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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电气车间节能降耗管理规定 第2篇节能降耗管理规定 第3篇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规定 第4篇物业项目节能降耗管理规定 第5篇用电设备节能管理暂行规定 第6篇客房部节能降耗管理规定 第7篇风电场节能管理规定 第8篇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规定 第9篇a物业项目节能降耗管理规定 第10篇餐饮部节能降耗管理办法规定 第11篇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办法 第12篇火力发电厂节能管理规定 第13篇供电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第14篇用电设备节能管理规定
第1篇 风电场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风电场(以下简称风场)的节能管理工作,提高电场员工的节能意识,确保节能措施的有效执行,以保证电场安全、经济运行,结合风场生产管理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风场,有关施工单位(或部门)的相关工作应符合本制度。
第三条 对于本制度未能提及的某些细节问题,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便于操作,有关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的管理实施细则。经场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风场成立风场节能领导小组,领导风场的节能工作,场长(主持工作的副场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生产部、工程等部门负责人担任。下设节能办公室,负责节能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产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生产部人员担任。
第五条 节能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节能工作的宣传,提高全员的节能意识;
(二) 负责节能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三) 负责对各部门节能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四) 负责节能日常工作。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六条 节能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大节能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员的节能意识。
(二)优化风场电量预测,完善风速测报系统,利用其预报成果及时调整风场日常检修维护工作,提高风能利用率。
(三)加强发电设备运行、检修管理,采用新技术,提高设备发电可靠性,提高风能利用率。
1、推行规范化检修,努力缩短检修工期,同时多台风机检修,合理分配检修机组,缩短停机小时数,在大风季节尽量不安排风机大面积检修维护工作。
2、推行风机故障预测,争取实行“诊断检修”,提高机电设备可用小时数。
(四)加强场内输电、配电、远动及通信的运行维护及检修管理,提高设备可靠性,确保风机正常稳定运行,避免风机受累停用现象。
(七)加强生产、生活用电管理,降低厂用电率。
1、做好场用电系统优化、经济运行工作,减少各配用电设备的空载损耗。
2、加强生产办公用电的管理,杜绝电能浪费,做到“人走灯灭”。
3、严格生活用电管理制度,禁止高能耗设备的使用,合理使用生活用电器的使用时间,做到“人走断电”。
4、做好防窃电工作。
第七条 考核指标
(一)增发电量:年发电量减去多年平均设计标准年发电量。
(二)增发电量还应该考虑因系统安全需要机组备用及不可预见性灾害所造成电量损失。
(三)场用电率:按照。。。。公司给定的场用电率考核。
第八条 奖励与惩罚
(一)每年对节能工作总结一次,对增发电量工作优秀的部门和个人按场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二)对管理不善或采取节能措施不力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 公司监督安全生产部对本制度的执行,安全生产部检查监督各工区对本制度的执行。
第十条 对因违反本制度造成管理不善,按管理事件进行考核;对违反本制度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的,按不安全事件考核办法加重考核。
第五章 反 馈
第十一条 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提及的内容,按照。。。集团公司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风场安全生产部。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2篇 节能降耗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管理,达到节能降耗、增加经济效益的目的,现根据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节水规定
(一)全体员工都要树立起节约用水意识,用水随用随关,防止出现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二)服务部门在工作时要严格控制用水量,能少用则少用并注意废水的再利用,切实节约用水开支;
(三)技术部门要定期检查供水管道及相关设备,杜绝管道跑水及设备计数错误的情况;
(四)保安部负责在巡视过程中检查各供水点水龙头的关闭情况;
二、节电规定
(一)全体员工都要树立起节电意识,切实节约用电;
(二)各岗位人员要养成无人时随手关灯的良好习惯,下班时关闭电脑及室内其他用电器,不经总经理允许不得使用功率超过200w的用电器(电暖气、电风扇、电炉子等),经允许使用的要严格控制时间并指定专人负责关闭;
(三)办公区域的走廊照明灯及热水器按照就近原则由各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在下午下班时予以关闭;
(四)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工作时,在保证亮度的前提下尽量少开灯,结束后及时关闭;
三、办公电话使用规定
(一)不得将办公电话作聊天之用;
(二)办公电话尽量长话短说,严格控制办公电话费用,按原办公电话定额标准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四、各岗位人员要注重利用技术革新节能降耗,对于节能降耗有明显效果的,经核实后对个人和部门进行奖励;
五、员工在工作中结合本岗位实际提出节能降耗合理化建议的,一经采纳即予奖励;
六、办公室在采购设备及其他用品时,需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在不影响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采用新型节能型材料和设备;
第3篇 用电设备节能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效控制成本,降低工序能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各工序生产工艺要求对能耗较大的电动机及用电设备,制定节能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用电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结合《动力能源专业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四条 焦化工序
1、焦化厂900m3/h煤气风机自动调节系统要控制在最佳调节状态,尽量减少手动调节。
2、控制负荷设备的空载运行时间,如:上煤系统13条带、粉煤堆取料机、放焦系统9条皮带等。
3、其它生产作业区使用的30kw以上电动机,随生产设备故障或停产时停止电动机运转。
第五条 烧结工序
1、为降低烧结机整体漏风率,加强烧结机的风箱、机头、机尾、环冷机台车、带冷机台车的密封维护工作,从而降低主抽风机的电耗。
