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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管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3-01-18 16:00:15 查看人数: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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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管管理规定

第1篇 乙炔氧气使用储存管理规定

1 乙炔、氧气的使用

1.1 进行乙炔、氧气焊割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1.2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放置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棚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的爆晒。

1.3 严禁将电源线搭放在氧气瓶、乙炔瓶设备和管线上。

1.4 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沾染油脂或触及金属熔渣。

1.5 禁止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上。不得把重物、热物压在软管上,也不得把软管放在运输道上,不得把软管和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

1.6 乙炔气瓶禁止放在高温设备附近,应距离明火10米以上,使用中应与氧气瓶保持8米以上距离。

1.7 乙炔瓶上应装阻火器,防止回火并经常检查,以防阻火器失灵。

1.8 乙炔管道应装薄膜安全阀,安全阀应装在安全可靠的地点,以免伤人及引起火灾。

1.9 在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启四分之一转,吹洗1-2秒钟,然后用专用的扳手安上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

1.10 气瓶上的阀门或减压气门,若发现有毛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修理。

1.11 在接受氧气瓶时,应检查印在瓶上的试验日期及试验机构的鉴定。过期或未经过水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1.12 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必须验收检查。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丝或有其它缺陷,应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内装满氧气”,退回发货单位。

1.13 氧气瓶应涂天蓝色,用黑颜色标明“氧气”字样;乙炔气瓶应涂白色,并用红色标明“乙炔”字样。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层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

1.14 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196千帕,不准再使用。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

1.15 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乙炔阀门须用特殊的键开启。

1.16 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1.17 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1.18 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它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2 乙炔瓶、氧气瓶储存:

2.1 储存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门窗应向外开,装配的玻璃应用毛玻璃或涂以白漆,地面应该平坦不滑,撞击时不会发出火花。

2.2 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米以内不得堆置可燃物品,不得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得吸烟。

2.3 仓库内应设架子,使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的型板,堆叠高度不得超过1.5米。

2.4 氧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它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在同一仓库内。

2.5 储存气瓶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

2.6 储存气瓶的仓库内,必须备有消防用具,并应采取防爆的照明,室内通风良好。

3 乙炔瓶、氧气瓶的搬运:

3.1 气瓶搬运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手推车。

3.2 运输气瓶时应做好防止互相撞击的措施。

3.3 全部气瓶的气门都应朝向一面。

3.4 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气瓶不准顺车厢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司机驾驶室内,不准坐在车厢内。

3.5 为防止气瓶在运输途中滚动,应将其可靠地固定住。

3.6 用汽车敞车运输气瓶时,应用帆布遮盖,以防止烈日爆晒。

3.7 不论是已充气或空的气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盖好后才许运输。

3.8 运送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

3.9 严禁把氧气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也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第2篇 osha关于易燃及可燃液体的储存管理规定

osha 29 cfr 1910.106a19可燃液体:可燃液体是指属于ii级、iii级等级的化学液体【闪点≥100℉(37.8℃)】

osha 29 cfr 1910.106a19易燃液体:易燃液体是指属于ia-ic类的i类化学液体【闪点<100℉(37.8℃)】

osha 29 cfr 1910.106d3安全储存柜的设计、构造及存储容量:

最大容量:单个安全储存柜,可最大储存60加仑(230l)i类或ii类化学品液体,可最大存储120加仑(460l)iii类化学品液体;

抗火灾性能:安全储存柜的设计及构造必须能限制安全柜的内部温度在162.7℃(325℉)以下。按照nfpa251-1969建筑结构和材料防火试验标准规定,通过作标准时间-温度曲线评估的方法进行10分钟的防火测试,燃烧后,安全柜内部所有链接件及接缝连接件需保持紧密链结,柜门需保持安全闭合状态。安全柜需贴上醒目的警示标签。钢制安全储存柜按下列方式设计制造将被认为符合法规:安全储存柜底座、顶部、柜门及柜子各侧面均需采用双层钢板构造,两层钢板之间保持38mm的中空空气层,并且所使用的钢板材质需使用厚度至少为1.0mm钢板;门柜需使用三点联动锁,门柜底边高于安全柜底座不小于5.08cm。

osha 29 cfr 1910.106a29:安全罐是一类被认为容积小于5.3加仑(20升)的储存容器,具有弹簧闭合封盖,若火灾发生时可安全地缓解罐体内部压力。

