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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管理的三项职能【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1

电力安全管理的三项职能

第1篇 电力安全管理的三项职能

〔摘 要〕 控制、服务、沟通是电力安全管理日常工作中比较关键的3项职能。阐述了3项职能的内涵,介绍了管理者应如何有效运用3项职能,抓好电力安全管理工作。

〔关键词〕 电力安全;管理职能;控制;服务;沟通

电力安全管理属于管理学的范畴,实践表明在电力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中,比较关键的职能还是控制、服务和沟通3项。

1 管理就是控制

控制,是指管理者对管理对象所表现出来的状态进行测定、调查、判断和评价,并与管理目标相比较,找出差距或问题,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必要的纠正。

控制是由上而下,逐级实施的,一直到班组控制个人。没有严密的控制,就是没有严格的管理。对电力安全管理而言,控制是管理的主线条,是确保安全至关重要的管理职能。

1.1 安全目标控制

安全目标是电力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要达到的总目标,它既是一年安全工作的总纲,又是全年安全工作的归宿,各项安全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目标来开展。因此,电力安全目标的提出,必须明确、中肯,既要统揽全局,又要突出重点,并具有凝聚力和号召力。如某电力公司对下属电厂提出的安全目标是:实现5类电力生产事故零目标——火灾事故、人员伤亡事故、设备异常和未遂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

电力企业的安全目标,一般应由上级下达。下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补充提出某些安全目标,但必须报经上级审批后执行,体现出上级对下属单位全年安全工作的总体控制。

为了实现电力安全目标,下属单位相应要制订年度安全计划(包括“两措”计划、安全考核奖罚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1.2 安全责任控制

国家规定单位行政正职为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由上而下,逐级定期签订安全责任(或职责)书,一直到班组个人。这是一种行政的、强化的、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制度,大大地加强了整个系统安全的保障体系。

1.3 安全行为控制

这是电力安全管理的重点部分。为了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必须对作业操作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控制。

1.3.1 有形的行为控制

国家颁布的专业性安全法规、劳动法规和消防法规,原水电部、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颁发或修订的一整套电力行业标准,即各种规程、规范、条例和规定,省、市政府颁布的专业安全生产条例、安全责任制度以及电力企业制订的一系列专业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和管理技术等都是从事电力工作人员安全行为的科学规范。

1.3.2 无形的行为控制

首先对电力工作人员进行意识方面的教育,从而达到相关人员自觉地对自身的行为进行自我控制的目的,如进行专业安全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企业和员工对社会所承诺的使命意识和对环境安全的责任意识、专业安全道德和安全第一价值观等。

1.4 事故风险控制

事故风险包括事故发生的频率和事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2个因素。为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电力企业严密地实施防火灾、防天灾、防人身伤亡的一系列技术措施,严格地对发、供电设备进行应急抢修和定期的、状态的预防维修或技改,开展设备的事故隐患普查和安全性评价等活动,组织专家对企业的事故风险进行预测等,都是力求使企业的事故风险值控制在最小的程度。

2 管理就是服务

服务,是指管理者为下属完成企业的任务提供必要的精神与物质条件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1 精神服务

电力安全管理需要有3种精神:(1)“隐患险于明火”,必须普查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这需要工人当家做主的积极主动精神;(2)“防范胜于救灾”,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技术素质和精神素质,把安全措施领先于生产活动,做严、做细、做实,这需要严格认真、深入细致、科学务实的工作精神;(3)“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始终把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健康和保护国家的、投资者的财产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这需要对国家、对人民具有敢于负责、高度负责的革命大无畏精神。

管理者的责任在于通过组织学习,开展宣传教育等系列活动,把这些精神食粮输送到生产第一线,使电力生产能够持久地、安全地顺利进行。

2.2 物质服务

电力安全生产需要的物质保障是多方面的。防火方面,需要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足额的消防器材;抗风防汛方面,需要有一整套的救灾物资;设备方面,需要有充足的备品、备件等。基层的这些物资需求,都要求上级管理者能够及时地给予满足,提供优质的服务,这样,好的管理者自然就成为一个称职的“后勤部长”了。

2.3 技术服务

电力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对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电力企业的技术服务面临着3大教育工程:(1)“固本强基”工程。技术人员要坚实地掌握专业知识,精通本行业务,熟练操作技巧,打造本行基本功;(2)“再教育”工程。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世界已进入电子时代,即信息时代。当今世界新知识的增长以三年一更新,五年一换代的周期在不断地发展,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加强新技术的学习,以解决知识老化的问题;(3)“新职工教育”工程。对新职工要坚持“择优录用,严格培训,严格考核,合格上岗”的原则,并按规定安排各种学习和见习。

以上各项教育工程都离不开优秀人才的作用和影响。因此,发现、培养、使用和爱护优秀骨干是搞好技术服务的重要环节。

技术是关键,教育是根本。电力安全管理任务的重中之重就是培养教育人,提高人的素质,以人为本,确保安全。

2.4 现场服务

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安全大检查,或上级领导到基层进行调研活动,都可能发现许多不安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这是管理者现场办公的好时机,也是面对面解决问题的一种高效服务形式。

3 管理就是沟通

沟通,是指彼此心灵相通,信息互通,情报流通。学会沟通,是做好管理工作的需要。

3.1 上下沟通

就是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意思。上级领导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指导工作,将上级的指示、文件及时传达到下级;下属单位的情况、报表、请示和报告等,及时、主动向上级上报、汇报。应用现代先进的通讯或网络手段,加快上下之间的信息沟通,对及时作出正确的决策,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3.2 内外沟通

电力企业与外部有关单位建立密切的联系,交流经验教训,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互通有无,互相支援,是搞好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3.3 内部沟通

单位内部的沟通是促进企业发展的润滑剂,条件是:其一,决策民主化;其二,办事透明化;其三,活动群众化。群众知情权受到尊重,得到满足,就会为企业分忧解难,就会有信心、有力量,与管理者同心同德,办好企业。

3.4 激励沟通

激励是激发人的行为动机,使之有效地完成行为目标的手段。在电力安全管理中,一般是通过奖励和处罚来完成这种激励。奖是正激励,罚是负激励。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到,使得奖者受之无愧,使受罚者心服口服。这就需要在处理奖罚的过程中,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做过细的思想工作,使方方面面都能够得到沟通,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才能取得激励的应有效果。

第2篇 某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惩工作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和“以责论处和奖惩分明”原则。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分(子)公司、发电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从事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各分(子)公司和发电企业。电力设备制造(工程)类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表  彰

第五条 集团公司每年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条 各类先进评选条件

(一)分(子)公司评选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本区域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事故、供热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其他各类事故,未发生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2. 按照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要求,对所管理企业进行工作指导,安全管理有创新、成绩突出。

3. 未受到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机构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通报批评。

(二)发电企业评选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本企业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事故、供热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其他各类事故,未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2. 未受到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机构、集团公司及主管分(子)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通报批评。

3. 当年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次数不超过公司系统平均数。

(三)个人评选条件。先进个人评选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基层生产一线的员工和管理人员。

1. 所在单位未发生事故,未发生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2. 个人在3年内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不安全事件,无违章记录。

3. 模范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4. 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有创新并取得实效,或在安全生产中避免了事故发生、多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等,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 表彰名额

(一)先进分(子)公司数量

按照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数量的25%左右确定。

(二) 先进发电企业数量

以分(子)公司为单位,以所管理发电企业数量为基数,确定表彰名额如下表:

分(子)公司管理企业数量 5家及以下 6-10家 11-15家 16家及以上

表彰名额 最多1名 2名 3名 按照递进原则,发电企业数量每增加5家,表彰名额增加1名

(三) 先进个人数量

每家发电企业原则上确定1名先进个人。对个别装机容量大、安全生产管理较为突出的发电企业可再增加1名。对一些装机容量小的水电、风电等发电企业,按照每单位少于1人、分区域统筹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 安全生产先进评选实行逐级申报。先进发电企业、先进个人评选采取基层单位申报,分(子)公司推荐上报(当年12月15日前),集团公司统一评选的方式进行(申报表见附表1-3)。

第九条 集团公司对实现长周期连续安全记录、以及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发电企业,视情况进行专项奖励。

第十条 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表彰文件,各单位自行制定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健全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表彰奖励机制,设立安全生产单项奖励,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二条 发生事故,有关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对于由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组织调查所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依照以下规定扣罚:

(一)人身伤亡事故

1. 发生一般人身重伤事故,处以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3人以上重伤事故,按照人身死亡事故规定扣罚。

2.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处以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扣罚。

(二)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供热事故等

1. 发生内部统计事故,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发生一般事故,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发生较大事故,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扣罚。

(三)其他类事故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四)对隐瞒事故的责任单位,按照相应事故等级加倍扣罚。

第十四条  发生一般人身重伤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1年处分。

(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四)对有关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副职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

(六)一年内发生2次人身重伤事故或一次发生3人以上人身重伤事故,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副职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十五条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五)对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十六条 同一单位一年内发生2次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对主要、次要责任者按照上述条款执行外,对有关负责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三)对分(子)公司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处分;对分(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十七条 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1年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撤职至留用察看1年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六)对分(子)公司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对分(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第十八条 发生人员责任的内部统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二)对次要责任者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九条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一般电力生产事故(供热事故除外),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五)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一般事故的单位,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条 发生一般供热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1年处分。

(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一条 发生较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电力生产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2年处分。

(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六)对分(子)公司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对分(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七)发生较大供热事故,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分,按照不低于以上条款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第二十二条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电力生产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2年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撤职至留用察看1年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六)对分(子)公司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对分(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二十三条 发生重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以及特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电力生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各类交通事故,依据交通事故调查结论,对事故责任者,负有管理或领导责任的各级负责人,按照不高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相应等级,视责任酌情处罚。

第二十五条 隐瞒各类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按照相应事故等级处理规定的上限执行,情节严重者,按照上一个等级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为隐瞒事故:

