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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16篇】

发布时间:2023-12-25 13:24:12 查看人数:66

s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1篇 s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集团公司董发〔2022〕4号文件及宏源〔2022〕142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隐患排查的方式及安全信息的收集方法:

1、煤矿矿长每周组织一次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分析会议(安全办公会),总结上周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情况,对未整改完成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查找出未整改完成的原因,是人为的原因,追究责任,给予处罚;再根据下周矿井的生产作业情况、单项工程及矿井各系统情况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落实责任人。

2、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根据分管专业分别每月组织召开技术例会、顶板分析会、“一通三防”分析会、机电专业例会等专题会议,总结上月度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情况,对未整改完成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查找出未整改完成的原因,是人为的原因,追究责任,给予处罚;再根据下月矿井的生产作业情况、单项工程及矿井各系统情况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落实责任人。

以上安全隐患登记在“隐患排查分析表”及“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上,安全监察科要据此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的登记。

3、煤矿设立井口安全信息管理中心(站),全面负责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发现的安全隐患的登记、筛选、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详见《井口安全信息中心(站)管理制度》。安全监察科负责把此类安全隐患负责分类、登记。

4、集团公司领导及有关部室人员到煤矿进行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以“附表3: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下达煤矿,煤矿安全监察科负责把此类安全隐患制定“三定表”,并登记在“附表2:安全隐患治理台帐”上,并做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谁签字,谁负责”落实治理整改。“三定表”必须及时反馈、汇报到公司(矿)安全监察部门。

5、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领导在煤矿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煤矿安全监察科负责把此类安全隐患制定“三定表”,并登记在“附表2:安全隐患治理台帐”上,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要求及时进行上报。

二、煤矿安全隐患管理责任:

1、班组长的职责:负责本班组作业、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验收工作。要做到本班组生产作业、施工全过程中经常性的检查安全隐患问题。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安排整改处理,对本班组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必须向区队和矿调度室汇报;对生产作业、施工场所、区域范围内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及危协人身安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停止生产作业、施工,并向矿调度室和区队汇报,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施工。

2、区队长的职责:负责本区队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验收工作。要对本区队生产作业、施工场所、区域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安排整改处理。对本区队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矿调度室及矿级领导汇报。对本区队生产作业、施工场所、区域范围内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及危协人身安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安排受危协区域的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施工,并向矿调度室和矿级领导汇报,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施工。

3、各煤矿安全监察科是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个层次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收集、汇总、分类、登记。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填写“三定表”,并将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及验收情况登记在《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上。

4、煤矿安全监察科长是安全隐患治理流程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当日的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及登记情况的全部审阅,同时将当日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和存在的重大及主要安全隐患上报安全副矿长、矿长。对逾期未完成隐患治理的责任进行追查分析,查明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罚。

5、煤矿安全副矿长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人,对安全监察科的日常工作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要掌握当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存在的重大、主要不安全隐患及处置方案上报矿长,对逾期未完成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及单位组织追查分析,查明责任。

6、煤矿矿长是安全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有全面的领导、高度重视、彻底根治的责任,对矿井存在的重大和主要隐患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安全措施,并跟踪治理落实完成的情况。

7、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每日要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当日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收集、登记、汇总,并将煤矿隐患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安全监察部部长。

8、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是公司安全隐患治理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对各煤矿当日隐患治理情况的审阅,要掌握煤矿重大及主要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对重大及主要安全隐患治理逾期未完成的负责人进行追查分析,查明责任,并负责对重大及主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公司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

9、公司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全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察、督查、检查。掌握煤矿重大及主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重大及主要不安全隐患治理逾期未完成的负责人组织追查分析,查明责任。

10、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验收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及主要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负有分管领导责任。

11、总经理是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总负责人;对集团公司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对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措施,并全面掌握治理完成的情况。

三、有关规定要求:

1、对于存在的主要及重大不安全隐患,由各分管矿级领导负责制定专项整改措施,对严重危协安全生产的,要及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公司安全监察部必须每天安排有专人值班,负责收集公司部室及煤矿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即“三定表”的内容落实完成情况),并做好对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掌控,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部长、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并列为重点关注的问题,每天通报治理进展情况。安全监察部至少每周一次对各煤矿的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情况进行认真督查、抽查落实完成情况,并于每周四的安全办公会议进行通报,对安全隐患治理弄虚作假及到期未完成整改的,给予查明原因、找出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罚。

3、各煤矿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一患一档“。一般隐患由所在区队进行治理整改、验收;主要安全隐患由矿分管领导制定措施,协助区队治理整改,且进行验收;重大安全隐患需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制定措施、应急预案,协助煤矿进行治理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4、发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发现重大隐患,能现场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制定治理方案,做到治理措施、完成时间、应急防范措施、治理责任人“四到位”。治理方案要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及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将履行其监察、督查、检查职责,以督促其重大不安全隐患治理整改、复查、验收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5、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按照职责范围的要求,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各煤业子(分)公司的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单必须报安监部,以便安监部进行监察、监督;安全隐患检查、排查情况必须在第二天的早调会上进行通报.

四、隐患管理流程:(下页)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责任追究:

1、对煤矿未按照规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的,给予有关责任人200元的处罚。

2、对安全隐患治理弄虚作假及到期未完成整改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处罚500元的处罚。

3、对不按规定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有关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给予有关责任人100元的处罚。

4、职能部室对安全隐患到期未整改完成的,监督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及部室负责人各300元的处罚。

5、因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导致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及“蒲县宏源煤业集团2023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考核办法”严肃追究责任人。

四、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第2篇 a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用活用好经济杠杆,依法治矿,从严治矿,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激发广大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在对我矿原“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特制订烂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按照本《细则》行使检查权,制止和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和行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烂坝煤矿生产系统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生产系统的所有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 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防群治,每个职工都有权利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 安全部门对违章职工的处理,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对认识态度好的违章者,可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对认识态度不好,屡教不改的违章者,按章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另究其责。

第六条 对在生产中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及救护,进行安全技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章 奖励细则

第七条 年度内被评为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模范个人者,矿上实行重奖。

第八条 年度内被评为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兵者,矿上将进行奖励。

第九条 无抓“三违”任务而查出“三违”,并主动汇报者,奖励其“三违”罚款的50%。

第十条 发现事故征兆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3000-5000元。

第十一条 在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效果者,奖励1000-3000元。

第十二条 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作业规程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职工和各级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奖全年安全无事故的科(队)正职奖励5000元、副职奖励3000元。

第十四条 各队板报内容新颖、丰富,富有相当教育意义的科、队,一次奖科、队主要领导1000元。

第十五条 安全科和各有关科室、领导接到举报隐患后应迅速组织落实整改,举报人所列隐患事实具体明确,且举报事实无他人举报,安全科可对举报人奖励100-300元。如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的,可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 在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每一项突出工程,一人次奖励1000元。

第十七条 在一年内本班组范围无一人违章、违纪行为和无任何大小工伤事故的先进班组,奖励班组长2000元。

第三章 惩罚细则

第一节 通则

第十八条 下井人员违反入井考勤制度,处罚如下:

1、下井人员不及时下井,罚款100元。

2、下井人员没有下井但考勤者,罚款100元。

3、下井人员破坏井口等地点的环境设施,处罚责任人300元,并照价赔偿。

4、下井人员不在入井登记簿上签字的,罚款100元。

第十九条 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罚责任人500-1000元,并开除出矿;造成事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井下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或损坏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一条 在井口20米禁止烟火和其它易燃场地处抽烟者,罚款200元。

第二十二条 酒后入井者罚款500元,并学习培训。

第二十三条 工作中无理取闹,井下打架闹事者,罚责任人1000元;造成后果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岗位上睡觉,罚款500元,学习培训,并连带负责人、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 脱岗,地面岗位罚款200元,井下岗位罚款300元。

第二十六条 设备下井不办理入井证,罚款200元。

第二十七条 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 工作岗位有闲散人员、闲坐、闲聊者,罚岗位人员100元。

第二十九条 在井下随意打开矿灯,损坏矿灯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0元。

第三十条 工作时间干私活者,罚款100元。

第三十一条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罚款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十二条 给三违人员讲情者和三违者同等处罚。

第三十三条 安监人员向三违人员索要钱、物等,罚款500元。

第三十四条 “三违”人员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到安监部门检查认识,加倍处罚。

第三十五条 管理人员不参加自查活动和通知有关会议者,罚款200元。

第三十六条 井下发现一个烟头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0元。

第三十七条 各岗位环境卫生不整洁处罚地面岗位200元,井下岗位300元。

第三十八条 各队组入井人数与实际人数不符或不清楚,处罚相关责任人各200元。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接,主要设备必须填写好运行记录,各作业点必须交接清楚,否则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条 各队长凡本队发生事故及事故隐患,要及时解决处理,并把处理结果用文字形式交回安全科,否则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一条 一个月内“三违”罚款累计在两次以上,罚款1000元.并培训学习。

第四十二条 运料不使用保险绳一处,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三条 各井筒不按规定使用挡车器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井下各巷道开关处,必须上消防设施,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四十六条 巷道维修后,必须把现场卫生搞好,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七条 在巷道维修时,必须打好前后支护,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另究。

第四十八条 井下信号工发不清信号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十九条 井口验身工,对出入井人员严格验身,出现漏洞,罚款100元/人。

第五十条 考勤卡、入井签字必须本人办理,发现代办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十一条 不参加班前会者,迟到早退者,罚款100元。

第五十二条 井下各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必须带本责任区人员出井,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五十四条 新工人上班,不能单独工作,必须由老工人带领三个月,发现新工人单独工作,一次罚队长、班组长各200元。

第五十五条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开除矿籍处分:

1、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之一造成他人死亡的。

2、凡三违造成重大事故和恶性伤亡事故的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的。

3、有意破坏井上、下各种安全生产设施以及生产设备和通讯监控设备者。

4、盗窃和私拿火工品者,除罚款2000元外开除出矿;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十六条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给予留矿察看一年的处分:

1、凡“三违”造成他人(或发生)重伤事故责任者。

2、凡违章、扒、蹬、乘坐矿车而发生重伤事故者。

3、因 “三违”造成伤亡事故未遂者。

4、违反“行车不行人、行车不行人”规定者,而发生重伤事故者。

第五十七条 各科队必须按时召开班前会,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十八条 各队的责任区损坏灭火器一个,罚款200元。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1、科、队级干部不按规定带班,值班发生重大事故者。

2、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科、队级干部对现场隐患不处理,对违章不制止而造成事故者。

4、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

5、科、队级干部对发生事故不处理、不汇报、隐瞒事故者。

第六十条 凡发生事故,安全科及所涉及单位都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理完后必须有文字记录或备案;如果不负责任,马虎从事处理各种事故的,罚所涉及单位责任人200-500元。

第六十一条 凡本队造成重伤事故,人/次罚队长5000元、班长2000元,并扣事故者本人上月的全部安全工资,取消年终评比资格。

第六十二条 在本管辖范围内发生重伤事故罚安全员2000元、瓦检员1000元,连带职能科队长2000元。

第六十三条 队不开班前会,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六十四条 值班人员脱岗,睡觉,处罚300/次。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在井下各处不准使用电话聊天或说脏话,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十八条 井下运料时必须车前挂红灯指示,否则罚款200元。

第六十九条 井下从事焊接工作,而焊接措施不到位,立即停止作业,并罚责任人500元。

第七十条 本细则经矿委会研究后制定下发,一经制定,不许更改。凡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提高或降低罚款金额、数量者,罚责任人300-500元。

第七十一条 不按领导在会议上安排的时间和质量完成任务的,并没有特殊原因,罚责任人300-500元。

第七十二条 擅自切断人员跟踪定位系统供电电源或检修等原因停电,在检修完毕后未及时恢复供电,每出现一次给予责任人及队组200元罚款;丢失罚300元。

第七十三条 本矿人员下井未携带识别卡造成下井人员名不符实的,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无故借用他人识别卡或一人携带多个识别卡下井,造成下井人员名不符实,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第七十五条 信息站必须根据各种通知单对考勤数据及时修订并建立档案,因修订不及时或建档不全的。罚信息人员200元。

第七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破坏、私自扣留、存放话机、线缆、接线盒等通讯材料和设施。一经发现,除按原价罚款外,另加罚责任人300-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队长对本单位措施的贯彻学习要负责。否则罚队长500元。

第七十八条 队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如不按要求施工追究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责任人员300元。

第七十九条 验收员负责对当班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否则罚验收员200元。

第八十条 施工中,验收员要认真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要及时安排返工处理,如不返工否则罚施工队组500元。

第八十一条 对重大质量事故,验收员负责追查,并及时汇报队部。否则罚验收员200元。

第八十二条 入井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入井资格证上岗发现一次不带罚款100元。

第八十三条 入井作业人员入井时,需自觉检测读卡器的完好情况,如在入井后发现未携带或失效的处罚100元。

第八十四条 澡堂严禁吸烟,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五条 入井人员戴安全帽必须系牢帽带,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六条 职工进入矿区或作业时严禁坦胸漏背,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七条 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强行施工者罚款200元,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第八十八条 井下特殊地段严禁单人行走、进入、作业,否则罚款200元。

第八十九条 各工作面查出的隐患,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的,罚款500元。

第九十条 新工作面开工前,未编制作业规程,工人未学习安全措施,强行开工,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九十一条 职工上下班骑乘车辆必须放至指定地点,乱停乱放者罚款100元。

第九十二条 井下各巷道行人过桥不牢固的,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九十三条 不参加日常全员培训和考试的罚款200元。

第九十四条 井下行人行走时,严禁将长工具扛在肩上行走,否则罚款200元。

第九十五条 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回收后应擦洗干净,便携式瓦检仪应及时充电,否则罚款100元。

第九十六条 对于隐患负责单位隐患处理不合格的,罚款300元。

第九十七条 在调查“三违”事故过程中,有关部门不积极配合或从中作梗,给调查工作设置障碍者,罚款300元。

第九十八百条 存在隐患的单位,推脱不整改的,罚责任人500元。

第九十九条 班组长安排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罚款300元。

第一百条 凡周期检查中科队长不陪同检查的罚款100元。

第一百零一条 规程、措施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单等不齐全罚责任人100元/人。

第一百零二条 施工现场发现有未学规程、未考试就上岗者罚责任人300元。

第一百零三条 新工人在实学期内发生工伤事故,给予师傅罚款300元、队长罚款200元。

第二节 掘进

第一百七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使用工字钢架棚作业时,必须使用金属前探梁作为临时支护,不能使用前探梁而强行作业时,罚款300元,并严令使用前探梁支护。其他支护形式的巷道作业时,也必须采用临时支护,否则罚当班责任人300元。

第一百七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作业时,毛断面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严禁超高超宽作业(工作面冒顶除外)否则每超高或超宽10厘米,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顶邦网联接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否则,发现一处不合格,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七十七条 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时,必须实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不探水,或保安距离不足30米而进行作业时,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进入工作面前或打眼前、放炮后,对工作面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罚班长和炮工各2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的棚腿必须成一直线,叉角正负误差不大于100毫米,否则每架棚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条 掘进工作面发现棚腿歪斜,崩出腿的棚子,必须及时维修,否则每棚罚掘进队200元。

第一百八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30米的支护是否有松动,未检查或未处理而进入工作面作业,发现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0元,并停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探水必须有记录,并且有现场班长及安检员签字,漏记或记录签字不全者,发现一次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三条 水平巷道的掘进工作面,巷道积水不得超过20公分,否则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山巷道非行人侧必须开挖水沟排水,否则罚当班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八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来水必须及时抽排,发现一次因积水而影响生产,每停一个班,罚当班责任人1000元。

第一百八十六条 炮掘工作面炮眼布置必须符合爆破说明书的规定,否则每眼罚1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七条 炮掘工作面倾斜巷道(大于10度)掘进,每隔40米掘一个躲避洞,少一个罚款100元。躲避洞不合规程规定,每个罚款100元。

