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油库安全管理监督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确保公司油库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综合处、仓储部、配送部、市场部、运输部、贸易公司、基建处、设备物资管理处。
第三条公司成立油库安全管理联合监督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王杰伟
成员:朱俊国、黄华杰、张涛、李贝贝、赵晶华、赵锦安、龙振伟、陈福兰、张文文。
联合监督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地点设在安全生产管理处。
第四条职责划分
设备物资管理处对油库的安全管理负总责。油库值班员每日24小时值班(白天3人、节假日及夜班1人),负责对库区设备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和油量发放,做好检查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部门领导,由部门领导协调解决。
联合监督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库区的综合管理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违规的人员进行考核。
第五条考核
设备物资管理处油库值班员负责对进入库区的车辆、人员进行监督,领取油料的单位对油库值班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凡发现下列违规现象,必须立即报告联合监督考核领导小组,由联合监督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经济考核,并下发通报,同时给举报人员罚款额度一半的奖励,考核款项上缴公司财务处。由于违规而发生安全事故或影响油库正常经营秩序,除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外,公司将追究其与相关领导的责任。
1、进入库区吸烟者,一次罚款500元人民币;
2、在库区内故意乱扔杂物者,一次罚款400元人民币;
3在库内接打手机者,一次罚款300元人民币;
4、车辆不熄火不准加油,若值班员加油,一次罚款200元人民币;对加油期间发动车辆的司机,一次罚款400元人民币;
5、对不服从值班员管理、影响油库正常经营秩序的人员,一次罚款800元人民币;
6、油库值班员服务不到位,一次罚款100元人民币;
7、油库值班员对发现的违规现象不举报,一次罚款与违规现象等同数额的人民币。
第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威海国际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8日
第2篇 油库安全防火管理办法
一. 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完善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二. 严禁在车间内进行氧焊电焊作业。因工作需要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三. 加强对消防器材的保管,经常进行检查,及时维修、更换损坏和失效的器材。
四. 消防箱和消防栓前严禁堆放其他物资。
五. 车间内严禁乱搭乱接电线,照明用电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电线要有防护层,电灯要有防护罩。
六. 车间内的电器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和安装维修。每月定期检查库区内的供电线路和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 建立与健全消防组织,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职工懂预防措施、懂补救方法,并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
第3篇 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石油库系指集团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设施。
第二条 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
5、按《安全台帐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帐、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第六条 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
4、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三违”作业;
5、参加事故调查,负责用火申请,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第七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3、负责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4、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八条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第九条 石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须知,内容为:
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
3、临时工入库应佩戴出入证;
4、外来人员因公入库应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
5、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
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移动通信设备。
第十条 石油库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认真交接班,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入库车辆管理:
1、入库机动车辆应配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2、铁路机车入库,应符合安全规定,应加挂隔离车,不应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库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4、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条 巡回检查
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担任;
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十三条 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应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2、石油库清扫车、船的甲、乙类油品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石油库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配戴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石油库锅炉烟囱应有消烟除尘装置,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产生噪音的设备或场所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使噪声不大于国家标准要求。
第三章 防火防爆
第十四条 石油库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十五条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2894《安全标志》和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
第十六条 库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储存、收发甲、乙、丙a类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sh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第十八条 靠山修建的石油库、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1次清除。
第十九条 防火堤内不应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应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外一侧不应种植油性树木,其他树木间距应满足消防操作要求;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应有枯草。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水泥地坪。
第二十条 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续作业8h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泵房应设机械通风并定期排气。吸入口应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m处,排出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做到敞口通风,不应设置围墙。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石油库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 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
第二十三条 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以上石油库和有条件的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第二十四条 储罐及附件