(一)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

(二)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故重要情节。

(三)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

(四)躲避、阻碍事故调查。

第二十七条 发生事故后,若事故情况复杂、原因不易查清,对主动讲清事故真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事故责任者从轻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事故单位和分(子)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有关班子人员的行政处分比照本单位行政正职的处罚低一级执行;党内处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党组(党委)决定。

第二十九条 发生电力生产人身死亡事故,对负联责责任的事故单位和人员的处罚,按照不低于下一个事故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发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职业危害事故、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在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工作中,由于处置不当导致次生和衍生事故或产生严重影响,按照其性质、损失和影响,比照上述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在处罚中未涉及的事故单位其他责任人员,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实行“说清楚”和“事故检讨”制度。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在事故发生后到集团公司进行专题汇报、作出书面检查,或在安全生产会议上作检讨。

第三十三条 在进行行政处分的同时,应并处相应经济处罚,具体标准如下:

(一)通报批评---扣罚1-2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二)警  告---扣罚3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三)记  过---扣罚6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四)记大过---扣罚10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五)降  级---扣罚12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六)撤  职---扣罚12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罚一般由所属分(子)公司在事故调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情节较为简单明确的,应在事故发生后20日内),按照本办法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罚意见,报集团公司审批。经集团公司审查同意后,形成处罚意见,下发有关单位并通报公司系统。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或者本级,“以下”不包括本数或者本级。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中事故等级和事故归属的划分按国家有关法规条例、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执行。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办法,本办法中未涉及到的事项,均应在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中作出具体可操作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5年11月14日颁发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a版)》(中国华电生〔2005〕1375号)同时废止。

第3篇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期,对电力需求十分迫切。但是,电力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安全、人民生活利益和电力职工的安康,是电力企业最根本的效 益所在。它是电力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影响着电力企业本身的内外形象。近年来,电力安全生产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但安全生产时刻提醒着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足尚存, 不能高枕无忧,要不断加以改进。

1 安全生产管理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1.1 安全监督不严

由于新建电厂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少,专业知识欠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 管理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经常被一些非生产性事务缠绕,习惯于事故后的调查和责任追 究。

1.2 安全思想意识模糊,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

目前,各电厂都已制定了一系列安 全生产的制度,也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但存在以下问题:①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只作一般性、原则性的动员。②分管生产的领导忙于热血传奇私服事务性工作,没有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很少分析本厂安全生产 工作存在的问题,没有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③主管部门将上级转发的事故通报一转了之,既不认真分析,也不提出和落实防范措施 。专业人员对电力安全生产没有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没有熟练掌握必要的规程制度,不能很 好的指导基层班组的工作。

1.3 安全工器具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

一些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堪忧,安全器具的质量合格率不高。同时,对安全器具的定期 检测意识淡薄,报废管理流于形式。

1.4 不严格执行《安规》,经常习惯性违章 

习惯性违章是指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它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有些临时性工作,如某检修人员,在没有填写操作票的情况下开始进 行检修,导致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有些需要停电的作业,在没有停电、验电、挂地线情况下 ,就开始工作,造成人身触电死亡事故等等。

2 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2.1 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意义

大家知道,电力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已经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构建和 谐社会等栖息相关,涉及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日益 凸显,要实现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就必须有一整套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细则、作业指 导书等来规范,规范人的行为,规范设备操作流程和程序,要坚持开展习惯性反违章活动。 用“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 动纪律)“三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危险点预控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 期轮换)。

第4篇 电力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安全生产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保障,必须贯彻执行;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的国家法律相继出台并实施,体现了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电力工程建设企业面对着电力建设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必须积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这个体系必须在各电力工程项目中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电力工程项目中,包括土建项目、电气安装项目、线路架设项目等不同种类的工程。而且各工程项目又有自身不同的特点和条件。因此,体系的运行必须是按照一定的步骤和方法,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循序渐进的建立起符合该工程的安全管理体系,才能使体系运行行之有效。

1.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一个子系统,它是根据pdca循环模式的运行方式,以逐步提高、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企业系统地实现安全管理的既定目标。因此,施工安全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自我调整和完善的管理系统。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有以下五点。

①建立施工安全管理,能使劳动者获得安全与健康,是体现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安全、文明的基本标志。

②通过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可以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方法不适当、安全生产状况不佳的现状。

③施工安全管理对企业环境的安全卫生状态规定了具体的要求和限定,从而使企业必须根据安全管理标准实施管理,才能促进工作环境达到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

④推行施工安全管理,是适应国内外市场经济一体化趋势的需要。

⑤实施施工安全管理,可以促使企业尽快改变安全卫生的落后状况,从根本上调整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机制,改善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条件,增强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2.施工安全保证的构成

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主要是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和轻伤事故,杜绝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确保施工中劳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能否达到这一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关键问题是需要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来保证。包括有施工安全的组织保证、制度保证、技术保证、投入保证、信息保证等要素。

3.施工安全管理的策划

施工安全管理策划,主要是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结构、环境、技术含量、施工风险和资源配置等情况,针对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因素采用什么方式和手段进行有效的控制。

①安全策划的依据。国家、地方政府和省公司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定文件等;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其他依据。

②施工过程中危险因素的分析。安全防护工程,如脚手架作业防护、基坑开挖防护、临边防护、高空作业防护、起重及其他施工机械设备防护;关键特殊工序防护,如防触电的防护;特殊工程防护,如电工、电焊工、起重工,除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临时用电的安全系统防护,如用电总体布置、变压器周围防护和各施工阶段的临时用电布置。

第5篇 浅谈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

电力施工企业的管理,关键在于项目管理,质量关系到企业的生存,项目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信誉、效益。

一. 项目管理工作中,应该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首位

在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同时,必须同时做好项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安全工作是企业的生命,也是家庭美满的保证,对有安全隐患的工序要有施工技术安全方案,并严格按照技术方案执行。对施工现场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定期召开安全动员大会,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巡检。对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安全部位应加强检查及时围护。对临时用电设备临时消防设施应及时检査维护。施工现场使用施工用料堆放应符合材料管理要求,废弃物分类堆放在制定位置,符合环境管理要求,施工现场清洁工作做到随时完成随时清理。当天的垃圾当天清,临时电无私拉乱拉现象。施工用临时通道要保持畅通、进出口应设置洗车台,进出车辆必须清洗干净。以上施工阶段管理必须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上清楚明确的体现,以便施工现场能够更好的管理。

二. 加强质量管理

2.1建立工程监理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一个严密的强有力的质量管理体系,是确保质量的关键,有利于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和全过程质量管理的监控作用。为此,即要加强'三个层次'的控制和各层次的职能,即建设单位监督,项目(施工)监理和企业自检,要在建立输变电工程监理制度上,逐步建立起三个层次的管理体制,又要理顺'三者'的关系,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三者的关系。概括为:①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依据工程建设发包和承包合同或协议,构成承发包的关系;②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通过监理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职责、权限和经济关系;③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也没有任何经济关系,而仅仅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同时,还要建立以工程监理为核心的监理、检验和质管组织:①监理工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输变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本输变电工程承包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对建设单位和承包(施工)单位均具有监督权,以负责保护双方利益。②建设单位要组织检验小组, 对施工单位进行质检和抽检。③施工单位要成立各施工点质管小组,负责自检、专检和复检。

2.2 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组织机构在企业施工过程管理中是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要遵守国家及行业的规定,建设单位要成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组成的本工程组织机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成立本工程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体现高效精于,既有较强的责任心又有一定的吃苦精祌;既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法律意识,又有丰富的现场实际经验;既有一定的组织分析能力,又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也就是说组织机构不能是框架,不能是迫于形势要求的一个设置机构。组织机构要对国家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掌握;并贯穿到施工现场中去;负责修订和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工程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学习、培训企业在职人员施工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负责监督、检査、指导企业的施工执行情况;负责査处企业施工过程中违章、违规行为。在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同时,层层建立施工质量责任制,责任制要深入到单位、部门和岗位。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是施工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管理是一项重要课题,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国家法律和行业规定,制度的内容齐全、针对性强,企业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应该体现更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业性质面向施工一线贴近职工生活,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

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有利于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企业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施工一线施工的实施,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加强企业的质量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3 主要监控管理和方法手段

2.3.1 施工质量监控的作用与目的

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是现场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有力的质量监控能使工程质量做到防患于未然,能控制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有利于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

2.3.2  施工质量监控的范围及重点

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监控的范围较广,从设计图纸、原材料到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每一个环节都不能被忽视,熟悉和掌握监控的范围及重点,有利于事前采取措施,使质量处于预控状态,在一般情况下质量监控的范围及重点为:

(1) 学习及会审设计图纸是质量监控的首要环节

图纸是施工的主要依据,因此,在施工前必须认真阅读,了解设计意图,因为一个不符合设计的产品是没有什么质量可言的。然而,按图施工是建立在学习与会审的基础上,要把学习与会审结合起来。会审不是简单地审査图纸差错,还要考虑是否有利于施工。有时,虽然设计是符合规范的,但由于施工较困难,为保证施工质量,需要对设计进行适当的优化,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范的要求。

(2) 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监控是质量监控的关键环节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因而要对.它进行监控。不仅要检查进场实物,还要检査质保书,看它的型号、规格、性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钢材、水泥、砂、石料等还要根据规定做复试。对易碎、易潮、易变形、易污染的物品,在运输、堆放、安装过程等环节亦要进行监控。

(3) 抓分部、分项工程,按规定规程施工是质量监控的主要环节

工程质量是单位工程质量的基础,因而质量监控工作应把它作为主要环节来抓。在按图施工和使用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前提下,工作的重点应放在抓规范、规程、规定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按工序进行控制,出现问题应立即纠正,把事故苗子消灭在施工过程中。监控应贯穿于施工全过程。交工前的产品保护,也是一项不容忽视的监控目标。

(4) 关键部位、薄弱环节是质量监控的重点

单位工程的关键部位与薄弱环节是根据工程对象和队伍素质决定的,如框架结构中的梁、柱是关键部位,铁塔组立过程中的节点间主材弯曲是关键部位,导地线展放过程中的耐张、压接管位置握着力是关键部位,变电站断路器操动机构加热装置的绝缘及控制元件的绝缘情况是关键部位等等。