osha 29 cfr 1910.144a1:颜色识别-红色 红颜色应为便于安全识别的基本色。危险性 除运算所使用的容器,对于闪点≤80℉(27℃)的液体所使用的安全罐或其他便携式储存容器、易燃液体(为开杯所测)台式容器需喷涂红颜色,另需呈现可清晰识别的黄颜色带状罐体标签,或需将容器盛装的液体名称以钢印形式或喷涂黄颜色字样显示标志于罐体。

osha 29 cfr 1910.125:被液体浸渍过的碎麻布在使用后需立即摒弃至废物垃圾桶内,并且每个工作结束后需妥善处理。

第3篇 osha易燃及可燃液体储存管理规定

osha 29 cfr 1910.106a19可燃液体:可燃液体是指属于ii级、iii级等级的化学液体【闪点≥100℉(37.8℃)】

osha 29 cfr 1910.106a19易燃液体:易燃液体是指属于ia-ic类的i类化学液体【闪点<100℉(37.8℃)】

osha 29 cfr 1910.106d3安全储存柜的设计、构造及存储容量:

最大容量:单个安全储存柜,可最大储存60加仑(230l)i类或ii类化学品液体,可最大存储120加仑(460l)iii类化学品液体;

抗火灾性能:安全储存柜的设计及构造必须能限制安全柜的内部温度在162.7℃(325℉)以下。按照nfpa251-1969建筑结构和材料防火试验标准规定,通过作标准时间-温度曲线评估的方法进行10分钟的防火测试,燃烧后,安全柜内部所有链接件及接缝连接件需保持紧密链结,柜门需保持安全闭合状态。安全柜需贴上醒目的警示标签。钢制安全储存柜按下列方式设计制造将被认为符合法规:安全储存柜底座、顶部、柜门及柜子各侧面均需采用双层钢板构造,两层钢板之间保持38mm的中空空气层,并且所使用的钢板材质需使用厚度至少为1.0mm钢板;门柜需使用三点联动锁,门柜底边高于安全柜底座不小于5.08cm。

osha 29 cfr 1910.106a29:安全罐是一类被认为容积小于5.3加仑(20升)的储存容器,具有弹簧闭合封盖,若火灾发生时可安全地缓解罐体内部压力。

osha 29 cfr 1910.144a1:颜色识别-红色 红颜色应为便于安全识别的基本色。危险性 除运算所使用的容器,对于闪点≤80℉(27℃)的液体所使用的安全罐或其他便携式储存容器、易燃液体(为开杯所测)台式容器需喷涂红颜色,另需呈现可清晰识别的黄颜色带状罐体标签,或需将容器盛装的液体名称以钢印形式或喷涂黄颜色字样显示标志于罐体。

osha 29 cfr 1910.125:被液体浸渍过的碎麻布在使用后需立即摒弃至废物垃圾桶内,并且每个工作结束后需妥善处理。

第4篇 液氯钢瓶储存管理规定

1 液氯钢瓶应存放在专用的仓库内,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液氯钢瓶仓库必须有掌握气瓶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并对液氯钢瓶的入库和出库进行登记和巡查仓库内的液氯钢瓶是否有泄露和有异样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3 液氯钢瓶库房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的热源,库房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4 液氯钢瓶库房内的实瓶的存放时间不的超过三个月;

5 液氯钢瓶专用库房内不得存放任何气瓶,只能储存液氯钢瓶;

6 液氯钢瓶库房附近应避开放射源、腐蚀气体、瓶内气体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体;

7 空瓶和实瓶应分开存放并作好明显的标志牌,在库房的附近应配备防毒面具(隔离式的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

8 液氯钢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卧放时应妥善固定防止滚动和塌陷,液氯钢瓶的瓶口应朝同一方向。

9 液氯钢瓶实瓶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二层,空瓶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三层。

10 液氯钢瓶入库前必须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并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符合规定的气瓶才能入库,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

11 液氯仓库内应留有保证吊装的空间和过道。

第5篇 化学分析药品储存管理规定

1、化学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剧毒、爆炸、易燃、怕潮、怕光)进行分别储存,液体与固体要分开储存。

