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力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的思考
引言
2023年3月初,新疆伊犁地区220kv皇林ⅰ、ⅱ线由于发生雪崩灾害,造成5基铁塔损坏严重,造成伊犁电网与新疆主电网分网运行达两个多月。面对受灾范围广、程度深,损失大的严峻形势,新疆有关电力企业坚决贯彻新疆电力公司的应急部署,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计划提前完成了恢复重建任务,保障了电网的正常运行,履行了应尽的社会责任。
今天,当我们在不可抗拒的灾难面前,在突如其来的事故面前,在宝贵的生命与社会责任面前,不能不引发我们对安全与应急管理的深层次思考。
1.电力安全与应急处理的关系
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永恒的主题,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可靠供电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要想向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就要不断强化电力企业的安全。
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但在不可预见的灾难和突如其来的事故面前,我们往往显得无可奈何,束手无策,这就要求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保证电力生产的过程中,需要尽全力做好在紧急状况下的应急管理。电力企业的应急管理就是企业对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活动。
2.全面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基本内容。
电力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公司到班组、岗位分别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体系,互相衔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应急处置方案应做到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清楚,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要将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进电力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平台、监测预警、预案体系、培训演练、物资保障、科技支撑等方面建设,提升电力企业综合应急能力。
2.1必须编制应急预案。制订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电力生产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2.2编制多少应急预案才能符合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电力企业编制应急预案的数量应当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全部内容,以此来有效地控制各种事故、灾难的发生和发展;与此同时,又要与自身的应急能力相适应,这就要结合电力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编制的数量。
2.3电力企业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编制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第2篇 电力公司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保证四川嘉能佳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体现以人为本,把保人身安全作为安全管理的核心,加强对承建项目的临时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确保公司“生产施工现场临时用工”(以下简称临时用工)的生命安全,提升临时用工识险、排险、避险及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公司临时用工劳动风险,确保电力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临时用工在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中凡聘用15天以内的临时用工均使用本办法的管理。
3. 编制依据
3.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
3.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5]531号)
3.3.《乐山电业局安全工作管理规范》(乐电安监[2001]13号)
4. 临时用工安全管理
4.1.招用临时用工的条件:年龄在18岁-50岁,身体健康、壮劳力,有一定的应变能力,严禁使用老、弱、病、残和童工。
4.2.各施工队伍不得擅自单独聘用临时用工。
4.3.各施工队伍聘用临时用工必须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4.4.用工负责人必须和临时用工人员签定《临时用工安全合同》,在《临时用工安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4.5.临时用工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未经安全教育、考试的人员均不得上岗。
4.6.用工负责人在开工前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注意事项讲解,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会必须做到“四清楚”;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并派专人负责安全监督。
4.7.临时用工一般只用于从事体力劳动的辅助性工作,禁止指派临时用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作业,若确要参加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有效的安全措施。严禁临时用工带临时用工。
4.8. 临时用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固定职工相同。
4.9.临时用工作业时必须佩带《临时用工证》胸牌,不得转借他人。
4.10.临时用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4.11.临时用工在施工中必须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12.临时用工作业时必须服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排。
4.13.临时用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酒后工作,作业时不得打赤臂、赤脚,严禁穿拖鞋,严禁在电力设备检修现场吸烟,防止火灾发生。
4.14.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
4.15. 各施工队伍未按照上述要求使用临时用工,安监部将按严重违章追究相关人员安全责任。
第3篇 并入电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电力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保证电力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业部及省以上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经营企业”),不仅要对直属发电厂进行安全管理,对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其他各种类型合资、独资建设、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也要纳入电网安全管理范围,对电力生产的安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所有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颁布的电力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网经营企业,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电力工业部及电网经营企业对并入其所管辖、经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行使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六条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为:凡涉及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涉及重大、特大事故的管理内容,由电网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监督、归口管理;对于不涉及职工安全及电网安全的管理内容,由上网电厂及其所有者和经营者自行管理。
第七条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对影响电网安全、稳定的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根据情况组织或参加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
2.对拟建、在建、运行的电厂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监督;对电站锅炉进行检验、登记。监督《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执行,归口统计、上报事故报告。
3.传达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电力生产企业参加各种安全专业会议、安全检查或安全性评价,及时向企业通报事故信息。
4.对并网电厂制订落实反事故措施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5.对在电力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电力生产企业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并网电厂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网电厂安全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
第九条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应按《电力法》规定,制定电厂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为保障电力安全生产提供组织和资金保障。
第十条并网电厂应积极参加电网经营企业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等安全活动。
第十一条并网电厂必须接受对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反事故措施的落实;应按规定按时上报或抄报事故有关的报告、报表。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由于并网电厂原因引发或造成扩大的电网运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设备事故,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调查组调查;并网电厂及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由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电厂的人身、设备重大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般由代管单位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组织调查,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可根据情况参加。
第十四条非电网经营企业直接管理的一般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可根据情况由并网电厂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电网经营企业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第十五条末构成职工人身死亡,末涉及电网安全,未构成重大、特大性质的事故,由并网电厂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自行调查、处理,电网经营企业的电力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四章事故统计、报告
第十六条并网电厂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后(含当时不能认定,有可能构成的),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上报。
第十八条电力工业部归口管理的公司(如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等)所经营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同时抄报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
第十九条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的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按对直属企业管理方式统计、上报和考核。
第二十条事故报告、报表应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监督评价,如有违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条款的事故定性,有权重新认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公用发电厂是指由电网经营企业统一调度并且所发电量以送入电网销售为主的各类电厂。
