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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井下作业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河油田井下作业公司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09)及辽河油田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一)暴露频率是指单位时间内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次数。
(二)严重性是可能引起的后果的严重程度。
(三)可能性是指后果事件发生的几率。
(四)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井下作业公司所属单位和承包商的现场作业活动。
第四条 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hse作业计划书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下列作业活动:
(一)评估现有的作业:试油(气)作业、修井作业、压裂(酸化)作业等;
(二)新的作业;
(三)改变现有的作业;
(四)承包商作业;
(五)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安全监察科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对规定的执行提供咨询、培训,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其他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组织推行、实施本规定。
第六条 公司所属单位按要求执行公司jsa管理规定,组建jsa小组,指定组长,由jsa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开展jsa工作。
第七条 基层单位安全人员协助jsa组长确定需要进行jsa的工作,对员工提供jsa培训、咨询并参与jsa活动,jsa小组负责记录相关活动,并移交安全人员存档。
第八条 作业人员参与jsa过程,识别、认知作业活动风险,掌握风险控制措施,并监视工作环境的变化。
第三章 工作任务初步审查
第九条 工作任务分为新工作任务、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低风险任务。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jsa的工作任务。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第十条 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提出的需要进行jsa的工作任务进行初始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该工作任务是否需要做jsa,明确执行jsa人员所需要的能力,制定jsa计划。
第十一条 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指以前没做过或分析过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jsa。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
第十二条《作业指导书》和《作业计划书》已经作过风险分析、制定并实施了风险削减措施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jsa;但基层单位应审查以前jsa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怀疑,应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三条 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如果现场第一责任人认为预案设定条件已经改变,必须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四条 符合(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 必须进行jsa:
(一) 无程序管理、控制的工作;
(二)新的工作(首次由操作人员或承包商人员实施的工作,新设备、工艺和工序的应用);
(三)有程序控制, 但工作环境变化或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程序未明确的危害, 如: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发生井喷、有毒气体泄漏、火灾、爆炸等;
(四)可能偏离程序的非常规作业;
(五)现场作业人员(属地主管)提出需要进行jsa的工作任务。
第2篇 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电力生产的各项运行操作、检修、维护、试验等工作都必须使用操作票或工作票(以下简称“两票”),为规范对“两票”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两票”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各单位要积极建立标准操作票和标准工作票票库,标准票的覆盖率要努力达到100%(正常方式下的作业都必须有标准的工作票和操作票)。
第三条 任何作业人员除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都无权无票作业。现场作业必须做到100%开票,票面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及两票执行环节必须100%落实。
第四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两票”执行过程的管理。任何作业人员除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都无权无票作业。现场作业必须做到100%开票,票面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及两票执行环节必须100%落实。
第五条 实现标准化作业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克服工作过程中人员行为随意性的重要措施,使用标准操作票和标准工作票后,正确填写和使用两票仍然要作为员工培训的基本内容。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鸭山热电公司)生产各单位、长期外委队伍、临时入厂施工队伍、厂家售后服务人员。
第二章 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工作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第七条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一)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二)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三)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做安全措施者。
第八条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一)电气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二)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三)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四)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五)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六)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七)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的工作;
(八)在变电站、变压器区域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搭脚手架等工作,或在配电间进行粉刷墙壁、整修地面、搭脚手架等工作,不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
第九条 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
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一)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二) 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
第十条 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一) 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二) 不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不需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
(三) 不需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措施的;
(四) 在设备系统外壳上的维护工作,但不触及设备的转动或移动部分;
(五)在锅炉、汽机、化水、除灰、输煤等生产区域内进行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整修地面、保洁、
搭脚手架、保温、防腐等工作;
(六)有可能造成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炸等,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工作,不准使用该票。
第十一条 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热控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热控人员在汽轮发电机组的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等。
第十二条 热控第二种工作票
热控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热控人员在不涉及热控保护、联锁、自动系统以及在不参与dcs系统或设备上的且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工作,如就地指示仪表检查校验、敷设电缆等工作。
第十三条 一级动火工作票
(一)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二) 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其包括:燃油库(罐)区、燃油泵房及燃油系统、制粉系统(粉尘浓度大的场所或设备如:煤粉仓、给粉机)、输煤皮带(粉尘浓度大的场所)、变压器、6kv和380v配电间、档案室、通讯站、计算机房(dcs电子间、保护间)、气瓶库、电缆间(沟)、电缆夹层及隧道、氢气系统及制氢站、汽轮机油系统、蓄电池室、控制室、调度室、以及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距氢气系统(含氢气管道、氢气瓶、贮氢罐、阀门、法兰等)、油罐10米及以内场所;油罐、卸油站、污油池、油泵房、油管道和油管道连接的蒸气管道;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
第十四条 二级动火工作票
(一) 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二) 二级动火区系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汽机房、锅炉房、输煤系统等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重点防火部位(如储煤场、储煤仓、食堂等)系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第十五条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一) 油车停靠的区域;
(二) 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三)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四)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五)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第十六条 动土工作票
动土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内动土作业,目的防止动土后造成地下电缆、光缆、管道以及其它设施遭到损坏,影响安全生产。
(一)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电气工作:
1.需拆开或恢复二次接线的工作;
2.需对二次回路进行短接或接线改动的工作(无论临时的还是长久的);
3.由于配合其他工作需对二次回路做临时措施的;
4.其他重要的二次回路及直流系统现场工作;
5.按本地区省级及以上调度部门规定执行的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票的使用
(一)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票样见附图),一式两份,由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的,按照“5.2.2”规定执行。工作票可以采取电子签名;
(二) 每份工作票签发方和许可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工作票中的设备名称、编号、接地线位置、日期、时间、动词以及人员姓名不得改动;错漏字修改应遵循以下方法,并做到规范清晰:填写时写错字,更改方法为在写错的字上划两道水平线,接着写正确的字即可;审查时发现错字,将正确的字写到空白处圈起来,将写错的字也圈起来,再用线连接;漏字时,将要增补的字圈起来连线至增补位置,并画“∧”符号。禁止使用“……”、“同上”等省略词语;修改处要有运行人员签名确认;
(三) 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时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
(四) 紧急情况下的故障排除工作,如使用标准工作票,且涉及标准工作票的主要安全措施没有改变,可不经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经值长批准后即可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五) 机组大、小修或临检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使用一张工作票;
(六) 同一部门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内(或班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部门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一个总的工作负责人,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工作的正确配合,各班组的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工作完成后在运行记录本上交待;
(七)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八)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
(九) 长期外委项目可由承包方填写、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是由经过本单位的“三种人”培训、考试、审批、公布的人员担任,除此之外的对外承包作业,由本厂监护人员填写、办理工作票;
(十) 对于机组大、小修中对外发包作业,承包方是系统内发电厂检修队伍的可由承包方填写、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是由经过本单位的“三种人”培训、考试、审批、公布的人员担任,除此之外的对外发包作业,由本厂监护人员填写、办理工作票;
(十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必须办理工作票的对外承包工作,由本厂监护人员办理工作票手续。承包方必须制定在施工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十八条 工作票的编号
工作票必须编号。工作票的编号应有两种,一种为工作票的自身顺序号,在票面左上角标示,标示为“no. ××× ”;一种为工作票在执行时,由运行人员填写(工作票登记本或微机办票系统的工作票台帐登记序号),在票面右上角标示;
(一)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工作票编号原则如下:
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从a1—001开始依次排列;
2.电气第二种工作票:a2—001开始依次排列;
3.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b1—001开始依次排列;
4.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b2—001开始依次排列;
5.热控第一种工作票编号:c1—001开始依次排列;
6.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编号:c2—001开始依次排列;
7.一级动火工作票:d1—001开始依次排列;
8.二级动火工作票:d2—001开始依次排列;
9.生产区域动土工作票:从e—001开始依次排列.