1、新建或改建储罐应按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2、储存甲、乙a类油品的地上油罐,应采用浮顶或内浮顶油罐。新建浮顶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
3、油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4、新建储罐应3年进行1次清罐检查和钢板测厚。投产5年以上的储罐,应结合清罐检查底板锈蚀程度。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5、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6、储罐附件如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运行正常、无渗漏;
7、储罐第一道进出油阀门宜安装阀门锁。输送不同介质的两条管道的连接部位,应安装隔离盲板;
8、液化烃类储罐脱水应采用二次脱水装置,储罐根部阀不能常开,脱水系统应有拌热线;
9、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10、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第二十五条 液化石油气球罐
1、球罐的选材应有明确的技术要求。采用低合金高强钢应标明腐蚀介质的适用浓度,工艺上应严格执行腐蚀介质的控制浓度,不应超浓度使用;
2、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阀门、法兰、垫片的压力等级应比球罐提高一个压力等级,按2.5mpa等级选用,垫片应选用带有金属保护圈的缠绕垫片,法兰应选用对焊法兰;
3、球罐应设两个安全阀,每个都能满足事故状态下最大释放量的要求:安全阀应设手动切断阀,切断阀口径与安全阀一致,并保持全开状态;
4、球罐应设高低液位报警和带连锁的高高液位报警;
5、球罐底部出入口管道应设紧急切断阀,入口紧急切断阀应与球罐高高液位报警连锁;
6、安全阀释放和气相放空的液化气应引至安全地点排放;
7、球罐切水应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简便的原则,减少过多的设施和阀门。宜在紧急切断阀后安装切水阀。
第二十六条 泵
1、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2、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5、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第二十七条 管道
1、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
3、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4、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5、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
6、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5年以上,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1次;
7、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8、石油库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石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应全部用砂填实。
第二十八条 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电气装置
第二十九条 设置与管理
1、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2、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区域的线路,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
3、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
4、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
5、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电作业票。
第三十条 运行管理
1、石油库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2、变、配电所宜建立电工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应少于2人;当不设专职值班电工时,应进行定期巡视(每周至少巡视2次);
3、自备发电机每周至少起动1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5min;
4、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1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及时处理;
5、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应按规定填写操作票,由一人监护,另一人按操作票规定的程序执行,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6、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迅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第三十一条 检修管理
1、对架空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并注意沿线环境情况,遇异常气候时应作特殊巡检;
2、线路停电检修前,应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3、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
4、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应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三十二条 防雷、防静电
1、石油库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石油库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帐;
3、石油库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2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
4、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5、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作3处以上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7、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
8、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应猛拉快提;
9、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不准梳头、穿脱、拍打及摩擦衣物;
10、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11、不准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
12、油罐、油轮等容器内,禁止存在任何未做电气连接(即跨接)的浮动物和悬挂物;
13、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第六章 消防管理
第三十三条 石油库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企业消防达标标准》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十四条 消防组织
1、石油库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
2、石油库按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
第三十五条 消防设施配置
1、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3、石油库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爆炸危险区域的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保证及时、准确对外报警;
4、按有关规范配置消防车。消防车辆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min内到达火场;
5、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
第三十六条 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应急预案,绘制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
第三十七条 供水系统
1、消防水池内不应有水草杂物,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2、系统启动后,冷却水到达指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5min;
3、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1次;
4、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作1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地下式消火栓标志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
5、消防泵应每天进行盘车,每周应进行1次试运转,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15min;
6、泵房内阀门标识明显,启闭灵活;
7、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1次全面检查;
8、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1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储罐冷却水主管应在下部设置排渣口。
第三十八条 泡沫灭火系统
