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3.0职责
3.1 车管员职责
3.1.1 协助综合事务部经理做好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各项管理工作。
3.1.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3.1.3 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1.4 负责安排公司车辆的保养、年审和二保工作,对公司审批权限内的车辆保修进行监督和安排车辆进厂修理。
3.1.5 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3.1.6 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级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3.1.7 负责调度车辆,安排驾驶员各项工作。
3.1.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2 车辆安全员职责
3.2.1 协助车管员完成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及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3.2.2 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3.2.3 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3.2.4 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3.2.5 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3.2.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3 专职驾驶员职责
3.3.1 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3.3.2 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3.3 .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3.3 .4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3.3 .5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3.3 .6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3.3 .7每年与公司签订一次《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4.0工作内容
4.1 车辆的使用
4.1.1 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车辆(含公司领导相对固定使用的车辆)均由综合事务部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后送交综合事务部车队,由车队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并经综合事务部经理审核后出车。
4.1.2 公司车辆原则上只限于在__ __ 高速公路线内行驶,驶离__ __ 高速公路线外预计超过2小时,应通知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备案。
4.1.3 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4.1.4 车辆―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
4.1.5 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4.1.6 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
4.1.7 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2 车辆的维修
4.2.1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4.2.2 维修费在 以下的,由车辆管理员报综合事务部经理审核;3000元-5000元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5000元以上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2.3 修理后所有更换的零配件,必须带回交车辆管理员检验认可。
4.3 奖惩办法
具体参照《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之奖惩办法执行。
5.0附则
5.1 本制度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5.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3 :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第2篇 置业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1.管理细则
1.1车辆管理
1.1.1公司所有车辆均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
1.1.2车辆保养、保护、驾驶由驾驶员负责,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包括公司内非驾驶员驾驶,否则将视情节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因此发生事故的,将对该驾驶员予以辞退。
1.1.2.1驾驶员必须保证车况良好,车辆整洁;
1.1.2.2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妥善保护,如因个人原因(如擅自用车、工作疏忽等)造成车辆的损害和灭失,有关费用扣除保险后的不足部分由驾驶员个人负担。
1.1.2.3如发生违章或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之罚款、修理及赔偿费用,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特批,可酌情报销部分费用。
1.2 派车
1.2.1 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填写用车申请单,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车管员调车。
1.2.2 车管员调车对方向近似、时间相近的派车要求应尽量合用,减少费用支出。
1.3 费用报销
1.3.1车辆固定费用(包括养路费、年检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和车辆维护保养费用(包括装饰费、保养费、修理费、增设车内设施费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费用由办公室负责报销。
1.3.2公司车辆原则上必须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因特殊原因需在其他加油站加油时,燃油发票必须经用车人签字方可报销。
1.3.3 过桥过路费、停车费必须由用车人签字报销。
1.3.4 每次用车完毕后,驾驶员必须在'用车申请单'上如实填写用车事由、里程。
1.3.5 财务部对各部门用车费用,按月进行内部核算,进行部门成本效益考核。
1.4车管员职则
1.4.1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管理,协调,调度工作,以保证公司领导及业务用车需要。
1.4.2对车辆的车次,车容经常督促检查,协助驾驶员及时进行年审,年检和证照的换发。
1.4.3对车辆零部件的购置进行验收,对车辆进厂保养,维修的费用要与驾驶员一同前往结算。
本办法由办公室解释、补充,由公司总经理颁布生效。
第3篇 装饰公司车辆肇事管理办法
装饰工程公司车辆肇事管理办法
为使公司车辆肇事处理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肇事定义
汽车相撞或为他种车辆相撞,致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
汽车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损害伤亡者; 汽车行使失慎倾倒,或他人故意置障碍物于路中,因撞及或倾翻,致人或车辆有伤亡或损害者;
汽车行驶遭受意外的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塌,损坏致人或车有伤亡或损害者。
注:这里所称损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轻微损失及请求的保险理赔。
第二条 肇事处理
肇事发生后,迅速以电话通知公司,若车辆有较大的损害,人员有严重伤亡时,通知行政部协议处理。 行政部接获肇事通知时,立即向总经办报告,并迅速派人往肇事地点查勘处理。
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留下人员从各种角度拍照,而后查勘现场。
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住址。
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请求理赔及填汽车肇事报告表呈报部门经理。
第三条 肇事过失的处分 肇事司机除负责刑事民事责任,违章部分外的处分依本章规定办理。
经本公司签订其应负肇事责任者近其肇事理赔次数,依下列规定予以过失处分: 一次理赔总数 肇事处分 备注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5000元以下 申诫 记过 记大过 除名 1年内 5000―20000元 记过 记大过 除名 20000元―50000元 除名 肇事后经法院判决缓刑者,准予留用,经判决徒刑者,自判决之日起予以解雇,并令其赔偿肇事应付的金额。
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解雇。
第四条 肇事赔偿
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后,如当事双方愿成立和解,得当场查明损害赔偿依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的过失,保险公司概不负赔偿之责。
肇事责任属于公司司机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该司机负担。
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之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照前款办理。
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该司机负担。
第五条 本办法自二o**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4篇 某公司车辆与船只燃油及维修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辆、船只使用管理,准确核算费用开支,有效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车辆、船只燃油采购及维修过程的管理。
3 职责
3.1 各用车、用船单位:按办法规定履行加油、维修程序。
3.2 财务部负责按办法规定执行报销程序,检查使用记录,准确核算费用。
3.3 物资采购部负责建立并维护和维修相关的《供应商名录》。
4 定义
无。
5 内容
5.1 车辆燃油管理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履行使用审批及使用记录管理程序,加强作业及燃油消耗管理。各单位财务部门在燃油报销时,需对《日行车记录表》的填写及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检查。
5.1.1 使用**信用卡
5.1.1.1 公司**地区等单位可办理及使用**信用卡的,驾驶员需办理**信用卡。
5.1.1.2 **信用卡为实名制,每个驾驶员单独设立密码、单独使用,每次加油后,到油站pos机上刷卡消费,并开据消费小票及正式发票。
5.1.1.3 驾驶员报销时,需提供正式发票和消费小票,按消费小票实际支付金额为依据,填报《综合费用报销单》。
5.1.1.4 驾驶员使用**信用卡,不得用于除公司车辆加油外的其它任何个人消费及存取款业务。
5.1.1.5 驾驶员在加油金额超出信用卡可透支额度或信用卡还款日前,及时报销,自行到银行网点还款,因延期还款产生的利息及滞纳金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5.1.1.6 驾驶员办理并使用**信用卡后,现金加油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
5.1.1.7 驾驶员每次出车后,应根据《用车申请表》填写《日行车记录表》,部门负责人定期审核。在报销燃油时需提供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的《日行车记录表》,财务部门审核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及油耗后给予报销,并在《日行车记录表》上标注燃油报销备查记录。
5.1.2 预存油卡
5.1.2.1 无办理**信用卡的单位,可就近选择固定加油站办理预存油款办理加油卡,定点加油。
5.1.2.2 预存油卡可一个车辆单独使用或多个车辆共用,不得为公司外车辆加油。
5.1.2.3 财务部门在预存油款时,借记“原材料”科目,驾驶员每月末上报加油卡加油明细及《日行车记录表》,财务部门审核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及油耗后,按车辆用油数量列支相关车辆费用,并在《日行车记录表》上标注燃油报销备查记录。
5.1.3 批量购油分次领用
5.1.3.1 需要批量购买燃油储存分次领用的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存储及领用管理,登记车辆加油情况及库存燃油存量保管账,每月末盘点库存燃油数量,与燃油保管账存量核对,出现偏差及时查找原因,上报单位负责人处理。
5.1.3.2 驾驶员每次领用燃油时,要开具《领料单》,经相关人员批准后领用。
5.1.3.3 各单位在购买燃油时,需填写《外购材料与外购商品入库单》,履行报销程序,财务部门借记“原材料”科目,驾驶员每月末上报当月用油《领料单》及《日行车记录表》,财务部门审核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及油耗后,按车辆用油数量列支相关车辆费用,并在《日行车记录表》上标注燃油报销备查记录。
5.1.4 现金加油
5.1.4.1 因无法使用上述三种加油方式,确需现金加油的,报销程序同4.1.1.7。
5.2 车辆维修管理
5.2.1 定点维修
5.2.1.1 物资采购部每年需进行市场调研,进行供方评审,确定指定维修厂家,建立并维护《供应商名录》。
5.2.1.2 公司车辆维修或保养,需提前填报《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申请》,根据人力资源部《集分权手册》相关程序批准后,到公司指定的维修厂家进行维修或保养。
5.2.1.3 驾驶员持批准后的《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申请》,到指定的维修企业按照指定项目进行维修,完工验收后,驾驶员在维修明细上签字确认。
5.2.1.4 物资采购部以批准后的《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申请》为依据,定期与维修厂家进行核对,审核维修记录,结算维修费用。
5.2.1.5 若发现维修厂家与公司驾驶员有虚报维修记录等损害公司利益的不当行为,应立即选择更换维修厂家,违规驾驶员按公司《工作奖罚制度》处理。
5.2.1.6 除**、**市内(包括**)地区外,其他地区公司可自行选择指定维修厂家,报采购中心批准,维修程序参照上述规定。
5.2.2 应急维修
5.2.2.1 单位车辆若因发生紧急故障,不能到公司指定维修厂家维修的,需及时联系单位负责人批准,就近选择维修厂家维修。
5.2.2.2 维修后,所在单位需及时补填《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申请》,附维修费用明细,履行审批程序。
5.2.3 自行维修
