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记录作用办法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记录作用
记录是为已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它是重要的信息资料,为证实可追溯性以及采取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提供依据。职业安全健康记录覆盖于体系运行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因此,记录有如下功能:
(1)是体系文件的组成部分,是职业安全健康职能活动的反映和载体。
(2)是验证ohsms体系的运行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主要证据,是体系有效性的证明文件,具有可追溯性。
记录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其他方式,如电脑软件储存的资料。
(3)ohsms记录为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提供了依据。
第2篇 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体系管理岗位hse职责
1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颁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
2 负责对公司员工进行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环境意识教育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3 对审核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
4 负责跟踪、验证、记录纠正措施实施的有效性。
5 定期组织调查、识别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做到全员参与。
6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7 负责审批管辖范围内施工方案和票证书。
8 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
9 懂得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
10 将有害环境的废弃物投放到指定垃圾箱。
11 下班之前,切断办公室所用办公设备的电源,关闭电灯。
第3篇 煤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现状
20世纪以来,世界经济呈现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创造出愈来多的的物质财富,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如何积极、有效地改善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是一种规范化、程序化、具有高度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机制的科学管理体系,在预防职业危害和控制事故方面世界其它国家已取得许多好的成功经验。就同煤集团职业病的职业健康现状作一探讨。
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促进
(1)体系建立起了一套长效的职业危害防范机制。企业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可以详尽地掌握本企业硬件和软件基础工作的不足,明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并根据自己的资金、技术、经营条件等情况,策划本企业的风险控制,实行分步实施,分级管理,循序渐进,不断完善,逐步夯实安全基础,形成一个科学的闭环系统,达到自我完善、自我改进的目的,克服了传统管理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2)煤矿职业危害容易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员工的总体素质仍有欠缺。而传统意义上的学习培训工作又因为不系统、不规范、不普及等许多缺点而常常流于形式,对于提高员工的总体素质作用有限。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始终贯穿着全员贯标培训,既重视意识培训,又重视技能培训,抓住了“人”这一最重要、最关键、最积极的因素,使员工懂标准、懂安全,知道职业危害因素,会控制职业健康风险。这与我们常讲的“以人为本抓管理”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3)营造全员参与、全社会参与是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重要一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十分重视相关方的抱怨、意见和建议,以开放的姿态自觉接受来自员工、家属、媒体、政府等各方面对企业安全健康的监督。为员工和管理者的沟通提供了有效途径,为企业和社会的联系创造了更广的空间,对内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对外改善了企业的形象。体系的另一个重要特征还表现在工会代表员工,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事务,关注员工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和职业健康,更好地维护了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权益。
(4)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后的四个转变一是实现了从人治向法制的转变。体系的建立与运行使我们的矿井与先进的国际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模式接轨,提升了整体管理水平。为广大员工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学习、使用法律法规的依据,使每一项活动、每一种行为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依法治企的观念深入人心。二是实现了由被动结果式管理向主动预防式管理的转变。按照体系要求,我们煤矿基层单位对所有人员活动场所和设备进行了充分的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价,并制定出相应的控制措施,使职业风险和危害时刻提醒着每位员工,从而达到了预防事故和危害的目的。三是实现了从以罚代管向人性化管理的转变。体系中协商与交流机制的启动,使基层员工可以通过定期组织的协商交流会议和信息反馈单与矿决策层进行职业危害交流,为管理层与广大员工最短距离沟通开辟了一条新途径,营造了浓厚的人情化氛围。四是实现了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健康”的转变。随着体系工作的深入开展,我矿员工对防治职业危害工作的认识由原来的安全无事故升华为职业健康安全的高度,既要求企业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也对改善工作环境、提高环境质量、严守作业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安全、要健康”已成为全矿员工的共同心声。
2、 企业建立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问题分析
(1)建立起适应企业自身情况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建造好的体系结构,对以后体系的运作起到决定性的作用。首先要面对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作业场所、技术工艺、职工素质做科学细致的分析,建立企业自己的易于操作执行、简洁高效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体系支撑性文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为一个新生事务,对它的认知有个过程,对体系的理解因各而异。相对于煤矿企业而言: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恶劣、危害因素接触较为频繁、风险发生几率大、伤害结果严重、作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等诸多因素决定了煤炭行业安全工作的复杂性和难以把握,加之目前社会咨询认证企业众多,水平良莠不齐,容易使体系程序文件脱离实际,造成管理上的脱节、认识上的误区、执行上的混乱,造成基层疲于应付,使体系的推行处于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两难地位。所以前期要做好企业内部的调查分析,请熟悉行业有相关认证经验的咨询公司,扎实做好体系的基础工作、建立一套简洁高效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尤为重要。
(2)重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宣贯作用 煤炭企业原有的安全管理制度 运行多年,有许多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办法,职工思想上长期已形成惯性思维,为此在企业引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要及时转变思想观念,改变原有的思想定势,消除对体系怀有疑惑、担心两种管理方式不兼容的这种思维误区,使职工认识到企业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不是要企业重新建立一套安全管理体制,而是与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有机地结合,使安全管理工作成为循序渐进、有章可循、自觉执行的管理行为。体系面对的对象是企业的各级员工,也靠基层的员工来执行,体系的宣贯不能仅局限于管理层、高层的宣贯,要普及到基层的员工,尤其在体系完成的试运行阶段,通过集中办班、印制通俗易懂的小宣传册、企业的传媒宣传报道、在生产现场、班组工作间宣传广泛危害辨识卡等形式多样的培训、宣传普及体系知识,使职工在体系贯彻伊始就有个好的体系习惯。同时培训出一批合格的体系内审员,做好体系的正常良性运作,能够及时找出体系的误差,不至于偏离方向。
(3)把握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作业管理中的重点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为为企业安全管理的载体,最终实现预防危害的目的,还需要到施工过程中得以落实和实现,也是在基层得以检验效果。体系执行的是否到位是安全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为此在关键环节上有的放矢、重点突破,解决好执行过程中的难点需要把握住体系的几个重点控制环节。
(4)重视企业内部的内审及外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动态性很强的体系,它要求企业在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始终保持持续改进意识,对体系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使体系功能不断加强。通过内审这个自我检查过程,对于修正体系的偏差及加强体系的适应性,找出管理的弱点,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重要作用。内审范围应全面、详细,对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记录的完整都应进行全面评估,全面覆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17个要素和初始评审中辨识的重大危害和风险因素。内审的结果,将直接对体系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完成了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指标做出判断,并使它能够与企业的其它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的融合,达到企业不断提高检查、纠错、验证、评审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能力。
(5)按照体系职业病防治将会更加有效,在保障职工红伤安全的前提下,由于改善了工作条件和环境,提高了生产工艺效果,增强了职工对职业危害因素的防范意识,监管力度的提升,可使职业病的发展速度大大降低,职业病患者大大降低。职工职业健康得到长期有效的保障。
第4篇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从严落实各级职责,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调整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依据源头治理、科学防治、精细管理、严格考核原则,突出煤矿粉尘和高温、化工生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全面推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安全健康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条 积极组织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增强干处职工职业危害防控观念和健康保护意识,营造关心健康、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 将职业安全健康纳入安全培训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
