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一、对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给予50-100元奖励。
1、 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成绩突出的;
2、 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表现突出的;
3、 对查明火灾事故有突出表现的;
4、 在消防工作中及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5、 改善消防基础设施方面有显著成效的。
6、 凡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以50-100元罚款:
谎报火警的;
当班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者;
长时间占用电话延误报火警的;
有意损坏消防器材、情节较轻的;
有意或故意阻碍报警和消防人员、车辆执行公务的;
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的;
进入油气区人员不按规定着劳保护具的。
二、凡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 长时间堵塞、占用消防安全通道;
2、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储存、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
3、 擅自携带火种进入油气区等禁火区域的;
4、 在禁火区域擅自使用明火的;
5、 对批评和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 延误、拒绝或者阻碍消防人员实施火灾扑救,调查火灾原因,情节较严重的;
7、 未经消防部门同意,有意破坏火灾现场的人员,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三、各班组所管辖的消防器材,由班组长负责检查,兼职安全监督员经常督查,对于消防器材的外表要保持清洁卫生, 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部门和站内领导的同意.
四、各部位的配备的消防器材如有损坏或丢失的要及时进行更换和配备.
五、有意损坏消防器材的要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第2篇 消防安全管理及各级防火责任制
1、 公司“消防委员会”是我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消防安全一切活动应听其指挥。
2、 公司作为集团下属电力生产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
3、 总经理是本企业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认真贯彻上级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 组织制定和贯彻防火责任制和消防规定;
◆ 组织防火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给予必要的培训时间和工作条件;
◆落实对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 对本单位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并负责调查处理;
◆ 新投产设备要执行安全、卫生“三同时”的规定,如未执行有权拒绝验收。
4、 公司各部门设专职消防管理员,在安全监察部门的协助指导下负责消防管理的日常工作和设备的防火工作。
5、 厂房、库房及生活区各值班负责人即是此区域消防安全现场第一负责人,现场责任人实行“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
6、 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工作由公司安委会统一管理和领导,负责本厂生产区、生活区的防火、灭火工作。
7、 消防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8、 建立、健全防火安全三级网络,明确各级负责人的消防职责目标和义务。
9、 成电力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安全监察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10、灾事故应做到“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11、场消防系统或消防设施应按区划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保证完好可用。
12、成立企业相应的防火档案,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管理,并按规定存档案室。
第3篇 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校园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防火重点部位,系指容易发生火灾,发生火灾影响全局,且人员集中、财产集中的部位。一般按“四大”原则来确定: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时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
二、经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下列部位被确定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室、档案室、学生公寓楼、配电室、学生餐厅、幼儿园。
三、防火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原则:领导负责、制度健全、岗位落实、措施完善、教育到位。
四、各防火重点部位所在单位,在组织和管理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工作中,必须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各岗位的防火责任人。
2、针对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特点,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3、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按照消防法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设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6、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巡查记录。
7、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同时应立即组织扑救,疏散在场人员,防止因秩序混乱造成人员拥挤、相互踩踏事故。
五、防火重点部位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防火管理
1、建立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做好应急处置消防安全措施。
2、建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的安装、改造、维修及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如超负荷用电、偷电、乱拉乱接电线、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等。
3、建立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严禁挪用、偷窃、毁坏、埋压、圈占、拆除、停用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消防技术标准。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4、建立建筑物内部装修、防雷击(静电)等管理规定。重点防火部位的建筑结构、装修、装饰严格遵守有关消防规定,必须使用阻燃、难燃装修材料,并配有良好的避雷、防雷电设施,
5、建立消防安全培训、疏散演练制度。各单位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师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得师生掌握和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新教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6、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日、周、季三级防火巡查,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重大节假日应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7、建立重点防火部位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内容信息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并根据单位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
六、重点防火岗位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1、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
2、配电室值班、工作人员;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七、未被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的校内其它部位,也必须遵守本规定。其主管单位必须参照本规定要求,加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八、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进入重点防火部位的;
2、在重点防火部位擅自动用明火、违章施工的;
3、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的,如超负荷用电、偷电、乱拉电线、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损坏或破坏电气安全设施等;
4、挪用、偷盗、毁坏、拆除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的;
5、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因工作失误、渎职,致重点防火部位发生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6、对查出的消防隐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九、对违反本规定其它条款的,由保卫处责成相关部门或个人限期整改。
十、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第4篇 xx工厂日常安全消防管理
一、总则
1.总经理(或厂长)为工厂安全消防责任人.工厂设立安全消防队,成员由总经理(或厂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负责定期检查全工厂的安全消防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完成质量。
2.日常安全消防管理工作由安全消防队指派由保安部负责。
3.为了维护工厂人员、财物的安全及避免他人的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4.本管理制度所称安全,包括火灾、水灾、风灾、盗窃及身体伤害等的预防及抢救的一切措施。
5.本管理制度,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
二、日常管理
1. 安全保卫工作特指工厂的工作办公区及生活区域的防盗、防火及其它保护工厂利益的工作。
2.由工厂安全消防队指定的保安部及各部门主要责任人负责工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3.工厂实施出入管理,大门出入必须明示本人厂证,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并佩带“访客证”或 “送货证”员工应妥善保管本人厂证,如厂证丢失要照价赔偿。没带厂证的保安人员有权阻止进入本工厂。
4.工厂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由安全消防队负责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监督工作,值班人员应按时并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是否落实。
5.保安部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每晚的安全实务,每日晚上值班人员在锁门前必须认真检查工作区域内的门窗是否锁好,水电是否切断关好,财物是否安全,并保证无任何安全隐患。
6.工作办公区内的门、工具箱、柜、办公台等的锁要求各部门负责人、使用人锁好关好,不相关人员不得随意配置钥匙。
7.各员工应妥善保管工厂的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务必将抽屉及柜锁好,以免他人乱拿滥用,甚至偷盗。
8.安全消防队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工厂工作生活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的,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9.工厂所有工作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及主要的柜、箱、台等的锁匙安全消防队应备份一套,并由专人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
10.工厂物品的运出须有“放行条”并有相关领导批准方可放行。出厂的车辆须经保安人员开箱检查后方可放行。
11.员工的私人行李放行必须在下班半小时后才可放行,并有人事部签批的“放行条”。日常员工带的私人物品出厂时要经保安人员检查后方可放行,请各位员工自觉配合。否则当偷盗行为处理。
12.在厂住宿的员工必须在01:00分前回厂休息,不得延误,特殊情况的必须提前向高层主管提出申请并交于值班保安,外宿员工必须向安全消防队申请说明。
