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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守则办法【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3 19:24:08 查看人数:45

消防安全管理守则办法

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守则办法

常言常,火灾猛于虎,所以,在各种场合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为了方便大家,以下整理了一则消防安全管理守则,仅供各位安全员参考借鉴。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遵守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整。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2篇 餐饮厨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强化营运期佳兆业广场的消防安全管控,规范并指导各分公司做好厨房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集团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范。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

3. 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标准适用营运期佳兆业广场所有厨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

1) 步行街餐饮商户厨房;

2) 主力店餐饮厨房;

3) 超市熟食区操作间;

4) 员工食堂。

4.管控内容及要求

4.1安全用电

4.1.1厨房区域配电箱须装在厨房入口墙面,并与蒸炉、油锅、灶台、水池保持1米以上距离,且配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1.2-1.5米之间;

4.1.2厨房配电箱内电源开关及总闸须张贴对应控制设备标识,箱门上须张贴开关箱配线图、标识清晰无污迹;

4.1.3厨房墙插必须加装防水罩,严禁使用移动插线板;

4.1.4餐饮商户内需24小时持续供电设备如:冰箱、冰柜等,须单设专用供电回路,单独控制。严禁使用多项插座,严禁其它用电设备共用该路电源或插座供电;

4.1.5厨房安全用电检查由工程部负责,每月进行1次厨房安全用电检查,每季度进行1次热成像仪电气安全检查。安全用电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断路器、开关负荷、开关发热、接地情况、 漏电保护器、布线规范(横平竖直)、虚线、脱线开关箱上下孔洞封堵、套防火管、插排串接等违规用电行为。

4.2 灭火器

4.2.1厨房区域内灭火器按每20平方米配备两具4kgabc干粉灭火器,且不得少于两具,灭火器须在离灶台、常用大功率设备等周边1米距离内,安放位置固定并设明显标识、方便拿取;

4.2.2商管公司营运部负责厨房区域内灭火器的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外观、压力、生产日期、充装日期、附件完整、埋压、遮挡等。

4.3 灭火毯

4.3.1厨房区域内,灭火毯须配置规格不小于1.2米×1.2米,必须固定放置于灶台左右两侧并设有明显、统一的标识,且每个灶台应配置不少于一张灭火毯;

4.3.2厨房内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使用方法,每名员工每年要进行一次灭火毯实操演练;

4.3.3商管公司营运部负责厨房灭火毯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损坏、污染、规格、放置位置合理性、会否使用等。

4.4挡火板、油烟口、油烟管道

4.4.1须使用阶梯式挡火板,挡火板之间必须达到无间隙拼接;油烟口开口不得大于油烟罩内平面面积的30%;开口位置应位于油烟较大灶台的侧上方;油烟罩长度超过3米,须设2个油烟口,油烟口间距不大于2米;

4.4.2厨房挡火板必须每日擦拭,表面无积油、油垢等;每周对油烟口上方半臂之长进行清刮和擦拭,无油垢积存;

4.4.3油烟管道须建立清洗计划;商户排油烟管道在满足不积油情况下,可分为两级清洗方式:一级为重油烟商户,分户排油烟管道每月不少于1次清洗;二级为轻油烟商户,分户排油烟管道每2个月不少于1次清洗;当以上清洗频次下排油烟管道仍有积油,须采用调整清洗级别、专项突击清洗、采用技术改造等解决方案;

4.4.4安管部负责建立油烟管道清洗档案,每月归档一次清洗记录。油烟清洗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油烟管道清洗合同、清洗单位资质、清洗前后对比照片(照片须显示拍摄时间)、验收记录、清洗收据或发票影印件等。

4.5.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管理

4.5.1广场(自持部分)内有油烟管道的厨房必须安装厨房自动灭火装置(蛋糕、咖啡、水吧、甜品店除外)。自动灭火装置的控制柜须牢固固定在墙或支架上,安装高度以柜底距地1.2米为宜,控制柜应远离热源;

4.5.2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并应满足操作和维修更换的要求。

4.5.3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必须具备自动、应急、手动三种启动方式;喷药管线须为不锈钢且壁厚符合要求,不锈钢管件丝扣联接;必须有延时喷水功能、并可自动关闭。

4.5.4工程部负责厨房自动灭火装置日常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电源、指示灯处于自动状态、气瓶压力、保险销是否取下、开关正常、药剂充装时限、探测头、喷射头清洁无异物堵塞、喷射头防护帽无脱落、箱体封签是否完好、供水管的球阀处于开启状态等,管路是否污垢过多;

4.5.5工程部负责房自动灭火装置安装台账及档案的建立。台账及档案应包括: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维护保养合同、药剂充装资料、维护保养记录等内容;

4.5.6商管公司营运部须监督相关商户,每6个月由设备厂家对厨房自动灭火装置进行维护保养一次,并出具维保合格证明;

4.6可燃气体报警器

4.6.1厨房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并应满足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4.6.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米~1.5米,靠近门轴的侧面距离距墙不应小于0.5米;

2) 操作面宜留有1.2米宽的操作距离;

3) 安装须牢固,不倾斜;

4) 当安装在轻质墙上时,须采取加固措施。

4.6.3为了正确使用探测器及防止探测器故障的发生,严禁安装在以下位置:

1) 直接受蒸汽、油烟影响的地方;

2) 给气口、换气扇、房门等风量流动大的地方;

3) 水汽、水滴多的地方(相对湿度:≥90%rh);

4) 温度在-40℃以下或55℃以上的地方;

5) 有强电磁场的地方。

4.6.4工程部负责厨房燃气报警器日常检查,检查内容因包括但不限于:燃气报警器控制箱电源开启正常、指示灯显示正常(绿色为正常、红色为异常、黄色为故障)、燃气报警器探测头污损、安装位置异常等。

4.7 感温探测器

4.7.1厨房感温探测器须安装70℃报警的感温探测器。其安装空间高度小于8米时,每20平方米~30平方米安装不少于1个感温探测器,厨房内独立封闭空间必须加装感烟探测器;

4.7.2厨房感温探测器日常检查由安管部负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探测器外观、有无松脱、污损、指示灯正常巡检等。

4.8 喷淋设施

4.8.1厨房区域内喷淋设施须严格按照经当地消防部门及物业公司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安装。如商户进行二次装修,需对喷淋设施实施改造的,须重新向当地消防部门及商管公司申请,并按审核通过的设计图纸进行改造;

4.8.2安管部负责厨房区域内喷淋设施的日常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喷淋头污染、未使用标准喷淋头、安装位置不规范、安装数量不足、喷淋管网上拴挂物品或管线等。

4.9安全出口、疏散标识、应急照明

4.9.1安全出口

1) 厨房面积大于50平方米、地下室厨房面积大于30平方米,必须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2个安全出口间距不少于5米;安全出口疏散门开启方向应向外;

