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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办法15篇

发布时间:2023-03-18 11:15:15 查看人数: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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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办法

第1篇 h学校骨干教师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骨干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__市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管理试行办法如下:

一、校级骨干教师认定范围。

根据相关荣誉和称号,对校级骨干教师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教学能手、教科能手、示范课、aa级优质课。

第二类:教坛新秀、教科新秀、德育新秀、a级优质课获得者、基本功竞赛获得优胜者。

二、校级骨干教师岗位要求

1、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富有奉献意识和合作精神,高质量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2、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每年研读一本教育专著,并研读1-2种相应专业的教学期刊,并做好学习笔记或撰写好学习体会。

3、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骨干教师指导青年教师1~2名或带好一个兴趣组,并有具体指导方案和过程安排,每学期本校上公开课1~2次。

4、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每位骨干教师独立承担或参与一个市级以上研究课题。

5、积极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每年有1―2篇教育教学专业论文在市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市级及以上教育杂志发表。

6、积极参与本学科教改工作,积极承担或参与教改实践中的课改实验,骨干教师的教学质量要始终处于前列,带动本学科教学质量提高。

三、校级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1、成立考核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副组长,教务、教科、德育和骨干教师所在教研组代表组成考核小组。

2、考核内容:各层次骨干教师岗位要求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师德表现、业务能力、教学工作;科研水平、进修情况和教育成果等方面。

3、考核程序:考核按学年度进行,各骨干教师将自己一学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填好自我评价表)。并附有关的原始业务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论文、公开课的备课教案、学习笔记等)。考核等第为不合格、合格、优秀。

4、考核对象必须是在职在岗(与荣誉称号对应岗位)的骨干教师,如考核不合格,不得享受相应待遇。

四、骨干教师的有关待遇

1、骨干教师优先参加由教育系统提供的相关学习培训、交流、研讨、参观、考察等活动。

2、享受书报费。骨干教师每年由学校赠送一份教育报刊或专业杂志。

第2篇 某某实验学校教师就餐管理办法

某实验学校教师就餐管理办法

为提升教师的幸福指数,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我校学校实际,采用“定额饭菜,集中补助”的原则,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饭菜标准:早餐、晚餐标准为3元,中餐标准为6元,开饭时间为早上7:00――8:00;中午11:30――12:30;下午5:30――6:30。

2、补助办法:教师以购买面值的实际金额直接在学校食堂管理处购买教师和子女就餐卡(票),凭卡(票)在食堂就餐。学校对每月教师的就餐总额补助百分之三十,教师子女不参与补助。

3、补助流程:每一月的最后一周的周四,教师凭借自己购买的饭票(已使用完),到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处登记造表,办理补助金额。

4、造册登记后,分别由主管校长和校长签字,班子会议通报后,廉政小组盖章,交付财务人员处。

5、由每一月第一周的周三,各教师利用中午时间集中到财务人员处,签字领取就餐补助。

6、全体教职工不分工作类型,均需凭票就餐,创信幼儿园教师的就餐办法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7、本制度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冲突的任何规定一律作废。解释权在学校。

__学校

第3篇 县z小学教师批改笔录管理办法

县中心小学教师批改笔录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县教育局“强师德、树形象、上质量”的主线工作,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根据县局文件精神,特制订此办法。

1、批改笔录统一使用县局下发的规范文本,在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的任课教相关师推广使用。封面用正楷书写学校全称“zz县__中心小学”后写班级学科如“三(1)语文”及教师姓名。

2、批改笔录内容记载书写需认真、规范。不得用班级学生或其他人代为记录。记录内容要具有典型性、实效性、不宜过于烦琐。同时注明日期和课题名称(数学、英语注清单元名称),以便于查对。

3、批改笔录内容记载同学生课堂作业同步,兼顾补充习题等。需及时记载。教师根据错题记录分析原因之后,再及时利用时间对相关学生进行训练指导,使有错题学生真正弄懂会做,学校不定期根据学生作业对照教师批改笔录进行检查,抽查错题学生进行跟踪比对。

4、为全面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管理质量,学校采取随机抽查和纳入视导检查内容等方式,将检查结果同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5、本办法自二