13.工作办公区和生活区按有关规定必须安装应急照明灯,并应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
三、火灾防护
1.工作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私自携带引火物品(火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2.车间现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或关门。
3.生产专用的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固定的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私自乱摆乱放。
4.危险物品仓库应指定地点放置和专人看管,并标明“危险物品”“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5.灭火设备应按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
6.在使用电焊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需经专人训练指导,并应有负责人员在场监管。
7.电器设备应经常定期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才可离开工作场所。台风、雷电、震击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坏。
8.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专职人员办理。
9.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它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10.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11.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12.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等物从窗口逃生。
13.发生火灾时,成立火灾现场临时指挥中心,成员由总经理(或厂长)、安全主任、副主任、保安队长、火灾现场所在部门主管组成。总经理(或厂长)为总指挥,若火灾发生时,总经理(或厂长)不能到场,也未指定代理人时,则(安全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副主任不在时,由保安队长;保安队长不在时,由当班主管)担任总指挥。
四、盗窃防范
1.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箱、柜中。公用物品应指定专员负责保管。
2.保安人员应时刻注意进出人员。
3.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工厂内巡逻。
4.主管对各物品管理人员应立账记录,并应随时注意其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
5.携出工厂物品时,携物人应先出具工厂规定的物品“放行条”。保安人员凭证查验放行。
6.工作办公场所应于下班或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实锁好。
7.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部门或单位侦察。
8.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对失窃财物的负主要责任。根据事情的状况不同工厂有权作出相应的办法来处理。
五、风灾、水灾、防护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瀑雨、警报后,应随时注意收看(听)天气的动向,并转告相关人员。必要时安全消防队还要组织相关部门召开防范会议。
2.台风、瀑雨来临之前必须关闭门户,关闭不必要的电源。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3.台风、瀑雨接近之时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5.准备手电筒,应急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门窗或其它的防范设施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
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8.准备必需药品及干粮。
9.工厂房舍或财物有被洪水或强风冲及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六、身体伤害的预防
1.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操作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
2.发生伤害时,应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
3.工作地点的上方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
4.使用强列腐蚀性或有毒化学危险品时,应使用或佩带相应的劳保用具,避免与身体直接触及。
5.在灰尘飞扬中的工作人员,应带上口罩及眼罩。
6.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7.使用搭架和扶梯时,应检查是否坚固。
8.玻璃、铁钉、铁丝等尖锐物品不得任意抛弃。
9.不得穿着松弛或有绳索丝带的衣服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的设备。
10.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用完应放回指安位置。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11.拷击、切割、焊接金属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应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七、消防管理
1.消防管理工作必须长懈地坚持下去。
2.每月由安全消防队指定专人检查各处消防工作,并填写检查记录。
3.对检查不合格的部门或设备,应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4.安全消防队应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根据结果进行总结改善。
5.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报警器等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温(或烟)感应器、指示灯、开关、探头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7.消防栓、阀门、管道、压力表等系统每两个月放水试验一次,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8.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9.消防用的扩音器,后备报警器,扳手存放在显要位置,随时备用。
10.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八、安全、消防教育及培训
1.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政府的安全消防相关法规、工厂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先进事迹和案例等。
2.宣传教育可采取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学习,请专人讲解、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3.义务安全消防员的培训工作由安全消防队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助进行。
4.保安部全体员工均为义务安全消防员,其它部门按一定比例培训考核后定为工厂义务安全消防员。
5.安全主任与副主任负责拟订培训计划。由专人定期,分批对工厂员工进行安全消防培训。
九、义务安全消防组织
1.架构图:
2.职责:
1)总指挥:负责指挥全盘安全消防救灾事宜及其管理。
2)副指挥:协助总指挥招集所属救灾员从事救灾工作顺利迅速进行。
3)警戒组:报警引导消防人员,迅速打开各通道及疏散口,维持秩序,严防趁机偷盗和破坏。
4)消防组:当看到,听到火灾发生及报警后、消防队应即携带消防工具,迅速赶到现场,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补救。
5)急救组:如遇人员围困和灭火队员受伤,迅速组织抢救移至安全地带。
6)抢救组:与消防组队员密切配合的战斗组,补充人员,在前线消除障碍物;抢救高危物品,重要物资并转移,疏散。
7)疏散组:在外围与急救组、抢救组配合、疏散人员与物品。
8)装拆组:负责电源的截断,水源疏导,拆除障碍物,防火体的设立。
详细人员编排另定>>>>见附页
3.会议:
每年1、4、7、10月份第二周的星期四定期召开‘安全消防会议’。
第5篇 总承包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局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项目部经理是本项目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为消防安全提供资金和组织保证。
2.2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是本工程消防安全的领导管理者,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负责。
2.3项目部安全部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和检查工作。
2.4项目部各部门、作业班组负责人具体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3、消防方针和原则: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群防群治。
4、重点消防控制部位
4.1生活营地
4.2办公室
4.3油库
4.4机电物资仓库
4.5乙炔瓶、氧气瓶库
4.6木工厂
4.7配电房
4.8拌和站
5、主要消防安全措施
5.1严格实行动火审批管理制,凡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烟火,确须动火时,必须经过动火单位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主管安全副局长的分级审批,经同意后才准动火。
5.2各防火部位挂设防火警示牌和制定防火管理制度。
5.3各防火部位配置足够的性能相宜的灭火器。
5.4生活区、办公区、木工场等处配置消防水源、消防砂。
5.5各消防重点部位要有消防通道。
5.6凡动火处,消防火星源后,作业人员才准离开。
5.7建立义务消防队,随时准备消防应急。
6、消防安全检查
6.1各重点消防部位设置兼职防火安全员,负责每日安全检查。
6.2作业班组、部门负责人督促本单位部位安全员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并每周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6.3安全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6.4项目部不定期进行消防专项安全检查。
6.5消防检查内容:
6.5.1火灾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
6.5.2消防器材性能及消防通道畅通情况
6.5.3违章动火、违章用电情况
6.5.4对检查出的消防隐患及时整改和限期整改,要下整改通知书,要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确保消防隐患的根除,严防火灾事故。
第6篇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杜绝或降低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消防条例》,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二条 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本实施规范适用于我行所有办公和营业场所、计算机房、金库、保管箱库、凭证库、档案资料室、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
第四条 我行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行消防和防火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行长是我行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对全行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组织整改消防火灾隐患。
三、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单位消防安全需要,建立兼职消防队(组)。
四、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 副行长是我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全行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责任:
一、制定安全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拟定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三、开展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四、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管理兼职消防队(组)。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七、确定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八、发生重大火灾,亲临现场指挥扑救,召开事故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处理。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对本部门办公、营业区域及所分管事务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一、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完成上级和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布置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熟悉本部门负责管理的防火重点要害部位,落实管理责任人,定期组织检查,负责向本单位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四、及时发现火灾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消除火灾隐患。
