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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研管理规定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8

医院科研管理规定

第1篇 医院科研课题申报及管理规定

医院科研课题申报及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课题管理,促进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科学基金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浙江省、绍兴市有关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国家、省、市各级各类计划的科研课题申报,一般实行投标制,其余课题实行申报制。科教科根据各项科研基金金请规划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课题申请书应按规定认真填写标书,经研究室及各科室内同行充分论证筛选后,由科主任就其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可行性签署意见,于每年6月30日以前报科教科,每年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申请。

三、各科室初筛后的申请书,经同行充分评议及学术委员会讨论,择优录取后正式上报各级资助机构。必要时,院学术委员会可要求课题申请者作开题报告进行答辩,出示查新检索证明。

四、各课题资助经费下达后,由课题材组负责人与科教科签署课题合同。课题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所定研究计划,决定该课题工作具体实施和科研经费的开支并对其负责。每半年向科教科提交课题进展与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科教科按合同对科研进展和经费使用实行监督并定期检查考评。

五、每年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总结研究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一式十五份报科教科,并保存和整理全部科研原始记录、资料、照片等。如需申请鉴定或申报科研成果,由课题组负责人按规定申请。所有科研资料,除上交主管部门外,科室应保存全部复印资料,一份纳入科室科研档案,另一份交科教科永久保存。所有原始资料交医院档案室永久保存。

六、资助课题因不可予测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作拖延、应及时报告科教科。按原计划推迟半年以上者,应酬重新订立科研合同。如课题负责人出差,脱产学习、休息半年以上者,应及时更换课题负责人并订立新合同。无故不履行合同计划、不提交科研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者,科教科有权冻结其课题经费或追回全部拨款,并不再受理其新科研课题的投标和申请。

七、已获资助的课题负责人及前二位主要合作者,原则上只能参加两项市级以上课题。

八、医院各级领导和部门应积极关心,热情支持科室的科研工作,各科室负责人有责任在人力、物力、时间、设备上保证计划课题的实施,如因前述因素影响课题进度。科室负责人应负有相应责任。

九、科教科作为全院科研主管部门,应全面、及时掌握全院科研工作动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支持科研人员的正常工作和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十、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医院科研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医院科研技术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科研技术挡案是国家档案和科研管理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人员进行科学实验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反映生产者成果系统性、完整性的历史资料,是技术资源储备形式,是进行科研工作的依据和重要条件之一,为建立健全我院的科技档案工作,充分发挥科技档案在科研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及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一、科技档案管理的内容及范围

凡是记录和反映我院科技活动中形成的有一定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及科技文件资料,均属我院科技档案管理范围。

(一)科学研究方面:研究课题的归档材料包括:

1、研究计划部分: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工作方案、协议书、合同经费情况等;

2、原始记录部分:包括实验、调查、分析、测试形成的原始记录本、图纸、照片、录像带以及经过归纳整理的数据等;

3、总结报告部分包括工作总结报告、阶段工作报告、论文、专著、专题报告等;

4、鉴定及推广应用部分:包括开鉴定会的申请执行、上级批文、鉴定书、成果评价意见、获奖情况、推广中的反馈信息及本课题有评价、建议性质的来往文书等。

(二)科研发展规划方面:全院性及各科室、研究室的科技长远发展规划及年度规划。

(三)科技仪器设备方面:购置用于科研的进口、国产大型精密仪器随机全套技术文件、图纸及使用维修记录等技术文件材料的复印件。

(四)其他方面:科研机构设置,科研人员编制,考核及奖励,技术标准与规范,科技规章制度,科技出版,技术引进,科技对外交流与合作,专业会议记录,纪要,科研成就及经验总结,各种科技统计报表等。

(五)科技人员个人业务档案。

二、科技档案的管理机构与职责

科技档案工作在院长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科教科内设科技档案室,配备兼职干部,各科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督促本科室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三、科技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科技档案收集是将分散在各科室和科技人员手中的科技材料集中到科技档案部门。科技业务部门在一项科技活动结束或告一段落以后,将科技文件材料经过科学的筛选和系统的整理,向科技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科技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材料经认真清点后办理交接手续,接收归档。

为建立有效的收集工作,保证收集工作的落实,要做到:

1、实行谁生产的科技文件材料就由谁负责立卷归档的原则,各有关科室应将科技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纳入科技工作时,应同时布置检查科技档案工作,并以此作为考核科技人员的业绩依据之一。

2、各科室对每项科技成果鉴定、申请验收时应先将该科研成果的技术文件材料送科教科审查,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档案的成果项目,不算完成任务,不予鉴定和验收,不予申报成果。

3、在缍项科研工作开始进行时,各有关科室及课题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收集、积累和保管本项目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并提供使用。在课题结束后半个月内整理、立卷归档,并附上情况说明。

由我院主持的科研协作项目应将全部技术资料归档,参加的协作项目,只需将我院承担部分的科技文件材料归档。院内合作项目由主持单位统一收集整理归档。

4、凡档案的科技文件材料,纸质要好,规格统一、字迹工整。

第3篇 大学附属医院科研助手岗位管理规定

大学附属医院科研助手岗位管理规定

根据学校有关通知精神,为鼓励和支持研究人员更好地开展科研工作,顺利完成科研项目,特设科研助手岗位,并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科研助手为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研究期间聘请并支付劳动报酬、协助其完成科研项目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助手)。

二、研究人员所主持的科研项目需配备助手,且其经费具有支付助手劳动报酬能力的,可申请配备助手。

三、助手人选要求: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选定相应学历、资历、身体健康人员。

四、助手工作职责:协助做好科研项目相关工作,完成项目负责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助手聘用期限: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项目需要决定。

六、助手福利待遇: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参考院内合同人员相关标准,与拟聘人协商后,报人事部门确定。所需经费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等,均由项目负责人在其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

七、审批程序及合同管理:科研项目负责人将选定助手的申请材料报人事部门审核,由人事部门呈报主管院领导审批。批准后,人事部门按规定与助手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若少于一年以月为计算单位,按院内合同人员进行管理。助手聘用期间归属科研项目负责人所在科室管理。

八、助手的相关待遇由医院统一发放,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由人事部门统一办理。所需经费经科研项目负责人确认后,由财务部门定期从科研项目负责人的科研经费中扣除。

九、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医院科研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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