薄弱环节有两种含义:①新技术、新工艺,因是第一次施工,质量无把握,因此要重点控制;②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如铁塔基础中心与地脚螺栓中心是否重合、铁塔基础与铁塔坡度是否一致、铁塔螺丝紧固是否到位等质量通病。对关键部位、薄弱坏节的重点控制,只要方法正确、措施得力,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4  施工过程质量监控的手段

质量监控对施工现场来说一般有事前监控、施工中监控和事后监控。如对设计图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监控,应在有关分项施工前进行,这样能更好地实现事先控制。对于在施工中容易产生的质量问题,则应重点加强过程中的监控,做到随时发现随时纠正,真正做到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分项工程虽然己经完成,但离整体交工尚有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对产品若不注意保护,则产品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还应实行监控,直到交工为止。

质量监控的方法与手段,随着科学的发展必然会越来越完善,逐步走向系列化、科学化。然而当前工作人员还应充分发挥传统的和现有技术、质量管理方法,把它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达到监控目的。

三. 加强安全管理

一些电力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导致发生人员伤亡、电网破坏和设备损失的安全事故。下面就如何搞好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提出对策意见。

3.1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

3.1.1 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培训

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方可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培训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新从业人员要进行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培训。转岗人员与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的使用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岗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

3.1.2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电力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坚持以人为本,防范施工安全事故。

3.1.3 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职能部门、各级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将安全职责具体详细落实到部门、班组和个人,落实到工程施工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项目负责人对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1.4 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电力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主要由于这些施工单位没有认真贯彻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要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制定详细准确的施工安全方案、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奖惩分明。坚决与违章、麻痹和不负责任的不良习惯做斗争。

3.2 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3.2.1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电力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有基坑支护与降水作业,土方开挖作业,脚手架作业,临边作业,高空作业,模板作业,起重吊装及其他施工机械设备作业,施工用电作业等。造成施工中易发生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起重伤害等事故。

3.2.2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的发生。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如设置标志,照明良好等;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如脚手架、斜道、平台的搭设、拆除及防护措施;施工用电安全防护,如电动工具使用前检查或配备漏电保护器,带电设备附近作业做好防触电隔离措施等;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如起重作业设专人指挥;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易燃易爆有毒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和防毒措施;预防因自然灾害(防台风、防雷击、防洪水、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促成事故的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具有安全法规作用,必须认真落实。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

3.3 加强电力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管理

3.3.1 搞好施工组织管理

按照安全管理的人本原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班组和员工的潜能。改革工艺或减轻劳动强度,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时间。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手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强化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提高员工的现场安全控制能力,实现安全目标管理。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实现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3.3.2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根据安全管理的预防原理和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电力工程每个项目,施工前应有安全技术方案,施工中监控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项目施工后有检查。要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隐患、危险和有害因素。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3.3.3 搞好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为降低施工事故后果,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收集资料,分析危险源与风险,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建立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机构和人员职责,保证应急设备供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全面提高应急能力。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将安全管理理论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结合起来,将安全文明管理落到实处,确保电力工程施工顺利开展,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四. 结束语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电力施工项目管理,要根据自己的施工特点,人员结构,本着安全、优质、高效的原则, 坚持'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科学管理,规范施工,同时充分调动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电力施工企业的发展。

第6篇 反形式主义是电力班组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盘锦电业局,辽宁 盘锦 124200)

目前班组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较严重的形式主义,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着力抓好反形式主义工作,对预防安全事故,提高班组工作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形式主义对安全生产的危害

1.1 形式主义直接诱发事故

近年来,电力企业发生的事故有80%以上是习惯性违章所引起的,究其根源,在于形式主义的工作作风。例如监护制是预防各种习惯性违章的可靠保证,但在实际工作中,监护工作流于形式,让习惯性违章有机可乘,导致事故。

1.2 形式主义败坏班组作风

在一些企业中,形式主义比较盛行,致使企业安全基础薄弱,事故较多。工作作风对班组工作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如果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盛行形式主义,就会带坏企业的风气,严重削弱安全管理。例如有些管理人员对班组安全活动的管理仅限于定时查看职工的安全学习记录,在记录簿上签字了之,而对学习细节则不闻不问或只在口头上稍做要求,导致班组职工'见样学样',在安全活动中,只泛泛地读读有关资料就算完成任务,甚至编造学习记录让管理人员签字。长此以往职工的安全意识自然淡薄,安全形势也就可想而知了。

1.3 形式主义导致渎职犯罪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热衷于搞形式主义的人往往图名图利,刻意为自己制造出一点'政绩',在安全管理上搞形式主义,在没发生事故时,表面看上去风平浪静,一旦发生事故,则后果严重。有些单位由于抓安全工作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不纠实质,导致企业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有关责任人员也因此受到上级的查处,受到行政、党纪处分,有的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2 对形式主义的错误认识

2.1 与己无关论

有些职工认为班组只要按要求执行生产任务就行了,反形式主义是管理人员的事。实践证明,形式主义无孔不入,有些班组正是扮演着既是形式主义的受害者又是形式主义的执行者的双重角色。

2.2 上级责任论

有的职工认为班组存在形式主义主要是上级造成的,班组没多大责任。其实班组存在的形式主义有些是源于上级,上级应该承担责任,但班组并不能因此而一推了之,置之度外,更不能因此而认为班组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合情合理。例如,有的上级领导在检查班组《安规》学习情况时只看考试成绩,而班组在组织考核时就弄虚作假,漏题作弊。严格规范地执行《安规》是安全生产的可靠保障,无论上级用什么方法检查,基层班组都应本着对工作,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学习,严格接受考核,如实汇报,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整改。所以,在查找导致形式主义的根源时,应进行客观分析,属于哪一级的责任就归于哪一级负责,做到有错必纠,知错必改。

2.3 片面表象论

有些职工认为在班组中存在的问题仅仅是一些生产实践中的错误做法,却没有意识到这些错误做法正是形式主义的工作作风造成的。所以必须正本清源,自觉纠正不良思维定势,充分认清反形式主义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积极地投身到反形式主义的活动当中来。

3 反形式主义的主要措施

3.1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上有所为,下必甚焉',如果领导干部包括班组长搞形式主义,身后就会有人盲目效仿。你搞一次形式主义,他就会搞许多次。因此,反形式主义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以稳重务实的工作作风,影响和引导班组职工,去除虚浮、松散的工作作风,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与传统。

3.2 正确认识企业利益与职工自身利益的关系

无论是促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还是开发和利用电力能源,都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作为班组,那种只做表面文章,摆'花架子',应付差事的做法既是对企业不负责,也是对自身的利益不负责,它违背了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制止。在技术培训中流于形式,人为地制造学习记录,就达不到提高职工业务素质的实效;在安全活动中不认真求实,就会冲淡职工的安全意识;隐瞒工作中的各种缺陷与失误,就会在以后的工作中留下安全隐患。作为一名电力企业的职工应该认清自身利益的根本所在,认清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摆正工作中'名'与'利'的关系,积极地做好反形式主义工作。

3.3 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在电力企业中,形式主义的作风使健全的规章制度得不到充分有效地执行。因此反形式主义就必须在执行规章制度上下工夫。首先要强化实行标准化管理,使班组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让职工明确应当做什么?怎么做?出了问题应该怎么办?由谁负责?从而使每个人的行为受到制度的约束与规范。要明确责任,奖罚分明,不能'重罪轻判',切实起到惩罚与警醒的目的。

3.4 抓好反形式主义的系统工程

形式主义是在长期工作中形成的顽疾,因此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彻底根除。所以要坚持经常抓、反复抓。要把反形式主义当成一项系统工程,采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工作方式。

所谓全员,就是全班组每一个职工都要对自己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严格把关,实行'安全联保';全方位就是指同时加强基础资料管理、设备管理、职工业务培训学习及标准化作业、规范化施工等多方面的工作;全过程是指从布置工作开始到开展工作,直至工作结束都要进行严格考核与评估。同时对出现的各种反复现象也要报以极大的耐心与热情,及时给以纠正和制止。

第7篇 浅谈电力建设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

一、珠海发电厂一期#3、#4机组扩建工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

珠海发电厂一期#3、#4机组扩建工程位于珠海市南水镇临港工业区,一期扩建工程是两台60万千瓦燃煤机组,建安工程由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总承包,工程从开工开始,始终将人放在首位,从施工人员进场开始,就严格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同时在施工现场布置了大量的人性化标语及标牌,在施工过程中大力推行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使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取得了从开工至今连续安全施工无事故记录的良好成绩,受到当地政府及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以下就是本人对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的理解与看法,与电力安装安全管理的同行探讨。

二、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的内涵及意义

1、重视人-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的基本。传统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企业负责人总认为可有可无,他们总是热衷于片面追求效益和利润,却忽视了创造产值、创造财富的员工,对安全管理重视不够,有的甚至还认为安全管理是多余的。如今,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其余各类事故都是可以通过人的努力得到控制的,要做好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就必须从人的因素着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这样才能抓住安全管理工作的根本,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最终使企业的利益和利润不受损失。

2、提高人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安全管理的重要任务。为了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重视对员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的培训,施工单位首先应将必要的安全知识传授给每一个员工,同时不定期的通过各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方面的培训,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施工单位的每一个员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提高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才能在工作中奠定安全基础,避免因不懂安全、忽视安全造成差错,带来安全风险。

3、营造人文关怀的氛围。人文关怀对施工安全管理十分重要,在施工现场布置人性化安全标语,夏天给施工人员送凉茶、送防中暑药品,关心员工的伙食,关心员工的住宿条件等,可以使员工感受到温暖,感悟到自己的安全对自己、对单位、对家人的重要性,从而在施工过程中自觉的注意施工安全。

4、创造团结互助的气氛。通过班组内部交流、班组与班组之间的沟通,创造团结互助的气氛,在施工现场开展“一对一”活动,使每个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热心的提醒和纠正周边的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同时,被提醒的施工人员也虚心接受别人的提醒,形成一个大家互相监督的监督网络。