第二十三条电网经营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对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电力工业部备案;上报备案时间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电网经营企业在与并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签订的上网协议中应依据本规定明确有关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并对并网电厂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有相应的考核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4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电力生产的特点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安全生产在电力企业中的重要性。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新中国的电力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实践与总结,已形成了一整套则规范的管理模式与制度,并且还在不断地探索新的理论和新的方法。然而,电力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人员责任事故仍屡禁不止。
因此,电力企业必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化水平,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系统帮助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方案,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并对各级和个人的安全生产目标实施动态管理和评估分析。
2、安全组织机构管理
帮助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系统实施对企业的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同事,系统对企业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管理。
3、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实现安全生产投入动态管理和使用效益评估分析。
4、 安全法规与制度管理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
系统帮助企业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各职能部门能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帮助企业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高效的传达给从业人员。
帮助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4.2规章制度管理
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及时、高效的传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危险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4.3操作规程管理
帮助企业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通过系统快速、准确、高效的分发到相关岗位。
4.4评估管理
帮助企业每年定期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估后的新版本资料能够准确的、及时传达给对应部门和相关人员。
4.5修订管理
帮助企业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帮助企业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帮助企业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5、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
5.1教育培训管理
帮助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帮助企业建立分层次、分对象、分岗位、分工种、有针对性地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体系,提高安全培训和教育投入的效益。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管理
对企业的的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管理,对人员资格证书进行动态管理,对证书有效性进行动态预警。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管理
帮助企业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包括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的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以及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管理,以及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动态管理。
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管理
帮助企业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帮助企业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5安全文化建设管理
帮助企业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帮助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帮助企业注重企业文化的引导作用,在坚持“重惩处”的同时,坚持“管理、伦理、法理”并重的人性化教育,实行自主管理、民主管理。公司领导深入班组,与一线职工座谈讨论,组织“车间一把手谈安全”、“我为企业安全献一计”等活动;工会组织召开职工家属座谈会,生产车间开展 “双无”(党员身边无违章、党员身边无事故)建功活动,实施异常、障碍“说清楚”和公示制度。帮助企业编写《安全文化手册》、《“三德”规范》,拍摄《心系安全 甘做卫士》录像片等手段,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构筑求真务实、争先创优、恪尽职守的工作风气和安全氛围,使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有了很大提高,逐渐形成了全员抓安全的“大安全”格局。
6、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帮助企业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帮助企业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所有设备的基本情况及安全管理台账,保证其安全运行。帮助企业对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帮助企业编制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设备设施的拆除、挪用或弃置、检维修、复原等过程实施动态管理。系统帮助企业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①、以缺陷管理为中心加强设备管理。要应用好红外测温及成熟的在线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消除设备隐患
②、提高设备的检修质量。合理安排输变配电设备检修计划,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加强设备检修管理,稳步推进输变配电设备状态检修,建立健全输电线路设备状态评估办法。
③、改善设备性能。增加和完善保证安全的技术手段,加快老旧变电站、输电线路的改造,提高电网输送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提高供电可靠性。
④、加强监测与跟踪。对一时难以消除的设备隐患,加强监测和跟踪,制定完善的应对预案,采取果断措施,不能存在有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⑤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根据电网迎峰度夏、防洪、防汛等特殊时期保供电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电网设备各个时期的运行管理,对重要输电通道、枢纽变电站定期巡视,重点检查。
6.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管理
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等环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实施动态管理。
帮助企业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帮助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对组织实施过程进行动态管理。
7、作业安全管理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管理
帮助企业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7.2作业行为管理
帮助企业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虽然企业安全生产机制已比较健全,各级的安全管理工作也在不断加强,但是,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部分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滞后于安全生产的新形势,部分生产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作业的自我控制能力不强,造成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提倡“从我做起,决不违章”,营造创建“无违章企业”的良好氛围;坚持推行规范化管理,实施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开展“三个明白、三个严格、一个视同”(即明白检修任务,明白危险点,明白安全防范措施;严格三大措施管理,严格查禁违章,严格责任追究;不明白工作任务、危险点和安全防范措施都视同违章)活动。
7.3警示标志管理
帮助企业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帮助企业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7.4相关方管理
帮助企业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帮助企业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帮助企业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线路施工、检修、急修的大部分工作由外包队伍所承担,部分外包队伍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不高,人员技术素质低,流动大,违章作业习以为常。个别车间重用工、轻管理,甚至对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就登杆干活的无证人员全然不知。为规范对外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建立了一个有效运转的管理机构,及时修订外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标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和“与正式职工同等管理”的原则,采取现场考评、安全教育和严管重罚相结合的方法,由安质部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的“三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资质证书)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及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及安规考试;审查并建立外包工、临时工安全管理档案,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施工单位凭《安全审查考核合格证》进场,施工现场负责人凭《安全考核上岗证》上岗。对重大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安全考评,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的优劣以及现场施工操作过程等进行安全评价、打分、记录,使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形成闭式循环,不断得到加强。
7.5变更管理
帮助企业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8.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
8.1隐患排查管理
帮助企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对人、机、环境及安全管理本质安全化进行量化评估,全面查找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对查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是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改善施工作业环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电网安全供电的重要措施。安全性评价“贵在真实,重在整改”。因此,电力企业要加大对查评问题的整改图谋,要结合大修、改造项目,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费用,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问题,要加强监视、采取措施,确保可控、在控。同时,要与春季、迎峰度夏、秋夏、冬季安全大检查相结合,并进行持续改进,实现动态、长效管理。