2) 安全出口日常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出口标识常亮、疏散门开启方向正确、无锁闭、阻塞、占用等。

4.9.2 疏散标识

1) 厨房疏散标识(含安全出口标识)应使用接入消防电源的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如使用蓄电型的疏散指示标志,须每个3个月充放电一次,当放电时间小于30分钟时应更换电池,蓄电型疏散指示标志应处于常充电状态,疏散指示标志必须保持常亮;

2) 安管部负责厨房疏散标识日常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标识设置明显、常亮、无破损、松脱、亮度均匀、地面蓄光型标识清洁、无破损等。

4.9.3应急照明

1) 厨房应急照明宜选用消防电源作应急照明电源,如使用蓄电型应急照明,须每隔3个月充放电一次,当放电时间小于30分钟时应更换电池;蓄电型应急照明应处于常充电状态;

2) 工程部负责应急照明的日常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常亮、蓄电型应急照明处理充电状态、无破损、松脱、接入双回电源等。

4.10 消防安全培训

4.10.1餐饮商户员工须经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4.10.2安管部负责对新入职的厨房工作人员进行厨房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培训及考核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厨房作业管理(包括设备设施配置要求、三关一闭、油烟清洗、动火监护等)、突发情况处置方法、灭火器材使用维护、消防四个能力、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的使用维护等;

4.11 监管机制

各项目须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值班经理每日抽查不少于餐饮商户总数的10%,安管部负责人每周抽查不少于20%,项目负责人每月抽查重点餐饮商户,发现问题必须追究管理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4.12未安装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商户的管控

4.12.1责任界定及整改

1) 各项目应发函明确告知餐饮商户未加装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安全管理责任界定;

2) 未安装自动灭火装置的商户,各项目应要求商户限期安装。对未能在期限内安装的商户,各项目应积极沟通并协调,督促商户整改,确保安装到位。

4.12.2消防安全管控要求

在商户未安装厨房自动灭火装置期间,各项目应要求商户配合并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安全:

1) 商户须每周组织全员进行1次消防器械使用培训、应急疏散演练。安管部每月对商户全员进行一次专项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疏散演练;

2) 厨房区域须配置充足的灭火器和灭火毯。每50平米配置8具4㎏干粉灭火器,每个灶台配置灭火毯2张;

3) 工程部每月不少于2次对商户内的喷淋末端装置、燃气报警器进行检测,安管部每天不少于2次对油烟罩及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 厨房动火期间,必须确保有专人在岗值守,严禁离岗、脱岗。

5.其他

5.1其他涉及本标准以外的安全管控要求,遵照集团相关消防安全作业指导书及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及规范执行;

5.2本标准自下发之日执行,并作为集团总部对各分公司、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及考核依据。

第3篇 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一、为维护企业内部稳定和治安秩序,保障企业深化改革和施工生产、

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4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4号令)、《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有限公司内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凡有限公司所辖各单位均执行本管理办法(包括原一建公司所属单位)。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为本单

位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有限公司对各单位治安、消防、交通工作(以下简称保卫工作),采取“分级管理,责任分明,逐级落实,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公司保卫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保卫工作。

五、各单位在改革、调整过程中,不得削弱保卫工作,要按照下列要

求设置保卫组织、保卫干部和消防警卫人员。

1、各专业分公司要根据职工人数多少、工作量大小成立保卫组,或设置专职保工干部。

2、国家、市确定的重点工程和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含5万平方米),成立现场保卫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3.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不足5万平方米工程,设立专职保卫干部;

4.建筑面积不足1万平方米的工程,可以设立以保卫工作为主,同时兼管其它工作的保卫干部;

5.保卫干部必须持有上岗证,经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核认可后,方可上岗;

6.施工现场护场警卫人员的配备按照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护厂警卫、防火工作人员和成品保护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六、专业分公司保卫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企业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限公司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逐级签订《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保卫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领导组织,结合有限公司下达的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指标,确定本单位保卫工作管理目标,并定期对下属单位、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3.加强对职工的法制宣传、“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和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

4.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加强秘密力量建设。帮助、教育本单位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依法协助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劳教所外执行人员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每年3月底前,将确定的重点人口、帮教对象、治安耳目审批表报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批备案;

5.调解、疏导单位内部纠纷,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6.加强重点防范部位、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7.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登记、管理,特别是对“武疯子”要落实看管措施。

8.加强信息工作,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交通部门报告发生在本单位内部的治安、刑事案件,消防、交通事故以及各类不安定事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9.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防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隐患,对有限公司下发的隐患通知书,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

10.加强对内部员工、特别是驾驶员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机动车辆管理,对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的单位、个人,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经常监督检查交通管理目标的落实情况;

11.负责组建、培训义务消防组织;

12.按有限公司要求建立治安、消防、交通工作内业资料,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七、项目经理部保卫工作职责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保卫工作,并在全面负责的原则下,授权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本单位的保卫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卫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综治委、治保会、防火委员会、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与分包协作单位签订责任状,落实本单位保卫责任制,完成保卫工作的各项控制指标;

3.研究制定本单位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定期与不定期针对单位内部治安、消防、交通工作状况,召开治安综合治理会议,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做出决策;

4.经常组织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各类隐患的措施,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5.研究分析治安形势,掌握治安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把闹事苗头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6.对外施队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教育培训;

7.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8.加强对保卫组织、保卫干部的领导、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提高保卫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对在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保卫干部要给予奖励;

9.加强对护厂警卫、成品保护消防工作的领导,制定有效措施,确保一方平安;

10.在施工程实行总包负责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各分包单位、外施队依照治安、消防、交通有关规定,进行宣传、检查、监督。在各分包单位、外施人员进场前签订《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书》。各分包单位、外施队要指定专人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11.做好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和管理;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12.按有限公司要求规范、完善治安、消防、交通内业资料。

八、外施队保卫工作职责

1.外施队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本着“谁的人谁来管,谁的事谁负责”的原则,由外施队伍自管、自治,工作上接受项目经理部及上级职能部门检查、监督、指导;

2.成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划分责任区,并确定每个责任区的治安。防火、交通安全专职负责人;

3.外施队要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部及上级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工作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并经常对本队的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对责任区进行检查,提高自防、自治、自救的能力;

4.严格执行“三证一册’及宿舍区、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

5.外施队因教育不严、管理不善,发生违章作业、违纪行为的,项目经理部或上级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造成事故或后果严重的,其责任和损失一律由外施队自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保卫干部职责

在本单位领导下,认真完成有限公司、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保卫工作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十、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治安方面

(1)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采取围挡等安全防护措施,建立门卫制度,施工人员凭出人证进出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料场、库房应当加强巡逻守护,重要材料、设备要专库专管;

(3)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专库限量储存,设置明显标志,指定专人保管,制定严格的限量领用登记制度和余料回收制度;

(4)施工现场的要害部位(包括锅炉房、变电室、泵房、大中型机械设备等)和重点防范部位(包括财务室、计算机房、仓库、料场等),应当制定并认真执行安全保卫措施,安装防护设施或报警装置;