5、创造安全舒适的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企业负责人要重视安全设施的投入,在施工现场投入标准的安全设施,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舒适的作业平台,这样才不至于因设施不完善导致事故发生。

第8篇 某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指引

1 目的

1.1 为了促进外施工单位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健康与安全的保护,参照《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标准》,编写本指引,请承接本单位配网工程的外施工单位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2.1 电力安全工器具:用于电力生产过程中,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或职业健康危害,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工器具、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围栏(安全网)等四大类(具体见附录1)。

2.1.1 绝缘工器具:指绝缘强度足够并能直接接触、操作带电设备的专用工器具;或者绝缘强度不足承受设备工作电压,但能有效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有防触电保护功能的工器具。

2.1.2 安全围栏(安全网):指用于设置的安全作业区域,隔离危险区域,防止作业人员超越安全作业区、误入危险区域的工器具;以及用于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

2.2 个人防护用品:指为使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避免、减轻人身职业健康危害和伤害,由作业人员个人佩戴、穿着或使用的装备或用品。

3 职责

3.1 项目经理

(1)落实并配置所需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

(2)指导督促做好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3)组织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人员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

(4)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等进行总结、评估。

3.2 专职安全员

(1)结合安全检查组织对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保管、使用、报废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因产品质量、性能等问题造成的事故、障碍或异常,组织调查分析;

(3)及时向上级反映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出现的问题;

(4)每年一次组织开展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识别评审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识别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提出年度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需求计划。

3.3 应指定专人(可兼任)进行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存放、检验(或送检)、维护、定期检查和报废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和清册,及时向上级反映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出现的问题。

3.4 使用人员:

(1)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规程规定;

(2)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外观、组件、附件、关键部件和试验标签等,确认符合安全规定;

(3)严禁使用逾期未试验或安全、质量性能存在问题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需求识别

4.1.1 识别工作须根据各工种的生产场所、设备以及劳动环境、劳动条件与可能的危害进行。

4.1.2 识别时应重点关注防止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岗位、工种操作安全要求。重点关注但不限于下列危害:

(1)坠落、跌落危害(防止高处坠落);

(2)电气危害(防止触电);

(3)物体打击危害(防止倒杆塔);

(4)坍塌危害;

(5)恶性误操作(防止电弧灼烫);

(6)起重及车辆伤害;

(7)刺穿或撞击危害;

(8)有毒有害物质(防止窒息、中毒);

(9)野外动物危害;

(10)高温、灰尘、微粒、辐射和噪声危害。

第9篇 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见附件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力工器具”系指电力作业、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登高、绝缘、起重等专业工器具。专业工器具的种类见附件二。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工器具(以下简称工器具)的购置、领取、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在购置、领取、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五条 各单位应制定工器具的管理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工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 新购置的各类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

第七条 在用的各类工器具必须进行周期性检验。绝缘和登高工具可由内部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即绝缘工具统一由修试中心试验车间进行检验,登高工具统一由南区供电公司登高工具检验室进行检验。起重机具由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外送检测的工器具,送检单位应及时向检测单位索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各单位禁止使用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材料库管理职责

(一)工器具的采购及发放执行上级部门物资供应流程的制度规定。

(二)采购的工器具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工器具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三)应选用具备相应生产资质的厂家,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经过鉴定的产品,不准采取试用的方法购进新型工器具。

(四)工器具入库前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所验收工器具的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验收内容包括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日期、产品执行标准、产品编号(如无编号且检验合格的,验收单位应自行编号)等,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合格者方可入库或发放到使用单位,不合格者予以退货。

(五)建立工器具采购、发放档案和台账。

第十条 技术监督部门管理职责

(一)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关于工器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编制总公司工器具内部检测有关操作规程和检验标准。

(二)定期组织对内部检验单位检验工艺进行专业性检查。

(三)定期组织对工器具检测设备的仪器、仪表进行校验。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负责购置工器具专用检测设备,并及时建立在用工器具检测设备档案,制定检修、维护、保养、校验及更新制度。负责校验、更新、停用(或临时停用)、拆除和报废的技术论证和审查工作。

(二)负责组织工器具检测设备投用前的检查、验收。

(三)负责对工器具检测设备运行状况、操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建立在用工器具台账,监督检查使用单位工器具的配备、校验情况。

(二)定期组织对工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校验、报废及人员培训等情况的专业性安全检查。

(三)根据检测单位和使用单位上报的在用工器具检测和使用的异常情况,及时发布特殊批次工器具的继续使用、停用或报废信息。

第十三条 内部检验单位职责

(一)绝缘、登高工器具应参照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要求进行周期性试验。

(二)检验单位应建立检验台帐。对送检工器具应按批次、分单位统计检验结果。对于同批次检验不合格比例超过20%(含20%)的工器具,该批次工器具应统一报废。对于同批次检验不合格比例超过10%(含10%)的工器具,检测单位应根据送检工器具单位和专业情况,及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检验单位应分单位按批次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内容包括送检单位、工器具编号、规格型号、检验日期、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检验报告一式两份,分别由送检单位和检验单位保存。保存期限至工器具报废1年后。

(四)检验合格的工器具应在适当位置(不妨碍工器具性能且醒目的部位)统一粘贴 “检验合格证”标签。检验合格标签须注明检验人、检验日期及下次检验日期。

第十四条 三级单位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工器具管理制度、分工和工作标准。明确工器具管理的专(兼)责人。

(二)负责编制符合实际的工器具配置计划,每年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配足工器具。

(三)负责工器具的领取、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建立工器具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领取和发放使用的工器具应统一编号。

(四)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工器具及时进行报废销毁,并将全过程资料及时、准确地记入台帐。

(五)负责组织人员每半年对各基层单位工器具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定期检验报告、检查记录应齐全。

(六)负责每半年将工器具台帐抄报安全监督部门。

(七)负责定期组织将在用的工器具送检。送检时,将工器具台帐同时送达检测单位。将下列工器具送检:

1、《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工器具。

2、维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工器具。

3、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工器具。

4、出现质量问题的同批工器具。

5、在使用中突然损坏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的工器具。

第十五条 基层单位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工器具管理制度、分工和工作标准。明确工器具管理的专(兼)责人。组织员工参加工器具使用的培训。

(二)负责工器具的领取、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建立工器具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定期将在用的工器具送检,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工器具及时上交三级单位报废销毁,并将全过程资料及时、准确地记入台帐。

(三)公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交。个人工器具自行保管。工器具严禁它用。

(四)每季度对工器具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 班组管理职责

(一)执行上级工器具管理制度,组织班组成员参加工器具使用的培训,明确工器具管理的专(兼)责人。

(二)建立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对岗位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工器具。

(四)每月对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 岗位员工职责

(一)参加工器具使用的培训,熟悉行业标准,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工器具。

(二)使用工器具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三)对超出使用期限的、未按检验周期进行检验的、标识不清的工器具,有权拒绝使用,并及时上报。

(四)对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

第三章 检查及使用

第十八条 检查及使用的总体要求

(一)三级单位应定期统一组织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工器具的岗位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培训。

(二)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电力行业标准 dl5009.3-199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

(三)使用人员在使用工器具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四)对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停止使用。

(五)绝缘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

(六)使用绝缘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十九条 安全帽

(一)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对到期的安全帽,应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抽检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报废。

(二)使用安全帽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帽箍、顶衬、下颚带、后扣(或帽箍扣)等组件应完好无损,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25~50mm。

(三)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四)高压近电报警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其音响部分是否良好,但不得作为无电的依据。

第二十条 安全带

(一)安全带使用期按照《安全带》(gb6095-85)的要求,一般为3~5 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工作环境恶劣、使用频度高的电力线路架设专业,使用期不应超过1年。

(二)安全带的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 米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三)使用安全带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

1.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

2.绳索、编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3.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4.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5.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四)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物体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安全带要高挂和平行拴挂,严禁低挂高用。

(五)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双重保护。

第二十一条 脚扣

(一)脚扣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

1.金属母材及焊缝无任何裂纹及可目测到的变形;

2.橡胶防滑块(套)完好,无破损;

3.皮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4.小爪连接牢固,活动灵活。

(二)正式登杆前在杆根处用力试登,判断脚扣是否有变形和损伤。

(三)登杆前应将脚扣登板的皮带系牢,登杆过程中应根据杆径粗细随时调整脚扣尺寸。

(四)特殊天气使用脚扣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五)严禁从高处往下扔摔脚扣。

第二十二条 绝缘手套

(一)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若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气泡、发脆等损坏时禁止使用。

(二)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应戴绝缘手套。

(三)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第二十三条 绝缘杆

(一)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的堵头,若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

(二)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三)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应与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第二十四条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

(一)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 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 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时不应小于4mm。

(二)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使用前应检查表面洁净、端面不得有分层或开裂,绝缘罩还应检查内外是否整洁,应无裂纹或损伤。

(三)现场带电安放绝缘档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

(四)绝缘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脱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第二十五条 电容型验电器

(一)电容型验电器上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和出厂编号。对110kv 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

(二)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

(三)非雨雪型电容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四)使用电容型验电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五)使用抽拉式电容型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完全拉开。

(六)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测试确证验电器良好。如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

第二十六条 核相器

(一)核相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二)核相器绝缘杆部分的使用与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绝缘杆”中的要求相同。

第二十七条 绝缘靴

(一)绝缘靴使用前应检查:不得有外伤,无裂纹、无漏洞、无气泡、无毛刺、无划痕等缺陷。如发现有以上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二)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

(三)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有接地时,巡视变电站室外高压设备应穿绝缘靴。

第二十八条 绝缘胶垫

绝缘胶垫应保持完好,出现割裂、破损、厚度减薄,不足以保证绝缘性能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九条 接地线

(一)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应有透明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mm。

(二)接地线的两端线夹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动。

(三)接地线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不得使用。

(四)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五)装设接地线,应先装设接地线接地端;验电证实无电后,应立即接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连接。

(六)设备检修时模拟盘上所挂地线的数量、位置和地线编号,应与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内容一致,与现场所装设的接地线一致。