2、易燃、易爆的药品要远离药源,分别储存在低温、干燥处。

3、从大瓶内取出药品,用后剩余部分,不得倒回原瓶内,必须另装小瓶储存,以免影响原药品的纯度,小瓶上要加标签,以备再用。

4、对于易燃及易发生泡沫体的药品,严禁在密闭的情况下剧烈摇荡,以免发生爆炸危险。

5、所储存的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对有毒、易爆药品要有特殊的标记,不得随意弄掉标签,以免错用药品发生危险。

6、对无标签而又不知其性质的药品,不得随意乱_用,必须经化验确定后,方可使用。

7、工作室内需经常使用的易燃、易爆或有毒药品,必须分别妥善保存在药品柜内,须以红色标签注明药品的名称规格,并加“易燃”、“易爆”、“有毒”等字样。

8、剧毒药品要严加管理,如必须使用时,须经技术人员批准签字限量领用,对用后剩余部分 ,领取人必须亲自办理归库手续,或交指定专人处理。

第6篇 安全库存管理流程规定

安全库存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fd/pd-0401r

版本版次

a/0

页码

共2页第1页

生效日期

2013年4月24日

1.目的

为了保证零部件的及时供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库存管理体系,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仓库用于生产的自制件半成品和成品、外购件以及外协件。

3.职责

3.1 计划科负责编制《月度采购计划》,采购科根据附件一《零部件采购周期/安全库存汇总表》进行审核,如实际采购周期与附件一发生冲突,则通知计划科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3.2各仓库根据附件一《零部件采购周期/安全库存汇总表》定期核定安全库存的零部件,当零部件库存量低于1000台安全库存预警线时,仓库立即报采购科,当低于600台安全库存预警线时,仓库立即报计划科;

3.3 采购科和计划科在接到各仓库安全库存预警申报后,应立即采取补货或调货的

措施并跟催到货情况。

4.绩效考核

4.1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因相关责任仓库管理员没有及时核定并告知采购科、计划科某零部件库存量低于安全库存预警线,因此造成后续生产出现断料、停工等影响,相关责任仓库管理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4.2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因采购科、计划科在接到仓库管理员某零部件库存量低于安全库存预警通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货或调货,而造成后续生产出现断料、停工等影响,采购科、计划科主管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5.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库存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fd/pd-0401r

版本版次

a/0

页码

共2页第2页

生效日期

2013年4月24日

仓库定期核定安全库存
6.流程图

注:yes/no——表示供应商是否可以按期到货或完成订单;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会签
发放

第7篇 乙炔、氧气使用、储存管理规定

1 乙炔、氧气的使用

1.1 进行乙炔、氧气焊割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1.2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放置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棚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的爆晒。

1.3 严禁将电源线搭放在氧气瓶、乙炔瓶设备和管线上。

1.4 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沾染油脂或触及金属熔渣。

1.5 禁止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上。不得把重物、热物压在软管上,也不得把软管放在运输道上,不得把软管和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

1.6 乙炔气瓶禁止放在高温设备附近,应距离明火10米以上,使用中应与氧气瓶保持8米以上距离。

1.7 乙炔瓶上应装阻火器,防止回火并经常检查,以防阻火器失灵。

1.8 乙炔管道应装薄膜安全阀,安全阀应装在安全可靠的地点,以免伤人及引起火灾。

1.9 在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启四分之一转,吹洗1-2秒钟,然后用专用的扳手安上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

1.10 气瓶上的阀门或减压气门,若发现有毛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修理。

1.11 在接受氧气瓶时,应检查印在瓶上的试验日期及试验机构的鉴定。过期或未经过水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1.12 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必须验收检查。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丝或有其它缺陷,应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内装满氧气”,退回发货单位。

1.13 氧气瓶应涂天蓝色,用黑颜色标明“氧气”字样;乙炔气瓶应涂白色,并用红色标明“乙炔”字样。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层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

1.14 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196千帕,不准再使用。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

1.15 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乙炔阀门须用特殊的键开启。

1.16 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1.17 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1.18 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它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2 乙炔瓶、氧气瓶储存:

2.1 储存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门窗应向外开,装配的玻璃应用毛玻璃或涂以白漆,地面应该平坦不滑,撞击时不会发出火花。

2.2 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米以内不得堆置可燃物品,不得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得吸烟。

2.3 仓库内应设架子,使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的型板,堆叠高度不得超过1.5米。

2.4 氧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它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在同一仓库内。

2.5 储存气瓶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

2.6 储存气瓶的仓库内,必须备有消防用具,并应采取防爆的照明,室内通风良好。

3 乙炔瓶、氧气瓶的搬运:

3.1 气瓶搬运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手推车。

3.2 运输气瓶时应做好防止互相撞击的措施。

3.3 全部气瓶的气门都应朝向一面。

3.4 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气瓶不准顺车厢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司机驾驶室内,不准坐在车厢内。

3.5 为防止气瓶在运输途中滚动,应将其可靠地固定住。

3.6 用汽车敞车运输气瓶时,应用帆布遮盖,以防止烈日爆晒。

3.7 不论是已充气或空的气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盖好后才许运输。

3.8 运送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

3.9 严禁把氧气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也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第8篇 液氯钢瓶装卸运输储存管理规定

1、液氯钢瓶装卸、搬运时,必须戴好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撞击。

2、在钢瓶装卸开行车时,铁钩下严禁站人,运行钢瓶时,要观前顾后,防止撞击物体而发生意外。

3、充装量为500 kg和1000 kg的钢瓶卸时,应采用起重机械,其起重量应大于瓶体重量的一倍,并挂钩牢固。严禁使用叉车装卸。

4、起重机械的卷扬机勾要采用双制动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正常。

5、夜间装卸时,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6、液氯钢瓶装卸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钢瓶必须横向放置,头部瓶阀朝向一方,满瓶只允许单层放置,且装车空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7、高温季节,装运车辆必须有遮阳设施,防止暴晒,装卸人员发现没有帆布等遮阳设施时,应拒绝装卸发货。

8、液氯钢瓶不得与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物品以及其他任何气体、腐蚀性物质等同车运输,装卸人员发现有上述物品及其他介质气体瓶时,应拒绝装卸。

9、液氯钢瓶装车完毕,必须再次检查确认钢瓶安全附件齐全、装载符合要求和固定可靠后,钢瓶检验站方可出具出厂证,准予发火,若发现漏氯或发热或有其他异常的钢瓶,应妥善处理,严禁出厂。

10、用氯单位返回的空瓶,必须安全附件齐全和瓶体完好,由钢瓶检验站进行检查验收和记录,并开出相应票据交有关部门。

11、用氯单位在装卸、运输、使用液氯钢瓶过程中,若发生摔落、撞击、无余压、进入异物等异常情况,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在返回空瓶时,一并向钢瓶检验站报告。

12、运输液氯,必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氯气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13、运输液氯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可靠,且应备有固定钢瓶用的三角木、紧固器,必要的抢修器材和有效的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

14、运输液氯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且证件(危险品运输证、驾驶证、押运证等)齐全,否则销售公司不得开票销售,氯气站不得发货。

15、液氯运输、押送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16、运输液氯的车辆,驾驶室前方应悬挂规定的危险品标志,旗帜和标志灯。

17、机动车辆运输液氯钢瓶时,应严格遵守当地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不得在人口稠密区明火、高温等场所停靠,车辆停靠时,应可靠制动,并留人值班看管。

18、高温季节,应根据当地公安部门规定的时间运输,且应有有效的遮阳用具,防止液氯钢瓶暴晒。

19、车辆运输液氯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

20、充装量为500 kg和1000 kg的钢瓶装运,只允许单层设置,并牢靠固定,防止滚动。严禁同车混装易燃、易爆、腐蚀性及有抵触性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

21、运输液氯钢瓶的车辆不得从隧道过江。

22、车辆在运输途中,行车要平稳,尽可能避免急刹车,不准高速行车、空档溜车和强行超车,应及时检查排除故障,不得带病行驶

23、在运输途中,钢瓶泄漏时,运输人员必须采用抢救措施。瓶阀泄漏时,先后拧紧阀杆及六角螺母,易溶塞处泄漏时,应用竹签、木塞做堵漏处理,焊缝或其它部位泄漏时,应用内衬橡胶垫片的铁箍箍紧。处理人员必须戴好有效防护用品在上风向位置。

24、采取了堵漏措施,仍难以奏效时,应将载有泄氯钢瓶的车辆开到无人的偏僻处,使氯气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5、若发生突然性严重泄氯事故,确已无法堵漏和将车辆开离现场时,应立即设法通知过往车辆和周围群众远离现场或疏散,并迅速向当地交通运政和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第9篇 公司产品贮存管理规定

公司产品贮存管理规定

(三)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对采购/外包、生产过程的产品和成品的贮存实施管理,为贮存的产品提供适宜的贮存条件,维护贮存产品的固有质量,特制订本文件。