(5)建设工程成品以及安装就位的重要设施、设备,必须制定专门保卫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看护,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2.消防安全方面

(1)施工现场消防系统的泵房、消火栓、灭火器等,要按照有限公司制定的标准及有关要求进行安排配置;

(2)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及安全网、围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3)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4)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现场要符合动火要求。外施队的电气焊工需持省、市级劳动技术部门核发的证件,通过单位的技安部门换取北京市的有效证件后,方可进行操作;

(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安,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和危险物品;

(6)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定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物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及时清除;

(7)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它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施采取防冻保温措施。雨季施工要防晒、防雨淋;

(8)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必须购置符合防火要求,有合格证明的阻燃材料;

(9)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住人。在工程外设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支搭床铺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10)防水施工、使用燃气液化气、电热器具,要报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批。

(11)新开工程要在开工前15日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报消防监督机械审批备案。申报程序按照市政府84号令规定执行。

3.交通安全方面

(1)对专职驾驶员、兼职驾驶员及员工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管理,逐级签订责任状;

(2)严格执行车辆“三检”(出车前、行车途中、收车后),“四勤”(勤紧固、勤保养、勤润滑、勤清洁)制度,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带“病”行驶;

(3)各种机动车辆严禁在家中及指定停车场以外的地点停放过夜,防止被盗、破坏等各种事故的发生;

(4)各单位对所使用的班车,要指定驾驶作风正派、技术熟练、驾龄在五年以上,讲究职业道德的专职驾驶员驾驶,每辆班车要明确一名车长负责交通安全;

(5)严禁使用单位的各种车辆进行旅游活动和结婚用车,任何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用公司车辆办私事;

(6)凡新购、停驶、报废、转卖或丢失及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辆,需及时办理各种车务手续,并报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交通管理部门、行政部门、工程管理部机械部门备案;

(7)机动车辆去外埠(北京市以外地区)执行任务须持填写清楚的路单,向主管领导,交通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批准,并由综合管理部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安全交底;

(8)私本机动车驾驶员、私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章,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私本驾驶员、私车车主和使用者负责,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一、奖罚执行办法

1.对单位的奖励,以各单位与有限公司签订的《经济责任承包责任状》

为依据,由有限公司领导或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考核结果决定;

2.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或专职保卫干部)有权依据此规定及有限公司《治安、消防、交通管理处罚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责任制不落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及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3.罚款一律通过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上交财务金融部,单独立户。款项用于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治安防范、消防、交通基础建设及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基金;

4.罚款执行使用有限公司统一印制的《治安、消防、交通事故、隐患违章罚没通知单》,执行罚没时填写一式三份通知单,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留存一份,随罚款交财务金融部一份,给被罚款单位或个人一份。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外施队、个人接受罚没不能以现金支付的,财务金融部依据罚没通知单办理扣款手续;

5.外协、分包工程的单位,接受罚没不能交纳现金,专业分公司及有关单位财务部门依据罚没通知单办理扣款手续;

6.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专职保卫于部可依据第三条规定,对所辖责任区内的治安、消防、交通的违章行为进行罚没,执行罚没金额在200元(含200元)以上时,报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负责人审批。治安、消防、交通罚没每月川日前统一上交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由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交财务金融部;

7.对个人罚款不准由单位支付,对单位罚没不准记人成本,由单位含量中支出;

8.违反治安、消防、交通奖惩处罚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接受处罚;

9.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或专职保卫干部)行使罚没权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所使用的《治安、消防、交通事故、隐患违章罚没通知单》应盖有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的印章;

10.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或专职保卫干部)、财务金融部。人力资源部要认真配合,积极协作。

第4篇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属于重点单位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了解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和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b) 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建议;

c) 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5篇 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1本考核办法是本单位对基层单位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的基层基础安全管理多项安全工作执行落实等情况检查考核。

2 考核办法实行监督与管理相结合、检查考核与指导督促相结合、教育培训与奖惩相结合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

3 检查考核内容: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履行、安全例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及事故隐患整改和上报,安全奖罚、操作规程执行,班组安全基础管理达标建设、安全作业票、进入有限空间安全许可、岗位员工巡回检查、现场工业动火监督管理、节假日、季节性的安全工作落实、生产岗位现场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环保基础年”活动的落实、创建“无违章、无隐患”班组活动、开展“全过程现场安全监督”活动和其它安全活动的开展等管理工作及检查考核执行落实方面。

4检查考核方法。以百分制进行日常抽查、月度总检查考核。单位检查考核持《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检查考核表》和日常抽查持《班组安全检查表》。以百分考核后,折成本单位对基层单位月度奖金总考核所占安全比例分数进行月度安全奖罚兑现。

5奖罚

5.1奖励

5.1.1本单位对基层单位月度检查考核总分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管理优秀给予月度奖金奖励500元;

5.1.2在重大险情下,积极主动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发生显见的伤害事故的人员,给予一次性月度奖金奖励400元;

5.1.3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5.1.4对本单位工作范围内实现无事故、无违章行为、无隐患问题、无违反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能熟练掌握本工作范围内安全应知应会等回答流利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100元;

5.2处罚

5.2.1本单位对基层单位月度检查考核总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的管理不合格给予处罚400元;

5.2.2对各班组长、岗位员工违反劳动法规、标准、规定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作业文件和岗位作业指导书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给予月度奖金处罚100-300元,并例入所在的基层单位月度检查考核管理不严扣2分处理;

5.2.2.1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有章不循者;

5.2.2.2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离岗、串岗或酒后上岗者;

5.2.2.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不持证上岗操作者;

5.2.2.4不履行班组长、员工安全生产职责者;

5.2.2.5记录弄虚作假的;

5.2.2.6发现事故隐患或险情不采取防护事故措施或不及时报告者;

5.2.2.7对批评或制止“三违”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

5.2.2.8不按规定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

5.2.2.9在严禁烟火的区域内吸烟或违章动火者;

5.2.2.10用轻质油、汽油在室内擦洗衣物、设备、工具和房间地点及禁止烟火区域内有烟火的;

5.2.2.11不按时检查或检查不负责者;

5.2.2.12不按安全作业票执行或没下发安全作业票(有限空间安全许可证)者。

5.2.2.13现场工业动火(外来施工作业现场)生产岗位派驻安全监督不到位或现场监督不严;及动火措施不到位没有制止的。

5.3 基层单位安排有危险性生产工作没有派监护人,无现场安全监督措施的或措施不到位的处罚100元。

5.4 基层单位所管辖的班组岗位现场存在隐患没有安排立即整改或对整改不了而又没有临时防范措施的和不报告基层单位干部或安全员结予处罚200-500元,存在重大隐患每处罚200元。