(七)个人保安接地线仅作为预防感应电使用,不得以此代替《安规》规定的工作接地线。只有在工作接地线挂好后,方可在工作相上挂个人保安接地线。

(八)个人保安接地线由工作人员自行携带,凡在 110kv 及以上同杆塔并架或相邻的平行有感应电的线路上停电工作,应在工作相上使用,并不准采用搭连虚接的方法接地。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应拆除所挂的个人保安接地线。

第三十条 梯子

(一)梯子应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

(二)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需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切实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

(三)梯子应放置稳固,梯脚要有防滑装置。使用前,应先进行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应有人扶持和监护。

(四)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为65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2 档的梯蹬上工作。

(五)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六)靠在管子上、导线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需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

(七)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八)严禁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九)在变电站高压设备区或高压室内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梯子。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第三十一条 过滤式防毒面具(简称“防毒面具”)

(一)使用防毒面具时,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温度为-30~45摄氏度,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

(二)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

(三)使用前应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

(四)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和滤毒罐失效。

(五)防毒面具的过滤剂有一定的使用时间,一般为30~100 分钟。过滤剂失去过滤作用(面具内有特殊气味)时,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二条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简称“空气呼吸器”)

(一)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

(二)使用前应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人体面部密合良好,无明显压痛感。

(三)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

第三十三条 sf6 气体检漏仪

(一)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二)工作人员进入sf6 配电装置室,入口处若无sf6 气体含量显示器,应先通风 15 分钟,并用 sf6 气体检漏仪测量 sf6 气体含量是否合格。

第三十四条 紧线器

(一)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

1、无裂痕或显著变形;

2、无严重腐蚀、磨损现象;

3、转动部分灵活、无卡涩现象。

(二)紧线器必须有自锁装置(不自动缓扣) 、保险装置。螺纹和杆套(螺母)任何时候都有足够的啮合长度。

(三) 应经常润滑保养。出现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现象时严禁使用。紧线器受力后应至少保留五分之一有效丝杆长度。

(四) 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有无卡住现象。如遇导、地线有卡、挂住现象,应松线后处理。处理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卡线处外侧,采用工具、大绳等撬、拉导线。严禁用手直接拉、推导线。

(五)紧线应在白天进行,如遇五级以上大风、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特别情况下,应制定完备的防护措施。

(六) 紧线作业一般以一个耐张段为作业单位,紧线时要严密监视耐张杆塔变形情况。

(七)抽余线过程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防止导线突然弹起打伤工作人员。

(八)对交叉跨越处要有看护,防止导线脱出而造成危险。

第三十五条 钢索式速差防坠器

(一)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

1、无裂痕或显著变形;

2、无严重腐蚀、磨损现象;

3、转动部分灵活、无卡涩现象。

(二)速差防坠器必须高挂低用,使用时应悬挂在使用者上方坚固钝边的结构物上。

(三)使用速差防坠器前应试锁2~3次,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

(四)使用速差防坠器进行倾斜作业时,原则上倾斜度不超过30度,30度以上必须考虑能否撞击到周围物体。

(五) 速差防坠器关键零部件应定期加润滑剂进行维护保养。

(六) 速差防坠器严禁安全绳扭结使用。严禁拆卸改装,并应放在干燥少尘的地方。

第四章 保管及存放

第三十六条 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第三十七条 绝缘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

第三十八条 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第三十九条 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放置。

第四十条 绝缘隔板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垂直放在专用的支架上。

第四十一条 绝缘罩使用后应擦拭干净,装入包装袋内,放置于清洁、干燥通风的架子或专用柜内。

第四十二条 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工器具存放柜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第四十三条 核相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支架上或者专用包装盒内。

第四十四条 安全带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不准长期曝晒。

第四十五条 脚扣、防坠器、紧线器等工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无腐蚀的室内。

第四十六条 橡胶类绝缘工器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爆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第四十七条 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防毒面具的滤毒罐(盒)的贮存期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过期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八条 遮栏绳、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内。不得出现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现象;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第五章 报废

第四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一)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第五十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工器具。

第五十一条 报废的工器具应及时清理、销毁,不得与合格的工器具存放在同一库房内。

第五十二条 报废的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由电力管理总公司组织制订。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一: 参 考 标 准

1.国家标准 gb 2811~2812-1989 安全帽及其试验方法

2.国家标准 gb6095~6096-1985 安全带及其检验方法

3.国家标准 gb11176-1989 电绝缘橡胶板

4.国家标准 gb7059.1~3-1986 移动式梯安全标准

5.国家标准 gb4385-1995 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

6.国家标准 gb12022-2000 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

7.国家标准 gb12022-1989 防静电工作服

8.国家标准 gb17620-1998 带电作业用绝缘硬梯通用技术条件

9.国家标准gb12168-1990 带电作业用遮蔽罩

10.国家标准gb13398-1992 带电作业用绝缘杆通用技术条件

11.国家标准gb17622-1998 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通用技术条件

12.国家标准gb2890-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

13.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124-199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14. 电力行业标准 dl/t879-2004 带电作业用便携式接地和接地短路装置

15.电力行业标准 dl740-2000 电容型验电器

16.原第一机械工业部 jb 2413-78 绝缘操作杆、测量杆

17.国家电力公司 2002 年发布实施的《电力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18.《电力管理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19.《电力管理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20.《国家电力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1.电力行业标准 dl5009.3-199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22.电力行业标准 dl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23.电力行业标准 dl/t846.6-2004 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

24.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企业工器具规范手册》(修订版)

25. 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设施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8〕466号)

第10篇 电力安全生产的人性化管理

生产犹如和平年代的战争。要打胜仗,必须要安全挂帅,也就是说一切生产活动都以安全为中心,安全有生产的主导权、否决权;而人是生产活动的主体,所以要以人为本,以一线生产人员为本。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企业的“企”字是由“人”和“止”构成的,没有“人”了即变成了停止的“止”。所以,企业的一切活动都离不开人。反过来说,人的一切行为都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转。如何改善对人的管理,充分发挥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良好效益,值得我们去认真探讨。

人文关怀——控制人的“精神隐患”。人的精神状态如何,直接影响着工作质量和安全,而人的不良情绪是受多方面影响的,家庭压力、员工间的矛盾、对工作的厌倦等。如何发现和处理这方面的问题,需要公司上下共同努力,相互沟通而形成一条情感信息链,及早控制人的“精神隐患”。首先领导心中有员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多关心了解员工,并明确列入有关部门的岗位责任制中去;而有关部门要加强这方面的信息管理,多到基层体会一线生活,重视他们的所需所想;班组内要发扬团结互爱的精神,共同解决难题。

生产一线人员,好比一幢大厦的基础:默默无闻,责任重大。当我们坐在舒适的办公室时,是否想过他们?或许更多的是想到怎样要求他们、责怪他们。他们也有感情,需要关怀、需要尊重。不是印印文件、开开会就可以提高战斗力的。不要忘记他们,让他们也有成就感。

多点关怀,多一份安全保障。关爱孕育安全环境。

居安思危,优胜劣汰。在当前社会对电力需求日益迫切的严峻形势下,对我们的电网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今天,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现状必须得以根治才能适应社会高速发展新局面。在我们供电企业内部,必须克服“电力是垄断行业”和“铁饭碗”的思想,要形成“你追我赶”的工作学习环境和树立“供电企业就是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思想,尊重人才,能者居先,增加员工的危机感,调动工作积极性,这样才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提高企业竞争力。

因人而宜,人尽其才。企业在对人员配置定岗时,应要充分考虑每位员工的性格、能力、心理因素等,适当考虑员工的兴趣和尊重个人的意向,以企业的总体利益为重,这样也会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努力发掘自身的潜力,积极争当企业主人翁,发挥集体智慧,充分利用好人才资源。

重视细节。在一些小企业中,由于规模小、效益差而不重视安全管理,对生产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缺少一些必要的安全保障,如不重视安全知识教育、不完善现场运行规程、不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等,这些都是造成人身事故的主要原因。小企业的安全管理问题,亟待大家共同关注,尊重人的劳动和生命价值,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从“小”抓起,才有大环境的安全保证。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规定

法律、法规及条例等制度都是用来约束人的某些具体行为的,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大部分都是用前人的鲜血写出来的经验,那是血的教训,警示人们不要重蹈覆辙。那我们该如何用宝贵而沉重的经验教训去避免再次流血呢?

身先士卒,以身作则。“上梁不正下梁歪。”作为企业的领导、决策者,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周围的人。不单企业的行政正职负有“安全第一责任”,每位员工都是现场生产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仅靠讲讲哪些制度要执行,哪些细则要实施,这是很难达到“人人保安全”的效果的。关键还是要看各级领导的重视,上至总经理,下至班组长,都要以身作则,“身教重于言教”,这样就会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每位员工,使企业有强烈的安全氛围,让安全信息犹如空气般充满周围,使每位员工都有良好的安全意识,随时发现异常,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有章可循,赏罚分明。“无规矩不成方圆”,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还要依靠健全的制度。作为供电企业,对《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必须要严格执行之外,还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措施和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重要保障。为此必须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贯彻实施,监督生产建设者和从业人员必须遵章守法。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程规定,为安全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它们好比安全“秘笈”,你重视、熟悉它们并“言听计从”,你就能战胜安全生产的敌人。否则,你就会被隐藏在身边的生产敌人——安全隐患所侵害。某供电公司总经理讲过:接地线是我们的生命线,两票是我们的平安符。 在《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指出,各单位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在明确安全职责和实行奖惩制度后,对员工的行为动机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大大加强了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和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安全成习惯,事故变遥远。

作为管理人员,应该身体力行,多到一线了解,设身处地为生产人员度身定做完善而又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切实贯彻执行。

