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办法
1、内容
1)供应计划管理;
2)材料供应的组织工作;
3)材料供应成本核算工作;
4)材料质量保证检验与计算管理。
2、职责
由项目副经理(生产)负责指导材料设备科进行工程项目的材料管理。
3、材料员主要职责
1) 具体负责项目材料管理业务,对项目施工期间的材料管理工作进行通盘规划,全过程管理。
2) 负责项目材料降耗的实现。
3) 协助项目副经理(经营管理)进行新材料的采购工作。
4) 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对各种设施、设备、材料堆放、技术节约措施等方面提出看法和要求。
5) 进行材料计划管理。
6) 组织材料进场,[[控制质量。
7) 现场材料的验收及定置堆放。
8) 现场材料的发放管理。
9) 现场材料的原始单据的台帐制作。
10) 现场材料的核算管理。
4、材料管理措施
1)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包括单位工程材料总计划、材料季度计划、材料月度计划和材料周计划。
2)对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和部分主要辅助材料以及凡有定额依据的各种材料都必须实行定额领料。
3)对于超用和非直接用于工程的以及质量返修的部分,应在限额领料单上分别加盖'超耗专用章'、'非工程用料专用章'、'质量返修专用章'。
4)大宗材料由于用量大,对材料核算的影响大,所以加强验收和'月盘存制',防止'以进代耗'、'以领代耗'的现象发生。每月按实际调整,达到'帐实'、'帐帐相符'。
5)周转设备材料在工程项目施工中用量较大,占工程成本和流动资金的比例较高,因此,项目材料员应按施工计划合理化组织周转设备材料分期分批进场。
6)现场材料进场时,把好四道验收管(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凡不符合要求者都进行退货和追索赔偿。有质保书的材料,须收取材料质保书或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必须送样检验的或验收时有疑问的材料应及时送样试验,在取得试验报告前,不能动用材料。对数量上有缺方少吨或品种、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也不准动用,待索赔处理后方可使用。
7)为保证项目有一套完整、及时、准确的原始数据和资料,故在项目设置如下的材料台帐的报表:
①大宗材料收、耗(拔)、存台帐;
②仓库材料收、耗(拔)、存台帐;
③周转设备收、发、存台帐;
④项目材料资金总帐;
⑤项目材料统计台帐;
⑥材料收发存月报表;
⑦单位工程设备材料租费摊销月报。
第2篇 工程项目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1) 本工程材料采购周期短、数量大、品种多,为保证所有同工程质量有关的采购产品符合规定要求,采购订货的设备达到国家优质产品,保护建设单位的利益,以合理的价格采购最优质的产品,本工程材料采购采用公司和建设单位联合的集中采购制。
(2) 公司在京施工多年,具有负责物资采购、供应的专职职能部门,积累了广泛全面的市场信息网络和合作多年信誉良好的供应厂家,这些可保证物资采购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能发挥我公司规模采购的优惠条件保证优质优价。避免了个别采购人员的'黑箱操作'损害建设单位和我公司的利益。
(3) 和建设单位联合采购在保证建设单位利益的前提下提高了采购效率,这是工期保证关键环节之一。联合采购是指'透明报价,总承包服务'。既让建设单位在优质材料使用于工程上放心,也让建设单位了解我公司获得利益的途径是通过严格管理降低施工过程的消耗取得。
(4) 采购程序
1)依据施工图编制材料、设备计划,其内容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订购工程设备符合工程图纸设计要求或建设单位规定的产品要求。
2)根据'分承包管理工作程序'和'物资采购程序'对分供方进行评定,对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进行审查,建立合格分供方档案,并选择不少于三家进行报价竞争,最后和建设单位有关部门联合确定最佳价格、厂家。
3)对采购某些大宗材料或重要工程设备,应明确规定需方在分供方货源处进行验证的安排及产品放行的方式。
4)对需进行检测的材料进场后经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准使用。项目部对材料应进行标识、验收、记录、挂牌标识。
第3篇 a工程项目材料控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进场材料监督和检查的力度,提高企业品牌在市场上的知名度,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最大化的提高,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项目办工程管理人员条件
1.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管理实践经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
2.需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心、自觉性和原则性,并能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第二条工程管理人员坚持主材料必须进场验收。凡主要材料进入工地,须会同监理人员对材料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并同时签证,必要时,还须有顾客签证。作好记录以备检验。
第三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2.符合在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五条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标准,施工作业规范,开展质监工作。正确处理好顾客、企业、施工队三者的相互关系,事事处处顾及企业的利益和信誉,
第六条工程管理人员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逐项、逐条进行进场材料验收,并在进场材料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记录决不允许弄虚作假,项目建设或交付使用后,如发现存在问题,经检查,验收记录和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必须追究责任。
第七条项目办负责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质量负责,作为公司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员,承担以下责任:
1.施工现场有违规行为,每次扣罚50元;如在施工现场重复发现三次以上违规行为,作下岗处分
2.主材料进场如不及时参与检验、验收,每出现一次扣罚50元,如发生质量上的问题,由项目办负责人和工程管理人员负全责,作下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出现投诉且反映的问题属实,确认是责任人员责任的,每出现一次扣罚当月工资;如属重大失职行为,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作下岗处理并赔偿损失;
