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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规定9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7

经济管理规定

第1篇 派出所经济民警日常管理规定

派出所经济民警日常管理工作规定

为加强我所经济民警管理,落实我所及保卫处有关规定及制度,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按时进行交接班。接班时应对哨位及值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完好无损,方可接班,对交接不清、存在问题的责任自己承担。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5―10分钟以上,扣发工资或津贴5元。

二、在值勤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入所(楼)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出入证件,对不查证者按漏查人数扣发工资或津贴2元/人。

三、必须熟悉所级领导,记清本所车辆车号,坚持文明值勤,避免与本所人员及外来人员发生争吵等不文明现象。

四、6号楼哨位还应看管好楼前停放的自行车及周围的有关物资,如有丢失,对当班人员按每辆车30元发工资或津贴,并写出书面检查。

五、在上班期间,对脱岗、擅离职守、睡觉、看书、看报者扣发工资或津贴10―5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聘用。

六、不得擅自换岗换班,特殊清况须经班长同意后方可调换,临时调班(十分钟以内)可自行调换,发生问题替班者负全部责任。

七、值日人员每天应对值班室、哨位,进行清洁卫生。

八、值班人员应按时锁好工艺楼、2、3、4、5、8号楼的防盗门。

九、如有事外出,必须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10分钟以内须告诉班长或值班门卫,2小时以内须有队长准假,违反规定者扣除工资或津贴2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聘任。

十、严格加强巡逻、训练,值班人员必须服装整洁、装备齐全、检查细致,不得在执勤和巡逻期间闲聊或做与无关的事情,每天由班长带队巡逻两次,特殊情况由班长指定一名队员带队。

十一、在哨位和执勤时要讲文明用语罚,不能无故殴打或漫骂他人,造成不良后果者由自己负责承担责任。

第2篇 经济合同管理规定范本

经济合同管理规定

为保证本公司在国家的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减少经济纠纷,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各业务部门签订的商品购销及贸易类经济合同,其他合同的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合同的内容要求第一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本公司的利益。第二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第三条为保证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禁止随便携带已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空白便条,如确有需要,须经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毕经审查无误后,办理销准手续。□合同的签订要求第四条公司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第五条为便于管理,公司的经济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制和一式五份制。合同签订后,除交付对方必要的份数外,负责该项业务的业务员应存底,同时送合同监察员、业务主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各一份存查。第六条所有经济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业务人员对于格式合同的条款须有全面、正确的理解,对于选择的条款和不采用的条款应明确标注,以免产生误解。第七条在订立经济合同前,应对对方当事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及资信状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应将上述情况形成书面资料存查。第八条合同的关键用语应力求准确,表述应规范,明确,文字书写要工整。第九条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一)合同标的(如货物、劳务等);(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质量应写明执行何种质量标准或由双方议定);(三)价款或酬金,除写明数额外,还应明确支付地点、计算标准、支付方式等;(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有条件的应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保证(可采用担保、抵押、保证金、留置等方式)。第十条合同订立后,如经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审批权限第十一条本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经济合同都必须严格地按照下列权限审批。第十二条合同中涉及支付贷款,依据货款数额按照以下权限审批:(一)货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二)货款总额在100万~5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三)货款总额在500万~20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四)货款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通过。第十三条合同条款中如有涉及定金预付内容的,依据定金数额,按下列权限审批:1.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财务总监核准:2.定金数额在10万~5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3.定金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经财务总监核准,报董事长审批。第十四条各下属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担保贷款。第十五条各业务部门只能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及进出口代理合同,其他合同(如借款、担保、承包、合资、联营等),必须经公司法人代表,特别授权方可签订。第十六条以上审批权限应严格遵守,严禁隐瞒不报,不准逾级逾时上报。□合同的审批程序第十七条结合前一章有关规定,合同的审批应按照主办业务员、部门经理、合同监察员、公司经理、总公司领导这一顺序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第十八条各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核,并写明具体意见。业务人员、部门经理应着重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合同监察人员应主要从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公司经理对合同负责全面审核。以上人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第十九条具体每一经济合同的审批应填写合同审核表,审批表格样式附后: 第二十条已订立的经济合同经双方协商,确有必要变更或撤销的,按照合同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第二十一条合同审批表和双方的往来信件、传真、函电、票据、单证等,均应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同合同一起存档备查。□合同的履行及管理第二十二条经济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业务部门应积极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第二十三条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且我方已掌握其确切资料,可为维护公司的利益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二十四条为了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执行合同的业务员、合同监察员在审查合同时,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制作合同履行进度表。第二十五条合同监察员应根据合同履行进度表,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由具体业务主办人员同合同监察员共同视履行进度填写进度表。第二十六条合同对方如不履行合同或出现违约,业务人员应立即将具体情况向合同监察员和部门负责人通报,共同制定对策。□合同出现问题后的处理第二十七条经济合同在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发生问题和纠纷的,业务部门应及时向主管机构和领导逐级汇报,汇报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特别紧急的(如货入仓),应先行采取紧急措施,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第二十八条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约的,我方应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尽快履行合同,要求其承担因违约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通知或其他意思表示应采用书面并可留作依据的方式。第二十九条如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业务部门应及时与公司法律事务室联系,听取法律意见,以便通过程序妥善处理。第三十条各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将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3篇 经济合同管理规定