5.2.3.1 单位有能力维修车辆一般故障或进行车辆一般保养的,可申请购买配件,自行维修。
5.2.3.2 维修机件的采购、保管及领用管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5.2.3.3 各单位应建立车辆维修记录,注明更换零部件名称、金额、更换时间及里程等。
5.3 船舶燃油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船只管理制度,各机动船只需指定专人填写《船只航行记录表》,记录每日船只作业内容、航程、油耗等数据,加强船只作业及燃油消耗管理。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对《船只航行记录表》的填写及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检查。
5.3.1 自行加油
5.3.1.1 需要自行到燃料公司加油的船只,填写《采购验收记录表》,履行报销程序,并根据加油量登记《船只航行记录表》相关内容。
5.3.1.2 大型运输船只月末油箱存油量较大的,在加油时做采购入库处理,月末盘查实存油量,计算当月消耗油量,报财务计入成本,并与《船只航行记录表》核对,计算油耗是否合理。
5.3.2 批量购油分次领用
5.3.2.1 养殖业潜水船、尾挂船等需要批量购买燃油储存分次领用的,每次领用燃油时,要开具《领料单》,经相关人员批准后领用。
5.3.2.2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存储及领用管理,登记各船舶加油情况及库存燃油存量保管账,每月末盘点库存燃油数量,与燃油保管账存量核对,出现偏差及时查找原因,上报单位负责人处理。
5.3.2.3 各单位在购买燃油时,需填写《外购材料与外购商品入库单》,履行报销程序,财务部门借记“原材料”科目,每月末根据燃油保管员上报的当月用油《领料单》及相关船只《船只航行记录表》,审核船只作业航程、用油量及油耗后,按用油数量列支相关船只费用,并在《船只航行记录表》上标注燃油报销备查记录。
5.4 船舶维修管理
5.4.1 定点维修
参照5.2.1车辆定点维修管理程序。
5.2.3 自行维修
5.2.3.1 为保证船只正常运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购买维修配件,自行维修。
5.2.3.2 维修机件的采购、保管及领用管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5.2.3.3 各单位应建立船只维修记录,注明更换零部件名称、金额时间等。
6 相关文件
《集分权手册》 dzf-rlb-tr-013
7 记录
7.1《日行车记录表》 dzf-xzb-tr-006-01
7.2《外购材料与外购商品入库单》 dzf-cwb-tr-018-07
7.3《领料单》 dzf-cwb-tr-018-08
7.4《用车申请表》 dzf-xzb-tr-006-02
7.5《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申请》 dzf-qf-005-06
7.6《船只航行记录表》 dzf-cwb-tr-038-01
7.7《采购验收记录表》 dzf-wcb-tr-001-08
7.8《设施设备验收记录》 dzf-qp-05-08
7.9 《供应商名录》 dzf-wcb-tr-001-14
第5篇 某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怎么写
一个公司,为合理的安排用车,提高车辆的使用率,并且节约公司的车辆使用费用等,都会制定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以下是相关办法的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1.目的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业办法。
2. 适用范围公司车辆使用与管理
3. 权责管理部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4. 内容
4.1 列入公司管制车辆为:(别克)、(长安之星)、(奥拓)、(皮卡)。上述车辆由管理部总务负责管理。
4.2 出车作业流程用车人员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各部门经理、厂长签核→总务组填写“出车单”→司机凭单出车→办事→回厂。
4.3 出车审批
4.3.1 市区公务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后,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2 本地区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3 本地区以外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车。
4.4 用车管理
4.4.1 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4.4.2 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凭管理部主管签发的“出车单”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4.4.3 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管理部,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4.4 .4管理部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4.4 .5有驾驶执照的经理厂长级以上主管人员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管理部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完后应及时还。
4.4 .6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管理部作适当及时调整。
4.5 车辆保养
4.5 .1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4.5 .2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厂内车棚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5 .3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4.6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4.6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由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作业办法》规定进行作业。
4.6 .2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请购单”经总务审核,并报管理部核准后,必要时须经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修车或添置各类用品,并录入“维修保养记录表”(附件六),事后开票附请购单经管理部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主管后,再进行维修。回厂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4.6 .3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6 .4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记过处分。
4.6 .5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于驾驶人员将给予记过处分。
4.7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规定
4.7 .1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规定
4.7 .
1.1 下列人员如单独驾车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已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 公里的人员。
4.7 .
1.2 下列人员自行驾车必须由总经理批准,用时必须在驾车时由公司驾驶员陪同:新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 公里的人员。
4.7 .
1.3 已领取驾驶驾驶证且可以无需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名单,由总经理核准后,由管理部掌控并通知本人。
4.7 .
1.4 本条(
4.7 .1) 规定的人员的用车按
4.2 ,
4.3 ,
4.4 :用车管理规定执行。
4.7 .2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驾车时违章及事故处理。
4.7 .
2.1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的违章(即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停车等)按本办法
4.6 .5条规定处理。
4.7 .
2.2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擦、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按本办法
4.6 .4条规定处理。
4.7 .
2.3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按本办法
4.6 .6条规定处理。
4.7 .3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未经批准自行驾车,含随公司驾驶员出车途中要求公司驾驶员让其自行驾车后,如发生违章、小事故及交通事故的,由自行驾车人员承担一切责任,经驾驶员同意的,驾驶员承担部分责任。
第6篇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本着“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 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一条 总公司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向服务,按需使用的原则,由办公室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条 总公司领导、征润洲污水处理厂(含驻厂部门)、大港污水处理厂(含驻厂部门)、丹徒污水处理厂(含驻厂部门)用车原则上实行定向服务,其它各部门用车按照先急后缓、保障重点、保障一线的原则,实行统一调度、统筹安排。确因工作急需,办公室可调度定向服务车辆。严禁私自出车。
第三条 一般工作人员市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情况特殊除外),“八小时”以外公务用车须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安排。镇江市区范围以内公务用车由驾驶班长负责安排,镇江市范围内公务用车须经办公室批准后安排。长途用车(出镇江市)和外单位借车,由用车部门提前2天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送驾驶班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总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安排使用。为节约成本,对于一般工作人员,且行李简单,到交通便捷城市出差,提倡坐火车前往。
第四条 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各负其责,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禁止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第五条 下班后、节假日、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停车场,并实行晚回场签到制度。任意放置车辆造成毁坏、失窃等损失,由驾驶人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车不得私用,如确因情况特殊,由用车人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并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但需支付相应的成本费用。
第七条 用车人应文明乘车,不污染和损坏车辆,配合驾驶员填写《行车记录》,带头遵守本办法。对于各个部门的用车情况,年底总公司将进行通报。
用车人应如实申报用车去向和时间,不得瞒报和谎报,以便驾驶班正常有序、科学的调度和管理。
在外期间,用车人负有协助驾驶班做好驾驶员的监督、教育、提醒、管理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办公室每月对驾驶班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表扬、加薪等奖励;对工作懈怠、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包括机械事故和交通事故),视其一贯表现和具体情节扣发奖金,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或待岗、辞退处理。
第九条 实行轮岗制度。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所有车辆的驾驶员实行轮岗制度,原则上每一年调整一次。对于相对定向服务的驾驶员,在征得有关领导意见后,根据个人表现,可适当调整转岗时间。
第十条 为提高驾驶班长的管理水平,驾驶班长岗位实行竞选和任期制,任期为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相互提醒、相互监督。
第十二条 每车建立《车辆使用维修(保养)记录》档案,记录每辆车的基本情况,包括加油、更换机油、三滤、维修(保养)等内容。
第十三条 按月考核单车油耗,节奖超罚,年终兑现。
第二节 驾驶班班长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负责驾驶班的日常管理工作,科学、合理、计划安排调度车辆使用。配合办公室对驾驶班目标责任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 车辆安全工作,实行班长负责制,定期组织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深刻剖析发生交通事故案例的原因、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做到谨慎驾驶,安全行车。坚持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让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六条 掌握所有车辆的技术状况。督促驾驶员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全面认真地做好“三查”(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汽车的安全机构各部件的连接紧固情况)、“四防”(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和漏电)、“五洁”(即保持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燃油滤清器、蓄电池及全车的清洁)工作。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按照技术要求,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指导驾驶员排除常见的一般性故障。
第十七条 了解驾驶员的思想状况,身体状况,发现情况,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以免影响出车任务的完成,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 以身作则,带头并督促驾驶员执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车辆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督查车辆晚回场签到工作,检查车辆“八小时”外的在位情况,时刻掌握每辆车的动向,掌握驾驶员加班情况。