具体要求:以上工作票全部由值长统一进行登记、编号。
第十九条 工作票的填写
(一)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名词术语、设备的双重名称。
标准的名词术语:系指国标、行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规范的标准称谓;
设备的双重名称:系指具有中文名称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如断路器(以下称开关)、隔离开关(以下称刀闸)、保险等,在工作票的内容中,凡涉及到的设备都要写上;在设备标示牌中,都要一并使用。不具有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如线路、主变等,可以直呼其名。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工作票填写要做到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刮改,使用微机办票时,要采用宋体五号字。票面上填写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1、2、3、4、5、6、7、8、9、0)表示,时间按24小时(制)计算,年度填写四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两位数字。如:2006年11月03日18时18分;对于设备编号用数字加汉字表示,如:2号炉5号磨煤机,或#2炉#5磨煤机表示;每份工作票必须附有一份针对该项作业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对于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填写具体的控制措施,不必再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
(二)“工作负责人”栏: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单一工作负责人或多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填入此栏;
(三)“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四)“工作班成员”栏:工作班成员在10人或10人以下的,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超过10人的,只填写10人工作姓名,并写明工作班成员人数(如___等共 人)。“共 人”的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配合工种人员和生产用工人员可直接填写其姓名;工作负责人的姓名不填写工作班成员内;
(五)“工作地点”栏:写明被检修设备所在的具体地点;
(六)“工作内容”栏:描述工作内容,要求准确、清楚和完整;
(七)“计划工作时间”栏: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填写预计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时间;
(八)“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填写检修工作应具备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要求周密、细致,做到不丢项、不漏项:
(九) 要求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十) 要求运行人员采取隔断的安全措施。如:断开设备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等工作;
(十一)热控人员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范措施;
(十二)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得空白;
(十三)“工作票签发人”栏:填写该工作票的签发人姓名;
(十四)“点检签发人”栏:填写该工作票的点检员签发人姓名;
(十五)“工作票接收人”栏:填写接收该工作票运行值班负责人的姓名;
(十六)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根据“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栏内做“√”记号,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中填写“无”;需要检修作业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写人在相应的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工作负责人完成该项安全措施后,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内填写“检修自理”;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安全措施”中“下列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栏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按照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所填写的安全措施逐一填写;操作监护人和当班的值班负责人在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在“安全措施”中“下列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栏的“工作许可人”和“值班负责人”处签名;
(十七)“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包括:
1.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2.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
3.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4.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烫伤、机械伤害、触电伤害等);
5.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十八)“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栏:由值长根据机组运行需要填写该项工作结束时间;
(十九)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检查核对安全措施落实无误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开始时间”并签名,然后,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二十)“工作票延期”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当班值长(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确认签名;
(二十一)“允许试运时间”及“允许恢复工作时间”栏:当班工作许可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二十二) “工作终结时间”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名,点检员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签名确认;
(二十三) 使用热控工作票时,“需要退出热工保护或自动装置名称”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同时填写主保护退、投申请单,履行审批手续,并将审批单附在工作票后。
(二十四) “备注”栏填写内容:
1.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票安全措施要求所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和热力机械操作票的票号,如: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票号为××××××;使用热力机械操作票票号为××××××;
2.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说明的交待事项,如该份工作票未执行以及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接地线未拆除的原因等;
3.中途增加工作成员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条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一)工作票的生成
1.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2.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及所需安全措施选择使用工作票的种类,调用标准票;
3.针对工作场地、工作环境、工具设备、技术水平、工艺流程、作业人员身体状况、思想情绪、不安全行为等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工作负责人要组织分析制订预防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发生频率较高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机组强迫停运、火灾等事故的控制措施,补充和完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或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二)工作票的签发
1.当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时,应交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由工作票签发人对票面内容、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然后由本企业的点检员审核进行签发;
2.签发工作票的同时,要签发《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不得签发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的工作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
(三)工作票的发送
计划工作需要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应在工作开始前,提前一日将工作票送达值长处,临时工作或消缺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送值长处。
(四)工作票的接收
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应及时审查工作票全部内容,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五)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工作票存在以下问题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1.工作票使用种类不对;
2.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遗漏;
3.安全措施中的动词被修改,设备名称及编号被修改,接地线位置被修改,日期、姓名被修改等;
4.错字、漏字的修改不符合规定;
5.“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空白;
6.没有附带《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
7.在易燃易爆等禁火区进行动火工作没有附带“动火工作票”;
8.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不符合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安全措施的布置
(一)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启停计划和值长(或单元长)意见,由运行班长(或单元长)安排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票的要求填写操作票,依据操作票做好现场安全措施;
(二)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应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并在操作票的备注栏填写操作原因和相应的工作票的编号。
第二十二条 工作许可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电、有压力、高温、爆炸和触电危险等,双方共同签字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持有,一份收存在运行人员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工作许可开工后,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开始工作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针对危险点分析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确认熟知、掌握,并分别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声明栏”上或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声明栏”中签字承诺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第二十四条 工作监护
(一)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
(二)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三) 工作期间,如果需要增加(变更)工作班成员,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学习、接受安全措施交底并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上签名后,方能加入工作。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增加(变更)原因、增加(变更)人员姓名、增加(变更)时间并签名;
(四)工作负责人变动时,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
(五)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规定以及擅自改变工作票内所列安全措施,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收回工作票。
第二十五条 工作间断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须通过工作许可人,但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针对危险点分析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确认熟知、掌握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第二十六条 工作延期
(一)工作票的有效期,以值长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
(二)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班长、单元长或值长)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三)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第二十七条 设备试运
(一)设备试运项目:
1.对于不能直接判断的检修设备的性能及检修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的,工作终结前必须进行试运;
2.所有泵、风机、电机、开关、电动(气动)阀门(档板)等设备大修或解体检修后均需进行试运;
3.所有保护、连锁回路检修后,必须进行相关联锁试验;
4.所有辅机的控制回路检修后,必须进行相关联锁试验。
(二)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收回工作票,在不变动其它工作组安全措施时,进行试运工作。在试运前,工作负责人负责将全体工作班成员撤离工作地点,履行试运许可手续后,方可试运;
(三)如果需要变动其他工作组的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同时将相关工作票全部收回,经其他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同意,并且工作成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变动安全措施,履行试运许可手续,开始试运。试运后,应及时恢复变动安全措施;
(四)试运结束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仍应按“安全措施”执行栏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恢复工作。如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五)运行值班人员应将拆除安全措施的原因以及相关工作票的收回、试运情况和重新布置安措、许可继续工作等内容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内。
第二十八条 工作终结
(一)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在检修交待本上详细记录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有无设备变动等,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双方签名,工作方告终结。 管辖该设备的点检员对检修质量进行确认后在“点检验收人“处签名。
(二) 运行值班人员拆除临时围栏,取下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对未恢复的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并做好记录,在工作票右上角加盖“已执行”章,工作票方告终结。
(三)对于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在履行上述检查、交待、确认、双方签字手续后,运行人员应将所做安措拆除情况详细填写在“接地线(接地刀闸)共 组,已拆除(拉开) 组,未拆除(拉开) 组,未拆除接地线的编号 ”栏,值班负责人确认后签字,工作票方告终结。
第二十九条 工作票管理