五、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六、火灾发生时,积极组织扑灭初起火和指挥员工、客户安全逃生。
七、协助上级和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第八条 员工是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消防隐患。
二、熟悉本岗位消防安全规律,熟知消防安全工作分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积极配合上级防火安全检查和落实防火安全自查,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消除火险隐患。
四、积极参加防火教育和防火演练,把消防“四懂四会”、“四个能力”灵活运用到防火灭火全过程。
五、遇有火灾发生时,服从指挥积极灭火,并协助上级和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九条 安全保卫部是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对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主要职责:
一、制定消防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灭火演练。
二、协调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五、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建立和管理消防档案资料。
六、当发生火灾时,指导内部和协调公安消防灭火,火灾扑灭后协助消防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总结教训、完善整改措施。
七、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条 我行营业网点属重点消防安全单位,实行消防安全综合管理,楼长由副行长兼任,楼层消防负责人、兼职消防员由楼长指定,实行楼长、楼层负责人和兼职消防员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楼长消防职责
(一)负责落实大楼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各楼层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上级。
(二)定期对大楼进行电检消检,保持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
(三)严格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控,落实定位、专人管理措施。
(四)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提升员工“四懂四会”能力。
(五)当火灾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果断组织员工灭火和安全逃生。
(六)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二、楼层消防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指定楼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本楼层员工执行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反消防规定行为。
(二)及时发现反馈消防信息,协助楼长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保证营业场所安全。
(三)当火灾突发事故发生时,组织所属人员积极灭火和安全逃生。
三、义务消防队(组)职责
(一)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规和消防规章制度。
(二)熟悉消防常识,掌握灭火技能,宣传消防知识。
(三)检查本岗位或本部门的消防制度落实情况,查看有无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和制止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行为。
(四)检查维护本岗位或本部门的消防器材。
(五)当火灾发生时,自觉服从消防负责人指挥,积极果断实施灭火。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营业和办公场所应确定重点防火部位,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日常管理应指定责任人。
一、总行重点防火部位及责任人
(一)营业部营业室、机房、重要空白凭证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营业室主任为责任人。
(二)营业部监控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由办公室主任和营业室主任共同担任。
(三)总行中心库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中心库负责人。
(四)总行中心机房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信息发展部总经理。
(五)总行重要空白凭证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会计结算部总经理。
(六)档案资料室为重点防火部位,由单一部门使用的,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属于两个(含)以上部门合用的,责任人由物品归属部门负责人共同担任。
二、支行重点防火部位及责任人
(一)营业室、机房、重要空白凭证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营业室主任为责任人。
(二)监控值班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办公室主任。
(三)档案资料室为重点防火部位,由单一部门使用的,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属于两个(含)以上部门合用的,责任人由物品归属部门负责人共同担任。
第十二条 定期对消防系统维护保养,保证其始终正常运行;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无阻。
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营业场所等电器、电源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规范标准和防火要求。接装电源、电器必须经管理部门同意,由持证电工作业,严禁超负荷用电。
第十四条 办公、营业区域的用电实行“一机一座”制(每个办公位的插座只供一个工作位的设备使用),不得采用一个插座多用和将电源接线板串连接线;确因取暖需要使用电暖气的,电暖气的单个功率应控制下1500w以下,严禁使用电炉子等明火电器。
第十五条 办公、营业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因特殊原因确需存放的,必须制订严格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动火。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操作规程,保持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七条 重点防火部位严格禁止动用明火,确实因工作和生活需要动用明火的,应事先报总行主管行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使用时用火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应现场监督。
第十八条 动火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坚持做到动火前“六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
一、动火前“六不”
(一)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二)周围(或上下方)的易燃物品未清除不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
(四)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的容器,管道未清刷干净、残存的液体和气体未清除,存在危险状态不动火。
(五)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库、点,未经排除易燃易爆险情的不动火。
(六)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二、动火中的“四要”
(一)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
(二)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四)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三、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安全后才能离开现场。
第十九条 办公大楼、营业场所是否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火灾自动灭火消防系统,由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根据安全防火技术规范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审核决定。
第二十条 办公区域和营业场所灭火器的配备标准,原则上每20平方米配备一瓶4公斤干粉灭火器,配有自动灭火系统的楼房,灭火器的数量可适当减少。
第二十一条 配置的灭火器材必须符合有关消防规定标准,并按要求摆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影响安全疏散。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和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必须定期检测、调试、维护和更换,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改装和停用。
第二十三条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必须委托有资质证书专业队伍定期检测,落实维护保养制度。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四条 我行实行防火巡查制度,工作日期间的巡查由本部门负责,夜间的防火巡查由单位值班人员或保安负责。
一、防火巡查员职责
(一)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二)妥善处置火灾危险隐患,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处置。
(三)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填写巡查记录备查。
二、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在岗。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巡查的频次
白天办公期间,防火巡查至少每4个小时一次,夜间巡查至少每2个小时一次,及时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 办公、营业场所的安全员每天下班时,应对防火责任区内防火情况进行检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少于1次,重要部位实行日查。
第二十六条 防火安全检查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安全检查同时进行,检查情况记入《安全防范大事记》,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验收手续办理情况。
二、防火责任制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防火责任区消防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六、员工防火意识和消防基础知识普及情况。
七、消防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八、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电源电器的管理情况。
九、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灭火器材的配备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防火检查的方法。
一、询问员工防火、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二、查阅有关消防安全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三、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的外观和运行情况。
四、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
五、检查灭火、疏散预案操作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实施“五定”(定责任、定资金、定时限、定措施、定应急对策)管理。
第五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条 分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详见《保定银行石家庄分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一条 我行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季度进行1次演练,不断提升员工消防和防火能力。