第七条 从业人员应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提高职业危害防护能力。
第八条 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集团公司各级安监机构是职业安全健康综合监督管理处门,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集团公司各级业务职能处门是职业安全健康业务管理处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业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主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处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安全监察局
1.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组织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3.负责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防护设施、检测评价、警示告知、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办理、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职业健康监护等。
4.负责集团公司内处职业安全健康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外处技术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
5.负责组织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违规行为查处和职业危害事故内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卫生预防中心
1.负责职业病防治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2.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负责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管理。
3.负责集团公司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及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检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管理。
4.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业务管理。
5.负责职业病医学认定的初审、上报和职业病报告的管理。
(三)通防处
1.负责“一通三防”等设计相关职业安全健康内容的业务管理。
2.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业务管理。
3.负责矿井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高温、局处通风机噪声等职业危害防治业务管理。
4.负责矿井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的日常检测业务管理。
(四)生产处
1.负责矿井采区、工作面等设计相关职业安全健康内容的业务管理。
2.负责矿井采掘机械噪声、采掘工作面爆破烟尘等职业危害防治业务管理。
3.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业务管理。
(五)机电处
1.负责机电设备选型等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内容的业务管理。
2.负责机电设备、设施及其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业务管理。
3.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业务管理。
(六)人力资源处
1.负责劳动用工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合同,在合同上载明职业危害及后果。
2.负责集团公司劳动防护标准的修订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3.负责组织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等情况的专项检查。
(七)劳动保险处
1.负责工伤保险管理。
2.负责职业病工伤认定的初审、上报。
3.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
(八)工会
1.负责组织群众性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
2.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
3.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内处调查分析处理。
第十二条 各 公司 要明确本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分管负责人,明确安监处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有关处门的业务管理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安监机构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全面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第三章 职业危害申报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制度,作为申报主体进行职业危害申报。煤矿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非煤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门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下列资料: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 日内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材料变化之日起15 日内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 日内申报。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活动的,应在生产活动终止之日起15 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煤矿应将核准后的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处门备案,非煤生产经营单位将核准后的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报当地市、县(市、区)安监局备案。各生产经营单位将核准后的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报 公司 、 公司安监局备案。
第四章 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标准及有关规定确定职业危害检测项目、检测处位、检测周期和限值判定标准,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职业危害检测档案。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参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设置职业危害检测装备或监测控制系统,并加强对检测装备、监测控制系统的维护管理。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按规定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门或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为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提前向集团公司安监局登记备案,备案后方可进行技术服务。备案内容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及主要仪器装备清单等。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告知制度,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结论。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煤矿要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制定职业危害检测项目、检测处位、检测周期、限值判定标准及仪器仪表配备等具体规定,指定专职或兼职检测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检测。检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五章 职业危害防治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防治专篇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同时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项目建设同时到位。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验收批复文件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同时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优化生产布局,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将高毒作业与其他作业隔离,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管理台帐,明确管理职责,并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进行日常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规程、措施管理,在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中载明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治、个体劳动防护等相关内容,并认真组织培训和学习。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急性职业损伤应急预案或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培训、演练。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购置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化学品等材料,应附有中文说明书,并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材料。
第三十三条 各矿要严格执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煤矿粉尘、高温、噪声及化学毒物危害防治,为煤矿工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四条 各矿必须加强矿井粉尘危害防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建立冲尘和净化风流制度,采取湿式钻眼、使用水炮泥、放炮喷雾、采掘机械内外喷雾、煤层注水、转载点喷雾除尘以及加强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要全面开展综合防尘标准化矿井建设,积极推进综合防尘样板化矿井创建活动,大幅度降低煤矿粉尘危害,确保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十五条 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及时采取降温措施。