(一)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1.发电运行部、设备部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对各执行单位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督部门是工作票是否合格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2.公司领导对工作票的正确实施负管理责任,并对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3.安全监督、运行、检修主管部门、班组要对工作票执行的全过程进行动态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现象,规范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全过程是指从工作任务提出、制定方案、人员安排到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制定、建票、接票、许可、开工、监护、验收、终结、恢复等全过程中的每一执行环节;
4.设备部对已经执行工作票按月统计分析和考核,并将结果报安全监察部复查,安全监察部对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对主管部门的考核意见和改进措施;
5.公司领导要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工作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作到持续改进;
6.公司应定期培训、考核并于每年3月底前书面公布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点检签发人名单;
7.已终结的工作票在右上角,用红色印泥盖“已执行”印章,印章规格为1×2cm;
8.已执行的工作票由检修部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三个月;
9.安全监察部、运行、检修部、班组要建立工作票检查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检查日期、时间、检查人、发现的问题、责任人;
10.安全监察部每月应重点按以下原则检查本企业无票作业情况:工作票数量必须与缺陷、定期工作、技改等检修维护工作量相符;每张一种工作票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两张操作票;对无票作业的情况,应及时汇报领导并对有关部门予以考核。
第三十条 工作票的检查
(一)工作票的静态检查内容(具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 未按规定签名或代签名;
2. 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清楚;
3. 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齐全、不准确或所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与系统设备状况不符;
4. 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份及以上有效工作票;
5.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符合规定要求;
6. 使用术语不规范且含义不清楚;
7. 未按规定盖章;
8. 已终结的工作票,所拆除措施中接地线数目与装设接地线数目不同,而又未注明原因;
9. 安全措施栏中,装设的接地线未注明编号;
10. 安全措施栏中,不按规定填写,而有“同左”“同上”“上述”等字样;
11. 用票种类不当;
12. 未按规定使用附页;
13. 无编号或编号错误;
14. 未按规定对应填写编号或未打“√”或未写“检修自理”;
a) 应填写的项目而未填写(如时间、地点、设备名称等);
15. 字迹不清或任意涂改;
16. 在保存期内丢失、损坏、乱写、乱画;
17. 已执行安全措施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序号不对应;
18.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内空白;
19. 重要安全措施遗漏;
20. u.《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人员签名与工作班成员不符;
21. v. 签发方和许可方任一方修改超过2处者;
22. w. 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本标准。
(二) 工作票的动态检查内容
1. 动态检查所规定的内容;
2. 开工时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
3. 工作负责人是否随身携带工作票,是否附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和水力机械二种票除外),其中危险点分析是否准确,控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4. 开始作业前,工作负责人是否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学习危险点控制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是否有全部工作班成员的签名;
5. 票面安全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的控制措施是否100%落实;
6. 所做的安全措施和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线编号、位置是否记录齐全完整等;
7. 动火工作是否认真填写“动火工作票”,是否按规定测量可燃气体(粉尘)浓度;
8. 是否存在无票工作或先工作后补票的现象;
9. 是否存在未经运行人员允许,检修人员改变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现象;
10. 工作负责人是否始终在现场执行监护职责;
11. 检修设备是否按规定履行押票试运手续;
12. 不按规定办理和填写工作负责人变更、工作票延期和检修设备试运行;
13. 工作终结时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
14. 每次作业后,是否对本次作业过程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总结;对于没有标准票的作业是否按规定审批手续转入标准库管理;
15.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本标准。
第三十一条 工作票合格率的计算
已终结的合格工作票份数
工作票合格率= ─────────────── ×100%
已终结的工作票总份数
注:“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不进行合格率统计,但各单位要制定细则进行控制。
第三十二条 标准工作票使用率的计算
已终结的标准工作票份数
标准工作票使用率= ───────────────×100%
已终结的合格工作票总份数
第三十三条 工作票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1.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
2.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防范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 审查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4.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5. 对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填写、执行方面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考核;
6. 在工作许可人签字前,工作票签发人是该工作票是否合格的责任人。
(二) 点检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1. 审查检修工作内容是否正确;
2. 审查工作票所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 检查工作票是否附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
4. 审查计划检修工期是否合理;
5. 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并签名;
(三)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1. 在工作票签发人签字前,工作负责人是工作票是否合格的责任人;
2. 对危险点分析的全面性、控制措施的正确性及有效落实负责。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工作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开工前负责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危险点控制措施并签名;开工后,负责落实;
3.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得以落实,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4. 负责工作所需工器具的完备和良好;
5. 工作前认真检查核实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安全和技术指导;
7. 监护和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措施和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
8. 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9. 工作票办理终结后,对本工作的危险点控制措施进行总结。
(四)工作票接收人的安全责任
1. 对工作票签发人(点检签发人)是否正确执行工作票管理标准进行审查;
2. 审查检修工作是否可行,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全面,并对安全措施进行补充;
3. 审查工作票是否合格、审查危险点分析的正确性和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4. 不得接收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的工作票;
5. 将工作票移交值长。
(五)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1. 不得许可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的工作票;
2.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包括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应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3. 正确执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并对所做的安全措施负责;
4. 确认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5.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电压、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6.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7. 对检修工作负责人提出设备试运申请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拆除以及重新工作时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恢复的正确性负责;
8. 对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结束后试运状况评价的真实性负责。
(六) 值班负责人(运行班长、单元长)的安全责任
1. 对工作票的许可至终结程序执行负责;
2. 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全部、正确执行负责;
3. 对工作结束后的安全措施拆除与保留情况的准确填写和执行情况负责。
(七)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
1. 工作前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和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2. 积极参加本作业班组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
3. 熟知并严格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的控制措施,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和设备安全;
4. 监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控制措施的实施。
(八)值长的安全责任
1. 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2. 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全部责任;
3. 不得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工作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和操作票。
4. 动火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动火工作票应一事、一地办理,不得兼办。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应字迹清楚、内容正确,不得涂改;微机办票时,要采用宋体五号字。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动火负责人”栏的填写:工作监护人即为动火工作负责人;一个工作组动火,应将该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应将总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
(二)“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三)“动火地点”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工作地点(设备所在地);
(四)“设备名称”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设备名称。设备名称要求写明设备的双重名称;
(五)“动火工作内容”栏:应写明具体的设备动火工作内容;
(六)“申请动火时间”栏:应写明计划完成该项动火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7天(168小时);
(七)“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由测量人填写,写明动火区域内测量空气中所含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实际测量值、测量时间、测量人、使用仪器;
(八)“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1. 动火工作需要的工器具使用、放置措施,如氧气、乙炔瓶分开放置,相距不小于8米;
2. 动火设备与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3. 根据现场可燃物配备正确的灭火器材的措施;
4.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5. 工作完毕后,清理现场遗留火种的措施。
(八)“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由运行人员填写,其内容如下:
1. 凡动火工作需运行人员做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的,则将措施填写在此栏内;否则填写“无”;严禁此栏为空;
2.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九)“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由消防监护人填写,其内容如下:
1. 核实检修提出的防火和灭火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2. 指导检修人员防火和灭火工作措施;
3.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4. 考虑动火设备周边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十)“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以及现场检修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情况;
(十一)“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应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以及现场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隔离后的安全措施情况;
(十二)“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应填写“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以及现场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情况;
(十三)“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含量测定合格”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应填写现场配备消防设施齐全、合格、满足要求,采取的消防措施是否完备,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是否合格;
(十四)“允许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填写时,应根据动火现场的实际情况、动火设备的隔离情况,以及防火和灭火的准备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动火;
(十五)“结束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动火工作结束后,应检查动火现场的工作确已结束,现场确已清理干净,工作班成员确已撤离现场,无遗留火种,方能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第三十五条 动火区域的测量
(一) 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有无易燃易爆介质决定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现场指定地点或设备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其值应低于下表规定值时,方能准许动火作业;
测量项目 爆炸下限 合格值
空气中含氢量 4% <0.4%
原(柴油)油气含量 0.5% ~ 1.1% <0.2%
煤粉尘 30 ~120g/m3 <20g/m3
(二) 一级动火区作业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三) 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回填入票面表格内;