2、主抽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15分钟以内应将风门关至30%;停产15分钟~2小时应将风门关至50%;停产2小时以上应将风门关至100%,停止主抽风机运转。
3、环冷鼓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1小时以上,应停止鼓风机运转。
4、机尾除尘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30分钟以上,应停止除尘风机运转。
5、点火器通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2小时以上,应停止风机运转(在特殊情况下,根据保温要求可连续运转)。
6、回转窑的煤气加压机根据实际情况(停产时间长短)决定是否停机。
7、竖炉工序鼓风机停产2小时以上必须停机。
8、带冷却风机的设备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酌情控制风门及开停机时间。
9、减少非满负荷设备的空载运行时间,如:烧结厂的原料系统皮带、四辊破碎机、成品上料皮带和竖炉工序的上球5条皮带等,这些设备要求生产作业区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停止运行。
10、除化验室、球团烘干室外,任何地方不准使用电热设备。
11、在冬季气温较低期间要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性能的要求控制电机停启。
第六条 炼铁工序
1、高炉鼓风机的停启应起动设备性能要求进行控制,在生产设备故障休风或停产2小时以上停止高炉鼓风机运转。
2、在生产正常运行情况下,高炉鼓风机启动要与烧结主抽风机启动进行有效的协调,高炉鼓风机启动的原则是烧结主抽风机启动30~40分钟后,鼓风机在启动。
3、热风炉助燃风机在休风30分钟以上停止风机运转。
4、出铁场除尘风机在休风1小时以上停止风机运转。
5、炉前液压站电动机在出铁结束后停止电动机运转。
6、水冲渣电机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控制运转台数,一座高炉生产应运转两台(含两台)以下。当高炉打开铁口后,通知泵站供应冲渣水,冲完后立即停泵。
7、上料皮带电机在料仓上满后,应立即停机不允许皮带空转。
8、铸铁机不准空载运行(检修除外)。
9、其它用途电机应随生产工艺需要控制电机启停。
第4篇 a物业项目节能降耗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节能降耗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保证__物业项目的服务品质,在满足物业项目档次定位与功能使用需求的前提下,达到节能降耗的质量管理目标。规范节能降耗操作管理,合理评估节能降耗管理工作的成效,向开源节流的方向努力,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__物业节能降耗的操作管理及能耗管理绩效的评估。
3.0管理职责
3.1能耗管理作为__物业全员参与的物业长效管理工作,以节能降耗操作项目的管控和公共能耗抄记与统计分析汇总的管理方式进行。
3.2各项目物业物业服务中心经理/主管负责:所管项目节能降耗动态性监督管理,要求加强宣传,不断灌输全员节能降耗的品质管理服务意识。
3.3各物业项目的定时操作项目管控表和公共能耗抄记与统计分析汇总表,由物业工程部主管负责按月编制调整与汇总统计,经物业服务中心物业经理审核签字后,通告全体物业员工知晓,以相互提醒、相互督促的方式贯彻执行。
3.4定时操作项目(公共照明系统采用手动开关的建议逐步进行技术改造),须按物业经理/主管审核签字规定的时间段进行操作,该开启时间段内的灯光及用能设备应按时开启,不该开启的应及时关闭。物业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和各部门主管须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全体物业当值员工均须承担操作、巡查和及时处理的责任。凡未按规定执行,对物业服务管理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按《员工手册》失职条款处理。
3.5能耗统计分析电子汇总表具备:不同物态、不同的实管面积,不同的月度与月度、年度与年度的纵向比对功能;同类物业项目与项目的横向比对功能。为日后公司物业软件管理平台的过渡打下坚实基础。能耗管理的表单,统一采用总公司工程部的e_cel电子版。同时为便于各物业项目能耗管理在时间上的统计分析比对,能耗数据抄录与统计截止日规定为:每月的20日。
3.6各物业项目的定时操作项目管控表和公共能耗统计分析汇总表,以电子版方式提供给公司工程部。
4.0定时操作项目管控表
4.1各物业项目应将所管辖范围内的日常定时开关操作项目,纳入《定时项目操作管控表》进行管控。
4.2定时操作项目应明确规定:谁负责操作、谁负责巡查处理。(含:在特定情况下谁有权负责作临时性的调整)
4.3定时操作项目管控表,应按不同季节光照、温度,不同物业类别、不同物业管理阶段等实际情况调整,定时操作项目每月编调,由物业经理审核后实施。
4.4为便于月度之间与年度之间和横向与纵向的比对评估,各项目的定时操作项目管控表,按总公司工程部提供的e_cel电子模版进行编制与调整。
5.0公共能耗抄记及能耗统计分析汇总表
5.1公共能耗抄记和公共能耗统计分析汇总表,由各项目物业工程部按总公司工程部提供的e_cel电子母版,进行抄记和公共能耗的统计分析汇总,物业经理和工程主管对公共能耗数据的准确性填报承担核查责任。
5.2公司主任工程师在物业项目工程巡视中对公共能耗的数据应予抽查,以便发现问题督导协调解决。
6.0节能降耗管理的绩效评估方式
6.1定时操作项目的管控度与合理性比对评估。
6.2公共能耗预算费用与实付费用的合理性比对评估。
6.3单位能耗指标的数据统计分析汇总比对评估。
6.4通过对不同类别的物业、不同地域物业项目的品质定位,不同营销推广和不同的运作管理阶段以:定时操作项目管控表和公共能耗统计分析表的汇总标识统计分析曲线图进行比对,力求达到一目了然的比对评估。
7.0节能降耗管理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7.1公共照明/泛光照明/景观灯光
指定的当值人员应按《定时项目操作管控表》进行操作,下例情况下的开关时间调整,应报请物业相关主管同意后,作临时性开关时间的调整:
7.1.1季节性自然光照有较大变化时。
7.1.2有重大活动或重要贵宾接待等特殊情况时。
7.1.3地下车库宜按车库实际使用率调整照明度,使用率低时可保持最基本的照明。
7.1.4凡因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开启的公共泛光照明,建议物业项目酌情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适当的能耗费用补贴。
7.2空调
7.2.1要求充分利用室外自然通风,按用户量调整温度设定值及空调机组启停时间。
7.2.2空调机组运行中,工程当值人员应根据空调机组负荷与实测的平均温度结合用
户的反映,调整温度设定值或机组台数启停操作。
7.2.3气温变化较大时,特别要注意暴热或暴冷气温时的空调设备温度的调整操作。
(同时必须注意水管道的防冻保暖等工作)
7.2.4物业办公区域的分体空调在无人当值时应及时关闭。
7.3电梯
根据用户电梯使用率(含夜间),在满足使用需求情况下可调整电梯启停台数。
7.4地库通/排风
7.4.1地库通排风应按实际使用频率及地库潮湿度,进行间隔性运行时段的调整。
7.4.2地库通排风若是利用消防通排风设备的,(消防通排风设备属于短时大功率运行设备)务必注意不能长时投入运行,否则会严重缩短消防通排风设备寿命或造成设备损坏,消防通排风设备的修理或更新费用将远高于普通的通排风设备。
7.5水景
7.5.1各类水景灯光、喷泉、水幕墙等的开关时间要合理,注意加强用电安全检查。
7.5.2注意水景、水池等设施的渗漏检查,若有渗漏务必及时协调解决。注意循环水处理及循环补水量是否正常。绿化用水要充分利用湖河水,即有利于绿化生长又合理利用了天然水资源,从而降低物业管理成本。
8.0物业物业服务中心支付的公共能耗费中,凡有施工或施工整改的用电、用水,必须协调明确施工整改发生的能耗费用承担方。
各项目物业经理/工程主管应注意收集:现有设施设备在功能和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供能耗管理技术改进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分析与建议,为设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提供依据;为避免__新项目重复__物业运作管理中已发生的设计施工与设备选型配置缺陷问题。
9.0相关记录
9.1定时项目操作管控表
9.2能耗统计分析汇总表---电子母版
第5篇 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规定