生产大计,培训先行。生产要安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都要具备,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有意识却没知识,分辨不清哪是危险点;技能出色却自以为是,同样危险。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是首要工作且长期性的,正所谓“温故而知新”。 企业要有全面的培训计划,树立安全教育的优先观,结合实际,针对性的列入年度“安措”计划,不能放松对每个人、每环节的考核,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考核成绩要与奖金挂钩,奖优罚差;各班组长除巩固自身水平外,要针对不同能力、不同性格的人员去开展形形色色的学习活动,不要停留在读读安全简报、抄抄安规这样枯燥的形式,而要思考怎样去培养班组人员的求知欲,提高大家的学习兴趣,不能人云亦云,不懂装懂,一定要将问题融会贯通,让员工在工作中真正得到“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根本转变,这才是对学习深层次的负责。 不断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

一个员工要称职,首先要忠心,一颗忠诚于工作的心,安全才会忠诚于工作。

尊重领导,服从安排。一个企业要稳定发展,必须要有军队般的严密组织、铁的纪律,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绝不容半点讨价还价。不论官大官小,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每项工作都必须严格听从指挥,哪怕是班组长的安排。不同的岗位,各有其职责,大家都要有全局的思想,以企业的安全信誉度为重,抛开一切私利杂念,工作必须对上级负责,企业运转才会有条不紊地进行。

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一位企业经理曾讲过:工作干得好不好,不是看你学历高与否,而主要看你有没有责任心。不错,你有责任心,工作才会与你相关,与己相关的事自然会认真对待;否则,你有多大的能力才华,都不能在实际工作中体现出来。有责任心,才会发现实际问题和自己的不足,才能及时消除隐患和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使安全生产工作得以良性循环。

敬业爱岗,是我们认真落实贯彻“****”重要思想的体现,因为供电企业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供电企业既是生产企业又是服务行业,关系到千家万户,所以我们把人民群众的企业管理好才能真正尽职尽责。

安全是永恒的主题。让我们用“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筑起企业的安全长城,促进企业的生产发展。

让安全犹如空气一样,每天都与我们紧密相伴,时时刻刻都需要它、关注它!

第11篇 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配电设备运行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争创一流供电企业,为统一公司配电设备常设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使之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的所有配电设备。

3本规定适用于柘城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管辖的配电设备标志管理。

二、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配电运行设备标志应有双重编号,即:名称和编号。

2设备标志应准确、明显、齐全,字体工整、清晰、文字规范。

3同类型设备标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一致,标志大小、字体亦应一致。

4常设安全标志(包括遮栏和标志牌)必须安装牢固、位置合理,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并不影响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和检修。警告类标示牌设置应醒目,确能起到警示作用。

5新安装设备在投入运行前,设备标志必须配置齐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装等原因在设备投运时,不能按本规定要求完成设备标志的设置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临时设备标志代替,但须符合运行要求。并在设备投运一个月后,使设备标志达到规定要求。

6设备标志应经常保持清洁,对室外设备标志牌安装支架等应定期进行防腐防锈。

7配电设备的防护设施标志,按省局有关规定执行。

8建设于交通道路上的杆塔(含混凝土基础)应设置防止碰撞的标志,标志的规定按交通标志管理规定执行,即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设置高度1.5米。

9在居民区设置于交通道口处的拉线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高度1.5米。

10跨越道路的线路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满足规程要求,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

11在城市同塔(杆)架设的输、配电线路均设色标和杆号两种标志。

12城市、居民区线路杆塔和配电架要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13夜间需要醒目的配电设备应采用萤光标志。

14配电设备安全措施及标志由公司供电所负责管理维护。

三、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

1设备外部颜色应做到整齐统一,无剥落锈蚀现象.

2设备安装检修时,必须同时按本规定要求涂漆。

3必须加强对检修人员的防腐、涂漆的培训,严格操作程序施工,一遍防锈漆,两遍银粉。

4采购油漆时,必须按生产部门提供的厂家和漆种采购,否则不准使用。

四、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

1杆号

(1)颜色:白漆打底,黑漆喷字。

(2)字体:采用黑体字。

(3)10kv电杆,离地面3m米处,面向道路侧。

(4)附设有变压器的电杆喷在高压主杆上。

(5)同杆架设双回线路应按线路布置设双重编号。

2警告牌

(l)式样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加工。

(2)“止步,高压危险”悬挂于配变围栏及箱式变、配电室门上。

(3)“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悬挂于杆架变及低于2.5米爬梯处。

3其它标志牌

(1)其它标志牌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所列的35种。

(2)加工式样按省公司规定。

(3)安装位置根据条例规定,装设在相应位置。

第12篇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范各班组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配置、检查、试验、使用和保管,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在施工作业中真正发挥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详见附录一)。

第三条 各单位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办法,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和系统内的多经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修造企业,农电系统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公司安全监察部是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省公司系统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是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置、使用及日常管理,实施全过程管理监督。

第七条 各单位每年要列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配足电力安全工器具,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专款专用。

第八条 各单位安监部门应设电力安全工器具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的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企业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二)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参照附表四、附表五制订安全工器具配置标准。

(三)负责编制电力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四)负责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五)负责监督检查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

(六)每半年对各二级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七)通过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系统定期对二级单位安全工器具的试验、检查和管理进行检查,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条 各单位所属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责:

(一)二级单位安全员是管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兼职负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使用的培训工作。

(二)二级单位应制定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三)二级单位必须建立电力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安监部门。

(四)二级单位每季对所辖班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五)二级单位对班组电力安全工器具系统使用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班组(站、所、队)的管理职责:

(一)各班组(站、所、队)应建立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二)公用电力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识,停止使用。个人电力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电力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

(四)班组(站、所、队)每月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二级单位、公司等上级检查做好记录。

(五)定期维护电力安全工器具系统,及时录入各种基础数据,信息准确,及时上传。

第三章 购置及验收

第十二条 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十三条 省公司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实行准入制度。

(一)省公司每年在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布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产品名单中,采取招标或评估方式,确定省公司系统内可以采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准入产品,并予以公布。对于没有使用经验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在小范围试用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价后,方可参与招标。

(二)申请准入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人员的法人委托书(经公证后),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申请入围产品出具的鉴定报告(复印件),生产能力、规模和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省公司所属单位使用情况等书面材料。

(三)准入产品管理。各单位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省公司安监部反映,查实后,将取消该产品在省公司的准入资格。并由省公司安监部向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通报。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暂停厂家准入资格并通知各基层单位:

1、国家电网公司明令禁止使用的;

2、其他网省公司通报或反馈该产品存在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的;

3、使用、检验中发现制造缺陷的。

第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在省公司公布的准入产品名单中(同一厂家相同型号不同规格的不能相互替代),选择业绩优秀、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且在本公司系统内具有一定使用经验、使用情况良好的产品,购置所需电力安全工器具。对金额较大的电力安全工器具采购,应严格执行省公司物资采购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采购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一)必须对制造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二)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四)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备品、配件。

(五)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取消其产品的准入资格。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厂家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六条 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由采购部门或试验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安监部门派人参加,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合格者方可入库或交使用单位,不合格者坚决予以退货。

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录入基础数据:使用手持机进行数据录入,扫描电子标签直接添加基础数据(厂家、电压等级、工器具名称、工器具分类、工器具编号、附加编码、管理人等),并上传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统。

第四章 试验及检验

第十七条 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预防性试验由各单位在本企业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中明确。

第十九条 应进行试验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如下:

(一)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二)新购置和自制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三)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四)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五)出了质量问题的相同厂家、相同型号电力安全工器具。

第二十条 周期性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

(一)《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

(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

(三)1994年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四)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五)国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

(六)gb2891-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七)gb2892-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

(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124-199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九)电力行业标准 dl/t846.6-2004 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

第二十一条 试验人员通过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系统下载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基础数据到手持机,经预防性试验或检验合格后,将试验数据扫描并写入到电子标签。回传试验数据到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系统(试验人员在完成每次试验工作后,须及时将试验结果全部上传到系统服务器)。必须在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并与试验部门的台帐相符。

第五章 检查及使用

第二十二条 检查及使用的总体要求:

(一)各单位应每年统一组织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

(二)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1994年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班组负责电力安全工器具保管的专人,应每月对其进行保管情况和外观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详见附件二)。使用人必须在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和自检。工区安全工程师每半年应对各班组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保管情况和外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有记录。

2、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绝缘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用干布擦拭干净。

4、使用绝缘电力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三)电力安全工器具系统的检查与使用:

1、二级单位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为电力安全工器具系统操作负责人,二级单位安全员负责录入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同时设置“用户管理”及“密码”,班组安全工器具保管员负责将现有安全工器具,新领取的安全工器具和试验不合格及在使用中发生数据丢失的安全工器具基础数据及时录入电力安全工器具系统中。并通过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系统更换电子标签,须注意保持安全工器具编号的惟一性。

2、班组安全工器具保管员负责对本班组安全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时间为每月1次)。同时通过手持机对检查情况进行管理,并将检查数据写入电子标签,保存数据到手持机中。及时将结果上传至系统服务器。为了保证检查或试验的数据准确,试验人员进行试验及班组保管员进行定期检查前,应重新下载基础数据至手持机。

3、班组人员在使用手持机进行基础数据录入时,要按步骤进行逐项录入。工器具的编号为四位数的流水号,属班组工器具的序号,如有操作杆等工器具一套分几节时,每一节都单独编一个序号。附加码中横线前的数字表示此套工器具一共有几节或几根,横线后的数字表示这套工器具的第几节,按此定义来选取,如果工器具只有一件,则不需要选附加码。

4、在读取工器具上的标签信息时,必须将工器具逐一拿出工器具柜,并保证足够近的距离进行信息读取,否则容易造成数据混淆或无法读出。

5、电子标签分为三种,其中蓝色硬标签粘贴在金属表面,如脚扣;黑色硬标签粘贴在非金属表面,如绝缘手套、绝缘靴、安全带等;软性标签可粘贴在管状的工器具上,如操作杆、验电器和接地线操作棒等。

6、电子标签的粘贴位置:绝缘手套要贴在手套外部距腕部5cm处,绝缘靴贴在靴子两侧距靴腰5cm处,脚扣贴在脚蹬底部,绝缘隔板粘于右上角距两边5cm处,验电器尽可能选择中间位置粘贴(与金属位置保持距离),绝缘杆、操作杆贴在每节距离下部30cm处并用热塑管在外表进行热塑,以起到保护电子标签的作用。各种工器具的粘贴要按类别使用正确的电子标签,并保证粘贴牢固。