保证本公司在国家的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减少经济纠纷,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各业务部门签订的商品购销及贸易类经济合同,其他合同的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合同的内容要求

第一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第二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

第三条 为保证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禁止随便携带已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空白便条,如确有需要,须经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毕经审查无误后,办理销准手续。合同的签订要求

第四条 公司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 为便于管理,公司的经济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制和一式五份制。合同签订后,除交付对方必要的份数外,负责该项业务的业务员应存底,同时送合同监察员、业务主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各一份存查。

第六条 所有经济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业务人员对于格式合同的条款须有全面、正确的理解,对于选择的条款和不采用的条款应明确标注,以免产生误解。

第七条 在订立经济合同前,应对对方当事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及资信状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应将上述情况形成书面资料存查。

第八条 合同的关键用语应力求准确,表述应规范,明确,文字书写要工整。

第九条 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一) 合同标的(如货物、劳务等);

(二) 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质量应写明执行何种质量标准或由双方议定);

(三) 价款或酬金,除写明数额外,还应明确支付地点、计算标准、支付方式等;

(四)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 违约责任;

(六) 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有条件的应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保证(可采用担保、抵押、保证金、留置等方式)。

第十条 合同订立后,如经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本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经济合同都必须严格地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第十二条 合同中涉及支付贷款,依据货款数额按照以下权限审批:

(一) 货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

(二) 货款总额在100万~5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

(三) 货款总额在500万~ 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

(四) 货款总额在 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通过。

第十三条 合同条款中如有涉及定金预付内容的,依据定金数额,按下列权限审批:

1. 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财务总监核准:

2. 定金数额在10万~5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

3. 定金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经财务总监核准,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四条 各下属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担保贷款。

第十五条 各业务部门只能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及进出口代理合同,其他合同(如借款、担保、承包、合资、联营等),必须经公司法人代表,特别授权方可签订。

第十六条 以上审批权限应严格遵守,严禁隐瞒不报,不准逾级逾时上报。合同的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结合前一章有关规定,合同的审批应按照主办业务员、部门经理、合同监察员、公司经理、总公司领导这一顺序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各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核,并写明具体意见。业务人员、部门经理应着重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合同监察人员应主要从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公司经理对合同负责全面审核。以上人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第十九条 具体每一经济合同的审批应填写合同审核表,审批表格样式附后:

第二十条 已订立的经济合同经双方协商,确有必要变更或撤销的,按照合同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二十一条 合同审批表和双方的往来信件、传真、函电、票据、单证等,均应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同合同一起存档备查。合同的履行及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济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业务部门应积极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

第二十三条 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且我方已掌握其确切资料,可为维护公司的利益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十四条 为了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执行合同的业务员、合同监察员在审查合同时,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制作合同履行进度表。

第二十五条 合同监察员应根据合同履行进度表,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由具体业务主办人员同合同监察员共同视履行进度填写进度表。

第二十六条 合同对方如不履行合同或出现违约,业务人员应立即将具体情况向合同监察员和部门负责人通报,共同制定对策。合同出现问题后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经济合同在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发生问题和纠纷的,业务部门应及时向主管机构和领导逐级汇报,汇报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特别紧急的(如货入仓),应先行采取紧急措施,保证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十八条 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约的,我方应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尽快履行合同,要求其承担因违约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通知或其他意思表示应采用书面并可留作依据的方式。