第六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二条 各级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必须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下列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对违反规定的情况以及整改情况,记录并存档备查。
一、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阻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闸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的。
七、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消防管理责任部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落实整改。
第三十五条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 对上级或公安消防部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及整改意见,必须采取措施,在规定期限内逐条落实,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
第七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七条 各级必须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不定期地利用集中办班培训、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消防安全竞赛、召开现场会、观看消防宣传录像以及墙报、广播等形式,对员工进行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火灾案例和消防安全技能等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员工了解本岗位的火灾特点,做到“四会”,即: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报火警,会自救逃生。
第三十八条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基本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
四、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九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保卫干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重要部位管理人员。
四、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条 我行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改。
消防档案由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保管、备查。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的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使用前和使用后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资料。
四、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基本情况。
六、义务消防队(组)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重点部位人员情况。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的内容。
一、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电气设备检测记录。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工作有关的资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并报送总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
第九章 奖 惩
第四十四条 我行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规范由保定银行石家庄分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7篇 设备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保持车间内环境整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2 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入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3 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线,如确实需要,需报生产部批准,由专门的电工办理,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4 操作使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5 燃油锅炉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6 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7 禁止在车间内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征得生产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8 车间消防员要按时车间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9 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随时可用。
10 下班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11如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领导报告。
第8篇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怎么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____学院消防管理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____学院所有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并纳入后勤总公司总公司的议事日程和责任目标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后勤总公司总公司主管物业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分管教学楼工作的物业管理服务部和教室管理站负责人担任教学楼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保安员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教室管理员、卫生清洁员为消防安全巡检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教室管理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教学楼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教学楼的管理、服务等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学校和公司、部门的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防火演练,接受消防检查,积极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组织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制定符合教学楼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七)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定期向教室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部或总公司总公司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部、教室管理站要与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签订协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教室管理站应当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无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部教室管理站负责确定教学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立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在校保卫处统一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 学生举办集会、讲座、晚会等凡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要在具备消防安全条 件情况下,向校保卫处和后勤总公司总公司、教室管理站等部门申报并对活动现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条 教室管理站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监督和管理,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值班人员能否达到正确处理紧急情况下的灭火报警,引导疏散等要求。
第十一条 对于检查中存在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直接责任人当场整改。
(一)违章 、违规用火、用电、乱接、乱拉电线、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菌种、放射性物品。
(二)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消防栓。
(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而对消防器具进行装修、加固、封闭,在有火灾危险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预防措施而冒险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 对于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责任人当场改正,对于无法当场改正的隐患,检查人员将向有关责任人开据限期整改通知单,通知单上应有隐患部位、性质、整改方案、期限、整改意见等,整改人员应尽快拿出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三条 对学校保卫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教室管理站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整改复函,报送学校保卫处消防主管部门和后勤总公司总公司。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的有关情况应该据实归入消防档案,除物业管理服务部建立消防档案外,教室管理站对教学楼各消防重点都要建立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学楼基本情况及重点部位分布,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情况。
(二)教学楼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负责人情况。
(三)消防安全制度及有关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学校保卫处组织的各类消防演练,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内容包括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及安全防火、灭火、报警、逃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
通过对防火灭火技能的学习,使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成为保障教学楼消防安全的骨干力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后勤总公司总公司。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条例
1.总则
1.1为了使公司的每一个角落都充满着安全、卫生、舒适的良好的厂风厂貌,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全体员工的劳动人身安全;为了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 卫生的思想意识;为了激励全体员工积极性去发现和消灭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特别制定《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消防、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在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工作的全体员工。
1.3为了强化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加强管理力度,本《制度》采取经济处罚、书面警告及辞退出厂的管理手段。若违反本《制度》三次以上者即为屡犯,屡犯者退出厂。若触犯有关法律的,则送交司法部门,将其追究法律责任。
