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办法
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1】
(一)收费标准
1.次租车辆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15分种按2小时计费,以此类推。
2.次租车辆先交费后取车,交费后15分钟内必须出闸离场,超过15分钟仍未离场,另外计收停车费。
3.次租车辆ic卡失效或丢失,按入口处管理员登记的入场时间收取停车费。
(二)免费处理规定
1.本公司的车辆可免费,但驾驶员必须在计时卡上签名,以便财务部查核。
2.军警或特种车牌车辆,除因执行任务由公司领导在计时卡上签名的可免费外,其他一律不能免费。
3.非办公时间,由带班主任、领班用电话向上级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才能作免费处理。
4.所有作免费处理的时钟卡,经出口读卡机读卡后,收费员要立即通知出车口安防员用匙打开出口处读卡机,收回原卡交收费室保存,并在卡上写上'免费'字样,留作财务部核算依据。
(三)过夜车辆的收费规定
由22:00开始停泊至次日8:00的车辆,按夜间收费标准收费。
(四)收费室交接班规定
1.交班时,交班人将金额总数如数交下一班,并在交班人一栏签名。接班人核对无误后在接班人一栏签名确认。
2.接班人接班时,应当面清金额及票据,认真辩别钞票真伪,交班后发现有错误或钞,由接班人负责。
3.每天夜班接班后,到出车口打开读卡机,将一天的ic卡打包封好,由早班交财务部核查。
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2】
1、收费管理
1)本停车场实行中央及岗亭两种停车收费方式,凡停在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可在中央收费处缴纳停车费,停在地面停车场的车辆可在出口缴纳停车费。
2)z集团及集团下辖各控股公司所属车辆,以及享受车补的员工车辆无须缴纳停车费。酒店员工个人车辆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西停车场无须缴纳停车费,否则需要缴纳停车费。
3)在z海悦酒店消费的客人车辆,在消费完毕离开时,该部门接待人员应提示客人在部门接待处摆放的计费器上刷卡,并说明将停车卡在部门接待处或中央收费处的计费器处刷卡后无须缴纳停车费。
4)与集团公司、酒店因业务往来的重要客户车辆,负责接待的集团或酒店人员在客人离开前,应将客户临时停车卡在计费器处刷卡后,无须缴纳停车费。
5)酒店外协供应商或施工人员车辆,使用其申办的停车月卡进出停车场,如属临时车辆或暂未办理停车月卡的需缴纳停车费。
6)政府规定不收取停车费的车辆(车身有明显标志,包括:警车、军车、押运车、急救车'120'、消防车'119'、出租车及监督检查机关、街道办的车辆等),不用发停车卡直接开道闸放行,无须交纳停车费。
7)持有免收停车费相关证件的车主,必须发放停车卡,不收取停车费,但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并通知当班主管确认。
8)在车场停放的车辆,如不符合上述免缴停车费用条件的,车场管理员按最终政府批准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2、停车费结算及票据管理
1)停车场管理员分早、中、晚三个班次(早班8:00-16:00,中班16:00-00:00,晚班00:00-8:00),停车场每个出口每班次预留备用金100元,三个出口即每班次预留备用金300元,由各班次车管员负责进行交接。
2)每班次下班前交接班时,由交班主管收回本班次除备用金外所收的停车费及发票,并与车场管理员进行交接,交班主管将本班次所收的停车费直接交于物业服务部收款员或财务部(具体按《财务部管理制度》执行),将本班次所使用剩余的发票保存好待下一班次继续使用。
3)停车场发票由物业服务部收款员从财务部领出(具体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由当班主管在物业服务部收款员处领取发票,交给岗亭车管员使用。
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3】
(一)收费标准
1、 月保:汽车400元/月,摩托车60元/月。
2、 临保:汽车2.5元/1小时,12小时最高限价为7.5元;摩托车2元/12小时。
3、 已售车位:140元/月(管理费)
(二)免费处理
1、 临保时半小时内(含半小时)者免费。
2、 公司车辆可免费,必须在登记本上注明,以便查核。
3、 持有雅筑**免费停车卡(每张停车卡面值10元),收取后必须妥善保存,和计费小票订在一起,并在登记本上注明,同时在免费卡的背后注明车牌和时租卡号,以便财务查核。
4、 执行公务的军警车(含o牌车),救护车,殡仪车,可免费,但必须由当班领班在计时卡和小票上注明签署。
5、 由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签署的公司业务车可免费,但必须在小票和登记本上注明。
6、 严禁在岗私自对所停车辆免费,一经查出,除由当事人补回停车费外,不必须按奖惩制度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收费岗之交接班规定
收费岗除遵守安管员交接班管理制度外,不应遵守如下条款。
1、 交班时,交班人必须将在库车辆、月保卡、时租卡数量及票据使用情况如实填写,在交接班之记录本上,并在交班人一栏签名,接班人核对无误后在接班人栏签名。
2、 接班人接班时,应当面点清备用金额、票据,认真辨别钞票真伪,如发现有错误或假钞由接班人负责。
3、 接班后如发现有登记错误,应立即报告领班进行处理。
4、 交班人必须在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四)财务结算,稽查制度
1、 早班领班必须在每日上午十时前将前一天收费交到财务部,如财务休息,则应交至管理处值班人员当天存入。
2、 当班领班必须每日、部门主管每周、财务每月检查核算车辆收费情况。