第一百八十八条 掘进巷道浮渣必须清洗干净,否则,每立方米浮煤罚款30元。

第一百八十九条 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时,做到无水不开钻,停水停钻,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条 掘进工作面支护不及时,空顶作业超过规定作业,罚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九十一条 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或多人放炮,罚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九十二条 砌墙和架棚时,必须支撑在实底上,基础和深度符合规定,砌墙基础不见实底,罚款500元,柱窝深度不够不在实底每架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三条 宽帮、高顶必须用木料背紧牢靠,顶部必须用刹杆及枕木井字背顶,否则每架罚款300元。

第一百九十四条 更换巷道支护时,必须执行规程规定,否则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五条 用掘进机截割臂托梁架棚,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六条 偏中按照规程规定不得超过2公分,否则一处罚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七条 架棚方向必须与中线方向垂直,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九十八条 棚梁必须保持水平,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九十九条 棚腿如果蹬在软底上,腿底部必须垫板,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条 背板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缺一块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零一条 工钢棚与棚之间拉杆连接不得缺少,否则缺一根罚款100元,并返工补齐。

第二百零二条 铺接道时必须使用道夹板,螺丝必须齐全,保证平、稳、直,否则一处或一项罚款100元。

第二百零三条 各工作面探头不按规定悬挂一次,处罚100元。

第二百零四条 各掘进工作面架棚不接顶一处,处罚 100元。

第二百零五条 井下材料场堆放不整齐,一处罚100元。

第二百零六条 各掘进巷道,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扣除当班责任人5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零七条 井下各工作面,“敲帮问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百零八条 炮掘工作面入口必须悬挂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避灾路线图以及施工断面图,发现少一种罚掘进队100元。

第二百零九条 所有工作面的 交叉路口、入口、出口等重要位置必须悬挂避灾指示牌,否则,发现一处少一种,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二百一十条 所有人行巷道与行车巷道的交叉口,必须设置“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语言提示装置,否则,发现一处缺少,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一十一条 倾角大于15°的掘进工作面,工作场所的上方和下方必须设置防止物料滚落的安全措施,否则,罚款1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第二百一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迎山角度符合规定,迎山不足或者反迎山的每架棚罚款1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一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临时轨道铺设必须平稳、正直,无错口,无杂拌道,接口紧密,无空吊板现象,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二百一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的开工、停工、贯通、开口,以及发现隐患等必须坚持填写并发放通知单,未按照要求填发的,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一十五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具备设计说明书、地质说明书、水文地质预报书等资料,缺一种资料私自开工者,罚责任人500-1000元。

第二百一十六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工作面作业规程后方可到工作面作业,不学习规程不准到工作面作业,否则,谁安排其到工作面工作,罚谁100-300元。

第二百一十七条 探水作业必须有设计说明书,没有设计说明书而进行探水的,罚作业单位100-300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

第二百一十七条 各巷道工字钢棚不准随意卸除拉勾,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二百一十八条 井下各工程队在未接到开工通知书前,私自开工的,罚款500元。

第二百一十九条 炮掘工作面躲炮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中的规定。工作面作业人员不按规定躲炮,发现一次罚带班500元,放炮工200-300元,瓦检员、安全员各500元。违纪责任人3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

第二百二十条 炮掘工作面放炮线长度必须大于等于100m,且无失爆现象,否则发现一次罚放炮员100元。

第二百二十一条 掘进丢底煤一处超过规定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第二百二十二条 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贯通通知书。否则罚技术科相关人员300元。

第二百二十三条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时,走人情,私自降低标准,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节 机电、运输

第二百二十四条 移变、开关等整定值应根据其负荷大小变化,及时准确调整,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五条 设备铭牌、责任牌和ma标志必须齐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件。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所用设备操作标志管理牌必须及时悬挂,缺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二百二十七条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八条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并有记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九条 机电设备不准带电搬迁,严禁带电检修、接线、拆线等作业,否则每人罚500元。

第二百三十条 井下电缆发现破口必须及时处理,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一条 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否则罚责任人500元,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缝出现仍继续使用者,罚责任人500元。

第二百三十二条 隔爆面有锈蚀,油漆或机械性杂物不处理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三条 隔爆面不涂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四条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要符合5-15mm的要求,小于5mm罚责任人200元,大于15mm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五条 不用的接线咀要分别用密封圈和挡板依次装入,压紧,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六条 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应不小公称尺寸1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七条 线咀压紧要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线咀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应不大于5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八条 卡兰式进线咀用单手搬动喇叭咀上下左右晃动时,有明显晃动,或螺旋式接线咀最少啮合扣数低于6扣,拧紧程度用单手正向用力拧,能拧动,均属失爆,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九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符合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咀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四十条 对保证防爆型式用于防止触及裸露带电零件所必须的紧固件只允许用工具才能松开或解除,否则罚责任人300元,同一部件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求一致,螺杆裸露部分为1-3扣,低于1扣罚责任人300元,超过4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四十一条 隔爆接合面同一部分紧固螺栓加装两个以上弹簧垫圈,弹簧垫圈断裂或无弹性者,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井下电缆严禁用铁丝吊挂,否则罚责任人每处100元。

第二百四十三条 甩掉各种电气保护、皮带保护或不按规定使用,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四十四条 井下线路有鸡爪子、明接头、羊尾巴、老鼠洞,罚责任者500元。

第二百四十五条 躺坐在电器上取暖,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四十六条 井上下设备外露的运转部分无防护装置或装置不完好,罚责任者300元。

第二百四十七条各类设备启、停,不按规定使用信号,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四十八条 综合保护不起作用,甩掉局扇“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四十九条 井上下人员坐在电机、减速机或开关上操作,罚款200元。

第二百五十条 井上、下机械起吊或拖拉重物的作业场所,钩头、重物下方、大绳边、固定车地点下站人,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五十一 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五十二 误送、误停电的责任者,罚款3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五十三 放炮母线不准和电缆挂在同一侧,否则一次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五十四 井上、下高低压电源线路不按规定敷设,或随意拆、接线路,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五十五 各岗位各种记录、登记不齐全,记录不及时,罚岗位人每次100元。

第二百五十六 井下排水设备及管道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七管道不平直,悬挂不整齐,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八条 因检修不及时,检查不仔细造成管道跑漏水,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九 对设备添加润滑油不使用专用塑料壶抽油器,罚100元/次,塑料壶盖子丢失或不加盖子,罚50元/次。油量不足或过多罚100元/次。

第二百六十各种保护闭锁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否则罚100元/项次。

第二百六十一 移动变电站高压侧未接低压闭锁装置,罚300元/台次。

第二百六十二 无计划停电,罚500元/次。

第二百六十三条 电动机在无保护状态下运行,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四 井下机电硐室及各配电点附近5米内,堆放材料或易燃物,否则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五 井下电气设备或五小电器遭受淋水而未采取保护措施,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六条 非专职人员操作电气设备,罚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二百六十七 地面各单位(个人)擅自使用电炉,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八 利用他人停电擅自进行电气设备检修的,罚200元/次,停送电不向调度中心提起申请的罚500元

第二百六十九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否则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一条 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罚200元

第二百七十二条 用试送电的方式进行故障判断和寻找电缆故障点,罚300元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不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放置位置不正确罚200元

第二百七十四 禁止对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浓度或瓦斯浓度超限时进行强行送电,验放电,否则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五条 开关要求台台上架,五小电器件件上板,否则罚100元

第二百七十六条 井下照明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否则罚款300元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不按规定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罚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八条 固定设备必须牢固可靠,稳固好,防止移动或伤人,否则罚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九条 使用的电器设备各种保护必须齐全,不得违章使用,否则罚款300元

第二百八十条 各类机电问题(隐患)没有在“五定”期内整改,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设备检修质量问题影响安全生产,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八十二条 小绞车下井未达到完好标准,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三条 小绞车使用过程中,框架固定,护绳板有松动、变形不进行处理,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八十四条 小绞车底座基础螺栓不紧固,有松动现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八十五条 小绞车技术参数牌板,技术管理版板、技术规格数据不齐全或与小绞车不符,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六条 各类绞车制动闸、工作闸及闸带不符合规定要求,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八十七条 小绞车操作按钮、信号按扭未规定设置,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九 在用小绞车信号装置,不能保证声光兼备、声音清晰、不能实现双灯、对打,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条 多部绞车各绞车信号系统串联使用,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零一条 11.4kw小绞车未从滚筒下方出绳开车,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二条 小绞车未使用双向开关(可逆)、三向按钮,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三条 绞车工放绳未按规定固定在滚筒上至少应存有三圈以上钢丝绳子,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第三百零四条 绞车钢丝绳出现严重弯折、打结、压扁、锈蚀或断丝超过规定而未及时更换,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零五条 坡度在16度及以上未加装保险绳,绳径与主绳不相符,未连接牢固,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零六条 轨道内材料,设备的堆放不符合运输管理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七条 不经批准随意拆除轨道及设施,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三百零八条 损坏运输轨道设备及安全设施,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零九条 井下运输轨道巷、躲避硐室外内没有保持干净,清洁、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一十条 出入井人员上、下井起哄、谩骂和打架斗殴者,罚款200元

第三百一十一条 运输斜坡巷道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且标志明显,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一十二条 运送物料时,开车时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否则罚200元。情节严重造成损失事故,按规定另行追究。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拉运料调度车安装位置必须合理,严禁人力推拉、违章作业,否则罚200元,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另究。

第三百一十四条 井下轨道运输巷不准放飞车、造成断绳,脱钩跑车事故,罚责任人500元,发生撞棚、冒顶、损坏设备以及人身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五条 矿车运行不完好,要及时通知修理工处理,否则罚款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六条 处理矿车掉道事故必须2人以上配合,单人处理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一十七条 无故操作信号装置,罚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八条 在运送材料时,因不小心挂破风筒一处,罚责任人300元,并及时处理。

第三百一十九条轨道运输巷内,道心浮煤超过道轨高度,罚责任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条 运送、回收大型货四超(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必须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二十一条。

第三百二十二条

第三百二十三条 井口检身人员不履行检查职责,不执行检身制度罚款100元,下井人员拒不接受检身罚款100元

第三百二十四条 加注润滑油脂标号不符合有关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五条 不按规定对保安用具进行检测,罚100元/次,使用不合格保安用具,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六条 因使用不当烧毁30kw以下电机,罚300元,烧毁30kw以上电机,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二十七条 未按通知要求回收设备,小型电器和电缆,每拖延一天,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二十八条 对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维修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按原价处罚,私自截断电缆罚300元/次,偷剥电缆铜芯,开除处理。

第三百二十九条 各科队领用的设备或配件必须合格,发现一次不合格,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三十条 调度绞车闸带断裂,铆 接松动,罚100元/处。

第三百三十一条 要害场所堆放杂物,罚300元

第三百三十二条 井下的高低压备用开关缺零件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三十三条 无书面制定的安全措施,井下明火操作,罚500元/次,造成事故另究。

第三百三十四条 井下电缆连接不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责任人300元/处,各种电气设备的接线紧固不合格罚300元

第三百三十五条 各种设备防爆面不涂抹凡士林,罚100元/台次,大型电气设备的接线腔中不放置干燥剂或失效未及时更换,罚100元/次,直接向电气设备上喷水,罚300元

第三百三十六条 井上、下各种记录本,不按要求及时,准确填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三十七条 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5%时,必须更换,否则罚责任人200元/人,造成事故另究。

第三百三十八条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马坑形或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钢丝数多少货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否则罚相关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三百三十九条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按规定安装使用,试验,记录安全,有效运行,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四十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杜绝失爆,出现一台失爆,处罚包机责任者300元,连代单位负责人300元。

第三百四十一条 停送电不执行工作票制度,处罚责任人200元,并连代单位负责人200元。

第三百四十二条 使用局扇风机必须做到“三专”;工作面电器设备必须做到“二闭锁”。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四十三条 主、副、风井提升保护装置不齐全运行,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四十四条 电器设备、配件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四十五条 电器设备需要停电检修必须通报矿调度允许,方可按规程操作,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四十六条 主要设备必须填写好运行记录,交接清楚,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四十七条 各采掘面施工作业前必须装设监控系统装置,且灵敏可靠,违章作业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四十八条 斜坡运输设备必须装设有灵敏可靠的防滑制动装置,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四十九条 局部接地极的安设要符合规定,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 倾斜巷道必须设“一坡三档”不按规定安设,阻车器装置不符合要求,罚单位负责人100元;不按规定使用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一条 不按规定联接车辆或超挂车辆,罚款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五十二条 绞车无护绳板及部件不齐全,缺一件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三条 小绞车钢丝绳必须安设绳皮,绳卡不少于四道,并符合要求,否则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四条 斜巷绞车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罚款100元,无防护绳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五条 斜井运料超过挂车规定,处罚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三百五十六条 设备不完好,螺丝弹垫、平垫、缺一件罚100元。

第三百五十七条 斜井运输未使用阻车器,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八 各包机责任人检修不到位,影响生产1小时,处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五十九条 绞车绳出现起刺,断股不更换,罚1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

第三百六十条 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罚责任人300元,连代机电队长200元。

第三百六十一条 各绞车,必须按规定提升能力挂车,违反规定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

第三百六十二条 各工作面喷雾洒水,不准洒到各电器设备上,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六十三条 空压机管跑气,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六十四条 各种减速机润滑油不足,造成减速机损坏,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六十五条 井下各运输不准使用矿灯代替信号,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六十六条 井下不申请不准随便拆断电缆,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六十七条 因机电设备故障或人员不负责任违章操作造成人员受伤,罚主管职能科队正职5000元、副职3000元,并罚违章操作者2000元;因设备故障发生事故,罚包机责任人2000元。

第三百六十八条 安全生产系统中,主要设备因人为造成直接影响生产的,每小时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六十九条 各队安装的新设备不准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第三百七十条 检修各种机电设备必须挂警示牌、开关闭锁,专人停送,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七十一条 井下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使用护套,并严密封堵,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七十二条 井下所有设施表面应保持清晰明亮,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七十三条 投入使用中的机电设备各种标志牌与实际不符的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七十四条 井下所有运输巷道,发现地棍转动不灵或不转,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七十五条 工作面各种移动式橡套电缆,必须严加管理、保护。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处理,否则按失爆处理。

第三百七十六条 矿用设备入井使用必须符合煤矿所安装设备的要求,否则以失爆处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七十七条 井下清洗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剂,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七十八条 水泵必须配备有运行、备用、检修3台同等能力的水泵(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必须经常维护检查),且必须能够满足排水设计要求,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七十九条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并有记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条 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器件齐全、牢固、轨道与轨叉必须相符,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一条 水平巷道运输时,从各水平巷道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巷道必须有信号显示并说明用途,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二条 单独安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及硐室设备设施必须有人监管,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三条 由于运输工工作不负责,将千斤顶、刮板等物件从井下运到选矸系统上时,罚责任队组1000元/件,损坏设备影响生产另究。

第四百零四条 不同等级电压的电缆必须按规定分层管理,否则发现一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零五条 电气设备必须按要求“三牌”管理到位,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六条 井上下配电工作业时,必须穿同等级的绝缘鞋,戴同等级的绝缘手套及同等级的绝缘工具,按规程作业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七条 电缆接线盒要独立吊挂,不准利用电缆悬挂,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八条 运送物料时洒落和掉在巷道内的物料要当班及时处理,否则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九条 停电检修时,严禁用打电话的方式停送电,必须使用工作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条四百一十条 绞车绳跑偏时严禁用其他工具逼绳,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一条 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mm,内错差,离低差不大于5mm,水平误差不大于10mm,否则每项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二条 轨道枕木间距不大于1m,否则每根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三条 监控线不能作照明、信号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四条 远方漏电试验及馈电漏电试验不按规定执行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五条 机电设备要贴入井合格证,否则罚责任100元。