第六章 劳动防护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严格管理。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不低于《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煤矿应按照不低于《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配备个体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严格管理,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安监处门和业务管理处门检查验收。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行业标准、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验或抽查,确保有效。应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已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第七章 职业健康监护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及有关规定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和应急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时间视为正常出勤。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有关作业。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
第四十四条 应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有相关职业健康损害的,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应按规定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四十五条 应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第四十六条 对接触具有慢性健康影响的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尘肺病患者在离岗后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
第四十七条 当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应及时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健康检查。同时依据检查结果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确定危害因素,为急救和治疗提供依据,控制职业危害的蔓延和发展。
第四十八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复查时可根据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包括:
(一)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三)职业病报告卡。
(四)单位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五)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安排专人,按规定妥善保存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从业人员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从业人员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奖罚
第五十一条 职业安全健康纳入各级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各 公司 、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和检查表,明确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内容,深入开展各类职业安全健康检查。
第五十二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动态抽查相结合的方法,配备足够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人员,加大作业现场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各项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严重超标的,应及时采取治理、防范措施,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煤矿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 倍以上20 倍以下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20倍以上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较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十四条 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分析处理,按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职业安全健康实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见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考核通用标准(附件)。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评级实行百分制,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得分在95 分及以上。
二级:得分在90 分及以上。
三级:得分在80 分及以上。
对专业公司(能化公司)的检查得分,按所抽查单位的平均得分计算,抽查单位现场检查地点不得低于5 处。
第五十六条 职业安全健康考核评级必备条件为:
(一)考核期内无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和内处一级以上非人身责任事故。
(二)考核期内无职业危害事故。
(三)考核期内无职业危害程度严重超标现象。
第五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组织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考核,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每季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考核。集团公司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每季度对 公司 、煤业公司所属单位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考核。
第五十八条 对季度考核评定为一级的 公司 司),给予万元奖励;评定为二级的给予 万元奖励;对评定为三级的不奖不罚;对不达标的,处以 万元罚款。对季度考核评定为一级的煤业公司单位,给予 万元奖励;评定为二级的给予 万元奖励;对评定为三级的不奖不罚;对不达标的,处以 万元罚款。各 公司 制定对所属单位的奖罚标准。集团公司每季度对安全健康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十九条 集团公司对 公司的奖励,由集团公司安全基金列支;集团公司对 公司所属单位的奖罚,由专业公司(能化公司)兑现。
第六十条 集团公司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培育先进典型,适时组织召开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对职业安全健康示范优胜单位给予适当奖励,促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全面提高。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各 公司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细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 集团有限公司。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
1、公司总经理对管理体系负总责,总工程师(管理者代表)主抓管理体系运行工作,综合部负责全公司管理体系运行工作,各部及项目部负责相关的管理体系运行工作。
2、在工程开工前由综合部下发《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支持性文件》及相关体系表格。
3、各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部管理体系运行,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保证体系,使其正常运行,落实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及体系相关的工作内容,并将管理体系职能分配表上报综合部。管理人员认真做好管理体系运行的相关记录,违者罚款50元/次。
4、管理方针及管理目标实施挂牌制,项目部管理体系职能分配表实行上墙制。
5、每月一次组织各部门对各项目部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落实、验收。
6、如果管理体系通过运行出现有缺陷部位应将相关信息资料及时上报综合部,由综合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经总经理审批后,作为修正内容及时下发到各部室、项目部。
7、组织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工作,制定内部审核计划;组织内审员编制审核内容;召开首次会议;组织内审人员对公司、项目部进行内部审核;召开末次会议;制定管理体系评审报告,对内审中提出的不合格项进行限期封闭。
8、组织管理体系外部审核工作,及时传达审核组检查内容,公司各部及项目部积极做好准备工作。
9、项目部在参加内(外)审核前,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工作,做好自检记录,违者罚款100元。
10 工程竣工验收后十日内,各项目部由项目经理组织将管理体系运行有关记录收集、整理、装订后同竣工资料一起上交综合部,存档三年。违者罚款100元/天。
11 每年年初组织各部门对程序文件进行一次修订。
第6篇 全体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要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要求;
1.1.2 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
1.1.3 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不串岗、班中不睡觉、班前四小时和班中不饮酒;
1.1.4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并有权监督他人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1.1.5 坚持每班对所负责的区域、设备进行巡回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发现有重大险情,有权先停止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组织处理,并要做好防止事态扩大的相关工作;
1.1.6 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1.1.7 熟悉掌握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对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要首先对伤者进行抢救,并要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对上级报告工作,不得发生隐瞒事故或迟报事故现象;
第7篇 日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规范
1 目的
实现集团公司的方针、目标,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防止和控制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3 职责
3.1 工会
3.1.1 行使员工代表的职责,维护作业人员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对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指导,是本程序的主控部门。
3.2劳动人事部
3.2.1 负责对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的培训以及实施中的监督检查。
3.3 劳动资源部
3.3.1 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培训以及实施中的监督检查。
3.4 劳动保护部
3.4.1 负责作业人员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各种架子和临时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3.5 行政保卫部
3.5.1 负责员工的职业病防治和对特种作业人员、女工、体检工作进行监督。
3.5.2 负责办公区和施工区消防、交通安全。
4 工作程序
4.1 劳动人事部、劳动资源部每年根据集团公司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胜任情况、培训需求,形成培训计划,确保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所要求的能力和意识。