帮助企业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帮助企业隐患排查前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帮助企业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管理。
8.2隐患治理
帮助企业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治理方案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8.3预测预警
帮助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9.危险点监控管理
9.1辨识与评估
帮助企业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点辨识与安全评估。
危险点的分类:危险点一般可分为静态和动态两大类。作业环境和设备系统方面存在的危险点多属静态危险点。这类危险点大多是由于涉及不完善或制造和安装检修质量不良造成的,比较明显直观,不整改无法消除,并对施工作业产生长期影响。行为方面的危险点多属动态危险点。这类危险点一般不够明显,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外部条件的变化才出现。
危险点不应局限在人身安全方面,应该做到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并重。危险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即使是静态危险点,在此时是危险点,在彼时不一定是危险点;有的此时不时危险点,在彼时由于条件的变化可能成为危险点。动态危险点更是如此。所以对危险点的控制应是动态的。应该不断调整控制思路和方法,积极探索危险点的变化规律及时加以捕捉,适时地准确进行控制。
9.2登记建档与备案
帮助企业当对确认的危险点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9.3在线监控与管理
帮助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点动态监控和预警体系,对危险点建立在线安全监测与预警系统,提高企业运行的本质安全化水平。
10职业健康管理
10.1职业健康管理
帮助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帮助企业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帮助企业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帮助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帮助企业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10.3职业危害申报
帮助企业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11应急管理与救援
11.1应急机构和队伍管理
帮助企业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帮助企业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11.2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
帮助企业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实现企业预案的数字化管理,对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处置方案实现分类、分级管理。
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管理
帮助企业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管理台账,并实现物资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情况的动态管理,确保其完好、可靠。
11.4应急演练管理
帮助企业定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制定演练计划并实施计划管理,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和事故模拟仿真技术,开发和实现电力企业各类重大事故灾难的桌面推演,实现企业应急演练模式的变革,提高演练效果。
11.5事故处置与救援
企业发生事故后,辅助企业科学的启动相关级别的应急预案,生成相关应急方案,辅助企业科学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降低事故的损失。
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
12.1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后,能够通过系统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对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进行记录管理。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后,系统帮助快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查明的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归档管理。系统帮助事故调查组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对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进行管理,并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并归档。
帮助企业实施对事故和未遂要按照“事故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严肃处理。倡导“安全生产得之于严、失之于宽”,营造“从严要求,从严考核”的安全管理氛围。
13标准化考评管理
13.1绩效评定
帮助企业每年定期(如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在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评定后生成正式文件,并可打印报送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13.2持续改进
帮助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对所有改进过程及文档进行记录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第5篇 电力线路改造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对运用中电力线路进行调整、改造,必须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前,项目管理部门要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内容、技术方案、施工组织、安全管理等进行论证,并安排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须经项目管理部门、运行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认可,电力调度负责安排停电计划及送电方案。
2、所有电力线路作业和施工工作,工作单位必须提前向管辖电力调度提出申请并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要认真填写工作票,并负责办理工作票审签手续。电力调度当值正值调度员负责审签工作票,并做好记录。
3、在一条线路上工作,只设一名工作负责人。若一条线路上同时有几项工作,可增设若干小组负责人。但仅共做人责任与电力调度发生联系(接受调度命令、向调度汇报工作、提出申请等);小组工作负责人只与工作负责人联系(接受命令、汇报工作等)。
4、在一条线路上工作,需要相邻线路或其他线路(如同塔线路、交叉线路)采取停电措施的,可办理一张工作票,但要在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内容、安全措施中注明。
5、对两条或两条以上有电气关联的线路或有工作重叠的线路同时进行调整、改造工作,允许设一名工作负责人和若干小组负责人,办理一张工作票。
6、在电力线路上作业和施工,工作单位必须提前制定hse作业计划书(或作业指导书),在危险部位、环节设专责安全监护人,并在工作票中注明。
7、需要变更电气设备双重名称(名称、编号,以下简称设备名称)时,电力调度要提前下达书面通知,通知中除要注明设备原名称、新名称外,还要规定变更时间。
有关部门、单位在接到设备更名通知后,要按照“三同时”的要求,提前做好设备更名准备工作(包括变电设备名称、电力线路杆号等)。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到来时,应立即启用新的设备名称,并做好运行及交接班记录。
8、因电力线路(包括架空和电缆线路)调整改造需要变更设备名称的,设备更名应与施工改造工作同时进行。一般地,宜以设备第一次停电后、确认工作许可之时作为设备名称变更时间。
在此情况下,电力调度员要向工作负责人、变电站值班员及相关调度下达设备更名命令,并做好调度记录。工作负责人、变电站值班员在接到设备更名命令后,要在工作票、运行记录中做好变更记录,并通知有关人员执行变更后的设备名称。
9、当线路工作不能在计划时间内按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在规定结束时间之前一个小时向电力调度省情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当线路工作因故中断时,工作负责人应向电力调度申请办理工作中断和转移,并做好现场安全保护措施。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已全部或部分拆除、或不能满足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在此工作之前必须重新办理调度申请和工作票。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发生变化,可继续执行办理延期手续后的工作票,但开始工作之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电力调度申请办理工作许可,并检查现场安全措施与工作票所列内容相符。
10、需要线路带电后才能进行的工作(如核对相序、带负荷测试等)是电力线路施工改造的重要内容,必须在工作票中列明。
核对线路相序工作一般由工作(施工)单位负责。线路施工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在确保人员撤离、接地线拆除、无送电障碍后,可直接向电力调度申请线路送电,并通知工作班成员;在得到调度许可后方可进行核相。
需要调整相序时,工作负责人可直接向电力调度申请线路停电。在接到调度工作许可命令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按工作票所列内容重新设置安全保护措施,在检查无误后方可安排调相。
11、线路调整改造工作全部内容完成之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电力调度办理工作终结手续;需在得到调度确认之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
12、电力线路调整改造工作结束后,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在三日内将竣工资料报送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单位和相关部门。
第6篇 电力企业安全目标管理方案
1、总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网安全运行,强化人员行为规范化,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制定安全目标并按期按时按量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2、使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吕梁主网电网各级生产单位运行、设备管理、调度等工作的安全考核。
3、实施方案
3.1、不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
3.1.1、每年年初配合安全监察部,完成对全部生产管理、运行、检修人员进行安规培训,并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上岗。
3.1.2、对新规程、文件、制度及时进行学习培训,并编制分公司实施细则。
3.1.3、规范生产现场行为,对大型技改、大修工程,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来指导工作。
3.2、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3.2.1、各生产班组要对所运行维护的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特殊天气及运行状况要安排特巡,对发现的缺陷及时进行消除。
3.2.2、加强对带病设备的监察,制定应急措施。
3.2.3、严格执行新设备投产验收工作,保证设备无缺陷移交。
3.2.4、加强设备的动态管理,按照要求对设备进行周期性检修。
3.2.5、按时完成所辖输变电设备的评级工作并上报。
3.3、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
3.3.1、严格执行各项电网运行控制要求,禁止超稳定极限值运行。电网一次设备故障后,应按照故障后方式电网运行控制的要求,尽快将相关设备的潮流(或发电机出力、电压等)控制在规定值以内。须按照电网运行控制要求进行控制的设备,应通过调度机构ems系统实现实时在线监测,并应有越限告警功能。
3.3.2、严肃调度纪律,加强调度管理,调度人员要熟悉电网的运行、潮流分配以及重大检修工作,防止误调事故发生。
3.3.3、制定电网应急预案,对电网黑启动方案要进行学习,有条件的要进行模拟演习。
3.4、不发生人员恶性误操作事故
3.4.1、加强运行人员安规两票的培训考核力度,对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3.4.2、加强无防装置的管理,对于存在缺陷的要及时进行完善。
3.4.3、加强变电站接锁钥匙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审批手续。
3.4.4、运行人员操作要进行全过程录音,对于无录音的视为违规操作。
3.4.5、对于大型操作,按照上级要求,相关管理人员要到现场进行把关协调。
3.4.6、各级管理人员按时对两票进行抽查,并按照要求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7篇 电力行业手指口述安全管理确认法的探索与实践
1 概述
“手指口述”安全管理确认法,是国际上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通过推行“手指口述”——心想、眼看、手指、口述的工作方式,能够促使员工深思牢记安全操作过程及作业要领,是规范员工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确认,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管理模式。