第二十九条 如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业务部门应及时与公司法律事务室联系,听取法律意见,以便通过程序妥善处理。

第三十条 各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将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4篇 对外经济活动权限证书管理规定

对外经济活动权限证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权限证书管理,规范授权行为,明确经营管理权限,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ee发展总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ee发展总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及其他所属公司和驻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及《授权委托书》的签发、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权限证书的签发和使用应当遵循准确、守制、合法的原则。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其所在单位名义从事经济活动。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总公司法规室负责总公司代表人、总公司的驻外机构及经营部门负责人身份证书和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并对总公司所属各公司代表人身份证书和授权委托书的签发、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总公司所属各公司应当设专人负责本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和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公司法规室在权限证书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起草、发布、推广权限证书示范文本:

(二)办理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公司驻外机构及经营部门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或《企业(事业)单位代表身份证书》手续;

(三)胁助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向其他职工签发以总公司名义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与权限证书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以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名义出具、签发的各种权限证书都必须按照统一的规则编号,并由持有人签收。

第七条负责权限证书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妥善保管各种空白权限证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单位代表人的指示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第三章代表人身份证书的出县和使用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是总公司及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其所在公司从事对外经济活动的身份证明文件。持有人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以本公司名义从事对外经济活动。

《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是总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驻外机构的代表人代表其所在单位从事对外经济活动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九条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应当载明:该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并注明出据日期,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仲裁、诉讼及其他活动中使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的内容,应当遵从仲裁机构、法院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条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由法规室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出具,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总公司所属各公司及驻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或《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由总公司法规室在人事本部批准后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公章。

第十一条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出示原件,提供经核实无误的复制件。

在仲裁、诉讼及其他活动中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企业(事业)代表人身份证书》时,应当遵从仲裁机构、法院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四章授权委托书的签发和使用

第十二条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代表本公司从事对外经济活动,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非经授权,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任何人都不得以中国ee发展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名义从事对外经济活动。

第十三条对于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第十四条总公司法规室负责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总公司各业务部门、各职能部门。各驻外机构职工签发的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

总公司所属各公司由法规派驻人员负责驻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本公司职工签发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委托书分为以下两类:

(一)职务授权:职务授权委托书是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向业务部门、驻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或由总公司作为股东向所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发的,以及由总公司所属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本公司委托经营人签发的,授权其依职权在一定时期内以所在公司名义从事对外经济活动的法律凭证。

(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委托书是总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本公司职工签发的,授权其在一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以所在公司名义为某项业务而进行一般性的洽商、联系或进行谈判、签约等决策性活动的法律凭证。

第十六条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授权人姓名及所代表的企业法人的名称;

(二)被授权人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及所在单位、部门名称、职务;

(三)授权事项及权限范围、有效期限;

(四)授权人姓名及授权单位名称;

(五)被授权人印签预留;

(六)注意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授权委托书必须采用总公司法规室统一制订的格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律事务人员协助办理,在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授权委托书持有人代表授权单位从事对外经济活动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出示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索取对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证书原件或经核实无误的复制件。

第五章授权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解除或终止授权:

(一)授权事项完成或授权期限届满的;

(二)因被授权人发生人事变动的;

(三)因公司自身发生变更的;

(四)因被授权人违反有关法律和公司规定的;

(五)其他总公司认为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授权的。

第二十一条授权被变更、解除或终止后,被授权人应当将授权书交回。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管理权限证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公司法规室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职工奖惩的

规定,向人事本部提请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处罚:

(一)保管空白权限证书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玩忽职守,不认真办理有关手续,后果严重的。

第二十三条持有权限证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总公司法规室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职工奖惩的规定,向人事本部提请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保管、使用权限证书不慎,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被授权人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三)被授权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在代理期限届满后,仍以代理人身份从事对外经济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被授权人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本单位利益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在签署(职员法律承诺书》的基础上执行。

第5篇 经济合同管理规定(范本)

保证本公司在国家的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减少经济纠纷,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各业务部门签订的商品购销及贸易类经济合同,其他合同的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

合同的内容要求

第一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第二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

第三条 为保证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禁止随便携带已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空白便条,如确有需要,须经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毕经审查无误后,办理销准手续。