(四) 在次日动火工作前,必须重新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第三十六条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和审批
(一) 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值长审核;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措施;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
(二) 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单元长或班长审核;消防部门人员、安监部门人员审核动火工作是否安全、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值长批准。
(三) 签发、审批注意事项:
1.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2.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3.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工作票。
第三十七条 动火工作票的执行
(一) 动火工作票的生成: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动火地点及设备,对照动火级别的划分来选择使用动火工作票种类,并负责填写动火工作票。填写内容包括工作负责人、班组、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动火工作内容、申请动火时间、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
如果动火工作负责人填票,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对票面内容认真审核,要考虑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动火工作的安全性、工期的合理性,发现有误返回给工作负责人,重新进行填写,确认无误后签发动火工作票。如果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填票时,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还应将动火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
第三十九条 动火工作票的审核:
(一)运行人员审核:
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首先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是否有易燃易爆介质等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含量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然后,运行人员再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若不需要测量,直接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应审核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安全隔离,动火现场是否能许可动火,准许后签名。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单元长或班长审核。
(二)消防人员审核:
消防监护人应审核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现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并填写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填完后由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 (注:双鸭山热电公司员工均为义务消防人员)
(三)安监人员审核:
安监部门负责人应配合消防部门审核动火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反《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以及其它规章制度等,审核无误后签名。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人员审核。
(四)领导批准: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批准。
第四十条 动火许可: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消防监护人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动火设备、区域是否与运行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可靠隔离,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能许可动火作业。
第四十一条 动火开工:
经检查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善,消防设施配备充足,明火试验完毕合格后,方能办理允许动火手续。
第四十二条 动火现场的监护:
(一) 在一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二) 在二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三) 外单位进入生产区内动火作业时,应由本厂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四)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五) 动火间断、延期、终结:
1. 动火工作间断后、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2. 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
3. 动火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工作现场,不得遗留火种,检查确认无误后,带领工作班成员撤离现场,由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车间义务消防员)、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六)动火工作结束:
动火工作终结时,应清理现场,仔细检查现场的残留火种,确认彻底消除后,方能办理终结手续。
第四十三条 动火作业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1.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2.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3. 保证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备;
4. 向工作班成员布置动火工作内容和范围,交待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
5.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6.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二)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1. 审查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 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3. 审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4. 在动火期间,检查现场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三)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1.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2. 审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 审查现场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4.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现场所做安全措施情况,以及注意事项。
(四)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 审查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3. 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4. 始终监护现场动火作业的全过程,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5.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五)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责任:
1.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第四十四条 动土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一) “项目名称”是指申请动土工作的工程项目名称;
(二) “建设单位”是指申请动土工作的部门;
(三) “施工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动土工作的单位;
(四) “动土工作负责人”由申请动土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指定,由本单位土建人员或由外包人员担
任,具体负责动土作业,承担动土工作票中工作负责人的职责。应服从有关人员的监督、指导(外包人员必须经过甲方考试,合格后经批准才具备工作资格);
(五)设备管理部各专业负责人提供动土区域内、本专业范围内的设施状况和保护措施;
(六)“安全措施”由具体负责动土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填写;
(七)“动土工作票签发人”分别由设备部副部长、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发,承担工作票签发人
的责任;
(八)“动土许可人”是设备部副部长,承担动土工作票中工作许可人的责任,具体协调各方关系,
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九)“动土许可人及其他签字人的意见及建议(现场卫生符合文明生产标准)”为设备部副部长、
各专业负责人、安监部部长对本专业范围内的设施状况和保护措施、安全措施的要求;
(十)动土工作票一式两份,工作负责人持一份,动土许可人持一份;
(十一)动土工作结束后,动土工作负责人持动土工作票到设备部动土许可人处办理结票手续。
(十二)动土工作票的管理
(十三)动土工作票只能用于生产区域的动土工作;
(十四)设备部是动土工作票的责任单位;
(十五)安监部具有动土作业的知情、建议、同意权;
(十六)动土工作票的管理同其它工作票,安全监督部门履行同工作票相同的监督职能。
第四十五条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执行和管理
继电保护检修工作要按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定规程》以及所在电网的要求执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执行
(一) 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组织工作班成员认真进行危
险点分析和制定预控措施,然后填写安全措施内容,交签发人签发;
(二)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严格审查“安全措施内容”与“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是否相符和正
第3篇 物业服务公司工作计划总结管理规定怎么写
物业服务公司工作计划与总结管理规定为落实公司目标管理,使公司整体工作方向保持一致,工作条理清晰,定位明确,提高工作效率,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三、内容
1、各部门或项目根据公司和部门或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或本项目的月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月、周工作计划采用统一格式编制,每月的工作计划必须于当月的25日17:00前交行政人事部,每周五17:00前必须提交下周工作计划到行政人事部。
2、各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围绕公司领导下达的指令,对所管辖部门的月度或每周工作计划进行整合,列出本部门或本项目的月度或每周工作计划。
3、行政人事部于每月28日17:00前将各部门、各项目的月度工作计划汇总呈送总经理办公司审批,于每周五17:00前将周工作计划汇总呈送总经理办公司审批。
4、月、周工作计划必须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应达成的重点目标等。
5、各部门各项目在编制月度与每周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周、上月的工作计划作出工作总结,正在进行的工作要说明工作进展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计划必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6、工作计划的跟进与实施:
(1)、各部门各项目的经理应逐级下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2)、各部门各项目经理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调与监控,负责协助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3)、各部门各项目经理在执行落实月度或每周工作计划时,因拟定的工作计划不能实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行政人事部,编写工作计划变更表,并说明原因。
(4)、行政人事部于每周
六、每月30日举行工作总结会,会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通报上周、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
b、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
c、公司对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四、工作计划管理
1、各部门没有按时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处罚款20元/次。
2、工作计划与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总经理提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每遗漏一项罚款5元/次。
3、对工作计划按时完成且完成质量较好的,给予表扬,未完成的工作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处理。
4、对于各部门各项目未完成的工作,如果因其他部门未配合或配合不好导致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则根据具体情况对协助部门予以相应的处罚,对责任人处以20元/次的罚款。
分不清责任的,由相关人员共同承担,没有责任人时,由直接领导负责。
5、为更好的掌握工作计划的实行,各部门各项目的工作总结、计划必须书面的方式报送行政人事部。
6、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具体格式见 。
第4篇 油田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生产和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中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严重性是指可能引起的后果的严重程度。
可能性是指后果事件发生的几率。
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第四条 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安全工作方案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业活动:
(一)新的作业;
(二)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三)承包商作业;
(四)改变现有的作业;
(五)评估现有的作业;
但以下方面需要用其他专门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危害分析:
(一)与工艺安全管理有关的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
(二)其他专业领域,如消防安全、人机工程、职业病等。
第五条 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审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问,应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六条 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八条 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 员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训,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三章 工作任务初步审查
第十一条 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第十二条 生产单位业务主管负责人组织对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三条 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
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包括以前没做过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
第四章 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五条 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组长,组长选择熟悉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管理、技术、安全、操作人员组成小组。小组成员应了解工作任务及所在区域环境、设备和相关的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明确作业内容并将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工作环节或步骤;