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煤泥、煤矸石综合利用发供电企业,成立于2002年5月。下辖六座总装容量144mw的热电厂,以及44条110kv、35kv、6kv高压线路、3座35kv变电所、1座6kv开关站,担负兖州矿区供电、供热任务,拥有输电线路维护、热工仪表检测、电气试验、汽轮发电机组大修等装备设施和专业队伍,年发电10亿度、供热97万蒸吨。自2006年开始研究并探索“手指口述”安全管理确认法在发供电行业中的创新性应用,取得良好效果。
2 “手指口述”安全管理确认法的起源
“手指口述”安全管理确认法源自于日本的“零事故战役”。日本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工作现场的死亡人数也曾逐年增加。20世纪60年代,日本经历了一个事故高发期,特别是1963年三池煤矿煤尘爆炸事故,导致458名矿工死亡;1965年山野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导致237名矿工死亡。为了有效遏制这种局面,日本自1973年起开始推行“零事故战役”——旨在解决工作现场职业健康和安全问题,确保工人身心健康,实现工作现场“零事故”和“零职业病”的战役,其实施方法就是“手指口述”法,通过30余年的努力,全国百万人工伤事故率降到2005年的7。
“零事故战役”由3个基本单元构成:其一是基本目标,就是“尊重人的生命”,即作为每个个体,无高低贵贱之分,其生命都是无可替代的,都不应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其二是“零事故战役”实施的方法,主要包括“危害辨识、预防和培训”及“手指口述”法(它是一种手指目标物并出声确认的方法),参加人员包括企业的工人、管理人员等各阶层,通过对工作场所风险的预先识别和确定控制措施,达到健康和安全的预期;其三为执行环节,通过全员参与,建立积极、主动、和谐的工作环境;通过危害辨识、预防和培训等方法的日常应用,使安全预防意识深入人心,在具体工作中实施并成为人们的行为习惯,最终使企业达到安全、质量和产量完美而和谐的统一。
3 国内“手指口述”安全管理确认法的应用情况
“十五”期间,我国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和一系列法律法规,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改革调整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确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出台一系列经济政策,加大安全投入;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两个综合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规划指标首度出现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国家统计局在《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也首次将上述两个综合指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两个专项指标纳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 这些标志着从“安全生产”到“安全发展”这一理念的变化,“安全发展”概念首度出现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重要文件里。
尽管如此,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计表明:2005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717938起,死亡127089人。2001~2005年,全国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15起、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117起。2005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134起,其中煤矿58起,发生了百人以上的矿难4起。
作为高危行业之一的中国煤炭生产企业,近年来重大事故频发,事故发生的原因大多数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混乱造成的。随着国家和地方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加强,以及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的加大。目前国内一些大中型国有煤炭生产企业自动自发地从生产矿井开始推行“手指口述”安全管理确认法,并在国有煤炭生产企业呈现逐渐推广和从矿井延伸到地面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趋势。
煤炭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未见相关文献报道。
4 电力行业开展“手指口述”安全管理确认法的必要性
中国目前的安全管理情况和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日本很相似,只要很好地借鉴世界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中国目前的安全管理状况将在短时期内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现代安全管理理论,所有事故的直接原因都可以归纳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享有“全球最安全公司之一”美誉的美国杜邦公司是当今西方世界200家大型化工公司中的第一大公司,其业务遍布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200多家子公司、联合公司,雇员约有20万人,产品超过2000种,年销售总额超过270亿美元。该公司保存着自1911年以来的所有安全操作记录,通过对可记录的损工事件的原因分析和统计得出:96%以上的事故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 如不用劳保用品、不当反映、所处位置危险、使用不当工具、工作场所杂乱无章等。这些原因均是人的行为,不是技术因素。
电力行业发生的事故绝大多数也是因为人的误操作和现场安全措施未落实造成的。既然如此,规范人的安全行为和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确认工作至关重要。电力行业开展“手指口述”安全管理确认法有无必要值得我们探讨和研究。
电力行业电气操作一直严格执行“唱票监护复诵”制度,单人操作也要高声唱票复诵。操作过程中按照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一步操作前先进行确认、操作后再检查确认无误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而且电业安全规程明确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实际上,“手指口述”安全管理确认与电力行业电气操作一贯倡导的“唱票监护复诵”制度一脉相承。如何将“手指口述”安全管理确认法用于电力行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值得我们探索。
5 电力行业实施“手指口述”安全管理确认法的探索
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实事求是、科学管理、力戒形式、确保实效”的原则,力求“简化、简洁、准确”。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次要”的顺序,采用“先试点运行,再总结、完善、推行”的方法,对岗位、设备、设施、工艺程序及作业现场等逐步实行安全确认管理。结合电力行业“两票三制”管理制度,华聚能源在全公司范围内下列安全生产工作中推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岗位工作交接班、巡回检查、倒运系统操作、系统设备的正常起停机操作、操作作业和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卡、安全评估卡实施“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具体做法如下:
5.1 加强组织,强化领导
华聚能源成立以总经理、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总部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由公司安监部门牵头组织生产、技术、企管、党群部门具体负责推行工作。公司领导及各部门按照安全包保督察分工,对安全生产包保的下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导。下属生产经营单位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各自的安全生产实际工作,具体负责实施“手指口述”安全管理确认法。
5.2 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公司各级党群部门,利用各类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推广“手指口述”安全管理确认法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营造浓厚的推进氛围。既要积极推行,又要保证现场安全生产,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使“手指口述”安全管理确认法尽快融入到公司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实现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不断创新发展。
5.3 选点试行,总结经验
华聚能源公司选择下属东滩电厂、输配电分公司的变电所为试点,先行一步推行“手指口述”安全管理确认法,结合电厂、变电所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意见,明确推行范围、执行标准。电厂实施过程中,在发电车间电气专业运行岗位首先试行,总结完善后推行到各生产检修岗位。东滩电厂、输配电分公司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切实可行的“手指口述”安全管理确认的规范标准。并将规范标准的具体内容,纳入安全技术培训的内容,进行深入的学习和演练,做到口述准确、动作规范。同时在试行中发现问题,及时修订、补充、完善。
5.4 现场推进,全面推广
在东滩电厂、输配电分公司取得实际经验后,公司及时组织召开 “手指口述”安全管理确认现场推进会,组织现场观摩、播放示范录像、介绍典型经验、查找工作不足、改进提高水平。同时整理材料,形成汇编,发放各单位借鉴参考,在全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及生产作业岗位全面推行“手指口述”安全管理确认法。
6 结语
如何结合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实际,探索开展“手指口述”安全管理确认法,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通过半年多的前期调研和研究,经过半年多的运行实践表明:电力行业实施“手指口述”安全管理确认法,在电力生产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对设备、设施、工艺程序及岗位、作业环境等逐步实行安全确认管理,对于规范人的安全行为,防止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现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杜绝安全生产工作的“三惯”,更好地促进电力安全生产、强化安全基础工作、深化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防范事故将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和示范意义。
第8篇 浅析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的新思路
0 引言
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是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体系中至关重要的构成部分之一,同时也是电力企业得以长效生存、稳定发展的关键内容所在。近年来,从电力企业整体发展态势的角度上来说,安全生产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电力企业仍然频频出现各种安全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也有一定的发展比例,无法从根本意义上加以杜绝。从这一角度上来说,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依然任重道远。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就在于:落实电力企业各方相关安全责任,积极投入到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当中,确保社会大众人身、财产的安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质量。为达到这一目标,就需要做好对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思路的创新工作。具体分析如下:
1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现存问题分析
1.1 意识薄弱当前还有部分电力企业在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中无法正确地认识与处理安全、效益、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涉及到相关设备检修工作时,没有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组织以及技术性措施,不使用安全工具,或违规、违章操作,由此除会导致电网设备性能受损以外,更对电力企业员工乃至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产生不良的影响。虽然当前绝大部分电力企业都制定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制度,明确了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职责,但由于责任落实不到位,故而还无法发挥其对于优化安全管理水平的功效。再加上现场信息沟通不畅,部门与部门之间联系不够紧密,由此导致生产现场埋下了相当严重的安全隐患。