1、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从指定油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5min;
2、泡沫液应储存在0℃~40℃的室内,每年抽检1次质量;
3、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1次校验;
4、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5、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1次全面检查;
6、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每周启闭1次。
第三十九条 消防系统主要组件涂色
1、消防水泵、给水管道涂绿色;
2、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涂红色;
3、当管道较多,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第七章 装卸作业
第四十条 装卸作业是指石油库码头、铁路、公路的油品收发作业。
第四十一条 装卸作业设施建设、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第四十二条 装卸准备
1、应编写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2、严禁2条(包括2条)以上危险化学品船舶同时停靠同一趸船泊位进行装卸作业;
3、铁路槽车入库后,应及时安放铁鞋,防止溜车;
4、认真核对车船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装卸作业
1、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3、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工具应符合防爆要求;
4、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5、铁路罐车、汽车罐车、油轮、油罐等装储容器,卸油前和装油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6、公路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连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7、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
8、储罐储液不应超过安全高度;
9、装卸完毕,严禁鹤管猛拉快提,防止火灾爆炸事故。
第4篇 石油库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石油库系指集团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设施。
第二条 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
5、按《安全台帐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帐、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第六条 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
4、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三违”作业;
5、参加事故调查,负责用火申请,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第七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3、负责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4、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八条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第九条 石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须知,内容为:
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
3、临时工入库应佩戴出入证;
4、外来人员因公入库应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
5、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
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移动通信设备。
第十条 石油库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认真交接班,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入库车辆管理:
1、入库机动车辆应配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2、铁路机车入库,应符合安全规定,应加挂隔离车,不应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库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4、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条 巡回检查
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担任;
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十三条 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应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2、石油库清扫车、船的甲、乙类油品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石油库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配戴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石油库锅炉烟囱应有消烟除尘装置,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产生噪音的设备或场所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使噪声不大于国家标准要求。
第三章 防火防爆
第十四条 石油库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十五条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2894《安全标志》和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
第十六条 库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储存、收发甲、乙、丙a类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sh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第十八条 靠山修建的石油库、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1次清除。
第十九条 防火堤内不应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应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外一侧不应种植油性树木,其他树木间距应满足消防操作要求;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应有枯草。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水泥地坪。
第二十条 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续作业8h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泵房应设机械通风并定期排气。吸入口应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m处,排出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做到敞口通风,不应设置围墙。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石油库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 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
第二十三条 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以上石油库和有条件的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第二十四条 储罐及附件
1、新建或改建储罐应按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2、储存甲、乙a类油品的地上油罐,应采用浮顶或内浮顶油罐。新建浮顶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
3、油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4、新建储罐应3年进行1次清罐检查和钢板测厚。投产5年以上的储罐,应结合清罐检查底板锈蚀程度。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5、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6、储罐附件如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运行正常、无渗漏;
7、储罐第一道进出油阀门宜安装阀门锁。输送不同介质的两条管道的连接部位,应安装隔离盲板;
8、液化烃类储罐脱水应采用二次脱水装置,储罐根部阀不能常开,脱水系统应有拌热线;
9、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10、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第二十五条 液化石油气球罐
1、球罐的选材应有明确的技术要求。采用低合金高强钢应标明腐蚀介质的适用浓度,工艺上应严格执行腐蚀介质的控制浓度,不应超浓度使用;
