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一) 明确规范员工试用期管理,完善公司人事考核、监督、晋升机制。
(二) 考评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以确定该员工聘用等级及薪酬水平。
第二条 原则:公平、公正、客观、严谨;发现自我、完善自我。
第三条 试用对象:试用期内员工。
第四条 试用时间
(一) 一般职位的员工,试用期1-3 个月。
(二) 较高管理职位的员工,试用期为1-6 个月。
第五条 试用期考核办法
(一) 试用期到期前两周,人力资源部提醒直接上级对员工的试用期表现进行评估;
(二) 员工试用期到期前,人力资源部收回员工《试用期评估表》;
(三) 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试用期评估表》,对员工进行综合评估;
(四) 对综合评估达标的员工,提醒其提交转正申请;对未能达标的员工,说明理由,提前告知,通知办理试用期员工离职手续。
第六条 附则
(一) 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经公司职代会讨论并通过,自2010 年 1 月 1 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 须制作运用的管理表单有《试用期评估表》。(执行部门可据实调配)
(三)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2篇 公司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7
公司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七)
1目的
为确保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符合公司的要求,使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公司所有正式在编岗位新进员工试用期管理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3工作程序
3.1录用、晋升人员经审查、面试合格后方可试用,员工到上岗前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a.交验学历证明、户口册、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正本);
b.签订《试用协议书》;
c.提交指定医院的体检表;
d.接受人力资源部负责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详见《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2报到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为报到员工开具《员工聘用(调动)通知》,并应亲自带领新进员工到其工作部门,交由用人部门领导安排其进行进一步的岗前培训。当新进人员为主任级及以上人员时,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还应负责将其介绍给公司所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3.3用人部门接收新员工后应做的工作
3.3.1为新员工进行进一步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详见《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3.3.2为新进员工做职前介绍,帮助其做好上岗前准备,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3.3.3带领新员工到行政部办理食宿手续;
3.3.4帮助新员工申领办公用具、用品;
3.3.5向新进员工收集其本人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户口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等)及1寸免冠照片3张。
3.3.6其它应交待办理的事宜。
3.4员工试用及转正规定:
3.4.1试用期限
a.主任级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b.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c.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3.4.2试用期定级
3.4.2.1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定级:
a.凡属增岗或增编人员,参照《人员需求申请表》上批准的级别,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在核准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如定级超出核准范围,应重新审批,具体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5.4.8.2条款规定执行;
b.凡属替补人员,原则上工资定级应比原岗位人员低一级。如替补人员条件特别优秀,定级需高规定标准时,应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5.4.8.2条款规定执行;
c.招聘的大中专,从事专业对口的技术或管理工作,岗位定级参照《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4.2.2员工晋升到高级别岗位,试用期间的薪资维持原级别。
3.4.3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由新员工所在部门领导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前一周,用人部门新进员工的直属领导按相关规定对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予以考核鉴定,决定该员工是否能够转正。
3.4.3.1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中表现良好,符合本岗位的工作要求,用人部门领导负责填写《人事异动审批表》,在相应栏中签署转正、定级意见,并督导待转正员工本人撰写试用期间的工作总结,一并提报人力资源部。
3.4.3.2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用人部门可酌情缩短该员工的试用期,但主任级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不得少于3个月,其他人员不得少于1个月,转正审批手续执行3.4.3.1条款的规定。
3.4.3.3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中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用人部门领导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用人部门领导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员工异动管理办法》3.2.2条款相关规定报批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试用员工发放《终止试用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4.3.4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佳不能完全达到岗位要求的,用人部门可以申请延长该员工的试用期限。人力资源部在收到用人部门的书面意见后,向该员工发放《延长试用期通知书》,延长试用期限最长为3个月。延长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同意其转正,按照3.4.3.1规定办理;若延长试用到期后,该员工经考核仍不适用本岗工作,参照3.4.3.3执行。
3.4.5员工转正审批权限
3.4.5.1计件工人、临时聘用人员的转正审批,由所属一级部部长负责,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4.6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经审批的《人事异动审批表》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向该员工发放《转正通知书》,协助其办理转正相关的一切人事录用手续。
3.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4附表
4.1《转正通知书》
4.2《延长试用期通知书》
4.3《终止试用通知书》
第3篇 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第一条 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力。
第二条 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二、定义
第三条 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以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1―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培训时间)。
三、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五条 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四、考核原则
第六条 事实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七条 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时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八条 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九条 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者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考核以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二章 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条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三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 考核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如果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考核采取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大项。
第十四条 试用期结束考核结合岗位要求,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第十五条 个人试用期的总结报告主要是个人在试用期间的应知应会,个人的自我规划与职业生涯规划。
第十六条 具体的实施办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具体情况设置;考核、评议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情况,汇集相关部门逐一对考核员工进行绩效面谈。
第三章 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七、考核信息准备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门、用人部门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的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部门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用人部门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八、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无论是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两部分。