1.2 习惯性违章习惯性违章是指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它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有些临时性工作,如某些配电检修人员,在没有填写工作票的情况下开始进行检修工作,导致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是相当不利于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
2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新理念分析
2.1 树立安全系统管理理念需要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树立安全系统管理理念:对于电力企业而言,安全工作具有结构上复杂、开放的特点,其中包含了环境、信息、物料、设备、人员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具有一定的系统性。而安全管理工作在全方面、全过程以及全员性方面有一定的要求,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同时,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会同时受到内外部环境以及相关影响因素的干预,需要通过对行政手段、宣传教育手段、技术手段以及经济手段等多种方式的综合应用,将系统化的安全管理理念融入企业各个环节当中,促进各个环节相互之间的交流、合作、沟通,使相关的影响要素能够相互协调,平稳发展,从而在保障电力企业生产安全方面发挥相应的价值。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相关工作人员需要认识到电力企业安全管理除了需要覆盖生产领域以外,还应当进一步扩展至与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各个环节当中,从动态安全系统的角度入手,实现对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相关要素的战略重组,从而达到妥善解决电力企业相关安全问题的目的。
2.2 树立安全人本管理理念需要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树立安全人本管理理念: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期间,以人为本的重要意义是尤为突出的,对于电力企业而言同样如此。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实现中的最主要要素,需要在生产中得到可靠的保护。传统意义上,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忽视人的因素的思想观念应当被摒弃,新的发展思路要求在对电力企业发展形势进行深入考量的基础之上,将人摆在整个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中心位置,就不同阶段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方式以及人的思想行为特点进行深入探讨与分析,从而使安全管理当中的人本管理工作理念能够得到进一步的落实与优化。
2.3 树立安全动态管理理念需要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树立安全动态管理理念:电力企业的安全系统需要综合处理好人、物以及人与物之间的对应关系,将人与物融入一个完整、有机且动态的系统当中。而对于这一安全系统当中的相关影响因素而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的转变,势必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从这一角度上来说,在展开对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研究工作的过程当中,需要杜绝盲目制定高指标的问题,应当基于对生产管理中,安全系统结构的认识,在考虑地区性差异的基础之上,根据安全管理所开展环境的不同,所依赖技术条件以及经济条件的不同,制定科学且合理的安全管理工作指标。在时间、空间变化的同时,促进安全管理系统应变能力的提升,从而使安全管理系统能够得到长久且持续的应用。
3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新机制分析
3.1 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在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期间,始终坚持以《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对安全管理相关的操作行为进行规范与约束,尽可能地减少,最终消除习惯性的违章、违规问题。在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期间,对“两票”(操作票、工作票)制度的执行情况将直接对安全管理的工作水平产生影响。除此以外,还应当结合电力企业的具体情况,对现场作业程序进行规范,使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能够落实到位,动态控制现场生产流程。还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应当通过对电力生产建设现场的标准化管理,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防范并控制因人为失误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
3.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电力企业需要结合自身情况,构建全面且具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计划,树立安全教育优先观,重视对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各个工作人员的安全考核。同时,需要立足于安全管理现状,构建并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将行政第一负责人作为安全管理的责任追究对象,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工作化,逐层分解安全责任,将电力企业生产建设的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区域性划分,引入承包工作机制,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能够进一步地落实。在此基础之上,将安全考核指标与个人经济利益相关挂钩,配合奖惩工作措施的落实,使安全管理工作能够更进一步地落实到实处。
4 结束语
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特点来看,安全管理工作更多地倾向于一项系统性的工程,要求管理内容上更加的全面,管理方式上更加的多样,管理对象上更加的全面性。由于在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期间会不同程度上受到内部、外部环境以及相关影响因素的制约,故而,如何通过对思路的创新,促进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这一问题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高度关注与重视。结合本文以上分析认为:在创新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思路的过程当中,应当坚持与时俱进的基本原则,从整体上进行对策的分析,一体化地解决问题,通过创新安全管理相关思路与理念,同时落实具体措施的方式,使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得以有序发展。
第9篇 电力企业如何加强安全管理
如何搞好电力企业安全建设,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是现阶段企业进行安全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笔者认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不妨做到以下“六抓”。
抓教育,提高安全认识。定期对员工思想状况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激发员工的干劲,使员工能全身心地投入安全生产工作之中;做好事中保障工作。把平安文化扎扎实实地渗透到一线实际工作中,树立“风险可以防范、失误应该避免、事故能够控制”的平安理念,认真开展危险点、源分析与控制,做到切入点准、针对性强,杜绝习惯性违章现象;做好事后思想工作。工作结束后,成功经验要总结积累,事故教训要认真反思。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及时制定对策和措施。对于受到批评和处罚的员工,要积极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从内心深处认识错误的根源和危害性,从而正确面对和勇于汲取教训;车间、班组安全活动要联系实际,谈体会,查隐患,提对策,保证安全活动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抓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岗位培训工作,要舍得投入,舍得花时间。每年要抽出一定的时间进行集中培训,做到重点人才重点培训,优秀人才加强培训,紧缺人才抓紧培训,新进人员要经常培训。
抓好安全责任的落实,提升安全措施的可操作性。落实安全责任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要强化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落实好安全责任,就要清晰安全责任界面,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保证安全责任压力层层传递。淮安供电公司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管理上全面推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将输、变、配电设备安全管理全部责任到人,明确安全目标与奖惩规定,定期严格考核兑现。形成“有检查、有跟踪、有回音、有结果”的闭环管理。使生产一线广大员工的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明显增强。
抓制度建设,促进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规范化。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安全管理评先考核细则》、《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反事故斗争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电网事故抢修中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两票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将安全生产纳入规范化管理。开展规范化建设,从基层单位、车间、班组、变电站抓起,从而带动整体安全管理上台阶。此外,还要结合国内现行的管理制度建立一套适合自己特点的管理体系,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促进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改善作业条件,提高员工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降低企业风险,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抓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设备健康水平是安全生产的硬件基础,直接关系到电网的安全运行,许多事故的发生与设备缺陷有关。要每月定期排查、梳理设备的缺陷,保持设备健康状况可控、在控。要合理安排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加强设备检修管理,完善设备检修管理制度,稳步推进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建立健全输电线路设备状态评估办法。要加强监测与跟踪,对一时难以消除的设备隐患,加强监测和跟踪,制定完善的应对预案,采取果断措施,不能存在有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要增加和完善保证安全的技术手段,加快老旧变电站、输电线路的改造,提高电网输送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提高供电可靠性。要根据电网迎峰度夏、防雾、防寒、特殊时期保供电等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电网设备各个时段的运行管理,对重要输电通道、枢纽变电站定期巡视,重点检查,实现电网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
抓现场管理,落实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现场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好现场各项措施,是保证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应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材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重视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应将资质完善、实力雄厚、资信可靠的分包队伍作为合作伙伴;对施工队伍还应做好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指导书交底;要求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加大监督力度;对分包队伍要与本企业班组同等对待,对其人员、机械、材料、施工做到统一管理、统一考评。对基建、施工和调试等交圈地带的作业,应坚持统一指挥,加强对现场的协调和监督把关。运行、检修现场应重点抓好“四关”:即“三措关”、“开工、收工会关”、“现场监护与危险点预控关”与“设备验收关”。把好每一环节,使现场每个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技术和质量要求做到心中有数,确保运行操作、检修作业的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安全和检修质量。