(二)识别各关键环节(步骤)中的危害因素及其影响;
(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是否为可接受风险;
(四)制定风险消减、消除和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进行沟通,确保参与作业的每一个人都清楚这些危害、风险控制及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审查工作计划安排,分解工作任务,搜集相关信息,实地考察工作现场,核查以下内容:
(一)以前此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健康、安全、环境问题和事故;
(二)工作中是否使用新设备;
(三)工作环境、空间、照明、通风、出入口等;
(四)工作任务的关键环节;
(五)作业人员是否有足够的知识、技能;
(六)是否需要作业许可及作业许可的类型;
(七)是否有严重影响本工作安全的交叉作业;
(八)其他。
第十八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识别该工作任务关键环节的危害因素,并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参见附录b。识别危害因素时应充分考虑人员、设备、材料、环境、方法五个方面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第十九条 对存在危害因素的关键活动或重要步骤进行风险评价。根据判别标准确定初始风险等级和风险是否可接受。风险评价采用风险矩阵法。风险矩阵法见附录c。
第二十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应针对识别出的每个风险制定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控制措施的优先顺序。风险控制措施优先顺序示意图参见附录d。
第二十一条 制定出所有风险的控制措施后,还应确定以下问题:
(一)是否全面有效地制定了所有的控制措施;
(二)对实施该项工作的人员还需要提出什么要求;
(三)风险是否能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条 在控制措施实施后,如果每个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并得到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成员的一致同意,方可进行作业前准备。
第五章 作业许可和风险沟通
第二十三条 需要办理作业许可票的作业活动,作业前应获得相应的作业许可,具体执行《辽河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作业前应召开班前会,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
(一)让参与此项工作的每个人理解完成该工作任务所涉及的活动细节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每个人的职责;
(二)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进一步识别可能遗漏的危害因素;
(三)如果作业人员意见不一致,异议解决后,达成一致,方可作业;
(四)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条件或者人员发生变化,或原先假设的条件不成立,则应对作业风险进行重新分析。
第六章 现场监控
第二十五条 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落实控制措施,根据作业许可的要求,指派相应的负责人监视整个工作过程,特别要注意工作人员的变化和工作场所出现的新情况以及未识别出的危害因素。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都有权利和责任要求停止他们认为不安全的或者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工作。
第七章 总结与反馈
第二十七条 作业任务完成后,作业人员应进行总结,若发现工作前安全分析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时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反馈。如果作业过程中出现新的隐患或发生未遂事件和事故,小组应审查工作前安全分析,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二十八条 根据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提出完善该作业程序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判断作业人员对作业任务的胜任程度。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参见附录e。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_公司工作服管理规定
公司工作服管理规定1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树立、传播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规范化管理,公司为员工配置工作服,并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公司规定穿着工作服,并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 穿着长袖衬衫与西服时,必须系公司配置的领带,衬衫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衬衫下端必须塞在裤子里面,必须系腰带。
第四条 穿着短袖衬衫时,可以不系领带,必须着长裤子,颜色原则上以深色为主。
着短袖衬衫时只能解开最上端第一粒纽扣。
衬衫下端必须塞在裤子里面,必须系腰带。
第五条 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或光脚无袜上岗。
营业场所和办公室员工夏季上衣着装要统一。
第六条 着西装时,不得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皮鞋颜色要求以深色为主。
第七条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
男员工头发不过耳,不得留胡子,女员工上班提倡化淡妆,头发不得遮脸、眼、眉,金、银等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第八条 员工工作服丢失或破损严重的,自费到公司购买,二天内配置到位。
第九条 西装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到指定商店按规格样式、颜色、品牌、价格自己出资购买,一次性购买两套,凭票到总部财务报销。
第十条 公司统一配置工作服如下:长袖衬衫、短袖衬衫、领带、库员夹克、长袖t恤、短袖t恤。
以上工作服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组织购买,并配置出最高最低库存量,各单位员工转正需配置工作服应提前10天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总经理办公室,以利于总经理办公室核对库存、准备货源。
员工转正时统一到大兴库房调货,按出库单核算各单位工作服费用。
所有工作服费用列入各单位的员工福利费中支出。
第十一条 各种工作服大致规定穿着时间如下:(具体调整着装时间依气候、天气情况而定,具体操作依照总经理办公室着装通知)
1、 短袖衬衫、短袖t恤:自6月1日至9月30日
2、 库员夹克、长袖衬衫、长袖t恤、西装、领带:自3月16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1月15日。
3、 保安服、零售冬装:根据季节变化相关部门自行统一调整着装。
4、 冬季着装:自11月16日至次年3月15日,除保安、超市卖场各岗位必须统一着工作服之外,公司不要求统一着工作服,条件允许的单位可以自行要求统一着装。
总公司组织的对外重要活动,参加人员是否穿着工作服,由总经理办公室临时通知。
第十二条 工作服使用期限:
1、 西装、库员夹克、领带、保安服、零售冬装:使用期限为2年。
2、 短袖衬衫、短袖t恤、长袖衬衫、长袖t恤:使用期限为1年。
第十三条 工作服费用承担办法:
工作服依据实际电脑售价按规定使用期限与配发时间进行按满月折旧,依据下列情况进行费用承担。
1、 工作服满使用期限,工作服费用由公司承担。
2、 辞职、辞退的,按满月折旧,折旧部分费用由公司承担,残值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离司时在工资结算中扣除。
工资金额不够扣除工作服款者,由个人付现金支付给公司。
3、 开除、自动离职人员离司时不予结算工资,工作服费用由工资中扣除。
工资金额不够工作服费用部分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更换工作服的,必须重新配置工作服,原工作服达一半以上用期限的,原工作服费用由公司承担,未达一半使用期限的,原工作服费用由个人承担一半,新配置工作服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试用员工转正后或工作岗位变动需配置工作服的必须在一周内配置到位。
第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工作服台账样表格式建立手工工作服台账,并按台账的要求逐项地准确登记。
第十七条 满使用年限后延期购买的工作服按实际报销日期作为换装日期登帐。
两套工作服在不同日期购买的,按满使用期限后的不同日期作为换装日期登帐。
第十八条 西服款式为藏蓝色三排扣不开襟, 由个人自行购买。
分公司副经理、部门副部长及以上管理岗位的,每套西服报销标准为600元,低于600元时凭票据按实际价格登帐报销,高于600元时凭票据按600元登帐报销,重新换装按购买新西服后到财务报销的日期作为起始配发日期,原西服未满使用年限的不再折旧扣款;其他岗位按公司规定需配置西服的,每套西服报销标准为160元,低于160元时凭票据按实际价格登帐报销,高于160元时凭票据按160元登帐报销,按原西服使用年限到期日期作为配发日期。
第十九条 分公司副经理、部门副部长及以上管理岗位的白色长、短袖衬衫,原则上到总库购买,如自行购买,每件衬衫报销标准为33元,按原衬衫满使用期限的日期进行登帐和报销。
第一次配置的按到财务报销的日期作为配发日期。
第二十条 营业员和收银员的领带由公司统一配置,其他岗位人员的领带自行配置,花色不限,费用自理。
第二十一条 除分公司副经理、部门副部长及以上管理岗位之外的其他岗位的工作服(不含西服、厨师服)一律由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单位统一订制、采购、入库,新配置或到期重新配置工作服(含领带)时一律到总库购买,按总库出库价格登账报销。
第二十二条 厨师配置白色工作服上衣,长、短袖各两套和白色工作帽两顶,使用期限一年,穿着时间与总公司换装时间同步。
由各分公司自行购买,最高限价每套35元(含工作帽),按实际进价登帐报销。
第二十三条 员工离司时,必须在工作服台帐的《离司返还金额》一栏注明扣款金额,如果工作服期限已满没有折旧扣款,也要在该栏中注明,同时在《工资结算单》上也要注明。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总经理办公室。
公司工作服管理规定2
一、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员工着装及仪表要求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除高层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
4、着工作服时,应搭配与工作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女员工需着黑色中跟高跟鞋。
5、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6、男员工着装要求
(1)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剔光头;不得留胡须。
(2)工作时间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拦背心及大短裤。
7、女员工着装要求
(1)工作时间着装以保守为宜。
(2)头发梳理整齐,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
(3)工作时间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过于休闲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着裙装时,外露袜子须穿肉色丝袜。
(4)避免使用过浓的香水。
三、工作服配制、使用及发放
1、员工试工期(试工期公司规定为:7个工作日)满后,可发放工作牌;试用期(以所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准,一般为一个月)满后,可在3-7天日内可到人事行政部领取工作服;未发放工作装时需按公司规定的着装要求着装。
2、工作装使用年限为两年,两年后可重新申领工装。
3、员工离职时,须将工作牌交还,同时对所领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从离职当月工资内扣除):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未满半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50%费用。
男工装:衬衫:1件,成本价:60元
女工装:衬衫:1件、裙子:1条、马甲:1件,成本价:100元
四、处罚措施
1、 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 工作时间不着工作装者,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
3、 非工作时间,不得着工作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 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3次以上者,除罚款外调离工作岗位。
5、 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20%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6、 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7、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须按要求提前换发,应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工作服成本价:男工装:60元/套、女工装:100元/套;工作牌20元/个);
8、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工作牌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
5、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行进行清洗或修补;
6、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牌者,将进行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7、主管级以上员工有指导与监督员工规范穿戴工作服的责任。
六、附则
1、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为v1.0版,最终解释权归属人事行政部。
第6篇 某集团公司工作服管理规定
z集团公司工作服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整体形象,体现公司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强公司员工工作服规范着装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工作服分为工装和职业装两种,每两年配发冬夏装各两套,使用年限为两年(特殊岗位者可视具体情况另定),新进厂员工在试用期满并办理了转正手续后在集团公司人事党政办或各二级单位综合部办理领取手续。
第四条公司原则上在发放年度的4月、11月期间进行工作服发放工作,领用期满两年的员工均可领取新工作服。所有员工试用期内不发放工作服(特殊岗位者可视具体情况另定)。
第五条工作服使用年限及标准:
1、公司工作服使用年限为自领取之日起使用两年,两年可领取冬、夏装各2套。
2、领取工装的员工在公司服务未满一年(自发放服装之日起计算)而离职者,按工装(冬、夏)50元/套,扣取服装制作费用;
3、领取职业装的员工在公司服务未满一年(自发放服装之日起计算)而离职者,按职业装(夏)150元/套、职业装(冬)350元/套,扣取服装制作费用;服务满一年未满两年(自发放服装之日起计算)离职者,按职业装(夏)50元/套、职业装(冬)100元/套,扣取服装制作费用。员工离职时扣取服装制作费用的工作服不需退回公司。
4、在公司服务超过上述规定年限而离职者,不再收取服装制作费用,但需将领取服装交回管理部门,否则公司将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在工作服使用过程中,若因自己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工作服丢失或损坏的,公司不再另行配发,员工需按制作费用的标准向公司自行购买,不得因损坏或丢失而不统一着装。
第六条公司工作服的使用范围:各二级单位统一着工装,集团公司统一着职业装(有特殊规定的单位部门除外)。
第七条工作服着装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树立好公司的形象。
2、着职业装男式应系领带,女式应系丝巾,冬夏天都应配穿黑色皮鞋。
3、着工作服应整洁、得体、大方。
4、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现象。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将本单位工作服外借他人。
第九条公司员工在工作岗位工作期间、参加公司会议时一律穿着整套工作服,工作服应穿着整齐,不得穿“半套”或着装不雅(如:不扣扣子、裤腿挽起);上班期间不得穿拖鞋。
第十条工作时间内未按要求统一着工作服的员工,由公司人事党政办或领导检查发现的,每一次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同时直属领导负连带责任,按公司《连带责任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由部门或各二级单位自行检查发现未按要求统一着工作服的员工,每一次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不追究直属领导责任;对屡教不改者可以进行加倍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定的解释、修改权归公司人事党政办所有。管理办法修订后自202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管理办法同时废除,其他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z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7篇 物业服务公司工作计划总结管理规定
物业服务公司工作计划与总结管理规定
为落实公司目标管理,使公司整体工作方向保持一致,工作条理清晰,定位明确,提高工作效率,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三、内容
1、各部门或项目根据公司和部门或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或本项目的月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月、周工作计划采用统一格式编制,每月的工作计划必须于当月的25日17:00前交行政人事部,每周五17:00前必须提交下周工作计划到行政人事部。