第4篇 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高等院校与地方经济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搞好产学研用结合,实现企业与高校共赢;为加快青年教师培养,丰富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学院鼓励教师到相应的企业挂职锻炼。为此,特制定如下暂行管理办法:

一、挂职锻炼教师条件

学院专业教师。

二、挂职锻炼的形式

1、挂职式。教师在企业里安排一个职位,进行独立工作,时间一般半年以上。教师在企业时除完成具体工作外,还应参与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研究项目,在贡献自己的已有知识与技术的同时,也在不断吸收企业管理、技术方面的经验,提高自身的能力。

2、跟班式。教师在企业里不独立工作或只充当助手,跟随企业里某职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工作,熟悉工作日程与安排,工作流程,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并做好笔记,进行整理,归纳出与教学相关的内容,在教学中做出增补或删除,或进行院本教材的编写。

3、短期培训式。教师在企业里工作几个星期或几个月,有一个具体的岗位,在实践的过程中了解工作的内容,需要具备的能力,学习行业里的新技术,接受行业的新观念。

4、其他方式。

三、挂职锻炼的要求

1、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不能人浮于事,只说不干,必须真正深入企业,参与生产、参与管理,进行广泛调查研究,要发扬不怕苦的精神,以企业人员的身份要求自己。

2、教师到企业接受锻炼的同时,要利用自身优势及学院的有利条件积极为企业服务,真正让学院、企业双方都从中受益。可以开展职工培训、技术攻关、参与管理、推荐优秀毕业生等工作。

3、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既是对教师锻炼、提高自身素质的好机会,也是对教师的修养、组织纪律观念的一次考验。挂职锻炼结束一周内教师应完成一篇有价值的调研论文或作品,或取得一项专业技能证书。

4、为真实掌握选派教师的学习、工作情况,学院有关部门将不定期派出督查小组,进行走访检查。挂职锻炼结束后,要有挂职单位领导的鉴定意见。

5、无论何种形式的挂职锻炼,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四、挂职教师的考核措施

1.挂职锻炼考核采取企业考核与学院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应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教师挂职期间,学院里采取现场巡视、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教师企业挂职锻炼计划的落实;并不定时召开教师企业挂职锻炼汇报交流会系每月定期向教务处、人事处报告挂职教师考勤情况。

2.出勤考核:教师挂职锻炼期间,如需请假应事先向挂职锻炼单位和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按学院考勤管理规定办理;如无故缺岗,按学院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3、每位教师在挂职锻炼结束时,需向学院提交挂职报告或总结一份及相关附件材料,填写《z陶瓷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鉴定表》,并连同《z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挂职工作周记》,上报教务处、人事处存档。

4.专业教师挂职锻炼每年由人事处牵头考核一次,教师的考核必须到达合格以上。如挂职锻炼考核不合格,则不能享受相关绩效津贴,且不计入挂职锻炼时间。

5、系部根据教师下企业锻炼时间,向教务处申报工作量,并由教务处核定,计入个人工作量。对在企业挂职锻炼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业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外派学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6、其它未尽事宜,按学院相关文件办理。

第5篇 教师办公室管理规定办法

教师办公室管理制度【1】

为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教师宿舍区域的文明管理,为广大教师创设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办公室由学校统一安排管理,教师个人不得随意更换办公室。教师宿舍需要调整时,每个教师必须予以配合。

二、每个办公室成员每人配钥匙一个,不得随意转借。教师丢失宿舍钥匙要向学校总务处汇报后再进行修配。

三、教师因职务调动、辞职或其他原因需要搬离教师宿舍,应提前一周告知学校总务处,在一周内做好搬离工作,并交还宿舍钥匙等其他学校物品。

四、每个教师要妥善保护、保管教师宿舍内各项设施、设备。

1、严禁在教师宿舍走廊、墙壁上乱涂乱刻乱画。不张贴不健康的宣传物品。

2、严禁在墙壁上私自刻、凿、钉钉子等,不得自行拆装宿舍楼内的电器设备及使用功能。

3、教师宿舍内的办公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拿出宿舍外,违者后果自负。

4、有故意毁坏教师宿舍设施、设备的行为,根据学校有关条例,除进行批评教育以外,还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5、积极倡导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劳动的良好个人习惯和道德品质。教师之间要团结互助、互相关心,不排挤、不诋毁、不辱骂他人,努力把学校教师宿舍形成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或向窗外门外倒水、堆放垃圾;宿舍楼内做饭要听从学校统一安排,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宿舍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7、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