5.5 现场违反工业动火各项规定或超期使用动火报告的现象,没有制止的基层单位一次处罚100-300元。

5.6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预期不整改的基层单位一次处罚500元。

5.7 凡新入厂或转岗人员未经基层单位第三级安全入厂教育(包括教育内容不全、学时不够、没有考试)安排上岗操作的一人次处罚100元,发生事故另行处理。

5.8 其他违反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按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检查表》执行打分考核处理。

5.9 本单位在上级安全部门现场监督检查和考核中受到处罚或扣分项影响的基层单位给予承担处罚金额或扣分数的80%比例进行处罚和扣分。单位承担20%的管理不严责任。

6 基层单位严格执行对所分管班组的日常抽查、月度检查考核,按照班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考核办法》和《班组安全检查表》严格执行自查自改。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的日常抽查监督管理,每周开展自查自改;自查必须对照班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考核和奖罚兑现等情况的落实。

7基层单位干部严格执行岗位作业指导书和履行好安全职责并落实到位。基层单位主要干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每月一次对班组(自然站)长或副职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罚、总结讲评,并通报考核情况。

8 基层单位主要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及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由本单位主管安全领导或安全监督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每月一次考核奖罚总结讲评,并通报考核情况。

9 各班组长(自然站)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每月一次对本班组员工履行安全职责及各项工作中的安全工作落实到位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奖罚、总结讲评,并向基层单位主要干部报告本班组对员工考核结果,并列入月度员工奖金奖罚兑现。

第6篇 宿舍管理员消防安全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宿舍内人员疏散。

二、掌握宿舍内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岗位,不得脱岗。

四、对宿舍内人员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及时制止。

五、发生火灾时,应按照灭火疏散预案组织、引导和帮助宿舍内人员快速有序疏散。

第7篇 办公楼写字楼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细则

一、四确立:

1、确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确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写字楼(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3、确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4、确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

写字楼(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二、四组建

1、组建消防管理责任体系

写字楼(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组建防火巡查、检查队伍

写字楼(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写字楼(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组建义务消防队

建立由员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4、组建多家产权单位的统一管理机制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写字楼(办公楼),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

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物业单位统一管理。没有委托物业单位的,可以允许其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共同组成管理机构对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事项实行统一管理,也可以在明确各自应负的管理责任的前提下委托统一管理。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认真贯彻,《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3、项目部项目经理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4、成立义务消防队,当发生火警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工作。 5、对消防安全防护器材, 应定期检测、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完好备用。 6、项目经理职责

(1)负责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工作,执行公司有关指示和规定。 (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部工作的同时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3)经常采用各种形式向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识。

(4)研究和布置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5)对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定期对员工宿舍进行检查。 (7)定期组织项目部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8)针对不同重点部位制定消防预案。 7、项目部员工职责

(1)熟悉本项目部的重点防火区域及火灾易发区域,定期巡视并熟知消防预案。

(2)严禁在车库、库房、机房及有易燃物的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3)员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室内供电整齐规范,不允许超负荷使用电器,不允许私搭乱接电线,做到人走灯关,从插座拔掉所有用电设备。

(4)严禁在宿舍内吸烟。 8、义务消防队职责 (1)组织义务消防队员。

(2)义务消防队根据工作情况,下设疏散、抢救、警卫、灭火等小组。 (3)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义务学习训练、召开消防灭火演习。 (4)义务消防队要管理好灭火器材和作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5)义务消防队成员对本单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现象,有权向主管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批评。

9、中控员职责

(1)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有关要求。

(3)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5)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6)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请示甲方领导是否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7)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10、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和禁止办公区、库房区吸烟的规定。11、项目部内严禁动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如电气焊)时,应严格按公司要求,填写动火证,批准后方可作业。 12、在动火区动火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动火中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作业。

(2)不符合动火审批手续和违*火的作业,立即责令停止作业。 13、 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管理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安全的接地装置和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险装置;严禁超负荷用电。 (3)变压器、电动机、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部位,要经常检查维修,严格控制温度、保持清洁、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4、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中的安全管理。

15、焊接作业的安全防火标准

(1)焊接工作要合乎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压力表要灵敏有效。

(2)乙炔和氧气瓶要分开存放,其距离不得少于7米,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米。

16、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 (1)电焊机电源要设独立电闸。

(2)焊工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17、禁止在项目部焚烧杂草、垃圾。 18、火灾事故的抢救原则

(1)报警早,损失小,报警要沉着冷静,及时,准确。 (2)边报警,边抢救,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抢救,应首先切断可燃烧的来源。 (4)先救人,后救物,应贯彻执行救人重于灭火的原则。(5)防中毒,防窒息,正确选用灭火剂,尽可能站在上风向,必要时要带面具。

(6)听指挥,莫惊慌,计划周密,互相配合,积极主动。 (7)现场指挥人员必须沉着、冷静,正确判断。 19、四懂四会四个能力的具体执行 (1)四懂

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 ①防止触电;②防止引起火灾;

③可燃、易燃品、火源。 懂预防火灾的措施

①加强对可燃物质的管理;②管理和控制好各种火源;③加强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管理;

④易燃易爆场所应有足够的、适用的消防设施,并要经常检查,做到会用、有效。 懂灭火方法 ①冷却灭火方法;②隔离灭火方法;③窒息灭火方法;④抑制灭火方法。 懂逃生方法

①救逃生时要熟悉周围环境,要迅速撤离火场;②紧急疏散时要保证通道不堵塞,确保逃生路线畅通;③紧急疏散时要听从指挥,保证有秩序的尽快撤离;④当发生意外时,要大声呼喊他人,不要拖延时间,以便及时得救,也不要贪婪财物;

⑤要学会自我保护,尽量保持低姿势匍匐前进,用湿毛巾捂住嘴鼻;

⑥保持镇定,就地取材,用窗帘、床单自制绳索,安全逃生;⑦逃生时要直奔通道,不要进入电梯,防止被关在电梯内;⑧当烟火封住逃生的道路时,要关闭门窗,用湿毛巾塞住门窗缝隙,防止烟雾侵入房间;

⑨当身上的衣物着火时,不要惊慌乱跑,就地打滚,将火苗压住;

⑩当没有办法逃生时,要及时向外呼喊求救,以便迅速的逃离困境。(2)四会 会报警

①大声呼喊报警,使用手动报警设备报警;②如使用专用电话、手动报警按钮;

③拨打119火警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警。 报警越早,损失越小。使用座机、手机拨打'119'必须讲清以下内容:

火灾发生的单位或个人详细地址(街道、门牌号、楼层等) 起火物质(燃烧物)是什么。

火势情况(如只见冒烟,有火光,火势凶猛,燃烧了几间屋或几层楼等)

报警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会使用消防器材

各种手提式灭火器的操作方法简称为:一拔 拔掉保险销,二握 握住喷管喷头,三压 压下握把,四准 对准火焰根部即可。 会扑救初期火灾

在扑救初期火灾时,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救人第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①按疏散预案组织人员疏散;②酌情通报情况,防止混乱;③分组实施引导 消防四个能力

