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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作业指导书热力点热力管网安全管理规定 第2篇热力点及热力管网安全管理规定 第3篇作业指导书/热力点及热力管网安全管理规定 第4篇动力管网管理规定 第5篇火炬管网安全管理规定 第6篇热力点及热力管网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指导书
第1篇 作业指导书/热力点及热力管网安全管理规定
热力点及热力管网安全管理规定
(一) 、一般规定
1. 热网运行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非工作人员,不得任意进入热力点内,如有外单位参观学习,应经保卫部门批准,方能入内。
3. 每天必须对外网和第二受热站进行巡视。但如第一受热站一人值班工作时,巡视工作应另派人完成。
4. 热力点运行值班人员,应负责站内和外线安全运行工作。
5. 热力点运行值班人员的具体工作应包括对各用户的水质化验工作。
6. 在运行中如发现设备供汽压力、流量及回水不正常时,应及时向车间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7. 按交接班制度认真交接设备运行状况和存在问题。
(二) 、操作规程
1. 送汽操作
(1) 生产、采暖和生活的送汽工作,必须在接到车间调度通知后,方可供汽。
(2) 送汽工作应由专组或专人统一领导和指挥。
(3) 送汽前应对全线和所有阀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 送汽前,应在送汽沿线上派出人员,定点,定人进行池水伐门的操作。要事先将池水伐门打开,放净管内的余水,但要注意池水伐门不得过大。
(5) 沿线准备工作完毕后,送汽时,指挥人一定要通知池水操作人员,提醒他们注意。
(6) 总伐门的启动,一定要缓慢进行,不能过急。应该在每微动一次,都要等一定时间。
(7) 对锈死的伐门,不易打开时,禁止用大管钳来扳动伐门手轮。
2. 停汽操作
(1) 停汽工作根据车间通知的停汽时间和范围进行;
(2) 关闭总伐门后,应该观察阀门是否关严,并派人定点、定人将管内余汽放净;
(3) 禁止刚停汽后,立即检查管道,一般应在半小时后进行。
(4) 停汽后的送汽工作,按送汽操作从头开始做起。
第2篇 热力点及热力管网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指导书
(一) 、一般规定
1. 热网运行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非工作人员,不得任意进入热力点内,如有外单位参观学习,应经保卫部门批准,方能入内。
3. 每天必须对外网和第二受热站进行巡视。但如第一受热站一人值班工作时,巡视工作应另派人完成。
4. 热力点运行值班人员,应负责站内和外线安全运行工作。
5. 热力点运行值班人员的具体工作应包括对各用户的水质化验工作。
6. 在运行中如发现设备供汽压力、流量及回水不正常时,应及时向车间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7. 按交接班制度认真交接设备运行状况和存在问题。
(二) 、操作规程
1. 送汽操作
(1) 生产、采暖和生活的送汽工作,必须在接到车间调度通知后,方可供汽。
(2) 送汽工作应由专组或专人统一领导和指挥。
(3) 送汽前应对全线和所有阀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 送汽前,应在送汽沿线上派出人员,定点,定人进行池水伐门的操作。要事先将池水伐门打开,放净管内的余水,但要注意池水伐门不得过大。
(5) 沿线准备工作完毕后,送汽时,指挥人一定要通知池水操作人员,提醒他们注意。
(6) 总伐门的启动,一定要缓慢进行,不能过急。应该在每微动一次,都要等一定时间。
(7) 对锈死的伐门,不易打开时,禁止用大管钳来扳动伐门手轮。
2. 停汽操作
(1) 停汽工作根据车间通知的停汽时间和范围进行;
(2) 关闭总伐门后,应该观察阀门是否关严,并派人定点、定人将管内余汽放净;
(3) 禁止刚停汽后,立即检查管道,一般应在半小时后进行。
(4) 停汽后的送汽工作,按送汽操作从头开始做起。
第3篇 作业指导书热力点热力管网安全管理规定
热力点及热力管网安全管理规定
(一) 、一般规定
1. 热网运行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非工作人员,不得任意进入热力点内,如有外单位参观学习,应经保卫部门批准,方能入内。
3. 每天必须对外网和第二受热站进行巡视。但如第一受热站一人值班工作时,巡视工作应另派人完成。
4. 热力点运行值班人员,应负责站内和外线安全运行工作。
5. 热力点运行值班人员的具体工作应包括对各用户的水质化验工作。
6. 在运行中如发现设备供汽压力、流量及回水不正常时,应及时向车间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7. 按交接班制度认真交接设备运行状况和存在问题。
(二) 、操作规程
1. 送汽操作
(1) 生产、采暖和生活的送汽工作,必须在接到车间调度通知后,方可供汽。
(2) 送汽工作应由专组或专人统一领导和指挥。
(3) 送汽前应对全线和所有阀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 送汽前,应在送汽沿线上派出人员,定点,定人进行池水伐门的操作。要事先将池水伐门打开,放净管内的余水,但要注意池水伐门不得过大。
(5) 沿线准备工作完毕后,送汽时,指挥人一定要通知池水操作人员,提醒他们注意。
(6) 总伐门的启动,一定要缓慢进行,不能过急。应该在每微动一次,都要等一定时间。