7、工器具外表面的电子标签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掉落或丢失时,应及时粘贴好或重新粘贴新标签,同时将数据按原信息录入及上传。

第二十三条 安全帽

(一)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对到期的安全帽,应进行冲击性能和耐穿刺性能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抽检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报废。

(二)使用安全帽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帽箍、帽衬、下颏带、后扣(或帽箍扣)等附件应完好无损,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25~50mm。

(三)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颏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它原因造成滑落。

(四)高压近电报警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其音响部分是否良好,但不得作为判定是否无电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安全带

(一)安全带使用期一般为3年(最多不超过4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二)安全带的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操作应灵活,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米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三)使用安全带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

1、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

2、绳索、编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3、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4、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5、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四)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物体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安全带要高挂和平行拴挂,严禁低挂高用。

(五)在杆塔上工作时,应将安全带后备保护绳系在安全牢固的构件上(带电作业视其具体任务决定是否系后备安全绳),不得失去后备保护。

第二十五条 脚扣

(一)脚扣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

1、金属母材及焊缝无任何裂纹及可目测到的变形;

2、橡胶防滑块(套)完好,无破损;

3、皮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4、小爪连接牢固,活动灵活。

(二)正式登杆前在杆根处用力试登,判断脚扣是否有变形和损伤。

(三)登杆前应将脚扣登板的皮带系牢,登杆过程中应根据杆径粗细随时调整脚扣尺寸。

(四)特殊天气使用脚扣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五)严禁从高处往下扔摔脚扣。

第二十六条 绝缘手套

(一)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气泡、发脆等损坏时禁止使用。

(二)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应戴绝缘手套。

(三)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第二十七条 绝缘杆

(一)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的堵头,如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

(二)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三)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应与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第二十八条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

(一)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不应小于4mm。

(二)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使用前,应检查表面洁净、端面不得有分层或开裂,绝缘罩还应检查内外是否整洁,应无裂纹或损伤。

(三)现场带电安放绝缘档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操作杆。

(四)绝缘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脱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第二十九条 电容型验电器

(一)电容型验电器上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和出厂编号。对66kv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明配用的绝缘杆节数。

(二)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

(三)非雨雪型电容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四)使用电容型验电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五)使用抽拉式电容型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完全拉开。

(六)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如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

(七)按厂家使用说明书规定周期预防性试验,但不能超过规程规定的一年时间。

第三十条 核相器

(一)核相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二)核相器绝缘杆部分的使用与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绝缘杆”中的要求相同。

第三十一条 绝缘靴

(一)绝缘靴使用前应检查:不得有外伤,无裂纹、无漏洞、无气泡、无毛刺、无划痕等缺陷。如发现有以上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二)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

(三)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有接地时,巡视变电站室外高压设备应穿绝缘靴。

第三十二条 绝缘胶垫

绝缘胶垫应保持完好,出现割裂、破损、厚度减薄,不足以保证绝缘性能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三条 接地线

(一)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2,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应有透明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mm。

(二)接地线的两端线夹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脱。

(三)接地线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不得使用。

(四)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五)设备经验电证实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并三相短路,装设接地线时,应先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连接。

(六)设备检修时模拟盘上所挂地线的数量、位置和地线编号,应与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内容一致,与现场所装设的接地线一致。

(七)个人保安接地线仅作为预防感应电使用,不得以此代替《安规》规定的工作接地线。只有在工作接地线挂好后,方可在工作相上挂个人保安接地线。

(八)个人保安接地线由工作人员自行携带,截面积不得小于16㎜2。凡在66kv及以上同杆塔并架、邻近、平行、交叉跨越有感应电的线路上进行停电工作,应在工作相上使用个人保安线,并不准采用搭连虚接的方法接地。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应拆除所挂的个人保安接地线。

第三十四条 梯子

(一)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

(二)梯子不得宜接长或垫高使用。如需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切实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梯子不宜绑接使用。

(三)梯子应放置稳固,梯脚要有防滑装置。使用前,应先进行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应有人扶持和监护。

(四)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应为60度左右,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2档的梯蹬上工作。

(五)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六)靠在管子上、导线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需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

(七)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八)严禁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九)在变电站高压设备区或高压室内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梯子。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十)使用软梯、挂梯作业或用梯头进行移动作业时,软梯、挂梯或梯头上只准一人工作。作业人员到达梯头上进行工作和梯头开始移动前,应将梯头的封口可靠封闭,否则应使用保护绳防止梯头脱钩。

第三十五条 过滤式防毒面具(简称“防毒面具”)

(一)使用防毒面具时,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温度为-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

(二)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

(三)使用前应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

(四)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和滤毒罐失效(按厂家规定时间进行更换)。

(五)防毒面具的过滤剂有一定的使用时间,一般为30~100分钟。过滤剂失去过滤作用(面具内有特殊气味)时,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六条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简称“空气呼吸器”)

(一)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

(二)使用前应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人体面部密合良好,无明显压痛感。

(三)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

第三十七条 sf6气体检漏仪

(一)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二)每月进行外观检查时,应按说明书要求做自检试验。

(三) 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入口处若无sf6气体含量显示器,应先通风15分钟,并用sf6气体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合格。

第三十八条 高压试验发生器

(一)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二)每月进行外观检查时,应按说明书要求做自检试验。

第六章 保管及存放

第三十九条 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第四十条 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为80%以下、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

第四十一条 电力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第四十二条 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放置。

第四十三条 绝缘隔板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垂直放在专用的支架上。

第四十四条 绝缘罩使用后应擦拭干净,装入包装袋内,放置于清洁、干燥通风的架子或专用柜内。

第四十五条 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安全工器具存放柜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第四十六条 核相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支架上或者专用包装盒内。

第四十七条 脚扣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无腐蚀的室内。

第四十八条 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爆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第四十九条 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防毒面具的滤毒罐(盒)的贮存期为5年(3年),过期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条 空气呼吸器在贮存时,应装入包装箱内,避免长时间曝晒,不能与油、酸、碱或其它有害物质共同贮存,严禁重压。

第五十一条 遮栏绳、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第五十二条 应对己购置或使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普查和登记工作,见附表3。

第七章 报废

第五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一)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超过有效使用期限或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三)其它单位己发现问题的相同型号电力安全工器具。

第五十四条 报废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第五十五条 报废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安监部门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由省公司组织制订。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省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

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分类

一、电力安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安全围栏(网)和标示牌三大类。

二、绝缘安全工器具分为基本和辅助两种绝缘安全工器具。

(一)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接触或可能接触带电体的工器具,如电容型验电器、绝缘杆、绝缘隔板、绝缘罩、携带型短路接地线、个人保安接地线、核相器等。

1、电容型验电器是通过检测流过验电器对地杂散电容中的电流,检验高压电气设备、线路是否带有运行电压的装置。电容型验电器一般由接触电极、验电指示器、连接件、绝缘杆和护手环等组成。

2、绝缘杆是用于短时间对带电设备进行操作或测量的绝缘工具,如接通或断开高压隔离开关、跌落熔丝具等。绝缘杆由合成材料制成,结构一般分为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手握部分。

3、绝缘隔板是由绝缘材料制成,用于隔离带电部件、限制工作人员活动范围的绝缘平板。

4、绝缘罩是由绝缘材料制成,用于遮蔽带电导体或非带电导体的保护罩。

5、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是用于防止设备、线路突然来电,消除感应电压,放尽剩余电荷的临时接地装置。

6、个人保护接地线(俗称“小地线”)用于防止感应电压危害的个人用接地装置。

7、核相器是用于检别待连接设备、电气回路是否相位相同的装置。

(二)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绝缘强度不是承受设备或线路的工作电压,只是用于加强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电弧对操作人员的伤害,不能用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直接接触高压设备带电部分。属于这一类的安全工器具有: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胶垫等。

1、绝缘手套是由特种橡胶制成的,起电气绝缘作用的手套。

2、绝缘靴是由特种橡胶制成的,用于人体与地面绝缘的靴子。

3、绝缘胶垫是由特种橡胶制成的,用于加强工作人员对地绝缘的橡胶板。

三、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一般防护用具)是指防护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安全绳、脚扣、防静电服(静电感应防护服)、防电弧服、导电鞋(防静电鞋)、安全自锁器、速差自控器、防护眼镜、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sf6气体检漏仪、氧量测试仪、耐酸手套、耐酸服及耐酸靴等。

1、安全帽是一种用来保护工作人员头部,使头部免受外力冲击伤害的帽子。

2、高压近电报警安全帽是一种带有高压近电报警功能的安全帽,一般由普通安全帽和高压近电报警器组合而成。

3、安全带是预防高处作业人员坠落伤亡的个人防护用品,由腰带、围杆带、金属配件等组成。安全绳是安全带上面的保护人体不坠落的系绳。

4、梯子由木料、竹料、绝缘材料、铝合金等材料制作的登高作业的工具。

5、脚扣是用钢或合金材料制作的攀登电杆的工具。

6、防静电服是用于在有静电的场所降低人体电位、避免服装上带高电位引起的其他危害的特种服装。

7、防电弧服是一种用绝缘和防护的隔层制成的保护穿着者身体的防护服装,用于减轻或避免电弧发生时散发出的大量热能辐射和飞溅融化物的伤害。

8、导电鞋是由特种性能橡胶制成的,在220~500kv带电杆塔上及330~500kv带电设备区非带电作业时为防止静电感应电压所穿用的鞋子。

9、速差自控器是一种装有一定长度绳索的器件,作业时可不受限制地拉出绳索,坠落时,因速度的变化可将拉出绳索的长度锁定。

10、护目眼镜是在维护电气设备和进行检修工作时,保护工作人员不受电弧灼伤以及防止异物落入眼内的防护用具。

11、过滤式防毒面具是用于有氧环境中使用的呼吸器。

12、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是用于无氧环境中的呼吸器。

13、sf6气体检漏仪是用于绝缘电器的制造以及现场维护、测量sf6气体含量的专用仪器。

四、安全标示牌包括各种安全警告牌、设备标示牌等。

第13篇 电力工程安全环境健康管理及文明施工策划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是强制性执行规定。人人必须重视。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是每个施工人员的应尽义务。各施工管理人员应担负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在日常的工作中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防止和减少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作业环境安全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机料摆放定制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

