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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东华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第一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快人才培养,提高整体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实施人才兴院、科技兴院,合理、有序的安排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必须具备的条件
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工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自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在历次院内医疗文书质量检查中,无丙级病历及严重违反医疗文书质量标准的情况。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1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2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4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7年;具有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10年。
4、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相关的资格证书。
5、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由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6、院部急需培养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办理外出进修审批程序
1、各临床科室在年工作计划中,应根据本科室情况制定出外出培训计划,有计划、有目的的选送人员进修、学习。
2、符合进修条件者,由申请进修者本人或所在科室与进修单位联系相关事宜。
3、申请进修人员在科教科领取进修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科教科,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4、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进修人员在进修医院网站上下载该院正式的进修申请表,并完整填写,按表格上相应程序逐级报批后寄出,科教科进行备案。
5、外出进修人员将行程时间上报科教科、人力资源部,以便安排工作。
三、相关的几项规定
1、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
2、专题进修(通过短期学习掌握新技术,有利于新项目的开展)时间1-3个月;专业进修时间半年至一年。
3、进修费、住宿费由医院报销。原则上应由进修单位统一安排住宿。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急需进修而进修单位又不能安排住宿者,自行联系住宿费用每天不高于30元。
4、由医院报销往返车票一次,进修交通工具限乘用汽车(出租车除外)、火车(软卧除外)。进修期间,无节假日。特殊情况需回本单位,经分管院长批准,由相关单位证明,方可报销来回车票。
5、进修学习期间,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出现重大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不能完成进修任务中途自行返院,进修费用按时间比例报销。
6、进修期满后三天内,必须回科教科、人事科报到,并在归院一周内,由科教科组织向本业务单位汇报学习成果。工作中应该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汇报学习成果作为报销学费的依据。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与本规定有不同者,以本规定为准。
第2篇 平安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为加强外出学术交流工作的管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降低成本,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参加学术活动类别
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
2、中国科协下设的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医师学会、护理学会的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换届会(仅限于委员)。
3、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
4、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学习并已开展工作。
5、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人员资格
1、我院在职、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会。
2、主治医师每年只准参加省内会议一次;高级职称医师每年准许参加省内外会议各一次。
3、五年内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严重医疗事故或连续出现丙级病例者,不得参加学术会议。
4、原则上只能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参加学术会议。
5、重点学科或医院认为应该参加的学术会议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
1、外出学习人员首先征得科主任同意签字后,交科教科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
2、会后,论文资料、会议资料等复印件及会议总结交科教科备案存档,并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等向所在科室传达,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3、传达会议精神后,凭相关资料报销会务费、住宿费、交通费。
四、相关的几项规定
1、参会地点以北京、上海、南京、郑州、西安、济南、合肥等地为主,在其它旅游城市举办的学术会议,审批时要从严掌握。
2、交通费用以直线或就近路线乘坐汽车、火车(软卧除外)费用。不得绕道。
3、住宿费用结算以会议通知日期为准,报销金额以财务相关规定为准。
4、连续二次不参加我院全院性学术活动或科室举行的学术活动,本年度不得参加任何院外学术活动。
5、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学术会议的,不得委托他人参会。否则,不予报销费用。让他人顶替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原申请人及委托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院外学术会议。
6、参加学术会议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药商、器械商的馈赠吃请,不得购买任何药品和器械。
第3篇 某物业护卫员外出管理规定
物业护卫员外出管理规定
护卫员是管理处日常工作的骨干力量。管理处随时保有一定数量的护卫员,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条件。为此,公司对护卫员的外出作出如下规定:
1.0外出的定义:凡离开管理处管理区域即为外出。
2.0护卫员外出处理个人事务。
2.1护卫员外出处理个人事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是在其休息时间内安排外出,且必须坚持外出告知制度。告知时,外出人应当在请假条上写明请假事由、需要时间、到达地点、联系人与联系方式等。
2.2正常情况下,护卫员同时在外的人数,应当控制在管理处护卫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即在一般情况下,管理处管理区域保有的护卫员,不得少于护卫员总数的66%。
2.3批准权限。护卫员个人利用休息时间外出处理个人事务,原则上必须在22:00前返回管理处。一般情况下,外出2小时以内的,可由班长批准;外出2小时至4小时的,可由护卫主管(或管理处管理人员中的值班员)批准;外出超过4小时或确实需要在外过夜的,必须经管理处领导或(受权)护卫主管批准。
2.4护卫员外出经过道口(大门)时,必须主动将经过批准的外出告知条交给道口当班护卫员,由道口(大门)当班护卫员在告知条上如实记录外出人外出的具体时间。当外出人返回时,须找道口(大门)当班护卫员销假。道口当班护卫员根据外出人返回的时间,在告知条上作好记录,同时签上自己的姓名。外出告知条由道口当班护卫员交给本班班长,再由班长转交给管理处。
2.5道口当班护卫员虚假填写外出人外出及返回时间的,按违纪处理。
第4篇 物业保安人员外出安全管理规定(15)
物业保安人员外出安全管理规定(十五)
为保障员工外出安全,防止人员外出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外出安全教育,并通过安全教育考试,签订员工外出安全管理协议。
2、公休、事假外出时必须持请假条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在请假条上注明外出事由、请假时间、归队时间、具体去向、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安全保证书。
3、外出人员必须遵守交通管理规定,如引发交通安全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4、外出时不准酗酒,说话注意方式方法,做文明守法公民,否则后果自负。
5、外出时如有紧急事故发生,第一时间通知主管负责人,并保持24小时开机,便于事故处理。
6、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外出,而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自身承担。
7、因公差勤务外出,必须遵守交通管理规定、遵守社会治安秩序及公司安全操作,因个人原因违反规定而引发意外伤害事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8、外出期间乱丢乱扔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造成别人或自己受伤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9、在外参与打架斗殴,而造成别人或自己受伤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10、在外参加非法_、赌博、吸毒等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行为,保安部将进行辞退处理,并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11、员工因特殊情况超假,必须提前两小时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在此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第5篇 某某集团总部职员外出登记管理规定
某集团总部职员外出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所有职员上下班要自觉打卡,早晚两次必须打卡。早晨,职员必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如有特殊情况(参加公司会议、陪同客人、参加培训、外出招聘、公司领导交办的紧急事项)早晚未能打卡的,应及时向本管理中心总监说明情况并出具邀请函、学习证明等凭证,本管理中心总监在《员工因公外出登记表》中签字,否则在《员工因公外出登记表》中登记未打卡的视为无效。
第二条《员工因公外出登记表》日常存放在各管理中心处,每管理中心一本。员工外出填写后总监签字,总监外出亦需填写。每月1日将上月表格交与行政总监与人力总监,作为考勤依据。
第三条登记表各项填写应真实、全面,否则视为无效。外出事由填写详细,不得以办事、业务等笼统字样代替。外出事由须真实,虚假事由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接受行政处罚。
第四条登记表填写字迹清晰、工整。并及时通过本管理中心总监的审批。办事回来后补签无效。如遇本管理中心总监外出,需回岗后第一时间时补签,次日补签无效。
第五条登记表须在离岗前填写。填写以表上时间顺序为准,提前填写、后补填者无效。
第六条行政、人力管理中心将不定期查岗,以期本规定的有效执行。抽查至各管理中心时如没有《员工因公外出登记表》,扣罚总监10分。员工外出而未填写的,即为擅离职守,扣罚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