第二十条 认真做好车辆成本核算工作,努力降低油耗和运行成本。每月统计单车燃油消耗量,按照单车每百公里耗油量核算耗油费用,并填写油料考核表,于次月初交办公室。
逐台建立车辆档案,做好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工作,准确详细记载每辆车的基本情况、每次保养(维修)的项目、时间、费用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督促驾驶员遵守劳动纪律。自觉做到发车不迟到,工作不脱岗,做好随时出车准备,必须车等人,不能人等车。
第二十二条 带领全班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公司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爱岗敬业,作风正派,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维护公司形象和个人形象,保守工作秘密,不道听途说。
第二十三条 督促驾驶员按规定填写《行车纪录》,并于每月底收齐交办公室。
第三节 驾驶员职责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管理,服从调度。出车时携带有效证件。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病驾车,带思想情绪驾车,严禁开车时接听、拨打手机。做到警钟长鸣、安全第一。
第二十五条 坚持服务宗旨,踏实勤奋工作。增强责任意识,注重职业道德。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尽量使用车人满意。
第二十六条 不准在车上吸烟,保持车内外卫生整洁。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转告本公司陪同人员,善意提醒,不能直接制止。
第二十七条 准确、及时、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详细记载每次出车使用部门、用车人、时间、地点、里程等内容,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公司领导用车和外单位客人用车可由班长代签),以便核算百公里油耗,监督用车情况,核实交通违章等相关事宜。办公室将随时抽查填写情况。
第二十八条 配合班长及时登记车辆加油、维修、保养记录。
第二十九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时间不得窜岗。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驾驶班、停车场随时待命,听候调度。做到随叫随到,对班长的工作安排
,应无条件服从,坚决完成任务,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长途外出回来后,应立即报告班长。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班长报告办公室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第三十条 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将自己所驾驶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第三十一条 自觉参加安全、业务学习,总结安全行车经验,提高驾驶技能,交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到相互学习、相互提醒、团结互助。
第三十二条 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态,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驾车辆进行检修,及时发现和排除异常和故障,形成人人动手的良好风气。
第三十三条 每次加油后及时将加油卡和回单交驾驶班长登记。长途外出加油,发票须粘贴后,先由驾驶班长审核登记,再进行审批报销。
第三十四条 共同做好停车场和洗车场的卫生保洁工作,协助维持车场秩序。
第三十五条 妥善保管车辆证件、随车附件及工具等。如发现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
第三十六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报告,不得隐瞒。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第三十七条 除长途出车未回外,所有车辆一律回场过夜,并严格执行车辆晚回场签到制度。
第三十八条 对乘车人热情、礼貌,说话要文明。驾驶车辆时,要全神贯注,思想集中,不得边驾驶边和乘车人闲聊。
第四节 车辆维修、保养
第三十九条 总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和保养。车辆维修(保养)前,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一式两份),驾驶班长实车查验,初步判断故障的大小、原因,提出维修意见,由办公室有关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后安排送修。修理时,本车驾驶员应现场监修。车辆修理完毕后,驾驶员验收签字,确认全部维修内容。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或增加维修(保养)项目,否则费用自付。
第四十条 实行车辆送修与费用结算分开制度。驾驶班只负责维修(保养)车辆的接送。办公室指定专人,对维修的项目、费用进行核查,每月结算一次。
第四十一条 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定车、定人、定责。为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每车每行驶5000公里送定点汽修厂保养一次。
第四十二条 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即三查、四防、五洁)、轮胎换位,应由驾驶员本人完成。
第四十三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复时,可视实际情况就近修理,但必须请示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十四条 厉行节约,控制成本。提倡驾驶员自己动手解决维修(保养)中的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年终考核评比,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第五节 考核与管理
第四十五条 为使总公司车辆管理落到实处,增强驾驶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调动全体驾驶员的积极性,提高驾驶技术和服务意识,减少车辆不必要的损耗,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总公司服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总公司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的要求,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对驾驶班全体人员进行考核与管理。
1、考核内容包括出勤、安全行车、车辆管理、爱车节油、遵章守纪、服务态度等。
2、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为月工资的30%,年度考核为年终奖的100%。
3、考核实行百分制。对照驾驶班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细则,根据考核内容,逐项考核,酌情加减分。每月考核一次,次月兑现。驾驶班长应在每月28日前将当月每人考核数据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对驾驶班长及驾驶班的整体考核。95分以上(含95分)为合格,月考核工资部分全额返还;95分以下按得分数对应的比例兑现(即得90分为月考核工资×90%),依次类推。但月考核在70分以下(含70分),将给予行政处分、待岗,直至辞退处理。年终奖根据月得分平均值兑现,与月考核一样:95分以上(含95分)为合格,全额发放;95分以下按得分数对应的比例兑现。
第四十六条 具体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细则见附件。
第六节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7篇 公司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一)
第一条 公司车辆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
第二条 公司车辆需保持干净,按车辆保养标准进行定期维护,遇重大故障应及时上报人事行政部,经审核后联系维修,因车辆故障无法出车,驾驶员需及时上报并督促修理。
第三条 各部门用车,需提前报人事行政部并详细按要求填写出车单,原则上:
1、 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特殊情况经上报人事行政部后可要求用车人补填单据;
2、 市内业务,当前往商场二个以上或因携带文件重要、资料量大时,可出车接送;
3、 工作人在市内办事点需逗留一小时以上,驾驶员视具体情况可不负责等候。
第四条 驾驶员需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如遇出差应及时告之考勤员并作相应记录。
第五条 驾驶员驾驶公司交通车,应保证员工上、下班的准点与及时,遇特殊情况需上报,避免误工。
第六条 驾驶员长途出车,相关补助参见'关于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
第七条 严禁驾驶员将车辆交予他人或私下为他人办事,对因私出现的交通安全事故,公司有权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因公发生意外,经调查后公司将根据实情承担车辆维修等费用,同时驾驶员将视具体事实及事故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受处罚及如何处罚。
第八条 驾驶员应做好行程、油耗记录,公司将依据有效的行驶里程和油耗标准报销相关费用(原则上9升/100公里)。
第九条 自带车驾驶员管理
1、 需严格遵守以上所有管理条例,负责自有车辆的日常维护;
2、 自有车辆日常磨损费、养路费、保险费与其工资按所签定的'劳动合同'及'关于自带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3、 因公出车需做好公里数登记,并请用车人签字,每月公司按所记录之用车公里数总和支付出车油费(原则上控制在10升/100公里);
4、 若自带车辆因公发生重大故障或事故,公司将根据实情与驾驶员协商解决维修或理赔费用。
第8篇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业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车辆使用与管理
3. 权责
管理部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4. 内容
4.1 列入公司管制车辆为:
(别克)、
(长安之星)、
(奥拓)、
(皮卡)。上述车辆由管理部总务负责管理。
4.2 出车作业流程
用车人员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各部门经理、厂长签核→总务组填写“出车单”→司机凭单出车→办事→回厂。
4.3 出车审批
4.3.1 市区公务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后,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2 本地区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3 本地区以外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车。
4.4 用车管理
4.4.1 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
(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4.4.2 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凭管理部主管签发的“出车单”出车
(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4.4.3 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管理部,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4.4 .4 管理部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4.4 .5 有驾驶执照的经理厂长级以上主管人员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管理部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完后应及时还。
4.4 .6 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管理部作适当及时调整。
4.5 车辆保养
4.5 .1 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4.5 .2 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厂内车棚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5 .3 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4.6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4.6 .1 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由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
(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作业办法》规定进行作业。
4.6 .2 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请购单”经总务审核,并报管理部核准后,必要时须经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修车或添置各类用品,并录入“维修保养记录表”
(附件六),事后开票附请购单经管理部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
(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主管后,再进行维修。回厂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4.6 .3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6 .4 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
(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
(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记过处分。
4.6 .5 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 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于驾驶人员将给予记过处分。
4.7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规定
4.7 .1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规定
4.7 .
1.1 下列人员如单独驾车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已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 公里的人员。