(7) 对锈死的伐门,不易打开时,禁止用大管钳来扳动伐门手轮。
2. 停汽操作
(1) 停汽工作根据车间通知的停汽时间和范围进行;
(2) 关闭总伐门后,应该观察阀门是否关严,并派人定点、定人将管内余汽放净;
(3) 禁止刚停汽后,立即检查管道,一般应在半小时后进行。
(4) 停汽后的送汽工作,按送汽操作从头开始做起。
第4篇 动力管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一、动力管网是企业动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的动脉。为了保证企业动力管网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安全、经济地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动力管网是指:压缩空气、煤气、蒸汽、氧气、氮气、氩气、乙炔气、高炉送风、供水等输送管网及其管道附件和安全设施。
三、压力管道(工作压力大于0.1mpa,管径大于∮50mm)的管理,除应遵守其它相关规定外,适用本规定管理。
三、本规定对各单位的管网主、干线的维护管理作了基本规定,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出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动力管网实行公司、厂、车间三级管理。
二、萍钢公司生产部(安钢生产部)为动力管网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动力管网管理法规,制定公司动力管网的规章制度;
(二)协调公司动力管网的正常生产运行;组织公司的动力管网专业检查,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动力管网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负责新接动力管道(包括增容、转供、新接支管)的审批,未经生产部批准,各二级单位(包括动力厂和煤气回收厂)不得擅自实施。非本公司接用动力管网,需先经工程管理部等部门和管道管理单位协调签署意见,由生产部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
(四)审核、协调各单位动力管网的检修及改造工作;同安环部等有关部门一道监督易燃、易爆动力管网检修工作的实施;按公司有关制度和规定,对动力管网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三、厂、科室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动力管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定,负责对其管辖内的管网资产管理;制定本单位动力管网的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全部动力管网的技术档案,负责本单位对动力管道及附属设置的检查、维护工作;落实管网检修、整改计划工作;负责本单位管辖内管网安全运行和事故管理;提出、落实压力管道及其设施的检验、测试计划。
四、车间级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公司和厂级的动力管网管理办法,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动力管道进行巡视、检查、维护。
(二)监视并记录范围内所有管道的安全运行状况,并及时向单位(分厂)提供相关数据,以便动力管网安全、合理地运行。
五、维修厂(维修中心)是公司动力管网检修、整改的主要实施单位,根据管网实际状况及管辖单位提出的检修计划,对管网实施检修工作;维修厂(维修中心)应按与生产单位管网管理责任划分的规定,对管网实施常规点|、巡检及维护工作。
第四章动力管网的维护与管理
一、通则
(一)生产用动力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区域划分,原则上应以产权来划分。萍钢公司、安钢公司应根据各自的具体实际情况,划分出各单位(厂)详细的管网管理范围。
( 二 )管道支架管理,原则上按产权(或规定的)划分管理。暂未划分清产权的管道支架以及多管道支架,则以该支架上最大管径管道管理单位负责。
(三)各单位动力管网必须绘制正规的系统图,建立和健全各项技术档案和资料。
( 四 )各种管道支架不得超重,不得兼做其它用途,同一支架上放设多种管道时应符合规范及安全规程的要求,横过马路管道要有明显的警示牌。
(五)各种管道的着色应符合公司《通用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以便识别。各种管道、阀门、水封、排水器等均应编号、挂牌。各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定期检查、清洗、防腐,使之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各种管道泄漏率应保持在2%以下。
(六)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总管或支管上开口、外延、增加其它管道及改变管道设施结构。
(七)各管辖单位应定期对各阀门丝杆注油(氧气用阀门除外)及其它,使阀门保持灵活可靠状态。
(八)、各单位应根据管网的运行、点检情况及时提出管道检修及整改计划,报维修厂实施,维修厂应将月(周)计划按规定报公司主管部门。
