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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易燃易爆品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使本公司在施工、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保护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减少易燃易爆品为公司所带来的损失。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施工、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包括外借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管理。
3.术语和定义
易燃易爆品:压缩空气、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水燃烧物质,氧化剂和有机过养活物等。
4.职责
4.1质量安全部对易燃易爆品的监控负总责。
4.2分公司对所属项目的易燃易爆品的监控负责。
4.3综合处负责对公司机关办公和生活区域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4.4采购负责人对易燃易爆品的监控和管理负直接的监督检查。
4.5项目部对生产、施工现在易燃易爆品的监控和管理负直接责任。
5.程序
5.1加强对人员的管理。
5.1.1做好全员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5.1.2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
5.1.3落实防火、灭火准备。
5.1.4做好防火、灭火准备
5.2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存储
5.2.1易燃、易爆品的储存
a)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场地、并设专人管理;
b)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吸烟和使用明火;
c)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安全距离;
d)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e)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
f)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5.2.2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装卸
a)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对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和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c)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措施。
5.2.3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
a)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 格执行;
b) 各种气瓶时,距离明火10米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 格玷污油脂,不的暴晒,倒置;
c)加强对水源、电源和施工中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场所的监控。
5.2.4外借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和使用
a)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主管口头或书面批准后方可外借;
b)外借的易燃易爆品在使用之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如存在安全隐 患,不管使用上多急的易燃易爆品都不得外借;
c)外借来的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装卸、保存、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5.2.1、5.2.2和5.2.3的要求。
5.3安全科每半年对各部门、班组的易燃易爆品预防措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各责任单位对存在易燃易爆品的安全隐患 及时的整改落实。
5.4紧急情况的响应
易燃易爆品在运输、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危险或重大影响时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第2篇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项目部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等使用管理,预防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防止环境污染和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使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范围
1、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特性的物质,并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体中毒、灼伤、死亡及造成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污染事故的化学物
2、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易燃易爆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氧气瓶、乙炔瓶、各类润滑油、重油、油漆、煤油、机油等。
二、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购置
1、采购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时,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选择有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供方,并要求供方提供化学物质环境与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基础资料。
2、采购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核对、确认包装或容器上贴有或拴挂有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完全一致的标签。
3、购进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必须包装完好,无泄漏。包装材料应尽可能是环保型或可回收的。
4、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经进货检验符合要求后,进行妥善保管并保持记录。三、运输管理
1、项目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取得相应的资质;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运输供方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运输;。
2、项目部及搬运劳务供方在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时,应安排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作业,并依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渗漏、遗洒,并遵守下列规定:
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对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不得配装和混合装运;
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装运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车辆,不得客货混装和中途随意停车;
5)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按公安部门指定路线和时间要求,避开人员频繁活动的时间和人员聚集的场所;
6)项目部及搬运劳务供方事先配备有关资源,具备在紧急或意外情况下的应急措施,避免或减少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对环境、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的破坏或危害。
四、贮存管理
1、项目部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贮存,必须设置专用仓库、场所,根据其性质、特点、危险性等分库、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齐全。
2、仓库管理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仓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配备醒目的警示标志。
3、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在贮存中,要采取防渗漏措施;容器开关和盖子要拧紧,避免挥发和洒漏。
4、项目部严格控制各类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库存量。
5、项目部贮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仓库,要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潮、防高温、防毒、防火、防盗等设施和避雷设施。
6、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设专人管理,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建立明细帐目;对库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及安全防护设施定期盘点和检查;及早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置。
7、项目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仓库的消防管理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8、对不利的气候(如夏季高温)天气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采用防高温自燃措施。
五、使用管理
1、项目部严格控制作业现场各类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领用量。
2、项目部领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采用专人负责制,建立领用台帐或记录;各使用部门对暂存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设置专用场所,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进行标识。
3、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场所,要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高温、防渗漏等安全设施。项目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使用和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性能,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资源,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5、项目部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并配备相应的急救设施。
6、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在使用后,对残渣的处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避免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人身伤害。
7、项目部有关人员对装有各种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容器或管道,经常进行检查和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
8、产生或使用可燃气体及粉尘的场所,各类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定期对电气装置、电热设备、电线、保险装置等进行检查,防止电气装置着火而引发燃烧或爆炸。
9、出现任何异常情况,项目部要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并立即上报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和应急预案。
10、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场所动火时,应办理动火手续,有关人员在动火前清理周围易燃物,动火点3米内禁止有易燃物品,设专人监护,配备消防器材,动火完后清理现场,排除残留的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
六、退库管理
项目部对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及时退库,办理有关手续,禁止私存乱放,严防流失。库存部门应制定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及时退库和妥善保管。
七、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处置
1、项目部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容器、包装物及废弃物、报废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等,禁止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或擅自处理,按设置的指定场所由专人收集管理,并设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标识。
2、收集、贮存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必须按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
3、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报废处置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环境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试验室管理
1、项目部试验室应建立严格的消防和试验管理制度,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2、试验室中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防止中毒、泄漏和爆炸发生;试验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对试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产生的废弃物单独放置,统一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
第3篇 电能计量易燃易爆品管理规定
电能计量易燃、易爆品管理规定
g1为了电能计量检修间、表库等重要场所的安全、可靠运作,杜绝因易燃、易爆危险品而引发的事故发生,使之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g2化学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存放在专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合,储存。应分类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保持一定间隔,作为通道的通风口。
g3相互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以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存放。
g4容器包装要完整、无缺,发现破损、残缺等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g5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入库,严禁烟火,严格进库、出库、领用、登记、清退手续,做到帐、物相符,杜绝漏洞。
g6安全事项:
g6.1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存放在专门场所,设专人管理,悬挂“严禁烟火”标记。
g6.2不准在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库房内,进行明火或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g6.3 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内的一切电气设施,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易燃、易爆安全要求,每天下班前应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仓库。
g6.4管理人员必须熟知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及防范措施相关知识,掌握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领用程序,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g6.5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库时一旦发现品名不符,包装不合格,容器渗漏等缺陷,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处理。对于用后剩余量应立即退库保存,并严格领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