4.7 .
1.2 下列人员自
行驾车必须由总经理批准,用时必须在驾车时由公司驾驶员陪同:
新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 公里的人员。
4.7 .
1.3 已领取驾驶驾驶证且可以无需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名单,由总经理核准后,由管理部掌控并通知本人。
4.7 .
1.4 本条
(
4.7 .1)规定的人员的用车按
4.2 ,
4.3 ,
4.4 :用车管理规定执行。
4.7 .2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驾车时违章及事故处理。
4.7 .
2.1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的违章
(即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停车等)按本办法
4.6 .5条规定处理。
4.7 .
2.2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擦、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按本办法
4.6 .4条规定处理。
4.7 .
2.3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按本办法
4.6 .6条规定处理。
4.7 .3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未经批准自行驾车,含随公司驾驶员出车途中要求公司驾驶员让其自行驾车后,如发生违章、小事故及交通事故的,由自行驾车人员承担一切责任,经驾驶员同意的,驾驶员承担部分责任。
第9篇 车辆公司车辆检修质量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单轨车辆和地铁车辆检修工艺和质量,完善车辆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车辆质量管理工作,实现“供车充足,质量可靠”的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车辆列检、月检、换轮、重检、全检和地铁车辆的日检、周检、月检、架修、定修等预防性检修和故障临修处理工作的质量检查和质量管理。
3、职责
3.1部门职责
3.1.1、车辆公司安全质量技术部全面负责车辆检修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监管车辆分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
3.1.2、车辆分公司安全质量技术室负责车辆段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察。
3.1.3、车辆段负责单轨车辆和地铁车辆的预防性维修、故障维修的质量验收检查工作。
3.2岗位职责
3.2.1车辆公司质量管理工程师职责
3.2.1.1负责车辆公司检修质量管理监管工作。
3.2.1.2负责车辆故障引起清客掉线回库后的调查工作。
3.2.1.3负责每月组织车辆分公司及各段专职质检员召开检修质量工作协调会,会上对前一月各段未处理故障的统计分析,明确处理办法。
3.2.1.4负责不定期对各段“四按三化”、“三检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
3.2.2车辆分公司质量管理工程师职责
3.2.2.1负责车辆分公司下属各段车辆检修质量管理督察工作。
3.2.2.2跟踪各段每日故障处理及完成情况。
3.2.2.3负责每月对车辆分公司下属各段故障未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意见或考核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
3.2.2.4负责对各段eam系统工单创建、流转、关闭情况进行检查。
3.2.2.5负责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和管理工作。
3.2.2.6负责组织各段专职质检员每月定期的技术交流。
3.2.2车辆段专职质检员职责
3.2.2.1负责各修程的具体落实情况。
3.2.2.2负责每月作业过程中未处理故障统计和跟踪。
3.2.2.3负责完成日常质检工作,并做好记录台帐。
3.2.2.4负责每月25日前将报表(故障报表和专项整改及工作总结)上传分公司(表格参照《车辆零部件检修管理信息表》见附件4)。
3.2.3班组兼职质检员职责
3.2.3.1每个作业工序进行嵌入把控(不能直观判断的工序完结务必确认签字后再进行下一工序)
3.2.3.2建立原始的维修记录台帐(字迹务必清楚、不得涂改)。
4、质量管理总则
4.1 车辆分公司车辆质检体系是为了全面贯彻iso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车辆维修质量,完成“供车充足,质量可靠”的目标而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
4.2 车辆维修的质量体系中,现场作业人员是关键环节,每个作业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质量为本”的意识,对自己经手的每一道作业工序、每一个作业部件负责;班组兼职质检员负责他检工作,卡控检修质量管理。
4.3 车辆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按照“三检一验”即自检、互检、他检和调试验收的方针,实行三级管理,即车辆分公司、车辆段、班组。车辆分公司专职质检员负责按规程、工艺或作业指导书要求对现场作业进行跟踪抽查,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各车辆段质检人员,对各班组质量管理和作业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每个作业班组兼职质检人员,负责本班组作业后的检查确认工作。
4.4 车辆段专、兼职质检员根据下发的车辆检修规程和工艺文件的技术标准和作业指导书进行车辆维修质量检查,对维修作业中出现的漏检、漏修以及简化修程等问题,应责令责任人及时整改,并提出奖惩意见。
4.5 车辆分公司质检人员现场抽查和查阅各项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维修班组及时整改,并提出奖惩意见,纳入月底考核。
4.6 车辆检修和设备维修记录应严格按表格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严禁涂改和代签。
5、单轨车辆质检流程
5.1单轨车辆列检质检流程
5.1.1单轨车辆列检质检流程由维修人员、班组兼职质检员和地勤司机三个工作岗位完成流转,实现列检作业的质量把关和车辆验收交接工作。
5.1.2列检作业严格按《单轨车列检规程》要求范围进行检修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进行自检、互检,班组兼职质检员对重点部位抽查,车下作业完毕接地线拆除后由工班长、安全员对受电弓、裙板锁进行安全确认,整车列检完毕后通知地勤司机申请交车验收,同时工班长完成列检工单。
5.1.3地勤司机接到交车验收申请后,按《单轨车通电试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班组兼职质检员配合实施,对地勤司机发现的问题,责令作业组成员整改,并做好质检工作记录。地勤司机确认具备上线条件后完成列检工单,流转给计划调度关闭工单。
5.2车辆段月修质检流程
5.2.1车辆段月修质检流程由维修人员、班组兼职质检员、段专职质检员和地勤司机四个工作岗位完成流转,实现月修作业的质量把关和车辆验收交接工作。
5.2.2月修车体下部停电检修完成后维修人员进行自检、互检,然后由班组兼职质检员进行重点复查,确认转向架构架锈蚀损伤,车体支撑装置,齿轮箱油,制动盘,接地带,受电弓,密接式车钩,车门装置,空调装置的检修情况、安装状态符合工艺标准,断流器箱、vvvf逆变器装置、siv等电器箱的安装状态良好且接地线拆除后,方可进行车上通电作业。
5.2.3在通电检修完毕后,需对车内所有外露部分的清洁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车辆上线条件后,由工班长将月修工单提交给地勤司机。
5.2.4地勤司机接月修工单后即可按《单轨车通电试验质量标准细则》进行动态检查验收,段专职质检员配合实施,对地勤司机发现的问题,责令作业组成员整改,并做好质检工作记录。整改完成后,地勤司机确认车辆状况符合上线运行条件后将月修工单流转给计划调度。
5.3 车辆段落轮换轮质检流程
5.3.1由换轮维修人员、班组兼职质检员、段专职质检员三个岗位人员完成流转,实现换轮作业的质量把关和交接工作。
5.3.2换轮维修人员严格按《单轨车换轮操作规程》作业,在每一道工序完成后都需认真确认签字,班组质检员在换轮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检查电缆,配管断开后的包扎捆绑,落车后中央悬挂装置状态,组装时的扭矩、跳动量以及组装后的安装状态,控制作业质量,抬车后需对电气和风管连接等进行确认。段专职质检员携手技术员加强对班组兼职质检员业务指导,并对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签字确认。
5.3.3 整车换轮作业完成后,工班长和安全员对全车恢复情况复查确认,通电前需确认接地线拆除且车辆状态符合运行条件,工班长完成换轮工单流转给计划调度,并通知计划调度下达换轮车辆列检工单。
5.3.4换轮车辆进入列检流程后,参照列检质检流程执行。
5.3.5换轮车辆正线试验运行由转向架班组向车辆段计划调度提报申请,段计划调度负责办理上线调试手续,通知乘务段派安全员和司机配合,并安排作业班组人员、车辆段专职质检员、技术人员参加,正线运行完成后在《换轮作业记录表》上共同签字确认。
5.4 车辆段重(全)检质检流程
5.4.1由维修人员、班组兼职质检员、段专职质检员三个岗位人员完成流转,实现重(全)检作业的质量把关和交接工作。
5.4.2维修人员严格按《单轨车重检操作规程》或《单轨车全检操作规程》作业,班组质检员在每一道工序完成后都需认真确认,严格按照重(全)检工艺文件执行检修作业。段专职质检员对重点环节的实施检查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个流程。
5.4.3 重(全)检作业完成后,车辆进入列检流程后,参照列检质检流程执行。
5.4.4重(全)检车辆正线试验运行由车辆段计划调度提报申请,并负责办理上线调试手续,通知乘务段派安全员和司机配合,并安排重(全)检工班机械、制动、电气等班组成员,以及车辆段专职质检员、技术人员参加,正线运行完成后在《qkz2型单轨列车重检上线调试交车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5.5车辆故障维修质检流程
车辆故障维修质检流程由维修作业人员,班组兼职质检员或专职质检员,地勤司机三个岗位人员完成流转,实现故障维修作业的质量把关和交验。
5.5.1.故障维修人员在进行车辆故障作业中严格按相关部件工艺或作业指导书规定程序作业,处理后检查确认。
5.5.2一般机械故障处理完成后,由班组兼职质检员负责质检验收。
5.5.3一般电气故障处理完成后,由班组兼职质检员负责质检验收,需通电检查验车则通知地勤司机配合。
5.5.4清客掉线、未出库、扣修故障时重要的机械部件更换后,需段专职质检员进行检查确认。
5.5.5清客掉线、未出库、扣修故障时重要的电气部件更换后,需段专职质检员进行检查确认,然后通知地勤司机上车通电检查验车。
5.6 故障品修复质检流程
5.6.1故障品修复质检流程,由维修人员、段技术员、段专职质检员、材料员流转完成。
5.6.2故障品修复完成后,段技术员、段专职质检员确认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合格证,维修班组交付段材料员入库使用。
6、地铁车辆质检流程
6.1 地铁车辆列(周)检质检流程
6.1.1由维修人员、班组兼职质检员和地勤司机三个工作岗位完成流转,实现列检作业的质量把关和车辆验收交接工作。
6.1.2列检作业严格按《地铁车辆列检规程》要求范围进行检修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进行自检、互检,班组兼职质检员对重点部位抽查,然后由工班长和班组安全员对地沟进行安全确认,整车列检完毕后通知地勤司机列检完毕,申请交车验收,同时工班长完成列检工单。
6.1.3地勤司机接到交车验收申请后,按《地铁车辆通电试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班组兼职质检员配合实施,对地勤司机发现问题,责令作业组成员整改,并做好质检工作记录。地勤司机确认具备上线条件后完成列检工单,流转给计划调度关闭工单。
6.2 地铁车辆月检质检流程
6.2.1由维修人员、班组兼职质检员、段专职质检员和地勤司机四个工作岗位完成流转,实现月修作业的质量把关和车辆验收交接工作。
6.2.2月修车停电检修完成后维修人员进行自检、互检,然后由班组兼职质检员进行重点复查,确认转向架构架锈蚀损伤,车体支撑装置,齿轮箱油,基础制动单元,受电弓,车钩,车门装置,空调装置的检修情况、安装状态符合工艺标准,断流器箱、vvvf逆变器装置、siv装置等电器箱的安装状态良好,方可进行车上通电作业。
6.2.3在通电检修完毕后,需对车内所有外露部分的清洁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车辆上线条件后,由工班长通知地勤司机通电收车。
6.2.4地勤司机按《外勤值班员一次收车作业标准》进行动态检查验收,班组兼专职质检员配合实施,对地勤司机发现问题,责令作业组成员整改,并做好质检工作记录。整改完成后,地勤司机确认车辆状况符合上线运行条件后将月修工单流转给段计划调度。
6.3 地铁车辆架修质检流程
地铁车辆架修质检流程后续予以补充。
6.4车辆故障维修质检流程
车辆故障维修质检流程由维修作业人员,班组兼职质检员或专职质检员,地勤司机三个岗位人员完成流转,实现故障维修作业的质量把关和交验。
6.4.1.故障维修人员在进行车辆故障作业中严格按相关部件工艺或作业指导书规定程序作业,处理后检查确认。
6.4.2一般机械故障处理完成后,由班组兼职质检员负责质检验收。
6.4.3一般电气故障处理完成后,由班组兼职质检员负责质检验收,需通电检查验车则通知地勤司机配合。
6.4.4清客掉线、未出库、扣修故障时重要的机械部件更换后,需段专职质检员进行检查确认。
6.4.5清客掉线、未出库、扣修故障时重要的电气部件更换后,需段专职质检员进行检查确认,然后通知地勤司机上车通电检查验车。
6.5 故障品修复质检流程
6.5.1故障品修复质检流程,由维修人员、段技术员、段专职质检员、材料员流转完成。
6.5.2故障品修复完成后,段技术员、段专职质检员确认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合格证,维修班组交付段材料员入库使用。
7、售后服务质量管理流程
7.1、为提高新车交车质量,实现“供车充足,质量可靠”的目标,与售后厂家搭建沟通渠道、消息互通的平台。
7.2、本流程适宜单轨和地铁新车的质量管理(包含《车辆故障处理流程》及《qkz2单轨/dkz 地铁车辆新车验收流程》)。
7.3、查漏补缺,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出,限期整改;完善备检资料。明确各类人员职责,配置适宜的资源,并能够对质量体系进行有效控制,达到有的放矢的目的。
7.4、车辆分公司质量管理工程师对售后服务质量管理流程进行监督,段专职质检员全程参与流程中,对流程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分公司。
8、相关文件
8.1、《qkz2单轨车辆通电试验质量标准》
8.2、《dkz 地铁车辆一次收车作业标准》
8.3、《车辆零部件检修管理办法》
8.4、《车辆故障处理流程》
8.5、《qkz2单轨/dkz 地铁车辆新车验收流程》
车辆分公司
2023年5月10日
单轨车辆通电试验质量标准
项目 | 质量标准 | |
司机室 | 蓄电池 | ①投入蓄电池开关,电池电压表上升,“蓄电池电压转换”开关转换至24v不低于19v,再转换至110v位置后不低于77v,监控显示器工作 |
②司机室灯、头灯、尾灯正常 | ||
受电弓 | ①升弓后主电路电压表指针上升至1500v左右 | |
②落弓后主电路电压表指针下降到0 | ||
仪表灯 | 司机室所有仪表灯点亮正常 | |
电气连接线 | 电气连接线完好 | |
安全带及车钩 | 检查安全带及车钩角度调整手柄完好 | |
配电盘 | 每个开关都应处于列车运行时所需要的正常状态 | |
试负载 | 开启客室灯、空调、幅流风机,工作正常 | |
制动实验 | ①主手柄从“紧急”位缓至常用制动7位,紧急制动缓解 | |
②主手柄逐一通过制动器上的每一个级位“b7-b1”,制动缸压力逐一缓解 | ||
③停放制动开关置于“通”位,监视器显示停放制动施加 | ||
④主手柄放置在0-b3任一位置,松开警惕按钮3s,确认列车自动施加紧急制动,然后将主手柄回到紧急位 | ||
⑤主手柄放置在b4-b7,拉下“紧急”拉手,施加紧急制动有效 | ||
起动实验 | ①“起动实验”开关保持在开的位置,同时把主手柄扳至“牵引1”,主电路电流表摆动,迅速松开“起动实验”开关,将主手柄回到紧急位 | |
②停放制动开关置于断位,停放制动缓解正常 | ||