1.2 本文件规定了采购/外包、生产过程产品和成品的贮存、入库、保管和出库过程的职责、程序和要求,适用于采购/外包、生产过程的产品和成品的贮存管理。2引用标准gb/t1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iso9000: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dtiso9001: )q/shyg0

1.01z- 质量手册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采用gb/t19000- 标准的术语和定义。4职责

4.1 采购部负责产品贮存的归口管理,负责采购/外包过程产品、生产产品的入库、贮存和出库,负责对生产工段领用产品进行审批。

4.2 加工工段、装配工段、铆焊工段负责按规定领用采购/外包过程产品,负责生产产品的贮存和入库。

4.3 质量部负责各类产品的入库前检查,参加对库存产品的定期检查。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产品的防护标识

5.1.1 在产品的贮存过程中,应注意产品包装上的防护标识。通常实施的防护标识有:“小心轻放”、“防潮”、“堆码层数”、“向上”等。

5.1.2 在产品的贮存过程中应按照产品的防护标识的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产品损坏。

5.2 产品的贮存

5.2.1 对采购/外包过程的各种原材料、零部件、配套件等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在制品、成品、顾客提供的产品等,应控制其贮存过程。

5.2.2 各类产品的贮存应使用合适的库房或场地,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5.2.3 产品的贮存方法应适当、标识明显、按规定摆放,适当隔离。

5.2.4 生产部应会同质量部定期对贮存产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查,防止产品损坏、超过保存期或变质。

5.3 采购/外包过程产品的入库

5.3.1 采购部采购/外包过程的产品到货后,应填写入库单并签字,然后与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一同提交质量部进行进货检验/验证。

5.3.2 质量部进行进货检验/验证后,对合格产品应在入库单上盖章,对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

5.3.3 保管员应按入库单接收采购/外包过程产品,清点产品数量、检查产品外观、复核产品标识,并在入库单上签字。

5.3.4 保管员应及时按入库单对入库产品登记上帐,并将采购/外包过程产品入库单交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5.4 生产产品的入库

5.4.1 生产部在产品生产完成,经过质量部检验和试验合格后,生产部应持产品合格证,填写入库单,向成品库办理入库手续。

5.4.2 仓库保管员应在接收产品时,验证产品的合格证,清点数量,目测产品的外观质量,并在入库单上签字。

5.4.3 仓库保管员应及时按入库单对入库产品登记上帐,并将贮存产品入库单交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5.5 产品的库存保管

5.5.1 库存的原材料、零部件、配套件、成品等应贮存在指定的库房内,大宗钢材、毛坯以及成品部件等可以放置在露天场地上。

5.5.2 贮存产品的库房应具备防火、防潮、防变质、防锈蚀等适宜的贮存条件。露天贮存场地应平整,不积水,并设置垫木、型钢等以避免产品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5.5.3 库存产品应有清晰的标识,需要时填写材料保管卡片,按产品的入、出库情况及时更改产品数量,做到帐、物、卡“三一致”。

5.5.4 产品贮存期间,应分类存放、间隔适当、摆放整齐、标识清晰,产品堆放不得过高,标识方向应向外。

5.5 .5小型的产品贮存时应尽量放置在货架上。货架应牢固、稳定。产品摆放应上轻下重,分区、分类摆放。

5.5 .6对于贮存的产品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库存产品的损坏、丢失。需要时应对产品采取涂油、防锈等措施。

5.5 .7保管员应定期清点库存产品的数量,检查库存产品的质量状况。发现产品锈蚀、变质、损坏、超过保质期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5.6 贮存产品的发放

5.6 .1由于生产需要领取库存产品时,装配人员应填写领料单,经过装配工段长、生产调度审批后,交保管员办理出库手续。

5.6 .2成品出库时,销售人员应填写发货通知书,经过销售经理审批后,交保管员办理出库手续。

5.6 .3保管员在发放产品时 应核对产品标识,防止错发、误用。对于有贮存期限要求的产品,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产品,防止产品超期贮存而变质。

5.6 .4对于不能整个包装领用的产品,拆开包装后,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产品的锈蚀和变质,并保持产品标识。

5.6 .5保管员应按领料单、发货通知书及时将产品发出情况登记、上帐。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 入库单

6.2 保管帐

6.3

第10篇 化学药品储存管理规定

1、 化学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剧毒、爆炸、易爆、怕潮、怕光)进行分别储存,液体与固体要分开贮存。