'四个能力'是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出即: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提高社 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3)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单位应建立防火检查、巡查队伍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做到'十查十禁'

一查设施器材 禁损坏挪用二查通道出口 禁封闭堵塞三查照明指示 禁遮挡损坏四查装饰装修 禁易燃可燃五查电器线路 禁私搭乱接六查用电设备 禁违章使用七查吸烟用火 禁擅用明火八查场所人员 禁超员脱岗九查物品存放 禁违规存储

十查人员住宿 禁三合一体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单位应建立两支队伍(灭火第一战斗力量队伍、灭火第二战斗力量队伍)

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1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掌握'三'原则:

距起火点近的员工负责利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灭火距电话或火灾报警点近的员工负责报警距安全通道或出口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火灾确认后,单位3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

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消防队报警、保障火场通讯联络

灭火行动组-利用本单位消防器材设备灭火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有序疏散安全维护组-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现场警戒组-维持火场秩序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要做到'四熟悉':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熟悉引导人员疏散程序熟悉遇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熟悉火场逃生基本知识第一诀:熟悉环境 牢记出口第二诀:保持镇静 迅速疏散第三诀:正确引导 有序疏散第四诀:不入险地 不恋财物 第五诀:简易防护 蒙鼻匍匐第六诀:善用通道 莫入电梯第七诀:火已及身 切勿惊恐第八诀:避难场所 固守待援第九诀:发出信号 请求救援第十诀:缓降逃生 滑绳自救

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要做到'六掌握'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单位、岗位火灾急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掌握报警、灭火及疏散逃生技能

掌握安全疏散线路及引导疏散的程序方法掌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及操作程序员工上岗、转岗均应经岗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8篇 消防安全管理方案范本

目 录

一、消防组织机构及工程概况

二、义务消防人员名单

三、项目部防火负责人岗位职责

四、专(兼)职防火安全保卫干部职责

五、各项防火制度

六、防火须知

消防组织机构

组 长:邱富彬

副组长:张晋勇

组 员:冉啟波、张云龙、张国建、甘居灵、

尹安华、唐才勇

消防小组成员联系方式

组 长:邱富彬

副组长:张晋勇

组 员:冉啟波

张云龙

尹安华

甘居灵

张国建

唐才勇

义务消防队员名单

组 长:邱富彬

副组长:张晋勇

组 员:冉啟波、张云龙、张国建、甘居灵、

尹安华、唐才勇

项目部防火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本项目部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做到与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组织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3、组织落实项目部生产(施工)防火岗位责任制。

4、负责本项目部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本项目部无力整改的,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同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组织、领导、教育本项目部义务消防组织,并给予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

6、项目部火险性大的部位,要负责制订扑救初期火灾灭火计划,组织本部为职工演练,并将作战计划逐级上报保卫科备案。

7、提出消防器材配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消防器材要勤维修、勤保养,经常保持完整好用。

8、组织职工群众扑救火灾,同时迅速向最近的公安消防队报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执行处理决定。

专(兼)职防火安全保卫干部职责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行使监督检查;

2、认真贯彻“消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搞好预防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消除火险隐患;

4、按规定审查、发放施工(生产)动火证;

5、组织指导义务消防队,做好义务培训工作;

6、确定消防重点部位,建立重点防火档案;

7、掌握火险、火灾情况,进行统计报告;

8、督促各单位配置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使用管理情况;

9、组织职工扑救火灾,调查火灾原因,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库房防火管理制度

1、物资仓库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要部位。要在明显部位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2、根据保管物资的性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

3、库内照明电源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装规程。不准私自搭接临时电线和装灯。

4、库内严禁使用电炉,不准住人,禁火区域内不准动火。

5、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规定。

6、两种性质抵触的物品,严禁一库存放。

7、库内物品必须堆放整齐,经常保持道路通畅。

木工房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房应尽可能采用难燃物结构,并与其它建筑物的间距不少于10米,如因条件限制难以达到上述条件者,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木工房不准住人,不准吸烟,更不准动火,并要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将防火安全制度公布。

3、锯末、木屑、刨花不准堆放木工房内,每天最少要清扫一次,房屋结构上的木粉尘最少每周清扫一次。

4、电动木工机具应采用密闭型电机,导线应穿在电线管内,开关、配电箱等应有防护装置,并经常清扫积屑

5、木工房应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

6、木工房应明确一名防火责任人,并挂牌公布。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均为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是保证生产、工作和个人财产、人身安全的必须器材,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爱护,不得损坏。

2、各单位主管部门对消防器材的品种、数量、存放地点进行登记,每月应巡视检查1-2次陈列各处的消防器材,发现有非正常损坏,由各责任单位或个人照价赔偿,并给予五至十元的罚款处理,并由保卫处(科)及时督促修理或更换。

3、保卫科应随时组织检查灭火器的效能,做好更换药督促检查工作。

4、消防器材实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管理,并做好管理记录。

5、对各种灭火器材、标志、标普、宣传图片,任何人不准移动毁损,违者罚款五至十元。

6、各种灭火设备,除确有火情可以使用外,任何人不得动用,不得戏耍灭火器材,违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并给予一点行政处分。

食堂防火制度

1、食堂要指定一名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食堂防火工作,防火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防火知识。经常对本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制定出防火措施。

2、防火负责人和岗位工作人员要随时检查本岗位的防火情况。特别对食堂用电、用火要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3、对食堂炉灶、烟囱要远离油 、席子、木材和可燃物品。

4、灶上 制人员在制作时不得远离锅台,防止油然引起火灾。

5、食堂保管室的照明用电,按规定瓦数使用。不准照常明灯,做到人走灯灭。保管室内禁止吸烟。

6、如果发生火灾险情,应立即断掉电源、火源,火灾初期在场人员,应立即利用现场配备消防器材迅速进行扑救,同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消防部门报警,防止火灾扩大。

7、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防 火 须 知

1.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2.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3.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严禁吸烟。

4.水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电器用具,拉设电线。

5.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器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6.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周围不准堆物,必须保持道路通畅。

火灾应急响应预案

“防范胜于救灾”,为把天澜木业职工宿舍及配套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及办公区、作业区和生活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确保在紧急火情发生时,消防人员和现场全体职工能有条不紊地按照预定方案迅速及时将火灾扑灭,把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特制定项目部工程现场火灾应急响应方案。

一、应急响应方案,程序如下:

1、呼救:当施工现场某处发生火灾,最先发现火情的人员应大声呼叫,最先发现火情的人员,应大声呼救,将火情信息传出,同时判断险情,必要时可通过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队报警,呼叫内容要明确,某某地点或某某部位失火!将信息准确传出。听到呼叫的任何人,均有责任将火情信息报告给与其最近的办公区等处的管理人员,义务消防人员,使信息迅速报告到消防应急响应小组成员处,消防应急响应小组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组织灭火工作,同时根据火险情况及灭火的必要性,决定对外求援方式(如打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队求援)并向项目部和公司有关部门领导汇报。