抓检查监督,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全面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是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设备健康状况的全面检查。也是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办法。通过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影响安全的隐患和安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集中精力抓好隐患消除工作,适时给安全责任传递再加压力,从而达到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的目的。供电系统每年都要相继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迎峰度夏系列检查、“国庆”暨秋、冬季安全大检查活动。活动前都应专门成立了安全大检查组织,对活动开展时间、要求、检查重点进行具体的部署,做到地毯式检查。在安全检查中,要个人自查与自我剖析相结合,班组排查与公司检查相结合。对安全大检查中查出的主要问题,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并按计划认真落实整改,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可靠保证;开展安全性评价是保证安全的又一重要手段。采取自我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使各级各类人员对安全管理保持清醒的认识,从而使安全管理在监督中得到加强。
第10篇 电力工程安全环境健康管理及文明施工策划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是强制性执行规定。人人必须重视。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是每个施工人员的应尽义务。各施工管理人员应担负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在日常的工作中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防止和减少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作业环境安全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机料摆放定制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
环境保护目标
1建立并保护环境管理体系;
2严格遵守环境法规,实现污染预防和达标排放;
3最大限度的降低能源消耗,对水、电、纸张等的使用实行重点管理;
4加强对废物的分类管理,减少发生量并尽可能的提高其利用率;
5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和能力,对相关方施加影响,全员参与保护环境。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
采用多因子法和经验法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本工程对环境保护有影响的环境因素主要有:
1林木砍伐;
2植被和自然生态的破坏;
3生活污水的排放;
4施工固体废弃物;
5汽车尾气超标排放;
6施工噪声污染;
7施工原材料及其它材料的浪费。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执行公司《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辨识、评价和控制程序》,根据本项目工地环境因素识别结果及确定的目标,编制管理制度或管理方案,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各项环境影响符合规定要求:
1林木砍伐、生态环境的控制
倡导绿色环保施工,避免过量砍伐树木,土石方开挖、保护植被和生态环境;
2扬尘的控制
基础材料运输、混凝土施工易产生扬尘,可定时对运输道路、施工现场撒水进行控制;对易产生粉尘的材料物品(如水泥等),尽量在室内堆放保管。砂、石、水泥等材料运输过程中应覆盖,装卸过程应控制减少扬尘污染。一般采用目测法进行测定,达到肉眼不可见的标准。
3汽车尾气控制
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所有交通车辆及施工现场运输机械,当尾气超标时加装尾气净化器,按规定进行尾气排放年检,对外部车辆提出尾气达标排放要求。
4固体废弃物控制
固体废弃物应按要求分类存放和标识,不可将废弃物随意乱扔、堆放、混放;施工现场应遵循“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料尽场院地清”原则,施工现场应指定区域存放,建立相应的垃圾存放地点,并加以封闭。由指定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回收、处理。
第11篇 电力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为安全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管理网络。每个单位300人以上设有安全监察机构、30人以上设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设有兼职安全员,编写工程安全工作计划,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2、各单位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机制,做到新人员必须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工作,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有详细记录、造册归档。
3、强调各施工承包单位要把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决不能以包代管。安全考核仍归咎于承包单位。并要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监督和检查。不合格或管不了的分包队伍坚决清理出工地现场。
4、项目开工时必须审查施工中各工序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如: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深基坑开挖、支护等都应有详细布置、要求、验收、记录。监理必须审核、旁站、验收、签字。
5、施工用电统一规划,合理布置。埋设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准乱拖乱拉。电缆、配电箱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6000伏电源开关室由电厂负责管理。
6、编制了工程总平面管理规定。总平面及道路统一规划管理,各单位的平面布置图需得到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7、编制划分文明生产区域,落实文明生产责任。开展安全文明生产竞赛活动,每月按标准检查评分一次,每季评比一次,评为先进的挂流动红旗,并有适当奖金,鼓励先进。
8、根据季节及安全情况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安全大检查活动,安全大检查中始终以查人身安全为主要内容,如:'三宝'执行、安全用电、脚手架、安全围栏、孔洞盖板、安全网等。专项安全大检查以设备为主,如:起重设备、机动车辆、用电设施、机械设备等。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台防汛、防暑降温等为主。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等为主。通过安全检查强化安全意识,夯实安全基础。
9、成立现场安全督察队,统一服饰。不定期在现场活动。活动内容是:纠正工作人员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检查现场安全设施、督促现场文明生产,按安全标准纠违章现象。
对一些习惯性违章、严重违章进行罚款处理,并通报批评。
第12篇 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门安全施工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责任。
2. 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
正常的安全施工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施工的重大问题。
3. 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
4. 协助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指导与帮助施工企业的技术系统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5. 在安排基建工程任务以及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
6. 必须按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措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7. 在组织或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及确定工程主要施工单位时,必须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8. 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参加基建安全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参加职工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 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13篇 加强防护架搭设管理保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摘 要〕 电力设施附近的建筑施工日益增多,给电力设施安全带来了事故隐患,针对这一现状,提出了加强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的新举措,以及做好这项工作的几点要求,并总结了开展这项工作的几点体会。
〔关键词〕 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
随着城市建设和改造步伐的加快,电力设施附近的建筑施工日益增多,给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带来了许多事故隐患,并引发了大量的电力设施跳闸停电事故。究其原因,是一些施工单位在电力设施附近施工时,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虽然,供电部门在事故发生后,都以最快的速度对受损线路进行抢修,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送电,但停电事故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却难以挽回。为此南通供电公司提出了加强防护架搭设管理工作的新举措。
1 以案为镜,对照法律,新举措应运而生
外力破坏事故的多发,引起了南通供电公司的高度重视。虽然事故的直接责任在肇事方,但从法律角度讲,作为供电公司也有一定的责任,这表明供电公司在贯彻执行电力法规方面还存在不足,还没有完全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电力行政执法职能。同时,也深深感到仅靠事后依法查处肇事者是远远不够的,是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的,只有提前介入,主动出击,把防范处理的关口前移,才能扭转被动应付的局面。
在1996年《电力法》颁布实施时,南通供电公司紧紧抓住全市大力宣传贯彻《电力法》的契机,依据《电力法》第7章第54条规定,迅速出台了通供电保字(1996)317号《关于加强南通市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的通知》,对什么情况下应该搭设防护架,怎样搭设,手续如何办及谁来搭设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方便相关单位的执行和操作,同时将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工作流程及《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施工许可证》(样本)一并随文件发至各物业、建筑施工单位,为消除威胁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奠定了基础。
2 边实践、边总结,不断规范管理行为
管理制度出台了,具体实施就成为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
2.1 狠抓宣传
抓住大张旗鼓宣传《电力法》之机,一方面向南通市护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宣传开展这一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另一方面由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带着《电力法》宣传材料和[317]号文,深入各建筑施工单位和现场进行宣传,使他们在思想上对电力设施安全防护工作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2.2 狠抓检查和整改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面广、量大,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只是其中的一项工作。为了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工作之间的关系,做到既要把正常的护电工作做好,又要把防护架搭设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公司专门聘请了几名热心护电工作的同志,担任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巡查员,并通过培训,为他们颁发了检查证件。日常的巡查工作由他们来做,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由他们先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则由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出面执法,并落实整改。同时,公司还把检查责任明确到线路运维部门,要求他们在正常的巡线过程中,及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保卫部门。这样,不但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也减轻了公司保卫部门的负担。
2.3 狠抓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施工队伍的管理