第四百一十六条 沙箱灭火器要放置在机电设备上风侧,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七条 挡车器设施安装要标准,严禁用铁丝捆绑,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八条 井下动力电缆连接,没有连接接地芯线,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九条 井下传感器位置不标准或私自移动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二十条 本矿所有提升钢丝绳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测或更换,否则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第四百二十一条 各种变速箱漏油,不及时处理的罚款100元。

第四百二十二条 信号工未听清信号就开车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二十三条 由于地面装料工所装物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料车在井下无法正常运行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二十四条 道轨枕木必须牢固,枕木下必须充实,不准有活动现象,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二十五条 工作面大型设备更换必须要有安全补充措施,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二十六条 在有绞车的巷道行走时,严禁跨钢丝绳,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二十七条 各岗位操作司机上岗必须做到五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回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否则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另究)。

第四百二十八条 各机械设备要做到接合面密封处严密,无漏油,油箱内油质、油量符合要求,过滤器密封垫齐全有效,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二十九条 井下各(电气设备)必须做到上台上架,两只以上小型电器集中上板,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条 大型机电设备运输移位或安装大修时,必须有安全规程措施,否则罚款300元。

第四百三十一条 电缆应用吊钩悬挂,严禁用铅丝吊挂,电缆悬挂点间距不得超过3米,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之间连接应与其电压等级相符合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二条 所有机房或变电硐室门口必须挂有“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牌。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三条 所有岗位司机要做到“三知四会”(知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设施的原理,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四条 硐室和机房内照明要适度,光线要充足,线路整齐,设备完好,要有专用电话,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五条 水沟应做到排水畅通,水面应低于路基,井底车库及行人巷道水沟盖板齐全,牢固、不破坏,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六条 所有机电设备在起动时,先发出开机信号后,再点启动按钮1-3次,观察电机启动情况及转向,发现不正常或转向不正确时要及时处理。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七条 井口装料工当班必须把井底重车挂上井,并且随时卸车归位,堆放整齐,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八条 井上装料工下料时必须捆绑结实,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三十九条井底信号工必需配合井上装料工把井底所有车按规定挂上,如果发现没有挂上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条 机电工在各责任区悬挂或整理电缆时必须随时把扎带头、胶带头等清理干净,如果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一条运料工在下料过程中,如果发现道坏必须及时修理,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二条 运输过程中如果车掉道,必需及时上道,如果不上道继续开车应拉罚责任人3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四百四十三条运输工在运输过程中每钩料必需挂好护绳,如发现不挂护绳,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四十四条 机修工必需保持每辆车的正常运行,如果发现车坏没有及时修理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五条 每位职工必需按时开班前会,如果不按时或迟到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六条 运输过程中如果掉道,上道时所用的工具必需随时清理,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七条 机电工必需把所属范围内的各类牌板悬挂牢固并保持责任区卫生、线路、设备干净整洁,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八条 装料工必需在装料时把车上捆绑的钢丝绳清理掉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九条 绞车司机不填记录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条 绞车司机不打扫场地卫生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一条 信号工对工作岗位不负责任错打信号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二条 绞车司机发现本岗位有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处理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三条 发现料车车轴车轮不转罚机修工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四条 换了工作服到点不下井的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五条 运输时车与车之间连接不规范,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七条 绞车司机不爱护操作牌版有破坏现象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八条 装物料车没有按规定将物料捆绑进行开车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五十九条 轨道铺设缺道夹板、螺丝每处罚款100元。

第四百六十条 绞车护绳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规定使用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六十一条 无证操作小绞车,或操作不当造成跑车事故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百六十二条 运料时操作不当,撞坏风门者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百六十三条 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或无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百六十四条 风门及密闭附近5m严禁堆放杂物或安装电气设备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节 一通三防

第四百六十五条 各种仪器,仪表收发人员要按期收发,记录在册,如丢失,损坏者,按产品原价赔偿。

第四百六十六条 风筒要坚持“两靠一直”的原则,吊挂整齐。否则,检查一次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四百六十七条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否则,罚当班瓦检员100元。

第四百六十八条 盲巷不打棚栏和不挂禁止牌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六十九条 随意损坏井下各种牌板,罚款200元。

第四百七十条 各巷道内的隔爆设施不按要求吊挂,罚负责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一条 工作面回风顺槽内缺一道净化水幕,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二条 工作面回风顺槽净化水幕架上缺一个碰嘴,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三条 工作面回风顺槽发现一次洒水不到位,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四条 甲烷传感器没按规定校验,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五条 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不能正常使用,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六条 瓦斯检查人员不按“三对口”原则执行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七条 瓦检员在工作面不能及时处里瓦斯隐患,又不及时汇报者,罚当班瓦检员5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四百七十八条 工作面风筒上的煤粉厚度达到1mm,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四百七十九条 局扇风机专人看管,保证24小时运转,随意关停或随意拆开风筒,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四百八十条 风筒距窝头不得超过5米,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八十一条 局扇不使用风电闭锁装置,罚款100元。

第四百八十二条 炮掘工作面不按规定洒水,罚款200元。

第四百八十三条 新开采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完善风电闭锁,洒水灭尘系统,否则罚款1000元。

第四百八十四条 局扇造成循环风,罚款500元。

第四百八十五条 放炮不使用水泡泥,罚款200元。

第四百八十六条 采掘巷道不按规定设置防尘水幕罚500元,不按规定设置隔爆水袋或水袋缺水、无水、无说明牌板,罚款500元。

第四百八十七条 损坏井下路标、警标、牌板,照明装置,罚款500元。

第四百八十八条 井下任何场所不准微风或无风作业,否则罚款500元。

第四百八十九条 恢复通风前,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送风送电检查瓦斯制度,否则罚款200元。

第四百九十条 无计划停电、停风,一次罚款500元。

第四百九十一条 停风后不撤出人员继续作业,罚款1000元。

第四百九十二条 不按规定保管、使用瓦斯仪,罚款100元。

第四百九十三条 不执行一炮三检,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百九十四条 瓦斯超限不断电、不撤人罚款500元。

第四百九十五条 风筒悬挂不直、有反接,跑漏风一处罚款100元。

第四百九十六条 瓦检员必须认真填写牌板、手册、报表三对口,不得空班漏检,否则缺一罚款200元。

第四百九十七条 各通风巷道及作业地点防尘洒水装置设施齐全有效,否则罚款200元。

第四百九十八条 防尘洒水管路、井下皮带巷每隔50米安装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米安装一个三通阀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九十九条 工作面瓦斯探头不按规定位置悬挂,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条 损坏隔爆设施者,罚当事人200元。

第五百零一条 主要巷道及辅助巷道内隔爆水袋缺水一个,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零二条 工作面防尘洒水不按要求洒水的,罚洒水工100元;粉尘超过规定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零三条 工作面不得瓦斯超限作业,如超限作业,罚责任人500元。

第五百零四条 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得小于200mm,并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瓦斯浓度,悬挂不正确或随意移动,处罚当班瓦检员200元。

第五百零五条工作面爆破时,瓦检员必须对工作面的探头进行妥善保护,如因保护不当,造成崩坏探头造成超限事故,一次处罚相关人员200元。

第五百零六条 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探放水作业,发现一次不探或探水作弊一次处罚相关人员500元。

第五百零七条 工作面应随着工作面延伸而延伸供水管道,且每隔50m留一个三通用于巷道防尘洒水,发现一次不留或超距离留,处罚责任人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五百零八条 巷道维修工在对巷道维修后,应对工作地点进行清理,电缆、管路进行悬挂,否则发现一次处罚当班维修组长100元。

第五百零九条 在维修巷道时应对周围的管路、电缆、防尘、通风设施、电气设备进行妥善保护,如因保护不当造成跑水、跑风、电缆失爆等,对作业人员处罚300元。

第五百一十条 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不能声光报警的一次处罚监控人员300元。

第五百一十一条 使用吊挂葫芦起吊风机和其他物品时,应对葫芦、吊绳周围支架进行检查并加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如检查不当造成人员受伤事故,处罚作业组长500-1000元。

第五百一十二条 巷道维修防尘工在冲洗巷道时,应对巷道内的机电设备进行妥善保护,冲洗完毕后应对机电设备进行逐个清理,违反一次罚100元。

第五百一十三 井下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并担任重要职务者,处罚300元,并处罚安排人300元。

第五百一十四条 没有防尘洒水设备而进行施工者,处罚施工单位500元,瓦检员100元。

第五百一十五条 各岗位需要佩戴便携式瓦检仪,不带者罚款100元。

第五百一十六条 风筒悬挂要平直,逢环必挂,风筒要编号管理,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一十七条 回风巷机电设备送电,运行前要检查周围瓦斯情况,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一十八条隔爆水袋水量要充足,挂钩不能用铁丝,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五百一十九条 井下专用回风巷严禁单人作业,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二十条 作业时,必须同步打开防尘装置,否则处罚200元。

第五百二十一条 由于人为原因,误操作风机导致停风停电者,处罚责任人500元。

第五百二十二条 安装局扇必须距轨道大于50cm,离地高度大于30cm,局扇周围无杂物堆积,安设位置不合理,处罚当班负责人300元。

第五百二十三条 局扇必须挂牌管理,应标明供风地点、局扇功能、风筒长度、风筒直径、风机入口风量、出口风量、负责任管理姓名、入局扇无牌或内容不清楚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二十四条 携带和使用光学瓦斯检查仪和便携式检测仪要防止和其他硬物碰撞,以免损坏仪器内部零件,妥善保管,因使用不当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第五百二十五条 光学瓦斯器,因光路、电路、线路发生故障而未及时更换和维修“带病”作业,发现一次处罚300元。

第五百二十六条 便携式甲烷传感器、光学瓦斯检测仪、风表等通风仪器仪表必须配备齐全,并按规定进行调校且有一定的备用量,如因调校不及时或备用量用量不足,处罚相关人员每次300元。

第五百二十七条 在井下四处乱写乱画、涂改有关牌板等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第五百二十八条 对井下的通风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按规定检查和发现问题未能及时处理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二十九条 巡回瓦检员要按规定的巡回路线进行巡回检查瓦斯,有空班、漏检现象,罚当班瓦检员300元。

第五百二十条 炮掘工作面要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否则发当班相关人员200元。

第五百二十一条 井下停风地点排瓦斯时,严禁“一风吹”否则发现一次罚当班管理人员500元,通风员300元。

第五百三十二条 排放瓦斯时,风流经过区域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否则罚当班管理人员500元,瓦检员300元。

第五百三十三条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责任区内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三十四条 巷道洒水时要适中,不得过湿、有积水,发现一处积水超过质量标准化规定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三十五条 消防器材不能挪作它用。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三十六条 随意拆卸、堵调节风窗,造成风流混乱,重罚1000元。

第五百三十七条 工作面隔爆水棚应随工作面推进,按规定设置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三十八条 工作面防尘水幕距工作面不能超过50m,如不按规定设置,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三十九条 瓦检员每班应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光干涉瓦斯测定仪与瓦斯探头所检测的数据相对照,并及时填写牌板和手册,对误差较大者汇报矿相关单位对仪器进行校正,发现一次不填写牌板和手册者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条 井下使用的风筒应码放整齐,对撤除下来的风筒要及时存放在风筒存放处,如乱丢乱放,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一条 每个职工应认真学习每日一题,并参加月底考核,一次不及格处罚100元,学习笔记不合格和无记录处罚100元。

第五百四十二条 每月在月初5号前,必须制定出本月内矿井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量核定表,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五百四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在下班后,要填写工作面的瓦斯涌出情况,并汇报于通风调度,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四十四条 巷道防尘洒水工因工作不慎造成巷道内管理牌上字迹不清和模糊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五条 防尘洒水工因工作不慎造成砂箱内进水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六条 局扇管理人员要按时填写局扇运行记录本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记录本,如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或不按时填写记录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七条 安全科长升井后必须将当班井下所检查出的隐患填写在井口信息站的隐患处置卡内,并填明责任单位和处理时间及责任人,如有隐患不填写者,一次处罚100元。

第五百四十八条 瓦斯检查员应将每次检查的数据报于现场工作人员,并由班组长签字认可。交接班时,双方瓦检员应在双方的手册拼签字交接清楚,如发现一次无签字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四十九条 用放炮方法贯通行道时,当两边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通风科必须做好调节风量的准备工作,否则罚通风科相关人员500元。

第五百五十条 井下作业人员不准随意切割风带,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五十一条 瓦斯日报表未按规定填写、签字、罚款100元

第五百五十二条 处理巷道瓦斯积聚,无排放瓦斯措施或现场不执行措施,罚款300元。

第五百五十三条 防尘水幕不能覆盖巷道全断面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五十四条 未在现场交接班者罚款100元。

第六节 监测监控

第五百五十五条 在冲洗巷道时,没有避开系统装置安设部位,直接用水洗刷(尤其是传感器),罚责任者200元/次处。致使探头报废者,除责任单位照价赔偿外,罚责任者200元/次处。

第五百五十六条 敷设在各单位管辖区域内的信号线缆和光缆,管理单位悬挂位置不正确,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第一次通知整改,第二次检查仍不符合,罚责任单位300元/处。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未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截断整盘通信线,罚责任者500元/处

第五百五十八条 未及时拆除或回收检测监控设备、线缆并交至主管部门,罚责任人单位200元。

第五百五十九条 未事先征得主管部分同意,私自停止监测系统有关设备电源者,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六十条 丢失或损失瓦斯传感器管理牌板者,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块

第五百六十一条 损坏或丢失监测监控设备(允许电缆的损失在1%以内),按照设备价格的两倍处罚责任单位。

第五百六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未采取有效措施,崩坏传感器及其附属装置,责任单位照价赔偿,当班跟班瓦检员和班组长各罚款200元。

第五百六十三条 调度监控室,保持24小时不脱岗,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六十四条 监控设备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修理工维修,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六十五条 安装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否则罚款100元/次。

第五百六十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否则罚款100元/次。

第五百六十七条 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六十八条 瓦斯超限被闭锁的动力开关,只有在甲烷传感器浓度值降到规定复电浓度值以下时,方可复电,否则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另行责任追究。

第五百六十九条 人为破坏或改变安全监控设备功能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七十条 人员定位器必须本人携带,禁止他人代携,否则处罚100元。

第五百七十一条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定位器,由于非质量原因损害者,照价赔偿。

第五百七十二条 监控维修人员在维修系统设备时,因措施不当,导致瓦斯超限,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七十三条 温度超过规定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五百七十四条 检修、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安全指挥中心;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七十五条 安全监控及供配电设备布置图必须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七十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七十七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否则罚款200元。

第五百七十八条 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处理结果及系统恢复时间等记录在案。否则罚产量监控人员100元。

第五百七十九条 要有相关技术的维护人员对顶板压力检测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如发现问题,必须在2小时内处理,并汇报安全指挥中心,否则罚维护人员200元。

第五百八十条 定期对工作面的压力传感器更换,线路检查,保证监测数据能准确的上传到地面监控室。否则罚传感器管理人员200元。

第五百八十一条 井下监控维修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甲烷完检测仪,发现当班维修人员不带罚100元。

第五百八十二条 监控室监控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发现一次不穿罚本人100元。

第五百八十三条 井下传感器管理牌填写不规范,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八十四条 瓦斯监控系统的各类报表按照规定必须装订成套,存档,发现未存档的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八十五条 发现人为损坏通信设备,使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防爆不合格者,罚款200元并照价赔偿。

第五百八十六条 发现有人故意遮挡或损坏摄像头的罚款200元。

第五百八十七条 未经过监控负责任人的同意随意改动风电、瓦斯电闭锁的设置,使其失去断电功能的,罚当事人300元。

第五百八十八条 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对监控室的所有设备经常巡查,否则罚款1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五百八十九条 井下人员不得随意对沿途巷道内悬挂的监控设备经行触摸,对造成超限的罚责任人300元。