2、 易燃、易爆的药品要远离药源,分别储存于低温、干燥处。

3、 从大瓶内取出药品,用后剩余部分,不得倒回原瓶内,必须另装小瓶储存。以免影响原瓶药品的纯度,小瓶上要加标签,以备再用。

4、 对于易燃及易发生泡沫的药品,严禁在密闭的情况下剧烈摇荡,以免发生爆炸危险。

5、 所储存的药品,必须有明显标签,对有毒、易爆药品要有特殊标记,不准随意弄掉标签,以免错用药品发生危险。

6、 对无标签而又不知其性质的药品,不得随意乱_用,必须经过化验确定后,方可使用。

7、 工作室内需经常使用的易燃、易爆或有毒药品,必须分别妥善保存在药品柜内,须以红色标签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并加注“易燃”、“易爆”、“有毒气”等字样。

8、 剧毒药品要严加管理,如必须使用时,须经技术人员批准签字限量领用,对用后剩余部分,领取人必须亲自办理归库手续,或交指定专人处理。

第11篇 液氯钢瓶装卸、运输、储存管理规定

1、液氯钢瓶装卸、搬运时,必须戴好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撞击。

2、在钢瓶装卸开行车时,铁钩下严禁站人,运行钢瓶时,要观前顾后,防止撞击物体而发生意外。

3、充装量为500 kg和1000 kg的钢瓶卸时,应采用起重机械,其起重量应大于瓶体重量的一倍,并挂钩牢固。严禁使用叉车装卸。

4、起重机械的卷扬机勾要采用双制动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正常。

5、夜间装卸时,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6、液氯钢瓶装卸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钢瓶必须横向放置,头部瓶阀朝向一方,满瓶只允许单层放置,且装车空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7、高温季节,装运车辆必须有遮阳设施,防止暴晒,装卸人员发现没有帆布等遮阳设施时,应拒绝装卸发货。

8、液氯钢瓶不得与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物品以及其他任何气体、腐蚀性物质等同车运输,装卸人员发现有上述物品及其他介质气体瓶时,应拒绝装卸。

9、液氯钢瓶装车完毕,必须再次检查确认钢瓶安全附件齐全、装载符合要求和固定可靠后,钢瓶检验站方可出具出厂证,准予发火,若发现漏氯或发热或有其他异常的钢瓶,应妥善处理,严禁出厂。

10、用氯单位返回的空瓶,必须安全附件齐全和瓶体完好,由钢瓶检验站进行检查验收和记录,并开出相应票据交有关部门。

11、用氯单位在装卸、运输、使用液氯钢瓶过程中,若发生摔落、撞击、无余压、进入异物等异常情况,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在返回空瓶时,一并向钢瓶检验站报告。

12、运输液氯,必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氯气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13、运输液氯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可靠,且应备有固定钢瓶用的三角木、紧固器,必要的抢修器材和有效的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

14、运输液氯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且证件(危险品运输证、驾驶证、押运证等)齐全,否则销售公司不得开票销售,氯气站不得发货。

15、液氯运输、押送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16、运输液氯的车辆,驾驶室前方应悬挂规定的危险品标志,旗帜和标志灯。

17、机动车辆运输液氯钢瓶时,应严格遵守当地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不得在人口稠密区明火、高温等场所停靠,车辆停靠时,应可靠制动,并留人值班看管。

18、高温季节,应根据当地公安部门规定的时间运输,且应有有效的遮阳用具,防止液氯钢瓶暴晒。

19、车辆运输液氯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

20、充装量为500 kg和1000 kg的钢瓶装运,只允许单层设置,并牢靠固定,防止滚动。严禁同车混装易燃、易爆、腐蚀性及有抵触性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

21、运输液氯钢瓶的车辆不得从隧道过江。

22、车辆在运输途中,行车要平稳,尽可能避免急刹车,不准高速行车、空档溜车和强行超车,应及时检查排除故障,不得带病行驶

23、在运输途中,钢瓶泄漏时,运输人员必须采用抢救措施。瓶阀泄漏时,先后拧紧阀杆及六角螺母,易溶塞处泄漏时,应用竹签、木塞做堵漏处理,焊缝或其它部位泄漏时,应用内衬橡胶垫片的铁箍箍紧。处理人员必须戴好有效防护用品在上风向位置。