1、为做好本单位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3、对特种设备应申请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发现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应及时整改后方可继续使用。
4、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第6篇 电气车间节能降耗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集团节能降耗工作要求,挖掘车间节能潜力,加强用电设备管理,统筹用电负荷,经济运行,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实现年底节能目标,完成公司下达的节能任务,结合电气车间实际,制订增收节支方案。
一、主要任务
依靠科技,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着力增加自主创新能力,发挥节能和环保装置效能,促进节能降耗,确保各项节能降耗任务顺利完成。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电气车间节能降耗组织机构
组长:杨吉伟
副组长:张礼兵
主要成员:黄荣华、李文斌、王立强、李黎祥
三、车间增收节支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集团节能降耗有关规定。
2、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体系,落实增收节支责任。
3、根据指标和考核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增收节支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正确使用电计量器具;保证电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做好电计量与统计工作。
5、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增收节支的教育,提高员工的增收节支意识,落实“全员节支,全过程节能”的方针。
四、增收节支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1、效率为本、节约优先;
2、优化结构、多能互补;
3、节能降耗与降本增效相结合;
4、增收节支与安全稳定生产相互促进;
5、落实管理,推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实现增收节支工作持续开展。
五、具体措施
(一)节电具体措施和办法
1、用电设备必须与供电设备相互匹配,避免设备空载运行。
2、合理装设和投运无功补偿设备,提高功率因素。
3、严禁长明灯、长流水、设备较长时间空转等浪费现象。
4、变、配电室的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缩短供电半径,减少线路损耗。
5、 在照明方面应该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采用合理的控制方式,减少照明开灯时间,降低电耗。
6、 推广应用节能设备和节能技术。
7、根据电机的容量和实际负荷,尽量使电机满负荷运行。加强电机的日常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8、 合理选用供电电缆截面,减少电缆压降损失,节约电能。
9、 对于供电距离较远、功率较大的用电负荷,要优化考虑采用高压供电方式,减少电能损耗,保证供电质量。
10、合理选用电力变压器,减少变压器本身的压降损耗。
11、合理设置照明设施,减少不必要的用电设施。
12、配合公司加强用电单位、用电点的监督检查。
13、合理降低电机维修费用,降低电机故障率。
(二)其它节能具体措施和办法
1、合理分解成本指标,将成本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分解落实的主要指标为材料费、备品备件费等。
2、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班组核算的作用。班组核算对节约成本起到切实可行的推动作用,根据岗位在系统中材料消耗的大小确定出材料奖罚的责任比例并确定系统的负责人,使得每一个人与材料的节超奖罚进行挂钩考核,真正落实到人。
3、加强修旧利废和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作用,加强对设备的保养及修复利用。调动广大员工在材料、配件使用中坚持有旧不领新、能修不弃节约成本的意识,要求各班组要根据每月各自成本的节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节支降耗活动,鼓励职工进行小改小革、发明创造,想方设法降低本班组的成本支出。所有回收的各种钢管、电缆、电气零部件等废旧材料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由车间和班组双方记帐,并且每一季度进行一次实物盘点。
4、采取加大包机、点检和设备评级的力度,加强对设备的预防性检修。从技术、质量、安装、维护、使用等方面找原因、提措施,加强电气设备的现场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的误操作事故、设备损坏和设备故障,从而减少备品配件的消耗。
电气车间
2022-10-5
第7篇 火力发电厂节能管理规定
1 目的
对华鲁运行分场节能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水平,降低发电成本。
2、组织:
建立健全节能网,负责: 贯彻执行公司主管部门的节能要求。 每季度向公司上报节能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原因分析、改进建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情况及下季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
3 节能管理人员的职责:
a) 负责华鲁运行分场节能管理日常工作;
b) 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和检查,总结经验,针对能源消耗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c) 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运行人员的节能意识。组织实施节能培训,对节能相关工作进行指导;d) 提出节能奖励分配方案。
4.3 节能日常管理
4. 指标管理
运行分场应定期对以下指标进行检测,同设计值、历史最好水平及国内外同类型机组最好水平(计划值)进行比较,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分析和调整,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加以改进,保证指标的全面完成:
a) 综合指标:发电量、供热量、供电标准煤耗率、厂用电率等;
注:上报的煤耗应真实。具备条件的火电厂的供电标准煤耗率应按正平衡法计算,反平衡校验,盘煤校核。
b) 锅炉:效率、过热蒸汽汽温、汽压、炉烟含氧量、锅炉漏风率、排烟温度、飞灰和灰渣可燃物、风机单耗、点火用油等;
c) 汽轮机:热耗、真空度、凝汽器端差、给水温度、给水泵耗电率、循环水泵耗电率、高压加热器投入率等;
d) 热网:供热回水率;
e) 燃料:配煤合格率入炉燃料量及低位发热量等;
f) 化学:自用水率、补充水率;
g) 热工:热工仪表、热工保护和热工自动的投入率和动作正确率。
5 运行管理
5.1 要按公司要求,确定机组运行方式,进行电、热负荷的合理分配,组织运行分场的经济运行,使各项运行参数达到额定值。
5.2 由于燃烧非单一煤种的火电厂,根据不同煤种及锅炉设备特性,研究确定掺烧方式和掺烧配比,并组织有关岗位认真执行。
5.3 锅炉司炉应掌握入炉煤的变化,根据煤种煤质分析报告及炉膛燃烧工况,及时调整燃烧,经常检查各项参数与额定值是否符合,如有偏差应分析原因,及时解决。凡影响燃烧调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消除。应按照规程规定及时做好锅炉的工作,保证锅炉在最佳工况下运行。
5.4 改善操作技术,节约点火用油,实施燃烧优化调整,制定耗油定额,加强管理。
5.5 应保持高压加热器的投入率在一定比例以上。应规定和控制高压加热器启停中的温度变化速率,防止温度急剧变化。维持正常运行水位,保持高压加热器旁路阀门的严密性,使给水温度达到相应值。应注意各级加热器的端差和相应抽汽的充分利用,使回热系统处于最经济的运行方式。