防护架搭设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脚手架搭设资质证书,同时,还必须在经过电力部门电力法规和电气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电力部门颁发的《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施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工作。为规范防护架搭设行为,公司落实专人进行监督管理,对没有资质的或不按操作规范执行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2.4 严格执法
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作为一项新的工作,在开始操作时,各方都会有一个适应期,难免会出现一些不理解或是不执行规定的现象。对于少数建筑施工单位在检查人员劝阻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章行为,就要用法律武器来对付。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公司在具体实施中把这一规定用好、用活,从而成为近年来专门对付那些拒不服从管理的单位的有力武器。公司的做法是首先深入现场,指出责任单位的违法、违章行为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然后向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落实整改。并告之,若在规定期限内不落实整改,公司将依法采取停电措施来制止违法行为。规定期限一到,公司便派人到现场检查整改情况,如果发现责任单位仍未进行整改,就当场将其施工塔吊封停,随后,再发一份隐患整改通知书,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施工单位很快就会落实整改。
3 常抓不懈,开拓思路,求长效管理
通过几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实践,南通市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工作走上了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并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
3.1 事故基本杜绝
据统计,在1996年公司出台[317]号文以前,南通市区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停电事故,平均每年发生20余起。自1996年施行防护架搭设管理以来,到2005年初,只发生了2起,而且这2起事故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
3.2 各物业、建筑施工单位的观念得到转变
在防护架搭设管理规定执行初期,往往是检查发现隐患后,主动走上门,耐心宣教,才使一些物业、建筑施工单位勉强同意搭设电力防护架。现在情况有了很大改变,由原来的“要我搭”,变成了如今的“我要搭”,而且这一观念已在大多数物业、建筑施工单位当中扎下了根。大部分建筑施工单位在基础建设前都能自觉到供电部门办理防护手续,特别是一些施工单位已在这方面有了很强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他们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把对建筑工地附近的电力设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作为开工前甲方必须具备的条件,否则,就不进场施工。
3.3 积极开拓思路,确保长效管理
随着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深化,供电企业实行政企分开,把管电职能移交给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电力行政执法主体也随之变化。作为一个企业,如何把防护架搭设管理工作继续下去,如何保持已取得的成果?公司在当年年底,与市建设部门一起向全市各物业、建筑施工单位颁发了《关于加强南通市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的通知》。该通知不但将公司原发文件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强化,使之更具实用性和操作性,更重要的是保证了电力行政管电职能移交后,仍能借助他方力量实现对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的长效管理。
4 几点体会
4.1 公司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保证
开展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其涉及的范围很广泛,不但有内部的,而且有外部的,必须由公司领导出面协调,因此公司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有力的保证。1997年底公司决定将这一工作列入《南通供电局安全性评价实施方案》,在整个地区进行推广,并列为“创一流”及安全检查的必要内容。2002年,防护架搭设这一成功经验在省公司系统得以推广,并得到省公司领导的充分肯定。多年来的实际证明,开展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之所以比较顺利,正是得益于公司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4.2 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是基础
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具有政策性、业务性、技术性、综合性等特点,仅靠公司保卫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做好这项工作的,尤其是在巡线、线路停送电安排等方面,需要用电、设备运维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以便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现在,公司内部在对防护架搭设的管理上,各相关部门已形成了很好的默契,而且通过多年的实践,已逐步形成了“一条龙”管理操作体系,为推动和深化防护架搭设管理,保证电力设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4.3 争取护电领导小组成员支持是重要手段
南通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是1990年成立的,当初,公司积极建议市政府成立这一领导组织,也只是从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部署考虑的,对充分依靠和发挥护电领导小组在护电工作中的作用,没有足够的认识。随着护电工作难度不断加大,公司逐渐意识到依靠护电领导组织的重要性,并逐步加强了与护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积极争取他们对护电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于1996年推出了电力行政联手执法举措。通过与公安、建设、规划部门联手执法,使许多问题迎刃而解,从而使管理工作步入正常化、规范化轨道。
第14篇 电力公司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及使用外来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在对外发包工程及使用外来工、临时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防止“以包代管”,避免用工中的不规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对外发包工程和外用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主办的集体企业对外发包工程和各单位需要使用外来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外包工程发包的安全管理
第3条 外包工程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工程发包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合同手续,
第4条 应选择具备足够施工能力且资信良好的企业作为外包工程承包单位。发包部门或单位(以下统称发包单位)应对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法定经营资格和工程施工资质的审查。
第5条 外包工程发包前,应由公司安全监察处对承包单位(含潜在的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向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发包工程。
对于经常合作的承包单位,其安全资质审查结果在一年时间内有效。一年后若需继续向其发包工程,应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进行安全资质复审。
公司主办的集体企业作为承包单位时,可免于安全资质审查,但必须签有工程承包年度安全协议。
第6条 外包工程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均应签订安全协议,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其中,公司管理的外包工程,安全协议应由安全监察处审核后,合同方可签订。
第7条 外包工程应实行安全施工保证金办法,并列入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外包工程5-10%的工程款留作安全施工保证金。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如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发生其它事故或发现严重违章作业行为,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安全保证金的返还必须经安监处审核签字方可返还。
第8条 公司安全监察处应将外包工程纳入安全监察范围。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情况,可以当即予以纠正、教育,直至停止其工作。发现严重违章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发、承包双方进行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罚意见,并监督实施。
第9条 对于管理混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承包单位,一年内不得向其发包工程。连续发生两次的,不得继续向其发包。
第10条 凡上级和本公司规定不得发包的工程(劳务)一律不得对外发包。
第三章 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的安全资质
第11条 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以下安全资质:
①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所承包工程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
②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许可证”等,且安全许可范围满足工程等级要求;
③安全施工的良好记录和近三年的工程范例;
④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⑤备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用具;
⑥备有工程施工必须的试验、测量设备以及仪器仪表,备有一定的周转器材和备品备件;
⑦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监督网络,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兼职安全员。
第四章 工程承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12条 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13条 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施工“四措一案”,经发包单位审查后贯彻实施。
第14条 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施工“三措”,并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
第15条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发包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人员的同意。
第16条 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第17条 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对特种作业的工作应派出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
第18条 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和指导,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发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单位负责人。
第19条 凡承接我公司外包工程的单位,一律不准再行转包。
第五章 工程发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20条 依据“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工程发包单位应加强对外包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承包单位的工作范围、作业区域必须在安全协议中以书面形式向其明确,涉及输、变、配电设备上的工作,应派专人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协调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安全。
第21条 在外包工程开工前,应对承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与工程有关的安全生产常识、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等等。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的情况应留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第22条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或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伤、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以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场所作业,应要求承包单位事先制订工作的“四措一案”(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可靠性控制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审查和监督实施。