目的地显示 | 目的地显示检查正确 | |
广播 | 列车自动广播报站、广播设置、人工广播、联络电话正常 | |
开关门实验 | ①按压开门按钮(两侧),监控器显示两侧车门开启状态,侧墙红灯点亮,司机所在司机室“门全关”指示灯灭 | |
②按压关门按钮(两侧),监控器显示两侧车门关闭状态,侧墙红灯灭,司机所在司机室“门全关”指示灯点亮 | ||
③屏蔽门遥控器上下行、长短编组、电源正常 | ||
客室 | 1、客室灯、空调、幅流风机工作正常 | |
2、客室设备:窗户(帘)、座椅、拉手、贯通道完好,灭火器、缓降装置齐全,箱盖盖好锁紧 | ||
动车 | 在mc2司机室以5km/h以下速度运行,mc1以3km/h以下速度运行车辆各设备无异常发生 |
地铁车辆一次收车作业标准
序号 | 项目 | 地点 | 操作及确认内容 | 备注 |
1 | 车辆外部检查 | 列车停放股道 | 1、检查列车安全状态,两端无警示标志、列车无异物侵限、确认列车无人作业。 2、检查列车头部,风挡玻璃、头尾灯、雨刷、目的地显示器外观、车钩状态、防尘盖及缓冲装置。 3、检查车体,车门、侧墙灯、侧窗、外部解锁机构、连接风挡及车钩。 4、检查车体下部及转向架各部设备,电气设备箱是否锁闭、空气压缩机外观、电气连接线状态、列车管路系统状态、转向架机件和轮对状态。 | |
2 | 进入出库端司机室 | 登车架 | 1、将行车工具放于出库端司机室内规定位置。 2、用四角钥匙打开设备柜门合上siv空开,检查各空开位置是否处于正常位,铅封是否脱落,关闭设备柜。 3、确认3个紧急停车按钮是否处于作用状态(处于作用状态应恢复)。 4、将出库端客室照明打到合位,从登车架下车。 | 注意登高安全, 登车时严禁飞乘飞降。确认警惕按钮时要旋转一下按钮,看是否被按下。 |
3 | 出库端库门安全确认及外部检查 | 库门 | 1、检查出库端库门的是否开启,有无侵限物件。 2、检查出库端头车及另一边车辆外观情况至尾端司机室上车。 | |
4 | 进入非出库端司机室 | 登车架 | 1、进入司机室插入司控器钥匙,用四角钥匙打开设备柜门合上siv空开,检查各空开位置是否处于正常位,铅封是否脱落,关闭设备柜。 2、确认3个紧急停车按钮是否处于作用状态(处于作用状态应恢复)。 | |
5 | 蓄电池投入 | 非出库端司机室 | 1、投入蓄电池开关,确认110v/24v电源电压,不低于80v/19v,确认tcms监视屏是否正常开启。 2、联系车场调度:“车场调度,xx车xx道,请确认xx股道是否送电”。 | |
6 | 升弓 | 非出库端司机室 | 得到车场调度确认,鸣笛升弓,通过tcms确认双弓升起状态,确认主回路电压表1500v电压,按下“复位”按钮,等待空压机打风停止,确认总风缸压力(正常工作范围750-900kpa)。 | |
7 | 司机室内部检查 | 非出库端司机室 | 1、检查司机室各开关、仪表、监视器、灭火器、紧急疏散梯状态是否良好,并通过仪表灯开关、试灯开关确认各仪表灯、指示灯是否正常。 2、检查遮阳帘、雨刮、电笛是否良好。确认远光和近光是否正常。 | |
8 | 开启主要负载 | 非出库端司机室 | 开启空调,确认工作是否正常。 | 空调通过tcms显示屏上的空调界面开启 |
9 | 广播系统 | 非出库端司机室 | 检查列车自动广播报站、广播设置、人工广播、越站功能是否正常。 | |
10 | 停放制动试验 | 非出库端司机室 | 1、按压“停放制动缓解”按钮,通过tcms确认停放制动为缓解状态,列车停放制动缓解。 2、按压停放制动“施加”按钮,通过tcms确认停放制动为施加状态,并伴有排气声。 | 主风缸压力不低于450kpa。 |
11 | 制动试验 | 非出库端司机室 | 1、将方向手柄置于“前”位(列车紧急制动缓解),将主手柄由零位置于常用制动4级位,逐一拍下3个紧急停车按钮从压力表和tcms上确认紧急制动是否施加。 2、按下主手柄警惕按钮,从eb逐一缓解至b2,并通过压力表和tcms确认制动缸压力是否逐一缓解。 3.将主手柄置于“b1-b3”任一级位,松开警惕按钮至少5秒(重复两次),确认司机室侧墙蜂鸣器报警和压力表显示施加紧急制动。 | |
12 | 启动试验 | 非出库端司机室 | 1、先按压“复位”按钮、接着按压启动试验按钮的同时将主手柄置于牵引1位,确认主电路电流表摆动,放开启动试验按钮,将主手柄置于零位。(此项试验不能超过5秒)。 | |
13 | 开关门实验 | 非出库端司机室 | 每侧车门开关门试验要做两次。 第一次: 1、按下开门按钮,确认所有车门打开。 2、按下关门按钮,确认所有车门关闭。 第二次: 3 按下开门按钮,确认所有车门打开。 4 按下关门按钮,在车门尚未关闭时按压再开闭按钮,确认所有车门打开,松开再开闭按钮,确认所有车门关闭。 | 进行车门试验时,严禁在车门未完全打开时按压关门按钮;严禁左右车门同时打开做试验。确认车门打开和关闭时要从tcms、门全开灯点亮、门全关灯点亮、车门外侧指示灯等环节来确认。 |
14 | 客室检查 | 列车客室 | 客室照明、空调、窗户、座椅、灭火器、设备柜、贯通道、车门、紧急报警装置、门切除开关、拉手、逃生锤、乘客信息显示器、车门内部紧急解锁开关等是否完好和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 客室检查前,先确认非出场端客室照明关闭,关闭非出场端司机室顶灯等负载,关闭主控钥匙,门窗,保持空调正常开启。 |
15 | 出库端司机室检查 | 出库端司机室 | 首先激活本端司机室,然后重复7、9-13项内容操作 | |
16 | 试闸试验 | 出库端司机室 | 1、按下列车“停放制动缓解”按钮,缓解列车停放制动,鸣笛将列车以3-5km/h施加b3制动检查列车制动力,应在2-3米内停稳。 | 列车鸣笛以规定速度动车,须与信号机保持10米的距离。如信号机防护距离不够,地勤司机应与车场调度联系开放前方进路,再完成试闸试验。 |
17 | 关闭负载 | 出库端司机室 | 1、关闭客室照明、空调等负载,拔出主控钥匙,到非出库端司机室。 | |
18 | 联系车场调度 | 非出库端司机室 | 司机用列车无线电台与车场调度联系确认出段进路和信号后,鸣笛动车,以规定速度回到库内停车位置,在此过程中司机必须认真确认调车信号、进路情况,并严格执行“彻底瞭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指眼看”十六字要求。 | |
19 | 非入库端司机室 | 出、入段线 | 1、确认列车客室各项负载关闭,开启司机室照明。 2、将列车主手柄置于“0”位,方向手柄置“0”位,保持司机室为激活状态。 3、按住“降弓”按钮3s以上,确认网压降至0伏,受电弓已降下。 4、利用列车无线电台联系车场调度报告列车停放股道并已降弓,报告司机姓名(或编号)。 5、关闭司机台,锁闭司机室门窗,按压蓄电池断开按钮,确认蓄电池电压表降到0位(技改前需确认车下蓄电池空开已断开)。 |
第10篇 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如何正确的使用公司的车辆,如何有效减免公司出车的相关费用,就要有相关的管理制度与办法。以下整理了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资料,仅供参考。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生产、抢险及其它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副总以上的专用车辆由副总本人或专职司机自行管理)。公司公务车及维修车的证照、年审、保险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与司机共同办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由各车司机负责。
第四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区)用车,须事前预约申请,综合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并指派车辆出车;部门维修车辆在正常情况下由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调动部门车辆出车,在不影响正常维修抢险任务情况下,所属部门应服从综合管理部的安排。
第五条公司人员一般不得申请个人用车,因重病就诊、重病住院和个人紧急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用车。
第六条各部门用车应设置《车辆使用及运行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每日车辆的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车事由及部门,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综合管理部每月核对一次运行台账。
第七条各类机动车辆下班后(中午、晚上),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公司院内),钥匙交调度(带班负责管理)。星期六、日及节假日缴款车照常缴款。
第八条驾驶员不得私自向外借车、换车或出私车。因向外借车、换车、出私车以及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全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车用油料由综合管理部按照公司标准统一管理控制(详见燃油费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综合管理部有义务对油耗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测算,合理调整用油标准,控制管理费用。
第十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综合部监督方可维修。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确需进厂维修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审定,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维修。
第十二条车辆大、中修应列出维修计划(包括时间、维修项目范围、预算)报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合适时间修理。
第十三条司机应对车辆进行及时保养、维护、清洗、检查。
第十四条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发生故障,所需维修费,由司机全额负担。
第十五条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可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具体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或在年度考核方案中分别确定。
第十六条购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应复印存档。
第十七条车辆大中修,定时保养、年审结果、事故记录等应登记建档。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二o**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第11篇 近郊区县分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一、分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部统一调度管理,用车部门需提前一天填报派车单(基站抢修优先),由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用车,无派车单驾驶员可不出车。如有特殊情况,经综合部请示领导同意后可先行出车,并于次日上班时补齐手续。
二、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向综合部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准假。平时要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做到随叫随到。
三、驾驶员必须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做到“三勤”,即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并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应随时加注汽油、机油、水,经常检查车辆易松动部件,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四、驾驶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交通管理条例”,不得违章驾驶,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五、车辆必须定点入库停放,不得擅自用车或违规用车,违者处100元/次罚款。若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一切经济和刑事责任均由驾驶员自负。
六、驾驶员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互相换车,更不允许将车交给其他人驾驶。一经发现,处1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按市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七、夜间、假日、周末原则上不安排出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示经理同意、经综合部核实后方可出车,并于上班时补齐出车手续。
八、车辆维修必须在公司规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不得私自联系维修地点。维修前,必须先报经综合部主管同意后方可维修,由综合主管作好维修记录,每月向经理汇报一次。任何部门或个人严禁借修车搞不正之风,一经举报查实,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九、驾驶员必须服从综合部的安排与调度,派车后要立即出车,不得无故拒绝出车。无故不出车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十、《派车单》作为员工费用报销的依据之一,由综合部主管与员工报销的费用对照审核后,财务方可报销。
附:《派车单》
派车单
时间:*年*月*日
编号:
用车人
驾驶员
事由、路线
及随车人员
经理
综合主管
第12篇 公司车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公司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提高我公司车辆管理水平,“明确目标促管理、强化责任抓落实”,使车辆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根据有关交通法规、条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对车辆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本办法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对车辆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我公司及所属各部门购置、转入,并在生产技术部注册登记的各类机动车辆。
第二章 车辆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车辆管理的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车辆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下设车辆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由生产技术部和部门车辆管理的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条 工作职责
1、车辆管理委会的工作职责为:全面负责公司车辆管理工作,从公司经营管理的角度负责指导公司车辆管理。审批发布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设置车辆管理组织机构,决策车辆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生产技术部的工作职责为:生产技术部是公司车辆资产和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交通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向公司领导汇报车辆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