24、采取了堵漏措施,仍难以奏效时,应将载有泄氯钢瓶的车辆开到无人的偏僻处,使氯气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5、若发生突然性严重泄氯事故,确已无法堵漏和将车辆开离现场时,应立即设法通知过往车辆和周围群众远离现场或疏散,并迅速向当地交通运政和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第12篇 化学药品储存管理规定范本

1、 化学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剧毒、爆炸、易爆、怕潮、怕光)进行分别储存,液体与固体要分开贮存。

2、 易燃、易爆的药品要远离药源,分别储存于低温、干燥处。

3、 从大瓶内取出药品,用后剩余部分,不得倒回原瓶内,必须另装小瓶储存。以免影响原瓶药品的纯度,小瓶上要加标签,以备再用。

4、 对于易燃及易发生泡沫的药品,严禁在密闭的情况下剧烈摇荡,以免发生爆炸危险。

5、 所储存的药品,必须有明显标签,对有毒、易爆药品要有特殊标记,不准随意弄掉标签,以免错用药品发生危险。

6、 对无标签而又不知其性质的药品,不得随意乱_用,必须经过化验确定后,方可使用。

7、 工作室内需经常使用的易燃、易爆或有毒药品,必须分别妥善保存在药品柜内,须以红色标签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并加注“易燃”、“易爆”、“有毒气”等字样。

8、 剧毒药品要严加管理,如必须使用时,须经技术人员批准签字限量领用,对用后剩余部分,领取人必须亲自办理归库手续,或交指定专人处理。

第13篇 公司产品贮存管理规定(3)

公司产品贮存管理规定(三)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对采购/外包、生产过程的产品和成品的贮存实施管理,为贮存的产品提供适宜的贮存条件,维护贮存产品的固有质量,特制订本文件。

1.2本文件规定了采购/外包、生产过程产品和成品的贮存、入库

、保管和出库过程的职责、程序和要求,适用于采购/外包、生产过程的产品和成品的贮存管理。

2引用标准

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iso9000:2000)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dtiso9001:2000)

q/shyg01.01z-2006质量手册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gb/t19000-2000标准的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采购部负责产品贮存的归口管理,负责采购/外包过程产品、生产产品的入库、贮存和出库,负责对生产工段领用产品进行审批。

4.2加工工段、装配工段、铆焊工段负责按规定领用采购/外包过程产品,负责生产产品的贮存和入库。

4.3质量部负责各类产品的入库前检查,参加对库存产品的定期检查。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产品的防护标识

5.1.1在产品的贮存过程中,应注意产品包装上的防护标识。通常实施的防护标识有:“小心轻放”、“防潮”、“堆码层数”、“向上”等。

5.1.2在产品的贮存过程中应按照产品的防护标识的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产品损坏。

5.2产品的贮存

5.2.1对采购/外包过程的各种原材料、零部件、配套件等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在制品、成品、顾客提供的产品等,应控制其贮存过程。

5.2.2各类产品的贮存应使用合适的库房或场地,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5.2.3产品的贮存方法应适当、标识明显、按规定摆放,适当隔离。

5.2.4生产部应会同质量部定期对贮存产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查,防止产品损坏、超过保存期或变质。

5.3采购/外包过程产品的入库

5.3.1采购部采购/外包过程的产品到货后,应填写入库单并签字,然后与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一同提交质量部进行进货检验/验证。

5.3.2质量部进行进货检验/验证后,对合格产品应在入库单上盖章,对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

5.3.3保管员应按入库单接收采购/外包过程产品,清点产品数量、检查产品外观、复核产品标识,并在入库单上签字。

5.3.4保管员应及时按入库单对入库产品登记上帐,并将采购/外包过程产品入库单交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5.4生产产品的入库

5.4.1生产部在产品生产完成,经过质量部检验和试验合格后,生产部应持产品合格证,填写入库单,向成品库办理入库手续。

5.4.2仓库保管员应在接收产品时,验证产品的合格证,清点数量,目测产品的外观质量,并在入库单上签字。

5.4.3仓库保管员应及时按入库单对入库产品登记上帐,并将贮存产品入库单交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5.5产品的库存保管