第23条 电力系统内的承包单位当需要派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时,必须将工作票签发人及其允许签发工作票的范围、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工作的范围以公函形式呈报,并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其进行“安规”考试或考核,确认后方能让其担任。
第24条 凡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签发的工作票必须通过公司相应主管单位的会签。
第25条 起重、油漆、土建等非电力类施工单位以及非电力系统的电力类施工单位承包我公司运行变电站和线路大修、改造、扩建等工程中的分项目,必须由发包单位指派工作负责人,并由该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工会和收工会,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施工时严格实施监护。当工作地点较为分散或危险性较大时,应适当增派监护人。
第26条 外包工程应按**电力公司的相关要求给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办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
第27条 严禁安排工程承包单位人员从事与其承包工程无关的工作。
第28条 外包工程竣工后,应组织验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工程费用结算时必须先经公司安全监察处对工程安全情况作出确认并签署意见。
第29条 落实工程承包合同或安全协议中规定的其它应由发包单位承担的安全和劳动保护事项。
第六章 外用工的安全管理
第30条 各单位在生产、基建、后勤等工作中需使用临时工、外来工时,应严格执行政府有关用工方面的政策、法规,并贯彻“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临时工、外来工的安全管理。
第31条 公司下属车间、班组一般不得对外招用临时工、外来工,特殊情况应事先办理申请手续,阐明招用理由及招用数量、用工来源、使用期限等,经公司劳人处审核并报分管副总批准。
第32条 用工单位在用工前必须与其所在单位(无单位者与其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及安全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对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外用工,可每年与其单位签订有效期为一年的安全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33条 临时工、外来工上岗前,用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用工单位应妥善保存外用工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的记录,以备核查。
第34条 若需安排临时工、外来工到技术岗位上工作,还应对其进行与岗位对应的生产技术和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第35条 用工单位应给录用的临时工、外来工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要求其在上岗时佩戴。
第36条 用工单位对临时工、外来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安全考核、劳动保护等各方面应与正式工同等对待。
第37条 临时工、外来工分配到各班组参加电力生产工作时,应接受所在班组工作负责人的领导,应同样参加所在班组的开工会、收工会和班组安全活动。即使是从事生产区域的辅助性配合工作,也应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在有经验的正式工的严格监护下工作,并作好有效的安全措施。严禁临时工、外来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单独从事任何工作。
第38条 用工单位应加强对临时工、外来工的现场施工安全检查和管理,如发现违章违纪现象,应立即制止或停止其工作,并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性质严重者应予以辞退。
第39条 临时工、外来工在现场工作中如发生因其自身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应按照劳动合同条款的规定由其本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但用工单位应将事故情况如实上报,事故性质由安全监察处认定,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40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处。
第41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不符时,以上级的规定、要求为准。
第15篇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应该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提高认识
解决认识问题,突出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地位。在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突出安全生产的基础地位,如果失去安全生产基础的支持,企业效益就无从谈起。
(二)落实责任
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多年实践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得好,安全状况就好,反之安全状况就差。
(三)全员参与
建立起安委会领导下的以行政管理体系为核心、以技术保障管理体系为主体、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为重点、以思想保障体系基础、以群众监督体系为保证的安全管理体系。使五大体系充分发挥作用。企业的安全生产是这几个体系共同努力完成的,不论哪个体系在系统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转,因此都要不断地给予完善。
安全是电力企业永恒不变的主题。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反映了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电力安全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安全工作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它不仅关系到我们个人的安全,也关系到他人的安全。我真心期望,每一位电力工人,在工作的时候,时刻牢记安全,要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就让安全犹如空气一样,每天都与我们紧密相伴,我们时时刻刻都需要它,时时刻刻关注它!
第16篇 电力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 编制依据
1.1 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法令、法规和政策。
1.2国家电网公司和xx省电力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1.3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
1.4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1.5工程合同有关条款及规定。
2安全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伤亡事故“零目标”,杜绝以下事故: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
杜绝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杜绝重大垮(坍)塌事故;
杜绝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千人轻伤负伤率≤6‰;
杜绝交叉跨(穿)越停电施工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负主要责任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
3 安全管理职责
3.1 指挥部
3.1.1 指挥部应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手册,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监督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3.1.2 由指挥部、监理、施工承包商等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组成“现场安全管理委员会”,施工单位应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3.2 监理
3.2.1 履行合同委托范围的安全职责权限,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的控制和旁站监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及整改意见。
3.2.2 审查、核准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措施。
3.3 施工承包商
3.3.1 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在工程项目中实施。
3.3.2 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责,对安全负有保证职责。
3.3.3 接受监理和指挥部的安全管理监督。
4 安全管理内容
4.1 安全监察机构
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成立施工安全监察机构,并于工程开工前,报监理和指挥部备案。
4.2 施工的安全管理
4.2.1 施工承包商必须编制行之有效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技术和安全施工措施。
4.2.2 施工承包商编制的重大施工、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符合编、审、批程序和时效。
4.2.3 监理审查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大型安装、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包括运输路径)等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的组织、安全保证措施等。
4.2.4 用于施工的工器具、设备必须具备合格证明材料和定期安全检验、标识,重要承荷设施、绳索、工器具必须做负荷试验。
4.2.5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票,高处作业、深坑作业、爆破作业、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等必须进行安全监护制。
4.2.6 合理配备和使用施工安全设施、安全器具、安全防护用品。
4.3 安全检查
4.3.1 指挥部组织分部工程安全大检查。
4.3.2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送有关施工承包商限期整改。发现重大或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4.4 安全工作会议(例会)制度
4.4.1 施工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安全施工中的具体问题,检查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研究对策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
4.4.2 安全工作例会形成会议纪要,有完整的记录并保管存档。
4.5 对施工分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4.1 施工承包商应对施工分包商的安全全面负责,应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2 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承包商,必须由其安监部门和监理对分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4.3 施工承包商对分承包商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指导、教育、考核的责任。
4.6 安全奖惩及事故处理
4.6.1 施工承包商应制定本工程的安全奖惩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对安全方面的好人好事进行表彰、奖励。
4.6.2 施工承包商对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口头报告监理、指挥部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4.6.3 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和主持;指挥部、监理、工程承包商参加并协助调查,配合开展相应工作。
4.6.4 施工单位每月定期编写安全月报,反映本单位安全体系的运转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相应对策,表扬宣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突出的人物和事件。
4.6.5指挥部的生产调度(协调)会、工程简报、安全月报,监理单位的安全月报中都要通报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提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限期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