2、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阀门、法兰、垫片的压力等级应比球罐提高一个压力等级,按2.5mpa等级选用,垫片应选用带有金属保护圈的缠绕垫片,法兰应选用对焊法兰;
3、球罐应设两个安全阀,每个都能满足事故状态下最大释放量的要求:安全阀应设手动切断阀,切断阀口径与安全阀一致,并保持全开状态;
第5篇 油库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总 则
油库是储存油料的基地,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流动性的危险性。油库的各种设备是油库进行生产活动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为了加强油库设备的管理,使油库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油库生产作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提高油库的经营效果,提高油库设备的管理水平,制定油库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设备管理
第一条:油库设备主要包括:油罐、输油管线、输油泵、卸油栈桥、各种输配电设备、自动化仪器仪表、通讯设备、锅炉、消防设备及装卸油设备、油料配送运输设备等。
第二条:油库设备管理应贯彻“全员、全过程”的原则,实行设备全过程的管理,按照油库对设备的要求,严格合理选购、正确使用和维护、科学检修、有计划有重点的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第三条:建立设备台帐管理,每一设备独立设卡、帐,包括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商、出厂日期、投入使用期、资金、折旧年限、使用地点。
第四条: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卡,包括原始依据、技术标准、产品合格证、使用证明书、设备技术状态记录、检查定期维护记录等。
第二章 设备的检查
第五条:油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自身运动和外界条件的作用,其技术状态必然会发生变化,为了保持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运转,必须坚持对设备的检查工作。
第六条:对设备应坚持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巡回检查
第七条:按照《石油库设备检修规程》(q/sh039-014-88)的规定,对油库设备的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
1、油罐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每两个月对油罐至少进行一次专门外部检查。
(2)检查内容:各密封点、焊缝及罐体有无渗漏、油罐基础及外形有无异常变化。
(3)罐壁、罐顶、进出口阀门、阀体及连接部位是否完好。
(4)立式油罐每3-5年结合清罐进行一次灌内部全面检查。
2、输油管线的检查及周期(包括栈桥集油管线)
(1)每月对管线外表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
(2)检查内容:管线连接部位(法兰、丝扣、焊接等)有无裂缝、渗漏。管线支座及管线本身有无异常震动和变形。
(3)根据季节变化对管线进行防冻、冻胀及防洪处理。
3、阀门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阀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阀门的启用是否正常,阀杆密封及法兰垫片静密封是否渗漏。
(3)平日常开常闭阀门、阀杆等部位的润滑。
4、各种油泵、真空泵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轴承温度、吸排压力、渗漏、润滑、震动和噪音。
(3)每季检查轴承盒里的润滑油有无变质,轴承在圆周方向的间隙,泵壳内部的腐蚀情况,工作压力情况。
5、装卸油设备(铁路、栈桥、鹤管、流量计)
(1)铁路专用线的维护保养由赵矿铁路运输部门遵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2)栈桥、栏杆、扶梯、吸油鹤管、基座应牢固,油漆完好无腐蚀。
(3)鹤管的检查周期每月不少于一次。
(4)流量计每半年校验、检修、调整一次,每日检查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音及渗漏。
6、变压器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变压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①变压器运行的电压,电流,有无渗漏,油枕内的油色、油温、油高、油位、有无杂质。
②变压器运行机制的声音是否加大。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痕及放电痕迹。
③母线、电位、连接点有无异常。
④变压器的门窗是否完好,房屋有无渗漏雨、通风照明是否适宜,卫生环境是否整洁。
7、配电装置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配电装置不停电的外部检查每班两次。
(2)检查内容:检视母线及供电设备导电部分运行是否正常,检视绝缘子、测量仪表和继电保护的运行状况。
(3)电气测量仪表、继电保护装置每年检查一次。
①检查仪表和继电保护装置内部有无锈蚀、游丝是否平整及内部灰尘。
②检查开关的消弧室,静动触头,接地线及操作机构等。
8、输配电线路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架空线及电缆线路每月巡检一次,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做一次详细的检查及漏电防雷测试,遇有雷雨大风天应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修复。检查内容:架空线电杆是否倾斜、断裂、腐烂、下陷,横担绝缘子是否拉坏、歪斜,树枝、鸟窝及附近的易燃杂物。
(2)电缆线路每月巡视一次。
检查内容:埋地电缆有无挖掘,或路标志有无移动,显露路经附近有无堆积笨重物体或有无腐蚀性排泄物,及时清除以防线路受损腐蚀。
(3)室内线路每半年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有无过载现象,保险丝是否合格,线路有无移动损伤,绝缘是否良好,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线路周围环境清洁。
9、防爆电气设备及电机的检查内容和周期。
(1)防爆电气设备及电机每半年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外壳有无裂痕、变形、紧固见是否齐全、紧固,进出线装置密封是否良好,保护装置是否完整、正确、可靠。
(2)电机检查内容:绝缘、润滑、隔爆是否合格,符合规定要求。
10、风机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风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检查电机输入功率,吸入、排出压力、震动、噪音、润滑、轴承,密封等,转动部位的运转情况及腐蚀情况。
11、消防设施及灭火器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
日常检查:外观整洁,有无渗漏锈蚀,存放地点、温度是否合适,消防管道是否有腐蚀损坏,有无漏水和损坏,各关节、阀门是否灵活,有无损坏现象。
(2)定期检查:每逢大型节假日及换节时令定期检查。
检查内容:消防管线、阀门、灭火器桶的强度试压,药品的合格失效、定期更换,各种消防器材的合理配备。
第三章 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
第八条:油库的设备维修有计划地组织实施,设备维修组织与管理是油库作业、技术、财务计划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九条:油库的设备维修按时间进度及设备使用情况,可分为年度维修、季度维修、月份维修,制定计划,详细安
排。
第十条:对设备维修好坏、效果有评定、有考核、有记录,实施维修情况记录、故障记录、维修记录、润滑记录、设备完好记录,均在设备管理台帐之中。
第四章 设备的腐蚀及防腐措施
第十一条:油库的设备、金属油罐、管线等受油品及大气腐蚀而发生漏油、漏气或漏电事故,必须加强设备、油罐、管线的防腐措施。
第十二条:为达到防腐目的,必须选择合适的防腐涂料,其性能、特点要符合油库的要求。
第十三条:金属表面防腐目前仍是手工法除锈涂油防腐,涂抹厚度要达要求。油罐的防腐是清除罐底,应严格遵守清洗规程,保证安全。
第五章 附责
第十四条:此制度在油库设备管理中试行,在今后的实际管理工作中加以修正。
第6篇 地下油库安全管理要求
1. 严禁闲人进入院内和油库。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由保管员配合方可进库。
2. 油库和院内严禁烟火,并禁止放置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除汽车进院上油外,禁止其它带电和易发火星的机动设备、工具、电器等在院内操作。必要时,要经有关部门研究批准,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工作。
3. 油料发放设备,只许保管专人操作,不准他人乱动。操作者在放发时,要集中精神细心地看准油门、气阀,不得麻痹大意。
4. 在交接班时,必须有两人配合,进行油库上下和院内各角落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各个油门、气动阀门和油柜、气包、管路是否漏油、漏气)。如发现一般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并将每天检查情况和发生的一切问题详细纪录。
5. 工作前,必须将气包灌好,同时检查安全阀、气压表的灵敏情况(绝对不准超过气压规定负荷)。下班时要将气包、油柜内的空气全部放出,并将各部位油门、气阀关紧,拉下总电门,关好门窗,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6. 油库工作人员,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喝酒上班,不准穿戴钉鞋进库,防止事故发生。
第7篇 油库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油库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库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清罐、动火和施工等临时用电。