5.6 加强化学监督,做好水处理工作。应严格执行锅炉定期排污制度,防止锅炉、凝汽器、加热器等的受热面以及汽轮机通流部分发生腐蚀、结垢和积盐。
5.7 应按规定做好冷水塔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结合检修进行彻底清理和整修。
5.8 应加强对各种运行仪表的管理,做到装设齐全,准确可靠。有dcs装置的自动仪表投入率应达到95%,没有dcs装置的自动仪表投入率应达到85%
5.9 积极开展小指标竞赛活动,以小指标保证大指标的完成。监视分析机组的主要经济指标,及时进行调整,不断降低机组热耗。
5.10 及时发现并联系检修人员消除设备缺陷,使设备保持最佳状态。结合设备检修,定期对锅炉受热面、汽轮机通流部分、凝汽器和加热器等设备进行彻底清洗,以提高热效率。
5.11 通过检修消除八漏(漏汽、漏气、漏水、漏油、漏风、漏灰、漏煤、漏粉),建立查漏堵漏制度。
5.12 加强热力试验工作,应进行机炉检修后的热效率试验及各种特殊项目的试验,作为设备改进和检修的依据和评价
5.13 定期进行能量平衡测试工作。能量平衡测试时,单元制锅炉及汽轮发电机组应同时进行测试,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能量平衡测试工作,内容包括燃料、汽水、电量、热量平衡等,并进行煤耗率、厂用电率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5.14 锅炉应进行优化燃烧调整试验,制定出针对常用炉前煤种在各种负荷下的优化运行方案。
6 水管理
6.1 加强用水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用水
6.2 应减少各种汽、水损失,合理降低排污率。做好机、炉等热力设备的疏水、排污及启、停时的排汽和放水回收工作。严格控制非生产用汽和做好凝结水回收措施。
第8篇 餐饮部节能降耗管理办法规定
根据餐饮部能源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出节约用电、用水的措施和规定及奖罚办法。对于违反规定者严格处罚,以便控制能源的利用,最大限度减少浪费,为宾馆节约开支,提高管理水平,以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一、节约用电规定:
1、全体员工要树立爱店如家、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意识,人人节约,为宾馆降低消耗。
2、排风扇、风机盘管,在无人的情况下应关闭开关。
3、各岗点所用电器设备,在无人情况下应关掉电源(需正常运转的设备除外)。
4、后厨风机不营业时应关闭。
5、各岗点及公共区域照明灯:
室内无人应随手关灯。
前厅公共区域:上岗时照明全部开启;午13:30、晚21:00以后仅留部分照明。
后厨操作间:白天尽量利用自然光,晚间上岗时开灯,下班及时关灯。
公共区域照明的开关工作由迎宾员负责。
6、餐厅包房照明灯具:
中午:客到时开启照明灯具(可根据客人意愿,使用自然光源);
客人离场后,关闭照明灯具。服务员利用自然光照明进行收尾工作。
晚上:客到开灯,客人离场后,只留耗电最少的一路照明,供服务员进行收尾工作照明使用。
7、电视:客到打开(要征求客人意见),客人离场关闭。
8、员工应加强巡视,发现不亮的灯,应及时报修。
二、节约用水规定:
1、全体员工要树立爱店如家、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从严树立节约的意识。
2、各班组要加强用水管理,坚决杜绝滥用、浪费现象。
3、属于设施损坏、不及时报修,造成水源浪费,属于哪个班组,哪个班组负责。
4、需长时间流水化冻或浸泡、流水脱盐时,要掌握好时间及水流的大小。严禁将各种蔬菜、肉类、鱼类等放入水池内任其大水冲洗、无人操作。
5、水龙头不用时随手关紧。
6、洗餐具时先洗较为干净的餐具,再洗油渍较重的餐具。洗餐具时,先接半池水洗,最后一遍再冲,避免冲水洗浪费。
7、洗洁剂水至少使用两遍以上,尽量做到多次重复使用。
8、加热饮料(非加汽饮料)应送到后厨蒸笼加热,减少使用电热水器里的开水,禁止使用热水器冲热饮料。
9、严禁使用冰块冷却热水。
三、空调使用规定:
1、夏季:11:3018:00,冬季:11:3017:30开启空调。
无客人的包房半小时后关闭空调;有客人的房间,客人离场,即刻关闭空调。
2、已预订的房间:按客人约定的到达时间,提前30分钟开启空调。
3、春、秋季节:空调不开启。
用电区域
时间
电器状态
说明
宴会厅
点名至客来
关闭或只开靠
里面的低瓦灯
尽量利用自然光线做卫生
走廊
点名至上岗
只开一些
低瓦小灯照明
做卫生
11:30~13:30
18:00~21:00
照明灯具全部打开
营业
13:30至客离
21:00至客离
只开一些耗
电低的小灯
收市做完卫生
后全部关闭
包房
点名至上岗
只开一些耗
电低的小灯
尽量利用自然光线做卫生
客到至客离
照明全部打开
营业
客离后
空调、排气扇关闭 、电视机关闭、电源插头拔出,
只开一些耗电低的小灯
做卫生,做完
卫生后关闭
站位开始
半个小时
在有预订的情况下,提前半小时
打开空调
开空调要注意室温,营业过程中随时调
节空调档位
三、易耗品管理办法
1、规范领用程序和使用量的标准。
2、各班组自设分发使用制度,责任到人。
3、使用量参考表:
物品名称
用量
正常超耗
餐巾
每包2人
20%
湿巾
每包1人,有条件的换成毛巾
空气清新剂
专人(pa)保管,避免浪费
牙签
1小袋(纸袋)1人,或用牙签筒
不用的可回收
筷子
每双1人,公用筷子回收再用
5%
洗洁精
互相比较,定额
卫生纸
互相比较,定额
一次性手套
1 人1只
2%
四、原材料操作管理
项目
执行
原料验收环节
严格执行厨师长及各使用班组验收制。
原料储存环节
1、参照执行《厨房卫生管理办法》,避免因储存不当造
成浪费。
2、参照执行《传菜部岗位操作规范》中关于调料使用
储存的规定,避免造成浪费。
操作环节
1、下脚料及自助餐余料合理使用,确实不用的需经厨师长鉴定。
2、原材料搭配与菜谱售价相符,大众餐以低成本、深加工
为原则合理巧妙控制餐标成本。
五、监督、执行
1、建立班组监督机制。
各班组根据班组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自己班组的有效监督管理制度,但要正确处理低成本与保证正常经营运作的关系。
2、设专项督检人员,每日由值班管理人员检查和记录。
3、实行各班组领班负责制,对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有显著效果的给予奖励,对成本费用控制不利,造成浪费的予以惩罚。
第9篇 供电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目 录
1、总则
2、组织领导
3、职责分工
4、技术措施制度
5、分析制度
6、各单位的报表
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1总则
1.1线损率是供电部门的一项综合性技术经济指标,也是衡量供电部门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努力降低线损是加强企业管理,做到安全、经济、多供少损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线损工作的领导。
1.2全公司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要加强领导,做到线损有人管,指标有计划,降损有措施,原因有分析,考核有制度。
1.3根据国家、网、省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和指标,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为加强线损管理,努力降低线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组织领导
2.1由分管总经理任组长,由用电营销部、生产安全部、计量所、调度所、各供电所(含客户服务中心)等单位领导人组成线损领导小组,负责线损工作的领导。用电营销部为线损归口主管部门,设线损专职人。其他相关部室和所设线损专职或兼职。
3职责分工
3.1线损领导小组的职责
3.1.1负责监督、检查全公司线损工作。
3.1.2负责编制并实施本公司线损率计划指标,降损规划和降损措施计划。
3.1.3落实并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线损率指标。
3.1.4审定和修改线损管理制度;
3.2用电营销部职责
3.2.1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公司的降低线损的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3.2.2按期组织线损理论计算,定期进行线损综合分析,编制线损专业统计分析报告。
3.2.3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线损工作、线损率指标完成情况和线损奖金分配方案。