第五百九十条 监控出现故障,维修人员接到通知不及时处理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九十一条 不定期做瓦斯电闭锁试验罚款300元。

第五百九十二条 擅自用监控设施电源者罚款200元。

第七节 放炮及火工品管理

第五百九十三条 不按规定要求押运火工品,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四条 火药、雷管乱扔乱放,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五条 火药、雷管必须分装,分运,装箱并加锁,否则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六条 放炮母线不够长度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七条 多人放炮作业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八条 放明炮糊炮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九条 扎好的雷管脚线不短结不悬挂,罚款100元。

第六百条 联炮时,放炮母线不短结,罚100元。

第六百零一条 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罚款100元。

第六百零二条 放炮不按规定设警戒罚款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六百零三条 不按规定装炮或封泥长度不够,罚500元。

第六百零四条 放炮母线有明接头或破口,罚100元。

第六百零五条 对遗留残炮,瞎炮不安规定处理,罚100元。

第六百零六条 对剩余雷管、炸药要按规定交回库房,否则罚款500元。

第六百零七条 井下放炮不使用放炮器,罚款200元。

第六百零八条 放炮后必须经过喷雾洒水装煤,否则罚款200元。

第六百零九条 在领取炸药、雷管、不准1人同领,否则罚款100/次,火工品入井,井口检身人员一次漏检登记,罚款200元。

第六百一十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时,对监控探头保护不好,造成探头跌落,数字显示不正确,罚瓦检员、当班炮工各100元。

第六百一十一条 井下放炮作业,必须详细填写爆破记录、涉及的爆破人员,必须本人签字(班组长、瓦检员、爆破员、安全员),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一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后,炮烟未散时,严禁所有工作人员入内,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一十三条 井下爆破用雷管箱、炸药箱不准存放于回风巷,间隔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一十四条 放炮记录本必须按时填写,要求放炮一次,填写一次,否则处罚当班爆破员100元。

第六百一十五条 放炮器,爆破母线不得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电体接触,否则罚款300元。

第八节 其它

第六百一十六条 由于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而发生事故,罚审批人员500元,情节严重责任另究。

第六百一十七条 各类隐患问题在整改时间内未完成,罚单位负责人500元。

第六百一十八条 井下单项工程必须有单项措施条款,否则罚负责人500元

第六百一十九条 因配件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罚责任人500元。

六百二十条 危棚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否则每超一天罚责任单位负责任100元。

第六百二十一条 安全管理人员入井检查后填写现场检查卡,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第六百二十二条 井下各种牌版字体模糊不清,填写不规范,表面不整洁。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百二十三条 井下各巷道内瓦斯牌版、测风牌版等填写牌版,严禁非专业人员填写乱画,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二十四条 各岗位人员应保护本职范围内的牌版等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罚款200元。

第六百二十五条 井下各巷道,不准把杂物放入支护棚后的空间内,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百二十六条 职工用餐后,将餐用塑料袋等杂物放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用餐现场必须清理干净,否则处罚100元。

第六百二十七条 井下重要作业场所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检查人员除外),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二十八条 澡堂洗浴人员随意大小便者,罚款100元。

第六百二十九条 由于人为原因损坏公共设施者,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百三十条 本《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条文,可对照相关各款、属违章作业处罚500元,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中的一条,根据情节轻重处罚100-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行追究。

第六百三十一条 维修工在巷道维修时,应遵循由外向里逐架(段)进行的原则。否则罚施工队组500元及相关人员200元。

第六百三十二条 工作面换大件时,必须在周围加强支护,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六百三十三条 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保持在总容量的30%左右,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六百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不齐全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六百三十五条 图纸资料未定期更新,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九节 地测防治水

第六百三十六条地测:

1、新开口的工程未按规定时间申请,未提前送交设计图纸、规程措施,地测科有权拒绝标定放线。若因牵头科室和施工队组超前考虑不当,工程工期较急的情况下,地测科可安排放线,但对责任队组考核1000元/次,牵头科室考核200元/次。

2、激光指向仪没有对准一个点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50元;两个点没有对准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200元。

3、导线点下堆积材料、设备,发现一次处罚队长100元。

4、激光指向仪前有障碍物,发现一次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200元。

5、各队组每班及时、准确填写中、腰线使用情况,发现一次没填写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100元。

6、跟班队干、班组长、验收员不清楚中、腰线及贯通(到位、立交)标志点的使用方法,发现一次处罚相应责任人各100元。

7、各队组应认真保护好各个导线点及各种标志点、中、腰线及贯通标志点,发现每破坏一个导线点处罚队长、技术员各500元。每破坏一个中线点、腰线点及贯通(到位、立交)标志点罚队长、技术员各300元。

8、导线点标志牌丢失,处罚各队长200元/个。对于私自挪动导线点标志牌,处罚各队长1000元/个,责任队组10000元。若由此造成测量错误事故,视事故大小处罚队组20000-30000元,给予队长降职使用,直接责任人开除矿籍、留矿察看一年处分。

9、巷道修复、喷浆时,施工单位必须保护好巷道内测量导线点及中线点,不得喷住测量导线点及中线点,否则每喷住一个导线点(有测点标志牌)处罚队长、技术员各500元,每喷住一个中线点处罚队长、技术员各300元。

特殊工程考核: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掘进队组正常施工测量放线以外的临时施工工程。(例如:安装工程、基础施工工程、拉底(刷帮)工程、打(修复)水沟、施工风桥等临时性工程)

1、日常管理办法:

①、各队组的临时施工工程需要使用中、腰线时,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见附表1:标定中、腰线申请单)一式两份向地测科提出申请,同时附带审批后的施工设计图纸和技术规程或措施。

②、技术科接到审批后的标定中、腰线申请单后,积极对照图纸、规程措施准备资料、计算标定数据、制定中、腰线标定方案。

③、技术科根据工程需要在标定中、腰线申请单里填写施工队组需准备的工具、材料,确保施工地点具备标定条件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若队组准备不充分,不能满足标定要求,地测科不予标定。

④、技术科现场测量标定过程中要将标定点设置在稳固、醒目的位置,用红漆标记。队组在施工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并在现场交接中、腰线点。

⑤、施工现场标定完毕后,技术科在12小时内以书面通知单形式将标定的相关参数提供给施工队组,队组和牵头科室要在通知单上签字、备案。

⑥、标定中、腰线申请单上必须有地测科和牵头科室副科以上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2、非正规施工工程中、腰线的管理和使用考核办法:

①、现场不具备测量标定条件,造成测量人员误工、窝工等,考核责任队组1000元/次。

②、中、腰线点保护不当,造成破坏现象,一个中、腰线点处罚队长、技术员各300元。

③、中、腰线使用不当,(包括激光未对准中、腰线点)造成中线离左右帮,腰线离顶、底板超限者,每排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100元。

④、施工队组随意变更中、腰线点,一经查实,处罚责任队组10000元/点。各队长1000元,同时调度会通报。

⑤、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地测科有权拒绝标定放线。若因牵头科室和施工队组超前考虑不当,工程工期较急的情况下,地测科可安排放线,但对责任队组考核1000元/次,牵头科室考核200元/次。

第六百三十七条防治水

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500元罚款,并对相关领导进行处分。

2.探水眼没有按照设计施工的,罚款500元,个人罚款200元。

3.探放水纪律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100元。

4.没有组织工人组织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100元。

5.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6.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100元。

7.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100元。

第四章 附则

第六百三十八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各项奖励均由矿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安全罚款全部纳入安全奖励基金,用于安全奖励。

第六百三十九条 本《细则》所提出的“违章”是指违反“三大规程”及国家、省、市、县、矿历年来的有关安全指令、指示、规定和文件等。所提的“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如因自然条件或设备、技术条件所限达不到上述有关规定的,可暂缓执行。

第六百四十条 本《细则》所提“三大规程”系指《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包括有关补充和修改措施),所提《规程》系指《煤矿安全规程》。

第六百四十一条 全矿所有员工均要执行本细则规定,不在《细则》以内的违章,可根据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有关规定,根据“三大规程”或参照本《细则》以内的违章酌情对照执行。

第六百四十二条 本《细则》的各项规定解释权属矿委会工作委员会。

第六百四十三条 本《细则》要求全矿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监督执行,人人要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推动安全生产。

第3篇 矿山安全管理基本内容

1. 基本要求

对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规,树立遵章守纪、自觉反对“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的好风气。

(2)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奖惩办法。

(3) 编制和督促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结合实际情况采用科学技术和安全装备,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不断提高矿山的抗灾能力。

(4) 制定防尘措施,定期对井下作业环境进行检测,对接尘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做好职工的健康管理工作。

(5) 有计划地组织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特殊工种要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

(6) 定期组织全矿安全生产检查,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7) 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或签定经济承包合同中应有矿山安全生产的近期目标和长期规划,以及实现目标、规划的措施和检查办法。

(8) 对本矿山企业发生的伤亡事故应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要求做到“三不放过”。

(9) 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的记录和档案资料。

(10) 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建立专门的安全机构或配备相适应的专职安全人员,以保证矿山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2. 基本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主要包括: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国家要求矿山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编制的过程中逐步解决一些重大的安全问题。

(3) 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这是实现矿山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通常采取三级安全教育、特殊作业人员培训、日常安全教育以及各级管理干部、专职安全员的教育和培训等方式。

(4) 安全检查制度。矿山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依靠群众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有效形式,目的在于发动群众揭露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督促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5) 职工伤亡事政管理制度。这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对本矿山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登记、报告、统计、调查分析和处理的一项制度。

此外,矿山还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瓦斯检测制度、机电设备管理和检修制度、入井检身制度、交接班制度、劳保用品发放制度以及安全奖罚制度等。

第4篇 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机电队负责着我矿供电系统、排/供水系统、压风系统、绞车提升系统,机修车间的管理和使用,机电设备的维护维修、小型零部件的自制加工等,其分布面广,范围大。至此,我队在本质安全方面也是稳步推进。

在本安提升过程中,机电队从加强危险源管控、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调动员工积极性、加快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切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问题。根据本队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行了安全培训、岗位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安全奖罚等制度和措施、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一、我队在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有:

1.员工教育培训还是不到位、不全面、针对性不强。

2.危险源辨识不清。

3.员工在本质安全培训学习中仍然有敷衍了事的思想。

4.职责不明确,宣传教育力度不大。

5.执行不到位,没有将本质安全管理彻底落实到个人,落实的现场中。

6.观念转变不到位,还是传统的重生产轻安全。

7.本质安全体系建设要从内业本质安全向生产本质安全全面过度。

二、下一步改进计划:

(一)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原理是强调从根源上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消除和减少。

1.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系统中的危险因素。

2.在系统中使用相对更安全的物质替代危险的物质。

3.保证系统中的工艺、设备、管理程序、制度等保持简洁、科学、合理。

(二)以本质安全体系理念引导为出发点,引领各班组本质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以对标管理促升本安体系的建设,借鉴同行以及兄弟单位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的先进经验,提炼出了'自己的安全自己管,争做本质安全人'的安全理念。

总结'安全管理重心下移到班组、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到个人'的责任理念,增强全队职工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以流程管理为关键点,制定完善的本质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在提升矿井本质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通过流程梳理,制定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及'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同时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各级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格局。提高工作执行力和员工的自觉性。

(四)以员工培训为落脚点,全面夯实本质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本质安全管理工作能否落实到现场,关键在于是否有高度责任心的员工。通过不定期、有针对性的组织员工培训,不断强化和培养员工知标准、会标准、知本安、会辨识,培养员工的学习意识,教育广大员工高度认识本质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着重抓好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建立严格的安全培训制度,使员工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和考试。通过约束、激励、宣传、教育,逐步形成安全管理文化,达到员工自动自发按标准作业,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

(五)以完善考核机制为着力点,保证本质安全管理规范有序运行

为加强考核管理,将原来《考核评分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明确了个班组定期检查、动态检查、内业检查等所占比例,严格按照开合标准,按月奖罚兑现,有效地促进了各班组由重生产向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转变,有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的转变。为强化日常检查的质量,抓安全管理重点区域,加大动态检查力度,坚决做到不留死角。

第5篇 高瓦斯矿井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引言

煤矿机电设备是矿井生产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了矿井的各个生产环节,战线长,涉及面广,特殊工种多,技术性强。随着采掘开的深入,生产能力的提高,机电设备系统的战线逐渐加长,在高瓦斯矿井中,瓦斯和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的存在和堆积,一旦矿井机电设备系统发生安全事故,不仅影响煤矿生产,而且会严重威胁矿井及人员的生命安全。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煤矿的固定资产总额当中,有55%-65%是机电设备和设施,所花费的工资、能耗、油脂、配件、维修费用等的总和要占煤炭生产成本的40%以上。传统的机电设备管理方法已不能够适应当前现代矿井形势的发展 <>,因此,应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化,提高机电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行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建立质量监控与检修体系,加快机电本质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一、人作为矿山的主体,在矿山机电设备管理中占据主导位置

1、首先加强机电岗位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化管理。煤矿机电工种的专业技术性较强,动手实践更强的队伍。其各岗位工种都要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工人来担任,不能以照顾的身份人员出现来充当。并且要多引进高知识,高学历的年轻人充实机电队伍,全面提高机电职工文化水平,同时加强新老工人间的“师徒协议”制定管理,让新工人逐步熟悉和掌握技能,胜任岗位,并通过考核,方可上岗。对机电各工种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加强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管理工作。尤其在高瓦斯矿井,工人的安全意识高低,决定机电设备运行是否安全,通过合理配备人员,以岗定人,管理层和工人岗位人数成比例,达到合理高效配置,先前的矿山培训组织形式已不适应现代矿井管理要求,要根据建设现代化矿山、数字化矿山采取新的对策:一是要求员工全面认识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区别,高瓦斯矿井使用的机电设备安全性指标更高,要求员工安全意识更强;二是加强区队班前会学习,合理运用班前会,善于利用班前会,将班前会作为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桥头堡,在每天工人工作前的安全再教育,传达矿上、科里的安全精神和理念,并每天针对不同班组开展针对岗位性的安全学习,使工人操作设备安全性进一步提高;三是每隔一定时期开展安全大讨论活动,让工人从自己身边发现机电设备安全隐患,举一反三,达到机电设备安全就是人身安全思想灌输,矿上对建议收纳规整,整改落实;四是采用“三结合”的培训方式,即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即业余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即专业培训和全面培训相结合,对新工人、新岗位、新技术要进行强化培训,以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业务素质为目的,实现工人的“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3、加强职工的技术技能培训管理工作。以技术,思想为工作之前提,合理配备人员,挑选优秀员工,组建强干班组,并经竞争考核机制运用在班组中,一是建立岗位技能竞争机制,对所有员工采取竞争上岗,对所有员工都采用岗位技能工资,划分工资等级,引进奖励和考核机制,引导和迫使职工自发学习技术技能业务知识;二是每隔一定时间组织职工进行技术比武,对优胜者给予重奖,并发现技术新苗子,对以针对学习和培养,以调动职工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促使他们在岗位上按标准及规程进行作业,三是采用请进来与走出去现结合培训方式、使工人接触和掌握更多新技术新设备;运用课堂培训与现场培训相结合,施工人对新设备能更快消化吸收,对新工人、新岗位、新技术要进行强化培训,以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技术技能为目的,为搞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以人为本”的基础。

4、加强岗位责任制执行管理工作。机电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属于特殊工种岗位,要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首先要提高设备维修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责任心。同样的设备、同样的使用环境,有责任心和没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设备,其效果大不一样。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设备时,能够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能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发现隐患能及时消灭,不将隐患形成事故。责任心强的工人能时刻保持设备清洁卫生,能观察到设备运行前、运行中、运行后的设备状态,一旦发现有异常现象能及时停机,叫维护人员到现场检查维修,及时排除故障隐患。严格执行设备维修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杜绝维护工人抱着“什么时候坏,就什么时候修”的思想。提高员工对设备检修的重要性认识和重视,使机电设备定期维护与检修工作落到实处,使机电设备出现异常或者故障前,就开始实施维修,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不影响正常的生产,提高设备的运行周期。