第三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油罐区等要害部位内接临时电源。确属作业必须时,临时用电要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库区的临时用电,须由具有电工证书资格的电工作业,并报告油库负责人批准,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外单位需临时用电的,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执照、施工许可证等到油库办公室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作业区域和油库有关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五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书可施工。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六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七条 关电前,库区负责人要对临时用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八条 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九条 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部门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部门应及时通知库停电,由临时用电部门拆除用电线路,其他部门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部门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8篇 某油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 油库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库外十五公尺范围内不得吸烟和生明火,要有“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
3) 要随时检查油桶是否漏油,要及时清除积油和油。
4) 油库内不得使用任何能产生火花的开启工具。
5) 照明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6) 油库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9篇 油库罐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组织
1、 油库(罐)设立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2、 油库(罐)有定时的寻检人员,负责库区的设备巡查。
3、 油库(罐)有消防人员,负责编制消防应急预案,普及消防知识学习,加强消防预案演练,做到使人人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并会使用。
二、安全教育
1、安全员每月对油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每季度对油库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考核。
三、安全措施
1、库区内应有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标牌。
2、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卸油作业。
3、制定“进库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 库区内严禁烟火
(2) 严禁在库区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 加油车辆的司机进入库区内不应影响库区安全。
(4) 所有加油车辆均须熄火加油。
(5) 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衣服。
四、消防管理
1、库区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2、库区各种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配置,且摆放合理,取用方便。
3、消防器材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五、安全检查
1、 库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
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2、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有无渗漏、电器接线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灭火预案演练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自己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自己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10篇 油库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增强油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不断提高油库职工的安全消防专业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制定本制度。
2、组织和管理
2.1 安全教育由主任牵头,安全员、设备员等参与,其主要内容有:
2.1.1 与有关人员共同制定油库员工安全教育计划,经安委会批准后,组织或监督实施。
2.1.2 聘请或安排教师,购置教材、教具,安排教学或安全技术讲座场所。申请教育经费等。
2.1.3 组织考试、考核。
2.1.4 安全教育卡片的收集存档。
2.2 油库安委会,应利用广播、板报、图片等形式,经常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并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技能竞赛活动。
2.3 油库负责人要支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竞赛活动;搞好安全工作;发挥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
3、油库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3.1 教育对象
凡新职工(包括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专院校实习学生等)必须经公司、库、班(组)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3.2 三级教育的时间、主要内容和要求
3.2.1 一级(公司级)的安全教育
新职工报到后,由人事或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消防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内容是:
3.2.1.1 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3.2.1.2 本单位的性质、特点;石油商品危险特性知识。
3.2.1.3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消防知识。
3.2.1.4 典型事故分析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否则油库不得接受。
3.2.2 二级(库级)安全教育
油库安全员或指定专人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其教育内容是:
3.2.2.1 本库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3.2.2.2 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2.3 安全设施、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等。
3.2.2.4 以往的事故教训。
3.2.3 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其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教育内容为:
3.2.3.1 本岗位的操作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3.2.3.2 本岗位(工种)各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方法、消防器材的保管及使用。
3.2.3.3 本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安全制度。
3.2.3.4 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
3.2.4 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应逐级写在安全教育卡上,经储运安全部门审核后,方准许发放劳保用品和本工种享受的劳保待遇。
3.2.5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单位领导负责。
3.2.6 新入库职工经过一段时间培训、学习和实际工作后,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术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特殊工作,应持证上岗。
4、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4.1 凡属临时工、外包工、办事和参观人员,进库前必须接受油库的安全教育。
4.2 教育内容:
4.2.1 对临时工(包括来库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招工和任用单位负责。教育内容:本单位特点、入库须知,担任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以及安全、消防制度。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
4.2.2 对外包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教育,教育内容同上。
4.2.3 对进入要害部位办事、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要有专人陪同。
5、日常安全教育
5.1 教育时间和要求:
5.1.1 各油库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
5.1.2 安全活动不得被占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5.1.3 员工必须参加安全活动。油库领导必须经常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活动日。以了解和解决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5.2 日常安全教育内容:
5.2.1 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和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消防设备操作使用技术等。
5.2.2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
5.2.3 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5.2.4 安全检查制度、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2.5 开展安全技术讲座、攻关和其它安全活动。
5.2.6 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简报、图片、安全报告会、故事讲演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6、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6.1 对特殊工种(锅炉工、电工、气电焊工、泵工、计量、化验、消防等)必须由各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作业后,方可从事操作(作业)。
6.2 对特殊工种,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培训或参加地方组织的特种作业培训。
6.3 防灾教育,临震前的抗震教育及汛期前的防汛抗灾教育等。
6.4 新设备投产前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新建、扩建、新工艺、新设备和设备改造、更新投产前,设备管理人员应写出适应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6.5 职工在库内工作调动或脱离半年以上重返岗位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新的岗位工作。
6.6 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应由有关部门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合格后,再回岗位。
6.7对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评
6.7.1 油库科(股)级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由上级分公司负责。
6.7.2安全委员会同技术、人事、、教育部门对本库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安全知识考试。成绩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内,作为晋级和评比的依
据之一。
第11篇 浅淡原油库安全质量管理——外界因素对油库安全质量的影响及对策四
气候、亮度及操作人所处的环境都会对油库安全质量产生影响。如计量交接中,气温的高低对油温、液位的影响,夜间检尺的误差率比白天高等。对此,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a) 改善不良的工作环境条件,如采取通风措施,降低作业场所湿度、温度及油气浓度;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减轻噪声对人的干扰;增强油库库区照明,并合理布置,减少因亮度影响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
b) 根据所处位置的自然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搞好安全质量工作。如沿海建造的油库,湿度比较大,设备容易腐蚀,防腐工作一定要做好。针对气温对计量的影响,我们可以选取气温变化不大情况下进行计量交接。(丁华清 李关)
第12篇 油库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减少油库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15一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三条 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件)。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填写,经油库负责人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五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六条 因事故或灾害需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空和抢救高处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并经油库负责人审批。紧急情况为抢救人员时,可由施工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在保护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作业后立即报油库负责人。
第七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
第13篇 浅淡原油库安全质量管理——设备油库安全质量的影响及对策三
设备损坏或不正常运行对安全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如搅拌器损坏后,会对装低罐位的客户带来损失;量油尺弯曲后会对计量交接带来影响。在设备使用中我们应采用先进方法,保证生产质量:
a) 对设备按规程操作和维护保养。
b) 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
c) 优化运行方案,使设备运行在最佳状态。
d) 采用设备使用中的对比,确保生产质量。如通过流量计计量和油罐液位计量对比,检验设备性能,确保计量的准确,提高作业质量
e) 设备采购把好关,防止不合格品进入油库。
第14篇 油库施工阶段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是整个油库建设施工中安全管理的核心阶段,其时间最长、任务最重、难度最大。这里仅就最常见、最易发生事故的几种作业分别作些介绍。
(1)破土作业
所谓破土作业系指在施工现场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作业。
油库建设施工中的破土作业主要是油罐基础开挖、管沟开挖,以及山区丘陵地带的场地平整和道路建设等工程。
破土作业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实施爆破时伤人损坏设备设施;有可能挖坏原有地下的各种管道、电缆、各种标志物、文物古迹;有可能出现滑坡塌方等事故,为此进行破土作业时从安全角度考虑,应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①交底
在破土作业前应根据情况,组织营房、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消防等部门,以及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与其他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破土施工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燃气管道、通信电缆、供电电缆、测量用的永久性标志桩、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砂基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②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交底后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针对地下和环境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应急措施。
③明确安全负责人和监护人
施工单位应明确安全负责人。若在油库储油区内施工,应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安全监护人应逐条对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作业中认真监督,以防意外发生。
④设警示标志
破土作业施工现场应设围档,警告牌,警示灯。
⑤按规定着装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戴安全帽等劳保用品。
⑥危险场所的施工
在坑、沟、槽、井、地道内进行破土作业,应严格按中国石化的《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管理,军队油库应按总部的《军用油库油罐清洗、除锈、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办事,注意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物的检查检测,遇有可疑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报上级查清情况后定出防范措施,方可再行施工。
⑦土石方工程应谨防塌方事故
破土作业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作业面,造成塌方。开挖时应防滑坡、塌方。严防相邻建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变形,必要时应采取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下沉。
挖掘时应由上而下逐层挖掘,并留有安全防滑坡度,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方法。
雨季和解冻期,土方工程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有裂纹、支撑松动、变形、折断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⑧遇有文物正确处置