3.2.4全面、及时完成芜湖公司下达的年度各项重措和线损有关的各种报表分折、总结上报。
3.2.5负责督促、平衡关口表计的的定校。
3.2.6负责电网无功电压考核管理工作。
3.2.7负责编制、下发年度、季度线损率计划,按月做好统计月报和上报有关报表。
3.2.8负责营业的计量管理,组织各供电所(客户服务中心)开展营业普查工作,减少窃电和违章用电,不断完善用电管理措施,减少电量损失。
3.2.9严格用电管理制度,严格抄表制度。
3.2.10加强用户无功电力管理,使之达到规定标准值。
3.2.11负责开展农电线损理论计算和线损分析。
3.2.12负责制定农电网络规划、调整网络;合理布局并纳入工程计划、组织实施。
3.2.13制订农网降损措施、不断降低线损。农电线线损要控制在12%以下。
3.2.14加强农电无功电力、电压质量管理,使之达到规定要求。
3.3调度所:
3.3.1制订合理的运行方式,实现电网安全、经济调度。根据负荷变化,及时提出变电所经济运行方案,包括停用空载主变,确保完成网损计划指标。
3.3.2根据系统有功、无功潮流变化情况,提供全网无功补偿方案,掌握输变电系统无功设备的合理投、停及运行情况。
3.3.3抓好电容器的运行管理,充分利用调度自动化技术,按照电网需要,实现无功优化运行,最大限度地确保无功就地平衡,提高电压合格率、降低线损。
3.3.4按月平衡停电检修,尽可能缩短检修时间,并督促执行。
3.3.5负责提供输变电系统的线损理论计算所需数据。
3.3.5值班员每天掌握变电所的母线电能平衡情况,连续三天发现问题,要认真分析,并报用电营销部。
3.3.6运行方式变动时,认真做好有关电度表指数记录,以便正确计算电量。
3.3.2做好经济运行工作,及时停投空载变和无功补偿装置。
3.5计量所职责:
3.5.1负责本公司所管辖的变电所内所有计量装置的检验和管理工作,做到准确计量。
3.5.2负责pt二次回路压降测试工作,标准、i类不应超过二次额定电压的0.25%,ⅱ、ⅲ类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0.5%,有超标的负责技术改造。
3.5.3及时抄报关口电能表,负责各变电所电能平衡工作。标准为:220kv及以上变电所母线电量不平衡率不超过±1%,110kv及以下变电所母线电量不平衡率不超过±2%。如发现不平衡率超标,应及时到现场检查原因,解决问题。
3.6供电所职责:
3.6.1负责全公司10 kv及以下的线损及用户电压质量、无功合理补偿管理工作。
3.6.2制订、执行降损措施计划,积极完成线损率指标.线损率超指标要分压、分线、分片、分台区统计分析,开展线损理论计算。
3.6.3加强计量表计管理,搞好计量装置综合误差,保证正确计量,开展营业普查、追补偷、漏、错电量。
3.6.4加强用户无功电力管理、提高用户力率,达到规定值。
4技术措施
4.1各单位每年应制订降损技术措施计划上报芜湖公司输变电工作部,并纳入本年基建、大修、更改等工程项目,安排实施。
4.2技术措施重点应放在:电力网升压改造,缩短供电半径,(10kv为15km以下,35kv为40km以下)减少迂回供电,更换导线截面,合理就地配置无功补偿设备,有计划分年、分批更新改造高耗变压器。
4.4加强各变电所的无功补偿设备的管理,凡列入运行的无功补偿设备,应随时保持完好状态,按期进行巡视检查及定期维护、发生故障时,及时处理修复。
4.5加强用户无功设备的投、切时间、电压偏差值等情况的监察与指导。既要防止低力率运行,也应防止在低谷负荷时向电网倒送无功电力。
4.6全公司功率因数35kv—110kv系统≥0.95,10kv系统≥0.90。全公司10kv线路线损率(扣除无损)≤6.5%,线损率≥9.5%的有损条数不得超过总条数10%。
4.7有关线损管理单位,应按排每年在第三季度进行一次线损理论计算,以便掌握线损构成情况,再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
5统计分析制度
5.1各单位健全原始记录,做好年、季、月的统计升、降原因分析。
5.2输变电线损分析应分压、分线进行,配电线损应分区、分所、分线进行分析,并分别与相应的线损理论计算值进行比较,以掌握线损电量的组成,找出薄弱环节,明确主攻方向。
5.3按售电构成分析线损,将无损用户的专用线、专用变、趸售电量等相对应从售电量中扣除后进行统计分析,以求真实的线损率。
5.4负责线损率指标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计算降低线损的效果。每季度进行一次线损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全年进行一次总结,并分别报送用电营销部。
6 各单位上报用电营销部的报表(见表一)
芜湖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线损月报报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单位:kwh %
分 类 供电量 售电量 损失电量 线损率 备 注
10
千伏
线损
小 计
抄表到户线损
分析及措施
所 长: 填表人: 填报日期:
第10篇 物业项目节能降耗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节能降耗管理规定
1.0目的为保证物业项目的服务品质,在满足物业项目档次定位与功能使用需求的前提下,达到节能降耗的质量管理目标。
规范节能降耗操作管理,合理评估节能降耗管理工作的成效,向开源节流的方向努力,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0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物业节能降耗的操作管理及能耗管理绩效的评估。
3. 0管理职责3.1能耗管理作为物业全员参与的物业长效管理工作,以节能降耗操作项目的管控和公共能耗抄记与统计分析汇总的管理方式进行。
3. 2各项目物业物业服务中心经理/主管负责:所管项目节能降耗动态性监督管理,要求加强宣传,不断灌输全员节能降耗的品质管理服务意识。
3. 3各物业项目的定时操作项目管控表和公共能耗抄记与统计分析汇总表,由物业工程部主管负责按月编制调整与汇总统计,经物业服务中心物业经理审核签字后,通告全体物业员工知晓,以相互提醒、相互督促的方式贯彻执行。
3. 4定时操作项目(公共照明系统采用手动开关的建议逐步进行技术改造),须按物业经理/主管审核签字规定的时间段进行操作,该开启时间段内的灯光及用能设备应按时开启,不该开启的应及时 。
物业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和各部门主管须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全体物业当值员工均须承担操作、巡查和及时处理的责任。
凡未按规定执行,对物业服务管理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按《员工手册》失职条款处理。
3. 5能耗统计分析电子汇总表具备:不同物态、不同的实管面积,不同的月度与月度、年度与年度的纵向比对功能;
同类物业项目与项目的横向比对功能。
为日后公司物业软件管理平台的过渡打下坚实基础。
能耗管理的表单,统一采用总公司工程部的ecel电子版。
同时为便于各物业项目能耗管理在时间上的统计分析比对,能耗数据抄录与统计截止日规定为:每月的20日。
3. 6各物业项目的定时操作项目管控表和公共能耗统计分析汇总表,以电子版方式提供给公司工程部。
4.0定时操作项目管控表
4.1各物业项目应将所管辖范围内的日常定时开关操作项目,纳入《定时项目操作管控表》进行管控。
4.2定时操作项目应明确规定:谁负责操作、谁负责巡查处理。
(含:在特定情况下谁有权负责作临时性的调整)
4.3定时操作项目管控表,应按不同季节光照、温度,不同物业类别、不同物业管理阶段等实际情况调整,定时操作项目每月编调,由物业经理审核后实施。
4.4为便于月度之间与年度之间和横向与纵向的比对评估,各项目的定时操作项目管控表,按总公司工程部提供的ecel电子模版进行编制与调整。
5.0公共能耗抄记及能耗统计分析汇总表
5.1公共能耗抄记和公共能耗统计分析汇总表,由各项目物业工程部按总公司工程部提供的ecel电子母版,进行抄记和公共能耗的统计分析汇总,物业经理和工程主管对公共能耗数据的准确性填报承担核查责任。
5.2公司主任工程师在物业项目工程巡视中对公共能耗的数据应予抽查,以便发现问题督导协调解决。
6. 0节能降耗管理的绩效评估方式
6.1定时操作项目的管控度与合理性比对评估。
6.2公共能耗预算费用与实付费用的合理性比对评估。
6.3单位能耗指标的数据统计分析汇总比对评估。
6.4通过对不同类别的物业、不同地域物业项目的品质定位,不同营销推广和不同的运作管理阶段以:定时操作项目管控表和公共能耗统计分析表的汇总标识统计分析曲线图进行比对,力求达到一目了然的比对评估。
7. 0节能降耗管理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7.1公共照明/泛光照明/景观灯光指定的当值人员应按《定时项目操作管控表》进行操作,下例情况下的开关时间调整,应报请物业相关主管同意后,作临时性开关时间的调整:7.