2、各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围绕公司领导下达的指令,对所管辖部门的月度或每周工作计划进行整合,列出本部门或本项目的月度或每周工作计划。
3、行政人事部于每月28日17:00前将各部门、各项目的月度工作计划汇总呈送总经理办公司审批,于每周五17:00前将周工作计划汇总呈送总经理办公司审批。
4、月、周工作计划必须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应达成的重点目标等。
5、各部门各项目在编制月度与每周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周、上月的工作计划作出工作总结,正在进行的工作要说明工作进展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计划必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6、工作计划的跟进与实施:
(1)、各部门各项目的经理应逐级下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2)、各部门各项目经理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调与监控,负责协助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3)、各部门各项目经理在执行落实月度或每周工作计划时,因拟定的工作计划不能实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行政人事部,编写工作计划变更表,并说明原因。
(4)、行政人事部于每周六、每月30日举行工作总结会,会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通报上周、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
b、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
c、公司对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四、工作计划管理
1、各部门没有按时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处罚款20元/次。
2、工作计划与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总经理提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每遗漏一项罚款5元/次。
3、对工作计划按时完成且完成质量较好的,给予表扬,未完成的工作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处理。
4、对于各部门各项目未完成的工作,如果因其他部门未配合或配合不好导致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则根据具体情况对协助部门予以相应的处罚,对责任人处以20元/次的罚款。分不清责任的,由相关人员共同承担,没有责任人时,由直接领导负责。
5、为更好的掌握工作计划的实行,各部门各项目的工作总结、计划必须书面的方式报送行政人事部。
6、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具体格式见附件。
第8篇 石油天然气公司油田分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承包商生产和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
第四条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hse作业计划书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业活动:
(一)新的作业;
(二)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三)承包商作业;
(四)改变现有的作业;
(五)评估现有的作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员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训,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三章 工作任务初步审查
第九条 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第十条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对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一条 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包括以前没做过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
第十三条 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审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问,应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四条 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
第四章 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五条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组长,组长选择熟悉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管理、技术、安全、操作人员组成小组。小组成员应了解工作任务及所在区域环境、设备和相关的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明确作业内容并将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工作环节或步骤;
(二)识别各关键环节(步骤)中的危害因素及其影响;
(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是否为可接受风险;
(四)制定风险消减、消除和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进行沟通,确保参与作业的每一个人都清楚这些危害、风险控制及应急处置措施。
条十七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审查工作计划安排,分解工作任务,搜集相关信息,实地考察工作现场,核查以下内容:
(一)以前此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健康、安全、环境问题和事故;
(二)工作中是否使用新设备;
(三)工作环境、空间、照明、通风、出入口等;
(四)工作任务的关键环节;
(五)作业人员是否有足够的知识、技能;
(六)是否需要作业许可及作业许可的类型;
(七)是否有严重影响本工作安全的交叉作业;
(八)其他。
第十八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识别该工作任务关键环节的危害因素,并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参见附录b。识别危害因素时应充分考虑人员、设备、材料、环境、方法五个方面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第十九条对存在危害因素的关键活动或重要步骤进行风险评价。根据判别标准确定初始风险等级和风险是否可接受。风险评价宜选择半定量风险矩阵法或lec法。半定量风险矩阵法见附录c;作业条件危险分析(lec法)见附录d。
第二十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应针对识别出的每个风险制定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控制措施的优先顺序。风险控制措施优先顺序示意图参见附录e。
第二十一条 制定出所有风险的控制措施后,还应确定以下问题:
(一)是否全面有效的制定了所有的控制措施;
(二)对实施该项工作的人员还需要提出什么要求;
(三)风险是否能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条在控制措施实施后,如果每个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并得到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成员的一致同意,方可进行作业前准备。
第五章 作业许可和风险沟通
第二十三条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作业活动,作业前应获得相应的作业许可,具体执行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作业前应召开班前会,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
(一)让参与此项工作的每个人理解完成该工作任务所涉及的活动细节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每个人的职责;
(二)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进一步识别可能遗漏的危害因素;
(三)如果作业人员意见不一致,异议解决后,达成一致,方可作业;
(四)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条件或者人员发生变化,或原先假设的条件不成立,则应对作业风险进行重新分析。
第六章现场监控
第二十五条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落实控制措施,根据作业许可的要求,指派相应的负责人监视整个工作过程,特别要注意工作人员的变化和工作场所出现的新情况以及未识别出的危害因素。
第二十六条任何人都有权利和责任要求停止他们认为不安全的或者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工作。
第七章 总结与反馈
第二十七条 作业任务完成后,作业人员应进行总结,若发现工作前安全分析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时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反馈。如果作业过程中出现新的隐患或发生未遂事件和事故,小组应审查工作前安全分析,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二十八条 根据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提出完善该作业程序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判断作业人员对作业任务的胜任程度。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参见附录f。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工作票、操作票的管理,保障电力、热力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gb26164.1-2010)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上述规程简称《安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作票是检修人员在电力生产现场、设备、系统上进行检修、维护、消缺、安装、改造、调试、试验等工作(以下统称“检修工作”)的书面依据和安全许可证,是检修、运行人员双方共同持有、共同强制遵守的书面安全约定。
操作票是运行人员在生产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操作的书面依据和安全许可证。
第三条 在电力生产现场、设备、系统上从事检修工作,必须执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以及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
在电力生产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操作,必须执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制度、操作票制度和操作监护制度。
第四条 在实施具体检修工作、操作任务前,应对工作任务全过程进行危险点分析,辨识工作任务全过程可能存在的全部危险点,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填入工作票、操作票。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发电、供热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工作票适用范围及所列人员资格
第六条 下列工作应填用工作票:
(一)电气工作
1、需将电气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挂接地线(合接地刀)、悬挂标志牌、装设遮栏或围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2、二次接线回路、计算机监控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上的工作。
3、电力电缆工作。
4、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5、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6、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7、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8、其他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采取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二)热力(水力、风力)和机械工作
1、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水源、油源、气源、汽(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水力、风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放水、吹扫、加锁、悬挂标志牌、装设遮栏或围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本规定所称热力(水力、风力)系统包括:电厂汽、水、氢、油、煤粉、燃气、瓦斯、烟、风、压缩空气以及输煤、脱硫、脱硝、除尘、冲灰、输灰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和向用户输送蒸汽、高温水的管网、换热站及附属设备的供热(采暖)系统。
2、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三)控制系统工作
1、在工程师站、上位机或编程器进行组态、参数修改及代码传送(数据下载)等工作。
2、需要停运或局部停运计算机控制系统、独立监测和控制系统及其所属设备(含操作显示装置、计算控制装置、接口、电缆、电源、就地执行装置、测量装置和传感装置等设备)的检修或局部检修工作。
3、负压系统、油系统、温度超过50℃或带压设备上测量仪表的检修和校验工作。
4、在线热工试验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应编制需要填用工作票的具体工作任务清单,并明确需要值长、值班负责人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的具体工作任务,经本单位分管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第八条 下列日常维护保养、文明生产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填用工作许可单:
1、不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水源、油源、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水力、风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放水、吹扫、加锁、挂接地线(合接地刀)、悬挂标志牌、装设遮栏或围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2、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3、不需要将设备、系统停运、停电、退出备用或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安全措施的下列工作:
(1)在变电站、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沟、配电室、控制室、蓄电池室等区域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整修地面、屋顶修缮等工作;
(2)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的工作;
(3)对电力生产区域、人员、设备安全可能造成直接影响的土建、装修、防腐、绿化、保温等工作;
(4)在电力生产区域进行搭(拆)脚手架、运送设备(备品、备件、物料)等检修辅助工作等。
第九条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要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第十条 下列工作项目可以签发一份工作票:
(一)电气工作
1、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果检修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必须一次做完。
2、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签发一份工作票。
3、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签发一份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班成员。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4、在同一升压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
(二)热力(水力、风力)和机械工作
1、一台机组的一组热力设备(水力机械部分)或一个管路系统检修工作,若能全部有效采取隔离、消压、放水、排水、降温等安全措施时,可以签发一份工作票,在全部工作期间有效。
2、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有多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可以发给总的负责人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班成员。
3、在不同地点同一设备系统依次进行同类型的检修工作时,如全部安全措施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可以使用一张工作票。
(三)其他工作项目
上述工作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项目需要办理一张票时,在遵守工作票基本原则、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工作项目所在车间提出方案,企业安监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一般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签发人审核、签发。工作票和工作许可单的执行程序及标准见附录a。