4.2 劳动保护部、行政保卫部结合日常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对各运行控制程序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测与评价。
4.3.1 劳动保护部每年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证人员停止特种作业。
4.3.2 行政保卫部每二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对不适合特种作业病患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4.3.3 各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工作状况、体检情况及变动情况建立台账,每年进行分析、统计,严格执行支持性文件《**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
4.4 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
4.4.1 行政保卫部每年应定期对作业人员的办公区、施工现场和生活卫生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及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责成责任部门按《不符合、纠正预防管理程序》处理。
4.4.2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重视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病防治机构,明确责任,并做好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4.4.3 有害作业现场应有相适应的防护措施,并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严格执行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要有特殊护目玻璃的防护面罩或专用手持面罩,穿好防护长袖衣裤及绝缘鞋,戴好焊接手套。
4.4.4 对产生噪声较大的岗位,应按规定配戴耳塞、耳棉、耳罩,减少噪声对听觉的伤害。高温季节做好防暑降温以及安全用电等工作。
4.4.5 有害作业现场必备急救防范设施和医疗急救药品,并配备经培训上岗的专兼职急救员。
4.4.6 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时,按应急预案进行抢救,并及时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4.4.7 有害作业人员防护用品要做到按时按规定发放,并做好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预防。
4.4.8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4.9 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职工,按规定要求每二年进行体检,对不适应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职业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上述人员体检结果各级行政保卫部门必须留存归档。
4.4.10行政保卫部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对本企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
4.5.1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市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做好女工“五期”保护(月经期、怀孕期、产假期、哺乳期、更年期)。
4.5.2 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女工从事的作业活动,每年为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防癌普查。
4.5.3 集团公司、各单位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按照《**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做好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责任部门按《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程序》执行。
4.5.4 行政保卫部按规定要求,按时对食堂和汽车驾驶员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存在问题责成责任部门立即整改。
4.6 食堂服务人员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4.6.1 各单位要组织食堂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体检并定期复审,必须有健康证、培训证,方可上岗。行政保卫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4.6.2 食堂卫生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后勤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防止食物中毒。
4.6.3 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按行政保卫部制定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7 工会职业健康安全监督
4.7.1建立和完善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落实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督促解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执行《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程序》。
4.7.2 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编制程序》参与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参加涉及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对职业健康安全决策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4.7.3组织和协助主管部门落实《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具有法人资格认证单位工会要作好集体合同中职业健康安全条款的协商与制订,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听取职工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
4.7.4组织或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各种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竞赛活动,宣传国家的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技能。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的技术协作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4.7.5制定和完善各级工会职业健康安全监督责任制和工作制度,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监测控制程序》组织或协助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监督整改。
4.7.6按照《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参与伤亡事故调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协助企业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工会意见。
4.7.7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维护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合法权益。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向领导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4.7.8对不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按照《环境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办理。
5 相关文件
5.1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qhse-c*-03)
5.2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qhse-c*-04)
5.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控制程序》(****-qhse-c*-07)
5.4 《职业健康安全监测控制程序》(****-qhse-c*-36)
5.5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qhse-c*-38)
5.6 《环境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qhse-c*-42)
5.7 《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qhse-c*-43)
6 记录
6.1 《职业健康安全竞赛考核表》(****-gh-01表)
6.2 《工会参与事故意见书》(****-gh-02表)
6.3 《职代会落实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制度考核表》(****-gh-03表)
6.4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考核表》(****-gh-04表)
第8篇 安全职业健康培训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章,掌握必要的安全保护技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新入职员工、合同工、派遣工、临时工);外来客商、施工厂商;转岗、顶岗、脱岗人员等; 3. 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职责
3.1.1行政人事部依据公司安环部制订的年度、月份安全职业健康培训计划及临时性培训
计划监督、协助组织实施;
3.1.2 行政人事部负责统计需求部门的参训人员名单并将详细信息发文通告; 3.1.3 行政人事部负责培训课程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调查,以便对教材改善更新; 3.2需求部门职责
3.2.1 依据安全生产形势和实际情况,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安全职业健康培训需求,完善相
关记录; 3.2.2 车间、部门级安全职业健康培训由各部门主管完成;特种作业人员或涉危人员安全
培训由安环部完成或交由外部机构完成;
3.2.3 各需求培训部门依据行政人事部发布的安全职业健康培训通知的要求组织培训事宜,安排参训人员积极准时参加并遵守课堂纪律;
3.3安环部职责
3.3.1 依据公司发展需要和结合生产形势,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将培训计划分解至每
月实施;
3.3.2 协助行政人事部建立公司齐全的员工入职、转岗、调岗等培训记录档案; 3.3.3 负责外来客商、外协施工厂商进入车间的安全职业健康培训; 3.3.4 依据公司生产特点,组织制定适用于公司的安全职业健康培训教材; 3.3.5 负责公司内特种作业及涉危作业人员的安全职业健康培训;
4.内容
4.1入厂安全职业健康培训(一级)
4.1.1 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新入职员工的一级安全职业健康培训,其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
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相关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
部门。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4.2部门(车间)级安全职业健康培训(二级)
4.2.1 由各部门(车间)第一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厂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特点、
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相关事故教训、安全防护设施、劳动
保护用品使用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4.3班组安全职业健康培训(三级)