1.1季节性自然光照有较大变化时。
7.
1.2有重大活动或重要贵宾接待等特殊情况时。
7.
1.3地下车库宜按车库实际使用率调整照明度,使用率低时可保持最基本的照明。
7.
1.4凡因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开启的公共泛光照明,建议物业项目酌情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适当的能耗费用补贴。
7.2空调
7.2.1 要求充分利用室外自然通风,按用户量调整温度设定值及空调机组启停时间。
7.2.2 空调机组运行中,工程当值人员应根据空调机组负荷与实测的平均温度结合用户的反映,调整温度设定值或机组台数启停操作。
7.2.3 气温变化较大时,特别要注意暴热或暴冷气温时的空调设备温度的调整操作。
(同时必须注意水管道的防冻保暖等工作)
7.2.4 物业办公区域的分体空调在无人当值时应及时 。
7.3电梯根据用户电梯使用率(含夜间),在满足使用需求情况下可调整电梯启停台数。
7.4地库通/排风7.
4.1地库通排风应按实际使用频率及地库潮湿度,进行间隔性运行时段的调整。
7.
4.2地库通排风若是利用消防通排风设备的,(消防通排风设备属于短时大功率运行设备)务必注意不能长时投入运行,否则会严重缩短消防通排风设备寿命或造成设备损坏,消防通排风设备的修理或更新费用将远高于普通的通排风设备。
7.5水景7.
5.1各类水景灯光、喷泉、水幕墙等的开关时间要合理,注意加强用电安全检查。
7.
5.2注意水景、水池等设施的渗漏检查,若有渗漏务必及时协调解决。
注意循环水处理及循环补水量是否正常。
绿化用水要充分利用湖河水,即有利于绿化生长又合理利用了天然水资源,从而降低物业管理成本。
8. 0物业物业服务中心支付的公共能耗费中,凡有施工或施工整改的用电、用水,必须协调明确施工整改发生的能耗费用承担方。
各项目物业经理/工程主管应注意收集:现有设施设备在功能和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供能耗管理技术改进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分析与建议,为设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提供依据;
为避免新项目重复物业运作管理中已发生的设计施工与设备选型配置缺陷问题。
9.0相关记录
9.1定时项目操作管控表
9.2
第11篇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办法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第七条 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八条 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该目录,制定适合本区域的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
第九条 国家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照协议分享节能改造的收益;鼓励研究制定本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筹措办法和相关激励政策。
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玻璃幕墙等)、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照明和通风等电器设备是否符合节能要求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民用建筑工程扩建和改建时,应当对原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考虑建筑物的寿命周期,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节能改造要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确保结构安全,优化建筑物使用功能。
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与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同步进行。
第十二条 采用集中采暖制冷方式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安设建筑物室内温度控制和用能计量设施,逐步实行基本冷热价和计量冷热价共同构成的两部制用能价格制度。
第十三条 供热单位、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节能建筑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节能建筑运行状态各项性能指标、节能工作诸环节的岗位目标责任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用能档案,在供热或者制冷间歇期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用能设备和系统的性能进行综合检测评价,定期进行维护、维修、保养及更新置换,保证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供热单位、房屋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等有关单位,应当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上报能源消耗资料。
鼓励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建筑实施建筑能效测评。
第十六条 从事建筑节能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建筑节能标准和节能技术应当作为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第二十二条 对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供热单位、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责令限期达标。
第二十三条 对擅自改变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措施,并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令责任人及时予以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应当修改设计。未进行修改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 对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二十九条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6号)同时废止。
南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活动,以及对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开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工作。
市、县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在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民用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测评、审计、认证等服务。
鼓励行业协会在民用建筑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编制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市、县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应当根据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规划编制,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对新建民用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节能科技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建筑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六条 鼓励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物的热水供应、空调、照明等方面。
重点鼓励推广应用适合本地气候、地理地质条件,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技术、利用土壤源及水源热泵技术、利用太阳能与热泵复合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技术。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及时发布本市鼓励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目录。
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选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并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
第八条 民用建筑工程应当按照规范开展检测工作。
民用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检测资质或者具备法定条件。检测机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前,应当将其具备法定条件的相关材料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下列民用建筑应当进行能效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公示测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一)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二)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三)申请国家、自治区或本市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
(四)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五)国家、自治区规定应当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的其他建筑。
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的节能管理
第十一条 发展和改革、经济等投资主管部门对下列民用建筑项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工作时,应当会同项目所在地的市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并依据国家及自治区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意见,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一)大型公共建筑项目;
(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核准或备案。
第十二条 市、县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并就建筑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作为规划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新建下列民用建筑,应当从建筑物使用功能、规模、场地条件等方面,对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进行研究论证,并至少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一)有集中供应热水要求的医院、宾馆酒店建筑;
(二)用于学生、教师集体宿舍及企业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
(三)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四)根据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的有关规定,应当采用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
第十四条 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十五条 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遵守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和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向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 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内容,有完整的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并在施工图中作出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第十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根据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
第十九条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材料齐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意见。
未经审查备案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审查和备案。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在节能工程施工前,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签字认可。
(二)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三)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监理责任和义务:
(一)在监理规划中明确建筑节能要求,并编制建筑节能监理细则,制定详细的监理措施和要求。