第2篇 小区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6
小区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6
目的:
规范停车场的管理,明确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更有效地监督停车场收费。
职责:
安全主办负责停车场票据、收费监督管理;
安全班长负责停车场发票、停车费领取交纳、收费管理;
管理处出纳负责票据管理;
收费岗安全员负责停车费收取、必开发票管理。
方法和控制过程:
1.安全班长负责到管理处出纳处按编号领取、交纳停车场发票,并对数量进行登记、注销;
2.停车场发票要有连续编号,安全班长每日领取发票按回缴费用数量签领,节假日由安全主办负责领取一定数量发票备用,收费安全岗位存放的发票不超过5本;
3.停车场收费岗人民币存底数量100元整,作为收费备用金;
4.停车场收费岗收取满人民币300元,收费岗安全员须向安全班班长上缴,由安全班班长连同发票存根上缴到出纳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存根,当事人签名认可;
5.收费岗安全员收取停车场服务费必须遵循收取费用开出发票的原则,收费不开出发票属贪污行为并受严厉处理;
收费岗安全员值班期内原则上不得带个人私款,如有带款须在值班前上缴班长代保管;
7.停车场按照政府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进行收取服务费用,因特殊原因未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应在《未收费车辆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并请车主或上级签名确认;
8.执行公务的警车、军车给予方便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9.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时对不愿收取发票的车主,应明示公司的规定,请车主自行处理或当车主面销毁,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处按贪污票款严肃处理;
收费岗要严格按照岗位操作程序进行收费开票,注意使用礼貌用语,收票“请”字当头,给票“谢”字不离口。
第3篇 住宅类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停车场的管理,严格收费标准。
2.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本停车场为住宅类停车场,收费标准为:小车进入小区超过30分钟在24小时内收费伍元,大型车(19座以下面包车、2.5吨以下人货车)每辆收费拾元,单车、摩托车暂不收费。
3.2出入岗值勤人员应端正思想,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尊重每一位顾客。
3.3进出车辆到达岗亭时须面向车辆敬礼,并按停车时间收取费用。
3.4如顾客对收费标准有疑问,要耐心细致地作好解释工作,不允许有不耐烦或置之不理的语言和行为。
3.5对于所收人民币有怀疑的,要确认为假币后方能拒收,以免损伤车主的自尊心。
3.6面额较大的人民币,如一时无法找赎,除即时通知其他岗位更换,还应对车主进行解释和道歉。
3.7收费后必须将票据交给车主,若遇到确实无法将票据交给车主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班长上报财务人员处理。
3.8任何人不得贪污、挪用、换假停车费用,所收款要及时上交财务人员。
3.9停车场出入岗值勤人员在当值时间内不得在身上携带私款。
3.10值勤人员发现备用票据不够时要及时申报领取,以免出现缺票现象。
3.11各岗位钟表每班次应校对一次,核对统一时间。
3.12不得徇私舞弊,做人情或刁难人。
第4篇 华兴物业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华景物业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1.0目的:为了规范营业性停车场收费、交费工作,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停车场可持续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小区营业性停车场出口岗。
3.0出口岗收费、交费作业规程,
3.1安管部每班设专人负责停车场出口岗收费工作,作业前到队长处领取收费单据发票,专人专管,认真做好收费单据发票的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
3.2车场出口岗安管员严格按照停车场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禁止乱收费或收费不给票据,对方不要票据时应妥善保管,连同票据存根一并交回安管部负责人。
3.3遇有拒交或少交费的车主(司机),应敬礼劝说其交费,如引起争端及时报告班长、安管队长到场解决,并做好出口交通秩序的管理,防止事态扩大。
3.4应固定专人顶岗和换班,接班人员到岗后,双方认真清点车场车辆,清点现金、发票等,做好交接并详细记录。
3.5出口岗安管员下班后,及时将当班收取的费用和已使用的票据存根一并上交安管队长由安管队长上缴财务。如遇节假日或财务人员不当值,将车场收取的现金及票据妥善保管。
4.0停车场收费、交费的监督管理。
4.1安管经理、队长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口岗收费、交费工作,检查核对出场车辆与收费是否相符,如不符要查清原因,对违规人进行处罚或换岗处理。
4.2结合停车场实际情况,监督落实安管员收费标准,安管员违章操作导致投诉要及时处理,避免影响停车场正常收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