4.3.1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施结构原理、操
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措施、相关事故案例、安全设施装置、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作业。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
4.4特种作业安全职业健康培训
4.4.1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特种作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
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
从事特种作业。
4.4.2特种作业人员须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4.5事故教育培训
4.5.1 凡发生重大事故、职业健康危害事故及在一个计算周期内连续发生事故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6转岗、顶岗、脱岗人员教育培训
4.6.1 转岗、顶岗、脱岗人员达6个月以上者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
可重新上岗; 4.7外来人员安全职业健康培训
4.7.1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安全环保部和设备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
生产特点、相关制度、相关规定、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并经考试
合格方可发放入厂证。
4.8员工继续安全教育
4.8.1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级员工继续安全教育,教育对象包括公司员工、班
组长及安全员,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典型案例讨论及其他相关内容。
4.8.2各部门(车间)组织制定本部门(车间)员工继续安全教育、部门(车间)安全学
习每月不少于一次,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厂安全规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关内容。
5.安全职业健康培训管理
5.1公司各部门要建立从业人员安全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结
果。
5.2各部门要对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达到培训目的。 5.3公司安全职业健康培训是全员培训,任何人缺席均需进行补培训。 6.相关文件及附件
6.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6.2《员工入职安全职业健康培训教材》 6.3《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教材》 6.4《员工继续安全培训教材》 6.5《企业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材》 6.6《培训签到表》
第9篇 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目标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并使之形成文件。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时,应考虑法律和法规要求、自身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危险的特点、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目标应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并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1.理解要点
组织的ohs目标是ohs方针的具体体现。要实现这些目标,组织需要制定具体的指标。
标准要求组织在建立ohs管理体系时,凡属可行目标要具体要量化,指标应是明确并可测量的。在制定组织目标、指标时,应考虑设置可测量的参数,为ohs管理和体系运行提供信息。
组织建立ohs管理体系的重要目的是组织的ohs管理水平得到整体改善,标准要求做到持续改进,而持续改进可见证性的数据就是反映在每年不断更新的目标和指标上,从而才能达到整体水平的不断改善。
目标、指标是根据其方针,考虑组织的规模、经济、技术等情况制定的,并且要体现出危险识别与评价和控制的连续性。另外,标准要求目标、指标是有层次的,是一个逐渐细化、分解的过程,目标要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健康规划的要求、安全技术政策的要求,指标的制订要体现先进性、可操作性、可调整性和量化的要求。
组织应注重目标、指标的经济技术可行性,一个组织不能为通过认证而制定出不可行、不合理的、空洞的目标。否则,目标和指标不能完成也有可能成为认证通不过的原因。
标准中明确指出组织在制定目标和指标时要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如某公司某阶段的方针目标:
方针: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目标1:两年内事故率减少50%(公司一级),装配部1999年事故率降低20%(与1998年相比)(部门级);
目标2:本年内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符合率从目前的70%提高到98%。4月1日前3车间全部使用新的安全帽。
2.审核要点
1)目标和指标如何体现ohs方针,是否考虑了与该组织活动相关的重大危险因素。
2)制定的目标和指标是否层层分解,负有责任的员工是怎样将职责纳入实施活动的。
3)相关方的观点在制定目标和指标时是如何考虑的。
4)所有的目标和指标是否设置了具体的可测量的参数。
5)如何评审和修订目标和指标,以反映组织所期望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的改进。
第10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一般要经过ohsms标准培训、制定计划、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现状的评估(初始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设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编写、体系运行、内审、管理性复查(或称管理评审)、纠正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外部审核等基本步骤。
在建立oshms管理体系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充分认识到不同组织之间的区别和具体生产条件的不同。也就是说,不能照搬照抄其他组织所建立的oshms管理体系。
第二,不同的管理层次需要对标准的条款有不同程度的理解和认识,层次越高,理解和认识的程度应该越深刻。换句话说,只要求具体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和操作人员学习该标准是远远不够的,组织管理层,特别是高级管理层的每个人都必须掌握该标准,对该标准有充分的理解。否则,所建立的管理体系是无法保持和实施的。
第三,oshms标准所提供的只是管理标准,也就是说是一种管理方法,如果没有最高管理层的承诺,如果离开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按照该标准所建立的管理体系文件写得再好,也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一、学习与培训
由外部专家或咨询机构对组织管理层和专门推行小组成员以及全体职工进行oshms标准培训,是开始建立oshms体系时十分重要的工作。只有最高管理层深入理解该标准,才能真正把建立oshms体系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组织最高管理层才会作出应有的承诺。只有专门推行小组成员全面理解标准,建立oshms体系的工作才能够得以正确规划和推动。培训工作要分层次、分阶段进行,而且必须是全员培训,中层以上干部必须重点培训,要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要广泛、深入,做到人人皆知,人人参与,造成一个贯标声势。作为组织领导和管理层,必须掌握oshms标准的基本内容、原理、原则,并且理解标准的内涵。
学习中应抓住以下几个要点:
(1)深刻理解和掌握标准中17个要素的逻辑内涵。领导和承诺是核心,“方针”是导向,“组织、资源和文件”是基本资源支持,“风险辩识评价和风险控制”是实现事故预防的关键,“计划和实施、监测”是实现过程控制的基础,“审核和评审”是纠正完善及自我维护的保障。体现了以领导和承诺为核心,以方针目标等要素为支持,以审核和评审实现自我监督与持续改进的整体思想。
(2)结合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突出整体思维观;把“领导与承诺”和“一把手负责制”结合起来;把强调风险评价和事前预防结合起来;把“计划”及“实施与监测”和强调生产作业现场的“人、机、环”协调运行结合起来;把“审核与评审”与传统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
(3)结合本组织的实际学习标准。学习标准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与本组织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只有从实际出发,才能真正掌握标准的内涵,理解其实用价值。
二.制定计划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一项十分复杂和涉及面很广的工作,没有详细的工作计划是无法按期完成的。通常情况下,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需要三个月以上的时间,据此可以采用倒排时间表的办法制定计划。例如,假定组织确定1999年12月接受外审,外审前的所有工作必须在2002年12月前完成,依次可以排出2002年11月至2002年10月的总计划表。
除了排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总计划表和每项具体工作的分计划表外,制定计划的重要内容是提出资源需求,报组织最高管理层批准。
三.现状调查与评估(初始评审)
充分理解和掌握oshms标准后,对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估,也称为初始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现状调查(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人员的职能分配与适合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章、适用的国际公约、国内法规、标准、指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针、目标及其贯彻情况,近年来组织的事故情况和原因分析等);二是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确认存在的问题并对照强制性规定找差距;三是最高管理层对现状、差距和存在问题的原因给予审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现状调查与评估结果将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设计的基础。
任何组织,不论其经营管理水平如何,规模大小如何,客观上总是存在着一个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因此,在按照标准选择oshms体系要素前,应对组织现存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状况进行详尽的调研,重点围绕体系文件、各类资源与人员条件、osh管理与控制现状、以及体系运行水平等方面,评价运行的可行性、有效性,从而找出固有体系要素在构成、运行、协调、监督中的缺陷。通过对现有体系要素的对照分析,为重新选择要素提供依据。
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设计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必须在现状调查(初始评审)的基础上做好体系设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设计主要包括5个步骤。
第一是确定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第二是职能分析和确定机构。组织管理机构的确定是分配职能和确定管理程序的基础,在分配职能和编写程序文件之前,必须先进行职能分析和确定机构,确定机构时,要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尽量避免和减少部门职能交叉。
第三是职能分配,即把oshms标准中的各要素所涉及的职能逐一分配到部门。进行职能分配时,要求把标准中的各要素全面展开并转换成职能,分配到组织的各部门,确保通过职能分配,使标准的各项要素都能得到覆盖,没有遗漏。进行职能分配时要坚持一项职能由一个部门主管的原则,当一项要素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负责时,要明确主要负责部门或撤并相关部门。