(二)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三)对采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在墙体、屋面等重要部位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理。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分别在房屋建筑施工、销售(预售)现场公示民用建筑节能信息,明示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验收规范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形成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报工程所在地的市或县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未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二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民用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并根据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制定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改造重点。
第二十五条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并经充分论证。节能改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
(二)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应当与用能系统改造同步进行;
(三)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四)确保结构安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其他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自筹。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约定分享建筑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第五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将分项用电量报送建筑所有地的市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民用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并将调查所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况向社会公布。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 市、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物的类别、使用功能和规模等,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
对用电超过限额标准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进行节能改造;逾期未改造的,应当向社会公布超限额用电单位或者个人的名单。
第三十条 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或者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实心粘土砖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十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未办理备案手续即开展业务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建筑物所有人、使用权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拒不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统计或者不如实提供统计数据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第三十四条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予以公示。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第三十七条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节能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 客房部节能降耗管理规定
客房部节能降耗管理规定
一、目的
客房部在保证对客服务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减少物耗,更加有效、合理的降低成本加大酒店纯利润,特制定本规定。
二、措施
1、清扫住客房时客人用过的拖鞋不给予更换,把用过的拖鞋整齐摆放于床边方便并促使客人再次使用。客人退房后,将拖鞋回收清洗后挑选在利用。
2、清扫住客房时客人打开的半瓶矿泉水不给撤出,直到客人退房。
退房后用半瓶矿泉水养竹子。
3、清扫住客房时客人使用过的香皂、牙具、梳子不撤掉只把新的配在一边,如客人仍然使用用过的一次性用品从而做到节约。
4、在清扫退客房时,房间内所有灯具、电器设备要求关闭,清理卫生间和夜晚清理房间时除外。
5、在清理退房时,如发现能有价值的一次性用品(洗发水、沐浴液、润肤露、纸张等)有回收价值的垃圾要进行回收。
6、对于住客房的床上布草,可视清洁情况稍作整理,不脏的不予更换,对长住客的床上布草,可视情况三天更换一次。
7、在清理卫生间时要注意节约用水,除冬天外不准使用热水清洁卫生,水源要做到随开随关。
8、客房加大对信笺等纸张、铅笔等客用品的管理,绝不允许员工以任何形式利用客用便签纸写字,并杜绝浪费。
9、清洁剂一定按比例勾兑,使用时另用小瓶装,避免超量使用带来的用水量增加和清洁剂副作用,减少浪费。
10、做好房间内的家俱不锈钢制品的维护与保养延长更新周期从而做到节约投资。
11、清洁工具在使用过程中要加以爱护清洁,清洁工具的更换实行以旧换新的形式,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清洁工具的控制与管理。
12、严格控制一次性客用品的发放,保证无浪费无流失,实行每次根据住客量及楼层库房的剩余量来发放低值易耗品。
13、客房清洁剂及清洁工具的采购控制,实行自采方式,货比三家,严格把住质量关、价格关,从采购源头做到节约。
14、客房员工上下班严禁代包上楼,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5、房间每日物品配备,严格按客房物品摆放规定的数量执行。如需另外增加及时上报。
三、奖励
对于节能降耗管理中,表现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每季度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节能降耗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成立节能降耗小组
组长:___ 副组长:___ 组员:各班组领班
主要职责:(1)寻求节能的新方法。(2)制定节能措施。(3)对节能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节能小组要对整个客房部的节能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例行检查和突击检查。对于未能按规定执行、浪费能源的现象及时指出,并采取措施要求其改正。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客 房 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第13篇 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长期、有效、规范地开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三条 本规定中所指“能源”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电、煤、石油、天然气等常规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
第四条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公司《节能工作暂行办法》、《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规定》、《节水管理办法》、《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等管理规定及办法;
(三)公司目前能源使用和管理现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负责节能减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考核等领导工作。
(一)人员设置
组 长:总裁
副组长:公司节能减排主管领导
成 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职责
1. 全面领导公司节能减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考核等相关工作;
2. 全面部署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
第六条 公司成立节能减排办公室,设立在规划与资产部,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一)人员设置
主 任:公司节能减排主管领导
副主任:节能减排主管部门总经理
成 员:公司能源管理人员、各所属单位及机关各部室总经理及专/兼职节能减排管理人员。
(二)职责与分工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节能减排政策制定、宣传、培训、检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2. 相关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主要分工如下:
(1)规划与资产部为公司节能减排主管部门,重点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以及公司各投资项目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并全面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牵头组织和协调等;
(2)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减排方面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等;
(3)人力资源部负责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
(4)财务部负责研究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5)科技发展部负责节能减排科研、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
(6)经营管理部负责节能减排定额的制订;
(7)生产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节能减排管理;
(8)技术中心负责节能减排新技术的研究、储备;
(9)服务公司负责公司食堂、宿舍(所辖范围内)等公共设施的节能减排管理。
第七条 公司及各所属单位设定节能减排专职岗位,机关各部室设置节能减排兼职岗位,履行如下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总公司及公司下发的所有节能减排政策、法规、相关规定和工作方针;
2.负责组织制订和落实本单位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节能减排指标、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节能减排措施及标准体系;
3.负责组织制订和落实本单位节能减排报告、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
4.负责建设本单位能源计量网络,并检查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检定情况;
5.负责本单位所有节能减排情况及数据的采集、分析以及本单位节能减排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编制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6.负责建立本单位的主要能耗设备性能档案;
7.负责对本单位日常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
8.组织本单位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推广和节能改造方案的编制、审查和实施;
9.负责本单位投资建设项目的能耗量、节能措施等内容的审查工作;
10.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相关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项节能宣传活动;
11.完成上级部门及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节能减排方面任务。
第三章 基础管理
第八条 公司对节能减排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对各所属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各所属单位总经理为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
第九条 各所属单位应设置节能减排管理机构,制定计量、统计、考核、奖惩等各项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建立节能减排管理体系。
第十条 公司与各所属单位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把各所属单位的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之中。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下发的节能指标,各所属单位要确定本单位的关键控制环节及测量方法,定期组织能源消耗的预测、跟踪、监测,如实书面上报公司能源消耗、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并及时对未完成的节能指标进行原因分析。
第四章 计量管理
第十二条 各所属单位应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配备各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完善各级能源计量器具台帐和关键计量设备运行状况档案,努力提高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三条 各所属单位应按照相应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级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确保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性能符合要求。
第五章 统计管理
第十四条 各所属单位要按照《节能减排统计管理办法》制定统计细则,开展各项节能减排统计工作。
第十五条 各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等管理制度,保证统计数据的可追溯性。