4.项目办管理人员管理工程项目全年无差错的,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元――10000元。
第4篇 工程项目材料控制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项目材料控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进场材料监督和检查的力度,提高企业品牌在市场上的知名度,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最大化的提高,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项目办工程管理人员条件
1.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管理实践经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
2.需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心、自觉性和原则性,并能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第二条工程管理人员坚持主材料必须进场验收。凡主要材料进入工地,须会同监理人员对材料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并同时签证,必要时,还须有顾客签证。作好记录以备检验。
第三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2.符合在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五条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标准,施工作业规范,开展质监工作。正确处理好顾客、企业、施工队三者的相互关系,事事处处顾及企业的利益和信誉,
第六条工程管理人员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逐项、逐条进行进场材料验收,并在进场材料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记录决不允许弄虚作假,项目建设或交付使用后,如发现存在问题,经检查,验收记录和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必须追究责任。
第七条项目办负责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质量负责,作为公司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员,承担以下责任:
1.施工现场有违规行为,每次扣罚50元;如在施工现场重复发现三次以上违规行为,作下岗处分
2.主材料进场如不及时参与检验、验收,每出现一次扣罚50元,如发生质量上的问题,由项目办负责人和工程管理人员负全责,作下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出现投诉且反映的问题属实,确认是责任人员责任的,每出现一次扣罚当月工资;如属重大失职行为,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作下岗处理并赔偿损失;
4.项目办管理人员管理工程项目全年无差错的,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元――10000元。
第5篇 工程项目材料控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进场材料监督和检查的力度,提高企业品牌在市场上的知名度,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最大化的提高,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项目办工程管理人员条件
1. 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管理实践经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
2. 需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心、自觉性和原则性,并能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第二条 工程管理人员坚持主材料必须进场验收。凡主要材料进入工地,须会同监理人员对材料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并同时签证,必要时,还须有顾客签证。作好记录以备检验。
第三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2. 符合在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 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 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 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五条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标准,施工作业规范,开展质监工作。正确处理好顾客、企业、施工队三者的相互关系,事事处处顾及企业的利益和信誉,
第六条 工程管理人员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逐项、逐条进行进场材料验收,并在进场材料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记录决不允许弄虚作假,项目建设或交付使用后,如发现存在问题,经检查,验收记录和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必须追究责任。
第七条 项目办负责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质量负责,作为公司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员,承担以下责任:
1. 施工现场有违规行为,每次扣罚50元;如在施工现场重复发现三次以上违规行为,作下岗处分
2. 主材料进场如不及时参与检验、验收,每出现一次扣罚50元,如发生质量上的问题,由项目办负责人和工程管理人员负全责,作下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 出现投诉且反映的问题属实,确认是责任人员责任的,每出现一次扣罚当月工资;如属重大失职行为,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作下岗处理并赔偿损失;
4. 项目办管理人员管理工程项目全年无差错的,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元――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