活动。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8、教师宿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节约用水、用电。

9、总务处是教师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教师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

学校教师宿舍纳入学校卫生环境检查范围,由校委会组成检查小组每学期进行5-10次检查。

三、本制度自年3月起施行。

为了给教师营造一个舒适、整洁、安静、规范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办公室是教师处理教育教学业务的公共场所,每一位教师都有保持办公室文明、整洁、舒适、节约的义务。

2、各教师办公室实行室长负责制。室长根据各自办公室的情况安排教师值日表,安排教师轮流值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3、值日教师要做好当天的份内工作,同时督促其他教师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下班离开前要自觉将电脑、空调、电灯、电风扇等关好,锁好门窗。

4、注意办公纪律。教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事外出要向教导处请假。办公室内谢绝吸烟,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5、办公室要保持整洁。办公桌(包括桌上的物品)摆放要整齐,办公桌的上方原则上不摆放东西;地面不能乱摆乱放,墙壁不能乱涂乱贴;张贴物要规范,贴在指定的地点。

6、办公室内不开无人灯、无人扇。

7、办公电脑为学校所有,电脑使用人为唯一保管责任人,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电脑损坏,由保管责任人负全部责任;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他人电脑;学校因工作需要,有权对任何电脑进行操作、维护;严禁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等。

8、文明接待来访家长,微笑服务,耐心细致;与学生谈话,尽量不要在办公室,以免影响其他教师;未经许可,学生不得随便进出教师办公室。

9、不得将办公用品私带回家。确实需要时,需经校长室批准。

学校办公室管理规定【2】

为了给教师营造一个舒适、整洁、安静、规范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办公室是教师处理教育教学业务的公共场所,每一位教师都要保持办公室文明、整洁。

2、各教师办公室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根据各自办公室的情况安排教师值日表,安排教师轮流值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3、值日教师要做好当天的份内工作,同时督促其他教师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下班离开前要自觉将电脑、空调、电灯、电风扇、饮水机等关好,锁好门窗。

4、遵守办公纪律。教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事外出要向组长请假。办公室内谢绝吸烟,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5、办公室要保持整洁。办公桌(包括桌上的物品)摆放要整齐,能入柜的尽量入柜;地面不能乱摆乱放,墙壁不能乱涂乱贴;张贴物要规范,贴在指定的地点。不乱丢纸屑、瓜果皮壳等杂物,废旧物品应及时恰当处理。

6、办公室内不开无人灯、无人扇;无人空调,厉行节约。

7、办公电脑为学校所有,电脑使用人为唯一保管责任人,如因使用不当、子女随意操作等造成电脑损坏,由保管责任人负全部责任;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他人电脑;严禁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等。

8、文明接待来访家长;与学生谈话,尽量不要影响其他教师;未经许可,学生不得随便进出教师办公室。

第6篇 外语中学教师量化管理办法

外国语中学教师量化管理办法

为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强化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对教师的工作评价做到公正、合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实行量化管理,积分高低作为教师年终考核、评模、评优、聘任上岗的重要依据。

考核方面及权重

一、考勤15%

二、工作量10%

三、考绩40%

四、教学常规15%

五、值班10%

六、学生评议10%

七、其它:为加分项一年最多加10分

考核及记分办法:

一、考勤

(一)学期基本分为100分

1、请假一天记-5分,半天记-2分,一节记-0.5分。

2、迟到一次记-0.2分(含开会及学校教师参加的各项活动)。

3、无故一天记-10分,无故一节记-2分。

4、让他人取交卡一次记-0.5分。

5、函授学习(天数以通知书为准),婚(婚假7天),丧(丧假指直系亲属5天),产假(90天)期间不扣分,超过天数按第1条或第3条的规定处理。

6、因公休假(校务会认定)不扣分。

7、上完课后再请假按半天请假对待。

8、出勤情况一周公布、月小结,扣分累计计算,一学期一结算。

二、工作量。

1、周标准工作量

(1)班周课时为5节,周标准工作量为10节。

(2)班周课时为3-4节,周标准工作量为12节。

(3)班周课时为2节,周标准工作量为14节(注:初一语文周标准工作量为12节)。

2、工作量的记分办法:

(1)一个周标准工作量每周记4分。

(2)工作量计算公式:

实际工作量得分=(周实上课节上/标准工作量)×4。

3、 照顾工作量:

(1)男教师年满55岁,女教师50岁,确因身体原因干不满工作量的,照顾其1/3工作量,但记分不能超过标准工作量。

(2)函授学习、婚、丧、产假,规定的假期的工作量不减。

(3)因公休息期间的工作量仍按休息前的工作量计算。

(4)有一定报酬的临时工作量不计分(补课除外)。

三、考绩

(一)

1、学校组织的考试(期中、期末、抽测)

①考核指标:

1)优秀学生人数:同年级考生人数的10%

2)合格学生人数:同年级考生人数的60%

3)平均成绩:所任班级学生的平均成绩(按注册人数的95%计算)

4)参考率:实考人数/注册人数

②计算办法:

1)根据任课教师所任年级的单位班优秀人生数进行排队,第一名记12分,第二名记10分,从第三名开始后一名比前一名少记1分。

2)合格学生人数的记分办法同第1条。

3)教师任教学生的平均分的记分办法同第一条。

4)参考率100%的给任课教师记5分,每降1个百分点减0.5分。

③根据同头课教师的指标分多少名次给予量化记分:

两个同头课第一名记100分,第二名记80分

三个同头课第一名记100分,第二名记85分,第三名记75分

四个同头课第一名记100分,第二名记90分,第三名记80分,第四名记70分。

五个同头课第一名记100分,第二名记90分,第三名记85分,第四名记75分,第5名记70分。

六、七同头课第一名记100分,第二名记95分,第三名记90分,第四名记80分,第5名记70分,第六、七记70分。

2、高、中考记分办法,此项记分按标分加在最后总分处

①高考(按高考奖励办法)

学科成绩获全县第一名,年终考核为优秀,第二名记10分,第三名记6分,第四名记4分,第五名记1分。

②中考(按中考奖励办法)

学科成绩获全县第一名记8分,第二名记6分,第三名记4分,第四名记2分,第五名记1分。

3、教学成绩进步记分法:

①期中、期末任课教师平均成绩与同头课教师相比每前进1名记2分。

②本办法只适用于任课教师调整的教师,且同头课在三个(含三个)以上的教师。

③记分时间为调整任课后一学年内,以后不再记分。

(二)几点说明:

1、初三、高三、第二学期期中成绩由模拟考试成绩计算,期末考试由中、高考成绩计算。

2、年度的教学成绩由相关3个学期,4次考试平均成绩来计算,即由前一年度末、本年度上半年期中、期末和本年度下半年期中4次考试成绩平均计算。

3、每位教师考试成绩的记分等于上述各项成绩记分之和(中高考除外)

4、参考科目,但没有同头课教师记85分;不参考科目教师每考一次记80分。

四、教学常规工作量化(基本分为100分)

1、教案(20分)

①查数量(10分)缺一个记-2分

②查质量(10分)优秀记10分,良好记9分,一般记8分(优秀:良好:一般=1:2:1)

③写课时教案,不允许写连排教案,否则按无教案处理

④严禁使用旧教案和下载现成教案,否则按无教案处理

⑤多媒体课也要写出书面教案,否则按无教案处理

⑥教案封面要整洁,项目齐全,字迹工整,否则扣0.1分。

2、上课(25分)

①无故缺课一节记-5分。

②请假缺课一节记-2分。

③迟到、早退一次记-1分。

④中间离岗一次记-1分

第7篇 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e大学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适应高等教育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快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教改、教研科研的积极性,促进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更好地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2、以教学为中心,教学与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范围为学院学科教学、科研第一线(含双肩挑)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5、教学或科研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周学时原则上不低于8节,系部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4节,科研人员一般要求承担上述规定学时的1/2。教学效果或取得的科研成绩良好,教学质量(科研水平)评价名列本单位前20%。

6、在学科及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取得显着成绩。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州、校(指e大学,下同)级及以上项目(课题)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及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一项,按进度进行并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果或通过鉴定。