合同的签订要求

第四条 公司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 为便于管理,公司的经济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制和一式五份制。合同签订后,除交付对方必要的份数外,负责该项业务的业务员应存底,同时送合同监察员、业务主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各一份存查。

第六条 所有经济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业务人员对于格式合同的条款须有全面、正确的理解,对于选择的条款和不采用的条款应明确标注,以免产生误解。

第七条 在订立经济合同前,应对对方当事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及资信状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应将上述情况形成书面资料存查。

第八条 合同的关键用语应力求准确,表述应规范,明确,文字书写要工整。

第九条 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一) 合同标的(如货物、劳务等);

(二) 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质量应写明执行何种质量标准或由双方议定);

(三) 价款或酬金,除写明数额外,还应明确支付地点、计算标准、支付方式等;

(四)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 违约责任;

(六) 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有条件的应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保证(可采用担保、抵押、保证金、留置等方式)。

第十条 合同订立后,如经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合同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本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经济合同都必须严格地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第十二条 合同中涉及支付贷款,依据货款数额按照以下权限审批:

(一) 货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

(二) 货款总额在100万~5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

(三) 货款总额在500万~20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

(四)货款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通过。

第十三条 合同条款中如有涉及定金预付内容的,依据定金数额,按下列权限审批:

1. 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财务总监核准:

2. 定金数额在10万~5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

3. 定金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经财务总监核准,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四条 各下属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担保贷款。

第十五条 各业务部门只能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及进出口代理合同,其他合同(如借款、担保、承包、合资、联营等),必须经公司法人代表,特别授权方可签订。

第十六条 以上审批权限应严格遵守,严禁隐瞒不报,不准逾级逾时上报。

合同的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结合前一章有关规定,合同的审批应按照主办业务员、部门经理、合同监察员、公司经理、总公司领导这一顺序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各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核,并写明具体意见。业务人员、部门经理应着重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合同监察人员应主要从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公司经理对合同负责全面审核。以上人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第十九条 具体每一经济合同的审批应填写合同审核表,审批表格样式附后:

第二十条 已订立的经济合同经双方协商,确有必要变更或撤销的,按照合同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二十一条 合同审批表和双方的往来信件、传真、函电、票据、单证等,均应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同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合同的履行及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济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业务部门应积极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

第二十三条 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且我方已掌握其确切资料,可为维护公司的利益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十四条 为了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执行合同的业务员、合同监察员在审查合同时,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制作合同履行进度表。

第二十五条 合同监察员应根据合同履行进度表,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由具体业务主办人员同合同监察员共同视履行进度填写进度表。

第二十六条 合同对方如不履行合同或出现违约,业务人员应立即将具体情况向合同监察员和部门负责人通报,共同制定对策。

合同出现问题后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经济合同在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发生问题和纠纷的,业务部门应及时向主管机构和领导逐级汇报,汇报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特别紧急的(如货入仓),应先行采取紧急措施,保证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十八条 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约的,我方应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尽快履行合同,要求其承担因违约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通知或其他意思表示应采用书面并可留作依据的方式。

第二十九条 如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业务部门应及时与公司法律事务室联系,听取法律意见,以便通过程序妥善处理。

第三十条 各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将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6篇 经济合同管理规定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在国家的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减少经济纠纷,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各业务部门签订的商品购销及贸易类经济合同,其他合同的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