第四是确定体系文件层次结构,关键是确定程序文件的范围,并提出体系文件清单。
第五是体系文件的编写、审定与批准。
第11篇 环境管理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 负责根据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制订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条例与办法,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网络。
(3) 组织对本责任区域内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并协助单位/部门责任人制定相应措施加以控制。
(4) 协助本单位/部门环保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员工进行环境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本单位/部门员工的环保意识。
(5) 组织进行环保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进行整改,并跟踪、监督整改完成情况。
(6) 负责解决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参与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于重大环境问题,应按规定逐级报告,研究并采取措施解决。
(7) 负责日常环境报表的填报与建立环保台帐及有关环保资料的整理、编写工作。
(8) 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12篇 某某外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
1.1总则
最高管理者承诺,依照有关ohs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所确定的ohs方针应被全体员工理解并执行,以保证危险得到控制和管理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
1.2职责
最高管理者负责ohs方针的确定和颁布并确保贯彻执行。
1.3控制要求
a)ohs方针是本公司ohsms的宗旨、目标和方向;
b)保持文件化的ohs方针,确保传达到全体员工并付诸实施;
c)通过体系运行,保证ohs方针得以实现;
d)依据ohs方针确定ohs目标和指标;
e)当公司生产经营或安全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经管理评审及相关方提出要求时,应及时对ohs方针进行修订并通报相关信息。
2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2.1总则
对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可以期望通过程序文件的运行对其施加影响的危害进行辨识和危险评价,对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科学、客观的初始状态评审,以确定公司的重大危险。
2.2职责
a)管理者代表负责或其指定人员负责组织对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的组织领导工作;
b)各单位负责危害的辨识和危险评价的基础工作,并将结果汇总到安全处;
c)安全处负责对公司所有的危害进行分析、归纳,并进行危险评价,评出重大危险。
2.3控制要求
a)危害的辨识范围应覆盖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控制和可能对其施加影响的各个方面;
b)进行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所需要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c)进行危险评价,应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覆盖过去、现在和将来,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
d)重大危险的影响应考虑:重大危险的规模和范围,重大危险的影响程度大小,影响持续的时间及发生的概率等;:
e)不断对公司范围内的危害作出辨识并进行危险评价,确定出重大危险。
2.4相关文件
…/…/…--1999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程序
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1总则
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获取ohs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确认其符合性并跟踪其变化以及时更新。
3.2职责
3.2.1安全处负责ohs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及适用性确认,对符合性进行检查。
3.2.2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已确认的ohs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3.3控制要求
a)安全处确定获取ohs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途径与频次;
b)安全处对ohs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适用性进行确认;
c)建立适用的ohs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台帐;
d)根据公司生产的变化,确定新的重大危险对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性;
e)跟踪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变化,并及时更新相应台帐。
f)已确认适用于公司的ohs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应发放到各个单位(部门)以便做好各自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3.4相关文件
…/…/…--1999:ohs法律、法规识别确定程序
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4目标
4.1总则
依据本公司的ohs方针和确定的重大危险,制定ohs目标和指标,并建立目标、指标控制程序,公司的目标和指标应分解到各部门,以实现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预防和持续改进。
4.2职责
a)安全处负责提出和修订公司的ohs目标和指标及其日常检查及审核;
b)osh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查ohs目标和指标;
c)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ohs目标、指标的分解和细化并落实;
d)总经理负责审批ohs目标和指标。
4.3控制要求
4.3.1目标、指标制定的依据
a)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b)要考虑技术的先进性及可选方案;
c)相关方的期望和要求,法律、法规的要求;
d)经营管理与竞争的要求,市场状况,经济条件。
4.3.2目标、指标的检查与修订:
a)安全处组织有关部门每半年对公司ohs目标、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次数)检查,并将结果报ohs管理者代表;
b)当目标和指标需要修订时,安全处应报管理者代表,并提交ohs管理评审会议,各部、科要根据评审结果对本部门的目标和指标进行相应的修订;
c)各部、科应根据ohs管理方案的实施,对分解的目标、指标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和控制。当重要危险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目标和指标并文件化;
d)目标和指标的变更和修订必须经0hs管理者代表审查,总经理批准。
4.4目标与指标见附录(略)
4.5相关文件
…/.-/…--19990hs目标、指标管理程序
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5.1总则
为保证目标、指标的实现,公司应制定并执行ohs管理方案。
5.2职责
a)安全处负责制定公司的ohs管理方案,并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b)ohs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ohs管理方案的审批;
c)相关单位根据分解确定的目标、指标制定具体实施的案。
d)总经理负责审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5.3控制要求
5.3.1管理方案的制定
a)管理方案应明确实现目标和指标;
b)管理方案要有技术措施,并且可行;
c)管理方案要写明完成的时间和进度;
d)管理方案要有规定的责任部门;
e)重大危险因素应制定ohs管理方案。
5.3.2ohs管理方案的审批和实施
a)制定、修订后的ohs管理方案要形成文件,报ohs管理者代表审查,并报总经理批准;
b)为了保证ohs管理方案的实施,公司的最高管理者要保证所需资源的落实。
5.3.3ohs管理方案的修订
a)ohs管理方案应随公司活动、生产和服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修订;
b)ohs目标和指标发生重大变化时,安全处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ohs管理方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c)由于管理评审或审核要求应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5.4公司ohs管理方案(略)
6机构和职责
6.1总则
为便于ohs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明确规定各部门和人员的职权和作用,确保按照标准的规定建立、实施与保持ohsms的要求。
6.2组织机构(略)
6.3职责
6.3.1最高管理者
a)负责ohs方针、目标、指标的确定、颁布;
b)负责ohsms定期管理评审;
c)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
d)任命ohs管理者代表。
6.3.2管理者代表
a)负责按确立的ohs方针,组织制定具体的目标、指标;
b)负责公司ohsms的审核;
c)向最高管理者报告体系运行阶情况;
d)负责与外部的联络工作;
e)负责协调、解决ohsms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6.3.3安全处
a)负责0hsms运行的组织协调、检查与考核工作;
b)负责对ohs目标、指标所涉及的单位实施定期检查和监督;
c)提出ohs培训的要求;
d)负责ohsms审核活动的实施;
e)负责ohs管理手册、体系文件与部分支持性文件的组织编写、颁布、评审、更改及法律、法规文件的获取、确认及使用管理;
f)主管ohs的信息交流;
g)为ohsms评审提供资料;
h)负责ohsms运行中出现问题的协调和解决,并对各单位ohsms的运行效果进行考核。
6.3.4工会
a)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ohs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b)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ohs法律、法规行为,有权检举和制止;
c)负责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并参加公司有关ohs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d)关心职工ohs条件的改善,加强女工保护,并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6.3.5生产处
a)生产处在ohsms建立及运行中给予必要的组织协调;
b)负责公司重大危险的控制及应急响应的统一指挥调度;
c)督促重大事故的现场处理及善后处理工作。
6.3.6财务处
a)按照ohsms运行的要求,为ohs所需资金提供保障;
b)对ohsms运行中的财务指标进行考核和奖惩;
c)组织本单位人员按公司ohsms建立及运行要求学习ohs方针、手册、目标和指标等体系程序文件;
d)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
e)审核各类事故处理的费用支出,并将其纳人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6.3.7保卫处
a)保卫处负责公司治安保卫及应急事故的救援工作;
b)消防中队负责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的消防工作,按ohsms程序文件的要求编制救火、救援工作的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全员进行应急准备和事故处理的模拟训练;
c)应将公司ohsms文件对全员进行传达学习,提高安全意识,以满足体系运行的要求。
6.3.*其他部门职责
ohsm5建立及运行直接涉及的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在相应的要求及程序文件或三级文件中加以规定。
6.4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
7培训、意识和能力
7.1总则