5.5.1库存的原材料、零部件、配套件、成品等应贮存在指定的库房内,大宗钢材、毛坯以及成品部件等可以放置在露天场地上。

5.5.2贮存产品的库房应具备防火、防潮、防变质、防锈蚀等适宜的贮存条件。露天贮存场地应平整,不积水,并设置垫木、型钢等以避免产品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5.5.3库存产品应有清晰的标识,需要时填写材料保管卡片,按产品的入、出库情况及时更改产品数量,做到帐、物、卡“三一致”。

5.5.4产品贮存期间,应分类存放、间隔适当、摆放整齐、标识清晰,产品堆放不得过高,标识方向应向外。

5.5.5小型的产品贮存时应尽量放置在货架上。货架应牢固、稳定。产品摆放应上轻下重,分区、分类摆放。

5.5.6对于贮存的产品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库存产品的损坏、丢失。需要时应对产品采取涂油、防锈等措施。

5.5.7保管员应定期清点库存产品的数量,检查库存产品的质量状况。发现产品锈蚀、变质、损坏、超过保质期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5.6贮存产品的发放

5.6.1由于生产需要领取库存产品时,装配人员应填写领料单,经过装配工段长、生产调度审批后,交保管员办理出库手续。

5.6.2成品出库时,销售人员应填写发货通知书,经过销售经理审批后,交保管员办理出库手续。

5.6.3保管员在发放产品时 应核对产品标识,防止错发、误用。对于有贮存期限要求的产品,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产品,防止产品超期贮存而变质。

5.6.4对于不能整个包装领用的产品,拆开包装后,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产品的锈蚀和变质,并保持产品标识。

5.6.5保管员应按领料单、发货通知书及时将产品发出情况登记、上帐。

6形成

的文件和记录

6.1入库单

6.2保管帐

6.3领料单

6.4发货通知书

第14篇 危废储存管理规定办法

危废储存管理规定怎么样拟定请看下面:

危废储存管理规定【1】

1、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回收,交予有资质的厂商处理。

2、现场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分类好,存放在指定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3、现场将危险废物运往危废暂存区时必须使用防滴漏台车,不同种类危险废物一起运输时,必须每种废弃物用单独的胶袋装好。

4、危废暂存区工作人员必须将现场送过来的危险废物,分类装到相应的蝴蝶篓中,由中转站人员用叉车拉走。

5、危废暂存区人员必须将危废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6、危废暂存区内必须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与安全防护设备,暂存区人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的训练,定期参与应急演练。

7、危险废物回收厂商回收危险废物,必须有相关资质,与公司签订回收合同,且合同报送环保局备案。

8、危险废物厂商进厂必须符合公司门禁与环安规定,且装车时必须穿好防护用具,设定警戒范围,不允许其它人进入。

9、厂商必须按照法规规定当场开出本次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且出厂时必须具备环境管理课开出的出厂放行单。

危废储存管理规定【2】

一、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危险废物管理人员:万迎春、曾玉华

3、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4、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二、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高兴

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

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三、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速报从发现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市环保局。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速报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四、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第15篇 某安全库存管理流程规定

安全库存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fd/pd-0401r

版本版次

a/0

页码

共2页第1页

生效日期

2022年4月24日

1.目的

为了保证零部件的及时供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库存管理体系,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仓库用于生产的自制件半成品和成品、外购件以及外协件。

3.职责

3.1 计划科负责编制《月度采购计划》,采购科根据附件一《零部件采购周期/安全库存汇总表》进行审核,如实际采购周期与附件一发生冲突,则通知计划科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3.2各仓库根据附件一《零部件采购周期/安全库存汇总表》定期核定安全库存的零部件,当零部件库存量低于1000台安全库存预警线时,仓库立即报采购科,当低于600台安全库存预警线时,仓库立即报计划科;

3.3 采购科和计划科在接到各仓库安全库存预警申报后,应立即采取补货或调货的

措施并跟催到货情况。

4.绩效考核

4.1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因相关责任仓库管理员没有及时核定并告知采购科、计划科某零部件库存量低于安全库存预警线,因此造成后续生产出现断料、停工等影响,相关责任仓库管理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4.2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因采购科、计划科在接到仓库管理员某零部件库存量低于安全库存预警通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货或调货,而造成后续生产出现断料、停工等影响,采购科、计划科主管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5.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库存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fd/pd-0401r

版本版次

a/0

页码

共2页第2页

生效日期

2022年4月24日

仓库定期核定安全库存

6.流程图

注:yes/no——表示供应商是否可以按期到货或完成订单;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会签

发放

存管管理规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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