合同的内容要求第一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第二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 第三条 为保证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禁止随便携带已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空白便条,如确有需要,须经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毕经审查无误后,办理销准手续。合同的签订要求第四条 公司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 为便于管理,公司的经济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制和一式五份制。合同签订后,除交付对方必要的份数外,负责该项业务的业务员应存底,同时送合同监察员、业务主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各一份存查。 第六条 所有经济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业务人员对于格式合同的条款须有全面、正确的理解,对于选择的条款和不采用的条款应明确标注,以免产生误解。 第七条 在订立经济合同前,应对对方当事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及资信状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应将上述情况形成书面资料存查。 第八条 合同的关键用语应力求准确,表述应规范,明确,文字书写要工整。 第九条 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一) 合同标的(如货物、劳务等); (二) 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质量应写明执行何种质量标准或由双方议定); (三) 价款或酬金,除写明数额外,还应明确支付地点、计算标准、支付方式等; (四)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 违约责任; (六) 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有条件的应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保证(可采用担保、抵押、保证金、留置等方式)。 第十条 合同订立后,如经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审批权限第十一条 本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经济合同都必须严格地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第十二条 合同中涉及支付贷款,依据货款数额按照以下权限审批: (一) 货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 (二) 货款总额在100万~5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 (三) 货款总额在500万~20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 (四)货款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通过。 第十三条 合同条款中如有涉及定金预付内容的,依据定金数额,按下列权限审批: 1. 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财务总监核准: 2. 定金数额在10万~5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 3. 定金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经财务总监核准,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四条 各下属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担保贷款。 第十五条 各业务部门只能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及进出口代理合同,其他合同(如借款、担保、承包、合资、联营等),必须经公司法人代表,特别授权方可签订。 第十六条 以上审批权限应严格遵守,严禁隐瞒不报,不准逾级逾时上报。合同的审批程序第十七条 结合前一章有关规定,合同的审批应按照主办业务员、部门经理、合同监察员、公司经理、总公司领导这一顺序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各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核,并写明具体意见。业务人员、部门经理应着重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合同监察人员应主要从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公司经理对合同负责全面审核。以上人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第十九条 具体每一经济合同的审批应填写合同审核表,审批表格样式附后: 第二十条 已订立的经济合同经双方协商,确有必要变更或撤销的,按照合同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二十一条 合同审批表和双方的往来信件、传真、函电、票据、单证等,均应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同合同一起存档备查。合同的履行及管理第二十二条 经济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业务部门应积极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 第二十三条 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且我方已掌握其确切资料,可为维护公司的利益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十四条 为了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执行合同的业务员、合同监察员在审查合同时,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制作合同履行进度表。 第二十五条 合同监察员应根据合同履行进度表,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由具体业务主办人员同合同监察员共同视履行进度填写进度表。 第二十六条 合同对方如不履行合同或出现违约,业务人员应立即将具体情况向合同监察员和部门负责人通报,共同制定对策。合同出现问题后的处理第二十七条 经济合同在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发生问题和纠纷的,业务部门应及时向主管机构和领导逐级汇报,汇报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特别紧急的(如货入仓),应先行采取紧急措施,保证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十八条 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约的,我方应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尽快履行合同,要求其承担因违约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通知或其他意思表示应采用书面并可留作依据的方式。 第二十九条 如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业务部门应及时与公司法律事务室联系,听取法律意见,以便通过程序妥善处理。 第三十条 各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将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7篇 经济合同管理规定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规定

为保证本公司在国家的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减少经济纠纷,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各业务部门签订的商品购销及贸易类经济合同,其他合同的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合同的内容要求第一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本公司的利益。第二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第三条为保证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禁止随便携带已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空白便条,如确有需要,须经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毕经审查无误后,办理销准手续。□合同的签订要求第四条公司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第五条为便于管理,公司的经济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制和一式五份制。合同签订后,除交付对方必要的份数外,负责该项业务的业务员应存底,同时送合同监察员、业务主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各一份存查。第六条所有经济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业务人员对于格式合同的条款须有全面、正确的理解,对于选择的条款和不采用的条款应明确标注,以免产生误解。第七条在订立经济合同前,应对对方当事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及资信状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应将上述情况形成书面资料存查。第八条合同的关键用语应力求准确,表述应规范,明确,文字书写要工整。第九条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一)合同标的(如货物、劳务等);(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质量应写明执行何种质量标准或由双方议定);(三)价款或酬金,除写明数额外,还应明确支付地点、计算标准、支付方式等;(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有条件的应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保证(可采用担保、抵押、保证金、留置等方式)。第十条合同订立后,如经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审批权限第十一条本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经济合同都必须严格地按照下列权限审批。第十二条合同中涉及支付贷款,依据货款数额按照以下权限审批:(一)货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二)货款总额在100万~5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三)货款总额在500万~20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四)货款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通过。第十三条合同条款中如有涉及定金预付内容的,依据定金数额,按下列权限审批:1.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财务总监核准:2.定金数额在10万~5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3.定金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经财务总监核准,报董事长审批。第十四条各下属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担保贷款。第十五条各业务部门只能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及进出口代理合同,其他合同(如借款、担保、承包、合资、联营等),必须经公司法人代表,特别授权方可签订。第十六条以上审批权限应严格遵守,严禁隐瞒不报,不准逾级逾时上报。□合同的审批程序第十七条结合前一章有关规定,合同的审批应按照主办业务员、部门经理、合同监察员、公司经理、总公司领导这一顺序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第十八条各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核,并写明具体意见。业务人员、部门经理应着重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合同监察人员应主要从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公司经理对合同负责全面审核。以上人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第十九条具体每一经济合同的审批应填写合同审核表,审批表格样式附后: 第二十条已订立的经济合同经双方协商,确有必要变更或撤销的,按照合同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第二十一条合同审批表和双方的往来信件、传真、函电、票据、单证等,均应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同合同一起存档备查。□合同的履行及管理第二十二条经济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业务部门应积极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第二十三条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且我方已掌握其确切资料,可为维护公司的利益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二十四条为了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执行合同的业务员、合同监察员在审查合同时,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制作合同履行进度表。第二十五条合同监察员应根据合同履行进度表,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由具体业务主办人员同合同监察员共同视履行进度填写进度表。第二十六条合同对方如不履行合同或出现违约,业务人员应立即将具体情况向合同监察员和部门负责人通报,共同制定对策。□合同出现问题后的处理第二十七条经济合同在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发生问题和纠纷的,业务部门应及时向主管机构和领导逐级汇报,汇报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特别紧急的(如货入仓),应先行采取紧急措施,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第二十八条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约的,我方应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尽快履行合同,要求其承担因违约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通知或其他意思表示应采用书面并可留作依据的方式。第二十九条如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业务部门应及时与公司法律事务室联系,听取法律意见,以便通过程序妥善处理。第三十条各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将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8篇 用电营业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规定