建立并保持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培训程序,明确培训需求,确保全体员工、尤其是重要岗位的相关人员能够胜任他所担负的工作,以满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要求。
7.2职责
a)安全处负责确定员工的培训需求,并将其文件化;
b)各部门根据安全处确定的员工职业安全健康培训需求实施培训;
c)人事部根据培训需求进行组织协调并制订年度培训计划。
7.3控制要求
a)根据体系文件要求,确定培训需求,明确需要培训的岗位(工种)或人员;
b)培训计划应明确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培训方式及应达到的效果;
c)对可能产生重大事故的岗位人员应进行培训,使其明确自己的职责,并熟悉本岗位应急准备与反应措施;
d)对全体员工都应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其理解本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提高安全意识和持续改进的自觉性;
e)安全知识的培训不局限于课堂教学,要充分选用公司的内部会议、版报、公司报、广播、有线电视等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的培训教育。
7.4相关文件
…/…/…--1999职工培训管理程序
…/…/…--1999对相关方的控制程序
8协商与交流
8.1总则
建立并保持协商与交流程序,确保与员工和其他相关
方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信息的交流。
8.2职责
a)ohs信息管理归安全处;
b)各单位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的信息交流。
8.3控制要求
a)内部信息:公司各层次与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由其产生的单位传达到相关单位和人员;
b)外部信息:由安全处接受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传递到相关部门,相关方要求时应予以答复;
c)在公司0hsms进行中产生的信息,应记录其内容和处理结论。
8.4相关文件
…/…/…--1999ohs信息交流程序
9文件化
9.1总则
建立并保持书面或电子形式的ohsms文件,用以描述ohsms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明确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9.2职责
ohs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实施和维护ohsms文件。
9.3控制要求
a)ohsms文件包括:ohs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支持性文件和记录三个层次;
b)依据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试行标准,编制公司《ohs管理手册》,明确ohs方针、目标和指标等,描述ohsms的要求及接口,规定ohsms的文件结构及建立和保持过程。
c)建立并实施ohsms所要求的各项程序,并使程序文件化;
d)为保证ohsms的有效运行,根据实际要求编制相应的支持性文件、记录等;
e)制定ohsms文件要充分注意文件的适用性,如需引用时应注明文件的来源以便查阅;
f)ohsms文件应便于员工理解和操作。
10文件和资料控制
10.1总则
建立并保持文件控制程序,确保与ohsms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得到控制。
10.2职责
a)ohs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由安全处统一管理;
b)支持性文件和记录由相关单位负责管理;
c)文件评审由安全处定期组织进行。
10.3控制要求
10.3.1受控文件范围
a)ohs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b)0hs管理手册和体系程序文件;
c)公司ohsms三级文件。
10.3.2文件的批准和颁布
所有与ohsms有关的文件批准与颁布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ohs管理手册》由最高管理者批准发布;体系程序文件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公司ohsms的三级文件由安全处处长批准执行。
10.3.3文件的管理
a)文件要有固定的保管场所,以防文件失控;
b)对文件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授权人员确认其适应性;
c)凡对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都应能得到有关文件的现行有效版本;
d)迅速将失效文件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e)对出于法律、存档要求或保留原始记录的需要而保存的失效文件予以标识。
10.3.4文件的更改
a)文件的更改按照《文件控制程序》进行,严禁未经授权和批准任意更改,文件的更改应有记录;
b)文件更改的审批,要有原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核,原批准人批准,并要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都能同时更改;
c)当文件经多次更改时,要重新换版印发。
10.3.5文件的评审
对ohsms的三个层次文件都要定期组织评审;以确保文件的持续适用,文件的评审由原审批人和安全处组织进行,每年至少一次,特殊情况单独评审。评审的方式采用会议、表格传递等。
10.4相关文件
…/…/…--1999文件控制程序
11运行控制
11.1总则
分类建立并保持控制重大危险的程序或支持性文件,使与重大危险有关的活动得到有效地控制并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
11.2职责
与运行控制有关的职责,在相应的程序或支持性文件中规定。
11.3控制要求
a)在程序文件中确定与重大危险有关的活动,并对其进行控制;
b)与重大危险有关的岗位,严格执行程序和支持性文件;
c)对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含有可标识的危险,要将有关的程序要求通知给供方和承包方;
d)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11.4相关文件
…/…/…-1999ohs控制程序
…/…/…一999安全用火管理程序
…/…/…一999对相关方的管理程序
…/…/…一999ohs项目管理程序
12应急预案与响应
12.1总则
建立并保持ohs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计划和程序,作出应急预案与响应,预防或减少疾病和伤害。
12.2职责
a)安全处负责组织确定可能发生的危险损失,并金同其他职能部门对危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
b)各职责单位负责对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进行控制。
12.3控制要求
a)根据危害确定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
b)对潜在事故,由其所在部门制定预防措施;
c)责任单位在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要快速做好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损失;
d)具备条件的应定期对应急程序和措施进行试验;
e)在紧急事故发生后,按本手册要求建立的《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12.4相关文件
…/…/…-1999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
13绩效测量和监测
13.1总则
建立并保持绩效测量和监测控制程序,对可能具有重大危险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关键安全技术数据进行绩效测量和监测,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
13.2职责
a)安全处负责制定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指标;
b)各单位要建立监测仪器、设备台帐;
c)安全处及相关单位负责绩效测量和监测。
13.3控制要求
a)安全卫生指标的设置,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b)对安全卫生指标进行绩效测量和监测,并将测量和监测结果汇总到安全处;
c)测量和监测设备的校准、试验及维护按规定定期检查、维护;
d)各单位对测量和监测结果定期评价,以验证与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及目标、指标的符合性;
e)安全处对测量和监测结果定期评价,验证与公司安全卫生管理方案的符合性。
13.4相关文件
…/…/…--1999测量和监测控制程序
…/…/…--1999测量和监测设备控制程序
14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14.1总则
建立并保持用来报告、调查与处理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的程序。程序文件中应明确公司向执法部门报告事故的机制,规定事故调查的程序、处理的原则和方法,以满足ohsms的运行要求。建立并保持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对不符合进行调查和处理,采取措施减少由此产生的影响,避免产生新的不符合。
14.2职责
14.2.1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a)ohs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协调、解决、监督公司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
b)安全处应按程序文件要求做好事故报告工作,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负责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c)各单位负责或参与本单位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对公司级和公司以上级别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给予尽可能的帮助和支持。
14.2.2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a)安全处负责对体系不符合发出通知;
b)各单位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14.3控制要求
14.3.1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的控制要求
a)安全处规定公司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b)重大事故发生后,ohs管理者代表负责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一般事故,亦可由ohs管理者代表指定人员负责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
c)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ohs管理者代表;
d)重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抢救负伤人员。值班长、工段长、调度室、安全处、ohs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接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e)ohs管理者代表或安全处负责重伤或重大事故调查工作,按《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的要求形成调查报告。
f)任何事故的处理,均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安全处应建立事故档案。
14.3.2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控制要求
a)安全处对审核和其它评审工作中产生的不符合分析确定产生不符合的主要原因,并出具'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单'
b)相关责任单位对出现的不符合,要采取措施减少其影响;
c)调查分析潜在和可能产生不符合的原因,制定实施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不符合;
d)安全处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e)纠正和预防措施涉及到的文件更改,执行本手册4.10.3的要求。
4.14.4相关文件
…/-/…--1999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1999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5记录和记录管理
15.1总则
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记录控制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安全健康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结果,为ohs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证据。