二、机电设备作为矿山生产的支柱,必须有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设备管理制度、防爆设备入井检验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各种安全装置定期试验制度和停电检修挂牌制度。建立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的台帐管理,并能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妥善保管大型设备的技术性能档案。作为高瓦斯矿井机电设备必须使用有ma标示的矿山设备,并且井下电气设备使用逐步达到本质安全型。

2、认真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修相接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并建立定点维护、定是维护、定人维护的“三定”原则。对机电设备实行负责安全生产直接责任制,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做到定人、定机、凭上岗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现场交接班制度,大型设备均有运行记录,对设备的各项制度的填写必须清楚规范,并留存两年以备检查。

3、建立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验收管理工作,成立相关的设备管理部门,对大型设备建立完善的档案。强化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工程的设计、选型、设备购置、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强化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部门的管理职能,防止大型机电设备恶性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在井下安装的机电设备时,要制定详细的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学习,并上报矿机电、通风、调度和安监等部门领导审核把关,施工时要机电领导跟班作业,确保施工安全顺利。

4、在检修方面,在每次停产检修前,都要制订严格、细致的停产检修计划,编写每个项目的检修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经机电、安全、通风等部门的主管领导和矿级领导进行审核把关,并将措施让参加施工的员工组织学习,学习后签字。在施工时安排相关队组、职能部门领导进行项目现场跟班作业,重点项目坚持分管矿领导、机电副总进行现场指导作业,检修结束后跟班人员要现场盯着进行试运转,不合格的要进行整改,整改后达到合格要求,才能进行验收、签字,保证了每一项目的检修质量;同时为了确保检修质量,增强检修人员的责任心,完善了设备检修质量时限责任制,保证了每一台设备的检修质量,促进了机电设备完好、安全运转,降低了机电事故率。

三、机电设备在煤矿中使用,其生产环境对其影响很大

1、机电设备管理要以本本质安全管理为规范。以神华本质安全管理手册逐条、逐步执行,已达到机电设备管理的规范性,制度性,长久性。针对高瓦斯矿井本质安全管理要求更加深入,更加细分,达到以点到线,以线扩面的形式,机电设备作为是煤矿安全的基础。机电设备管理的到位,足以带动全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践证明,在高瓦斯矿井中机电设备的本质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投入,能得到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效益产出,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煤矿要把这项工作形成制度化,当作一项经常化的工作来抓,并且要深入化,动态化转变,并且重结果更要重过程转变,实现生产安全、质量全达标过程。

2、高瓦斯矿井机电设备的运行环境要求更高,井下各个机电设备运行场所必须保持有清洁的卫生环境,良好的通风环境,设备运行环境,防止煤尘飘落,必须每班做到设备的清洁工作。对煤尘、粉尘大的设备安装地点,安装喷雾洒水装置,环境要做到降尘管理。

3、对矿井机电设备要定期联系有资质的相关单位,对机电设备进行全方位,无遗落的进行相关检验和校验,检验合格方可投运。检验出有问题的设备,要做到定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无法整改的设备要及时更换。

四、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使用,最终一点要做好人员和设备管理工作

作为矿山机电设备管理,配备了优秀的人员,选用了合格的设备,创造好了好的生产环境,如果管理工作不到位,先前的一切工作相当于白做。

1、首先煤矿领导要重视井下机电设备,把机电设备视为现代化煤矿安全生产的保证放到一个关键的位置,从机电设备管理先前一个辅助生产工作提升到主要生产工作,领导重视了,区队才重视,工人才能重视,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才能实实际际落实到位。

2、作为机电设备的管理者,必须要精通机电设备,对设备的性能,使用、维护要有全面的知识掌握,对各类机电设备选配、人员配备都要做到心知肚明,坚决避免外行领导内行的情况,避免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又存在在不可预料的安全隐患。所以,有好技术并且懂管理者才能担当机电设备管理者,才能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加强机电设备操作者和维护者的管理工作,作为管理工作者,不可能事事躬亲,许多事情需要一线工人的反映和汇报,所以对操作工人和维护工人管理工作到位的话,机电设备安全就有了一半的安全。机电设备维护者和操作者与经济利益挂钩,把各种管理措施进行量化管理,每个月由矿机电管理职能部门对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所管辖的设备责任范围进行检查验收,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奖励,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处罚。

4、对设备的维修与使用执行动态管理,机电管理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监督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一旦检查出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不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而引起设备损坏的,追究使用单位和操作者的责任。

5、加强安全工作力度,向管理要安全。实践证明,要抓好安全工作,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失去了监督作用,必然助长麻痹侥幸、违章蛮干的现象。监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现场安监人员的作用;同时,必须坚持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人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人的安全职责。另外,采取安全资金激励机制,通过经济杠杆,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从而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要想上一个台阶,必须牢牢抓住:杜绝电气设备事故设备更新换代要跟上;要尽快把职工工作责任心提高。

四、结语

随着煤炭工业的飞速发展,煤矿机电设备的运用得到全面推广,机电设备在矿井安全生产环节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尤其在高瓦斯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性指标更高,随着采掘的深入,煤矿机电设备遍布矿井的每个角落,地质条件经一步恶化,对煤矿的机电设备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机电事故也是困扰矿井发展的因素之一,本文通过对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相关联的人机环管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同时我们不难看出,煤矿对机电的重视工作也不容忽视,一个方面的重视度越高,他的安全性越好。

随着社会的发展,煤矿机电设备的自动化、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而机电设备管理也越来越必要了,建立良好的机电设备管理体系和制度是煤矿安全而高效率生产的必要条件。机电设备的投入和强化管理,不但带来效率还大大减轻了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和改善了煤矿生产的新环境,创建一个美好和谐的煤矿。

第6篇 矿业煤眼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煤(矸石)眼管理,避免各类煤(矸石)眼事故的发生,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目标

(一)消除煤(矸石)眼安全事故。

(二)减少煤(矸石)眼事故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

二、成立煤眼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书 记

副组长: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成 员:总工程师、掘进矿长、安监处长、掘进副总、采煤副总、安全副总、地质副总、机电副总及调度指挥中心、安监处、生产技术部、机电科、使用煤(矸石)眼单位党政负责人。

调度指挥中心设立煤(矸石)眼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调度指挥中心主任,成员:调度指挥中心管理干部及调度人员。

三、建立煤(矸石)眼安全管理体系

(一)生产矿长对矿井煤(矸石)眼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煤(矸石)眼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采煤系统的煤眼安全管理;总工程师负责煤(矸石)眼设计审核;掘进矿长负责煤(矸石)眼施工和掘进系统的煤(矸石)眼安全管理;机电矿长负责煤(矸石)眼装备的选型、安装、管理和机运系统的煤(矸石)眼安全管理;安监处长对全矿的煤(矸石)眼安全管理负监督、检查责任。各专业副总配合分管领导负责其分管范围煤(矸石)眼管理工作。

(二)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制定煤(矸石)眼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煤(矸石)眼管理档案,指定煤(矸石)眼管理、维护责任主体单位,定期组织煤(矸石)眼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及时安排处理排查出的问题,并执行相关的奖惩制度。

(三)生产技术部负责煤(矸石)眼的设计,组织验收, 并签发验收单。

(四)安监处负责对煤(矸石)眼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的使用及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五)机电科负责煤(矸石)眼给煤机的选型、采购,对设备质量和满足安全使用负责。

(六)保运区负责老虎嘴、给煤机的安装,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放煤(矸石)老虎嘴、给煤机等负安全使用责任。

(七)煤(矸石)眼实行属地管理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管理责任主体,依照“专业化管理”的原则明确维护责任主体。煤(矸石)眼使用单位要采取措施防止大块煤、大矸石、水、材料和杂物等进入煤(矸石)眼,灭尘时要合理洒水,篦子要班班检查,损坏要及时修复,谨防篷眼和窜眼事故发生。煤(矸石)眼管理实行安全管理问责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树立“篷眼、滞眼、卡眼、窜眼就是事故”的理念。在生产中出现的各类煤(矸石)眼事故和质量责任都要进行追查处理,严格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维护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追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八)使用单位对煤(矸石)眼负现场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煤(矸石)眼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煤(矸石)眼的维护工作,严格落实煤(矸石)眼的检查检修制度,保证煤(矸石)眼的安全完好。煤(矸石)眼使用单位负责人是煤(矸石)眼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定期对煤(矸石)眼进行全面检查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九)煤(矸石)眼机电装备实行班确认、日检查,煤(矸石)眼仓体、上下锁口至少1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十)建立煤(矸石)眼交接制度,调度组织技术、安监、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并签发交接单。

(十一)建立煤(矸石)眼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对全矿井所有煤(矸石)眼建立管理档案。内容如下:

1.矿井煤(矸石)眼统计汇总表。

2.矿井煤(矸石)眼分布图。

3.煤(矸石)眼设计参数、支护方式等。

4.煤(矸石)眼装备技术参数、安装单位、时间、地点、负责人。

5.煤(矸石)眼使用单位、施工时间、地点、负责人。

6.煤(矸石)眼报废或封闭原因、方法、单位、时间、地点、负责人。

四、部门职责

(一)矿井所有煤(矸石)眼每月应全面检查一次,由调度指挥中心牵头,组织安监处、生产技术部、机电科、供销公司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每单位参加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项目包括煤(矸石)眼上口护栏、篦子、眼壁、警示牌板、管理牌板、照明、保险带、透眼工具是否齐全规范,下口照明、漏斗、老虎嘴、墙体、锁口梁、四周封闭等是否完好。检查后填写煤(矸石)眼检查表交调度指挥中心汇总、评比并存档,一般问题以联系单形式限期使用单位整改,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应立即停止使用该煤(矸石)眼,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 安排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组织人员处理,未按规定组织人员参加检查的,给予单位党政负责人每次处罚100元。

(二)调度指挥中心建立煤(矸石)眼使用验收交接制度。掘进与安装、安装与使用单位等之间交接由调度指挥中心牵头,生产技术部、机电科、安监处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并签发交接单,未经验收的煤(矸石)眼不得使用,否则罚使用单位5000元。

(三)设立煤(矸石)眼现场管理确认台帐及安全确认牌板,使用单位给煤机司机、煤(矸石)眼上口运输机司机必须每班进行煤(矸石)眼使用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并填写记录簿,如不按规定确认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

(四)煤(矸石)眼使用单位跟班干部,必须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本单位使用煤(矸石)眼的安全状况,并作为本班安全确认工作的一项内容,否则对不汇报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五、煤(矸石)眼的设计与施工

(一)集团公司设计院负责井底煤仓(卸载坑)、水平煤仓的设计,矿生产技术部负责采区煤(矸石)眼、阶段煤(矸石)眼和工作面煤眼眼的设计。

(二)煤(矸石)眼设计应根据其性质、用途和生产能力,合理确定参数。

1.煤(矸石)眼容量:当上下口均为皮带机运输时,煤(矸石)眼容量为其上口皮带机0.5h的运量;当下口为矿车运输时,煤(矸石)眼容量考虑高峰生产能力、下口运输能力、不均匀系数,按公式确定。

2.根据煤(矸石)眼容量并考虑巷道实际围岩条件、支护技术和实际煤(矸石)眼管理水平,确定煤(矸石)眼高度和断面积。煤(矸石)眼设计遵循低高度、粗截面的原则,高度不超过20m。

3.井下煤(矸石)眼采取立眼设计。禁止设计斜溜煤道。

4.严格按《掘进生产技术管理规定》(淮矿生[2010]209号)要求进行煤(矸石)眼支护设计和竣工验收。

(1)仓体在围岩条件允许时可以采用锚喷支护,禁止使用无支护煤(矸石)眼;煤(矸石)眼支护设计要满足眼壁防水需要。积极推广使用新型仓体衬板材料。

(2)煤(矸石)眼上、下锁口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同时对煤(矸石)眼上、下口巷道原有支护实施二次加固,对煤(矸石)眼上口浇筑范围以外部分的巷道底板实施加固支护,并明确浇筑和加固的范围、支护方式。

(3)上、下锁口眼壁浇筑层中必须采用工字钢梁(含锁口框梁)加固仓体,下口框梁空档处用铁板封严,工字钢梁两端深入积岩不少于0.5m。

5.为保证煤(矸石)眼使用、维护的安全,必须设置必要的操作硐室、水沟(或截水槽)、沉淀池(下口平巷)等,避免流水进入或渗入煤眼;煤(矸石)眼前后5米必须打水泥地坪。上述硐室和设施的位置、尺寸、材料、施工及使用要求必须予以明确。

6.煤(矸石)眼竣工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建立煤(矸石)眼管理档案,方可启用。

六、煤(矸石)眼装备及安全设施

(一)煤(矸石)眼下口是运输机的,必须安装给煤机。使用矿车运输或煤(矸石)眼高度低于5m的,可以安装老虎嘴,但必须采用远程控制。

(二)煤(矸石)眼上口实行全封闭管理:

1.篦子:井底煤(矸石)仓煤(矸石)眼使用规格为ⅰ250矿用工字钢焊接,掘进头煤(矸石)眼、工作面煤眼使用规格为30kg轨道焊接;炮掘头、综掘头间距不大于300×300mm、综采面间距不大于400×400mm、井底煤(矸石)仓间距不大于500×500mm。

2.安全平台:煤(矸石)眼上口安装全封闭安全平台,应使用气动或电动控制装置,做到安全平台落下后应上锁管理,控制箱上锁管理。

3.安全护栏:空档间距不超过200mm(除皮带机来煤方向),采用红白相间标志,留有单侧活门,并上锁管理。

4.煤(矸石)眼应装设防满眼保护,并与眼口皮带机闭锁。

5.井底煤仓(卸载坑)、采区煤仓应装备空气炮和仓位显示装置。

6.煤(矸石)眼上、下口前后5米范围,要设置充足的照明,安装视频系统。

7.煤(矸石)眼口要配备保险带2根、钎子(长度不小于1.8米)、铲子、抓钩、大锤、风枪、安全留绳等专用工具,且留有拴安全留绳的鼻子,并上架管理。

8.现场应配备的牌板

(1)设立醒目的“当心煤(矸石)眼”安全警示牌。

(2)煤(矸石)眼标志牌。煤(矸石)眼标志牌内容包括:煤(矸石)眼名称、眼深、直径、容量等参数、使用单位、放眼人员、维修人员名单。

(3)煤(矸石)眼管理牌板:管理制度、检查检修制度、交接班制度、事故处理流程、安全确认内容。

七、使用单位管理职责与隐患排查

(一)使用单位接管煤(矸石)眼后,应编制《煤(矸石)眼使用管理安全措施》,经审批后认真贯彻执行。

(二)使用单位必须对煤(矸石)眼上口篦子、护栏、照明、警示牌、管理牌板、透眼工具等定期维护,保持完好,若有损毁应及时更换,严禁随意更改篦子尺寸,否则每发现一处擅自更改篦子尺寸罚使用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200元,罚使用单位党政正职各200元。

(三)生产系统水的管理

1.使用单位严禁将水或水煤(矸石)灌入煤(矸石)眼内,对有淋水的煤(矸石)眼,必须采取封堵疏干措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不得使用,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单位党政负责人、跟班管理人员、当班队长各200元。

2.综采工作面运输机的电机、齿箱冷却水必须接管路引出工作面,不得进入出煤系统,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单位党政负责人、跟班管理人员、当班队长各100元。

3.综采工作面的采煤机和综掘头的综掘机的冷却喷雾水必须严格做到停机关水,严禁用水冲刷机身、皮带机头、机尾,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单位党政负责人、跟班管理人员、当班队长各100元。