(2)科研、教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三位)或州(校)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二位)。

(3)以第一作者入选sci、ei、istp、ssci论文一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或出版学术专着一部。

(4)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主要成员(排名分别在前二位)或州(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主要成员(排名分别在前二位)。

(二)、骨干教师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5、教学或科研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周学时原则上不低于10节,系部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6节,科研人员一般要求承担上述规定学时的1/2。教学效果或取得的科研成绩良好,教学质量(科研水平)评价名列本单位前30%。

6、在学科及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院级教研、科研项目(课题)一项及以上或参与州(校)级教研、科研项目(课题)一项及以上。

(2)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相关论文两篇及以上。

(3)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获学院二等奖以上或获州级以上奖励。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第五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学科带头人为在职教师(科研人员)总数的2-6%;骨干教师为在职专任教师(科研人员)总数的25-35%。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三年,均可连评连任。评选时间一般为9月下旬。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采取差额推荐的选拔方式产生;学科带头人落选者可参加骨干教师的评选。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程序:

1、符合有关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申报并填写《e大学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确定初选名单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予公示。

3、初审合格名单公示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采取票决制,得票过半数者,按得票多少当选。

4、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

四、职责及管理

第八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职责:

评为学科带头人后三年中,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主持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论文论着,指导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或教学改革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1、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每年作学术报告一次。

2、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着1部及以上。

3、在下列五条要求中至少达到三条:

(1)主持省部级项目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科研项目,完成年度计划,或获得州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2)教学成果显着,获得州级以上奖励,或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水平高,并起到示范作用,教学业绩突出。

(3)在学科与专业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指导本学科成员的业务,并在培养学科队伍,提高学科队伍的整体水平,推进学科和专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4)负责新专业的申报,或省、州(校)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的创建。

(5)全面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指导大学生的学科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着成绩。

(二)、骨干教师职责:

评为学科骨干教师后三年中,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主持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论文论着,指导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或教学改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任期内作学术报告一次。

2、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下列五条要求中至少达到三条:

(1)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完成年度计划。

(2)教学成果显着,获得校级以上奖项,或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

(3)主持本专业的校级重点课程建设或其他教学改革项目。

(4)负责新专业的申报,或院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的创建。

(5)全面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指导大学生的学科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着的成绩。

第九条学院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

行备案管理,由组织人事处建立专门档案。

第十条学院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和评价。

第十一条学院结合年度考核,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进行中期检查和评价。

第十二条根据检查和评价结果,对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职责的,视情况给予警示、降级、取消资格处理;对能很好履行职责,成绩显着者,予以表扬,业绩特别突出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升级或在下一轮评选中予以优先。

五、待遇及相关政策

第十三条学科带头人享受学院学科带头人特殊津贴:300元/月,学院按月直接核发,每年按十个月计算。

第十四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享有科研课题(项目)经费资助,标准:学科带头人:2000元;骨干教师:1000元。具体办法按学院科研课题、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科带头人每年、骨干教师任期内可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一次(时间在10日以内),具体办法,按学院参加学术会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和公平,学术委员会成员本人为申报对象的,原则上应予回避。

六、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大学师范学院

第8篇 某艺术培训中心美术培训教师管理办法

艺术培训中心美术培训教师管理办法

美术教师是履行红桥区艺术培训中心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美术人才。为此,制定教师管理制度如下:

一、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3、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每一节课前应提前点名。

二、教师工作基本要求

1、编制授课计划:每学期教师的教学任务,教师必须根据教学计划、学生实际情况结合,认真编制授课计划,对课堂理论知识、基础知识、课堂示范、作业要求等,做精心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表、专业课授课计划说明。

2、教师要按预定的教学计划授课,保证落实教学内容,完成教学任务。教师上课不得提前下课,不应随意变更进度、改变教学内容。每月上交一次授课计划。

3、教师要严格遵照中心的考核方法进行考核:

(1)每学年美术培训要进行四次考核(每学期2次)。

(2)考核形式:统一考试。

(3)阅卷形式:外聘教师。

4、合理利用画室,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在画室上课。

5、培训部将严格检查,每次上课均有检查记录。

第9篇 专兼职教师管理职责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增强专兼职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1.思想觉悟高,热爱职教工作,身体健康。