15.2职责
a)安全处负责制定ohs管理体系各项记录的管理方法并负责统一管理;
b)各单位按规定保存相应记录。
15.3控制要求
a)0hs记录应明确标识,具备对相关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可追溯性;
b)ohs记录应妥善保存和管理,使之便于查阅;
c)各单位负责0hs记录的收集、装订、归档和标识;
d)ohs记录由各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保存。
15.4相关文件
…/…/…-1999ohs记录控制程序
16审核
16.1总则
制定并保持定期开展ohsms审核的程序,验证ohsms所开展的活动及其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和要求;为ohsms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提供依据,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16.2职责
a)ohs管理者代表组织ohsms审核;
b)安全处具体负责筹划、实施ohsms审核。
16.3控制要求
a)安全处制定年度审核计划,报ohs管理者代表审批;
b)由ohs管理者代表聘任审核组长,由审核组长组成审核组;
c)由审核组长编制审核计划,并组织编制审核检查表;
d)安全处下发审核通知,通知受审单位;
e)审核组长按审核计划组织实施;
f)根据实际审核发现确定的不符合项,下发不符合报告单,组织编写审核报告,经管理者代表签发后下发受审核单位;
g)受审核单位针对确定的不符合,制定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并进行整改;
h)安全处负责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
i)相关单位要将纠正措施进行记录,作为下一次体系审核的内容之一。
16.4相关文件
…/…/…--19990hsms审核程序
17管理评审
17.1总则
建立ohs管理评审程序,最高管理者定期对组织的ohsms现状及适用性进行评审,确保ohsms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7.2职责
a)最高管理者主持评审并签署评审报告;
b)ohs管理者代表组织管理评审活动;
c)安全处及相关单位负责评审资料的收集整理,并由安全处根据评审结果发出评审报告;
d)相关单位负责与本单位有关评审文件、资料及提出的问题实施纠正与落实。
17.3控制要求
a)最高管理者确定管理评审的频次;
b)对ohsms的审核结果进行评审;
c)对方针的贯彻、目标、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审;
d)对ohs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进行评审;
e)对不断变化的客观环境和持续改进的承诺进行评审;
f)对ohsms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17.4相关文件
…/…/…--1999ohs管理评审程序
第13篇 工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监督和协助综合部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1.1.2 参与公司重伤、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并督促执行。
1.1.3 当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向行政方面提出建议组织职工撤离现场,并督促行政方面及时解决。
1.1.4 发挥工会会员作用,推进人文关爱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办好集体福利事业。
第14篇 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全体成员要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1.2 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强令员工冒险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1.1.3 正确佩戴与合理使用劳保品,班组成员互相检查和督促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现象;
1.1.4 经常检查本班设备以及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和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作业条件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1.1.5 布置生产任务或临时任务时,必须预先制定安全措施,没有安全措施以及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得进行生产工作;
1.1.6 发生人身事故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伤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保护现场,立即上报领导;
第15篇 党群工作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部门职工体检安排落实情况。
(2)参与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状况,了解职工工作现状,督促相关单位/部门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和改善职工工作环境。
(3)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及所组织的活动进行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4)参与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5)组织“安全合格班组”建设和日常监督、考核工作。
(6)负责组织落实公司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7)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所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16篇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1.术语与定义
1.1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外协施工单位向业主交押的,为保证施工单位伤亡事故善后处理、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紧急事故处理资金、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费用投入等的专项资金。
1.2 外协施工单位:是指业主严格按市场准入条件审查、通过招投标引入的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相关施工资质和一定的施工管理经验,能承揽公司发包工程施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
2.目的与适用范围
2.1为进一步规范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落实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实现外协施工单位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生产经营共同发展。
2.2 适用范围: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所有外协施工单位。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3.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文
3.3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2号
3.4集团)有限公司外来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管理职责
4.1安全环保部
4.1.1 负责对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的使用范围进行审核,使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使用符合本办法。
4.1.2 负责核定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金额。
4.1.3 负责审核外协施工单位退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申请。
4.2外协施工单位:
4.2.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业主足额交押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4.2.2需要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时提出申请.
4.2.3工程项目完工,提出退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申请.
4.3财务部
4.3.1负责足额收取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4.3.2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专款专项管理。
4.3.2 负责根据安全环保部对外协施工单位退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申请的审核意见,办理相关业务。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标准:
5.1.1地下井巷工程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按承接项目施工合同总价5%交押。交押金额范围在50-300万元之间(即下限50万,上限300万)。
5.1.2地表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按承接项目施工合同总价3%交押,交押范围在20-200万元间(即下限20万,上限200万)。
5.1.3 单纯设备安装工程及其他辅助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金额按照规定下限缴纳,合同总价低于50万元不设立上下限,按照合同总价5%缴纳。
5.1.4同一外协施工单位有多个工程施工项目,按其中交押金额最大的单个工程施工项目交押。
5. 2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使用范围:发生以下情况,外协单位因资金不足或抗拒支付等原因可以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5.2.1 人身伤亡事故处理费用。
5.2.2紧急事件处理费用。
5.2.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5.2.4重大隐患、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治理费用。
5.2.4 提取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生产费用不足时。
5.2.4出现伤亡事故、重大环境事故受到业主、政府监管部门处罚。
5.3 外协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交押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作为施工项目开工条件之一。
5.4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一次足额交押,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使用后,当年内补足使用部分,达到外协施工单位交押标准。
5.5 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专款专项管理,严禁挪作他用。
5.6工程项目施工结束,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由外协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业主安全环保部审核,退回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5.7 外协施工单位交押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在交押期不计利息。
6.检查与考核
6.1 安全环保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情况。未交押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的工程施工项目不得开工。
6.2 财务部定期向公司安委会上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使用情况。
6.3 本管理方法解释权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