目的
本规定明确了流动式起重机械进厂的安全检查要求及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以最大限度减少三违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进入公司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械。
三、职责
1、 供应部负责雇佣符合要求的吊车,满足公司的吊装作业。
2、 保卫处负责起重机械进厂前的安全检查。
3、 项目单位负责吊车进入现场后的安全管理。
4、 设备部负责吊装现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5、 工程部和项目组负责把本规定的相关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四、工作程序
1、 吊车的雇佣
供应部负责按以下要求雇佣公司吊装作业的车辆,外来施工方自行雇佣的吊车也应满足下述要求。
1.1被雇佣的吊车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定期检验,并且报告在有效期内。
1.2被雇佣的吊车要求能满足起吊物安全吊装的要求。
1.3被雇佣的吊车要配备相应的司机、司索及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应随身携带,所核准的项目应和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
1.4负责告知吊装单位的相关人员和车辆要自觉遵守我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
2、 吊车进厂前的安全检查
2.1人员的控制。
吊装单位进入厂区进行吊装作业的人员应持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司机、司索、指挥等)在保卫处办理外来人员进厂证,保卫处查验其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按照《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2.2车辆的控制
进入厂区作业的起重机械应持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流动式起重机首检检验结论报告》(报告样式和检查内容见附页)和《车辆行驶证》在保卫处办理入厂登记,并按规定佩戴防火罩,保卫处按照《车辆管理规定》对其进行检查,并告知司机入厂安全管理规定和车辆在厂区内行驶的安全要求。
3、 吊车进厂后的安全控制
3.1项目组负责安排专人带领入厂的吊车按公司要求的路线进入作业现场。
3.2按照“我的区域安全我负责”的原则,项目组负责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现场的安全告知。
3.3吊车到位后,项目组负责联系各相关单位,并做好吊装前的准备工作。
4、吊装作业的管理
设备部吊装管理人员在现场应对车辆的以下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a)起重机械必须具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驾驶证、行驶证、吊装证等证件。
b)起重机械应性能良好,起重能力满足施工吊装需要,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c)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应无裂纹、无扭曲变形,连接牢固可靠。
d)钢丝绳、吊装带、索具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无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绳芯挤出等缺陷。
f)起重机械的吊钩应为锻造吊钩,并装设防脱棘爪。
设备部吊装管理人员在以上现场确认符合的情况下,方可按照《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5、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外来施工方在公司作业期间吊装作业的管理,由工程部和项目组负责把本规定的相关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五、相关文件
1、《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车辆管理规定》
3、《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六、相关记录
吊装安全作业证
第4篇 小型吊车安全管理规定
1.司机作业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出断续铃声或警报。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当启闭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电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专管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用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启闭机工作是否都正常。
7.当风力过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
8.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存在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第5篇 吊车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吊车检修作业中的联系确认,规范信息传递、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实现检修安全顺行,特作如下规定:
1、吊车停死车检修时,必须在两侧吊车轨道上打道卡,在司机操作室对面一侧挂红旗、安警示红灯,以防被其余的吊车碰撞。
2、检修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厂调度室、本车操作司机联系停车事宜;钳工负责打道卡、挂红旗,电工负责安红灯;本车司机负责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凡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向值班调度汇报,由值班调度责成相关单位整改。
3、相邻吊车司机行车时必须做好确认,严禁碰撞道卡、红旗、红灯。
4、检修吊车时,严禁从高空落物。凡从车上往下吊物件,地面必须设专人监护,设安全防护圈,以防坠物伤人。
5、窜车时,检修位置清除各种障碍,必须达到通车条件,以防发生意外。
6、检修吊车结束后,安全措施谁设置、谁拆除;经操作司机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
7、检修吊车遇特殊情况由设备科临时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