1.4根据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事故情节的轻重以及责任人态度的好坏,处罚的对象包括违章肇事者、班组长、区域责任人、车间主管、部门主管、整个班组或整个部门。
5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办公室的专职安全员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2.门卫职责范围
2.1公司的保安机构,是对付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打击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公司安全运行的一支坚强队伍,每个保安人员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严格遵照执行公司制定的门卫值班制度。玩忽职守、包庇坏人、隐瞒事实真相者,一律辞退。
2.2保安人员必须熟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的环境区域、物料储存、人员分布、生产场所和易燃易爆炸物品的化学特性都要了如指掌。
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值保安员必须禁止其进入厂区,违规者和保安员各罚款50至100元。
2.3.1喝了酒后。
2.3.2正在吸烟。
2.3.3神志不清、四肢麻木、行走不便者。
2.3.4穿戴不整齐打卡上班(包括穿保护不到脚趾和脚后跟的鞋类等和穿妨碍机台操作的奇装异服,生产操作人员不准留长头发和穿高跟鞋)。
2.3.5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3.6身份不明者以及无业务往来的非本公司人员。
2.3.7未满12周岁的少年儿童。
2.3.8年迈体弱、视力欠缺、精神失常者。
2.4非公司指定的泊车场所,其他地方严禁停放一切车辆,违规者和保安员各罚款10至50元。
2.5未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批准,严禁任何车辆和私人的物件在厂内进行电焊、气焊等维修作业,违者罚款50至500元。
2.6非公司招聘或指定的驾驶人员,严禁动用一切机动车辆(包括叉车),当值保安员应责令其停止驾驶,否则保安员罚款10至100元;违章驾驶者罚款30至200元
2.7生产区域严禁吸烟,违者一律辞退。外单位人员入厂时,要向其说明禁烟规定,不听劝阻者重罚。
2.8严禁携带公司的汽油、柴油、甲苯、丁酮、硫酸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品出厂,违者罚款100至500元。
2.9保安员必须熟悉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性能,操作技巧以及放置的地点,如遇火警立即组织人员扑救,有遇事故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者,必须追究其责任。
2.10从16:00至第二天8:00,当班值保安员,必须每隔一小时到公司的每个区域认真巡查一次,发现事故隐患和肇事者,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告安全员或值班的车间主管,违者辞退出厂。
3.消防、安全教育体制
3.1新入职的本公司员工,都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准聘用。
3.2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如下三个方面,若安全教育负责人失职,则罚款100至200元。
3.2.1公司一级-----由公司的安全员负责讲述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劳动保护和机电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基本常识,以及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操作方法等。
3.2.2车间一级-----由各部门的主管负责讲述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艺流程、岗位规则等方面的制度、措施。
3.2.3班组一级-----由所在的班组的班组长负责讲述该组工作的性质、范围、要求,以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工艺参数和操作技巧、处理事故的应急措施(包括机械电气的紧急刹车按钮的位置)。
3.3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后,安全员抽检时,仍没有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以及不按规定要求使用劳保用品者,罚款50至100元。
3.4要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训、测试及竞赛活动,无故缺勤者,每次罚款30至50元。
3.5损坏或撕毁宣传栏、标语、警告标志、操作规程等安全设施者,罚款50至100元。
4.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
4.1各类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员全面负责。
4.2非火警严禁动用消防器材。若因特殊原因需用消防水管、水带、卷盘等,必须先跟安全员提出申请,违者罚款50至100元。
4.3发生火警动用消防器材后,当事人或现场负责人必须向安全员递交着火报告(包括着火原因、规模、扑救经过、消耗消防器材的数量等)。违者罚款50至200元。
4.4各类消防器材的安置地点、型号、规格,任何人不准迁移和更换。违者罚款50至100元。
4.5碰、撞、损坏或用消防器材玩耍者,照价赔偿并罚款30至100元。
4.6堵塞消防通道,在消防器材周围设置障碍物,罚款10至50元。
5.事故处罚、隐患整改制度
5.1下列事故范围,违章肇事者罚款50至200元,现场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罚款30至100元,事态严重者还要扣罚当月的生产奖金。
5.1.1歇工15天以上的劳动工伤事故。
5.1.2厂房建筑物及公司财产,因储存、维护、施工的不当而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00元以上者。
5.1.3设备、材料、成品等公司财产,因管理的方式、方法欠佳而引起的腐烂、变质、报废或其他的意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者。
5.1.4车辆、机械、电气设备因安装、使用、保养、维修等方面的欠缺而导致车间停产、设备报废或需作规模较大的维修(停产4小时以上,设备购置费用500元以上)者。
5.1.5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出现冒烟、明火、爆炸、燃烧等火警现象者。
5.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事故或因事故导致停产12小时的,本公司定为重大事故,此类事故报请总经理处理。
5.3因违章操作、施工、安装、维修引发的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100至500元,并扣罚当月的生产奖金,情节恶劣者辞退出厂。现场负责人及部门主管罚款50至300元。
5.4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集体因素的,以扣除当月生产奖金的方式处罚班组或部门,具体处罚办法由总经理根据所发生事故的性质而定。
5.5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现场负责人及部门主管,要及时(不超过24小时)递交事故报告给安全员,无故拖延上报者以每超期一天20元的罚款累计执行,隐瞒事故真相或知情不报者罚款100至300元。
5.6各部门主管为该部门的消防、安全、卫生工作的责任人,责任人接到公司下发的《消防、安全、卫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后,必须尽快安排人员对提出的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
5.7没有按《通知书》的整改期限完成整改的,给予责任人每超期一天罚款50 元的标准累计处罚。
5.8责任人接到《通知书》后,结合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没有必要进行整改、无法实施整改或者需要延长整改期限的,必须在接到《通知书》24小时内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再将《通知书》交回安全员备案处理,否则,按本章第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5.9部门责任人指定负责实施整改项目的员工,无故拖延或拒绝整改,部门责任人可按本章第七条的规定填写《消防、安全、卫生违章罚款通知单》(以下简称《罚款单》)给予处罚,并将《罚款单》交安全员备案,部门责任人可免予处罚。
5.10被罚款人接到《罚款单》后,若持有异议和争执,必须在24小时内将《罚款单》交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示后,交回给安全员再作处理,否则,处罚生效。
5.11因拖延隐患的整改期限,而引发的机电设备事故和劳动工伤事故,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扣罚当月的生产奖金。
5.12事故隐患的整改项目完成后,要及时通知安全员去验收(有关责任人必须在现场),验收不合格者要尽快整改,违者按本章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6.车间维修、动火作业制度
6.1车间开机生产,需要进行电气、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经过生产部和工程部的主管同意后,在机电控制部位悬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 的警告标志(任何时候进行作业,都必须挂警告标志)后,方可进行,违者罚款30至100元。
6.2在厂区(除车工房外)进行电焊、气割、气焊等动火作业之前(包括焊割各类油桶、浆料桶、压力容器、管道),必须如实填写《动火申请报告单》交安全员审批,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清理(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垃圾)、准备充足的消防器材)、监护(现场专人监护,事后定时巡视)等工作,方可进行动火作业。违者罚款100至500元。
6.3动火作业完毕后或下班之前(尚未完成的作业项目),电焊机、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推回维修房(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推回时,必须经安全员同意),并且要彻底清理现场,将动火的详细地点,告知当值保安人员,要求每15至30分钟,到现场巡视一次,以免后患,违者罚款50至100元。
6.4因违章作业而引发了较大的事故,扣罚有关责任人的当月生产奖金(违章指挥者从重处罚)。
6.5违反下列规定者,罚款30至100元,事态严重者扣罚当月的生产奖金。
6.5.1(2.5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6.5.2氧气管、乙炔管、电焊机电源线、焊枪线、电动工具电源线、开关插座的电源线、气管严禁缠、绕、捆绑在一起,并且必须保持整洁。
6.5.3吊、装2吨以上的物体和3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经过安全员察看现场后,方可进行作业。
6.5.4焊割作业时,严禁用割枪去敲、打熔渣和铁块。
6.5.5在厂区架设临时线路时,必须经安全员审批后,方可进行。
6.5.6电工在当班期间必须穿绝缘的电工鞋。
6.5.7电房(包括电工值班室、高低压配电房、直流配电房)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6.5.8机电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广东省劳动厅于一九九六年制定的《电气安全检查表》和《机械安全检查表》的有关规定。
7.车间、机台、岗位的劳动安全
7.1违反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公司颁布的有关制度、规定等,罚款10至100元,屡犯者辞退出厂。
7.2未经公司考核认可的人员,不准从事特殊工种作业范围的工作(包括电工、钳工、电焊工、锅炉司炉工、叉车驾驶、电梯操作、实验室工作、保安工作),违者罚款100至300元。
7.3违反下列规定者,罚款10至200元,屡犯者辞退出厂。
7.3.1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油泵房、气瓶房、打浆房、表处机。
7.3.2开启桶装易燃易爆物品的桶盖时,必须用扳手慢慢旋开,不准用其它金属物件强硬敲、打、碰、撞。
7.3.3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领用,在指定地点谨慎存放,不准随意丢弃,不准挪作他用,不准过量储存,不准迁移储存地点。
7.3.4每次擦辊限领1.5公斤的柴油,擦辊完毕后,必须妥善处理干净机台附近的积油和抹布,并把剩余的油退回油库。
7.3.5不准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各种管道上寄放水杯、饭盒、手套、工具、石蜡、抹布等任何杂物,不准在设备上坐、靠、攀、撞、跳。
7.3.6输送带停止运转之前,严禁处理夹、缠物料等故障。
7.3.7不准用割料刀、钢钎、刀片等物件去触、碰电气控制系统的开关、按钮、插头、插座等。
7.3.8严禁高空(2.5米以上)往上或往下抛、丢各种物料。
7.3.9不准在手推车上玩耍或用手推车去做游戏。
7.3.10不准突然恐吓、袭击他人,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
7.3.11不准大声喧哗、快速奔跑、制造事端分散他人的注意力。
7.3.12上班时间要保持精神集中,不准闭目养神打磕睡,更禁止躺在设备和车间角落睡觉。
7.4汽车、叉车严禁进入油库、布匹仓库、打浆房,违者罚款50至100元(经过表处机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8.1按照公司给各部门划分的环境卫生区域,实行“三包责任制”,部门主管为责任人。
8.2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长期存在“脏、乱、差”的面貌,其整改制度和处罚规则,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8.3有下列行为者,罚款50至300元,情节恶劣者立即辞退出厂或送司法部门处理。
8.3.1随地大小便,有损厂风厂貌者。
8.3.2在公共场所书写黄色下流的词语、漫画者。
8.3.3故意破坏公司财物以及盗窃公司财产和他人财物者。
8.3.4站在宿舍阳台往厂区丢弃烟头、火种者。
8.3.5躺在床上抽烟或在床上点燃蜡烛者。
8.3.6在集体宿舍内使用明火炊事或使用电磁炉等大功率的家用电器者。