(九)对动力管网实施检修、动火均应认真贯彻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规程执行,管道动火前必须经有关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实施。
(十)管道检修前的阀门动作、吹扫工作,由生产单位或管道管理者单位执行(主管部门指定的除外),煤气厂负责检测工作。
(十一)定期对压力管测量管壁厚度,对腐蚀较严重的管段应加强监测,对危及使用和安全的管段要及时更换。一般要求对管道、支架等每三至五年进行一次防腐处理。
(十二)每年雨季之前要求对管道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量。
二、煤气管道
加强日常的巡检工作,其主要内容:
1、管道及其附件是否符合有关规程,有无泄漏、堵塞现象,管道、支架、基础有无开焊、变形、下沉、撞坏等情况。
2、冷凝排水器、水封应经常保持有效的水封高度。
3、各阀门应经常保持操作灵活、工作安全可靠,并挂好安全警示牌。
4、有无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施工、附近有无火源、易燃品等。
5、定期排放管道内的积水,做好管道疏通工作。
三、蒸汽管道
(一)蒸汽管道严禁裸露运行,应做好管道的保温工作。
(二)对管道及附件要定期进行测厚或校验,做好原始记录工作并存档。对检查不合格、避厚腐蚀严重、威胁使用安全的管段应及时更换。对蒸汽管道的泄漏点要及时进行检修和整改。
(三)管路所属附件应正常、完好,运行过程中应检查管系膨胀器是否正常,支、吊架应无偏斜、卡死、脱落现象。
(四)定期排放管道内的积水,严禁不用疏水器起码通排放冷凝水。
(五)根据用户使用情况,经常调节阀门开度,在保证用户使用条件的前提下节约能源。
四、氧气、氮气、氩气、乙炔气、压缩空气等管道
(一)凡从事上述气体的使用及管道维护、检修的人员必须认真了解气体的性质及管道状况,并经过安全和操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作业。
(三)管道每三至五年进行一次防腐处理,对重点部位应不定期进行管道的壁厚抽查,必须时进行无损探伤检查和耐压试验,对所查出的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
(四)根据具体情况,对氧气管道定期用干燥、不含油的空气或氮气进行吹扫,吹扫气流的速度宜大于工作流速的两倍左右,但不应大于20米/秒。
(五)定期排除管道内的积水,冬季内有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解冻。
五、供水管道
(一)对地下供水管道的检查应注意有无漏水、地形变化、阀门牌号或闸阀井埋没、管身被压和阀门井盖板损坏等情况,并建立管道技术状况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阀门应有编号和标志,冬季应做好管道及其附件的防冻工作。
(三)给水管道及阀门井盖上不得堆放重物,不准有各种构筑物。如有重型车辆通过管道或因施工影响管道安全时,驾驶员或施工单位应事先报告管道的使用部门,待查明地下管道有关情况,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通行或进行施工。
(四)管道不得超压运行,对地面上的管道每二至四年应进行一次防腐处理。
第五章 动力管网的调度管理
一、企业动力管网系统必须实行统一的调度管理。公司动力管网系统的调度管理实行生产部调度室-动力厂调度室、煤气回收厂调度室-各生产单位调度室的三级调度管理。
二、生产部调度室是公司动力管网系统的指挥中心,与动力厂、煤气回收厂及各生产单位在动力管网系统调度业务上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企业生产计划对动力供应的要求,进行动力平�计划和动力设施检修计划的调度,做到及时合理调配。
(二)下达临时改变运行方式命令,指挥调整动力供应各种产品参数,满足生产需要。
(三)掌握动力生产和供应情况,主要动力设施开动及检修情况,作好动力平�调度工作。
(四)做好调度记录和有关数据统计工作。
三、煤气回收厂调度室主要负责全公司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和生产用焦炉煤气使用平衡、调节,配合公司生产部对煤气管网系统检修计划的协调,并做好煤气防护检测工作。
四、动力厂调度室主要负责协调保证生产用供水、压缩空气、送风等供应;配合公司生产部调度对供汽(气)、供水等管网系统检修、抢修工作的。
五、各单位必须认真遵守调度管理制度,当班调度员及相关人员必须认真严肃执行生产部调度员、动力厂调度员以及煤气回收厂调度员对动力管网系统所下达的调度指令,如不执行指令、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应予严肃处理。
六、动力管道的事故抢修,各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并认真执行现场指挥的命令,不得推诿、拖延抢修工作。
六、凡主要动力设施或系统性的检修作业,按月计划提前一天由生产部调度员向有关单位下达停送动力命令;检作计划外的项目,必须提前两天提出申请批准后交生产部调度员执行。
七、任何单位凡计划外需求使用各种动力产品,都需提前向生产部以及动力厂和煤气回收厂提出使用申请,经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意后才能实施。否则将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第六章 奖惩制度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做到“三无”,即无违章、无隐患、无事故,使全公司的动力管网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安全运行。