负责车辆的更新、入户建档、报废等管理工作;协调并指导完成每年车辆的年审工作。负责安排车辆的大修、保养及维修工作。
负责车辆运行费用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车辆百公里油耗标准的制定及油耗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台班费年度指标的测算和部门台班费指标的分解工作。
负责组织对公司车辆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车辆的防机械事故、防火防盗检查、抽查工作。
3、各部门主管车辆的负责人
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本部门车辆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设立本部门车辆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名单报公司车辆管理办公室备案。
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车辆档案。负责本部门车辆费用的核算工作,按时审核各项报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4、各部门车辆管理人员
负责本部门车辆的检查、调度和安全运行。
负责本部门油料及各项费用的统计核实工作。
负责本部门车辆大修、维修、保养费用的审核把关和申报工作。
负责每周对本部门车辆作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危险点要马上排除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 车辆的购置、内部调用与转让
第一条 部门车辆由于报废需要更新,或有新增需求时,应按照公司新车购置程序办理。由用车单位提交购车申请,填报“新车购置申请单”(见附表1)并进行审批,申请的内容包括(新增或更新,原则上不新增车辆)购车用途、车型、数量、价位等。报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招投标或询价。由生产技术部会同车辆使用部门统一购买。任何单位不得私自采购,否则公司对一切费用不予认可,不负责车辆的维修及油料供应。
第二条 为了搞好公司各单位车辆的统一管理,针对日常生产、生产应急工作、车辆维修、备品备件购置等几方面考虑,公司研究决定统一车型,规范车辆车型配置,达到标准化配置。
**车辆类型配置标准表
序号 | 车辆类型 | 配置标准 | 备注 |
1 | 轿车类型 | 帕萨特 | |
2 | 班站用车 | 爱丽舍 | |
3 | 越野车、吉普 | 丰田霸道、本田crv | 两驱或四驱 |
4 | 面包车 | 瑞风、依维柯、别克商务 | |
5 | 皮卡车 | 东风日产 | 两驱或四驱 |
6 | 工具车 | 依维柯 |
第三条 公司出资购置的新车,由生产技术部协助车辆使用单位办理新车入户手续,财务资产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付款手续。如果新车入户名称与公司名称不符,但归我公司使用的,车辆的购置及入户费用由新车入户单位负责解决。
第四条 新车购置后,必须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及建立档案,方可投入正常运行。未办理手续的车辆不准运行,否则一切后果由车辆使用部门及当事人负责。
第五条 凡属公司车辆(含**公司使用的我公司车辆),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将车辆转让、更改车型、颜色,更不能将车辆私自转户和变卖,否则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 凡调入*****有限责任公司暂时使用的车辆,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我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对调入车辆在国家规定使用有效期限内安全使用,超出期限的,公司生产技术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向使用单位下发回收通知,使用单位要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将车辆及一切随车手续(行车证、附加税证、随车用具、车钥匙)交公司生产技术部,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公司出资购置的车辆不得以个人名义申领牌证,个人或其他单位购置的车辆不得以公司名义申领牌证,违反规定的,生产技术部不予入户登记。
第八条 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内部调整的车辆,在车辆调整之前应先到生产技术部办理车辆交接手续,由生产技术部及时修正车辆档案。对于不办理交接手续的车辆,生产技术部对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办理。
第八条 公司车辆借出外单位使用,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备案,例行交接手续,未经批准严禁借出。
第九条 车辆的报废由使用部门向生产技术部提出书面“车辆报废评估申请”(见附表2),说明车辆状况。生产技术部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车辆进行报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公司领导审批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办理相关车辆报废手续。
第十条 本公司车辆属国有资产,对超过国家使用年限需报废的车辆应严格按照省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报废手续。并将报废车辆送往河南省指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中心,收回残料款,上交公司财务资产部。公司转卖车辆必须办理过户手续,转卖资金上交财务资产部。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严禁使用、转卖超过或已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
第十二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整理报废车辆手续,供备查使用,并将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提交财务资产部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第四章 车辆使用管理
第一条 车辆管理遵守“谁管理谁负责、谁派车谁负责、谁使用谁
负责、谁带车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 公司车辆外出工作实行派车制度,各有车单位根据工作情
况做好派车登记工作,由用车人据实填写目的地、时间、里程、通行费等内容,并由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第三条 派车记录由本部门车辆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作为车辆费用、报表填报和票据报销的基础依据。
第四条 严禁公车私用,如有违反本条禁令被新闻媒体爆光者,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车辆大修、零修保养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制度,规范机动车维修管
理,保障车辆安全行驶,降低车辆维修成本,更好地服务生产,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二条 实行机动车维修保养手册制度。机动车维修保养手册一车
一本,随车携带,由驾驶员妥善保管,作为车辆日常、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驾驶员应根据保养手册按规定的里程到公司指定的“**汽修中心”(以下简称汽修中心)进行车辆保养维护,对无故不按时进行维护保养,导致车辆发生故障,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汽修中心应严格按照维护保养标准对车辆进行及时、迅捷的维护保养,将维护保养的时间、内容、配件名称和费用一并填入保养手册内,并同驾驶员一并签字确认,更换总成件单价超过1000元时需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
第三条 车辆大修和总成大修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由车辆使
用部门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运行里程、使用年限,于每年10月份填报“车辆大修申请单”(见附表3)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据此进行明年大修车辆的汇总,制定出大修计划,作出时间安排,通知用车部门办理送修手续,同时对汽修中心下发大修通知单,手续完备后车辆方可进行大修,否则对大修车辆所产生费用不予报销。
汽修中心接收到大修车辆后,应按照国家机动车大修标准进行拆检,将所量数据,所需配件的名称、单价和总体费用计划报生产技术部。汽修中心对大修车辆应承诺保修期,保修期为12个月或三万公里,保修期内车辆出现同类故障(人为损坏除外),修理厂应免费返修。
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各有车单位车辆管理人员应对汽修中心的维修价格、配件质量、修后服务进行审核和评估,对不合规定的维修和不合理收费可拒绝付款。
车辆大修完工后,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车辆使用部门、汽修中心四方负责对车辆的大修进行全面的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大修车辆验收单”(见附表4)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 车辆维修及保养
对需要维修和保养的车辆,首先由驾驶员向本部门车辆管理人员报修,车辆管理人员要根据车辆实际情况,从车辆全寿命周期安全防护与精益化管理系统中(以下简称车辆管理系统)填写修车申报单,然后驾驶员可直接到安阳优创汽修中心进行维修(以下简称汽修中心)。维修中如发现其他部件有问题时,应报生产技术部,征得批准后方可加修。维修完毕后,当车驾驶员要在维修费用清单上签字,生产技术部凭单位负责人签字和修车单进行结算。驾驶员不得先签字后修车,否则生产技术部对所有维修费用不予认可,拒绝签字报销。
部门车辆维修费用较高(单车一次性维修费在3万元及以上的),需填报“车辆大额维修申请单”(见附表5),经生产技术部及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五条 费用结算
车辆大修、维修及保养费用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结算,汽修中心将修理明细填写到车辆管理系统,并发送给修车单位车辆管理人员,其中大修车辆直接发送给公司生产技术部车辆专责,但报销凭证必须有部门领导签字。汽修中心将报销凭证修理明细交给修车单位车辆管理人员进行审核,无误后部门领导在报销凭证签字,由单位车辆管理人员将车辆管理系统明细发送到公司生产技术部。
汽修中心的报销手续实行一月一结,应在次月10日前将上月修理费手续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报相关部门、相关领导签字报销。为保证修理费的按时结算,车辆维修部门应在次月2日前将车辆管理系统中将本部门修理费点击确认,如有疑义,及时与汽修中心联系。
部门新购车辆在索赔期内可自行到公司外部4s店维修网点进行正常保养,超出车辆索赔期的车辆,需到公司汽修厂进行维修。部门车辆确实需要在汽修中心以外维修网点进行维修的,需要向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填报“车辆外修申请单”(见附表6),经生产技术部及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外部维修。以上外修,各单位车辆管理人员需将维修明细内容,在维修完成后5日内,填写到车辆管理系统发送至生产技术部审核,带维修发票手续签字报销。
第六条 相关责任
1、驾驶员责任
车辆送修时,驾驶员与汽修中心共同填写车辆维修交接清单,双方签字确认,以便车辆出厂时核对,物品丢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出差在外的车辆损坏、无法返回维修时,该车辆驾驶员要把损坏情况及时向公司生产技术部说明,电话报请外修,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2、修理厂责任
汽修中心应将常用配件及修理项目明码标价,做到配件纯正、收费合理、维修及时。
汽修中心在车辆维修合格后,出具维修项目清单,经驾驶员及修理厂双方签字确认。
汽修中心要保证送修车辆安全完整,无权使用或将车辆借出使用,不得抽取车带燃油清洗配件。
汽修中心要不断提高车辆维修质量,搞好优质服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维修制度和维修承诺,完全接受公司对维修质量、配件、工期、价格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费用管理
各部门修理费严格执行公司财务资产部下达的年度指标,超支部分需报公司预算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继续进行车辆维修及结算。
车辆维修、维护包括日常保养,车辆日常保养由驾驶员负责,包括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的检查。一、二级维护及修理由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负责。一级维护工时免费,二级维护及修理收费标准参照本市同类企业收费标准执行。维护作业项目和技术标准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不得漏项。维护间隔里程参照**车辆保养手册规定结合车辆实际状况确定。
第六章 油料费管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机动车辆油料管理,提高车辆油料使用率,
降低油料消耗,按照公司精细化管理原则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二条 油料管理
公司各部门车辆用油费用均应按照财务资产部、生产技术部下达的年度指标进行管理,超支部分需报公司预算委员会审核批准,方可继续加油、结算。
公司各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管理本部门车辆用油,应根据用车需求综合考虑经济费用等因素,合理安排车辆使用。
各部门车辆应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油票实行电子油票,由单位车辆管理人员从车辆管理系统填写油票发送到加油站,加油站见到油票后应核对油票上车号是否与加油车号相符,相符后方可加油。出差车辆可以在途中加油,途中加油要求在次月10日前填报申请签字报销。
加油站油料费实行一月一结,在次月10日前将报销手续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审核完成后,送相关部门、相关领导签字结算。为保证油料费的按时结算,各油料使用部门应在次月2日前将车辆管理系统中将所有本部门加油点击确认,如有疑义,及时与加油站联系。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月底统一抄表,并且做到真实准确。里程表损坏要及时更换,并对里程表损坏期间的行驶里程进行估算填报。
第三条 油耗统计
1、各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统计单车油耗,并做到真实准确。
2、各部门车辆管理人员将月底抄表公里数通过车辆管理系统于下月5日前报送生产技术部。
第四条 油耗考核
1、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牵头制定各车型的百公里油耗标准(见附表7),据此对各部门车辆油耗指标进行考核。
2、各部门车辆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车辆油耗考核工作,严格执行油料和里程的统计,并按时填报单车百公里油耗,严禁弄虚作假。
3、油耗奖惩随公司绩效考核进行。
第五条 其他情况说明
1、因长途出差需在外地加油的车辆,驾驶员要在返回后及时将油料升数、单价填入车辆管理系统,纳入当月油耗统计。
2、里程表损坏的车辆,应及时修复,不得影响当月油耗统计。