事故应急抢修单由抢修负责人按照抢修任务布置人的布置填写,并按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和要求填写、使用、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风电场远程集控运行模式下,每项检修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能为同一人。
第十三条 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事故应急抢修单应分别统一编号,编号原则由各单位自行确定,纸质工作票应在印刷时排印编号,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应是唯一的。微机工作票管理系统必须具备自动过号功能。
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分别见附录c、d、e。
第十四条 在防火重点部位及禁止明火区动火作业,除填用工作票外,还必须填用动火工作票,按动火工作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工作,除填用工作票外,对一些重要设备,特别是复杂的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如母线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可能造成主、辅设备跳闸的现场维护、校验工作,还必须填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各单位应编制填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任务清单,规定填票人、操作人、监护人、审批人的资格、权限,经本单位分管副职或总工程师审批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格式见附录g。
第十六条 热工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控制系统工作,除填用工作票外,对一些重要设备,特别是复杂的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如锅炉fsss保护、汽机主保护等的现场维护、解投、校验工作,还必须填用热工控制系统安全措施票。
各单位应编制填用热工控制系统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任务清单,规定填票人、操作人、监护人、审批人的资格、权限,经本单位分管副职或总工程师审批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热工控制系统安全措施票格式见附录h。
第十七条 布置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需要填用操作票时,必须履行操作票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布置或恢复安全措施需要停送电时,若工作许可人所在班组不具备相应的资格,需要联系具有停、送电资格的班组进行停、送电时,应填用停、送电申请单,按规定办理停、送电手续。
停、送电申请单格式见附录i、j。
第十九条 工作票签发人资格
(一)工作票应由车间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发电厂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车间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签发。必要时也可由车间主任提出,经本单位有关部门考核、分管副职批准的正、副班长签发。
(二)车间主任、副主任、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签发本车间所管辖的设备系统的工作票、工作许可单;正、副班长签发本班组管辖的设备系统,且同其他班组工作无关的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不得签发公用系统、主机组及某些重要辅机(由电厂自行规定)的工作票、工作许可单。
(三)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2、熟悉《安规》、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4、了解检修工艺。
(四)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和完善;
3、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能否胜任所承担工作;
4、确认工作是否需要设置专责监护人;
5、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第二十条 工作许可人资格
(一)工作许可人一般由运行值班负责人(单元制的正、副单元长、机组长,非单元制的运行班长、副班长)担任;有能力正确执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也可担任工作许可人,但只能许可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的检修工作。
(二)工作许可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2、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其作详细补充;
3、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断,热力(水力、风力)设备系统工作中有无突然来汽(气)、来水、来油、来料(煤、粉、灰、渣等)、爆破等危险,电气工作中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机械转动设备停转检修中有无突然转动的危险;
4、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哪些设备带电,哪些设备不能触碰,工作场所是否有对人体造成职业伤害的因素等;
5、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共同确认工作票所有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具体指明检修设备系统的实际隔离措施,向工作负责人现场证明设备系统已确无水压、汽(气)压(含真空)、油压、电压等;
6、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
第二十一条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资格
(一)工作负责人一般由在业务技术和组织能力上均能胜任工作任务,并能保证工作安全和质量的人员担任。实习人员、临时工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
(二)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安规》的有关部分;
2、掌握检修设备情况(如结构、性能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3、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三)工作负责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任务及本工作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督促所有工作班成员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确认签名;
2、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会同工作许可人检查所有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全过程安全检修工作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3、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指导;
4、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规》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
5、确认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工作班成员变更是否合适。
第二十二条 专职监护人资格
(一)专职监护人应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安规》有关规定的人员担任。
(二)专职监护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三条 值班负责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接受工作票;
2、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3、审查工作票所列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是否具备资格;
4、审查工作内容是否填写详细、清楚,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是否正确,工作地点是否明确;
5、审查计划工作时间是否超过批准的检修时间;
6、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
7、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
第二十四条 值长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2、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
3、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
第二十五条 工作班成员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工作开工前,熟悉工作任务内容及本工作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确认签名;
2、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实施现场安全措施,保证作业环境安全;
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4、落实“四不伤害”要求,互相关心工作安全,监督工作班其他成员遵守本规定,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由本单位分管副职批准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拟新增加的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必须经相应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考试合格,由本单位分管副职批准后,随时以正式文件对其相应资格进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长期(指合同期一年及以上)承担发包单位检修、维护、施工、安装任务的承包单位(包括与本单位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多经施工安装企业)的有关人员,符合本规定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但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以有效文件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临时承担发包单位大小修、临故修任务的华电系统发电企业、电力检修企业的有关人员,符合本规定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以有效文件予以公布。
对本条所述,工作票签发时,必须实行“双签发”制度,承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发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再次审核、签发。
非华电系统发电企业、电力检修企业(包括供电局、基建单位、设备厂家、调试单位、与各单位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多经施工安装企业等,下同)的人员,不得在临时承担发包单位大小修、临故修任务中担任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可以担任工作负责人(其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以有效文件予以公布),但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责监护人。
第二十九条 非华电系统发电企业、电力检修企业的有关人员,在各单位电气设备上及其附近(安全距离以内)、电子间、开关室、电缆夹层内、升压站内以及主变、高备变围栏内,在热力机械设备系统上及其附近,从事短期的或临时的检修、施工工作,以及升压站、油泵房、氢站、脱硫系统等扩建、新建、改建时从事与运用中的设备有关的安装、试验工作,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发包单位检修、维护部门有资格的人员担任。
其他生产区域的工作,其工作负责人可由前款所述承包单位有资格的人员担任,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以有效文件予以公布,但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发包单位检修、维护部门有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条 工作许可制度
(一)工作票、工作许可单由工作许可人许可,按照工作票和工作许可单的执行程序及标准办理相关手续。
(二)事故应急抢修单根据抢修任务具体情况可由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或值长(调度人员)许可,按照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工作监护制度
(一)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职监护人,确定被监护的人员,并在工作票、工作许可单备注栏填写具体信息。
(二)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并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三)在确认安全措施可靠,不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工作负责人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四)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现场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等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五)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因故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按照工作票和工作许可单的执行程序及标准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 工作间断、试运、终结制度
(一)工作中遇到任何威胁到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职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二)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全部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若工作间断期间,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需要担任其他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工作许可单向工作许可人押回,并办理相关手续。恢复工作时应再次办理许可手续。
(三)试运、终结有关要求按照工作票和工作许可单的执行程序及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因检修工作较多,工作负责人数量一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可采取下列方式变动具有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担任有关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一)工作终结。
(二)工作间断,工作票押回。
(三)工作负责人变更。
(四)工作班成员变更。
第三章 操作票适用范围和所列人员资格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编制填用操作票的具体电气、热机、(水力、风力)操作任务的清单,并明确操作监护等级、相应的操作人、监护人岗位和必须经值长、值班负责人审批的操作任务,经本单位分管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监护人为值班负责人以及操作预告由值长发布的操作票,必须经值长审批。
第三十五条 一项操作任务有两个及以上操作项目且必须按顺序操作才能保证安全的,必须填用操作票。
检查项目视同操作项目,并应按顺序分项填写。
第三十六条 下列热机(水力、风力)操作必须填用操作票:
1、锅炉、汽轮机(水轮机)的启动与停止;
2、主要辅助设备,如制粉系统、给水泵组、循环水泵等的启动与停止;
3、汽轮机(水轮机)冷油器、高低压加热器、发电机内冷水及空冷器的投入、停止或切换,凝结器半侧的投入和停用;
4、氢冷发电机的气体置换;
5、重要转动机械的定期轮换操作,如真空泵(射水泵)、发电机内冷水泵、给水泵辅助油泵等;
6、为办理检修工作票执行的运行隔离措施和检修设备停、送电操作,具有两个及以上操作项目且必须按顺序操作才能保证安全的;
7、风力发电机组的手动启动、停机操作应填写操作卡或操作票;
8、供热系统蒸汽、高温水主(干)管网和支线的投入与停运;
9、各单位规定的其他操作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下列热机(水力、风力)操作可以不填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
2、开、关单一阀门;
3、按下单一操作按钮。
第三十八条 除下列几项操作外,其他电气操作必须填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
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拆除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4、单一保护压板的投退。
第三十九条 不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在完成后,值班负责人必须在值班记录簿内做好详细记录。事故处理时还应保存原始记录。
第四十条 操作监护等级
1、双监护操作:110kv及以上母线和220kv及以上变压器停、送电操作任务;
2、单监护操作:双监护操作以外的所有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