土石方工程中,挖掘时若发现不能辨认物时,不得打击、移动,以及发现古代墓葬、文物、古文化遗址、古生物化石等,应立即停止作业,派专人看护,保护现场,立即报有关部门处理,切勿私自处理,防止哄抢、损坏,以免触犯国家有关法律。
⑨遇有险情正确处理
破土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
a.立即停止作业; ,
b.先撤出作业人员和设备;
c.出示警示牌,警示灯;
d.划出警戒区,设警戒员;
e.通知设计建设、安全等部门。
总之,破土作业应做到摸清底情、保其安全、警示明显、严防塌方,保护文物。
(3)动火作业
施工中用火是免不了的,我们所说的用火系指在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如进行各种焊接、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进行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使用非防爆电器、工具及能产生火花的作业;进行爆破土工作业等。
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是:
①油库收发油作业期间,禁止用火;
②在储油区、作业区禁止烧荒、烧纸、烧烤;
③节假日原则上一律停止用火:
④可用可不用的一律不用;
⑤凡能拆卸施工的,一律拆下来移至安全地带动火;
⑥带油、带压容器和管线,一般不允许动火(负压时绝对禁止用火),确需动火时必须申请《用火作业证》,制定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15篇 石油库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问题综述
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不能采用阶梯式选址布局。因受地形限制或有工艺要求,确需采取阶梯式布局时,地势较高罐组应采用漏油拦截和收集设施、路堤式消防车道等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地势较低区域重要设施的安全。
2.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应满足《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中的有关规定,国家石油储备库以及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20万立方米的企业石油库,满足《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中的有关规定。
一、二、三级石油库与周围低密度、居住类和公众聚集类高密度人员场所等防护目标间的安全距离可采用定量风险方法进行计算,依据个人风险基准(附表1)确定;与高敏感场所、重要目标或特殊人群高密度场所间的安全距离采用事故后果计算法确定。
3.库址选定在靠近山林时,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定期对防火沟、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清理,预防山火侵袭。
4.储存甲b类液体的储罐单独设置防火隔堤,隔堤内的雨、污排阀门采用远程控制阀。
5. 储罐间防火距离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新建的外浮顶储罐罐组,罐组内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宜小于0.5倍相邻储罐中较大储罐的直径,对防火距离为0.4倍相邻储罐中较大储罐的直径的外浮顶储罐罐组适当增加消防水及泡沫液的储备量。
6.明确设备设施使用维护的责任主体,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7. 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档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制定定期检、维修计划。设备管理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变更管理、维修记录、有关事故记录和处理报告等。
8.使用的检测检验设备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经检验合格后可以使用。二级以上石油库需要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红外成像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以及环境、气象参数检测设备。
9.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3047)的要求。
10. 储罐及附件储罐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安装高液位报警、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和低低液位报警及自动联锁切断装置。1万立方米(含,下同)以上的储罐必须设高高液位、低低液位报警系统,在进出罐管道设置与其自动联锁的紧急切断阀。在役储罐每七年进行全面的安全检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罐底板、顶板腐蚀检测、罐壁腐蚀检测、浮盘导静电检测、储罐及管道地基沉降检测、管道腐蚀检测等。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输送不同介质的两条管道的连接部位,安装隔离盲板。1万立方米以上的储存甲b、乙a类液体的储罐进出物料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自保措施,防止液位超高、物料外溢。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立即检查确认,不能继续进(出)物料和随意消除报警。浮顶罐首次进料或清罐作业后进料时,采用限制进料速度等措施保证储罐安全。
11.液化石油气球罐的选材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采用低合金高强钢应标明腐蚀介质的适用浓度,工艺上严格执行腐蚀介质的控制浓度,不超浓度使用。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阀门、法兰、垫片的压力等级比球罐提高一个压力等级,不低于2.5兆帕等级选用,垫片选用带有金属保护圈的缠绕垫片,法兰选用对焊法兰。球罐应设两个安全阀,每个都能满足事故状态下最大释放量的要求;安全阀设手动切断阀,切断阀口径与安全阀一致,保持全开状态。球罐设高低液位报警和带联锁的高高液位报警。球罐底部出入口管道设紧急切断阀,入口紧急切断阀与球罐高高液位报警联锁。球罐切水设置二次切水罐,切水时严禁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12.新安装的泵和经过维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使用。泵及管组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查明原因,不能带故障运行,做好泵运行记录。
13.使用中的管道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输送管道定期进行检验检测,企业开展管道完整性安全分析。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有套管保护。管道设计施工后保存竣工图,包括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与实际情况一致。管道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5年以上的埋地管道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1次。管道穿过防火堤处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设置在堤外,不下雨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有明显标志。石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储罐组防火堤处,设隔断墙。石油库内输油管线封闭管沟全部用细砂填实。
14.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5. 使用的电气设备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符合防火保护要求。电力架空线路不能跨越油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石油库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配电电缆采用铜芯电缆,采用直埋或电缆沟充砂敷设,局部地方确需在地面敷设的电缆采用阻燃电缆穿钢管敷设或铠装阻燃电缆。电缆穿越道路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设电缆桩标志。通往趸船的线路采用软质电缆,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库区使用的紧急切断阀采用电动或气动阀门。采用电动闸板阀的库区配备应急电源(eps应急电源或移动式发电机)并应考虑设置应急电源接口,采用气动闸板阀的库区配备相应保障能力的动力源。
16.自备应急发电机每周最少启动1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0分钟。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1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按规定办理操作许可证,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迅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线路停电检修前,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现场电气仪表应按有关规定选用符合防爆场所防爆等级的仪表,并根据所处环境条件确定相应的仪表防护等级,其安装、配线按安装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确定安装敷设方式。