第十六条 各所属单位应定期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核查工作;监督本单位节能减排措施和项目的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各所属单位应按时按要求上报节能减排统计数据,按月对本单位节能减排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编制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
第六章 生产管理
第十八条 各所属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节能减排管理办法》开展生产管理过程中施工方案的优化,以减少项目的能源消耗、降低成本。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项目组要对相应的所属单位负责的船舶、吊车等大型、关键耗能生产设备调度工作进行跟踪监控,生产管理部要综合考虑工期、进度、近邻项目资源配置等状况,做好项目组与所属单位的协调工作。
第二十条 各设计项目组要将优化设计理念贯穿到整个工程项目运行过程中,做到选材合理、流程优化、库存材料合理利用,尽可能降低项目成本并做到环保节能。
第二十一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组应对取得良好效果或具有借鉴、推广意义的节能减排措施及产生的效果进行记录、总结、汇报。
第七章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阶段,应编制项目节能篇(章),并报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审核。
第二十三条 节能篇(章)的编写、评估和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原则,依据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第二十四条 投资项目的节能篇(章)应包括投资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设备(工艺)的能耗水平及其用能产品的效率、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具体参照总公司企业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节能篇(章)编写通则》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工艺和设备用能指标、公用工程、装置能耗指标、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等,要以国际先进能耗水平作为设计依据。
第二十六条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应采用先进、成熟、合理用能的工艺和设备,应有完整的设计能耗数据,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及不符合节能降耗要求的生产工艺和耗能设备。
第二十七条 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节能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企业要做到用能计划到位、节能目标到位、节能措施到位、节能管理制度到位。
第八章 办公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所属单位应从细节入手,全面开展办公节能节水工作。
第二十九条 节约用水。各使用单位应协助办公楼宇管理单位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安装或更换节水型水龙头,张贴节水标志;减少和避免自来水跑、冒、滴、漏现象,杜绝“长流水”现象。
第三十条 节约用电。培养员工良好的节约用电习惯,做到人走灯灭。上班时间,要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通风,需使用空调时,温度调节至适宜温度即可(夏季≥26℃,冬季≤20℃);加班时,要自觉关闭无人员办公区域的照明灯;公用设备(包括打印机、水龙头等)应指定管理责任人,制定使用管理措施,确保不使用的设备下班后关闭,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第三十一条 节约办公耗材。控制打印、复印数量,杜绝打印、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材料,提倡双面打印和单面打印用纸再利用,提高纸张使用率。
第九章 耗能设备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所属单位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落后设备,不断实现工艺创新。
第三十三条 在购置或建造设备时,应对设备的节能减排性能进行要求和限制;采购过程中应优先选择节能减排性能好的设备,禁止购买国家及各级政府命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用水器具。
第三十四条 适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和改善设备良好的运行状态,以降低设备的能耗水平;应加强对重点耗能设备及老旧设备能耗状况的监控,建立专门的耗能台帐,定期对能耗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十章 油品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用油单位应根据生产计划,编制供油计划,及时购进生产所需的成品油。
第三十六条 各用油单位应统一管理成品油的供应、输送和仓储工作,监督其合理使用,减少耗损。
第三十七条 成品油购进时,接收单位要对油品质量、数量进行检测、核对;外部单位供油的,接收单位应要求对方出具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明,并对计量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油类出库应准确计量,并建立用油台帐。
第三十九条 各用油单位应及时对废油进行回收处理。
第十一章 宣传、培训
第四十条 各所属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网络、报纸、板报和其他宣传工具,积极宣传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节能减排科学知识,弘扬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教育广大员工转变观念,提高节能减排意识。
第四十一条 各所属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培训,使节能减排管理人员和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熟悉国家的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节能减排专业知识,推广节能减排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二章 技术节能
第四十二条 各所属单位应积极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努力推行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第四十三条 各所属单位应积极组织实施重大节能减排科研项目、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对行业内外节能减排新技术进行评价,引进、消化、吸收行业先进节能技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发布节能减排推广技术目录,组织节能减排技术交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 各所属单位要加强节能减排项目管理。由各所属单位节能减排主管部门负责汇总、优选和上报拟建节能减排项目,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查,并对重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组织评价、验收项目竣工后的节能减排效果。
第四十五条 各所属单位每年要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更新改造,逐年淘汰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十三章 考核、奖惩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年设节能减排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依据《节能减排考核奖惩办法》定期对各所属单位进行考核,对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项目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四十七条 各所属单位应定期检查用能情况、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评估和审查情况、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及时制止和处理浪费能源的违规、违法等行为。
第四十八条 公司节能减排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评价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公司各项评奖评优活动资格。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用电设备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效控制成本,降低工序能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各工序生产工艺要求对能耗较大的电动机及用电设备,制定节能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用电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结合《动力能源专业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四条 焦化工序
1、焦化厂900m3/h煤气风机自动调节系统要控制在最佳调节状态,尽量减少手动调节。
2、控制负荷设备的空载运行时间,如:上煤系统13条带、粉煤堆取料机、放焦系统9条皮带等。
3、其它生产作业区使用的30kw以上电动机,随生产设备故障或停产时停止电动机运转。
第五条 烧结工序
1、为降低烧结机整体漏风率,加强烧结机的风箱、机头、机尾、环冷机台车、带冷机台车的密封维护工作,从而降低主抽风机的电耗。
2、主抽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15分钟以内应将风门关至30%;停产15分钟~2小时应将风门关至50%;停产2小时以上应将风门关至100%,停止主抽风机运转。
3、环冷鼓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1小时以上,应停止鼓风机运转。
4、机尾除尘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30分钟以上,应停止除尘风机运转。
5、点火器通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2小时以上,应停止风机运转(在特殊情况下,根据保温要求可连续运转)。
6、回转窑的煤气加压机根据实际情况(停产时间长短)决定是否停机。
7、竖炉工序鼓风机停产2小时以上必须停机。
8、带冷却风机的设备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酌情控制风门及开停机时间。
9、减少非满负荷设备的空载运行时间,如:烧结厂的原料系统皮带、四辊破碎机、成品上料皮带和竖炉工序的上球5条皮带等,这些设备要求生产作业区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停止运行。
10、除化验室、球团烘干室外,任何地方不准使用电热设备。
11、在冬季气温较低期间要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性能的要求控制电机停启。
第六条 炼铁工序
1、高炉鼓风机的停启应起动设备性能要求进行控制,在生产设备故障休风或停产2小时以上停止高炉鼓风机运转。
2、在生产正常运行情况下,高炉鼓风机启动要与烧结主抽风机启动进行有效的协调,高炉鼓风机启动的原则是烧结主抽风机启动30~40分钟后,鼓风机在启动。
3、热风炉助燃风机在休风30分钟以上停止风机运转。
4、出铁场除尘风机在休风1小时以上停止风机运转。
5、炉前液压站电动机在出铁结束后停止电动机运转。
6、水冲渣电机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控制运转台数,一座高炉生产应运转两台(含两台)以下。当高炉打开铁口后,通知泵站供应冲渣水,冲完后立即停泵。
7、上料皮带电机在料仓上满后,应立即停机不允许皮带空转。
8、铸铁机不准空载运行(检修除外)。
9、其它用途电机应随生产工艺需要控制电机启停。
第七条 炼钢工序
1、一次除尘风机随转炉生产控制启停。转炉在短时间内,非生产状态时可使风机空载运行,减小电耗。
2、转炉上料系统皮带机不允许空载运行。
3、其它用途电机应随生产设备运转控制电机启停。
第八条 轧钢工序
1、液压系统、炉区风机电机在非生产状态下可连续运转,其它电动机要随生产设备控制停启。
2、与变电所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络,及时准确地配合变电所进行高压无功补偿装置的切换和投运工作。
3、定检修时间禁止辅助设备的无功运行。
4、生产期间(待温时间)的开停车合理掌握,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减少设备空转运行。
第九条 能源中心
1、高炉水泵站
a、高炉风、渣口冷却泵、鼓风机、空压机冷却泵、高炉热风炉冷却泵在高炉休风期间可连续运转,但要控制运转台数;
b、上冷却塔提升泵应根据温度合理控制运转台数。
2、炼轧钢泵站
a、加热炉净环水泵在非生产期间,根据需要可连续运转;
b、上冷却塔提升泵应根据温度合理控制运转台数。
3、供水泵站
a、1#水泵站、中心泵站水泵电机要随用水量增减合理控制水泵运转台数。
4、混合煤气加压站、高炉煤气加压站的加压机可根据用户用气量合理控制运行台数。
5、制氧站高压水泵电机在作好防冻措施的情况下,停产时要停止高压水泵电机运转。
6、电力调度按供电系统参数、电压、有功、无功等合理投切各个10kv变电所电容器组,确保功率因数在0.92以上。
7、其它用途电机都应随着生产运行节奏而控制电动机的启停。
第十条 各单位需要采取的节电措施
1、 计划性检修、日常维修尽可能安排在用电峰期进行。
2、各单位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现行在线设备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3、利用同步电动机的工作特性,各生产工序尽可能在容量较大的、经常运行在恒速的机械上采用同步电动机。
4、电焊机随用随开,严禁空载运行,今后应该采购节能电焊机。
5、公司各办公室、休息室的照明必须明确责任人,做到人走灯灭。
6、下班后必须关闭电脑和显示器。
7、要求公司所有宿舍的走廊照明灯尽量安装“声光控”装置。
8、重新确定“长明灯”的审批手续,尽可能减少其数量和功率。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各生产厂可以根据本规定并结合本部门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能源中心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