4.综采工作面支架及运输机机头转载点喷雾由综采区负责安装维护,掘进头的皮带机各处喷雾由掘进单位负责安装维护,主运系统的各处喷雾由保运区负责安装维护,喷雾要达到雾化效果,控制阀要完好灵敏不跑水,并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点,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安装负责人100元、管理责任人50元。

5.各煤(矸石)眼附近的排水沟和排水管路必须保证正常排水,水不得进入眼内,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负责人100元、管理责任人50元。

6.皮带机司机开车后,遇到空车、煤(矸)潮或停车后应及时关闭喷雾,发现喷雾设施损坏要及时安排处理,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当班司机100元、管理责任人100元。

7.各灭尘点及工作面、掘进头洒水,要做到以灭尘为主,不得用水冲刷,因用水冲刷造成水进入眼内及生产系统的,责任人按“三违”处理,处罚管理责任人100元。

8.停止使用的眼内如有淋水,保运区负责将水引至巷道内,不得流至生产系统的皮带上,未按规定执行的责任人按“三违”处理,处罚管理责任人100元。

9.正常出煤(矸石)时,严禁用水冲刷皮带机滚筒、浮煤,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负责人100元、管理责任人100元。

10.通风区要保证生产系统内的水管路完好,出现跑水的,现场作业人员要及时汇报,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现场作业人员50元;通风区接到汇报后,要迅速组织人员处理完毕(以调度指挥中心记录时间为准),按《杨柳煤业生产管理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11.主运系统混合出煤或混合出煤矸时,放眼工必须听从调度指挥中心统一安排,防止不同煤种或煤矸进入同一系统,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12.对杂物、大矸石进入眼内造成蓬眼、卡眼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200元,如影响时间超过30分钟,按每小时500元进行处罚。

13.因放眼不及时造成蓬眼、卡眼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200元,如影响时间超过30分钟,按每小时500元进行处罚。

14.对水进入眼内造成窜眼或杂物、大矸石造成蓬眼的,罚责任单位每次10000元,责任人1000元,并按严重“三违”处理,党政正职各罚款500元,并由责任单位清理窜眼水煤,连续窜眼的挂牌处理。

(四)使用单位若发现煤(矸石)眼上、下口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单位值班、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并立即停止使用。由使用单位编制措施处理好后经调度指挥中心、生产技术部、安监处等部门现场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时方可恢复使用。

(五)煤(矸石)眼放眼工操作前应先观察锁口梁、眼口周围及老虎嘴是否存在异常或安全隐患,电话通讯是否正常,安全确认无误后方可放眼。放眼工应保持眼口前后不小于10米文明环境整洁工作。

(六)若发生煤(矸石)眼篷眼、滞眼、卡眼或积水时,由煤(矸石)眼使用单位跟班干部或班队长组织人员处理,保运区皮带司机配合处理,安监员现场监护。处理时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首先停止煤(矸石)眼上、下口运输机运转。

2.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室、单位值班汇报。

3.根据现场情况,编制针对性安全措施。

4.处理煤(矸石)眼事故时,现场必须有管理人员指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确认后,方可按照措施实施处理。严禁人员从眼口下方进入。

5.在处理卡眼、窜眼事故时,给煤机、老虎嘴必须采用远程控制。

6.煤(矸石)眼内若有积水,处理前必须先从煤(矸石)眼上口排干积水,然后采取措施处理。

7.处理结束,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室汇报。

八、煤(矸石)眼的封闭与启用

(一)煤(矸石)眼的封堵、报废与重新启用,都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暂时停用的煤(矸石)眼,封堵时煤(矸石)眼必须放空,悬挂警示牌,并留有放水孔;报废的煤(矸石)眼,必须封堵填实,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封堵后由调度指挥中心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三)暂时停用的煤(矸石)眼重新启用时,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启封;确认安全后,由矿调度指挥中心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四)启用封堵的煤(矸石)眼,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消除隐患,确认安全后,由调度指挥中心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现场确认后,方可启封。

九、其它要求

新安装的老虎嘴由生产技术部统一设计,必须安装远程气动控制装置,远程气动控制装置操作点距离老虎嘴保证不小于20米的距离,无气动控制装置的老虎嘴不得使用。

第7篇 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检查要求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煤矿电气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日常性的安全检查。

一、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标志及组别

矿用电气设备分为矿用一般型和矿用防爆型两类,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又分为10种。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是只能用于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非防爆型电气设备。要求其:外壳坚固、封闭,不能从外部直接触及带电部分;防滴溅、防潮性能好;有电缆引人装置,并能防止电缆扭转、拔脱和损伤;开关手柄和门盖有连锁装置等。外壳明显处有清

晰的永久性凸纹“ky”。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按国家标准gb3836.1-2000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电气设备。

国家标准gb 3836 . 1 一2000把防爆电气设备分为ⅰ、ⅱ 两类,其中i 类为煤矿井下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标志由设备类型、级别、组别,连同防爆电气设备总标志“e* ' ’组成。如“e*dⅰ”在防暴电器设备外壳明显处均有清晰的永久性标志“e*”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

二、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

由于使用、管理、维护不善会造成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失爆是指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井下隔爆型电气设备常见的失爆现象有:

( l )隔爆外壳严重变形或出现裂纹、焊缝开焊、连接螺丝不全、螺口损坏或拧入深度少于规定值。

( 2 )隔爆面锈蚀严重、间隙超过规定值,有凹坑、连接螺丝没压紧。

( 3 )电缆进、出线不使用密封圈或使用不合格密封圈,闲置喇叭口不使用挡板。

( 4 )电气设备内部随意增加电气元部件、维修设备时遗留导体或工具导致短路烧漏外壳。

( 5 )螺栓松动、缺少弹簧垫使隔爆间隙超过规定值。

三、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

1 .矿井电气设备的选用

煤矿井下不同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差别较大。因此,

爆型式必须根据使用环境和《 煤矿安全规程》 进行选择。

用于煤矿井下的各种电气设备的防设备的选型不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

要求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 .隔爆型电气设备

( 1 )隔爆型电气设备是否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取得合格证。

( 2 )外壳完整无损,无裂痕和变形。

( 3 )外壳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件是否齐全完好.

( 4 )隔爆接合面的间隙和有效宽度是否符合规定,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螺纹隔爆经有的拧入深度和啮合扣数是否符合规定。

( 5 )电缆接线盒和电缆引人装置是否完好,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无缺损,电缆连接是幼牢固、可靠。与电缆连接时,一个电缆引人装置是否只连接一条电缆;电缆与密封圈之间是否包扎其他物;不用的电缆引人装置是否用钢板堵死。

( 6 )连锁装置功能完整,保证电源接通打不开盖,开盖送不上电;内部电气元件、喊装置是否完好无损、动作可靠。

( 7 )接线盒内裸露导电芯线之间的电气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导电芯线是否有毛刺,全口接线螺母时是否压住绝缘材料;外壳内部是否随意增加了元部件,是否能防止电气间旅,镇规定值。

( 8 )在设备输出端断电后,壳内仍有带电部件时,是否在其上装设防护绝缘盖板,并标明“带电”字样,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 9 )接线盒内的接地芯线是否比导电芯线长.即使导线被拉脱,接地芯线仍保持连月接线盒内保持清洁,无杂物和导电线丝。

( 10 )隔爆型电气设备安装地点有无滴水、淋水,周围围岩是否坚固.设备放置是否与地平面垂直,最大倾斜角度是否符合规定。

( 11 )是否使用失爆设备及失爆的小型电器。

第8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

一、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按照《安全秤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矿山企业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它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根据矿山企业危险性、规模大小等因素来确定的。

《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都配备专职安生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规定矿山企业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安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全安工作人员。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能胜任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要求100人以上的企业,应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人以下的企业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能胜任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二、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矿长(经理)、负责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负责生产(设备)的副矿长(副经理)和负责技术的矿级负责人(总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以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矿山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要求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要求主要负责人应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资格证书的时效性和任职单位瑟实际相符合。

三、特种作业人员

金属非金属矿山特种工作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

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资格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限内,并进行年度审核、验证;所有特种作业岗位都应设置具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企业应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个人档案。

第9篇 煤矿现代安全管理的五个方面

(一)制定行之有效的事故预防及应急计划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事故预防及应急计划,这是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而向煤矿企业提出的强制性法律要求。煤矿企业应根据本矿实际情况,针对已发生的事故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别t性质、特点和范围,制定事故发生时的组织技术措施和其他应急措施。事故预防及应急计划应含以下内容:

(1)预估事故,即预先估计本矿井存在的自然灾害因素以及已发生过的和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的地点、情况、原因、预兆等。

(2)预防各种重大灾害的措施,包括组织、技术、物质等各方面的预防措施。

(3)矿井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的抢救和保护人员安全撤退避灾的必要措施。

(4)处理各种事故的指导原则和具体措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程、设备、材料、工具的数量、使用地点和使用方法。

(5)处理事故的组织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名单,通知方法和顺序。

(6)处理各种事故必备的技术资料。例如,矿井通风系统,反风试验报告以及在反风p9保证反风设施完好可靠的措施;矿井供电系统图,通讯系统图和井下电话安装地点;井下消防、排水、压风管路系统图;地面和井—卜消防材料廓狡丝,储存的材料、设备、工具的清册;井上下对照团、团中注明井口位盟和地面铁路、公路、钻z1—水泥以及其他可供处理事故用的材料、设备存放的地点。

(二)制定发现和消除隐总的措施及其落实

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恩、防止事故的重要措施,也是为了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而向煤矿企业提出的法律要求。煤矿企业应针对本矿自然因素、设备及技术状况、人员素质及管理水平等条件,制订出消除冒顶、瓦斯及煤尘爆炸、瓦斯突出、矿井火灾、水害等项隐患的措施。

(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机构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煤矿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的核心,它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企业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人员应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人员配备情况。

(四)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用费

煤矿企业必须从煤炭销售额中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措施专项费用。这是向矿山企业提出的法律要求,强制企业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采取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技术措施,从而提高矿井抗灾能力,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按《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由矿山企业按矿山维检费的20%列支;没有矿山维检费的矿山企业,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列支,并从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实行专项存储、专项核算、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必须全部用于企业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危害为主要目的技术措施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五)向职工发放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煤矿企业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大措施,煤矿企业必须按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需要,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根据国家关于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坚持按照以下原则选用和发放:

(1)劳动保护用品的选择,首先应考虑对生产有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同时考虑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劳动者自身健康状况等因素。

(2)所选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安全可靠,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给职工。

(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应按行业或地方标准执行,行业或地方没有统一标准的,企业可以制定标淮,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由企业行政或供应部门负责,并由安全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6)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殊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对待特殊用品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不合格的或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7)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场所的作业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性防护用品。

第10篇 x煤矿安全管理监控系统方案

煤矿安全生产是关系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头等大事,在党和国家的关怀下,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自80年代以来,出现了逐步好转的趋势。但是,由于许多方面的问题还未得到很好解决,煤矿事故多、伤亡大,我国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仍然远远高于世界一些发达国家。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第397号令公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对煤矿企业来说是一件大事。《条例》对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将会发保障作用。

我国煤炭行业中的大多数企业都已经或正在进行煤炭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这些系统的建立在实现安全生产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各种系统建于不同的时期,使用了不同的技术,各个系统之间无法进行有效地集成,使得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信息不能很好的整合利用,将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信息及时、准确的传送到各级相关人员手中,缺乏有效地手段。

为了有效地解决上述情况,使我国煤矿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基础和实力,这就使得煤矿企业需要一套煤矿安全管理监控系统,该系统能够采集煤矿内部已有的多个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可以针对众多系统中的繁杂数据,建立多种安全数据计算模型,并且可以根据数据模型进行分析,在发现险情的时候能够及时的发送相关信息给相关人员,这就能够使得相关人员及时动态的掌握危机情况,从而能够对危机进行正确的应对措施,除了系统能够自动进行危情预警之外,系统同时提供了wap应用,使用人员可以主动地通过手机进行查询相关的数据,从而能够主动地了解相关情况,并且可以提前根据相关情况进行业务调整。

应用现在社会上流行的系统设计理念和先进的开发技术进行系统开发;能够正确及时的采集煤矿企业中相关系统的数据,并且进行快速及时的数据统计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准确的进行不同危情等级的报警。充分利用当前先进的通信网络以及信息技术,能够实现及时采集数据,全方位的进行数据分析,全天候进行数据处理,通过sms短信能够实时的将分析结果,根据不同的危情等级发送到不同的责任人手中,为有效地预防事故提供辅助手段。

系统的设计遵从以下几个原则:

易用性

这是系统的中心。以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前台界面友好,后台管理部分可以灵活地对参数进行设置和调整。

及时性

这是系统的根本,系统能够根据用户的参数设置,及时在不同的时间段的从不同的系统中采集到相关数据。

安全性

基于国际通用安全标准,全面考虑系统安全性

可持续性

系统基础架构坚实,应用平台可延伸,功能可扩展

可靠性

采用技术成熟、高可靠性应用系统,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并能适应可预想的异常情况。

高性价比

考虑到本系统企业的特殊性,系统设计从服务器处理能力、网络传输能力、软件系统效率等角度综合分析,合理设计结构、配置,保障服务质量。在满足用户需求与系统的高性能、高可靠性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昂贵的设备,以降低用户的投资。

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的性能:

严格的权限控制

采用严格的用户权限控制机制,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

多线程的数据采集

针对企业内部数据,采用多线程进行采集。

高效的数据库设计

针对煤矿企业系统以及数据的特殊性,对数据库进行高效设计,以确保数据库结果的合理性。

灵活的模型建立方式

系统采用灵活的建立方式,用户可以针对不同的情况建立多套数据模型,系统将会根据用户建立的数据模型进行数据处理。

1.4技术路线

本平台建设采用j2ee平台,遵循业内先进的java标准,并可依据该平台提供*ml、soap、web service、ejb等多种接口。

针对不同的企业用户,系统支持oracle、sql server、mysql等关系型数据库系统,应用服务中间件也可以选择tomcat或其他付费的中间件平台。

该系统主要分为四大模块:wap业务模块、短信业务模块、后台管理模块、视频监控模块。

wap应用模块,主要是对采集到得数据以及分析结果进行展现,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可以通过手机查询到自己所需要的相关数据。

短信业务模块则可以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提交查询请求和接收系统自动发送警报信息。

后台管理模块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功能。数据采集主要负责采集煤矿企业各系统的相关数据,采集数据采用参数化方式,用户可以对参数自己进行设置;数据分析主要是针对采集过来的数据,根据提前建立的数据模型,对数据进行快速分析,并且给出分析结果,以及根据结果给出相关建议。

后台管理模块同时还负责整个系统的维护,在后台管理模块中可以对用户进行权限控制、数据分析模型的建立、数据采集方式参数的维护等等。

二期规划还将实现手机与既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对接,逐步实现通过手机就可以对生产环节进行监控的功能。

1系统拓扑图

主要提供给管理人员通过手机终端,以wap的方式对各种监控数据进行查询,系统把定时采集到的数据自动记录在数据库系统中,供管理人员查询。

用户可以在该模块对已经采集到的数据,按照不同的采集对象、采集时间等进行查询。

用户可以在该模块对系统对采集数据所做出的分析结果,根据不同的危情等级进行查询。系统能够对某一历史时段的数据参数进行分析,形成相关的统计图表。

用户可以在该模块查看分析出来的危情信息已经发送到那些相关人员。

利用通信运营商的短信业务功能接口,在系统中通过短信实现数据的查询和预警功能。

在系统中设定固定的接入号码,发送短信到某个号码,可以以短信的方式收到相关的监控数据信息。

在系统自动采集数据的过程中,一旦数据超过警戒值,系统自动向预先设定的手机发送警报信息,同时将采集到的监控数据一并发送。

未来,借助3g技术的不断推广应用,系统还将实现现有监控系统与手机的对接,将视频监控系统采集到的视频信息在手机上实现实时播放。初步规划,手机与视频监控系统的对接将在二期进行建设,不在本次建设目标之内。