3、无监护操作:不需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可以进行单人操作,但操作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
第四十一条 操作人、监护人资格:
1、双监护操作任务:第一监护人应为主值班员及以上岗位人员,第二监护人应为值班负责人或熟悉电气系统、运行方式的电气专业管理人员。
第一监护人职责:履行《安规》有关操作要求,对其操作正确性负责。
第二监护人职责:监护操作人、第一监护人正确履行《安规》有关操作要求,对其正确性负责。
2、机、炉启停、发电机解、并列和涉及二个及以上电气系统的操作等任务,一般应由正值班员为操作人,值班负责人为监护人。
3、其他操作任务一般由副值班员为操作人,正值班员为监护人,或由具有相应操作资格的运行人员为操作人和监护人。
第四十二条 操作票应由操作人填写,操作人、监护人和值班负责人、值长分别审核并签名。
操作票执行程序及标准见附录b。
第四十三条 操作票应统一编号,纸质操作票应在印刷时排印编号,每张操作票的编号应是唯一的,使用时应按编号顺序依次使用。微机操作票管理系统必须具备自动过号功能。
操作票格式见附录f(1、2),各单位根据需要选用相应格式。
第四章 工作票、操作票保存、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四条 已执行和作废的所有纸质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事故应急抢修单、操作票、附属票(简称“两票”)应按月整理,按编号顺序装订并妥善保管。所有“两票”应保存一年。
第四十五条 例行检查
(一)班组在每周(轮值)安全日活动时,对一周(轮值)的“两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月底汇总并分析执行情况,于每月初将上月已执行的“两票”及其执行情况报车间。
(二)各单位运行、检修车间技术人员每月应及时审核上月全部已执行的“两票”,做出综合分析和汇总评价,重点分析评价危险点分析是否深入及符合实际,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是否科学、合理、可靠,并在“工作票、操作票检查记录簿”内填写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签名。
运行、检修车间的安监人员每月统计、分析“两票”的合格率(票面及执行程序),于每月初将上月“两票”统计情况报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
(三)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运行调度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检修、运行车间的有关人员按专业分工应随时抽查(每月至少抽查1次)正在执行的、已执行的“两票”,在“两票”评价栏内(纸质票、电子票均可)填写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并签名。
(四)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根据车间、生产技术部门、运行调度部门及本部门的“两票”检查情况,每月对上月全厂“两票”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汇总评价,并制订改进意见或完善相关规定。
(五)各单位领导及安全监督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运行调度部门和车间有关人员发现执行中的工作票或操作票违反《安规》和本规定时,应令其停止工作,收回工作票或操作票,并责令其重新办理。
第四十六条 统计
(一)各单位应分别统计“两票”合格率。
(二)“两票”统计方法:
合格的“两票”份数
“两票”合格率= ───────────── ×100%
应统计的“两票”份数
注:应统计的“两票”是指在统计期内已执行的及执行中的全部“两票”。合格的“两票”是指在统计期内已执行的及执行中的全部“两票”中,其填写、执行符合《安规》和本规定的“两票”。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四十八条 附录a、b、c、d、e、f(1、2)、g、h、i、j为本规定的规范性附录。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工作要求和标准低于上级规程、规定时,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规定》(华电国际安[2008]783号)和《关于修订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规定〉第八条的通知》(华电国际安[2009]117号)同时废止。
第10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承包商生产和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
第四条 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hse作业计划书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业活动:
(一)新的作业;
(二)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三)承包商作业;
(四)改变现有的作业;
(五)评估现有的作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 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 员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训,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三章 工作任务初步审查
第九条 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第十条 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对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一条 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
第十二条 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包括以前没做过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
第十三条 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审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问,应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四条 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
第四章 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五条 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组长,组长选择熟悉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管理、技术、安全、操作人员组成小组。小组成员应了解工作任务及所在区域环境、设备和相关的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明确作业内容并将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工作环节或步骤;
(二)识别各关键环节(步骤)中的危害因素及其影响;
(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是否为可接受风险;
(四)制定风险消减、消除和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进行沟通,确保参与作业的每一个人都清楚这些危害、风险控制及应急处置措施。
条十七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审查工作计划安排,分解工作任务,搜集相关信息,实地考察工作现场,核查以下内容:
(一)以前此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健康、安全、环境问题和事故;
第11篇 某地产公司工作绩效管理规定
工作绩效管理
工作绩效管理包括工作的计划安排、执行落实、总结反馈三个指标。
1、工作计划安排:
(1)部门工作职责不清晰,目标不明确,各岗位工作责任不具体、无标准,一项次扣5分。
(2)月、周工作无计划,一次扣5分。
(3)周、日工作无安排,或安排不准确、无标准,一次扣5分。
(4)工作程序不完备、不清晰,一次扣2分。
2、工作落实执行
(1)工作职责内日常工作未按要求按时完成,一项次扣5分。
(2)临时性任务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一项次扣5分。
(3)不能严格遵守工作制度、程序,造成工作效果打折扣,一项次扣5分。
(4)因督促、协作配合不到位,造成工作延误,一次扣2分。
3、工作总结反馈
(1)应通报的工作不能及时报告,或报告不准确,一次扣2分。
(2)各种生产报表、生产经营报表、材料不能按时上报,或上报不全面、不准确,一次扣2分。
(3)周工作或月度工作反馈信息不及时,造成工作延误,一次扣5分。
(4)单位工作未考核总结或总结考核不及时、不准确,一次扣5分。
4、工作圆满完成,全部达到指标要求加2分。
工作绩效管理考核
第12篇 物业公司工作服发放管理规定(9)
物业公司工作服发放管理规定(九)
第一条为统一公司的对外形象,体现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保证公司工作服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综合部负责员工工作服的联系制作、发放工作。
第三条工作服发放对象为公司在工作服发放之时在职员工,其中保安的工作服为保安服,工程维修人员工作服为工程装,清洁工等为服务员服装。
员工在集团内调入,已在原单位发放工作服的,不重复发放。
在工作服发放前后新进员工原则上自备颜色、款式与工作服要求相似的服装。
第四条工作服分夏季和冬季工作服。原则上每两年发一次,逢双年的五月和十月分别发放,每次各发两套。工作服发放以后的新进员工,在其进公司日期离下次统一工作服发放时间有一年以上的,在进公司半年内给予发放工作服壹套。
第五条员工工作服费用的收取。
员工工作服原则上不收费,但在工作服发放后一年之内,员工因非集团内正常调动,或辞职、辞退、开除等,综合部财务收回工作服全额成本费(扣除税款)。
第六条员工在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如有违反,按集团公司有关条款处罚。
第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综合部。
第13篇 某快递公司工作管理规定
快递公司工作管理规定
1、工作时间财务实行单休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30出纳因工作所需,工作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晚上18:30-20:30。因工作需要之连续性,员工担任轮班制,以实际所需订立。
2、超时工作
2.1员工经批准加班者,依据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2.2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不另支付给工资。
3、考勤制度
3.1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6不得擅离岗位。
3.2公司实行指纹打卡,除总经理不予打卡,其他员工必须在上下班打卡,行政人事以考勤打卡时间为考勤依据。
3.3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务外出者,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外出,否则按旷工处理。
3.4员工因公不能打卡,需部门经理证明。
3.5迟到早退:员工于规定时间内上下班,上班迟到一分钟扣5元,扣考核2分,下班不得早退,如遇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
3.6请假:
①各部门员工请假,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明确请假期限,拒绝代为请假。请假在两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批准即可;两天以上的,还需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或事后请假的,均按旷工处理。
②各部门主管或经理请假,须由经理室批准后,才能生效。且应提前安排分配好工作后,方可离岗,杜绝未经批准或事后请假的情况出现。
③因突发原因需要临时请假的,应告知部门主管或经理,说明原因,并在请假结束后,补交请假条。不允许以虚假理由请假,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④各部门须认真传达贯彻以上规定,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后部门未及时上报以及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将同时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3.7旷工:①未经请假或请假期满未到岗者,均按旷工处理;②旷工按底薪的三倍处罚;③旷工超过三天及以上的,根据当事人认错态度,作罚款或辞职处理。
4、工作服装及工作证
4.1每位员工均发完整的工作制服及工作证;
4.2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保持穿着整洁得体,且佩戴工作证;
4.3在上班时间,行政部将不定时的随机抽查是否佩戴工作证,如发现未佩戴者,将处以扣考核分2分/次/人;
4.4工作证若有损环的,可以到行政部免费换取,如遗失补办则需收取10元/7份的工本费;
4.5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工作服与工作证交到行政办,否则照价赔偿。其中,工作服:夏装60元/件,春秋装100元/件,冬装150元/件。
5、其他配备
5.1公司提供实际需要的配备给员工使用,包括劳保工具、交通工具等。
5.2员工因自身原因损坏的,再补领时,需照价赔偿。
5.3因自然损耗的,员工离职时必须交还公司。6、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4篇 服务公司工作服管理规定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文件
――科技服务公司工作服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展示企业良好形象,表现企业精神面貌,扩大公司的知名度,规范员工日常工作行为,使工作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职责
(一)总经办:负责公司工作服定制采购的审批工作。
(二)行政专员:负责工作服的定制采购、发放、登记等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执行统一着装要求和工作服管理规定。
三、具体着装要求和管理规定
(一)工作服的分类与配发岗位:
1.工作服按季节分为春秋装、夏装与冬装三类,按季节配发,春秋装着装时间:4月、10月、11月,夏装着装时间:5月、6月、7月、8月、9月,冬装着装时间:12月、1月、2月、3月;
2.工作服配发岗位:本公司所有工作岗位。
(二)工作服的配发标准与使用年限:
1.管理服务人员:
1)男性每2年配发工作服一次,冬季:西服2套(上衣2件、西裤2条、长袖白色衬衫2件);夏季:西裤2条,夏季衬衫2件;
2)女性每2年配发工作服一次,冬季:西服2套(上衣2件、西裤/裙2条、长袖白色衬衫2件);夏季:西裤/西装短裙2条,夏季衬衫2件。
2.维修师傅与保洁员:每2年配发工作服一次,春秋/冬季制服2套,夏季制服2套。
(三)工作服着装规定:
1.公司所有全职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律着工作服上岗,并佩带工作牌。
2.服装:纽扣要全部扣好,不得敞开外衣、卷起裤脚或衣袖。领口及袖口处不得显露个人衣物,制服外不得有诸如纪念章、笔、纸张等个人物品,衣袋内不得装过大过厚物品。着冬装时,应穿白色衬衣,结正领带。
3.上班时只准穿规定的黑色皮鞋,禁止穿拖鞋、布鞋、旅游鞋;袜子要穿深色,不得光脚穿鞋或穿花梢的袜子。
4.工作牌:佩戴公司统一制作的员工牌。
5.服装要保持挺直、舒展,不得穿有明显折皱的服装上岗。
6.员工着装应整洁、规范,不得敞口、歪斜、系扣不整。
7.员工应统一按时间换穿规定类型的工作服。
(四)员工调/离职时工作服折算标准与处理办法:
1.因员工工作服均为由公司统一量身定制购买,因此在其离职时服装由其带走,但在试用期未满15天内不予制作服装;转正后,按以下办法进行折价处理:
1)在1-3个月内离职,员工需支付制服费用的90%;
2)在4-6个月内离职,员工需支付制服费用的60%;
3)在7-9个月内离职,员工需支付制服费用的30%;
4)在10-12个月内离职,员工须支付制服费用的10%;
5)12个月后离职的员工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第15篇 辽河油田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生产和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中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严重性是指可能引起的后果的严重程度。
可能性是指后果事件发生的几率。
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第四条 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安全工作方案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业活动:
(一)新的作业;
(二)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三)承包商作业;
(四)改变现有的作业;
(五)评估现有的作业;
但以下方面需要用其他专门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危害分析:
(一)与工艺安全管理有关的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
(二)其他专业领域,如消防安全、人机工程、职业病等。
第五条 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审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问,应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六条 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八条 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 员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训,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三章 工作任务初步审查
第十一条 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第十二条 生产单位业务主管负责人组织对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三条 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
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包括以前没做过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