2、报警:报警员负责打火警电话119,报告失火地点,火势、失火材料,同时必须告知发生火灾附近的标志,以利消防队迅速判断方位。在报警的同时,应派人到路口接车,以利消防队迅速入场,治安消防安全员负责将失火情况及时报告公司武装保卫科,办公室电话:

3、急救电话120。

4、接车:接车员迅速到路口接车,引导消防车从具备驶入条件的道路迅速到达现场。

5、自救:义务消防队负责协助应急响应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组织工作。救护员引导火灾现场的人员用衣服堵住口鼻,弯下腰,以最低的姿势迅速撤离疏散到安全地点。义务消防队员电工负责切断电源,义务消防人员迅速开启灭火器,用灭火器灭火。根据现场情况使用现场消防桶提水,用铁铲铲土或砂灭火。

6、抢救:火灾发生时,应急小组成员和消防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指挥灭火工作,如有可能发生人员伤亡时,应迅速拨打120,告知失火地点,并派接车员到路口等待,同时指令抢救组迅速投入抢救。在抢救车未到时,抢救下来的伤员应使其平躺在地上,周围应通风良好,对呼吸窘迫的伤员,抢救小组队员对其进行人工呼吸。

7、现场保护:等待消防部门及保卫部门进行现场勘查。义务消防人员负责监督保护现场,以满足以后对事故调查的需要。

第9篇 s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sd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28号令)等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sd大学及学校各部门、二级单位(学院、系、处、所、中心)和驻校内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学校校园内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的人员(含临时居住人员)。

第三条 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四条 学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定期和适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及人员,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报告火情及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各单位应按消防法规要求成立消防志愿者组织。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分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学校办公室、公安处、财务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后勤保障部、学生就业与发展指导服务中心、*l校区管理办公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学校各部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处,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公安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副职担任,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单位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并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校长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公安处是学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的要求,拟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规划和计划;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日常消防经费预算;提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报告,报学校及职能部门并监督实施;

(二)对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检查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校园区域内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四)确定学校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并设置重点防火单位(部位)标志;

(五)建立全校消防工作档案和消防安全台账;制定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监督、指导各单位建立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指导各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负责组织全校性的安全检查,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监督校园区域物业公司消防管理;

(七)组织指导全校各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八)协助各单位组建消防志愿者组织并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演练;

(九)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受理各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案;

(十一)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十二)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采集上报校园消防工作信息数据;协助公安、消防等部门调查处理校园内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善后及责任追究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他工作人员是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成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二)与学校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及责任人;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教学、科研和生产的安全操作规范、规程,并监督落实;

(四)加强实验室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及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管理,杜绝违章违规操作;

(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定期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

(六)确定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明显标志;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档案;

(七)保护本单位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保证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八)设有消防值班室的单位,应检查监督值班人员在岗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

(九)支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 除第十二条规定外,有关单位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财务部负责学校消防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以及使用情况监督。

本科生院、学工部、研究生院、研工部、团委等部门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

育,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应急逃生演练;保证每届新生的安全教育课时达到教育部要求;建立由学生参加的消防志愿者组织,定期进行培训演练。

后勤保障部加强对物业公司值班人员配备监督;负责学校后勤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加强校内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送变电设施和线路,确保安全;在维修、改造、装修等工程中对消防设施设备统筹规划,按消防法规要求设计施工。

学生就业与发展指导服务中心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宣传;加强楼内用火、用电管理;保证夜间防火巡查频次,及时发现火情并组织扑救和疏散;定期开展对楼宇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制定相应的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和实验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单位实验室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使用情况;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

*l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校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校园区域物业管理部门(公司)在物业合同约定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家属区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区物业合同约定管理范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含: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及责任人、安全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器材数量、位置等。

第十六条 学校对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和具有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场所或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第十七条 各单位举办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履行相应手续,采取措施保证消防安全。

第十八条 各单位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履行相应手续。

各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接受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在门窗、阳台等部位必须留有逃生出口,不得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地下空间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严格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规范。

第二十二条 校内出租房屋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单位(人)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聘用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教育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 发现火情时要及时报警,相关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每日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学校每学期组织两次全校性消防安全检查。

学校物业监管部门定期对驻学校物业公司的日常消防巡查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部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十七条 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必须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消防安全。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要对师生员工经常进行消防及实验或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范培训,提高防范和自救能力。

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条 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值班员、学生宿舍管理员、餐厅厨房操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重点接受安全教育。

第六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第三十二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及指挥协调人通讯联络方式;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涉及到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要对其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备案。

第三十三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三十四条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及消防器材设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 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定年度消防经费预算。消防经费用于校内公共部位或学校批准配备的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

第三十六条 消防基础设施的给水管网、供水系统的维修,由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项目,由后勤部门落实维修经费并实施。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办公室、实验室等内部消防设施、器材一般由各单位配备、维护;特殊部位经学校批准后,由学校统一配备和维护。

第三十八条 校内承包单位、经济实体,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规范要求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出租房屋的自用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维护经费由出租单位承担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消防器材应放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指定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四十条 学校统一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由楼宇管理部门(或物业公司)指定专人管理;各单位自行配备的灭火器材,由本单位指定专人管理。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

修等情况。

第四十一条 楼宇消防控制室应由楼宇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按规定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遮挡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三条 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四十四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应受法律处罚的移交司法部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

第四十六条 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10篇 气防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危害,保证员工人身及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规定了生产建设过程中火灾预防、消防气防设施和装备、执勤战备与教育训练、火灾扑救与抢险救援等管理。

1.3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元石化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质安字〔1999〕第194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气体防护管理规定》(石油化字〔2001〕206号)

《炼化企业气体防护用品管理指导意见》(油炼化〔2010〕50号)

3术语

消防设施: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消防产品: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占道许可:指因工程施工需要,需临时、短期占用消防道路的许可。

4职责

4.1安全环保处:

4.1.1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4.1.2负责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物资等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

4.1.3组织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统计上报火灾事故。

4.1.4负责指导消防支队消防气防安全管理工作。

4.2规划计划处:

4.2.1负责将消防布局、消防泵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气防规划纳入总体规划。

4.2.2负责消防安全隐患项目的立项与组织实施。

4.2.3负责消防“三同时”审批手续的履行。

4.3机动设备处:

负责组织实施消防气防设施的维修、改造和大修工程。

4.4物资采购部:

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采购管理,不得采购未经消防强制性认证、认可或未经消防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及未经安全环保处准入厂家的消防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失效或被公安消防机构和相关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和安装的产品。

4.5消防支队:

负责消防气防检查、火灾隐患排查、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生产监护、气体防护、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气防工作。