8.3.7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者。
8.3.8无理取闹,扰乱秩序,抠打公司的保安人员、办公室人员、值班干部者。
8.3.9聚众赌博、打架斗抠者。
8.4违反下列规定者,罚款10至50元。
8.4.1不准损害公司的花草树木。
8.4.2不准坐在花圃里吃饭。
8.4.3不准随地丢弃剩饭、剩菜、碎骨头等。
8.4.4不准乱丢垃圾。
9.检查、评比制度
9.1各部门的检查评比,按照《消防安全区域责任人的职责》和《区域责任人浮动奖金评定制度》。
9.2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评选,颁发证书,以资鼓励。
10.附则
10.1凡是办公室颁布的其它有关消防、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10.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宏利公司办公室。
第10篇 宿舍管理员消防安全职责范本
一、了解和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宿舍内人员疏散。
二、掌握宿舍内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岗位,不得脱岗。
四、对宿舍内人员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及时制止。
五、发生火灾时,应按照灭火疏散预案组织、引导和帮助宿舍内人员快速有序疏散。
第11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12篇 汽车站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责任制
一、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消防结合'、'主管,谁负责'的消
防工作方针和原则,消除隐患,防止火灾发生,确保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车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任务
1、全站消防工作在车站党、政领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实行二级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度,即站、班组。
2、车站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由各班组抽人兼职。车站消防日常工作
由治安队负责。
3、车站各级领导,要明确消防工作责任,要把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在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总结评比消防工安全工作。
4、车站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
(1)、贯彻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批示精神。
(2)、制定防火工作计划,布置总结消防工作和年度评比。
(3)、研究重大险情隐患的整改。
(4)、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5)、组织和指导义务消防队活动,组织小组成员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隐患。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5、义务消防对半及各班组的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车站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责任制,根据本班组实际安排消防工作。
(2)负责对班组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演习,不断提高消防技能。
(3)各班组长要对本班组的消防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上报车站。
(4)对所属班组及个人,指出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定期向车站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三、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文件精神,把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
2、主持全站消防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监督、检查安全消防工作。
3、召集有关领导和班组负责人,研究整改措施。并负责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4、负责对消防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奖惩的审批。
5、主持和参加全站性的消防会议和消防演练、培训。
6、负责消防经费的预算和经费的落实。
(二)车站其他领导要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协助和配合主管领导,贯彻执行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车站的消防会议和活动。
车站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班组组长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落实车站布置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2、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经常组织本班组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4、领导和组织本车站义务消防队员学习和训练。
5、召集本小组有关人员研究分析解决隐患漏洞,无力解决的及时上报。
6、制止一切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7、负责车站的灭火器和消防设备的管理工作。
8、提出对奖惩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消防安全管理员(义务消防队队长)工作职责:
1、负责车站消防日常工作的安排和处理。
2、负责对车站出租房屋、门面、场内明火作业的检查,以及电源等消防措施的落实。
3、负责对进站客车上的灭火器配置情况的检查和督促落实。
4、组织好车站消防器材的管理及维修更换,各种消防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5、负责对车站消防器材的管理及维修更换,各种消防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6、发生险情及火灾事故,积极组织人员抢险救灾,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7、积极协助和配合车站主管领导,搞好车站消防工作。
四、积极协助和配合车站主管领导,搞好车站消防工作。
电工工作责任制
1、不准在配电房内吸烟及明火作业,不得酒后作业。
2、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3、在安装和维修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4、对于违反电器管理规定以及私拉乱接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并报车站领导。
5、电器设备、电源、线路要定期检修,如突发故障要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并做好记录。
6、变电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其它杂物。
7、因工作需要临时拉线接电,要符合安全规定,用完后要立即拆除。
8、每年雷电季节之前要认真检查一次避雷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维修。
驾驶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1、车辆停放后,必须关闭电源开关,检查油箱及管道是否漏油,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2、加油时,必须将车熄火。严禁在加油站修车。
3、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汽车油路发生故障时,不准滴油作业。
4、车上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会使用。
5、禁止在车库和车厢内,存放装易燃易爆物品。
6、在检查和维修作业时,严禁高温、明火。先检查有无漏油,方可作业。
计算机室工作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不得私自安装电器设备,照明灯具和拉接电线。
2、必须掌握各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不得违规作业。
3、上机前要检查设备、电源装置是否安全完好。
4、机房内要保持整洁,不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5、下班前要关闭所有电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四)各班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责任制
1、吸烟人员应备有烟灰缸,不准随地乱扔烟头,更不能扔到纸篓内。
2、禁止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禁止在室内使用电炉等高温电热用品。
4、不准乱接电源、电器。电器开关保险丝损坏或灯具、线路有不寻常现象要及时通知电工维修。
5、下班前要进行检查,断掉、关闭各类电源插座和开关。
6、要懂得一般防火知识和灭火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
(五)车站党政领导班子消防安全责任制
1、带头模范执行消防法规和车站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2、在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要把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3、防火安全与本职工作发生矛盾时,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4、在分管工作的范围内要严格管理,加强车站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有重大险情或火灾事情发生时,必须亲临现场抢险救灾。
五、消防工作守则:
(一)职工防火守则:
1、提高防火意识,严格遵守车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2、发现险情,隐患必须及时汇报,并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3、要教育家属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4、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场所、车厢内、公共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严禁场内明火作业。
6、禁止在禁烟区域内吸烟,不准乱扔烟头和乱倒废油。
7、掌握消防常识,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办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二)义务消防员工作守则
1、认真贯彻执行车站防火安全制度
2、群众的防火宣传教育。
3、保管好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和设备。
4、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5、努力学习消防知识,提高灭火技能,积极参加各类活动。
6、积极参与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的调查。
7、加强客运车辆管理,监督所有进站客运车灭火器的配备。
六、车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1、新招职工时要进行安全防火教育,上岗前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春防、夏防、冬防并利用每年'11.9'消防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3、特殊工种和岗位都应进行专门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4、发生火灾后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职工大会,使领导和群众受到教育。
5、要利用会议集中、广播、黑板报等几种形式进行消防宣传,提高全站的防火意识。
(二)消防器材和设备的管理制度
1、灭火器是防火专用器具,必须爱护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破坏。
2、不准使用消防栓、水带、水栓等专用设备工具打扫卫生、浇花。
3、消防器材要按期进行检查和维修,补充、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4、不准随便拆卸、移动、挪用消防设备。
5、明确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建立档案。
(三)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坚持二级检查制度,车站每个季度检查一次,班组每月检查一次。
2、节假日(黄金周、春运)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3、发生火灾后要进行安全大检查。
4、治安队要以重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5、建立重大火险立销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有文字记载。
(四)防火巡查制度
1、防火巡查明确专人负责,重点部位为候车室、停车场、旅客出站通道、配电房。
2、巡查的任务是有无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消除隐患。