3.4.1.1组织目录

该模块主要用于对企业组织结构以及人员进行维护,管理人员可以在该模块对组织结构或者人员进行添加、删除、修改、授权等操作。

3.4.1.2角色管理

该模块主要用于对系统角色进行维护,管理人员可以在该模块进行角色的添加、删除、修改等操作。

3.4.1.3角色授权

该模块主要用户维护角色具有的权限,管理人员可以在该模块对角色的权限进行相关设置。

3.4.1.4参数维护

该模块可以对系统的一些常用参数进行设置,如数据库备份的方式、数据迁移包含的表、迁移间隔时间、数据库备份间隔时间等等。

3.4.1.5数据采集维护

采集对象维护

该模块主要对需要进行数据采集的系统进行参数维护,根据不同的接口类型进行不同的参数维护,如:采集对象名称、接口地址、用户名、密码等等

采集参数维护

该模块主要是针对不同的采集对象,可以进行不同的参数维护,如采集开始时间、间隔时间、线程数量等等。

3.4.1.6数据分析维护

安全指标参数维护

该模块主要是按照国家煤矿企业的安全指标标准或者企业内部的指标标准进行维护。

分析模型维护

该模块主要针对不同的分析对象,建立不同的数据分析模型,不同的数据模型可以体现出不同的危情等级。

3.4.1.7数据分析参数维护

该模块主要对数据分析模块进行参数设置,如不同数据的分析时间段、分析结果发送方式、危情等级的设置等等。

3.4.2数据采集模块

该模块是实时运行系统,该系统自动根据参数维护中的采集对象以及采集方式,在多线程的方式自动进行数据采集。

3.4.3数据分析模块

该模块主要负责对采集到得数据进行分析,按照在系统中建立的数据分析模型,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能够分析出不同等级的危情结果,并且将分析结果按照系统参数的设置进行发送到相关人员的手机上。

3.4.4统计分析

该模块主要是对于已经分析出来的历史,根据一定的条件,对其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统计分析结果以曲线图、柱状图、饼状图等图形化形式显示出来,用户可以根据分析结果,总结出相应的规律,从而能够对以后的情况及时做出相应的措施。

3.4.5数据整理

3.4.5.1数据迁移

系统在长期运行的状态下,会采集到较大数量级的数据,这将不可避免的降低系统的运行效率,为了能够保证系统高效、快速的运行,用户可以在该模块,对于那些不经常使用的数据进行迁移,从而能够使得系统一直快速运行。

3.4.5.2数据备份

该模块可以根据系统设定,自动或者手工的对数据库进行备份。

3.4.6系统日志

该模块可以查询用户在系统使用中的任何操作,包括操作内容,操作时间等等。

第四章设备配置建议

4.1硬件配置建议

名称

角色

推荐配置

数量

备注

数据库服务器

存储数据信息

2.0g*2/8g/146g*3

1

数据采集、短信网关服务器

采集企业内部各系统的相关数据,实现短信业务接口

2.0g*2/4g/146g*3

1

wap/web管理服务器

面向手机用户提供界面展现

2.0g*2/4g/146g*3

1

网络环境

请用户自备

图表2硬件配置建议表

4.2软件配置

名称

备注

s server系列操作系统

可选s 2003/2008 server系列操作系统,按照服务器的数量进行配置

mysql数据库

mysql是免费的开源数据库系统,亦可考虑付费的商用关系数据库系统。

apache tomcat 等web中间件

提供http、webservice等web服务,apache tomcat是免费的,亦可考虑付费的商用中间件平台,如bea的weblogic

第11篇 矿山安全管理手段

1)、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指国家(矿山)行政机关利用权力对矿山开采及矿山安全管理活动进行行政干预的措施,它包括规划(计划)、禁止、许可、申报、登记、限期治理、划定管理区域等措施。实践证明:行政手段能比较有效地对付矿山安全开采这一高度敏感的问题。

2)、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使人们知道“必须怎样做”,着重解决效力和公正问题,是强制性措施。通过制定一系列禁止性规范和限制性规范,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使其符合法律法规的法定要求。

我国在矿山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全面,初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基本上可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例如,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就是一部专业技术性法律规范。它具有技术规则的科学性与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双重特征。它是采矿业的安全大法,是矿山安全法律体系的母法,人们可以依此制定矿山安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矿山安全的规定、规章、规程等。

3)、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着重解决“怎样做更好”及效率问题。通过适当的经济惩罚,可以促使各级采矿作业人员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和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从而杜绝一切不应有的矿山灾害事故的发生。

从国际上看,经济惩罚也是现代各国安全法规中通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对违犯法令的雇主等的处罚分为若干类,对严重违法,可以导致人员死亡或身体伤害的违法行为,每次处以10000美元以内的罚金;对故意违法,处以(10000~20000)美元的罚金或监禁6个月;对重复违法,凡被查出第二次违犯法规、条例、规定等,则处以10000美元罚金;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纠正违法行为,每延迟一天,处以1000美元罚金;违犯张贴要求可判1000美元以内罚金;攻击安监人员或对抗、恐吓、干预安监员执行公务者,处以5000美元以下或3年以下的监禁。在发展中国家的安全法规中,也有同样的罚则,只是罚金数目小一些而已。相比而言,我国的安全法规关于罚则的内容较粗,有待完善。

4)、安全教育手段

通过安全教育使人们知道“应该做什么”,着重解决认识问题。可以说,安全教育是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安全教育能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矿工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增强矿山安全生产的责任感,提高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安全教育能使广大矿工掌握矿山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安全操作的技能,为矿山安全创造条件。

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矿山安全教育有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它同做人的思想工作一样,既要坚持常抓不懈,又要内容生动,不拘一格,也就是说,既要警钟长鸣,又要鸣之有方。鉴于此,矿山安全教育应注意:①安全教育的方法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②安全教育既要讲实效,又要有新意;③安全教育要针对对象选择学习内容;④发现事故苗头或违章作业要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制止;⑤安全教育要常抓不懈;⑥安全教育要形式多样,寓教于乐;⑦做安全思想工作要以理服人。

5)、科学技术手段

科学技术手段的作用是提高人类对矿山灾害事故的认识水平,力求对矿山灾害事故成因的全面了解,和对矿山灾害事故的根本防治。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矿山安全生产提供了本质的、全新的条件,是搞好矿山安全生产的根本出路,50年来,我们在控制瓦斯煤尘爆炸、预防火灾等重大事故方面已经取得了许多先进的技术成果,必须加快开发和推广的进程。同时,我们又要结合新的实践,探索新的技术和新的科学管理制度,并应用到安全生产领域。

第12篇 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

安全管理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计算机数据化、信息化的发展,我们会对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实际情况,开发一套较为实用的煤矿安全管理系统,对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和高产高效起到了促进作用。

1系统特点及构成

1.1系统特点

煤矿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具有以下特点:

(1) 对各种安全信息分类管理,交叉操作,突破以往单一数据处理。

(2) 实现了对干部的考核与评价,避免人为因素带来不公平等现象。

(3) 计算机代替人工建立报表、台帐等工作,极大节约人力、物力、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

(4) 所有安全信息不再利用人工传阅,可以在线适时浏览。

(5) 可以发布各种宣传信息,实现信息传递的快捷、准确、方便。

1.2系统构成

根据煤矿实际情况把系统划分5个系统,即:

(1) 人员信息子系统。用于全面、准确掌握人员信息,主要功能有人员信息录入、查询、检索和信息修改等。

(2) 信息站子系统。主要包括职工签到、隐患登记、隐患处理、违章情况、“三违”登记、“三违”处理、干部评估、人身伤亡事故、安全检查安全评估日报等信息的录入、浏览、检索、修改等能。

(3) 安检部门子系统。主要用于煤矿安全检部门对安全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处罚与奖励等。

(4) 考核统计子系统。包括对干部的考核和有关情况报表。主要有:对干部的下井、质量控制、事故控制、安全行为、安全培训、业务学习的方面进行综和考评,并以得分的形式进行奖励或处罚;对干部的考核、安全检查、违章罚款、干部下井覆盖情况、事故情况等以报表的形式进行上报。

(5) 安全教育技能文献子系统。发布有关国家、集团公司和矿方煤矿安全教育的法律、制度、规程、规范供有关人员参考学习;并且可宣传各种最新技术和安全精神,提高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系统构成结构框图如图1所示。

图1 安全管理是信息系统组成结构

2系统硬件构成

系统采用基于网络的传输方式。从矿级领导、科室干部到管理人员都可通过网络进行信息传输。因此,利用本系统结合煤矿的网络硬件资源条件,实现煤矿安全信息的录入、查询、修改、浏览和删除等系统的硬件组成如图2所示。

图2 系统硬件组成

3 系统软件的设计

由于安全信息数据量大,系统访问人数多,所以本系统采用c/s(客户机/服务器)的设计模式,以减少网络的数据传输量。服务器操作系统采用nt server4.0,客户端操作系统采用windiows98/2000,数据库平台选用sql server7.0,系统编程软件采用asp、vbscript javascript。系统软件设计流程图如图3所示。

图3 系统软件设计流程图

4系统应用

屯兰矿是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座新型现代化大型矿井,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400万t/a,矿井1988年动工兴建,1996年建成并通过投产验收,1997年正式生产,截止2001年底已实现安全生产1500d,生产原煤623.6万t。

安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在本矿一年多的生产实际中的应用,使煤矿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掌握了全矿安全信息,准确、有效的对矿井各类安全信息进行一系列数据处理,并在矿区计算机网络中迅速提取不同时段的各类安全报表,大大提高了矿井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矿井安全管理人员,基本实现了煤矿安全管理办公自动化,无论是在经济效益上还是在社会效益上都有了显著的提高。(薛占儒)

第13篇 煤矿井下安全基础管理规范

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不是口头上的承诺,也不是书本上的几段话,而是实际工作中的每一个行动,是一种踏实的工作态度,是我们每个人为企业、为自己负责的一种永久性的表现。

煤矿安全管理的实质就是规章制度的修编落实和安全生产基础的管理。夯实安全基础管理达标工作是对安全管理水平的一个提升,大力开展以安全为主题的活动目的就是检验我们安全基础管理稳不稳固。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以教育员工提升员工安全理念为基础,让每一位员工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树立起牢固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与企业效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是安全生产的执行者,无论哪一个岗位、哪一个人不重视安全工作而造成设备和人身的伤害都会给企业和个人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

开展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三要六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查思想认识,查责任落实;要学习规程规定,查规章执行,查遵章守纪;要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查隐患治理,查预案落实)制定具体计划和安排,继续加大对各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采取一切可行的处理办法和措施,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决不放过一个隐患,不留一个死角。

煤矿安全管理基础达标的要求就是要把安全管理由过去传统的问题发生和事故处理型转变为现代的问题发现和事故预防型,把工作的重点放到预测、预控和预防上,特别是要把查设备隐患、反违章作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等工作落到实处,把整个检查环节与整改环节形成一个闭环过程。

现场安全管理是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关键,必须从严要求,养成良好的习惯。尤其是班组管理是安全作业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抓细抓实。在一些安全事故中,往往是由于现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酿成了事故。

加强生产现场的全过程管理,做到组织到位、监督到位、执行到位,加强作业及其操作前的危险点分析预控、过程中危险点防范措施的落实到位、收工后危险点的评估,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把安全工作做实,确保人身安全。

第14篇 夯实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矿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要强化行政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也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者,负有法律规定的职责。从上到下都要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量化、细化、具体化,并把安全责任制汇编成册,发到员工手中。要加强安全责任教育,使每个职工明确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知其任,尽其职。

2 建立完善防治重大事故体系

建立完善防治重大事故体系应包括五个主要方面: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矿井防治水管理、矿井机电运输和安全供电管理、矿井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理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

(1)建立完善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完善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机制是落实“十二字”方针,强化煤矿“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的根本要求。即根据“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着眼于煤矿安全生产中“人、机、环境”三大要素的相互和谐、源头管理、过程监控、应急救援、事故查处等环节的全面加强,努力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2)全面落实“以风定产”是防范瓦斯事故的基本保证。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确保各用风地点配备足够的风量,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及时处理瓦斯积聚;并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稳定,增强安全工作的可靠性。

(3)严格落实瓦斯监测监控是瓦斯治理最后一道防线。要按照“十二字”方针的要求,配备和配齐各种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全面落实“一通三防”四项装备措施,健全和完善瓦斯防治装备和安全设施。

(4)建立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机制。一要明确责任,生产矿长是本单位水害防治第一安全责任者,总工程师具体责任主抓矿井防治水工作,各生产矿井地测部门责任具体是防治水工作。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机构,完善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规章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矿井防治水工作。二要掌握矿井水害类型,水患区域和程度,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三要强化管理,完善并落实管理制度和“查、堵、疏、排、截、探、防、躲”等一系列措施,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扎实有效,安全可靠。四要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审批贯彻、学习、签字制度。五要及时配齐相关的探放水设备。

(5)建立完善矿井机电运输和安全供电管理机制。加强矿井主提升、主扇、斜巷人车、电气防爆、矿井供电和局扇等六个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严格生产设备检修制度,做到保护装置和设施齐全、可靠;加强大型生产设备技术改造,提升机电运输系统装备水平。

(6)建立完善矿井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管理机制。加强工程开工与巷道贯通,采面初次放顶与收尾、搬家与安装。对老巷和地质构造带等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管理,制定专门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跟班盯岗,督促实施。

(7)建立完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机制。认真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定期组织地面、井下演练。要根据矿井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定期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做到措施严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3 建立完善安全投入体系

搞好安全生产,投入是保证。煤矿生产是同大自然斗争,加大投入,既要不断的更新装备,提高生产效益及功效,也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节,防止和避免人为事故的发生。

在安全投入上,煤炭企业要牢固树立“按需投入”理念。国家为增加煤矿的安全生产能力,满足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要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提高井巷维简费标准,增加安全专项费用和瓦斯治理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瓦斯治理等,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30号),低瓦斯矿井提取标准为20元/吨,高瓦斯矿井提取标准为30元/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提取标准为40元/吨,但就煤矿的实际来讲,仍有很大的缺口。对煤矿企业来讲,资金再紧不能紧安全,在安全上该花的钱一分都不能少。要建立专款专用制度,相关部门要按规定提取的各项资金,合理使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于解决制约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真正把它抓出成就,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安”,用“法律规程”来规范企业,规范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行为,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生产现场处于有序管理、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煤矿安全生产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推进依法治安战略的实施。

4 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要时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提高职工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意义认识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每个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一是安全教育培训要明确专人负责,制定计划和措施,抓好落实;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观,要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和各个时期﹝阶段﹞的要求,明确不同的安全宣传教育重要内容,创新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培训方法,注重实际效果;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必须从强化安全意识入手,采用多种形式、多阵地、多媒体、深入持久,达到人情感化的目的;四是强化安全技术培训的管理,充分发挥三级安全培训中心的作用,加强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为重点的各类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做到应培尽培;五是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对不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要通过安全技术培训,全面提升矿井从业人员的安全指挥和安全操作水平及现场处置问题的能力;六是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正规化、正常化、制度化、常态化;七是加大三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硬件建设,补充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设备。

第15篇 构造带局部厚煤层回采的矿压特点及其顶板安全管理

1概述

回采工作面中因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所形成的局部厚煤层的回采,一直是煤矿安全管理重点和难点。采用正常煤厚的回采管理方法,就很难避免煤壁大量片帮,乃至漏顶、冒顶等事故出现。所以,观测研究构造带局部厚煤层回采的矿压特点,选择合理的支护手段,是提高工作面回采率,减少顶板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根据本人的多年生产实践,结合有关资料,对其矿压特点及相应的安全管理作一个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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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柱载荷与顶板下沉量曲线图