4.5.1掌握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

4.5.2对新入厂员工进行消防气防安全教育,对有毒作业员工组织现场自救、互救培训;制定气体防护急救站人员培训考核大纲,并付诸实施。

4.5.3负责组建公司义务消防气防抢险队,对其开展灭火救援和应急抢险培训;突发事件时负责调动义务消防气防抢险队参与救援。

4.5.4建立火灾隐患立案和消案制度。负责提出消防气防隐患治理方案,监督整改情况。

4.5.5参与建设项目消防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4.5.6参与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

4.5.7参与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物资产品市场准入,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更换和维修。

4.5.8建立健全公司消防档案,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台账。负责消防设施的统一编号,消防设施标识的完善。

4.5.9制定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消防灭火预案。按照集团公司编制的区域联防方案,参加联防预案演练、开展技术交流等活动。

4.5.10按照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及战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支队的相关管理制度。

4.6石化医院:

落实急性职业中毒的防护工作,有急救措施,健全组织机构。充实专业人员和配备急救所需的仪器设备、药品器材。

4.7各单位:

4.7.1负责本单位的消防气防安全培训教育。

4.7.2负责本单位的消防气防检查、火灾隐患的整改和开停车、检修中的防火、防中毒措施落实。

4.7.3负责本单位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4.7.4负责建立本单位义务消防气防抢险队。

5工作程序及要求

5.1建设项目

5.1.1应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安全环保处应参加审查。规划计划处应按规定将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5.1.2机动设备处和工程管理部等施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消防设计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安全环保处和消防支队对消防设施的施工实施监督检查并参与竣工验收。

5.1.3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项目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消防气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应满足国家及有关行业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要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消防气防新技术、新产品。

5.1.4早期建设项目的消防气防设施不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的,规划计划处、机动设备处、工程管理部应当利用装置大修、改造的时机对消防气防设施进行完善,以满足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

5.2消防气防设施

5.2.1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消防气防设施维修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5.2.2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禁止使用未经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的消防产品。

使用高压消防水(灭火救援、公司级演练和安全检查除外)应办理“使用高压消防水许可证”,严禁未经许可使用,由用水单位向供水车间或兴海公司提出申请。

5.2.3占用消防道路等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消防支队,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临时占道,有效期最长24小时,适用于作业车辆不破坏路面等占道,临时占道由占道单位向消防支队提出申请,消防支队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员审批。

短期占道,有效期最长7天,适用于在消防道路上从事挖掘作业、放置构件建材等占道,由占道单位向消防支队提出申请。在消防车不能通行的情况下,消防支队要制定专项灭火预案。短期占道,属地单位确认安全措施;消防支队依据占道情况,制定出警路线、完善灭火预案;安全环保处确认厂内道路通行情况,监督占道安全措施落实和灭火预案制定情况。

5.2.4公共娱乐、办公场所的装修、装饰、电器安装、紧急照明、紧急疏散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颁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2.5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环境,车间须配备相应急救防护器材和药品,并定期检查;生产装置和罐区应设置风向标,其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等设施,应保证密闭性;岗位应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5.2.6各种消防气防器材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正常好用,只有经过训练并掌握防护器材使用方法的人员才能使用,同时应严格遵守其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造成中毒或窒息。

5.3抢险救援

5.3.1发现火情,应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发生火灾的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的义务消防气防抢险队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其他人员疏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消防车接警5分钟到达火警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5.3.2公司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应设立现场指挥部。消防支队支队长任消防抢险组组长,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使用各种水源。

截断电、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向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请求灭火救援。

请示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后,向邻近公安消防部门和集团公司消防

联防请求增援。

5.3.3发生火灾的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

5.4消防气防安全教育

执行《本公司hse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5.5火灾隐患

执行《本公司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5.6火灾事故

执行《本公司事故事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6形成的文件及记录

占道许可证,保存期1年。

7检查与考核

7.1安全环保处、消防支队负责对各单位消防气防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2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8附则

8.1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8.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11篇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3.0.1 学校、幼儿园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达不到下列规定要求的应进行改造.

3.0.1.1 耐火等级与防火分隔

学校、幼儿园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幼儿园,幼儿园不得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楼层上.

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学校、幼儿园,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置学校和幼儿园.

3.0.1.2安全疏散设施

3.0.1.2.1疏散出口数量

幼儿园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学校符合下列要求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 单层学校,当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

-- 层数为二层或三层的学校、当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 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学校,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0.1.2.2疏散宽度

学校、幼儿园内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1.2m;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

学校、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应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其中,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学校建筑面积(m2)的乘积,学校、幼儿园的人员密度指标宜为0.75-1人/m2.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5-1)m/100人.

3.0.1.2.3疏散距离

学校、幼儿园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分别不宜大于22m、20m;单层、多层学校、幼儿园的房间至疏散楼梯的距离分别不宜大于35m、25m.

3.0.1.2.4疏散楼梯间

下列学校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 设置在超过5层的多层民用建筑内;

-- 建筑面积≥500m2,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 m的地下建筑内;

--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 设置在其他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物内.

下列学校、幼儿园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 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 设置在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高层民用建筑等其它建筑内.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多层民用建筑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按gb50045-95标准确定.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执行gb50045-95、gbj16-87、gb50098-98标准.

3.0.1.2.5其它要求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宜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

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台阶.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不应设置、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3.0.1.3内部装修

3.0.1.3.1 设在地下建筑内

学校、幼儿园的公共活动用房的室内装修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0.1.3.2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

设有中央空调的学校、幼儿园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应采用b1级装修材料,固定家具和其它装饰材料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

其他学校、幼儿园的公共活动用房,顶棚、墙面应采用b1级装修材料,其它装修材料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

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3.0.1.3.3 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高层学校,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窗帘、床罩等装修材料应不低于b1级,其它装修材料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学校,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隔断、窗帘、床罩以及其它装饰材料应不低于b1级,地面、固定家具及家具包布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学校,顶棚、墙面装修材料应不低于b1级,其它装修材料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

3.0.1.4 建筑消防设施

3.0.1.4.1 消火栓

下列学校、幼儿园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 设置在超过5层或体积≥10000m3的民用建筑内;

体积超过5000 m3图书馆、书库

--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

3.0.1.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下列学校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

-- 设置在建筑面积≥1000m2的地下建筑内;

-- 设置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或设置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gb50084-2001的有关规定.

3.0.1.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书库以及建筑高空超过50米的学校的公共用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98的有关规定.

3.0.1.5 火灾应急照明

学校、幼儿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 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 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其照度地上不应低于0.5l*,地下不应低于5l*;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 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20m;

--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 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 min);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 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15s.

3.0.1.6疏散指示标志

-- 学校、幼儿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

-- 疏散走道.

--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充超>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 min),且在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3.0.1.7建筑灭火器

建筑灭火器的配置按gbj 140-90标准执行,灭火器的选型应适于扑救学校、幼儿园火灾,宜选用abc.