为充分调动各供电所、班组及广大用电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经营意识,分公司决定对各单位的工作业绩进行全面的考核,以达到降损增收、规范营业行为、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基本模式:

各所、班组及职工的收入与工作业绩挂钩,通过指标考核的形式,兑现个人收入。同时根据《承德供电公司岗位动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实现岗位的动态管理。

一、线损责任制考核

(一)考核总体原则:

为了进一步细化线损管理,更好地落实线损管理责任制,对各供电所采取所包线路、人包变台的管理办法。

供电所的线损考核按照电压等级分为:35kv、10kv、0.4kv。所包线路即将分公司运行管理范围内的6条35kv、41条10kv公用线路按供电所进行划分,以供电所、供电线路、台区为单位进行线损承包。由用电科将线损考核指标以线路为单位对供电所下达;人包变即将公用线路划分到所后,各供电所抄表员按用电科下达的低压线损率进行承包(城关所由用电科将台区直接下达到抄表员,其他所由供电所拿出分配方案并报用电科审批)。由抄表员负责承包范围内各条线路公用变(综变)下所有用户的抄表工作。其线损率按用电科下达的低压线损率进行考核。

对各供电所承包范围内的线损考核实行按年承包,分月计算,每月进行奖罚兑现。

抄表员在抄表时必须保证按照分公司规定的抄表到位率进行抄表,要求居民照明用户实抄率达到98%及以上,其他用户100%,其抄表到位率由各供电所内兼职稽查员或用电检查(稽查)大队的专职稽查员负责进行检查。

(二)线损奖罚考核办法

所有抄表员对所属供电所负责,各所对分公司负责。对完成承包考核线损指标的所及抄表员可按规定兑现位工资及各项奖金。对完不成承包考核线损指标的所及抄表员,将视其线路供电量的多少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1、35kv线损的考核:实行只罚不奖,以考核指标为基础,按照超出指标的多损失电量,以0.01元/kwh计算,考核兑现。

2、10kv线损的考核:

(1)高压线损按月均购电量分为三个档次,月均供电量在30万千瓦时以下者为第一档;30—70万千瓦时为第二档;70万千瓦时以上者为第三档。

(2)第一档,线损每降低1个百分点奖责任人每人50元,每升高一个百分点扣责任人每人扣责任人每人60元;第二档,线损每降低1个百分点奖责任人每人70元,每升高一个百分点扣责任人每人80元;第三档,线损每降低1个百分点奖责任人每人100元,每升高一个百分点扣责任人每人120元。

3、线损实行月考核月兑现,所长40%,用电专责40%,其他人员20%。

4、低压线损的考核:

(1)低压线损按所考核,被考核人为供电所所长及营业站长(城关所为各片抄表员),村电工考核指标由各营业站分解、考核。

(2)各站总低压线损不得超过指标值,每升降一个百分点扣或奖励责任人100元,单台超10%的台区不得多于总台数的5%,每多超一台扣责任人50元。

5、计量外勤班长按分公司综合线损每升降一个百分点奖罚25元。

6、用电检查班李韶华承担兴隆、北水泉、孤山子、蓝旗营供电所10kv线损的考核,李明伟承担半壁山、城关、蘑菇峪、大杖子供电所10kv线损的考核,程浩承担挂兰峪、大水泉、六道河供电所10kv线损的考核,考核标准按各供电所10kv实际完成线损考核金额的10%进行奖惩。

7、调度室考核各变电站35kv各关口、10kv各关口表的功率因数,生产科考核35kv和10kv线路功率因数,考核标准为变电站0.95,35kv线路0.90,10kv线路0.90。考核金额按合格率的百分数计算,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罚责任人20元。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当线路和台区线损率低于理论值较多时,除补发的普查电量或因线路运行方式等技术原因外,对承包人停发奖金,待查明原因后,视调查结果对承包人兑现奖惩。

对于线损率较高的线路或线损率较高的台区,由用电科下达限期降损任务,由所长负责,采取一切手段,找出线损高的原因,将台区线损降至合理水平。至期限未能完成的,加倍处罚。

长期低于线损正常考核范围的线路由分公司核实后视具体情况后再予以处理。

(四)电费回收责任制考核:

电费回收率做为一项重要经济指标,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了全面完成电费回收任务,分公司决定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根据工作业绩的不同,从收入上拉开距离,充分调动广大收费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完成电费回收任务。

(一)考核总体原则:

以实现电费结零为目的,本着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奖励到人的原则,强化电费回收及上缴。各供电所必须保证每月发行电费按期结零,保证电费回收率达到100%。对各供电所管辖范围内的用户(包括综变低压用户、专变卡表用户及其他用户)电费回收工作实行分月计算,每月奖罚兑现。

供电所长在抓好班组站综合管理的同时,要对收费人员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协助他们完成分公司下达的电费回收指标。所长对完成电费回收指标负全责。

(二)电费回收考核办法:

1、各供电所务于当月23日前将本所的农村低压发行电费结零上缴。每迟缴一天扣该所50元。不能按规定日期如数上缴,按欠费总额扣该所。

2、各供电所辖区内的专变(厂矿)客户电费务于当月31日前结清。未按规定日期结清电费的,扣该所欠费总额的30%。

3、各供电所辖区内的卡表客户,因某些原因造成欠费,由该所负责催缴,次月5日前结清。未按规定日期结清电费的,扣该所欠费总额的20%。

4、对客户累计欠电费的,按客户累计欠费额50%扣该所。

三、配套指标考核(二级考核)

此考核为用电科经济责任制二级考核,分4个专业班组,按照电费回收和线损率各项小指标为依据进行考核,其他方面按照各项管理办法中规定完成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1、抄表率考核

抄表必须到位,不得估抄、代抄、漏抄,抄的表止数要求准确,必须完成抄表率。(动力户抄表率完成100%,居民照明户完成100%。)抄表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10元。抄表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0元。

2、营业差错率考核

抄表人员及核算人员,抄表及核算中出现错、漏现象,造成电量多计或少计;电费及各类加价费用多收或少收。(1)重大差错:一次造成电量差错在十万千瓦时及以上金额在五万元及以上者,扣500元。(2)二类差错:一次造成电量差错在五万千瓦时及以上或金额差错在两万元及以上者扣200元。(3)三类差错:一次造成电量差错在五万千瓦时及以下金额差错在两万元以下者扣100元。

3、用电直属班组小指标:

(1)计量内勤

考核指标项目

指标

奖惩

大电力客户和各级关口电能表调前合格率

100%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内勤负责人50元

(2)计量外勤

考核指标项目

指标

奖惩

电能计量装置各项误差合格率

100%

检查发现一户达不到要求扣外勤负责人50元

各级电压母线电量不平衡率

±2%

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外勤责任人50元

电能计量装置接线正确率

100%

每发现一起接线错误,依据责任及造成的后果扣100-500元。

(3)用电检查

考核指标项目

指标

奖惩

用电稽查率

用电稽查月计划

每小组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稽查工作和稽查率达不到要求扣每组每人50元

用电检查指标任务

40万元

超额完成按超额部分的10%给予奖励,完不成指标,按差额部分的5%扣罚

(4)客户服务中心

考核指标项目

指标

奖惩

电费上缴率

日清月结

未及时上缴,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0元;私自转借,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00元;发现第二次当事人下岗处理。

客户满意程度

100%

发生与客户吵架一次扣当事人50元;有客户投诉的扣当事人300元。

差错率

0

每发现一起错误,依据责任类别分别为一类扣500元,二类扣200元,三类扣100元

第9篇 经济合同管理规定范例

经济合同管理规定

为保证本公司在国家的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减少经济纠纷,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各业务部门签订的商品购销及贸易类经济合同,其他合同的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合同的内容要求第一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本公司的利益。第二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第三条为保证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禁止随便携带已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空白便条,如确有需要,须经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毕经审查无误后,办理销准手续。□合同的签订要求第四条公司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第五条为便于管理,公司的经济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制和一式五份制。合同签订后,除交付对方必要的份数外,负责该项业务的业务员应存底,同时送合同监察员、业务主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各一份存查。第六条所有经济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业务人员对于格式合同的条款须有全面、正确的理解,对于选择的条款和不采用的条款应明确标注,以免产生误解。第七条在订立经济合同前,应对对方当事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及资信状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应将上述情况形成书面资料存查。第八条合同的关键用语应力求准确,表述应规范,明确,文字书写要工整。第九条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一)合同标的(如货物、劳务等);(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质量应写明执行何种质量标准或由双方议定);(三)价款或酬金,除写明数额外,还应明确支付地点、计算标准、支付方式等;(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有条件的应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保证(可采用担保、抵押、保证金、留置等方式)。第十条合同订立后,如经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审批权限第十一条本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经济合同都必须严格地按照下列权限审批。第十二条合同中涉及支付贷款,依据货款数额按照以下权限审批:(一)货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二)货款总额在100万~5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三)货款总额在500万~20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四)货款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通过。第十三条合同条款中如有涉及定金预付内容的,依据定金数额,按下列权限审批:1.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财务总监核准:2.定金数额在10万~5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3.定金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经财务总监核准,报董事长审批。第十四条各下属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担保贷款。第十五条各业务部门只能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及进出口代理合同,其他合同(如借款、担保、承包、合资、联营等),必须经公司法人代表,特别授权方可签订。第十六条以上审批权限应严格遵守,严禁隐瞒不报,不准逾级逾时上报。□合同的审批程序第十七条结合前一章有关规定,合同的审批应按照主办业务员、部门经理、合同监察员、公司经理、总公司领导这一顺序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第十八条各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核,并写明具体意见。业务人员、部门经理应着重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合同监察人员应主要从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公司经理对合同负责全面审核。以上人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第十九条具体每一经济合同的审批应填写合同审核表,审批表格样式附后: 第二十条已订立的经济合同经双方协商,确有必要变更或撤销的,按照合同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第二十一条合同审批表和双方的往来信件、传真、函电、票据、单证等,均应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同合同一起存档备查。□合同的履行及管理第二十二条经济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业务部门应积极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第二十三条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且我方已掌握其确切资料,可为维护公司的利益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二十四条为了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执行合同的业务员、合同监察员在审查合同时,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制作合同履行进度表。第二十五条合同监察员应根据合同履行进度表,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由具体业务主办人员同合同监察员共同视履行进度填写进度表。第二十六条合同对方如不履行合同或出现违约,业务人员应立即将具体情况向合同监察员和部门负责人通报,共同制定对策。□合同出现问题后的处理第二十七条经济合同在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发生问题和纠纷的,业务部门应及时向主管机构和领导逐级汇报,汇报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特别紧急的(如货入仓),应先行采取紧急措施,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第二十八条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约的,我方应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尽快履行合同,要求其承担因违约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通知或其他意思表示应采用书面并可留作依据的方式。第二十九条如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业务部门应及时与公司法律事务室联系,听取法律意见,以便通过程序妥善处理。第三十条各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将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经济管理规定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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