第十九条 考核等级的定义如下:
1、优秀(90分以上):相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3、合格(60---80分):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 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第二十一条 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章、制度、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第4篇 房地产员工试用期转正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在试用期内及转正的要求及办理程序,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产公司、物业公司、**、**等试用期员工转正。
三、权责
3.1试用期员工的权责
3.1.1主动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3.1.2接受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的入职培训及相关考核。
3.2试用期直属主管的权责
3.2.1在工作中引导新员工领悟公司的文化、督促并指导其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办公/工作须知等;
3.2.2培训新员工工作职责、内容与目标及岗位必须的安全操作知识与技能。
3.3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的权责
3.3.1培训新员工有关公司的文化、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办公/工作须知等;
3.3.2负责试用期员工的最终考核;
3.3.3负责面谈试用期转正的员工并审核其申请;
3.3.4负责与试用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3.5 新进职员入职的三天内须持有并签名的《岗位工作说明书》。该'岗位工作说明书'是其工作的要求与标准,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体请参阅《工作说明书管理办法》。
3.4转正申请的批准
3.4.1董事长负责审批职员以上的转正申请;
3.4.2行政人事总监负责一般员工转正申请审批。
四、内容
4.1试用期管理规定
4.1.1员工入职当天,填写<员工档案>的同时,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在其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规定如下:
(1)合同期不满一年者,试用期为一个月;
(2)合同期达一年,不满三年者,试用期为二个月;
(3)合同期达三年及以上者,试用期为六个月;
(4)需要缩短试用期或免试用期者,由用人单位申请,经行政人事总监加注意见后报董事长批准方可。
4.1.2试用期内离职
(1)辞职:试用期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须提前三天填写<离职申请书>通知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并督促所属部门在二个工作日之内加注意见后递交至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经批准后,员工可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或试用不合格而辞退员工。各用人单位的直接主管必须有明确的不合格证据说明,并将职员不合格的事例填写在<职员试用满月评估报告>中或相关考核报告中,普通员工不合的事例由直接主管自行记录报告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3)试用人员工作未超过三日而离职的员工不予发放工资。
4.1.3试用期内请假
试用期员工如因事、病或其他请假达三天者,其转正时间自行顺延,若请假时间达三十天者,如非特殊原因向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申请并经过同意,否则不得转正。
4.1.4试用期考核
(1)职员满月考核:当新职员入职时,行政人事中心须在其入职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职员试用满月评估报告>交给其直接主管,用人单位在其工作满一个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提交该报告提交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2)试用期结束考核:员工试用期满前一周内用人单位须将<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提交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3)试用人员在试用阶段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欠加、考勤未达标者,部门负责人须如实记录在<职员试用满月评估报告>中,以作为解聘其的依据。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要给予赔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4.1.5若发现试用期员工在应聘过程中有隐瞒、欺骗现象,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其试用关系并无任何赔偿责任。
4.2转正管理规定
4.2.1正常转正
(1)普通员工正常转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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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每月10日前,各单位主管根据员工入职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限,确定可以在当月转正的员工的名单,填写在<___月份基层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一览表>内,逐级审核后交行政人事中心总监审核,若在规定薪酬范围的转正,由行政人事总监批准即可生效,若其转正薪酬超过规定的范围,由行政人事总监加注意见后报董事长批准;
(2)职员正常转正程序
职员在试用期满前10天,由行政人事部门的招聘人员将<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发至用人单位主管,由用人单位约其面谈后,将该表交至被考核者填写。同时被考核者须撰写'试用期间工作总结与自我鉴定';
用人单位的考核表与报告经用人单位主管逐级审核后,在试用期满前七天递交总部行政人事中心。所有职员,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均须在在试用期满前七天与需要转正的员工约见访谈(远程则以电话约谈),并将访谈内容与意见加注在考核中,报董事长批准后生效。
4.2.2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之处理办法
(1)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原则上不予录用,特殊情况,须在试用期满前七天向总部行政人事中心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可按转正员工处理。
(2)试用不合格员工由行政人事中心在期满前一天内(最迟不得超过期满的当天)为其核算工资办理离职手续,用公告栏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发布公告,告知相关部门及与我司相关有业务来往的合作伙伴。
4.2.3提前转正程序
(1)试用期间内表现优秀者可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总部行政人事中心提交提前转正的申请,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加注意见后报董事长批准。提前转正者试用期不得低于一个月;
(2)注意:用人单位任何人均不可擅自承诺员工提前转正,而必须将其优秀事迹整理成书面文件上报至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经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向员工转达提前转正、提前调薪的口头通知。若因用人单位擅自承诺提前转正而未能经批准者,员工应提前获得的调薪待遇由承诺者承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或金额的大小向该承诺者予以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4.2.3免试用期程序
所有免试用期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曾在我司工作超过6个月,且没有被考评不合格或没有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
(2)特殊人才有免试用期的特殊要求者;
(3)满足上述二个条件的人,由本人在入职时即申请,由总行政人事中心向董事长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同意免试用期。
4.2.4转正相关报表的递交时限规定
(1)各用人单位须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转正员工的<___月份基层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一览表>与职员的<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一并交至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2)行政人事中心收到上述考核表后,在15日前递交行政人事总监或董事长批准。
4.2.5试用期员工转正后薪酬的调整及反馈。
(1)试用期满后,员工在每月的15日前转正的则在当月调整薪金,若在每月的16日后转正的,则从下月调整薪金;
(2)基层员工转正参照《物业基层员工工资标准》和《**公司各岗位工资与出勤时间标准表》进行调整,超出标准者,须在表中注明;
(3)职员级人员的转正,由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应将考核评估结果知会当事人(一般要求被评估者书面确认<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职员转正工资视入职时所谈条件及试用期表现而定,若与入职时所谈薪酬有出入,则由行政人事中心与入职者面谈确定。
4.2.6社保事宜
(1)总部行政人事中心为转正职员购买基本养老、住院、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不愿购买者须与所属部门负责人处签订书面协议;
(2)普通员工的社保按用人单位的预算及用人单位的要求而购买。
4.2.7各类考核表原件作为调薪依据保存于总部行政人事中心薪酬核算部门。
4.2.8试用不合格者,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在试用期满前二天内约谈当事人。
4.3本办法经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解释权在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五、相关文件
5.1《______岗位工作说明书》;
5.2《工作说明书管理办法》;
5.3《物业基层员工工资标准》;
5.4《**公司各岗位工资与出勤时间标准表》;
5.5《
劳动合同》;
六、附表格
6.1<___月份基层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一览表> hr303-01-a;
6.2<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 hr303-0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