二、凡因违反有关条款,障碍动力管网安全运行,造成动力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者,应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凡因违反本规定造成动力管网运行出现故障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将依据公司有关条例或萍钢设备、生产管理考核办法的进行处理。
三、生产部下达的有关动力管网的各项检修、抢修工作,各单位应按时按量完成,不得推诿、拖延,凡未不服从指挥者,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者,视情节给予处罚。
四、凡在动力管网的管理、操作、维护和检修工作中作出成绩,确保管道状况良好,安全、经济运行的员工,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一、在本规定实施过程中,有关专业技术应参照国家各部门和各行业颁发的技术规程和标准执行。
三、凡使用萍钢公司各项动力介质的再改制单位和其它单位,应按本规定执行并接受萍钢公司的监督和检查,否则,萍钢公司有权停止对其能源介质的供应。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制度或规定凡与本规定有相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二000五年一月二十日
第5篇 火炬管网安全管理规定
1、火炬系统是易燃、易爆和硫化氢中毒的易发部位,各企业应高度重视火炬系统现场的安全作业管理,现场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防爆、防硫化氢中毒的相关规定。
2、现场作业前各企业应组织好作业内容和现场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估,制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从事下列作业,应严格执行《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必须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作业时应至少2人同时到现场,站在上风向,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a)火炬管网、火炬筒体、分液罐、水封罐和气柜的脱水排凝、换水作业。
b)酸性气、瓦斯、液态烃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采样。
c)含有酸性气和瓦斯介质的管线、容器和机泵的泄漏检查。
d)气柜日常维护及更换安全附件等罐顶作业。
4、盲板作业时应执行防火防爆和防止硫化氢的相关规定,管线吹扫完成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加装盲板。
5、火炬筒体、火炬头和高压点火器检维修等高处作业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硫化氢中毒、触电和坠落事故。
6、高压发生器测试过程中应保证高压发生器外壳接地良好,连续打火时间不宜超过10分钟,且严禁在禁火区进行。
7、分液罐、水封罐和气柜检维修应严格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8、地面火炬正常运行更换爆破片时应关闭爆破片前后阀门,经对现场硫化氢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装置停工检修前后应做最大负荷排放试验。地面火炬本体应实现封闭管理。
第6篇 热力点及热力管网安全管理规定
(一) 、一般规定
1. 热网运行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非工作人员,不得任意进入热力点内,如有外单位参观学习,应经保卫部门批准,方能入内。
3. 每天必须对外网和第二受热站进行巡视。但如第一受热站一人值班工作时,巡视工作应另派人完成。
4. 热力点运行值班人员,应负责站内和外线安全运行工作。
5. 热力点运行值班人员的具体工作应包括对各用户的水质化验工作。
6. 在运行中如发现设备供汽压力、流量及回水不正常时,应及时向车间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7. 按交接班制度认真交接设备运行状况和存在问题。
(二) 、操作规程
1. 送汽操作
(1) 生产、采暖和生活的送汽工作,必须在接到车间调度通知后,方可供汽。
(2) 送汽工作应由专组或专人统一领导和指挥。
(3) 送汽前应对全线和所有阀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 送汽前,应在送汽沿线上派出人员,定点,定人进行池水伐门的操作。要事先将池水伐门打开,放净管内的余水,但要注意池水伐门不得过大。
(5) 沿线准备工作完毕后,送汽时,指挥人一定要通知池水操作人员,提醒他们注意。
(6) 总伐门的启动,一定要缓慢进行,不能过急。应该在每微动一次,都要等一定时间。
(7) 对锈死的伐门,不易打开时,禁止用大管钳来扳动伐门手轮。
2. 停汽操作
(1) 停汽工作根据车间通知的停汽时间和范围进行;
(2) 关闭总伐门后,应该观察阀门是否关严,并派人定点、定人将管内余汽放净;
(3) 禁止刚停汽后,立即检查管道,一般应在半小时后进行。
(4) 停汽后的送汽工作,按送汽操作从头开始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