3.1.2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用途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3.1.3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幼儿园应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应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汇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12篇 某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4〕 第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 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 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五条 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集贸市场的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

(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

(五)负责市场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第七条 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

(一)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

(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

规模小于上述市场的其他集贸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防火人员。

第八条 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不拘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一时难于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临时有效应急措施。

(一)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或者摊位40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地下市场。

第九条 集贸市场应当实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

第十条 集贸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

第三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质,应当事先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凡在城镇搭建室外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应当事先将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防火审核。

第十三条 室外搭建的集贸市场,其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第十四条 室外集贸市场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 室外集贸市场在高压电下两侧5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

第十六条 集贸市场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 用火用电防火管理

第十七条 集贸市场内严禁燃入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

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第十九条 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

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

第二十条 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

第二十一条 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第二十二条 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第五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第三十三条 集贸市场内的营业厅、办公室、仓库等用房,应当按照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由主办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相应的灭火机具。

第二十四条 集贸市场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集贸市场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务 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由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配备。

第二十六条 各摊位应当在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条 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

第二十八条 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及时报警。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浅谈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随着老城改造进度加快和房地产业的日益繁荣,越来越多的群众住进了封闭式小区,承接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物业管理公司也日益增多,这些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居民社区的消防安全形势。

一、存在问题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物业管理公司仅仅停留在看大门、搞清洁、维护治安上,不涉及消防安全管理,导致消防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困难。

2、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一是居民小区内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道处处可见,对此,却只有少数小区在入口处设置路桩、栅栏;部分物业公司却以入住率不满60%为由,对夜间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道不予管理,加之小区业主无序停车,存在很大的消防隐患。二是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地下室住人、私拉电线、使用明火的情况视而不见。

3、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消防素质不达标。小区内的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没有达到100%持证上岗,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没有全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不会检查小区消防设施,高层居民住宅楼常常出现消防设施损坏、擅自停用、灭火器材缺乏保养等问题,而且物业管理人员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居民疏散的能力较弱。

二、解决办法

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应该从统一行业规范、加强监管力度、开展星级评定等多方面入手,逐步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统一行业规范。制定符合地方实际需求的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将消防安全管理逐条细化,纳入星级评定范围。此外,还要建立消防值班、巡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保养等制度,明确消防岗位职责。

2、加强监管力度。消防部门要积极调动公安、居委会、房管部门等多股力量,加强对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检查,使物业管理公司充分认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做到消防安全管理与卫生、治安工作齐抓共进。

3、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消防素质培养。定期组织承接有消防控制室的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物业公司能定期对小区内的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等;另外可以利用物业公司管理人员贴近居民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消防入户宣传,组织、协助开展消防疏散演练,不断提高自身和居民的消防素质。

第14篇 某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消防规划与设计

消防规划的内容

1.安全布局。

2.消防给水。

计设与划规防消

3.消防通道。

4.消防通信。

5.消防设备。

6.消防站点。

7.职责:实行严格管理,放置防火标志,制作防火档案,确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严格履行每日防火巡查;对物业消防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业主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确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

消防设计须知

1.布局设计注意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

2.考虑建筑的耐火等级及火灾危险性类别。

3.注意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设置消防电梯和安全疏散路径。

5.完备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注意消防电源及其配电装置。

7.设置应急广播和紧急指示标志。

8.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灯。

9.注意建筑内部的防火设计。

10.配备建筑灭火器装置,建立并完善消防控制系统。

二、消防设备的管理

1.保安员每天巡逻查看消防设备,一经发现有损坏现象,马上向直属上级报告。

2.保安部定期检查消火栓和消防器械,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保养。

3.保安部每季度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记录和保存检查结果,并将结果进行总结报告。

4.消控员也要对消防设备设施作严格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物业部予以解决。

5.消控员巡查时发现消防设备设施出现非正常现象,要填写“消防设备设施巡查表”,并及时进行汇报处理,或通知物业部。

6.消控员在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的基础上要爱护所有设备,保持设备的清洁度。

7.消防设施设备由消控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特殊情况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动用。

8.保安员与消控员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通知物业部进行处理或维修。

6.5.3不同物业的消防管理

住宅物业

1.确认机电设备、空调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电信系统、公用设施等处于良好的使用和工作状态中,经常进行维修和保养。

2.认真做好物业范围内的安全、警戒、消防等工作,建立完善和执行消防责任制度,加强消防队伍的管理等。

3.消控人员要熟悉掌握消防设备设施的方位和性能,经常检查和测试各种消防用具及报警系统。

4.适时检查消防应急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5.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消防知识宣传和教育,指导使其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对于存放易燃、易爆材料的区域,要特别设置防火标识,配置消防器具。

7.建立物业消防管理档案,随时掌握消防状况,维护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

商业物业

1.配置完备的消防器材、消防水源。

2.在重点地带设置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备和消防标志等。

3.疏通消防通道、楼梯出口或其他安全应急通道,确保畅通无阻。

4.告诫商户勿把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向户外,或投入垃圾箱内。

5.提示商户不要在物业范围内贮存爆竹、炸药、雷管等各类易燃、易爆、不耐高温物品。

6.提醒商户不要超负荷使用电器,随时关闭电源。

7.杜绝商户未经审批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户须适当配备灭火器。

8.提醒商户不要擅自更改、连接用电线路,增设电器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禁止乱拉、乱接电器。

9.领导商户熟悉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及消火栓位置,熟悉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

10.建立完备的消防控制系统,如安装闭路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等,的业理防物管消同不实时监控或指挥消防作业。

11.发生火灾时,必须迅速汇报物业公司或报火警,配合消防机关施展工作。

第15篇 消防管理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协助防火负责人制定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2、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3、知道防火工作,落实防火组织、防火制度和灭火准备,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冰箱防火负责人汇报、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4、组织参加本业务系统召集的会议,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按时填报各种报表。

5、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消防安全措施的建议,填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报给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6、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

7、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和向上级报告,同时要积极组织扑救火灾、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的调查。

第16篇 天然气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 总则

(一) 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二)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公司财产及生产设备,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 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有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四) 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护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防火责任人由经理担任,部门、配气站、安装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部长、站长和班组长担任。

(五)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属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门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六) 各部门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来到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三、 消防安全职责

(七) 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八)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九)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 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 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 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十)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 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2、 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 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十一) 各部门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十二)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四、 防火安全措施

(十三)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十四)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结合岗位职责,做好防火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五) 禁止在有火灾隐患的场所使用明火,若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的明火作业管理规定,遵守作业规程,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保证措施后方可动工。

(十六)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相应灭火应预案,并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十七)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照公司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五、 奖励与惩罚

(十八) 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 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

2、 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

3、 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的发生的;

4、 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 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十九)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二十)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二十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守则办法【16篇】

常言常,火灾猛于虎,所以,在各种场合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为了方便大家,以下整理了一则消防安全管理守则,仅供各位安全员参考借鉴。(一)消防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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