17.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石油库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石油库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进行2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球罐设防雷接地,不装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不能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液体。不能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能猛拉快提。不能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液体管道和储罐。油罐、油轮等容器内,不能存在任何未做电气连接(即跨接)的浮动物和悬挂物。储存甲、乙、丙a类液体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及采样口处等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符合石油库安全生产要求的有针对性的雷电防护预防性措施。石油库建立雷电预警系统,雷电预警系统的探测单元在其系统使用寿命期内符合全天候、耐环境、不间断、无损耗、免维护的要求。易受台风或强对流天气影响、地属多雷区或强雷区的二级以上石油库建立本地雷电预警与远程雷电预警相结合的综合雷电预警系统;内浮顶储罐、大型外浮顶储罐二次密封的空间内可采用加充氮气等安全保护措施防止雷电雷击引发密封圈等火灾事故;并避免下浮船作业时发生人员窒息事故。企业建立石油库及输油管线防雷装置巡检维护管理规程(制度)。电涌保护器等防雷装置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测,发现失效应及时处置、更换。对于难以进行失效检测的电涌保护器,可根据其工作环境情况按3-6年的限制使用年限进行强制更新换装。重要的电源及信号回路的电涌保护器应选用具备失效状态就地指示或具有无线射频在线检测功能,并支持模块在线更换的适用产品,实行按月、雷前、雷后人工巡检维护。
18. 储罐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液位、温度、压力、限位报警、联锁等装置,其形式、精度、点位、总线模式等应满足相关要求。
19.二级以上油库设置远程红外热成像监测监控系统,对罐区泄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油库及输油管线的自动控制系统及仪表设置,仪表电源、接地及防雷等设施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石油库的库外输油管线的自动控制系统应能嵌入或支持泄漏量计算功能软件模块以便实时进行泄漏量设定值的预警及报警;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重点区域或关键设施的检测控制回路根据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或保护层分析(lopa)确定其安全仪表功能要求,根据要求安装相应安全完整性等级的安全仪表系统。
20.甲、乙a类液体罐组、输油泵站、计量站等可燃性液体易泄漏和易积聚区域,应设置可燃性气体浓度检测器,并将信号远传到控制室,单独设立二次仪表盘。罐区内阀门集中处、储罐切水的排水井处应设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21.油库仪表电缆不应与电力电缆同槽盒敷设。
22.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能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需要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能随意降低防爆等级。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能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要求。仪表使用单位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需要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仪表进行防爆检查。常规仪表校验不能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
23. 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需要办理变更手续、联锁工作票等相关手续,按操作规程操作。
24. 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的合/断位置,要有清晰明显标记;进口设备有中英文对照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
25. 编写制订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铁路罐车入库后,及时安放铁楔,防止溜车。认真核对车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26. 装卸作业遇有强雷雨天气时,暂停收、发、输转作业。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容器内避免出现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罐车卸油结束时,不能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储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铁路罐车装、卸油完成,均应静置2分钟以上,才能提起鹤管;汽车罐车装油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分钟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汽车罐车接地线的连接,在储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汽车罐车装卸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米处。装车初速度不大于1米/秒,装车速度不大于4.5米/秒。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当采用金属管嘴或金属漏斗向金属油桶装油时,使其保持良好的接触或连接,并可靠接地。装卸作业现场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作业。
27.硫化氢脱除作业应使用经过论证的安全、可靠的产品和加注装置;严禁在油品输送过程中使用强氧化性硫化氢脱除剂及在主管道直接加注硫化氢脱除剂。
28. 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委托或转包经营管理的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及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9.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用、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在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含有施工安全责任协议内容,并对承包商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监控。
30. 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定程序,并定期更新修订。
32. 从业人员工作期间,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领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做好日常巡检和交接班工作,严密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做好记录。石油库应按规定查验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证书。
3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对己确定的重大危险源,需要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34.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及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进行整改和验证。
35.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断路、吊装、设备检修、抽堵盲板等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节假日及特殊时段作业时应升级管理。
36. 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应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确保应急资金的投入和人力物力的保障。石油库针对潜在事故和突发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定期演练,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第16篇 油库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当班安全员
1、油库安全员对当班油库的安全生产付直接责任,全面负责本班油库安全。
2、负责本班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培训的有效性进行考核,并做好班组培训记录。
3、检查当班的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对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4、定时、定点对油库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向值班主任汇报。
5、检查当班油库动火、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作业安全。
6、检查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炮等消防器材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7、检查当班的静电接地、管道防静电跨接、静电消除夹、爬梯围栏平台等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
8、定期对本班员工进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做好记录。
9、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如装卸船作业)必须进行现场跟踪监督检查,对违反作业票、作业规范的行为进行纠正,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