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一定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水平的岗位技术骨干。

3.具备2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或现场工作经验。

4.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二、专兼职教师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2.按照教学计划、培训对象、培训目的以及培训教材,认真备课,并负责考核试卷命题。

3. 讲课做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因材施教、个别指导。

4. 教学要理论结合实际,以现场培训和模拟实物教学为主,推行“案例、实物教学法”。

5.按时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听取学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

6.主动学习,不断获取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生产工艺,并应用到教学过程中。

7. 兼职教师必须按职工学校的安排上课,需调整授课时间时,必须提前两天向职工学校说明。

8.专职教师除以上职责外,还应做到:

⑴ 负责有关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建档工作。

⑵ 督导各区(科)职工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与矿安全生产需要紧密结合。

⑶ 定期检查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并进行保养。

三、专、兼职教师的考核

1. 兼职教师任期三年。

2. 每期培训班组织学员对教师教学水平进行评价,结合平时表现每年进行综合测评,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

3. 对表现突出的专兼职教师,按比例评选出先进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4. 对在集团公司组织的兼职教师讲课比赛中获得荣誉的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四、兼职教师的待遇

1. 占用工作时间上课的每课时的津贴按初级职称20元、中级职称30元、高级职称50元。

2. 利用业余时间上课每课时津贴按初级职称30元、中级职称60元、高级职称90元。

3. 外聘兼职教师上课的每课时津贴按中级职称60元、高级职称90元。

4. 外聘专家教授上课的每课时按国家级500元、省级300元、地市级200元。

5. 教师上课按一小时为一个教学课时。

第10篇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管理办法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所的学科建设,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过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遴选范围为本所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第二章遴选条件

第三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与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职责。

第四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新遴选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第五条 有从事科研工作的经历及较强的研发能力,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在研项目或课题及充足的科研经费。

第六条 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专业外语的能力。

第七条 近三年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出版过学术专着、或获得过科技成果奖,科研成绩显着。

第八条 熟悉本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能提出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曾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的。

第九条 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工作。

第三章遴选程序

第十条 由本人申请或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进行提名推荐,填写《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

第十一条 《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交由所人事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进行评审,并以无计名投票方式方式择定,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为通过。

第十二条 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导师名单由所学位办公室(即人事部)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我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两年遴选一次。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招收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当年无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者。

(二)不能较好地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为人师表,对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者。

(三)连续两届不按我所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指导硕士研究生者。

(四)连续三年中断招收指导硕士研究生者。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在本办法颁行之前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内容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所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颁行。

第11篇 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根据某地教育局《关于做好__年全某地初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谷教文[__]4号)精神,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的管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达到某地教育局为解决全某地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学科不配套的预期目标,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期注册:

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履行报到、缴费、注册手续,远程教育学员第一学期入学时必须在三级(中央电大、某某、某电大)网站上进行实名注册。因故不能如期履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注册的学员,将不安排本学期结业考试。

二、考勤规定:

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教学课程安排到校参加面授辅导或网上学习,不得无故请假,因故确需请假者需持乡镇中心学校签署意见的证明方可请假。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面授辅导或网上学习者,作旷课论处,每学期旷课超对面授时间50%,将不得参加本学期结业考试并通报全某地。

三、自主学习:

电大远程教育实行“一网双学”的主导型教学模式。“一网双学”教学模式的涵义为:“为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基本目标,以网络教学系统为支撑(一网),通过学生的自主学习与教师的辅导教学相结合(双学),形成一种基于网络为基础的远程开放教学模式”。根据这一教学模式,以学员任职单位为基础建立自学小组,每个自学小组每学期开展自学活动不得少于4次,并做到有活动计划,有活动时间安排,有活动内容,有活动记载。

四、形成性考核成绩评定:

在籍学生每门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占20%,学员每门课程必须上网学习4-6小时,完成4次形成性作业,参加面授辅导或网上学习出勤率达到80%,形成性考核成绩方可及格。形成性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本学期结业考试。

五、奖励和处分:

凡自觉遵守纪律,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给予表彰并向任职单位通报。

凡违学校纪律,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任职单位;因旷课太多,造成二分之一以上课程结业考试不及格,某地教育局将取消其学费补肋并通报全某地。