环境保护目标

1建立并保护环境管理体系;

2严格遵守环境法规,实现污染预防和达标排放;

3最大限度的降低能源消耗,对水、电、纸张等的使用实行重点管理;

4加强对废物的分类管理,减少发生量并尽可能的提高其利用率;

5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和能力,对相关方施加影响,全员参与保护环境。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

采用多因子法和经验法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本工程对环境保护有影响的环境因素主要有:

1林木砍伐;

2植被和自然生态的破坏;

3生活污水的排放;

4施工固体废弃物;

5汽车尾气超标排放;

6施工噪声污染;

7施工原材料及其它材料的浪费。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执行公司《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辨识、评价和控制程序》,根据本项目工地环境因素识别结果及确定的目标,编制管理制度或管理方案,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各项环境影响符合规定要求:

1林木砍伐、生态环境的控制

倡导绿色环保施工,避免过量砍伐树木,土石方开挖、保护植被和生态环境;

2扬尘的控制

基础材料运输、混凝土施工易产生扬尘,可定时对运输道路、施工现场撒水进行控制;对易产生粉尘的材料物品(如水泥等),尽量在室内堆放保管。砂、石、水泥等材料运输过程中应覆盖,装卸过程应控制减少扬尘污染。一般采用目测法进行测定,达到肉眼不可见的标准。

3汽车尾气控制

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所有交通车辆及施工现场运输机械,当尾气超标时加装尾气净化器,按规定进行尾气排放年检,对外部车辆提出尾气达标排放要求。

4固体废弃物控制

固体废弃物应按要求分类存放和标识,不可将废弃物随意乱扔、堆放、混放;施工现场应遵循“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料尽场院地清”原则,施工现场应指定区域存放,建立相应的垃圾存放地点,并加以封闭。由指定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回收、处理。

第14篇 电力管理部门的安全责任制

(1)贯彻国家有关电力安全法规、电力行业标准、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并按有关规程一、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运行安全。

(3)负责电力装置工程、电气图纸和有关资料的安全措施审查。

(4)负责对参与本单位承装、承修电力工程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核。

(5)负责辖区临时用电计划的审核和、批准与监督、检查。

(6)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及教育。

(7)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对电力设备方面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和验收。

(8)参与对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第15篇 电力公司计划、预算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在进行施工计划、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2.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应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开支,并做到专款专用。

3.在编制、安排施工计划及工程施工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施工和季节性施工特点以及均衡循序作业的要求,安排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平衡配套工作。

4.在工程施工实行施工任务单时,施工任务单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查签字,不得签发,项目完工未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不得结算。

5.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明确要

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约。

6.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其安全资质。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7.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必须预留其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8.在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施工情况。

第16篇 电力企业交通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

交通安全风险和危害巨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各类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80%以上。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力企业配备的汽车数量不断增加,少则十余辆,多则几十辆,甚至上百辆,不亚于一个专业的运输车队。车型有普通小车、运送员工上下班的客车、工具车、货车及特种车辆。交通安全是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的边缘专业,经常被忽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最容易发生群死群伤,危及企业安全生产。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很多,本文通过对某电厂内部交通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分析,仅从企业内部的管理、驾驶员、车辆三方面提出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的措施。

一、电力企业交通安全现状

1、制度不健全

电力企业主营业务是电力生产,在电力生产各环节中,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等都比较齐全。而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主要依赖于地方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对驾驶员、车辆行驶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较少。这实际上是一种误区,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地方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2、驾驶技术培训缺乏

新驾驶员在驾校一般经过一至三个月培训练习,即可参加考核,在道路上的练习较少,不够熟练,特别是兼职驾驶员,驾驶技术比较欠缺。在电力企业内部,驾驶技术方面的培训、考试相对比较少,缺少专业的培训师资和场所,有的甚至从来没有组织过。驾驶技术水平的提高主要靠驾驶员自身经验的积累,这是远远不够的。

3、过程监督难度大

驾驶员“单兵”作战,难以监督,行车过程处于“不可控”状态。行驶过程中的安全,与驾驶员个人的性格、习惯、当天的精神状态、驾驶技术、路况分析判断和应急处理能力、车况等有很大关系,任何环节有问题,都是一个重大的安全隐患。当前,公路上车辆多,司机新手多,车速快,行驶过程都在动态,不定的危险因素多,稍不留神或预见不足,瞬间即可发生事故。

4、保障措施单一

电力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一般都放在总经理工作部或运输公司,没有像重视电力生产安全那样重视交通安全,专业管理力量和工作力度也不够,管理边缘化,没有更多措施来加强和监督交通安全管理。

5、安全意识不高

个别单位交通安全氛围不佳,以开快车、逃违章为荣,驾驶人员未认识交通事故的危害性,自以为驾驶技术好、反应快,不会出事,疲劳驾车,超速行驶,行车过程注意力不集中,随时可能发生交通事故。

6、制度执行不力

部分电力企业虽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但未严格执行,对交通违章行为不追究、不考核,导致小违章不断,最终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二、电力企业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对策

(一)加强企业内部交通安全管理

1、明确责任

电力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明确交通安全主管领导和管理职能部门,制定交通安全目标,将交通安全目标细化并纳入各级人员月度、年度安全业绩考核,与驾驶员签订安全驾驶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与当月奖金和年度绩效挂钩。通过明确责任,提高各级人员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制度等方面才有可能像电力安全管理那样全面、到位。

2、完善制度

规章制度是规范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行为,保障交通安全的有效手段。电力企业应建立以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驾驶员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制度、交通安全奖惩制度、车辆台账和安全检查制度、车辆调度管理制度、交通安全定期分析制度等。

3、加强监督

“十次车祸九次快”,各单位应对车辆行驶限速、限时。在车上配置gps安全行车记录仪、安装电子眼等设备实时监控车辆的行驶状况,最大限度减少车辆运行的安全风险性;车上设安全监督员、管理人员途中抽查、每月应登陆交警违章查询系统核实本单位车辆是否违章等,都是监督行车过程安全的有效手段。

4、有效奖惩

为鼓励驾驶员安全行车,对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驾驶员,年终给予安全行车无事故奖。对驾驶员在车辆管理或行车中发生的违章行为,违章记分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违章记分和经济考核。被交警违章处罚,除自行承担交警违章处罚处,仍应按员工个人违章进行考核并积分;违章积分累计超过规定值时取消准驾证;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处分或辞退。

5、重点提醒

根据不同季节、不同路段、不同时期,出车前对驾驶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交待和提醒。如遇有大雾、雨雪天气,出车前管理人员应向驾驶员发出的重点提示,提醒驾驶员减速慢行。

(二)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驾驶员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源头,是第一道防线。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驾驶技能,对保障交通安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1、严把驾驶员入门关

驾驶员应选择持有有效驾照、具有一定驾龄和行驶里程、无酗酒和熬夜等不良嗜好、性情不易急躁、身体状况较好的人员,凡新增的专兼职驾驶人员都必须经过申请、岗前培训,经考核小组理论和技能考核合格后,交通安全委员会批准,方可领取准驾证。所有驾驶人员必须持企业发放的准驾证,方可驾驶与准驾车型相符的企业车辆。

2、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组组织观看交通事故录像、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聘请交警授课,以及驾驶员个人谈行车安全体会、携家属集体座谈等形式,营造安全驾驶氛围,让驾驶员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风险和事故危害巨大,使企业安全驾驶的要求变为驾驶员个人的自觉行动。

3、加强驾驶员技能培训

请资深的老师现身说法,介绍每个季节和特定气候条件下车辆行驶的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对行车易发生问题的地方讲清,不易发生的问题讲到。组织专兼职驾驶员进行驾驶技术和车辆保养知识的交流,以老带新,以强携弱,并定期进行驾驶员技能考核。通过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和在复杂情况下防范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4、重视驾驶员出车前精神状态

首先是驾驶员应自律,出车前应保证休息良好,身体状况正常。出车前,车辆管理人员或乘车人员应观察驾驶员的精神状态,如有不适应及时提出、更换驾驶员。行驶过程发现驾驶员疲劳,应提醒驾驶员中途休息,避免疲劳驾驶。

(三)保证车辆运行状况良好

良好的车况是确保行车安全的重要基础,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必须把车辆视同生产设备,做到了“管理有规范,维护有周期,检查有标准”,从根本上杜绝车辆带“病”上路运行,把不安全苗头消灭在萌芽中。

1、实施车辆管理责任制

设立车辆管理部门、车辆管理责任人,明确管理职责,做到凡车有人负责。

2、建立车辆设备台帐

建立一车一台帐,内容包括车辆基本资料、修理费统计、油耗统计、行驶公里数统计、车辆交接、年检记录、车辆调度、安全检查、行车日志、维修保养日志、违章记录、缺陷管理等。

3、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度

严格执行 “三勤”、“三检”等定期检查制度。“三勤”即要求驾驶员勤检查,做好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勤紧固,做好轮胎、传动轴、车辆部件的螺丝紧固;勤擦拭,保持车辆内外部的卫生清洁。“三检”即是加强车辆的日检、半月检和抽检。车辆管理部门每月应对车辆制动、转向、灯光、轮胎、传动等项目进行技术抽检,严格把关,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运行车辆完好。

4、加强车辆维护保养

严格按照规定的公里数及时保养,对存在缺陷的车辆,坚持应修必修。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员必须现场监督车辆修理全过程,以确保维修质量;超年限或带病车辆禁止使用;特检车辆应履行审批手续,按规定定期检验,并禁止作为长途车运送职工外出。

[结束语]

交通安全是电力企业安全管理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事前预防,过程控制,加强管理,才能有效控制交通安全风险,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电力安全管理的三项职能【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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