3、各部门不得将其他车用油料摊入特种车辆统计,生产用油不应与车辆用油混淆。
第七章 通行费及台班费管理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的通行费、停车费、台班费应按公司下达的年度指标进行管理,不得超支。超支部分需报公司预算委员会审核批准,方可继续使用、结算。
第二条、车辆台班用车,各单位需通过车辆管理系统向运输部提出申请,由运输部安排用车。
第三条、集中用车,包含会议、接待等使用车辆,需填报“用车申请单”(见附表8),部门领导签字确认,报生产技术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生产技术部统一向运输部提出用车申请。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车辆,以减少通行费、停车费用。
第五条、各部门每月统计单车通行费,需在次月10日前通过车辆管理系统报生产技术部,然后粘贴单据签字报销,一月一结。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公司颁布的有关车辆管理方面的文件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条、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13篇 某某物业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某物业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小车及中巴车辆。
二、车辆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的车辆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调度;公司劳务输出项目车辆由输出项目的管理处统一管理,具体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司机(或自驾者)携带外,其余均由专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车辆移交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移交。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者,应将经部门核准的《公务外出单》交专人签字,专人依公务的重要性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专人不予派车。接送公司领导及员工上下班、定时接送业主或看楼客人,不填外出单。其它符合规定的用车需求(如:接送公司客人、公司或业主举办各种活动等),由专人填写外出单。
第六条 每辆车内均设置《出车日志》,供司机每次出车时填写(用车人配合签字)。司机必须认真填写表中各项内容,每周呈专人核对,如专人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提出批评。行政人事部也将不定时予以抽查,对不听劝诫屡教不改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核准一切车辆费用的缴纳(包括:停车费、过路费、油费、维修保养费及违规费等)。
三、车辆使用
第八条 车辆应由专职司机驾驶(经公司许可自驾者,应善尽驾驶人责任)。出车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驾车人应对可能出现的后果负责。
第九条 车辆行车途中应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人承担。
第十条 司机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交给他人驾驶或学车,违者受罚。
第十一条 出车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晚上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然后要求执勤保安签字确认。特殊情况(如返回时已逾晚上十二点,或早上6:00以前须外出公务)经专人特许可以停放在司机居住的公司物业小区。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将追究司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没有正常的调车手续,任何时候不准擅自将自己保管的车辆借予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更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私自动车。
四、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 司机负责每周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应由特约修护厂维修,填写《车辆请修表》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否则修护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公司安排司机人员每月将车辆开至修护厂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清洗、打蜡等保养工作。
第十五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与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第十六条 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视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负担。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 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公司将追究责任司机的责任。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第十八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专人联络,专人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十九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各负担一半。
六、费用报销
第二十条 公务用车停车费、过路费、油料及维修费凭票证经审核后实报实销。
七、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派车流程
《公务外出单》
《出车日志》
《车辆请修表》
第14篇 某某投资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办法
某投资集团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工作顺利地完成,遵照“公务用车为工作服务,为业务服务”的原则,并确保公务用车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应熟悉并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使用
第三条为了便于工作,各部门相对固定用车,如需调配用车,各部门应提前一天告知综合事务部,由综合事务部统筹安排。
第四条车辆到外地出差需提前一天告知综合事务部,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调配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
第五条员工不得以业务用车名义办理私事。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六条为了确保集团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公务用车,集团公司本部车辆(包括借用车辆)和驾驶员均由综合事务部实施统一管理。
第七条车辆相对固定到各部门使用,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并由各部门与集团公司签订公务用车责任书,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用车管理的负责人,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本部门相对固定用车。
第八条车辆年审、保险及路桥费年票等,由综合事务部统一办理;广州市内加油到集团公司指定油站。
第九条车辆路桥费、保管费及燃料费等,实行部门包干,具体数额见《责任书》有关规定。在限额内由驾驶员凭有效单据,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预算财务部负责控制限额。
第十条驾驶员要增强防盗意识,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车辆原则上应在公司停车场停放,如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停放,必须停放在保管站。部门用车如需在外过夜停放,必须经使用部门领导同意并做好车辆保管停放工作。
第十一条人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车的门窗和防盗锁,启动防盗报警器。
第十二条严禁将行驶证等有关车辆证件放在车内。
第十三条严禁私自配制车辆的钥匙。
第十四条汽车钥匙、防盗报警控制器及车辆证件均应随身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严禁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
第四章车辆维修及保养
第十六条车辆如需进行维修,由车辆使用部门如实填写《报修单》,经使用部门领导审核后,送综合事务部审定,由综合事务部安排到集团公司指定的厂家维修。
第十七条车辆维修要建立档案。维修完毕后,凭维修厂所出具的发票、项目清单经综合事务部核查、登记,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到预算财务部报销。
第十八条如出车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急需修理,驾驶员须经报告综合事务部后可就近维修,返回后再补填《报修单》并说明故障情况。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凡更换价值200元以上的车辆配件,驾驶员应负责将旧件取回,旧件未回收的不予以报销。
第二十条各部门对其相对固定使用的车辆,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综合事务部,保持车辆良好的待用状态,保证车容车貌的整洁卫生,保管好车辆的各种证件及工具。综合事务部每月对车辆作一次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一般情况下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应进行一次保养。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有关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驾驶车辆外出。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例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五条行车时务必集中精力,不盲目开快车,严禁开“斗气”车和酒后开车。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未安排出车任务时,按公司正常上班时间上下班,车辆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持有驾驶证的非专职驾驶员,须经综合事务部备案并考核认定其驾驶资格,未经综合事务部认定资格和备案的人员,不得驾驶公司公务车辆,如把车辆交给没有经综合事务部认定资格的人员驾驶,收回该部门用车。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本部持有驾驶证的专职和非专职驾驶员,都必须参加综合事务部组织的安全学习,并定期接受考核。
第六章车辆被盗及交通事故责任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如未经集团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批准擅自驾驶车辆外出或外借车辆,所发生的车辆被盗以及交通责任事故,由驾驶者承担赔偿全部损失和责任。
第三十条如违反车辆防盗的有关规定,导致车辆被盗,视情节,由责任人按车辆实际损失的15~30%,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如违反交通规则或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导致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由责任人按保险公司免赔额部分的50%,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实施,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15篇 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完好、行车安全和低耗运行,提高车辆完好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车辆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调度中心是车辆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车辆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组织制定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并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督促所属单位按年度维修计划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修理、故障处理等工作。
(四)参与车辆的封存、启用、调拨、报废等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车辆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关车辆管理。
第五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车辆运行的安全监督。
第六条 公司采购中心负责车辆购置。
第七条 公司财务处负责车辆大修理和专项维修费用性计划的审批、下达和调整。
第八条 公司规划计划处负责车辆购置计划、车辆大修理和专项维修投资性计划的审批、下达和调整。
第九条 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一)所属单位应设专兼职车辆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车辆管理体系。
(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车辆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并完善派车审批、燃油消耗、交通安全、事故管理和安全培训等规章制度。
(三) 公司各个部门接受公司车辆统一管理和调动,配合公司完成各项车辆管理工作。
(四)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车辆的运行、维护保养、故障处理、技术档案等基础管理工作。
(五)建立完善的车辆行使记录、车辆台帐、技术资料、档案等基础工作;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第三章 车辆购置
第十条 车辆的购置应由所属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做到近期和远期相结合,确保重点和照顾一般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一条 所属单位购置车辆时,应充分做好调研,掌握车辆的性能特点、可靠性、维修性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根据实际要求进行车辆选型和申请,报送公司规划计划处。公司按照公司一级物资采购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购置车辆性能应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采取谁提车谁验收的原则,验收单应存档。