——构造带支柱载荷与顶板下沉量曲线

——正常煤厚完整顶板处支柱载荷与顶板下沉量曲线

2构造带局部厚煤层回采的矿压特点

由于煤层硬度一般在f=2-4,本身比较松软,在断层等构造应力的作用下,容易发生塑性变形,产生煤层的局部加厚、变薄乃至尖灭现象。一般来说,在断层面附近,由于引捩作用,使煤层局部加厚或变薄,并沿断层走向呈窄条带状分布。其物点是:煤层原始结构被破坏,煤层增厚带与变薄带相伴生,并呈狭长带状沿构造线方各分布。如我局瓦窑坪矿六采区+460-43-s采面,由于受边界断层影响,煤层厚度由正常的0.90m增厚到2.5m-4.0m之间,六采区别80-39-nt作面,由于遇斜交断层,工作面煤层厚度也由正常的1.0m增厚至3.0-4.0m之间。根据观测,构造带局部厚煤层回采的矿压显现有以下几个特点:

2.1工作面采高增加,顶底板移近量加大。由于局部厚煤层呈窄条状分布,一般宽度在6-25mm之间,一般采用一次采全高的方式回采。煤层开采后,由于采高比正常煤层增加3-4倍,顶底板移近量将显著增加。国内外的矿压实测表明,工作面采高增加一倍,顶底板移近量增加40~80%,这和我们现场观测的现象相吻合,局部厚煤层的回采,将使采场矿压显现显著增大。

2.2煤壁片帮随采高加入而加深。

构造带所形成的局部厚煤层,一般都煤质构软,顶板破碎,煤壁弱面发育,经常发生煤壁片帮,片帮形式因煤层节理裂隙,层理弱面等分布及发育程度不同,往往是多种多样的。煤壁片帮在工作面方向上的分布,沿采面方向上的深度基本上呈扇形分布,主要在采面的中部和中上部。

2.3断层带内顶板压力大,下沉量大。

上图是某煤矿的10个循环的矿压观测结果,断层带支柱平均荷为16.2t/柱,顶板平均下沉量为145mm,而正常煤厚顶板完整处支柱平均载荷为9.99t/柱,是断层带平均载荷的61.7%,平均下沉量为84.2mm,是断层带平均下沉量的58%。

从该矿的矿压观测曲线图,还可以看出:

2.4支柱载荷和下没量的波动幅度大。

2.5支柱载荷和它相应的顶板下沉量呈现不规则的变化。

而在顶板完整煤厚正常处,顶板下沉量总是随着支柱载荷的增加而增加,随着支柱载荷的降低而降低。

3顶板管理方式选择:

综合上述矿压特点,由于采场矿压显现加剧,模壁片帮可能性加大、岩层间易出现离层现象,从而造成顶板压力大,下沉量大,不稳定,煤壁容易片帮,垮落无规律等矿压特点,这就要求在构造带局部厚煤层回采时使用支撑能力大和性能稳定的支护方式,同时,还要采取措施,防止煤壁片帮,从而导致漏顶、冒顶事故的发生。下面是我们在生产实践中使用的几种支护方式。

3.1构造带两侧采用矸石带支护。

矸石带具有支撑能力大,稳定性好,下沉量大的特点,断层带两侧采用矸石带支护即把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改为构造带局部充填法。

3.2挑落破碎层,支撑完整层。

在构造应力的影响下,紧靠煤层的直接顶往往比较破碎,其上的岩层则较完整,此时宜将破碎层的顶板挑落,支柱直接支撑在完整顶板上。我局瓦窑坪矿六采区420-43-背西轴部因为受到褶皱及断层影响,沿背斜轴有一狭长的厚煤层(厚达2.5~4.0m),回采时因为有一层伪顶,呈破碎状态,当时采用先将伪顶人工挑落,支柱直接支撑较为完整的上部岩层,取得较好的效果。

3.3木垛支护。

木垛与单柱相比,具有支撑面积大,稳定性好,支设方便,不受支护高度限制等优点。

3.4离层时打木楔,增加稳定性。

3.5由于采高成倍增大,矿压显现加剧,支架高度增加易降低支架的稳定性,易产生倒架、歪斜、煤壁片帮的可能性加大;所以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走向棚或倾向棚,增加支架的稳定性。同时防止煤壁片帮,就是要做到及时支护,顶梁应与顶板接触良好,提高初撑力,且加固煤壁,及时打好贴帮柱,必要时采用木锚加荆芭背板等护帮。

4主要结论

构造带局部厚煤层的回采,由于采高显著增大,矿压显现将明显加剧,给安全管理带来很大的压力,所以支护时应选择稳定性好支撑力大的支护方法,如矸石充填、木垛、走向棚或倾向棚等。同时,由于煤层厚度增加,支架稳定性降低,容易发生倒架、歪斜,煤壁片帮的深度也随采高的增大而加深,防止煤壁片帮亦显得十分重要,要及时支护,打好贴帮柱,必要时采用木锚杆加荆芭等加固煤壁,尤其是工作面中上部煤壁。

综上所述,构造带由局部厚煤层的开采,只要依照其矿压显现规律,采取相应有效的支护手段管理顶板,就完全可以保证回采工作的安全。

第16篇 煤矿安全管理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成因及对策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对搞好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其中安全发展是基础,没有安全什么都无从谈起;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首先是以人的生命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就是要做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就是要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新形势下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破解“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难点问题,实现企业的安全发展,是摆在煤炭企业各级管理人员面前亟待思考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结合工作实际,就此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安全生产管理“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具体表现

近年来,各煤炭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装备、管理、培训、教育并重的原则,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建立了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全国、全省煤炭行业的百万吨死亡率、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逐年下降,重特大事故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呈现出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我们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零敲碎打的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在煤炭企业仍然不能杜绝,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极其不良的政治影响和重大的经济损失,对职工家庭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这充分说明了煤矿企业在安全工作中依然存在着管理不严不细、工作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管理人员安全法律意识不强,没有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职工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存在着“井下条件差,事故不可避免”的模糊认识,重生产、轻安全,先生产,后安全,对安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同时对安全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一些安全基础较好、安全周期较长的煤炭企业容易产生盲目乐观、骄傲自满、松懈麻痹的思想。例如今年发生“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屯兰煤矿和发生“5.3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重庆市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同华煤矿,都曾是安全生产的标杆矿,安全周期都比较长,由此从思想上放松了警惕,在工作上放松了管理,出现了通风管理不到位、瓦斯治理不彻底、现场管理不严格、安全措施不落实等重大安全隐患,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二是部分管理人员执行力不强。基层的部分科队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对待上级的工作安排,不能很好的理解,不能与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有机结合,机械套用,照抄照搬,很难将工作落到实处;工作作风飘浮,习惯于浮在面上,遥控指挥,“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深入实际,深入井下现场少,对基层及井下现场的情况掌握不清,发现问题少,解决问题少;个别干部存在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对待违章的人和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使安全管理的制度、规定、措施在井下现场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使安全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整改,形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面急、中间疲、下面凉”、“干惯了、看惯了、习惯了”、“你说你的,我干我的”的恶性循环,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潜在的隐患。

三是职工业务技能素质偏低。煤炭企业,特别是老矿区采掘一线主要是农民协议工。这部分人文化程度、业务素质普遍偏低,自律意识较差,存在短期行为,井下采场条件好了,效益好了,出勤率就高,差了就上花班,到周边小煤窑打工,导致职工队伍不稳定,招了跑,跑了招,整体素质下滑。加之,井下地质条件复杂,机械化程度不高,职工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虽然企业大会小会反复强调安全,不断加大安全督查工作力度,但是在井下现场,个别职工往往存在“井下不违章、活就没法干”等错误认识和侥幸、麻痹、偷懒、图省事等心理,将按章作业、安全生产抛到脑后,习惯性“三违”屡禁不止,很难避免事故的出现。

四是责任追究力度不够。近年来,煤矿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工作制度,出台了严格的考核奖罚办法,明确了各级干部的安全管理责任,层层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立下了安全军令状。但是在考核追究的过程中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没有充分体现制度的刚性。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发生的安全事故处罚较重,但对严抓细管预防事故奖励较少,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充分发挥好安全奖罚的激励作用

五是安全管理工作超前性、系统性和科学性不强。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压力大,部分企业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没有从全局出发系统思考安全工作,没有很好的把握、运用安全工作规律,存在着“站点不高、思路不清、头痛医头、脚疼医脚”的问题,使安全管理工作处于较低水平,没有步入良性运行轨道,在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上力度不够,往往是同一类型的事故时常发生。

六是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近年来,煤炭企业党政工团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性地开展了党员身边无事故、三网互动、安康杯竞赛等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活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是,在工作运行中还存在着载体过多,基层不堪重负,部门“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相互推诿扯皮、协作配合不好等问题,使很多工作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概括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及熟练技术工人极为短缺。部分老企业由于井下地质条件差、灾害严重、机械化程度低,用人多、包袱重、产量低,发展速度慢、经济效益差、干部职工收入与先进企业相比差距较大等原因,留不住人才,吸引不来人才,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大量流失,青黄不接的问题已经非常突出。例如在有些企业在基层想找一个素质过硬的区队长、技术员都十分困难。这是造成管理人员和职工队伍不稳定、整体素质下滑、管理水平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煤矿企业对安全教育培训抓得都比较紧,新工上岗前要进行为期一至两个月的脱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每年还要分期、分批组织管理人员和各工种人员的脱产培训,但由于培训教育方式不新不活,职工参与热情不高,加之井下生产忙学习时间有限、学习培训考核不严不细,奖罚力度不够,造成学习时紧时松,效果不理想,使干部职工从思想深处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业务技能素质提升很慢。

再次,基层负担重,疲于应付。煤炭企业的各项工作部署最终都要通过基层区队来落实,工作效果最终都要通过基层区队来体现,“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近年来,上级组织对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抓得越来越严、越来越细、越来越实,会议文件较多,基层负担过重,很多工作被动应付,流于形式。只有尽可能精简、压缩会议、文件,整合载体,突出重点,安排工作尽可能增强科学性、操作性,真正为基层减负,才能使基层轻装上阵,集中精力抓好工作落实。

上述问题虽然在少数煤炭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是支流,不是主流,但是煤炭行业属高危行业,个别环节、个别岗位一旦出现疏忽失误就有可能酿成大事故。因此,必须从细节入手狠下决心解决安全工作执行力差的问题。

三、 煤炭企业实现安全发展的对策

㈠深化安全文化建设,筑牢安全思想大堤

文化具有教育、渗透、激励等功能,可以弥补制度、行政管理上的不足,潜移默化地规范职工的思想和行为,形成共同的安全观,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因此,煤炭企业要着力打造具有个性特色的安全文化。一是要强化安全宣传教育,着力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思想认识问题。通过举办以安全文化为主题的文艺晚会、进行班前安全宣讲、举办事故案例展览、在广播、电视上开设专题节目、在企业主要街道路口、工业广场及办公场所张贴安全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企业文化、安全文化理念,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措施,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形势的严峻性及思想麻痹、放松管理的严重危害性,牢固树立“安全为天,以人为本,规章至尊,本质安全”、“安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影响一切”和“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等理念。二是推行全员准军事化训练。从队列训练、规范班前会、按时上下班、文明用语、着装等环节抓起,抠住细节,坚持不懈,由强制到熟知,由熟知到自觉,由自觉到文化。三是在地面和井下各工作岗位推行“手指口述”操作演练。在编写好各岗位“手指口述”操作要领、要求职工牢记于心的同时,按要领在各工作岗位全面推行,并通过选树典型、召开观摩会、座谈会等方式,不断把安全文化引向深入。通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用先进科学的安全理念武装干部职工,用美好的目标愿景激励干部职工,用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干部职工,促使干部职工解放思想换脑筋,重新认识人生的意义、生命的价值,变被动接受管理为自我觉悟,自我约束,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

㈡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制约安全生产的两大因素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前者是物的因素,可以通过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工作环境解决。后者是人的因素,人是安全工作的主体,要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至关重要。因此,一是建议国家对灾害严重、基础薄弱的煤炭企业减免税收,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大力实施采掘机械化,加快发展,使企业用待遇、机制、环境留住人才,吸引人才。二是在严把招工入口关的同时,创新用工机制,通过试用对素质较高、工作出色的农民协议工直接转为全民合同工,以稳定职工队伍。三是建立培训的长效机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出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干部职工年度培训计划,有的放矢地抓好培训。在这方面要突出三个重点:即突出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素质培训,全面提高各级干部的安全管理水平;突出班组长的业务培训,使班组长全面掌握专业知识、管理技能,有效地搞好现场安全管理;突出职工队伍的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工人应知应会教育和强制性安全轮训,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技能,努力培养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操作经验的技术型职工队伍。在坚持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学习理论与岗位练兵相结合等传统培训方式的同时,可以积极探索职工喜闻乐见的新的培训方法,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培训还要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要明确规定管理人员、班组长、职工每月、每季度、每年学习培训的目标任务,将学习情况与个人工资奖金分配、提拔任用挂钩,严格考核,对优秀者重奖、重用,对不合格者不仅要重罚,还要进行补课,达不到要求不能上岗,真正将培训规划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业务、学技术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建设较高素质的干部和职工队伍,为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奠定人才基础。

㈢创新工作思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在安全科学的理论研究中,有一条被称作是“事故法则”的“海恩法则”,即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也就是说,任何的严重事故都不是偶然的,几乎所有的灾难都是多个事故隐患和安全漏洞的叠加。煤矿企业普遍摊子较大、生产环节复杂、井下作业人员多,怎样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呢?必须强化安全现场管理。一是要站在安全发展的战略高度,思考和谋划企业的安全工作,把握安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针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逐步建立起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适合企业特点,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以人员素质、物质环境、安全管理、安全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制度体系,努力实现安全管理的目标化、制度化、精细化、科学化。二是安全工作是一项持续性、长期性的工作,在工作千头万绪的情况下,各级管理人员都要创新安全管理思路。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从全局出发抓住主要矛盾,一段时间明确一个工作重点、突出抓好一件事、解决好一个问题。每解决一个问题,都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力争使同一个问题短期内不会再次出现。三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问题要害在监管。要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事故,更为重要的是安全生产监管。因此,要从预防做起,从源头抓起,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变事故追究为隐患追究,做到把苗头当隐患处理、把隐患当事故处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没有发现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解决问题是渎职。对此要进行严抓、严制。四是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整合、简化安全工作载体,将“千条线捻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五是要充分发挥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管理人员要坚持“能力在一线检验、办法在一线研究、措施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经验在一线总结、形象在一线树立”的一线工作法,深入一线,深入现场,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狠抓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职工操作规范化。要严格标准,严格检查,严格考核,严格奖罚,要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下猛药、出重拳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工作不深入、重眼前、轻长远、临时抱佛脚、以罚代管、以罚代教、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章蛮干等“顽疾”。

㈣强化问责制,提升安全生产执行力

一是明确目标责任。在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时进行反复调研论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做到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目标确定后,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到科室、区队、班组、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事事有人抓、有人管、有考核、有落实。二是成立工作督查组,不定期深入基层,深入井下现场督查重点工作落实、干部跟班带班、安全制度措施落实等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及时通报和处理,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集中整治。三是强化责任追究。不仅要对违纪违规、发生安全事故的管理人员实行问责,而且要对工作推诿扯皮、作风拖拉、工作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的管理人员,予以问责,“亮相让其丢面子、罚款让其丢票子、免职让其丢位子”;对习惯性“三违”人员要进行教育处罚,还要追究其所在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切实增强管理人员的事业心和忧患意识,促使其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认认真真地抓好工作落实。

总而言之,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思想认识,提高业务素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才能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安全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难点问题,实现企业的安全、持续、协调发展。

s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16篇】

为进一步落实集团公司董发〔2022〕4号文件及宏源〔2022〕142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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