3、防火巡查坚持每日多次,现场查看的制度。
4、防火巡查要按知情上报的报告制度,对巡查过程现场发现的问题,险患,巡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并做好书面记录。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制度
1、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2、严禁车站办公室、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查获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及时交站办公室或公安部门处理。
(六)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由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受奖励和表彰消防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条件:
1、及时发现火险、火情,及时制止或报警,避免了火灾发生者。
2、勇敢顽强,积极扑救火灾者。
3、发现重大险情隐患并积极提出整改建议取得良好效果者。
4、重视防火工作,积极宣传教育群众,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工作成绩显著者。
5、敢于制止,检举破坏、偷盗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人和事者。
6、在各种竞赛活动中,成绩优秀者。
(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车站对存在的消防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发现站场范围内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
3、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
4、安全出口上锁、遮挡,补占用、堆放物品影响通道畅通的。
5、消防栓、灭火器损坏或被遮挡的。
6、电源电线老化、裸露。
7、其它可以当场整改,消除的不安全隐患。
第13篇 物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防火责任书
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防火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东莞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相关规定,为确保**步行街不发生火险和消防火险隐患,特制定此防火安全责任书,并确定阁下 ***先生为物业公司 消防安全管理人 级防火责任人,至阁下离职或调离本工作岗位时自行终止,具体职责如下:
1.拟定年度消防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3.在员工中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及演练;
4.协助一级防火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管理工作。
责任人签署: 东莞市德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 日期:
第14篇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内从事经营、管理、建设、保护及其他活动的单位与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以下简称“*****”)负责**内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内工作的任何单位与个人,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深入贯彻执行各类消防法律法规,坚决服从**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安排,保证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按照规定配置相关防火预警设施和消防器材。
2、 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工作,同时组织防火自检自查,落实防火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同时鼓励和引导**内经营性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财产火灾保险。
3、 积极参加**内部组织的各项消防安全演练,提高防火灭火意识。
第六条: 在**内从事经营、管理的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在其营业之前必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隐患整改,确定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由经营业主负责。
2、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使用或者管理的,共用各方对自己使用或者管理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共用各方应共同制定管理办法。
3、 当事人任何经营活动都不得妨碍**建筑消防设施和通道的使用,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不得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擅自对建筑物改建和改造,不得在室内使用明火(食品加工业除外),不得随意改变电线电路,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或没有合格证的电器。**消防队对电力设施、用电线路等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建立档案,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大功率电器使用前须向**消防队申报备案,对不符合用电安全规定的,不予同意。
第七条: **内经营场所梁、柱、楼板等主要承重构件必须进行防火处理,与周边建筑相邻部分必须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区最大面积必须≤300㎡(增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场所,其防火分区最大面积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一倍)
1、大型经营场所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位于两个安全出口间的最不利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2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最不利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9m,疏散通道最小宽度≥1.5m。
2、房间数超过二十个的宾馆、饭店必须安装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简易装置)。房间数超过五十个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宾馆、饭店必须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后必须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后方能营业。
第八条: 对于**内部的施工单位要与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严格用料,不得在施工现场堆积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及其他疏散通道。需要明火、做旧、喷漆时,需报**消防队批准领证后方可作业,且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消防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九条: ******及其下属消防队应当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事故应急预案、消防培训制度,实施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消防、防雷、电气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督促落实隐患整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所有员工的防火灭火意识。
第十条: **内部的所有员工要熟知和掌握相关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具备使用消防设备和扑灭初起火灾的能力,对新聘的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三章 火灾处置
第十一条: 建立完善的灭火救援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火灾发生后,*****、消防、公安、电力等相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到场配合处置,设立消防指挥中心,火灾现场总指挥由到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最高行政领导担任,其作出的相关部署和决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执行。
第十二条: **内经营场所的业主及其经营人员要确保本场所的消防安全,一旦发生火灾,该场所立即作为公共避难场所,不再作为经营场所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内经营业主、从业人员有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的义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阻扰他人报告火警,不得阻扰、影响消防部门灭火救援行动。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举报他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义务。消防机构作为火灾隐患投诉举报承办主体,对于群众投诉举报有保护举报人隐私和及时查清处理的职责。对于属实的投诉举报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五条:对于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大力支持**消防工作,且全年无消防隐患、消防事故的业态。****于年底酌情考虑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等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本办法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视其情节轻重,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如通报批评、停业整顿、没收保证金、罚款、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对管理人员威胁、恐吓、辱骂、殴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而造成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消防安全工作者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因失职渎职造成消防安全隐患或事故发生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1、消防设施,是指消防预警、消防灭火、消防供水、消防通信通道等设施。
2、火灾隐患,是指由于引火源、可燃物和用于灭火、逃生的设施、器材、通道、出口、间距等其他事项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可能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妨碍火灾扑救、造成疏散困难的危险状态。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二○一二年*月**日
第15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公司消防的安全管理条例,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目的
对消防安全进行控制管理,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划分、明火管理、电源电气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突发安全事件响应等过程
3、制定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河南省消防条例》
3.4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办公室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4各部门、车间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5、内容
5.1方针和原则:消防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针;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5.2组织管理
5.2.1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车间、班组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5.2.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5.2.3公司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观念。让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5.2.4公司应建立义务消防队,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职工都应参加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5.3消防安全责任