第十三条 车辆购进后,所属单位要依据固定资产相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第四章 车辆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十四条 车辆的行使证等证件必须有效齐全,车辆性能应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十五条 车辆必须按规定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审验,取得审验合格证方可行使。未经审验的车辆禁止上路行使。
第十六条 机动车辆,因各种情况要变卖、转让、抵押、易物、捐助、处置等,必须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车辆使用实行单车责任人负责制,对于多人驾驶的车辆应安排专人负责该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八条 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每辆机动车的技术档案和每名司机的安全记录(包括培训、违规、事故、安全行车、受奖等情况),做好车辆行程、维修、保养、油料消耗的记录工作,每日进行车辆调度和停车位检查,定期进行车容车况检查,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保证驾驶员在劳逸结合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本职工作。
第十九条 所属单位应严格执行派车审批、燃油消耗、交通安全、事故管理和安全培训等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外部车辆不得挂靠公司所属单位从事各类营运活动。
第二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肇事或得知车辆被盗窃、抢劫,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和具体使用单位及当事人必须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保险人)和公司调度中心报告。
第二十二条 所属单位自有特种车辆应安装车载gps监控设备。
第二十三条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车辆维修保养的规定,按照车辆厂家提供说明书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严格执行各类消耗定额,努力降低零配件材料的消耗。
(二)车辆修理实行先报告后修理制度,即由驾驶员先提出送修申请,包括送修理由、项目、预计费用等,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所属单位主管车辆领导审核后再送修理厂。车辆修理费用与修理厂每月结算一次,所有修理项目及费用均须经手人、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领导签字,送所属单位主管车辆领导审核、财务复核后,再返回修理厂正式出单结算。
(三)所有的车辆实行定点修车和定点保险理赔修车制度,应在本单位指定的维修厂进行保养、维护和修理。高档车(30万元以上)日常保养和一般维修,一律到指定专修厂家修理。
(四)驾驶员对自己使用的车辆运转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有故障要及时排除。小故障要积极自修,对确需进厂修理的故障要及时向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领导反映。驾驶员送修车辆时要严格按修车单上写明的项目内容修理,如有超出的维修项目,需要向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领导报告重新开具修车单。任何人不得私自送车进厂修理、私购零部件和领用或索要保养、修理车辆之外的物品。
(五)赴外地出差的车辆发生故障必须进行修理时要有情况说明和带车人证明。如需进行较大修理须按规定报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领导同意,必要的要征得所属单位主管车辆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驾驶员对车辆的维修、保养更换零部件、轮胎等各种项目要及时填写维修记录,做到数据齐全、准确、无涂改,以备随时查阅,并为下次维修、保养和更换提供可靠依据。驾驶员更换车辆时,维修记录应随车辆一同交接。
(七)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的修理、保养费用及油耗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年初对车辆修保费用制订计划预算,每月进行一次核算分析;年中进行一次经济分析;年底进行总核算并报告核算结果。车辆燃油消耗和修理费用的支出情况将作为对驾驶员的一项业绩考核指标。
(八)车辆应按期进行大修。大修车辆费用及专项维修费用实行计划管理,经公司批准后再进行大修或专项维修,费用一般不得超过计划标准和当年预算。
(九)车辆大修
1.大修车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进口车需行驶20万公里以上;
(2)国产车(含国内组装车)需行驶15万公里以上;
(3)对二次大修车辆行驶公里的要求按首次大修的行驶公里减半执行。
2.大修范围
(1)发动机部分
确属气缸压力降低、动力不足,机油消耗严重需对发动机进行解体修复或更换活塞、活塞环、缸筒、曲轴瓦的;属为确保发动机能正常运转而须更换相应部件的(如:机油泵、进排气门及顶杆、马达、水泵等)
(2)变速箱部分
变速箱、齿轮、轴承磨损严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需更换主要零部件(齿轮、轴承、拔叉)或总成的。
(3)底盘部分
前后桥齿轮、半轴、转动轴、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磨损严重,需更换零部件或总成的。
(4)车身部分
视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做局部或全车喷漆的。
(5)电气部分
视全车电路导线的老化程度而定,考虑是否更换或部分更换。
上述各项是指车辆在正常磨损情况下产生,如因平时缺乏维修保养、修理不当、违规操作而造成非正常损坏,不在本大修范围内。
3.大修结算方式
经同意的大修车辆原则上在所属单位指定的汽车修理厂进行大修,特殊情况需经所属单位同意后方可另行选择大修地点。大修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十一)车辆的例行保养及中小修
1.车辆的例行保养
(1)车辆的例行保养间隔里程按各自说明书按期进行。
(2)车辆维护保养必须在所属单位指定的维修厂进行。严禁使用非正品润滑油和各种配件,不得将不同品牌的润滑油混合使用。
2. 车辆的中小修
(1)按车辆说明书要求,须对发动机进行一次不解体清洗,对底盘、转向、刹车系统等做重点检查,须润滑的部位应加注润滑油。
(2)应按车辆说明书要求更换发动机正时皮带。
(3)对车身因刮蹭、撞击等原因造成的凹陷和油漆脱落等情况及时进行整治,保证车容车貌的完好。
(4)车辆的例行保养及中小修费用从各单位包干的维修费中支付。
(十二)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组织车辆按期年检。
(十三)非所属单位所有的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所属单位一概不予负担。
第五章 车辆的闲置
第二十四条 闲置车辆是指因产品改变、技术指标变化或工作量不足等原因而停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车辆。
第二十五条 以下车辆不得作为闲置设备:
1.在用和备用的车辆;
2.购置内的车辆;
3.正在维修或改造的车辆;
4.抢险救灾及经公司核准封存的生产等必要的车辆;
5.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耗能大的、严重污染环和危害职工人身安全的车辆及不允许转让的车辆;
6.报废的车辆。
第二十六条 由所属单位负责闲置车辆管理,并建立闲置车辆统计表,指定专人保管,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车辆完好状态。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闲置车辆的处理时,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车辆的封存
第二十八条 封存是闲置车辆的一种保管形式,其目的是为确保车辆在闲置期间性能的完好,减少维护费用。
第二十九条 车辆封存执行如下管理:
(一)闲置半年以上的车辆,由所属单位向公司调度中心申请批准后就地封存。
(二)对于闲置一年以上的长期闲置车辆,所属单位应集中管理,不能集中管理的车辆,由使用单位妥善管理,防止零部件的损坏或丢失,确保车辆的完整和性能完好。
(三)车辆的封存与启封,由所属单位上报车辆封存或启封申请,经公司调度中心批准后才能执行;
(四)车辆封存期间,按原技术状况统计设备完好率。
第七章 车辆的调拨
第三十条 所属单位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车辆的调拨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控(参)股子公司所属车辆的调拨应结合本公司章程办理。
第三十二条 调拨车辆的收入款项应应按照公司相关要求处理。
第三十三条 车辆调入单位负责车辆的运输和验收。
第三十四条 车辆实物调拨完成后,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应作资料和帐物相应处理。
第八章 车辆的报废
第三十五条 报废车辆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检验到报废期限或交通肇事报废的车辆,由所属各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资产报废程序执行。凡申请报废的车辆自次月起停提折旧,未获批准的再补提折旧。
第三十七条 已经批准报废的车辆应按国家规定妥善处理,不准再投入使用,不准拆换零部件。
第九章 车辆的档案
第三十八条 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每辆机动车的档案,一车一卷。应有专人负责车辆档案管理,车辆档案主要内容为:车辆购置相关手续、车辆基本情况、车辆维修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故意损毁或者伪造机动车档案。
第三十九条 由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的,代理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应存入机动车档案。
第四十条 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做好车辆行程、维修、保养、油料消耗的记录工作。
第四十一条 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做好每名司机的安全记录(包括培训、违规、事故、安全行车、受奖等情况)。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辆及行驶执照、号牌、证件、保养维修档案资料由所属单位严加保管,不得擅自出租、出借、转让、抵债、抵押、出卖、拆卸、改装、丢弃、报废。违反以上规定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四十三条 报废车辆的档案应在帐物处理完成保存2年后销毁。
第16篇 某设备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设备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根据企业快速发展,业务用车日益增加,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规范车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务及生产经营用车,重新修订车辆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一、车辆管理范围
1、凡公司所属各种机动车辆均在车辆管理范围之内;
2、公务用其它车辆。
二、车辆使用规定
1、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工作业务顺利开展,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业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生产运输、物流用车由生产制造部统一安排。
2、车辆使用应首先保证公司领导用车,保证各部门日常工作和业务活动用车。不允许提供私人用车,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3、各部门用车必须由部门领导提前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后凭派车单出车。在车少任务多的情况下,发生用车冲突时,由办公室按任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协调安排。
4、凡驶出市区、长途用车必须由部门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5、因工作需要,使用外借车辆必须对证件和车况严格审核,由上级主管领导同意后,按要求使用。否则,出现严重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驾驶员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分配,听从车辆管理负责人对车辆的调配和指挥,凭派车单正点出车。工作积极主动,不得无故缺勤,不得疲劳、酒后驾驶车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2、为确保行车安全,保证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每周一准时参加安全科司机交通安全学习。
3、行车时必须注意力集中,不允许拨打电话、调音响、点火吸烟等做有碍驾驶的小动作。
4、驾驶员对驾驶证、行车证等行车手续的有效性负有责任,应提前对年审、养路费、保险等到期的及时上报办理。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证件、规费过期,应追究责任人承担损失。
5、爱护车辆,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和收车后的清洁工作,冬季做好防寒准备工作(检查防冻液、提前热车、道路信息情况等)。
6、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及时汇报车况故障,由车辆管理负责人事前审定后,驾驶员按指定地点认真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车辆的尽快使用。
7、除专职司机外,驾驶公司车辆者必须持有效驾照,经办公室认定资格,批准后方可驾车。如持无效证件,擅自驾车后果自负。
8、无特殊情况,车辆不允许在外过夜。如造成损失,由个人全部承担,并对驾车人进行严肃处理。
9、驾驶员为领导驾车时,严禁插话及传播领导谈话,做到不听不传不扩散。
10、驾驶员必须穿工装上岗,注意仪表仪容。严禁在客人面前争吵、闹情绪等,严禁做损害企业形象的事情。
四、车辆燃料管理规定
1、根据车辆公里表里程读数,按车辆百公里耗油量,对燃料进行严格计算。加油发票由办公室核定,供应部验收。超出部分自负。
2、凡市区内加油,长途首次加油,一律按指定加油站加油,累计开具增值税发票,或使用加油卡加油。特殊情况需在市区其它加油站加油时,不得超过10公升。
3、长途出差在外加油,由司机认真负责(加油发票由带车人核对签字),如实际公里数与所加油料数量不符,多余部分由司机承担,并提出警告。
4、对外借车辆加油,当次使用当次加油(市区内使用不予加油)。
5、附车辆里程、油耗核对一览表。
五、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管理规定
1、应保持车辆内外观的整洁卫生,要有一个良好、舒适的服务环境。(洗车费报销为每年11月-次年2月,45元/月)。
2、车辆行驶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