六、毕业、结业: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通过教育部组织的网上考试,成绩合格,思想 品德鉴定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正式注册学籍的学员,其所修课程的学分8年内有效。其间每门课程均可办理结业证书。

第12篇 教师培训管理办法范本

一个企业,一个机构或者其它单位都有一些相应的培训管理办法,如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企业职工培训管理等,以下为您介绍某教育中心的教师培训管理办法,请阅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使我校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培训原则:

我校的教师培训,要着眼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的思想,坚持按需培训,学用一致的方针,坚持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重的培训原则。

三、培训目标:

1、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培训,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敬业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教师业务素质的培训要以提高教师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研教改能力,提高应用计算机和现代教育技术等技能的能力。

四、培训对象:

以青年教师为主,结合专业需求更新部分老教师的知识结构。

五、培训的组织:

1、教务处结合教学、教研教改的实际需要,做好学年师资培训计划。

2、教师业务进修应履行的手续:

①由教务处推荐人选。

②进修教师到教务处领取并填写进修表格。

③由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领导审定。

④校内培训由教务处、教科室共同组织。

六、培训的主要形式:

1、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教师培训以在职进修和培训为主,同时鼓励青年教师一专多能,积极拓宽本专业的知识结构。

2、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骨干教师的培养与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相关培训相结合。

3、学校积极鼓励教师参加计算机培训考核,注重多媒体课件制作应用能力、利用计算机办公能力,积极推广多媒体教学手段,促进课堂教学的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4、积极鼓励专业教师参加省厅组织的“四新”培训。

七、 培训的考核与管理:

1、教师培训必须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务求实效,避免流于形式。

2、校内教师培训应按有关规定及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由学校教务处进行考核及鉴定,并记入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外出进修教师的考核主要由接受进修的单位负责。进修结束后要将本人的考试或考核成绩、相关证书等复印件送交教务处存档,作为以后晋职晋级或进行个人教学考核的依据之一。

3、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对按计划已安排培训任务的教师,学校一般不得取消。教师应当服从学校安排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形式,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4、参加培训的教师获得优异成绩,取得重要成果或对接受培训教师单位的教学科研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

八、培训的保障与有关待遇:

1、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参加培训的教师,在培训期间已符合条件的,其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受影响。

2、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在校内或校外培训的教师,其工资、津贴、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3、外出参加培训教师的生活补贴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核发。

第13篇 纽曼小学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管理干部评选办法

云溪小学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管理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推进教学改革,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与比例

1、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2、评选比例:优秀教师一般不超过5人,管理人员不超过2人。

第三条 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1、根据月查(学期综合得分前6名入围)、统考(奖金额前6名入围,任教两科以上者按一科平均)情况,由教务处推荐优秀教师人选。报校务会讨论确定。

2、凡在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提名为优秀教师候选人。

(1)不服从教学任务安排者;

(2)发生过空堂或旷工者;

(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者;

(4)无故不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教研活动者;

(5)统考奖金倒数三位者。

(6)教学责任追究最多者。

第四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提名为优秀教师候选人:

1、教学成绩特别突出者,一般指排位第一名。

2、学生竞赛成绩特别突出者,一般指获得镇级或以上范围内最高等级奖。

3、论文、优质课、案例、课件等获得县级或以上奖励者。

4、承担教学任务最多者,一般指周硬课时数最高者。

第五条 优秀管理干部评选办法:根据分管工作成效,结合上级检查评价情况,学期末由校务会讨论或教师海选确定。

第六条奖励办法

1、优秀教师和优秀管理人员每学期评选一次,在学校博客公布,宣传张贴,优秀教师颁发奖金1000元,管理人员颁发奖金1000元。

2、学校从校级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中推荐参加县、市、省级优秀教师评选,奖金按相关制度另发。

第14篇 学校教师住房安排租金收取管理办法

学校教师住房安排及租金收取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学校住房的合理配置,按照“有偿住房”的原则,并结合学校住房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特制定《学校住房租金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教师校内住房为出发点,着力化解学校住房配置矛盾,积极促进学校“有序、平稳、和谐”地发展。