5.3.1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b、统筹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c、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2公司办公室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c、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f、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g、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3.3安全科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其他消防安全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b、督促各部门、车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c、监督各部门、车间落实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d、协助办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协助办公室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负责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定点、统计、监管工作;
i、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申报、采购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主管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b、负责在其管理区域内落实与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c、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d、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科;
e、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f、及时将部门或车间内损坏、失效、已使用的设施设备上报安全科备案,对已使用的器材设备要做出书面说明;
g、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3.5行政科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5.4明火管理
5.4.1车间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须事先报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须根据生产特性、危险程度和建筑布局划分禁火区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总经理办理《动用明火审批表》,由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源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5.4.3严禁在车间、仓库、高配房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有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吸烟。
5.4.5外来单位或人员进厂作业前,公司办公室应与其签订《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规定其进出厂区的路径,保证施工或作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5.5电源电气管理
5.5.1车间、仓库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如需改变或安装线路,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5.5.2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5.5.3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5.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a、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电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b、凡电加热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c、车间设备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对电气等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及时清除粘附在设备上的花蓬、废丝等易燃易爆物品。
d、车间内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设备零部件,应先审批后使用,落实专人负责,从严限制,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e、严禁在设备的电动机上、电箱开关内摆放物品。
f、严禁在电线、电缆上方堆放原辅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办公室应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5.6.3管理要求要点:
a、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b、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原则上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办公室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检查
5.7.1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7.2公司办公室应每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查,车间实行周检查,集团公司全面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消防通道有无堵塞;
c、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安全隐患;
f、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是否良好;
g、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
h、生产区域是否有吸烟现象,地面是否有烟头;
i、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7.3办公室每次检查后,应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表》及时通报,并发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部门整改。各级责任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应认真研究,有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应及时将《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报送办公室验证、存档。
5.8发生安全事件响应
5.8.1发生火灾、爆炸等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部门、人员应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确保火险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尽量避免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迅速扑灭火灾,紧急疏散人员,如触发报警装置报警及动用灭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员工在发现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5.8.4应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级、开除或采取经济处罚:
a、不执行、不服从公司领导的应急指令;
b、供错误、虚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导致公司决策失误的;
c、玩忽职守,对突发安全事件隐瞒、缓报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组织领导不力,处置不及时的;
5.9激励
公司将对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a、模范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规章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b、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公司财产和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c、刻苦钻研消防安全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d、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等安全隐患,避免火灾等重大损失的;
e、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的。
f、适当时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的奖励。
6、记录
6.1《消防安全责任书》《动用明火审批表》
6.2《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
6.3《消防器材管理台帐》
6.4《消防安全检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
7.其他相关文件
7.1《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7.2《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7.3《化学危险品仓储管理制度》
7.4《油类管理办法》
7.5《应急疏散预案》
第16篇 涂装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涂装车间是重点防火区域,进入涂装车间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打火机等。严禁在车间内吸烟、使用打火机!
2. 涂装车间内禁止动用明火,如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 进入涂装车间必须穿戴防静电的防尘服、防尘帽及防尘鞋套。
4. 进入涂装车间喷漆室、调漆间必须穿戴防静电连体服、防静电工作鞋。同时禁止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容易产生静电积聚的通讯设备。
5. 使用静电枪需配备静电手套、静电鞋,而且接地良好,喷房格栅导电良好,能及时释放静电。在喷涂约二十台车后,要把静电枪接触导电格栅,释放静电,避免静电积聚太多,起火燃烧。
6. 人员在车间内应按绿色通道通行,进入非绿色区域应仔细观察上下四周有无危险,方可通过。尤其黄色区域属危险区域,易出事故,要特别小心。
7. 车间内所有电器线路不能裸露在外,喷漆和调漆室电器元件必须有防爆装置,避免电器短路、着火。
8. 调漆室抽风必须24小时开启,及时排放过多溶剂气雾,避免溶剂含量过高,易产生起火爆炸事故。
9. 在调漆室内搬运油漆需使用抱桶器或转运车,禁止在地面上拖动油漆桶与地面摩擦产生静电的行为,调漆室地坪需使用防静电地坪,避免静电积聚。
10. 喷漆室下面废气处理通道内必须保持畅通,而且抽风效果良好,避免溶剂含量过高,产生起火爆炸事故。
11. 车间应24小时加强溶剂油漆和天然气安全检查,防止油漆溶剂泄露和天然气泄露,从而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12. 油漆或稀释剂不能进入人眼,如果不小心进入人眼内,需立即用水清洗,否则可能导致眼睛失明。
13. 吊具转挂处不能进入,有吊具及车身上下移动,容易把人砸伤。
14. 不得在车间内嬉戏、打闹、快速奔跑。
15. 不得坐在或靠在设备上,如靠灯箱、靠车身、坐台车轨道等。
16. 设备按a、b、c分类,具有相关资格的人员才能操作设备;未经培训,未取得资格,严禁操作设备。
17. 设备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按下“急停”装置,可紧急避免事故发生。
18. 在电泳打磨室和中涂打磨室前面的两条积放链中间禁止打开车门,易发生撞车事故。
19. 任何人不能用脚踩地面链推钩,车间已多次发生过地面链推钩卡伤脚的事故,特别危险。
20. 喷漆室、打磨室、打蜡室内的格栅板不能私自撤除,如果撤除,需做明显标识,避免人员入内摔伤。
21. 禁止使用压缩空气吹尘枪对准人吹风吹灰,高压气体,容易致人受伤;使用压缩气时,需把气管接头在喷枪或打磨机上安装好之后才能开启阀门,否则可能会使气管端头飞舞把人或设备砸伤。
22. 车间要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保障车间各大门能正常开启运行。
23. 各生产工艺组必须配合保卫部划分所管辖范围内并严格管理,保卫部及车间专、兼职安全员、义消员要加强巡逻检查。
24. 未发生火情,任何人不得随意按动so3消防系统控制按钮。
25. 安全人员发现安全及火险隐患,应当及时通知车间、部门和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26. 全车间每周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全面大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报公司安全保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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