二、租房原则

1、优先原则。根据学校有限的少量住房实际情况,优先解决未参加房改而需要安排住房的在职教职工。

2、普惠原则。针对教职工经济收入现状,学校对租房教职工的租房面积实行普惠政策。其租房面积计算公式:双职工(或长期住校教师)租房面积=实有房屋面积―20平方米;其余单职工租房面积=实有房屋面积―10平方米。

3、有偿原则。学校推行以收取房租为主要方式的有偿住房配置制度。学校每半年(即6个月)按教职工租房面积,进行核算并一次性收取房租。

4、平等原则。无论是学校管理干部、班主任、老教师及任课教师等,均一视同仁,无条件地按规定标准缴纳房租。

三、租金标准

1、按租房面积每月2.00元/平方米收取。

2、调离本校教师应退还所租房屋。若情况特殊仍需继续租房,则房租金额按实有房屋面积每月10.00元/平方米收取。

3、教师退休时,应向学校退还所租房屋。若情况特殊仍需继续租房,则房租金额按实有房屋面积每月2.00元/平方米收取。

4、任何租房教师,严禁将学校住房转租他人。否则,房租金额按实有房屋面积每月15.00元/平方米收取。

四、租房要求

1、租房教师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增加附属设施等。

2、学校对教师所租房屋的门锁、线路、管道等,一次性安装到位。若有损坏或丢失,概由租房教师负责维修与赔偿。

第15篇 某某实验学校教师积分管理办法

某实验学校教师积分管理办法

一、正积累教育法的宗旨与意义

正积累简单地说就是用积分(加分和扣分)对教职工的能力和综合表现进行全方面量化考核,并做记录和永久性使用。在我们学校,以积分来衡量教职工的自我价值,反应和考核员工的综合表现。然后把各种福利及物资待遇与积分挂钩,积分高者可以得到更多的福利待遇,甚至解决将来的归属。从而达到教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的目的。

二、积分项目及分值

1.做最好的自己

1-1、每人每月基本积分为5分,以下所有加分或减分均在此基础上增减。

1-2、月终全勤者加1分;

1-3、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不能按规定时间穿工装者每次扣1分;下班不关电脑、不服从分工、无故旷工者每次扣1分。

2.做正确的事情

2-1、主动加班一次加1分;课堂教学申请升级成功者;一次加2分,班级、宿舍管理的方法得当、效果显著者每周加0.5分;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态度积极者加1分;每学期班级学费收齐者加5分。

2-2、课堂教学明显敷衍者扣1分;不能完成本职工作者一次扣一分。

3.做感动心灵的工作

3-1、每月能很好地做家访工作的加0.5分;师生关系融洽者每月加1分,与家长沟通较好、家校工作能力强者每月加1分;同事关系融洽者每学期加5分。

3-2、因自身原因与别人发生不快,引起不良后果,并不能很好的处理者扣1分。

4.做成长幸福的教育

4-1、针对学校发展提出有效建议者加2分;

4-2、在期刊、杂志发表专业文章者加2分;

4-3、代表学校参加行业组织的演讲和各种比赛加1分;

4-4、每月五个一工程每完成一项加1分。

三、积分的确认与评价

教职工的积分可按现有价值兑换为现金,也可一直累积下去。

主体性原则:本评价主体即为教师自己,通过不断自评,促进其主体的主观能

动性得到充分发挥,激励自身内在的潜力,积极主动地参与课改,成就自己的职业追求。

全面性原则:教师评价是在综合了多种教学因素的基础上形成的。在进行评价中不仅要顾及教师的全部工作,还要重视教师评价诸要素的各个方面,从自评、互评、学生评、领导评、家长评、选择性评价等多元的评价体系中全面了解教师的发展状况。

四、积分的奖扣原则及过程控制

每位教职工每月的基础积分为10分,凡通过日常表现获取积分或扣减积分,均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每年度对在职教职工的积分进行排序,对积分前五名的教师进行奖励。

五、积分的价值与使用

正积累管理法增加了制度的执行力,满足员工的精神需求,解决了分配上平均主义的弊端,有利于学校制度文化的形成。无需修改规章制度,改变流程。

结束语:

积分管理用奖分培养教师的好习惯,用扣分约束坏习惯。教职工的习惯从一点一滴的行为抓起,让我们每一个弘立人都与弘立学校共同成长!

教师管理办法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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